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租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汇编20篇

浏览

7161

文章

132

篇1:​3家头部房企租赁板块营收均超10亿元 这个数据有多大的意义?

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营收突破10亿元的数据能够给行业带来信心和推动租赁市场更加成熟。其意义不仅仅是象征着企业在这一领域的强大实力,更是体现了中国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潜力。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逐渐呈现出租赁市场的崛起趋势,不少头部房企也开始将重心放在了房地产租赁领域。房地产租赁市场已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消费升级的必然结果。通过房地产租赁,企业可以利用闲置房源来获得更多的收益,也提高了居住品质,满足了人们对于舒适、便利居住环境的需求。目前,全国人口流动性较大,城市化进程加速,租房需求也随之增长。因此,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有望迎来更大的机遇。

租赁市场的扩大,房企们也开始看到了这个领域的商机。租赁市场虽然对于房企而言相对于销售市场来说风险更大,但相对的回报也更为稳定。房企们通过将房源转化为租赁产品,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率,还可以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品牌影响力。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房企们逐渐意识到了租赁市场的重要性。这个数据的呈现,不仅证明了房企在租赁领域发展的实力,更是在向市场发出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的租赁市场将持续向好,是值得投资和关注的领域。

当前中国房地产租赁市场已步入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头部房企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和布局,也为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市场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租赁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会越来越大,而营收数据突破10亿元,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房企租赁业务择优发展,注重质量提升,不仅要求盈利增长而非规模扩张。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商品被法院拍卖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全文共 1850 字

+ 加入清单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法律知识。

【评析】

此案争议的焦点为新房主王某是否有权收取租金以及向谁收取租金?

应当向杨某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如下:

一、拍卖的房产是不动产,在这个不动产拍卖之前就存在租赁权,如何协调好新房主王某的利益和张某的利益,在实践中,都是采用承受主义。即杨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新房主王某是有约束力的,新房主王某必须承受此租赁合同;

二、租赁权的实现重在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对于租赁权采用了承受的原则,即对于拍卖财产上的租赁权及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

三、对于新房主张某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笔者认为,应当向原出租人杨某主张权利。该门面房拍卖成功后,杨某已不再是所有人,如此时杨某仍然获得租金,于法无据,涉嫌不当得利。因此王某应当向杨某主张返还该租金。

【案情】

2012年6月5日,张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每年8万元的价格将杨某名下位于江南区南国花园商城的门面房一间出租给张某用于经营餐馆,合同期限两年。张某不得转租,如需装修需要杨某的同意,合同签订后张某便将两年的租金一次性给予了杨某。

2013年2月10日,杨某因举债过多无力偿还,其名下用于出租的位于南国花园商城的门面房被法院强制拍卖。竞买人王某拍得此房屋。此时新的房主王某要求张某停止经营并搬离该门面房。张某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在2013年6月8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2013年2月10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这可以从各国立法中得到印证。《法国民法典》第1743条规定“如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买受人不得辞退经公证作成或有确定日期的租赁契约的房屋或土地承税人;但于租赁契约中保留此项权利者,不在此限。”即法国对于房屋及土地租赁契约,如果契约已经公证或者该契约有确定日期,则该租赁权有对抗效力,买卖不破该租赁,但双方在契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德国民法典》第571条第 1项规定:“出租的土地在交付转承租人后,由出租人让与第三人时,受让人代替出租人取得在所有期间因租赁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规定了土地租赁契约中,出让不破租赁。《日本民法典》第605条规定:“不动产租赁已将其登记时,对于以后就其不动产取得物权的人,亦发生效力”。即依日本民法,租赁经登记后,有对抗力。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对此也做出了规定,该法典第425条规定:“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纵将其所有权认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不动产租赁而言。这是因为,“以居住营业或农耕为目的,而承租他人之不动产,各国立法为谋求社会生活之安定及增进,均采取巩固承租人地位之方针。”是否有国家规定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动产租赁,由于笔者孤陋寡闻,不敢贸然作出判断。

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该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援引该原则予以抗辩的也绝大多数仅限于房屋租赁。对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大多数学者主张对我国合同法229条所确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当仅限于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分岐】

第一种观点,用于出租的房屋虽被拍卖,拍卖虽然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影响张某与杨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新的房主王某可以向杨某主张房屋的租金,而不能向张某主张房屋的租金,张某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相对于杨某预先收取的房屋租金就没有合法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属于张某那部分的房屋租金给付于张某。

第二种观点,对于张某与杨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新的房主王某不能向杨某或张某主张房屋的租金,因为在拍卖时王某已经知道此房屋有租赁权,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主应当承受此负担,不能在明知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再向张某或杨某主张收取租金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

全文共 1068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租赁关系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呈上升趋势。那么,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什么是租赁许可证

全文共 66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房地产企业逐渐加快市场化发展的脚步,房地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租赁许可证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赁许可证:

租赁许可证是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出示的证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须持有此证件才能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证》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

租赁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二、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三、审查登记

1、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

2、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

3、区租赁所审批核发。

4、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四、立卷归档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租赁汽车有哪些常见误区

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是属于消耗品,用的时间久了,自然就会出问题,所以很多人就选择了租赁汽车出行的方式,而租赁汽车如果没有选好,同样也是很糟糕的,那么,租赁汽车有哪些常见误区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租汽车时,一定要选择大的正规的而且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虽然大公司的车辆的租金比小公司贵一些,但小公司的车很多都是二手改装车,如果不是内行人,轻易无法看出来,如果租过来发生了故障,那就相当麻烦。

第二,验车很重要,有时候,租赁公司特别的客气,而且外表看上去车子非常的新,其实不然,所以说一定要试驾验车,等确认后再行签约,这样才靠谱。

第三,签订协议前要查看保单,一般来说,汽车租赁公司购买的是全险,所以在发生车辆损伤时,汽车租赁公司会要求客户赔付车损20%左右的金额,就是所谓的加速折旧费,如果在签订协议前查看过保单,那么就会知道,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这也是一门技巧。

第四,租赁汽车后,假如在行驶的过程中,汽车发生了故障,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汽车租赁公司,让他们来决定是自己维修还是找人维修,千万不要自己维修,因为自己维修就是违反了合同,按理是应该要赔偿的。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汽车看似很简单,只是拿着自己有效的证件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而已,但其实不然,如果不认真仔细的对待,在租车后就会有很多的麻烦,也会多花很多冤枉钱。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全文共 616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自购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走保险,在保险限额外就自己掏腰包赔偿,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如果是租用的车辆,则具体的赔偿要根据合同来决定,那么,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租赁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应该由驾驶行为人承担相关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限额的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由在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由驾驶人、车辆产权人(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如果交通意外是对方车辆为第一责任人,则事故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汽车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来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也要求租车人在租用车辆时,对车辆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仔细的检查,包括车内外的检查以及机箱盖、防冻液等,如果车辆确实存在问题,而汽车租赁公司仍旧想出租车辆的,那么请在合同中列明,如此一来,由于这些列明的原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租车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由汽车租赁公司全权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房屋租赁纠纷的起诉流程

全文共 874 字

+ 加入清单

在21世纪的今天买房难是大家都发愁的话题,现在的房价一直呈现急速上涨的趋势,人们除了努力挣钱也别无他法,只能租房过日子,在租房过程中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不断,有的人选择以暴力方式解决,其实法律才是最佳途径,应该要寻求法律的援助,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的起诉流程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流程同普通民事纠纷诉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租赁房屋物品损毁怎么处理

全文共 808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不少的家庭的住房是租赁的,租赁房屋物品需要认真的保护,那么租赁房屋物品损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租赁房屋的物品如果被其损坏的话,是需要对屋主进行赔偿的,具体的介绍如下: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以上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但是仅供您参考,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以及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的更多知识,可以通过我们来掌握。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

全文共 3377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

第一条为了便利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公示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范的交易活动。

凡符合《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且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或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租赁交易,当事人可以申请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融资租赁登记的租赁物包括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但不包括为个人、家庭消费目的使用的租赁物。

第四条融资租赁登记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一方办理。

出租人或承租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办理登记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在以下条款中也称为“发起登记的当事人”。

第五条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登记信息,并承担与登记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有关的后果。

第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登记完成后的合理期间内,由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将登记的事实通知对方。

第七条进行融资租赁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

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第八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

第九条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十条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应向住所地的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构注册文件: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金融机构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均应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系统,并告知申请机构。

第十二条初始登记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描述、登记期限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机构的,应填写机构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号等。

承租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住址等信息。

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登记反映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租赁物的描述,可以通过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信息进行具体描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的方式进行描述,但应当达到合理识别租赁物的程度。

对租赁物的描述,也可以登记“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是指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机器设备的机身号码或序列号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形成的租赁财产标识编码。

第十四条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变更导致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登记所填写的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发起登记的当事人根据权利公示需要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的选择范围是1至25年。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可以申请展期登记。展期可以多次,但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25年。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融资租赁关系终止的,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

(二)出租人取回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灭失;

(三)其他导致融资租赁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或者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对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和发起有关登记的当事人协商,要求变更或注销有关登记。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起有关登记的当事人。

第十九条办理异议登记的当事人在异议登记完成之日起15日内未向征信中心提供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证明材料的,征信中心撤销该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登记系统为每笔成功提交的登记分配唯一的登记编号,生成含有登记时间及登记编号的登记文件。

第二十一条进行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当事人应当输入该登记对应的初始登记编号与修改码。

对存在多个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登记进行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可以填写授权该次登记的出租人或承租人。授权该次登记的当事人在登记系统称为授权人。

第二十二条经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撤销有关登记。

第二十三条登记填写的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错误导致登记不能查得的,不能实现公示权利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登记期限届满未进行展期的,登记系统不再提供该登记的对外查询。

登记期限届满前注销登记的,剩余登记期限超过180日的,该登记继续对外提供查询180日;剩余登记期限不足180日的,该登记在剩余登记期限内继续对外提供查询。

第二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在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后,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

第二十六条登记系统根据查询人的申请,出具与查询条件相符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包括查询报告和查询证明。

第二十七条查询人可以按机构承租人的法定注册名称进行查询;也可以按个人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租赁物有标识码的,也可以按照“租赁物唯一标识码”进行查询。

征信中心仅对以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查询条件的查询结果负责,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相应的查询证明。

第二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输入编号在登记系统对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进行验证。

第二十九条在登记系统输入字母、数字和括号等信息,均应在输入法的半角状态下进行。

第三十条登记文件记载的填表人是指发起登记的常用户机构。

第三十一条申请用户名称变更、用户密码重置、用户停用或注销以及依据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申请撤销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下载并填写相应的附表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征信中心。

申请用户注册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供名称变更前后的机构身份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撤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生效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机构的,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对于审查通过的上述申请,征信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二条使用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应当按照征信中心发布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缴纳费用。

上述收费项目与标准由征信中心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是指居民身份证;对于香港、澳门居民是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对于台湾居民是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对于外国公民是指护照。

本规则所称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个人是指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机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之一。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凌雄电脑租赁成苹果唯一授权的租赁服务商

全文共 826 字

+ 加入清单

日前,苹果公司更新了官方直接授权的企业客户经销商,包含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方正艾普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均在列,而凌雄租赁也成为唯一拿到苹果授权的企业租赁服务商。

从经销商网络发展策略来讲,与凌雄租赁的合作满足了苹果经销商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帮助其更加因地制宜地提供贴近客户、满足客户的服务。而凌雄租赁也获得苹果公司授予的集销售、租赁、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权限,为客户带来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体验。在售后服务方面,凌雄租赁在提供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基础上,也将贯彻苹果品牌售后服务战略,以客户价值为中心,推出符合消费者欢迎的服务举措。

一直以来凌雄租赁都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IT设备租赁及IT解决方案服务,同时关注移动办公设备的应用推广。如何配置适合企业的 IT 基础设施,提高企业 IT 运维管理效率,是目前许多企业亟待突破的难题。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不论是在资金还是人力、物力上较大型企业而言都不存在太大优势,因此在办公应用设备上需要更专业的团队为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帮助解决资金及设备运用问题。

苹果设备向来以其优良的应用性备受个人及企业用户推崇,而其在办公领域的应用多局限于资金充足的大企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大量配置苹果设备并非易事。凌雄租赁通过与苹果公司的深入合作,将苹果产品通过租赁的方式将其以低价下放到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IT设备问题,满足员工享有高端移动应用设备的需求。

Apple 授权企业客户经销商可以为企业客户、行业客户与政府提供有价值的 IT 生命周期服务,集成现有环境并管理定制 iPad,iPhone,Mac 和多平台的解决方案。此次成为苹果唯一授权企业租赁服务商,将推动凌雄租赁进一步细化在管理定制 iPad,iPhone,Mac 和多平台的解决方案上的服务质量,未来凌雄租赁将与苹果一道,共同为更多企业客户、行业客户做好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办公设备解决方案,因地制宜,焕新企业办公效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租赁房子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314 字

+ 加入清单

简要回答

核对房主的身份。房客想要租房子,需要跟房东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请房东出示对应的身份证件,还需要出示房产证明原件,避免在租赁房子的时候碰到骗子,那样会影响到众多的问题。

1

注意房子周围的环境。我们在选择租赁房子时要远离噪音比较大且相对嘈杂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会影响到休息,由部分小伙伴直接选择入住高层的房子建议小伙伴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低层,不要选择高层。第1层没有电梯可以来去自由。

2

协商好对应的细节。现在租赁房子会涉及到押金问题,需要提前跟房东协商好,避免今后出现扯皮的情况。

3

不要口头签订协议。大家在选择租赁房子的时候要直接签订租房合同,不要直接口头签订协议,因为口头签订协议涉及到细节问题时找房东,房东不会给你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全文共 1005 字

+ 加入清单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那么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注意的是为取得租赁资产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中,因为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承租人能够对该资产能够实施控制,该项资产预期能够给承租人带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该资产应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2.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因对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所以承租人要对该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租赁期届满

(1)返还租赁资产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继续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续租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房屋租赁的内容有哪些

全文共 792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的房奴太多了,不想做房奴除了努力赚钱就只有租房子了。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过程中免不了存在着一些纠纷啊什么的,那么关于房屋租赁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的内容有哪些。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登记范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房屋租赁遇到黑中介如何维权

全文共 628 字

+ 加入清单

如今各地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外出务工者只能选择租房来节约成本,但是租房其实并不比买房省心,甚至在租房过程中经常出现纠纷。那么,房屋租赁遇到中介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遇到黑中介的维权方法:

1、登录各城市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实名投诉与举报。

2、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已备案,可以登陆各城市住建委网站进行投诉举报,并同时拨打各城市住建委电话投诉举报租房黑中介。

3、、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没有提供发票,可以登陆各城市地税局网站举报与投诉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偷税漏税,并拨打12366同步电话举报。

4、向各城市市长信箱投诉举报租房黑中介。

5、向各地110报警,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电话录音,看房录像等等。

6、、向租房黑中介公司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领取对应的起诉状表格,按法院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写完提交后,法院受理后会要求交诉讼费,不受理说明起诉状写得不对,得重写。再拿着缴费发票给法院,如此就立案了,接下来只需要等候开庭。

打官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准备完备的证据。诸如租赁合同,电话录音,看房录像等等。电话录音时需要明确点明对方的身份、责任、双方矛盾点和自己的需求,比如可以问该租房黑中介:你是xxx中介的xxx么?对方会说,是。

2、起诉的时候,一定查清楚要带什么证件,可给当地法院电话咨询。

3、开庭在3个月以内,判决是1个月,会限期什么时候还钱,没有还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强制执行在判决下来后,两年内有效都可以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房屋租赁手续费将取消 什么是房屋租赁手续费?

全文共 816 字

+ 加入清单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被取消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什么是房屋租赁手续费?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对房屋租赁实行申报、备案登记制度,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及建设部的有关部委规章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部委规章的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应将有关资料报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至于有关行政部门对备案登记所收取的费用,在有关法律、部门规章中没有作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有关行政部门有权收取费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所以应该在行政诉讼中将被视为没有合法根据而被撤销。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实际上,房屋租赁手续费就是备案费,甲乙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只是备个案,不应该收费。因此全国很多省市在2007年就已经停止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租赁房动迁如何分配

全文共 801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拆迁的原因有很多,不管什么原因只有有合法的产权,房主都会有相应的补偿,但是租赁房的动迁要如何分配呢?

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

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

3、关于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

承租公房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1、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出国WiFi的具体租赁的方式有哪些

全文共 534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人如果离开了网络,几乎已经到了不能工作、无法自理的地步。虽然是一句玩笑话,也足以证明WIFI在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出国WiFi的具体租赁方式有哪些?可以在网上直接租赁,也可以在机场柜台租赁WIFI。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报团去旅游,WiFi随你用

如果你是个想省心的人,不想自己租WiFi也没问题,报团旅行或许可以满足你的需求。现在不少的旅游企业对WiFi的服务也很关注,纷纷推出境外免费WiFi服务,让游客去旅行时也能畅通上网。

旅游地也能连WIFI

如果因为出行过于匆忙没来得及租赁WIFI,也有办法可以让大家上网。但是,相对来说没有租赁的随身WIFI方便。酒店大堂和机场基本都会提供免费WIFI,如果只是需要每天连一次网,查查是否有重要信息,仅靠着这个方法便已经够用了。

国外不少大型机场也为旅客提供免费WiFi服务。但这些服务大都需要计时,而且时间长短不一。买张当地手机卡也可以上网,如果不介意在国外时暂时换号,可以买张旅行目的地的手机上网卡。有些地方的手机号还包含通话时间,可以打电话回国。

温馨提醒:

很多人在去外国旅游之前都会特别兴奋,但是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兴奋之余一定要多了解一些旅游准备知识。该带的证件和物品一样都不能少,不然很容易影响旅游的心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房屋租赁登记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521 字

+ 加入清单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销售的活跃,企业加大了对房地产的投资,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日益增多,房屋租赁竞争越来越激烈。那么,房屋租赁登记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房屋租赁纠纷诉讼麻烦吗

全文共 810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人都说,房东和房客是一对很微妙的关系,是一对相辅相成却又互相对立的关系。房东,只有在拥有房客的情况下他才是房东,而同时,房东和房客又是建立在金钱利益关系之上的,这也是房东和房客的矛盾所在之处。很多的房屋租赁纠纷使双方打得头破血流,大打出手,没有找到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使得两败俱伤,其实诉讼也是解决房屋纠纷的方式之一,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及房屋租赁纠纷诉讼麻烦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是很麻烦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全文共 606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升温,由此催生的房屋租赁业务也大量增加。那么,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二、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事项:

1、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

2、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3、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