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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最好的(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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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租房退房要办什么手续

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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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2、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4、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合同终止时清算),水表数、燃气表数。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租房退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正常退房。

当租房将要到期,需要退房时,租客需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房东,尽量恢复房屋原貌,主动结清各项费用,与房东协商搬出时间。在与房东完成较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提前退房。

当时间并未到达合同上约定的租赁期限,而租客需要提前退租时,需要依据租赁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合理退租。若是合同上没有提前退租相应条款,此时应分清提前退房原因。若是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有其他情理之中的理由时,租客可以自主和房东进行协商退租,双方互相谅解,请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将房屋转租。但是,若是租客因房屋条件问题,或者其他非合理性问题,租客无法租住到合同约定期限而强行退租时,租客应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与房东发生冲突,需理性解决问题。

租房退房时水电气费怎么结算?

1、退房时,可以直接联系自来水及公司,让他们帮你查。从近一次交费,一直到退房时的数字,然后再乘以单价,把钱直接给房东,或者从押金里扣除就行了。电费应该是买电自己充吧,原来入住时是多少度,走时还剩多少度,电费多退少补就行了。

2、还没有到交水电气费的时间。那么,就按上月水电费除以天数,按天数算钱,这种方法不是太准。还有看看上次水电费的单子表数,用现在的水电表数减去上次水电费的单子表数,分别乘以单价即可,这种方法比较准,前提是你有缴费存单水电费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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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3年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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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为此关于北京市租房申请条件你们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年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全,欢迎参阅。

办理材料

申请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房屋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

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国家实行公租房的目的在于对急需房屋居住但又无法购买的人群,公租房可以有效解决他们的住房需求。但在由于公租房的申请规定以及需要入住的人群数量多,所以暂时也是无法保证所有人员都可以申请到公租房,但符合北京市公租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

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北京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跨区申请,要看各公租房项目公告的具体要求,因为有些可以跨区申请,有些不可以跨区申请,不能一概而论。(有些项目即使可以跨区申请,但能申请到的机率估计不大)

一般情况下:

【京籍】户籍在哪个区,就申请哪个区的公租房。

【非京籍】社保在哪个区,就申请哪个区的公租房。(看社保缴纳地而非居住地)

公租房是国家的福利保障房,一些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如果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标准的话是可以享有公租房使用权的。按照有关申请规定,申请公租房需要一步步的进行审批,这样的话才能正确的进行申请。当然了,在不同的地区受限于当地的政策与实际情况,提交公租房申请之后,各地具体申请下来公租房的时间是不统一的。

2023年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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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4月20日起大连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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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租房子,有居住证,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都需要什么资料?相信很多网友会有此问题。房天下的租房小编会为您解答:

根据拟于4月20日实施的《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称联名卡)、户口簿,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未婚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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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万宁公租房管理办法 万宁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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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租房管理办法-万宁公租房买卖政策

万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万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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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聊城公租房买卖政策 聊城公租房怎么申请?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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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租房买卖政策-聊城公租房怎么申请

聊城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3、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正在修改完善的聊城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聊城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聊城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聊城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聊城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聊城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聊城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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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吉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吉林市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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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租房管理办法-吉林市公租房买卖政策

吉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吉林市公租房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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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舟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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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租房买卖政策-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舟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舟山公租房买卖政策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舟山公租房买卖政策指明,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那么,以上关于舟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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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承租房户口居住权纠纷

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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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那么,承租房户口居住权纠纷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承租房户口居住权纠纷:

1、看户口;

2、也看租赁凭证;

3、如果户口不在里面的就看租赁凭证。

承租房有户口是有居住权。

承租住房: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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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怀化公租房怎么申请?怀化公租房怎么管理?

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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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租房怎么申请?怀化公租房怎么管理

怀化公租房怎么申请?

怀化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符合以上怀化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怀化公租房怎么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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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东省惠州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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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租房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惠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符合以上惠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惠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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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支付宝租房免押金要什么条件 支付宝租房免押金条件

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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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租房“免押金”服务已经正式上线支付宝。不少网友在问,支付宝租房免押金需要什么条件?支付宝芝麻积分多少可免押金租房?这里给大家介绍下。

支付宝租房免押金需要什么条件?

用户可以在芝麻信用中进行授权,只要芝麻信用分超过 650 分,并且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便可以享受免押金的租房服务。

如果担心遭遇租赁纠纷,用户还可以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中找到“合同服务”,打印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支付宝方面表示,除了蘑菇租房,以后还会引入更多不同类型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并且由于合作方自身特点和经营模式的不同,在中介费、押金等具体服务项目上会略有差异,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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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连公租房买卖政策 大连公租房管理办法

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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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租房买卖政策-大连公租房管理办法

大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金融、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大连公租房买卖政策

公租房公租房买卖政策: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大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公租房买卖政策第二条:大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大连区政府在大连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大连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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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三亚公租房买卖政策 三亚公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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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租房买卖政策-三亚公租房管理办法

三亚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从昨天开始,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亚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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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租房族居然能变有房族 常州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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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房领域常有探路之举的常州又有新动作——13日公布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提出,在该市天宁、钟楼两区试点公租房共有产权。此前,常州曾在全国率先探索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公租房社会化收储,此次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经过省住建厅批准,将为省内其他地区积累经验。

在全国率先推出经适房共有产权的淮安,眼下也正将共有产权思路向公租房领域推进,虽未列入省内试点,但步子却稍早于常州。

快速回收资金再投入,持续解决群众住房难

此次,常州从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金润家园拿出1220套公租房用于试点,面积45—69平方米,售价为政府核定价打九折。保障对象首次购买产权份额不低于50%。首次购买产权5年后,可上市交易,届时须按计税价与政府按产权比例分成。

不过坊间更关注常州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的缘由。此前,经适房共有产权早已探索,但公租房产权属性与经适房不同,“公租房”定位在“租”,产权在政府,而经适房保障方式为售,产权在保障对象。公租房改租为售,是否有违初衷?

对此,常州主管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为提高公租房的资产使用率,政府投入和回收的住房保障资源可持续用于解决群众住房难。“出售公租房所得资金,将全额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玲忠说。

快速回收资金再投入,对缓解各地保障房建设资金瓶颈,不失为可取路径。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汪享生介绍,之前常州、南京等地均有意试点公租房共有产权,但考虑到南京房价高,公租房承租人购买部分产权比较困难,而常州房价较低,所以省里选择常州先行试点。

公租房共有产权,淮安早走一步

“共有产权”的概念8年前发端于淮安,其经适房共有产权经验已在多地推广。去年3月,淮安被列为全国6个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之一,记者查阅当年9月《淮安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时发现,淮安其实早于常州提出公租房共有产权的思路。

统计显示,淮安已建成公租房3004套,目前1503套已承租。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刘远胜介绍,淮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拟定的思路是“先租后售”,即在承租满两年后,按出资不低于60%申请购买,形成共有产权住房。推行这一政策,也是出于实际需求。有的困难家庭在公租房里一住就是几年,习惯了,就不想再动。转租为卖的思路由此而生。

“如果这么多公租房全卖出去了,政府就能盘活积压资产,回笼大量资金,开始下一轮保障房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刘远胜坦言。而这,与常州的出发点不谋而合。

2007年以来,淮安市区共向1164户家庭供应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其中265户家庭增购政府产权,共回笼资金1387.5万元。如能同时以公租房共有产权形式加快资金回笼,对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紧张无疑将更为有效。

1503户承租户无一想买,这是为什么

虽然是依据实际需求出台的政策,但市场对公租房共有产权政策反应平淡。记者发稿时,淮安1503户承租家庭中,还没有一户有买房的想法。“一单申请也没收到!”刘远胜坦言。常州市场对此反应也并不积极。

家住淮安福星花园的赵女士,2012年12月通过公开摇号承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公租房。听说现在有了新政策,租满两年就可以买下来时,她第一反应是“这倒是好,手里有钱的,可以买,也可以出去到市场上去买;没钱的,就继续租,多了一个选择”。

记者问她会不会买,赵女士坦言买不起。“不要说全部买下来,就是单买属于个人的六七成产权,也要十万以上。这个钱,对普通家庭来说不难,但对我这种打零工的来说,哪掏得出来。”

赵女士这种情况具有代表性。刘远胜说,“这些承租户本身较为拮据,再过个几年,有一定积攒了,购买欲望才能逐步得到释放。”

改租为售政策遇冷的原因其实很简单,租金便宜,买不如租。此前,常州公租房最长租期为5年,租金为市场租金的65%,在承租一定年限后承租户方有一定资本积累,一上来就买,显然不太现实。再者,常州房价在省内相对平实,虽公租房售价打9折,但与市场价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所以政策一时还难以唤起市场热情。同理,淮安公租房承租者承租两年后,能买得起房的人应也是少数,大家难免存在观望和迟疑心理。

另需指出的是,这几年各地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之常州、淮安住房自有率已很高,所以市场对于公租房的需求已不太旺盛。一方面,公租房供应充裕;另一方面,需求增长已乏力,靠有限的租金回收成本,过程更为缓慢,政府资产负担进一步加剧,如今借出售化解矛盾,但有限的需求仍难支撑起可观的资金回收。

共有产权房是住建部倡导的保障房发展方向之一。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曾表示,通过共有产权方式,可使部分群众通过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同时规范现有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以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领域的牟利空间,使得房子购买后主要用于解决居住问题,而非投机牟利。

公租房尝试共有产权,此前并不在住建部视野之内,但无论如何,实践应是最好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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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溧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溧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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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租房管理办法-溧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溧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金融、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溧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溧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溧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溧阳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溧阳区政府在溧阳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溧阳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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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 四川公租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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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租房买卖政策-四川公租房如何申请

四川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四川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四川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城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条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实行动态调整公布。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四川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四川市最新出台的《四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四川市公租房政策,四川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四川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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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哈密公租房管理办法 哈密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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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租房管理办法-哈密公租房买卖政策

哈密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哈密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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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租房有那些户型?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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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以及租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对于很多的刚需族来说住房问题亟待解决,而公租房的投入很大程度的缓解了许多人的住房问题。那么公租房有那些户型?配租面积怎样确定?首先,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而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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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绥化公租房买卖政策 绥化公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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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租房买卖政策-绥化公租房管理办法

绥化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绥化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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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

全文共 1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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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申请人需要申报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单身人员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

4、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详见《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5、申请保障家庭拥有房屋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与或者拆迁等房屋)。

6、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收入,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受理审核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申请人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时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1、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财产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

4、市国土房屋局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分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2022年10月13日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发布:

关于对公租房最低收入家庭

补贴转为实物开展配租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于本周开展公租房补贴转为实物的配租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配租工作流程

按照工作程序,本次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387户公租房最低收入类家庭,已完成系统申请、公开摇号、公示环节。但因疫情影响延迟,为尽快完成入围家庭入住有关工作,现启动对入围家庭进行现场看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等工作,管房单位自本周开始陆续通知入围家庭办理有关手续,请入围家庭保持电话畅通。

二、管房单位电话

泉水A区:39563203

泉水B区:39546312

前关:39578011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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