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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43家国有企业名单(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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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有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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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2017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吗?国有五大行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按照4.9%的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一般是根据地区政策、贷款产品的不同、个人资质等诸多因素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中国五大银行是指国有的五个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建,中,农,交)。

中国五大行基本都是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涵盖面广泛,多元,代表着中国金融界最雄厚的资本和实力。

2017年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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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有资产划转债务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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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一种最常见的纠纷,有借贷纠纷、因不当得利产生的纠纷等等。那么国有资产划转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有资产划转债务纠纷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无特别规定时,按照企业债务随责任财产转移而转移的原则,被改制企业的债务一般由接受该企业资产的民事主体在接受改制企业资产的范围内承担。但是,因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划转发生的纠纷,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实践中,应区别对待:第一,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后,若该企业变更为接受资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其法人资格丧失,则形成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关系。根据企业法人财产原则,接受人应承担原企业的原有债务。第二,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后,接受人将所接受的企业国有资产作为自身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被划转企业的原有债务应由接受人承担,包括以接受人在新组建的新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后,该企业原资产虽减少,但系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性划转的结果。利害关系人只能按行政纠纷解决,不得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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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有银行有哪些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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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有哪些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一直都深受投资者们的喜爱,尤其是国有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更是一经发售便抢购一空,为了满足个人理财需求,以及减少因利率降低而造成的资金搬家,央行、工行、建行等国有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那么,国有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1、中国银行理财产品

主要包括中银日积月累系列、中银集富系列、中银稳富系列、中银债富等主要四个系列。此外,也力推一直热销的熊猫金币和辛亥革命题材系列贵金属。这些黄金产品成色均为AU99.99,其中熊猫金币和国金黄金金碗均为60克,售价33600元;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金铤规格为50克,售价22667元。

2、招商银行理财产品

登录工行的网银可以看到很多短期的理财产品,一般投资金额在5万以上如:灵通快线(5万元起)、七天滚动理财等。

其“风雅颂”实物黄金产品系列下分为14个子系列,50多个品种。实物金的成色有99.99和99.9两种,常规产品的重量从5克起到500克不等,对于有1000克级以上大克重购买需求的客户,可以特别订制。

3、建设银行理财产品

“建行财富”系列理财产品是中国建设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为满足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的多样化理财需求而推出的。

“建行财富”系列理财产品目标客户群体为具有较高金融资产,愿意追求较高收益并能承受相应风险的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产品由建行专业投资团队设计并进行投资操作,通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降低产品风险。

目前,比较热的是“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国有银行理财

4、农业银行理财产品

农业银行“本利丰”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和货币市场的金融资产为支撑的保本理财产品。

农业银行“安心得利”理财产品,是由农业银行自主发起的相对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以农业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优质信托项目、商业票据及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为支撑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农业银行“安心快线”理财产品,是指由农业银行自主发起的超短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周期一般低于一个月),以农业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优质信托项目等金融资产为支撑,向公众发售的具有较高收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在产品存续期内自主的赎回或申购此产品。

温馨提示:

目前,国有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分类比较复杂,从上所述的只是几款目前比较受欢迎的的几款理财产品,如果是想了解更多的话,可以去他们官网看看,仔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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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有土地征收启动 分为两类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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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出公告,对魁奇路西延线,即石南大桥至溶洲大道路段,约8亩国有土地进行征收,其中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12598平方米,并公布了具体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

石南大桥至溶洲大道路段

对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在于保障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快魁奇路西延线项目的推进。根据《公示的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征收的范围为魁奇路西延线工程(石南大桥至溶洲大道路段),共需征收国有土地约5314.85平方米(约8亩),其中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12598平方米。据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路段大部分为厂房,有部分是陶瓷企业。

■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征收分两类进行补偿

《方案》内容显示,国有土地征收分为两类进行补偿:一类是国有出让地,一类是国有划拨地。国有出让土地的征地单价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扣除使用年限给予补偿;而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征地单价为农用地征地补偿费、填土费、征地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50元/平方米、耕地开垦费28元/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4元/平方米、征地管理费1575元/亩)三项累加。

对于广大群众关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将按厂企等建筑物(非住宅)、附着物及附属设施、树木分别进行补偿。其中,对于非住宅的厂企等建筑物和名贵树种,均对其进行评估后支付补偿费用。

■奖励标准

奖励建筑物总额的10%

在奖励方面,如果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并交出土地的,将按建筑物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租金补偿及其他主体建筑以外的补偿)的10%给予奖励。

在征收过程中,对单位及个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也给予一定的补偿:工业厂房按每月15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补偿6个月;商业用房(以产权证核准商业用途为准)按每月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6个月。

《方案》还显示,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签订征收补偿合同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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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有银行有哪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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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即国家拥有的银行,是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管控的大型银行。

国有银行有哪几家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简称ICBC,工行,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

中国农业银行简称ABC,农行,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在全球银行1000强中排名前7位,穆迪信用评级为A1。

中国银行简称BOC,中行,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香港、澳门地区的发钞行,也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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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买国有银行理财产品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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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银行不再保本保息,但是不少人依然相信国有银行的安全性,把钱存在国有银行里。近年来,银行负面缠身,许多人在银行理财受到了欺骗,但是我们要多用心的话是不会上当受骗的。那么购买国有银行理财产品注意些什么呢?

国有银行理财

1、银行理财也是会亏损的

基于远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和投资者对银行的信赖,银行理财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远远大于一般金融机构。但投资者需要明白,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就算是银行也不能保证100%的赚钱。但相较其他金融机构而言,银行亏损的概率性还是要相对小一点。

2、募集期有玄机

通常情况下,银行一般会声称,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投资者买入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实际收益率就会被拉低。

3、产品评级不一定靠谱

基于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必须进行的投资者风险测评的要求,银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5个风险等级,理论上1级是保本的,2-5级是非保本的。但这都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评定的,参考意义并不是很大。与此同时,银行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合同上对风险提示做所谓表述,建议投资者多看看这些风险提示。

4、注意关注资金去向

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直接与产品的风险挂钩,因此投资者在看产品说明书时,要注意了解资金投向。

5、拒绝“霸王条款”产品

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里,某些设计条款明显偏向银行,把投资者的收益“榨干吸尽”,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当心这样的理财产品,尽量不去触碰。

6、了解产品发行机构

购买银行理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所选购的产品是银行自发还是代发,同时正确区分理财产品和保险,并且将预期收益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正所谓高风险高收益,个人理财时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与资产升值之间的平衡,切不可盲目逐利。

总之,不论是何种投资,投资者都应该注重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其次,要注重提升自身理财水平,以确保在投资过程中遇到风险能够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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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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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氾论训》。刘安(公元前179--前122),汉高祖刘邦之孙,淮南厉王刘长之子。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摘自《淮南子·汜论训》,意思是治理国家有不变的法则,但最根本的是让人民获利;政治教化也有固定的模式,但最紧要的是让政令畅通无阻。

《准南子氾论训》原文节选: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未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末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今行为上。

这段是讲鲁昭公有位奶妈,昭公十分敬爱她,奶妈去世以后,昭公破例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为奶妈守孝的礼节。阳陵国侯杀死了蓼侯,并抢走了他的夫人,所以从此以后举行大飨祭典时度除了由夫人执豆的礼仪。由此看来,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

而近代的处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继承发扬。所以是礼乐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礼乐是圣人制定的,并不是圣人受礼乐限制的;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便利民众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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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分类

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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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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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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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出让的程序办理;

二、已出让土地的转让:

1、转让双方申请及转让协议;

2、审核材料,填写转让呈报表;

3、会办审批;

4、缴纳税费;

5、发放批准文件。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出让供地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转让双方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批准文件;

3、土地转让协议;

4、宗地分割转让的要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手续、地籍勘界图;

5、双方身份证明;

6、已办理房产过户的需提供房产证。

审批时限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出让审批时限;

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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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行、农行等多家国有银行高层辞任 他们都去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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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国有银行高层离开银行后,选择了不同的道路,一些人选择了退休生活,享受自己的晚年;一些人选择了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抓住新机遇;一些人选择了进入投资领域,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还有一些人选择了创业,追求自己的梦想,无论选择哪条道路,他们都将继续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近期,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国有银行高层相继辞职,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些高层离职主要是因为年龄、健康等原因。在中国,国有银行高层的年龄普遍偏大,而且工作压力大,身体健康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一些高层选择了退休生活,享受自己的晚年,而一些高层则选择了转型,进入其他行业或者创业。在这些高层中,有不少人选择了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对于有经验的银行高层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例如,前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离开中国银行后,加入了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担任董事长。此外,前农业银行行长尹蔚民也加入了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担任董事长。

除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些高层也选择了进入投资领域。例如,前中国银行董事长田国立,离开银行后,成立了自己的投资公司,专注于投资能源、矿产等领域。而前农业银行董事长肖钢,则成立了自己的投资公司,专注于投资文化、教育等领域。

此外,还有一些高层选择了创业,例如,前中国银行行长张伟国,离开银行后,成立了自己的创业公司,专注于智能家居领域。而前农业银行行长郭树清,则成立了自己的创业公司,专注于环保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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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释义 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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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释义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一:70年产权和40年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说是错误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有期限限制,70年产权指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4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是40年;

二::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五、购买期房时,如果土地使用权是70年,那么就是居住用地;如果是50年,一般是综合用地,如果是40年,一般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具体土地用途可以看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工业用地或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业主到时很可能办不下来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但应该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用地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权还是业主的,国家收回房屋,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购买期房时,如果是自己居住,建议购买土地使用权是70年的;如果投资,则另当别论。

七、实际情况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囤积一段时间,土地使用权到开发商开发完毕到业主收房自住实际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所以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减去三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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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什么意思?出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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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有佳人,荣华若桃李”的意思是在南方,有一位美丽的女子,她面容像桃花般芳艳,如李花般清丽。这句诗选自曹植《杂诗》六首,获得历代诗评家的赞赏和肯定,是曹植诗歌中的著名篇章。

这首诗是曹植后期所作,采用比喻手法,表现了他怀才不遇的苦闷。曹植不但文才很高,而且具有政治抱负,希求建功立业,垂名青史。这首诗以佳人自比,佳人的容貌艳若桃李之花,比喻自己才能的杰出;“时俗”二句,表达佳人的美貌和歌唱才能都不为时人所赏识,比喻自己怀才不遇;“俯仰”二句,说时光流驶,佳人的容华难以久恃,寄寓了自己盛年时无法施展抱负的深沉慨叹。

这首诗以“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开篇,作者就给读者描绘出一幅佳人图。这“佳人”生于“南国”,艳若桃花,光彩照人,倾国烦城,这两句描写给读者展现了一个静止的纯美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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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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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适用范围

既然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一律要实行招牌挂,而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那么,为什么还有协议出让方式存在呢?协议出让方式主要针对哪些用地?

政府供应国有土地的方式有两种,即划拨方式和有偿使用方式。划拨方式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有偿使用方式脱胎于香港,开始于深圳,推广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随着1988年《宪法》和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扫清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障碍,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实施了第55号、第56号令,即《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和探索,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也从单一的出让发展到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确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应采用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式的基本架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规定,有偿使用方式应当是政府供应土地的主要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三种,即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一般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四种方式。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国家的投资计作国家的股份。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现有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改制时适用。对企业新增用地,特别是征用土地后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的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随着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的出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逐步扩大,在这种情形下,协议出让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三种供地方式各自适用哪些范围?本文试作一探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随着有偿使用方式的推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目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的主要有四类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为严格限制划拨方式供地,2001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为适用划拨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目前该目录正在进一步修改中,计划于2007年正式出台。据悉,修改后的《划拨用地目录》将更加缩小划拨方式供地的范围。《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一规定表明划拨方式供地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但划拨供地的范围将继续缩小,对划拨方式用地的限制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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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哪些银行是国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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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银行国有银行?国有银行从概念上来说,意为国家全资拥有的银行,即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在1996年之前,我国的所有银行都是国营的,或者属于中央(工农中建交),或者属于地方政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或者属于国有企业控股(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均属国有企业。

我国银行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五类。其中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非企业,其余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属企业范畴。

1996年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成立,打破了“银行均为国有”这一概念。其后,包括工农中建在内的绝大部分银行相继在上海和香港上市,由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成为股份制企业,因此,“国有银行”这一概念发展到今天,已经不能纯粹指国家全资拥有的银行了。

从狭义上来说,国有银行意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控股并为第一大股东的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8家。

从广义上来说,国有法人单位(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为第一控股股东的银行,也可以算是国有的银行。除以上8家银行外,还应包括: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7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上述银行均属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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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卖房需要哪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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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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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文共 2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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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股是指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发行股票的公司,含首发和增发,其主要大股东的股份数是通过其净资产折股来确定。如本人有一家净资产为3600万的公司,假设我公司获得批准上市发行股票(IPO),以1.2元一股,我就有3000万股,如在IPO发行2000万股,发行结束,总股本为5000万股,我拥有60%的股份。

国企改制的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发展是硬道理。必须敏锐地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要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努力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新局面。[14]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

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

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

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

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2015年6月5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13次会议上,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应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这使得央企试点对于国企改革的意义和价值凸显。

实际上,随着近期市场的调整,从国资委发令要求央企采取措施维护股票市场稳定的表态中,下半年央企改革任务已明确显现。

国资委要求所有中央企业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同时,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国资委还强调,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表示,当前大幅调整市场后,市场渐渐回归理性,风险降低,且在资本市场大调整之后,投资者对国企上市公司的投资信心会高于整体市场,有利于民资引进,推进国企及央企改革。目前推出国企改革1+N系列方案的时机已经到了,顶层设计方案的推出以及央企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地,央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突出表现在并购重组速度加快,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不仅国内市场上的兼并重组加速,海外布局也将循序推进,资本市场的信心和活跃度有望提高,这或会催生新一轮的牛市。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同时指出,央企改革试点6大集团的唯一性将使得它们旗下的上市公司持续受到市场的追捧,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的停牌激发了投资者对未停牌公司的想象,其中想象空间最大的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资本管理方面,国资委将会进一步放开国家持股比例的限制,引入民资合作;在国资运营层面,国资对公司管理层的干涉将会进一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一运营效率与效益为核心目标的综合考核体系,国投系和中粮系改革落地值得期待。

2、国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注意:(1)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2)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3)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3、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国有资产折股时,可以低价折股吗?

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也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0%。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

相关知识: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

(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现在小兵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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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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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第一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集体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有偿租赁给他人使用。但由于转让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转让时需要谨慎,下面搜房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以上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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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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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经常会提及的词语就算债券债务以及往来账。在财务中,债权简单的来说就是别人欠我们的资金或者资产;债务就是相对债权而言,就是我们企业欠别人的。但是,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一、国有企业债权处置方案

国有企业中的目标公司债权无需取得相关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履行通知义务。

二、国有企业债务处置方案

1、国有企业债务处理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⑴时间要求

债务处理方案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内容之一,因此,在报送相关批准机构报批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时,就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落实的债务处理办法。

⑵真实性要求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利用产权转让逃废债务、隐匿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转让方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落实债务处置方案时,必须全面真实反映转让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不得故意遗漏、隐匿。

⑶公示性要求

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都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告,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因此,转让标的企业在清产核资阶段须进行公告。

⑷明确性要求

债务处理方案应当依法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种类分别提出不同的落实解决办法。涉及债权担保物权的,须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金融债权的,须事先与金融机构协商,作出适当的安排;涉及对职工负债的,须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作出妥善处理。

2、国有企业金融债务的处置方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报送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应当附送债权金融机构同意的相关网债权债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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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 先补偿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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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会,与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据报道,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拆迁条例》修改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来,各地因拆迁已引发多起命案、血案。这些震惊社会的“典型”事例,不仅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而且带来学界的法律思考,一些法律专家为此也提出应当将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尽快纳入议事日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完善法律,尽快起到约束和制止在拆迁过程中暴力、冲突、命案等事件发生的作用。或许,正是在这种形势下,让《拆迁条例》走进了大修的“车间”。

笔者注意到,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比较原来有了很大的修改,对于之前上书中建议修改的包括赔偿问题、拆迁主体的界定以及授权问题等内容,在新修订的草案中都得到了体现,这是很令人鼓舞的。而其所言的,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表述,更是十分地引人注目。

而这个“根本性变化”主要体现在哪里呢?用专家的话说,就是“先补偿后拆迁”有望写进法律。将“先补偿后拆迁”写入法律,无疑是公众所期待的。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拆迁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而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法律上的缺位及责任上的不清晰,导致拆迁暴力事件频出,带血的拆迁、以命抗拆的做法惊现各地,拆迁可以说已成为公众质疑和抨击的“靶子”。出现暴力拆迁及带血拆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利益之争及缺乏法律保障。

其实,在拆迁的问题上,体现出的是“强势”与“弱势”间的对抗,“群体”与“个体”间的对抗。这个对抗如果没有缜密的法律约束,难免会引起巨大的波澜,也难以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为此,北大几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将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笔者以为,“先补偿后拆迁”是拆迁之本。此次国家酝酿修改《拆迁条例》,并将“先补偿后拆迁”纳入法律之中,这不仅是拆迁思路的“根本性变化”,而且是平息拆迁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的重大突破,是固本之策,也是固本之律。在拆迁问题上,无论当事人如何“难做工作”,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之前,任何强行拆迁的做法都是违背以人为本的精神的,也都是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之要求的。

在一个日益讲求法治精神的社会里,任何人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做任何事都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谋求双方思想上、认识上、行为上的统一。否则,单方面的强行拆迁就只能带来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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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有控股企业是私企吗?与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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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不是私企。国有控股企业分为两种,其中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百分之五十的企业,国家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虽然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国家统计局对国有企业的广义定义是指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的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部分国家资金,但国家不控股的国有参股企业。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国有企业的狭义定义来区分,则国有控股企业不是国企。狭义上的国企指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与一般的企业相比股东的性质和在市场上充当的职能不同,因此各有各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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