0

继承纠纷和继承权纠纷(最新20篇)

浏览

2938

文章

1000

篇1:物业费纠纷处理流程

全文共 457 字

+ 加入清单

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业主拖欠了物业费,也可能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又或者是物业合同不正规等。那么,物业费纠纷处理流程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一、纠纷处理方式概述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纠纷的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宠物引发邻里纠纷怎么办

全文共 931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问题有哪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饲养宠物。但是,由于居住条件的限制,因宠物饲养而引发的扰邻、伤害纠纷近年来也呈增长态势,影响了邻里和睦与社区和谐。那么宠物引发邻里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小区安全小知识。

宠物引发邻里纠纷的处理方法:

1、以排除侵扰为目的寻求解决方案。在宠物扰邻纠纷中,被扰人往往会直接要求饲养人不得饲养宠物,如要求把宠物卖了、圈棚拆了,而饲养人一般对这类要求难以接受,这就导致矛盾尖锐化。因而在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时应注意,这类纠纷的真正起因是被扰人的生活安宁受到了侵扰,禁止饲养人养宠物只是被扰人排除这种侵扰的一种手段,所以如何有效地排除宠物侵扰应作为调解欲达到的目标,并以这一目标设想多种解决纠纷的办法和途径。比如可要求饲养人改变宠物种类、移动圈棚位置、设置防护设施、控制放养时间等等。总之,应选择比简单阻止饲养更好的办法来解决纠纷。

2、利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教育和调处。为了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本市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宠物饲养有原则性规定,《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也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它们对宠物饲养的种类、饲养条件、饲养方式、证照申领程序、饲养人的义务等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既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如发证、处罚)的依据,也是判断饲养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的参考依据。因而在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时,可用这些规定教育当事人,让其明白只有严格地遵守这些规定,宠物饲养的负面效应才会在总体上降至最低,从而改变并规范其饲养宠物的行为。

3、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平衡利益。当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除了停止饲养宠物而无其他替代方法时,就应要求饲养人停止饲养行为或者拆除饲养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宠物饲养人往往对宠物怀有较深的感情,有的还投入了较大的物质花费,所以当必须要求其停止饲养行为时,一方面应做好饲养人的思想工作,使饲养人认识到其行为在法律上已构成侵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切实体谅被扰人的现实困扰;另一方面也可通过由被扰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以获得长久的生活安宁,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股票继承容易发生哪些纠纷

全文共 445 字

+ 加入清单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帐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股票继承容易发生哪些纠纷

1、当事人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遗产继承案件多会牵涉到复杂的亲属关系,且常会出现共有、法定继承等多个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2、涉及房产比例高,矛盾易激化。由于房屋产权的形式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而大部分立遗嘱人并不完全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容易造成涉房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瑕疵,且房屋价值大,易引起矛盾激化,当事人出于利益考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故遗嘱中涉及房产的案件更容易被诉至法院。在受理的43件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达40件。而其他财产则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股票等。

3、调解率相对较高。尽管利益纷争较大,但大部分当事人之间都是有血缘、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法官以亲情伦理为基础进行调解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房产继承和赠予有何区别~

全文共 511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指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什么是房产赠予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赠与和房产继承的区别

1、时间的区别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

2、税费方面的区别

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房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

全文共 749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很多人都为此苦恼,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小编总结如下:

房交易注意事项,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第二,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买受人先要查看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有产权证。如果出卖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当查看出卖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买受人是一人还是两人以上。如果是两人以上,则将来肯定要办理共有房屋产权证。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共有权人。应当查明房屋是否具有共有权人。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认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希望采纳,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股权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全文共 1001 字

+ 加入清单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下面为大家介绍股权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帮助大家解决财产纠纷。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同居女友可否继承男友的遗产

全文共 1411 字

+ 加入清单

你听说过遗产继承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的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看过“同居女友可否继承男友的遗产”

同居女友不能继承男友的遗产

案情

李某与前妻离婚,两子女由前妻抚养。李某离婚后,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在李某宅基地上修建了新房、购买了摩托车、巡耕机、拖拉机等生产生活工具。去年年底,李某去世,其子女与王某因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了纠纷。

同居女友可否继承男友的遗产

调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李某虽然与王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这种同居关系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两人不是夫妻,属于同居关系,王某对李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王某虽无继承权,但两人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应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双方应当平等、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现李某去世,同居关系终止,王某原则上有权要求均等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均等承担同居期间的债务。李某的两名子女,只有在分割了王某的财产后,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房屋归李某两名子女所有,摩托车、巡耕机、拖拉机等归王某所有,李某两名子女支付王某6500元补偿款,其余债务由王某负责赔偿”的协议。

评析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在农村大量存在,也难予调解,主要存在财产认定难、调解难等问题。因此在处理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时要注意:

1、严格分割财产。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一方与同居生活之前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依法保护弱势方的利益。在具体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但适当照顾妇女的利益。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劳动纠纷可否直接起诉

全文共 74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劳动纠纷可否直接起诉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的情形:

现行法律规定下,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下,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六)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2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七)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

(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全文共 1130 字

+ 加入清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数量每年均成倍增长。那么,如何避免劳动纠纷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一是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合同是通过“君子协定”的方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契约的方式先期固定下来,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工具。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格合同内容、合同签署、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明确约定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在职培训、费用负担及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辞职、辞退、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并聘请法律顾问加以审核,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主体、时限、责任等内容,杜绝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预防因违规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二是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事项,明确加班调休和付酬标准、办法等。企业自身要规范用工和考勤制度,做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加班,及时安排调休,确实不能调休的,要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休假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避免发生劳动纠纷。要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自觉承担职工工伤治疗费用及补偿等。确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须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好通知及经济补偿义务,但要保存好相关合法的证据。

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企业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求员工遵守,但必须注意其合法性。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一定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应保留好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同时要注意加强公示和宣传。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理性、人性的基础上,既要避免激化劳资矛盾,又要有利于企业今后的管理和发展。

四是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企业应当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为要、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一套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防范机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既可以从容应对,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建立职工参与或影响决策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创造有利的群体环境及和谐共事的交往气氛,要从物质和精神上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畅通员工诉求及沟通渠道,真正了解员工的心声,促进相互交流。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内部调解机制,尽量将劳动争议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保险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全文共 525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但保险又是纠纷的多发地。那么,保险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终止等事项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遭遇房屋租赁纠纷 我们应该找谁维权?又当如何维权?

全文共 1073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春季招聘会如火如荼的进行过程中,房屋租赁市场也是跟着火了一把,同时对于“二手房东”、“二手合同”等名词也跟着流行起来。房屋租赁猫腻多,如若不幸遭遇租赁纠纷,我们应当如何处理?我们因该找谁维权?维权流程又是怎样的?接下来佰佰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

对于初期纠纷,首先应该选择与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也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于干巴巴的法律条文你无法理解,接下来一起来看一下相关案例,咱们来一下就事论事:

冯先生着急要求租赁某小区的房子,而且户型、楼层都有要求。原来,冯先生3年来一直租赁这个小区的一套70多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今年9月28日,房子到期了,因为楼下就是冯先生开的干洗店,孩子在附近上学,8月28日房主就告诉冯先生一个月后搬家,看着房价在涨,房主准备将房子卖了。

律师支招纠纷处理: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总言之,房屋租赁猫腻儿多,消费者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留个心眼。同时一旦出现租赁纠纷要懂得选择适合维权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有哪些

全文共 420 字

+ 加入清单

个人债务纠纷应如何起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生活中遇到债务纠纷是常事,也有很多解决不了需要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债务纠纷起诉涉及到的问题有很多。那么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一)借款目的本身不合法。在个人借款中,有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互不相识,很多借款可能掩盖了非法目的,比如借高利贷,最终又无力还钱,这是引起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不规范的借款形式。个人借款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有书写简单的借据无法判断效力,人情借贷也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三)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对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没有进行约定。

(四)在担保方式上一般都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

(五)忽视诉讼时效的规定,常常导致纠纷发生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地维护。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国土资源部门能处理土地侵权纠纷吗

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

土地侵权纠纷在进年来比较繁多,这些纠纷还必须经过一定的部门进行解决,那么国土资源部门能处理土地侵权纠纷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土地侵权纠纷需要正确的处理,关于国土资源部是否能涉及土地侵权纠纷的管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对此我局内部存在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理由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认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010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8号公告公布的现在有效的行政规章目录中仍然包括《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另一种观点正好相反。理由是土地侵权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而且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已将原《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的内容删除。因此,该侵权行为不能依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我们在生活中要是遇到土地侵权的案件要及时的处理,为大家介绍了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更多财产安全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哪里可以调解公司债务纠纷

全文共 592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大家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改变,不仅是物质生活提高了,精神面貌改变了,兜里的钱也是越来越多,随之关于钱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其中一种就是公司债务纠纷,其实公司债务纠纷调解是最优化的一种的途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哪里可以调解公司债务纠纷。

调解公司债务纠纷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

1.在一个公开的地点,比如说会议室,找第三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信任的人,第三方从中斡旋。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劳动纠纷可以仲裁吗

全文共 722 字

+ 加入清单

处理劳动争议采用的不同方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机构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那么,劳动纠纷可以仲裁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

1、《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婚前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全文共 467 字

+ 加入清单

遗产继承是有法律依据的,无论这个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都应该遵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婚前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这也是很多人不太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大家阐述一下。

1、继承取得的房屋不同于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比如基于买卖、赠与等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依据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从取得房产证时转移。

2、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是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的,该房屋所有权从继承之日起就已经转移了,换发房产证只是对继承事实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

3、因此,婚前一方继承房产,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不管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取得,都不会影响房屋的权属,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4、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法定的个人财产,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如果是婚前继承了房屋,那么在婚后是不允许分割的。以上就是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全文共 510 字

+ 加入清单

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财产继承纠纷,但其实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1、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2、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3、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4、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宠物引发邻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750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问题有哪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狗、猫、鸟等宠物,宠物也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温馨,拉近人与动物的距离。但一些不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也为生活带来了问题。那么宠物引发邻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小区安全小知识。

宠物引发邻里纠纷的原因有:

一、饲养禁养犬类,给他人造成不安。如今相关部门也有明文规定一些凶猛的大型犬类是禁止在城市中饲养的,但由于执法力度等原因,还是有一部分会饲养禁养犬。这些禁养犬虽说被人类驯服,但还是有大型犬的一些特征,对于他人甚至主人自己都会有一定的危险。特别是带到一些人口密集的地方,有更多潜在的危险因素。

二、不拴牵引绳,随意出入公众场所。不拴牵引绳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还是有很多主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主人带狗狗随意进入公共场所,而不配有一定安全措施的话,不仅对狗狗自身的安全有威胁,更会影响到自己和他人。由于未佩戴牵引绳,每年有多少狗狗发生意外,也有多少人被狗误伤的事情发生。这是对狗狗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的表现。

三、随地便溺,影响卫生环境。这种现象的产生,责任完全在于我们的主人。很多主人带狗狗出去玩,但却从不清理狗狗的排泄物。要知道排泄物都是非常臭的,对我们的环境肯定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踩到了狗屎,更是不用说了。所以我们的主人一定要注意随时清理好狗狗的排泄物,不给他人造成麻烦。

四、突然狂吠,打扰他人休息。睡觉的时候,如果被吵醒那真的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而我们都知道一旦一只狗吠叫之后,周围的狗都会跟着喊叫,声音实在是难听。特别是当我们在休息的时候,听到这样的声音苦不堪言,太折磨人。如果我们的主人对狗狗吠叫听之任之的话,那就是对他人带来困扰,是一种扰民行为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企业名称权纠纷可否起诉

全文共 1367 字

+ 加入清单

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季而是企业名称权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阅读: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称进行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依据该规定,一个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又以与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应不予登记。

2.救济效力。企业名称权因登记而创设,可据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有损害,该企业名称权享有人可以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前司法及政策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3号)第二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中指出,有工商登记等的合法形式,但实体上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当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

司法实践发展的三个阶段

1、行政登记程序排斥民事诉讼

该观点主要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目前在一些落后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持这种观点。即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是经行政程序获得的民事权利,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争议解决只能经行政复议程序或相应的行政诉讼。典型的案例如蜜雪儿诉被告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有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行政程序前置纠纷解决

该观点主要兴起于2000年左右的一段时间内。即,权利人首先应当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行政程序终结或行政机关一段时间内未处理的,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65号)明确提出了这种观点。

3、民事诉讼不受行政程序影响,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具有天然的可诉性。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持这种观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回迁房有房产证吗?回迁房遇交易纠纷怎么办

全文共 1148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方面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回迁房房产证,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回迁房未获房产证可更名吗?

由于业主在签订回迁房协议时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因此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证上将写的是业主本人名字。若想要将房产名字更名,就必须等到房子交房并获得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而房产办理更名过户有继承、赠与、买卖3种主要方式,其中赠与是需要缴纳费用最少的方式。

未获产权证进行交易有效吗?

根据相关规定,回迁房若要上市交易就必须要有房产证,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回迁房所有者无法在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若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

购买回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会担心交易出现不可预知的情况,因此在购房前了解相关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根据律师的建议,居柳州整理了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首先,要留心该回迁房是否已经获得房产证,因为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该由谁承担也要明确,回迁房的买卖涉及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

另外,购房者要有所防范,防止业主一房两卖的行为,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若该回迁房为夫妻共有,为了保证交易的效力,购房者应要求卖方的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

拆迁房交易纠纷解决办法

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