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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村商标热门20篇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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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合法来源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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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合法来源”,很多人都好奇其中的认定标准。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知识。

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基本技巧

一、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基本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掺合在一起的情形,有时候你认为是商标侵权,但很有可能只是不正当竞争,所以在碰到出现可能的侵权时应当进行认真的分析,作为原告要选择好起诉的点,作为被告呢要看清对方起诉的点,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稍有选择不当都有可能对整个维权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寻找法律依据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在确定了起诉的点后,就要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此处所谓的法律依据,应细到注册商标的基本信息,被告或原告商标的注册的情况,以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有关规定,必要的时候还要收集《商标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对这一快,准备工作越充分,后面的起诉或应诉才会更有针对性。

三、准备证据材料

在确定了法律关系并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后,接下来就是证据材料的准备,法律实务中,证据是对事实真相最有力的说明,证据材料的准备应当围绕可能的争议焦点来全面选择和确定。收集证据时,必须充分考虑涉及到的所有证据。整理证据时,应根据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理由之间的关系,以想要证明的内容为主线,将证明分别编组并编号。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常见的证据有需要的证据有证明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合法持有商标及该商标的声誉和市场价值或被告对商标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据;证明被告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各自与原告商标、产品包装相近似的证据或证明被告所使用的商品与原告不相同或不类似和所使用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不相同或类似的证据;对原告而还应当提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产品销售损失的证据;其他案件需要的证据。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上应尽可能的充分,这样才会让整个的诉讼更加的有利。

四、诉讼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1、商标近似的判断

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判断是否存在近似。在判断商标的近似上还要围绕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整体或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原则。对比的时候还要注意是单独对比,对比过程中,是否会做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也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应当予以充分的注意。

2、类似商品的判定

对商品是否类似后进行判断,是认定商标使用是否侵权的关键,因此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类似商品的判断就显得非常的重要。那什么是类似商品呢,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实践中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首先是商品的功能、用途;其次是商品的原材料、成分;三是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四是商品与零部件的关系;五是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及消费习惯,还有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总之对商品近似的认定,应当综合的考虑以上的各个因素,但并不是要求都要具备。

五、小结

商标侵权是企业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对于原告而言可能是自己进一步扩大自己品牌的好机会;对于被告而言,这会牵涉到企业做了多年的品牌能否继续使用或者使用是否适当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会涉及到企业生死的问题,因此在面对商标侵权问题的处理上,需要各方予以充分的重视。而且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还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切忌想当然的来处理。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合法来源的认定方法

一、抗辩主体需合法

现阶段,我国的假冒现象较为猖獗。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的主张所针对的一般为侵权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对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来说,除他人委托其加工外,大多是由于其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诉讼的产生,并且生产者具有积极追求侵权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属于恶意范畴,故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所以,能够主张所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就只能是经营者,即商品的销售者。

二、主观上,经营者需善意

侵权经营者主观上的善意,是指侵权商品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侵权,“不知道”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与“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不知”。如果经营者明知其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仍然销售,属于恶意,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何判定经营者是“不可能知道”抑或“应当知道而因疏忽大意导致的不知”,则是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的难点所在。

对于“应当知道”,我国的商户,特别是中小型商户,对于商品的真伪、是否侵权普遍缺乏辨别能力,如果简单推定经营者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必将导致商业经营风险的扩大化,导致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畏手畏脚。

三、客观上需来源合法

来源合法,是认定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基础。在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一般推定经销者所销售的商品不具有合法来源。但是,此时仅仅是法律上的推定。经销者若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必须提供所经销的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据,即经销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产品。在证据上,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合法的合同。经销者从生产者处取得商品,应当具有买卖合同。但是,这一点在证明经销者商品来源合法中却不是必要的,原因有两个:

(1)法律的允许。法律上允许交易双方口头合同的存在,合同法也专门对口头合同做出了一些规定。作为经销者,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取得商品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2)商业交易效率的要求。在现实商业交易中,鉴于商业交易效率与惯常的做法,口头合同大量存在,经营者往往是通过一个电话,即可以取得经销的商品。

2、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是法律上判定经销者商品来源是否合法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商品的价格差异较大,对于经销者来说,应当是明确知晓的,则经销者应当对商品是否侵权等产生进一步辨别的意识,认真加以核实。

3、具有合法的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证明经销者所售商品来源的一个重要证据。现实经营中,也存在部分经营者出于逃税等目的而不出具商业发票的现象。此种行为以违法为前提,一旦经销者所售商品侵权而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商品来源合法的话,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4、具有完整的日常经营记录。实际经营中,一些经销者出于逃税等目的,往往不建立销售记录。这种违法行为并不能免除其法律上的义务。在无法提供其他商品来源合法的证据时,经营记录是判定侵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否则,将由经销者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商标侵权中“合法来源”的认定,需从商品价格、商业发票、经营记录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多种因素应当基于何种标准、原则进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笔者认为,商标侵权中“合法来源”的认定应当遵循民事案件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判断规则,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按照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对涉案事实进行综合、整体的认定。判断标准不应固定、僵化,也不应固守单一的证据形式。

商标侵权纠纷案准备诉讼证据的方法

【案情简介】

深圳a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a服装公司)以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为主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是x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该商标于2000年5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被认定为 “国家免检产品”及“中国名牌产品”,多年来,a服装公司在研发、市场推广、广告等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使得a服装公司的产品成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优秀民族品牌。2014年,a服装公司调查发现,深圳b服装销售公司(以下称b销售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销售侵犯a服装公司商标权的外套,吊牌及衣服内侧均明确标有x注册商标对应的图形,其价格低廉、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a服装公司多年来树立起来的良好产品形象,给a服装公司这一优秀民族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失。故a服装公司将b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1、立即停止侵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3、在深圳商报上公开消除影响,刊登面积不小于20cm*16cm;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点评】

原告a服装公司系x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销售服装的吊牌和衣服内侧标有的图形完全属于原告经核准使用在同种商品上的x注册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标注有与原告x商标近似标识的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形。综上,马成律师认为被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侵犯a服装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的观点基本与马律师一致,但由于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及被告在此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量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原告商标的声誉、原告a服装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等合理支出,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对于原告关于消除影响的主张,由于商标权系财产权,本案中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较大影响,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商标纠纷举证注意事项】

对于此类商标侵权纠纷案,马成律师提醒注册商标权利人在收集证据时注意: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某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如商标证书;

2、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本案当事人可采取公证方式收集保全证据,当事人、公证处公证员及委托代理律师可一同到侵权人卖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侵权商品,注意要求侵权人出具收据或发票,同时对卖场内产品及附近场所进行拍照取证。公证员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相关产品、照片、收据发票亦可由公证处封存,待诉讼时再提交法院作证据。

3、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以便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另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也需提供证据证明;如权利人为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支出的货款的发票、公证费发票等。若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对于商标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实难以确定的,根据《商标法》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实践中有类似案件其他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的,可将此判决提交法院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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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全文共 2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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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转让的转让优势

时间对比注册商标:1年(商标审核效率表)(备注: 我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近几年来普遍为1年)

转让商标:6-10个月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2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

成功率对比

注册商标: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得知,国内2005年商标申请总量为: 593382件,而实际批准注册商标为:218731件,成功率仅为37%左右。虽然现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已经对外公开了商标查询系统,但其中还是有4-5个月的查询盲期。同时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率100%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能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商标价值含义对比注册商标:据新华社公布的最新的统计信息,目前汉字的总数已超过8万个,而常用字却只有约3500个,可见能够组合成为名称且具有意义的词组实在不多。据中国商标总局2005年11月底统计,中国现已注册的商标已达247.14万件,基本上较好的汉字组合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名字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大多企业则委曲求全注册一个并不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如果企业最终因为商标名称的关系,导致品牌在推广上遇到阻滞,将会严重的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转让商标:据统计,目前有30万左右商标,因原注册人的企业转产或其他的各种因素被闲置着。它们一般能够间接或者直接代表产品特性,容易进行推广。由此可以看出想要注册具有一定含义,容易记忆的商标已经非常的困难,而购买商标则可以选择更符合自身企业,具有自身企业含义的商标。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兩个。

3、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7、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

8、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

另外,商标转让的时间,费用这些都是不固定的,转让的时间主要与商标局的办事效率有关,而费用则与商标的本身质量有关。

商标的重要性

1、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2、你的商标也是你的专有使用权的东西。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你注册一个商标和你购买一个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保护你自己的商标不为他人所用其实也是保护了你自己的财产。

3、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了一个升值的商品。当你的公司成为大公司的时候,你的商标同时也是升值的。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4、现在说下假如你的商标没有保护人家侵害了,生产一些其他的商品,比方我们都知道娃哈哈是饮料公司的商标,假如有人把他去做鞋、衣服、洗衣粉的话会出现什么样的事情。假如更有一些人违法去做一些法律上禁止生产的,或者专有生产的一些物品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

综合效率对比注册商标:企业新申请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要2至3年的时间;期间企业要生产经营、要销售产品,同时会作大量的广告宣传,印制产品内外包装,进行渠道建设。所需花费以数十万计算。一旦注册失败,带给企业的损失不可估计。

转让商标: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

由此可以看出购买商标,能使企业迅速进入品牌化的进程,大大降低各种投资的风险,并能更快速、准确的推广企业自身品牌,使企业在同行业迅速崛起,腾飞确定同行业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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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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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几年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是多少年?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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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标注册知识

全文共 3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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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你对商标注册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商标注册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确定商标名称

通过全国商标计算机检索系统和商标局正在审查的商标申请档案,查询您的商标名称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与已经注册或与申请在先、正在审查的商标相冲突,无冲突的才可申报。

2、确定商标图形

经查询可以申报的商标应进行商标图形设计。申请人可在代理人指导下自行设计,亦可委托我公司专业人员设计。商标图形不指定颜色的需黑白图稿16张,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彩色喷墨稿16张,黑白稿2张,规格6一8公分。

3、办理申请手续

有了商标图形、名称,申请人即可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带身份证和私章)到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申请盖章手续。申请书件由计算机设定打印,一切无需申请人填写。

4、交纳费用

商标的查询、设计、代理、注册需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

怎样注册

首先,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该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最后,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这一点可以通过国家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除了商标局之外,也可以由个体商标代理部门注册。个体商标注册所,可以查询是否在中国商标总局备案。要寻找个休商标注册代理可以通过专门的网络渠道,例如ECVV商业服务网,可以提供各商标注册服务商的信息,方便选择。

自然人(公民)申请商标注册凭本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凭(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凭证。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递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预侵措施

商标注册前预防侵权措施

商标注册前,特别是设计和互相传递过程中,也可以采取预防商标设计抢先注册侵权措施,.商标图文设计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

1.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2 .选择具备技术背景强和可信第三方支撑平台存证和认证: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 可以自主验证对证.商标设计归属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与官方人工登记 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商标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标的,必须执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 、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4、商标申请注册的方式: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纸件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申请网上报送申请的,可以向商标局领取数字证书进行网络申报。以纸件方式申报的,商标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以网络方式申报的,以网络申报日为申请日。

看过“商标注册知识“

商标注册前侵权预防流程

可以把拟申请的商标设计图通过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申请存证认证,即可获得初步归属权第三方平台证据,

预防侵权认证流程

自主认证流程

一、打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

二、打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在“自主认证”页面找到“认证流程”并打开;;

三、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

四、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二步:验证注册信息;

五、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三步:上传文件/录入文件信息;

六、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四步:在线支付;

七、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五步:邮件获取DICC ;

八、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六步:认证成功,查看/下载证书;

商标注册的功能作用

商标作用一:市场中的通行证

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

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

企业一般在印刷厂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

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商标作用二:商战中的旗帜

战旗象征着一往无前的精神,冲锋陷阵的精神动力。战旗代表的都是一支部队的魂,攻占一个阵地后就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已经被我们占领,那是荣耀。商标就是企业的这种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的表述。

商标作用三:资产中的重头戏

商标的评估价值能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越高价值的品牌越能体现出该商标的影响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接受程度。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作用四: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

商品在市场上接受社会检验和监督,参予竞争,这种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多种性能指标的竞争,而这些信息则是通过商标这一桥梁传递给消费者的。利用商标宣传商品、服务,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诱发其“从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创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

商标作用五:企业信誉的载体

商标不仅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而且是企业的信誉、竞争力强弱的象征,企业信誉的具体表现方式就是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为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凝结了所标示商品、服务,以及该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信誉,商标是商品、服务信誉和与之相关的企业信誉的最好标示。商标信誉在市场竞争中至关重要,一个有信誉的商标,对于提高商品竞争力、打开商品销路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标作用六:员工的勋章

好的商标品牌能给员工带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成长感。消费者的感受决定商品、服务的品牌被社会认知、接受的程度,员工的感受决定了企业塑造的商标品牌给本企业员工带来的凝聚力与荣誉感。也就是说,品牌说到底是一种关系,品牌化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忠诚和信任关系。

商标作用七:企业融资的中转站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以企业商标所有权为质押物,通过第三方评估确认企业商标价值,银行采用灵活的抵、质押模式,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发放企业商标价值一定比例的贷款。

商标作用八: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商标就好比是战争中的盾牌,谁掌握商标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谁就是这个“盾牌”的主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反弹伤害给入侵的“敌军”。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被告。#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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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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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都有其独特的生产方式,也有各自不同的销售渠道,特别是制造业和服务业,不仅商标不同,就连服务的对象也不尽相同,那么,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而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第二,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比较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而服务商标出现的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也比较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药品等等,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第四,商品商标的企业商品是有形的,换言之,商品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但是服务类是无形的,是企业服务于消费者的一种劳务行为,所以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综上所述,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主要存在于功能不同、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不同、注册前提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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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标购买途径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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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都会注册相应的商标来的对你产品/品牌进行保护,但是随着商标注册的难度在不断的增加,使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不断降低,为此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来获取相应商标,那么商标购买途径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商标购买途径

在我们购买商标的时候,我们主要存在着私下交易和代理交易两种购买途径,而在进行相应商标购买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因为购买商标需要涉及到一定资金的交易,所以在购买商标的过程中,我们是需要花费一定资金的,而私下交易能够确保商标交易的安全性,所以在选择购买商标途径的时候,我们是建议大家选择代理交易来确保商标购买的安全性。

而在进行商标购买的过程中,我们除了准备好相应的资金之外,我们还需要准备好相应商标转让材料,因为我们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的,所以我们需要根据代理机构的要求来准备好相应商标转让材料,剩下的就可以全权交给代理机构解决了,而在购买商标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商标转让的安全性,所以我们还需要签订好相应商标转让合同,以此来确保商标转让能够安全成功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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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律师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什么技巧

全文共 2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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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商标侵权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1、商标侵权案中律师代理工作及诉讼技巧

(一)案件的受理。

需要把握的是案件的管辖法院,即案件在哪个法院立案、审理,是侵权行为地还是被告住所地,这是需要选择和确定的,以便于后期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

在商标侵权中,一般会涉及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公开声明、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求,但落实到具体案件,则显得较为复杂,一般当事人是很难把握和细化其中诉求的,因此就需要代理律师的法学功底和诉讼经验。

1、停止侵权的范围问题。商标权纠纷在侵权形式和范围上具有多样性,既有可能在侵权商品上,也有可能在广告宣传、LOGO、公司网站、直营门店、销售代理商门店、专卖加盟门店等,因此,在诉讼请求一项中必须明确停止侵权的载体内容及方式,防止漏缺,避免重复起诉或者单次诉讼不能解决类似侵权问题。

2、赔偿损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对于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失,原告提起诉求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相应的经济损失,这是需要代理律师作出相应的指导和计算的。

3、维权费用问题。对于这项费用,在商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具体包括哪些,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案件受理费用等是否包含在内,具体的数额应该是多少,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代理律师作出相应的判断和预测。

(三)收集、组织证据、草拟诉状准备起诉。

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最先考虑的应该是证据保全工作,建议提前与公证部门进行沟通,收集侵权人员相关的侵权证据,通过公证的形式予以保存下来,制作相应的公证文书。同时准备好相应的商标权属证明,以此证明原告是合法商标权益人,比如商标证书、商标转让证明、国家商标网上的商标信息等。

(四)案件受理后的庭审准备工作。

在案件被法院受理确定开庭后,代理律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在庭审中如何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细化:

1、被告所使用的商标是图形、字母还是两者的组合,与原告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达到足以以假乱真,混淆视听,扰乱购买者的判断能力;同时可以商标读音方面与原告的商标读音进行比较,读音是否相同,是否用英文字母代替汉语拼音进行混淆。

2、被告将其使用商标的产品是否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一样,为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被告的侵权行为地址与原告的经营地、销售地、厂房距离是否相邻,被告一般会为了依托原告在该片区域的影响力,利用原告在该地拥有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地理优势,以此达到混淆市场、鱼目混珠的目的,侵占原告的市场份额。

4、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的主观目的。被告为什么要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购买者对其的信任,搭乘原告长期经营市场所带来顺风车,借助原告品牌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变相销售其商品,以此达到进一步抢夺原告的市场份额,造成了市场上的极大混乱,非法目的及动机显而易见。

(五)案件庭审后的律师工作技巧。

1、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及补充意见。有些当事人及代理人在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后,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后就认为该项工作已经完毕,等待法院判决就可以了,而事实上却缺少书面的代理词或意见书,这样有利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清醒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思路,可以便于法官判案及书写裁判文书,起到庭审后提醒法官作出判决的作用。

2、庭审后的调解工作。案件经过法院主持庭审,双方充分地答辩、论证后,彼此之间对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更清楚该案件最终的发展方向,在法院适当的提醒或引导的情况下,有可能双方会达成调解意向。因此,在对委托方有利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可以就本案作出调解的利弊分析,把握好调解的有利时机,从而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终结,赔偿损失的挽回和落实,也有利于彼此关系的恢复和发展,发挥调解机制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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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原因

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近几年来,为规范市场,虽然我国政策法规立法数量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地位、取权与体制。

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于震慑不法分子。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

3、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温床。商标一开始就是用来让顾客识别的,当这一信息被定位以后,顾客就只认牌子而不管其他了。其实,社会发生了分工,商标开始异化,"PRADA"、"LANCOME"等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认为设厂不经济,便把加工的任务交给了其他生产者,公司则全力创立品牌,并且也不一定做整个市场的营销。但一些消费者只重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品质和内涵,从而导致一些打擦边球的产品得以在市场上走俏。

3、何为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律师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什么技巧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商标侵权属于民事侵权的具体形式之一,也需要具备普通侵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侵犯商标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既包括经济损害,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或个人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事实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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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标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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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发证机关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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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标著作权怎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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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很多,商标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很多人对其商标著作权如何保护没有详细的了解,那么商标著作权怎样保护?一起走进进行了解。

商标著作权保护办法如下:

1、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图案可以成为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一项智力成果成为作品的实质条件。商标图案由文字、图形、颜色、数字、符号、字母或其他组合构成,凝结了商标设计者的理念与独特想法,无论商标图案是否核准为注册商标,是否给予商标权保护,只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就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图案一般附着于商品、广告、装潢上使用,通常都具有“可复制性”,因此,“独创性”是判断商标图案可否成为作品的关键因素。

“独创性”要求智力成果源于创造者的独立贡献,不是对他人成果的抄袭,且具有一定水准的创造高度。本案中,商标图案“直通车”是对“直”、“通”、“车”三字进行异形的独特组合,整体表现为一列动车组造型,体现了一定艺术美感和创造性,且在案证据能充分证明该图案是创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不是抄袭、复制、剽窃或模仿他人已发表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结合其具有“可复制性”特点,故可成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商标图案可受著作权和商标权双重保护

有观点认为,不应当将商标图案认定为作品,进而给予著作权保护,否则,将彻底颠覆商标法的“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并不当地给予这些商业标识超越商标的保护范围,致使权利人怠于将可以成为作品的商标图案注册为商标,还会造成普通商标图案和可成为作品的商标图案之间严重的权利不平等。

小编认为,我国法律没有对商标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作明确规定,即没有肯定对商标图案给予著作权与商标权双重保护,又没有否定双重保护。因此,作为作品的商标图案,可依著作权法规定获得著作权保护;如获得商标注册,又可以获得商标权保护,两者并不相互排斥。其实,采用著作权保护并不能完全阻止商标图案被他人利用,原因在于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著作权人只能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等,而不能禁止他人进行相似的创作。就涉案商标图案“直通车”而言,如果被告杨华太进行相似的创作,对“直通车”中文汉字进行艺术化处理,创造出与“直通车”完全不同的图案,或者直接使用不能取得著作权的“直通车”三个中文汉字,则原告司徒尚炎无权主张被告杨华太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由此可见,尽管商标图案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但因其局限性太大,只有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才能确保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免遭侵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权利人也不会借重著作权来保护商标图案,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而只是将著作权保护作为对商标保护的一种辅助手段。况且,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其要求商标图案立意新颖,独具风格,但是有显著性的商标图案并非当然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实践中许多构成要素简单的商标,不乏明显的识别特征,却难言独创性,能够落入著作权领域的商标图案非常少见。于此而言,给予少数商标图案著作权法保护绝不会架空商标法的“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3、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可作为认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图案享有著作权的佐证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商标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以及商标注册证均附有商标图案,且载明了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的信息,可否直接根据商标注册证或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所记载的信息认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商标图案的作者,进而确定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归属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对此,法院以往的判决已给出明确的答案。在福建石狮“老人城LAORENCHENG及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指出:申请注册商标及相应的授权公告仅仅是表明注册商标权的归属,并不必然表明注册商标图形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该案裁判逻辑是:商标注册证、初审公告的功能在于确定商标权人的身份,非著作权人身份,而实践中存在商标图案的商标权人和著作权人不为同一主体的情形。如张三委托李四设计商标图案,双方未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商标图案著作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张三可将该商标图案申请注册为商标,由于双方未就著作权的归属予以明确约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该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应归属受托人李四。再如,张三经李四许可,将李四创作的作品申请注册为商标,依据双方的许可协议,张三有权将该商标图案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但李四仍然是著作权人,张三不能因商标使用行为而取得该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因此,在商标权人与著作权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的情形下,仅依据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是无法必然得出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亦是著作人之结论。不过,对该案裁判不能作机械的理解,不能认为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对商标图案著作权权属认定毫无意义,因为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属于公示行为,具有较强证明力,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应先假定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为商标图案著作权人身份。倘若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有证据表明商标图案的商标权人和著作权人存在不为同一主体的可能性,则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查证。如此,既能简化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的举证,又能确保实质上的公平。

商标著作权怎样保护小编对其做了介绍,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非常重要,是老百姓的舞台,除此之外,在这里还可以对其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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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上怎么查商标是否已经被别人注册过

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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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有商标注册法的,如果你使用了别人使用过的商标那就是侵权行为,有一个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是注册之前查重,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操作方法

1

使用搜狗浏览器搜索商标注册,下滑找到中国商标网的官网,然后点击打开;

2

打开以后进入这个页面,在导航栏中点击商标查询,进去以后会提示你官网数据会有延迟,让你点击接受的页面;

3

点击我接受以后就自动进入下面这个页面,想要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过,就要使用第一个功能,商标近似查询;

4

然后就进入到这个页面,在输入框中输入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然后点击查询,就可以知道是否有类似的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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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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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使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假冒他人的商标或者冒充他人商标的这种现象相伴而生。那么,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两者的定义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自己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2、冒充注册商标,一般存在三种情况:指已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批准使用,就标注R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者该注册商标只允许在A商品使用,却在B商品上也使用;亦或根本没有开始注册该商标,就擅自使用。

两者的危害性质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属于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会对该商标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性质比较严重;

2、冒充注册商标,属于一种欺瞒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也是轻视法律的严重违纪行为,但并未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影响。即便如此,性质同样严重。

两者的惩罚力度不同

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前者是一般违法,后者系犯罪。必须严格区分。

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2、假冒注册商标,轻者构成商标侵权,重者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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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在哪里可以申请商标

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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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并且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申请商标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申请人要知道所注册商标的商标类别,缴纳费用就可以申请商标了。

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受法律保护,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便于认牌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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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怎样进行商标注册?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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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途径

1

通过商标局直接注册商标

2

选择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申请商标的主体及所需材料

1

企业

企业在申请商标的时候所需要的材料有: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

2、商标图样(大小为5-10cm)6张,五张放到自封袋内,一张粘帖到商标注册申请书

的背面。

3、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公章(不允许签字)。

2

个人

个人在申请商标的时候所需要的材料有: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不允许盖章)。

注:个人身份证的名字要和个体工商户执照上的经营者名字相一致。

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

1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但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个人需要是该个体户的经营者。建议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费用虽然会贵一些,但省心,代理公司会对商标进行查询做出专业判断,降低申请的风险。

商标申请流程

1

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

2

个人申请所需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2)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3

公司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16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1-2个月左右), 实质审查(9个月) ,公告(3个月), 发证(2个月左右) 。

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

1

1、企业注册商标,可以抢占市场,拓展业务范围,形成一种自有的品牌形象

2、企业注册商标,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3、企业注册商标,品牌建立的基础,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根本。

4、企业注册商标,是入驻如天猫等商城的必要条件

5、企业注册商标,是办理质量检查,卫生检查所具备的条件

6、企业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投资),可以抵押,许可使用,创造收益,还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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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金额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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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的判决一般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而不同的计算方式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亦不同,那么,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商标权利人可以自行选择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赔偿金额或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金额来作为赔偿金额。

第三,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方式有三种,即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相关利益、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这两者都无法计算得出准确的损失金额,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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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标的反向混淆可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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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混淆”一词并不是传统商标法律制度中的概念,它是由上世纪70年代美国法院通过若干相关案例提炼而来。我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反向混淆”问题,学术界对此也鲜有论及,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纷繁复杂,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诉讼时却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了利用传统商标混淆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反向混淆的相关法律知识。

【反向混淆为什么可诉】

在涉及“反向混淆”的案件中,一方面,侵权者不具备攀附商标权人商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在某些案件中,侵权者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涉嫌侵权。另一方面,侵权者凭借其经济实力使得其商品更为公众熟知,消费者不会认为侵权者的商品来源于商标权人,而是认为二者的商品均来源于侵权者,并未增加消费者搜索商品的成本,某种程度上看,商标权人更像是侵占了侵权者的商誉。上述特点极易使人认为“反向混淆”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反向混淆是可诉的,因为:

1、反向混淆贬损了在先商标的市场价值

2、反向混淆使得商标权人失去了对商标权的控制

3、反向混淆将限制商标权人开拓新市场的能力

4、反向混淆使得商标权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历年案例】

“iPad”商标侵权“唯冠”判赔6000万美元

“iPad商标侵权案”中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唯冠深圳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NewBalance”侵权“新百伦”判赔9800万元

2015年,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在国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诉讼。2015年4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NewBalance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原告周某是“百伦”、“新百伦”的商标专用权人,“百伦”商标于199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新百伦”商标2004年6月4日申请注册。而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却广泛使用“新百伦”商标。最终美国“NewBalance”败诉。

“百事可乐”侵权“蓝色风暴”判赔300万元

2005年5月,百事可乐开始耗巨资在中国大陆强势推出了“蓝色风暴”主题促销宣传活动。

然而,2003年,浙江丽水市的一个啤酒小企业已经注册了“蓝色风暴”商标,许可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于是,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把百事可乐告上了法庭。2007年5月24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犯了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的“蓝色风暴”商标权,须进行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2011年5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赔偿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蓝色风暴”商标的产品。

【反向混淆的概念】

反向混淆(REVERSECONFUSION),是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正向混淆)相对而言的,即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可能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

“反向混淆”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尔姆斯在1918年提出,其认为“通常的商标侵权案件是被告冒充原告的产品,在相反的情形下,导致人们错误的认为原告的产品来源于被告也将造成同样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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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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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你知道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在此类侵权行为中,最关键的是如何认定“使用”,《商标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由于服务商标区别的是一种无形服务,它无法粘贴于这种无形服务之上,在认定服务商标是否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一是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附赠物、促销商品上;

二是将服务商标悬挂、张贴于服务场所以外的建筑物、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介中进行广告宣传。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在广告宣传

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 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四)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上列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之一,引起纠纷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服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l、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

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4、专用权范围不同。

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

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

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是否可转让许可不同。

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相关知识介绍——企业名称的结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3)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4、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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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对商标使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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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公正严明,是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被裁决,商标使用也如此,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否则会被法律无情的处罚,那么,对商标使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第二,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处罚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四,对使用的商标违反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五,对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罚,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第六,对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处罚,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第七,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未按规定管理该注册商标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一般采取行政处罚,也就是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处以罚款或者收缴、销毁商标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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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网络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期一样吗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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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商标保护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下面为大家总结一下网络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期一样吗?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大家知道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吗?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请到来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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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未注册商标会否受侵犯

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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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未注册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未注册商标的适用法规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而未经注册的 商标。

在大多数 国家,单纯的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但在有些国家,使用是保护的前提,注册只是便于举证。对于经过使用产生一定声誉的 商标,有些国家也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商标如果驰名甚至著名,即使是未 注册商标也可以获得保护。

根据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 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 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除了人用 药品、烟草制品、 兽药必须使用 注册商标外,其他 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5.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 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 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 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无法受侵犯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权利人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由商标局依据法定程序审查、核准的标志。未注册商标,是指没有在商标局取得注册。

未注册商标会否受侵犯

注册与未注册的异同。

相同处是:都具有可知性,即凭人的视觉能够感知;都具有可识别性,与其他的标志相区别;都具有非冲突性,不得与其他的商品或服务标志有冲突。

主要区别:注册商标具有专用权,即排他性;未经注册人许可,不得使用、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志等,否则构成侵权;未注册商标,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不具有专用权,别人可以抢注。

使用未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守:

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

2、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主要为了保护社会利益、公共秩序及消费者的利益。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4、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5、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

关于强制注册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所以,只要《烟草专卖法》的上述规定不做修改,对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性商标注册的规定就会延续下去。《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此条规定的对象目前只有烟草商品,药品已不属于强制注册商标的范畴)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这是对《商标法》第六条(商标强制注册)规定的补充和具体化,它明确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注册商标有被抢注的可能。

由于商标权人的长期使用,部分商标虽然未注册,可在某种商品上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了一定的声誉,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因此社会上出现了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曾经名噪一时的“小肥羊”被抢注,“王致和”、“全聚德”、“狗不理包子”等,被国际抢注。

因此,提醒权利人为了使用商标的专有和排他,防止被抢注,要有注册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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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的异同

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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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几何图体有平面的,也有立体的,立体的看上去更加直观,更加让我们有想象的究竟,而商标也一样,可以用平面商标来呈现,也可以用立体商标来表现,那么,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的异同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同为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形式的不同分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

第二,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的不同处就在于,立体商标由三维标志构成,从视觉的角度看,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更直观,但是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平面商标一样,也要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具有显著特点的,不得注册为商标,而立体商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有限制条件: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品中的元宵或者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同为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形式的不同分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对于立体商标的申请,法律又有一些限制,即不能以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商标形状、商品形状不能具有技术效果以及商标不能具有实质性的价值形态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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