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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都管些什么问题(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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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购买二手房 不可不知的物业交割问题

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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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时,即使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也不能掉以轻心!在卖方交房的时候,买方一定要注意让卖方结清所有的费用,包括屋内的水、电、煤气、物业费、供暖费等邓,并由卖方协助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或重新签订事宜。

以上各项费用结清后,买卖双方签字,卖方将钥匙交给买方。交房时适应注意下列事项,对房屋进行全而检查:

1.房屋保修期问题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商品房的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7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在《保证书》中注明。保修期自业主接收交付之日起计。

所以,二手房买主应当特别注意一手房的交房日期,推算自己购买的二手房享受建设单位的剩余的保修服务期限。

2.影响较大的房屋质量问题

(1)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

(2)渗漏。注意查看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渗漏情况,如果漏水到楼下的邻居家,容易引发邻里纠纷,还要注意天花板、窗台下面有无水渍。

(3)上、下水的质量情况往往需要一个考察周期才能看出问题,在现场可以打开水流,看看水压大小,试试排水速度。

如果在房屋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在验收交接记录中注明。注意向卖方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备日后需要.

3.交接钥匙

要注意接收全部钥匙,包括楼单元门钥匙、进户门钥匙、室内各房间的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的钥匙。

4.交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1)结清水表账单。在交房时,双方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还要注意是否存在逾期未缴费的情况,要卖方提交近期的水费账单。

(2)结清电表、煤气表账单,注意事项同上,用智能卡缴费的,一定要接收智能卡。

(3)办理有线电视过户。

(4)结清电话、宽带费用。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原有的电话号码,应当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电话、宽带费用账单。

(5)结算维修资金。

(6)办理物业更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

(7)结清往年的供暖费用。

(8)迁移户口。在交房时要确认原房主的户口已迁出,如果户口尚未迁出,应当书面约定迁出的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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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写字楼物业管理问题频出 物业管理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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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管理被很多人诟病,不少人对写字楼的物业非常的不满意,那么一个好的物业管理有哪些方面的要求呢?一个好的写字楼物业管理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高起点

由于现代化的写字楼的技术含量高、管理范围广,所以绝不能只凭经验办事。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探索制定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使整个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让写字楼管理踏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要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高技术的管理手段,高标准的管理要求。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好的管理效果。

(二)加强治安防范,严格出入制度,建立客户档案

写字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要,它不仅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财产与生命安全,还涉及大量的行业、商业、部门机密。由于写字楼一般在办公时间是开放的,所以治安管理难度非常大,必须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各种值班制度。坚持非办公时间出入写字楼的检查登记制度,坚持定期检查楼宇防盗与安全设施制度,坚持上下班交接检查制度。加强前门、后门的警卫及中央监控,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力求做到万无一失。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全面建立客户档案,熟悉客户情况,增加沟通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消防管理服务,做好防火工作

由于写字楼规模大、功能多、设备复杂、人员流动频繁、装修量大,加之高层建筑承受风力大和易受雷击,火灾隐患因素比较多。因此,写字楼对防火的要求很高,应特别注意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一定要教育员工、客户遵守用火、用电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熟悉消防基本知识,掌握防火、救火的基本技能,加强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重视清洁服务

清洁与否是写字楼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关乎写字楼的形象。由于写字楼一般都采用大量质地讲究的高级装饰材料进行装饰,所以清洁难度很大,专业要求高。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材料及清洁次数、检查方法等。同时要加强经常性巡视保洁,保证大堂、电梯、过道随脏随清,办公室内无杂物、灰尘,门窗干净明亮,会议室整洁,茶具清洁消毒。

(五)加强设备管理和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是写字楼运作的核心任务。物业管理公司应重视对写字楼水电设施(包括高低压变电房、备用发电房、高低压电缆电线、上下水管道等各项设施)的全面管理和维修,供水供电要有应急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应特别注重对电梯的保养与维修,注重对消防系统的检查、测试和对空调系统的保养、维修。要有健全的检查维修制度,对公共场所和设施,比如走廊、大厅、电梯间等地方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维护。对客户的设备报修要及时处理,并定期检查。要做到电梯运转率不低于98%,应急发电率达到100%,消防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六)设立服务中心,完善配套服务

写字楼的管理其实就是一种服务。为方便客户,满足客户的需要,写字楼应设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负责帮助客户办理人住和退房手续,解决相关问题;提供问询、商务等各类服务,包括提供一些日常性服务,如协助接待来访客人,回复电话问询,提供打字、传真、复印及订票服务等;提供其他可能的委托服务,如代客购物、代送快件等。

(七)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主动征询、听取他们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与要求,认真接受、处理他们的投诉,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协调配合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不断改进管理模式,使各项指标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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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保修期内有问题物业负责维修吗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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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其实对其购买到房屋出现问题不知道找谁维修,大家第一时间都会选择去物业来咨询,希望物业帮助把问题解决,那么房屋保修期内有问题物业负责维修吗?

物业负责维修公共部位。如果是非公共部位的维修,保修期内由开发商维修,保修期外应该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维修。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具体是: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七)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八)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三)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五)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六)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房屋保修期内物业负责维修是有标准的,物业在其职责管理范围内是可以的,所以说多关注,加强对其物业服务小知识学习,多关注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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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房签约注意这些问题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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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件技术活,不要粗心大意,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更加的谨慎小心。

买房是件技术活,从头到尾都不容有一丝大意。首先你要货比三家、综合考虑楼盘品质、户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经过这一番“战斗”后,当你已下定决心购买某楼盘的某户型时,你仍然不能放松下来,此时好好研究购房合同就是重点。买房签合同是整个购房流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更加的谨慎小心。

“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

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先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它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是“定金”不是“订金”

订金是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但是定金则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法律规定,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各个面积的含义

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会有多个数值,不同的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每一个面积的含义也是不同的。

具体来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这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包括了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各种税费

新房的税费比较简单,主要需要缴纳的就是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小于90平米一般是房款1%,大于90平米是1.5%。

还有房屋维修基金,各地政策不同,收取的规则也略有不同的。

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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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交割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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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会遇到很多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各种问题物业交割部分就是值得买家着重注意的一点,了解物业交割时容易出现的问题,会大大的减少买家在交易过后的各种隐患的发生几率,那么,二手房交易中,物业交割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⑴、有线电视如何过户?

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因此在交房时房主需提供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及有线电视初装凭证。客户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⑵、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根据公安局人口登记管理办法,新立户的需要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迁入户的户主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正常情况当时即可办理完毕。

2005年初,林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交易完毕、取得产权证后,林先生即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当林先生想将自己及家人的户口迁入新房时,却意外地发现自己新买的二手房中居然另有户口,且这个人林先生以前从未接触过。于是,林先生询问售房人,原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因为已经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了。

随后,林先生找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故不能迁出。而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一套房子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如果售房人的上家不迁出,林先生就无法迁入。至今为止,林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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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纠纷问题多 法律维权常识你必须知道

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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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入住交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差交不交物业费?物业经营用房是指什么?......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大多数还是交不交物业费引起的,为此,购房帮携手质量第三方针对网友提出有关物业方面的问题,整理了一些典型问题解答。

问:请问,小区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

答:1、按照合同关于物业费的规定来收取;

2、因业主的原因没有收房,收房之前的物业费需要补交;

3、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收房,如在收房时,业主发现楼盘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那么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但具体情况要双方协商解决。

问:物业费必须要交吗?不交会怎么样啊!

答:1、入住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业主签过字,明确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交属于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不缴费的业主;

2、如果物业有问题,有纠纷,业主可以找房管局的物管科投诉,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出现。

问:刚刚买了一套顶跃二手房,后面出现漏水,开发商说房子过了5年质保期不负责,物业说这是开发商的房子问题也不负责,这事怎么解决?

答: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你问问原来房东是不是在5年质保期内已经漏水,但是开发商一直没维修好,如果是近期发生的漏水情况,只能自己出钱让开发商或者物业施工维修了。

问:购房合同中,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用房是指什么?

答:物业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问:关于物业维修金,开发商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是这样吗?

答:原则上可以开具正规发票,但目前杭州的确有些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给业主的只是企业往来款票据,有些是因为暂时还没有物业维修基金专用票据,您可以要求开发单位开具发票,如需查询基金缴交情况,也可联系开发单位所在城区房管部门。

问:买的期房,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候交房,但由于验房时房屋有问题要整改,并已经书面提出,开发商也同意,那么物业费是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计算,还是整改好后我实际验房通过并接收房屋的时间算?

答:按照你实际收房后的时间开始计算,不过你要和开发商和物业确认过,以免到时候有争议。

问:买了2个地下停车位,每年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时候,还要另外收取车位管理费,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支持物业的这种做法?

答:这个是车位管理费,牵扯到打扫卫生车辆管理等管理费用,的确需要交纳,如果物业没有管理到位或不作为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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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修期、房产证、物业费…收房常见问题集锦

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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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过程就已经是很纠结了,收房是不是能好一点?答案是否定的,收房如果不认真对待,未来入住会很痛苦。今天购房指南就来为您解答收房过程中的种种疑问。

质量小通病可约定期限及时补修

即使是看似细小的问题,如果业主在验收时不对房子进行全面和仔细的“体检”,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对消费者不利。比如墙面空鼓、裂缝、房屋漏水、门窗密封不严等质量通病,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将影响今后的装修和入住。所以现场验房时不管大小质量问题,都不能轻易放过,最好找一位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陪同,减少收房验房细节上的疏漏。在房屋验收过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问题严重六种情况可退房

收房时,许多人都曾有这样的烦恼,发现现实的房子没有想象中的完美,甚至会因各种交房问题令人叫苦不迭。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六种情况,购房人则可以提出退房,甚至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且并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

3.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

4.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不含3%);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6.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房屋保修期、产权证办理时间、得房率咋测算

由于缺乏经验,很多人收房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问,甚至会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和摩擦。比如新房不入住能不能不交物业费,能不能只交20%的基础供热费?房屋保修期如何测算,产权证什么时候能办理下来,得房率如何测算等。今天,我们就这些疑问给您做详细解答。

买现房要关注房屋保修期

购房者在收房验收时,有些房屋质量问题还不能显现出来,而在入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生问题,所以我们要清楚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尤其是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其实“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也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房产权证办理期限是90天

不少小区居民投诉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那么产权证一般在房子交房后多久才能办理下来?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关注得房率要看房屋的使用面积

得房率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很多人收房时会根据测量的屋内面积来核算得房率,甚至会错误地认为交付的房屋面积缩水。这是因为购房者收房时测量的多是居住面积,而得房率是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在此,记者提醒购房者,在计算得房率前,要弄明白使用面积和实用面积的区别。所谓使用面积是包括墙体在内的分户门内的面积,如果墙体外面是室外,墙体所占面积全部计算,如果墙体外侧是其他用户,那么墙体所占面积按一半计算。而实用面积指的是居住面积,即住宅中供日常生活起居用的卧室、起居室等的净面积的总和,也就是就是户内使用面积再扣除墙体所占的面积。

新房不入住也要缴纳物业费

有读者咨询,新房入住通知单下来了,但如果不领钥匙不入住不装修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物业费应该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领钥匙之日起收取,如果房子具备交付条件,即使业主不办理入住手续,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物而非业主,所以,物业服务费的缴纳不以入住为前提。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物业管理已经涉及业主本身,这不仅包括业主独有的部分,更重要的是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管理。

新房最好全额缴纳采暖费

业主收房时往往会因采暖费和开发商产生纠纷,在此记者特意走访了长春多家房企,不少房企表示,要求业主全额缴纳采暖费并非“霸王条款”,因为不少楼盘交房时已过了采暖期,由于办理入住前,都是开发商承担供热费,只要业主在正式供暖前提前和开发商沟通,表明意愿,开发商可以为其申请20%基础供热费。如果没有事先沟通,他们只能全额垫付采暖费。

有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由于长春特殊的气候原因,加上工程施工进度问题和冬季装修需要,建议新房最好能缴纳全额采暖费,尤其是一楼、顶楼及把山房源,在第一年把房屋彻底“暖干”很重要。另外如果业主收房后准备装修,为了健康考虑,装修后多会等至少半年再搬进去。而装修产生的甲醛的释放点是19摄氏度,温度越高释放得越快,如果新房冬天只缴纳20%的基础热费,是不利于甲醛等装修污染物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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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交物业费的问题有哪些 哪些该物业管

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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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物业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中内容,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但是对于有些问题业主拒交物业费就有些牵强,下面就总结业主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哪些该物业管哪些不该?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理由,在广大物业小区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为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理由。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一些了解物业服务的业主,在找到物业公司对其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会交维修费用,可有的业主不但不同意有偿维修,还会因此拒交物业费。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今年年初,某小区8栋,有一位业主因这个理由不交物业费。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实在有些牵强。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此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情况报给业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就没有责任了。

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的。有小区个别业主养大型犬和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

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在长春市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很有限的,占不到车位,应该是业主的运气问题,不应该归到物业公司身上。

7.配套设施不完善。去年冬天,某小区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不交费问题,与业委会进行了多次磋商。其中,有一些业主是因小区无健身路径而拒交物业费。其实,这也属于开发商建设时的问题,与物业无关,但物业公司还是尽量去协调,希望能够解决。

8.暖气不热。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与物业无关,业主应找政府部门解决。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

11.前楼接层挡光。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空房的产权是业主,你不到小区住、不乘坐电梯,也应尽业主义务。

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与物业无关。

1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与物业无关。

16.有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叫出租车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范围。

17.还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

18.无理拒交。有业主因房屋质量连电梯费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业未及时发现而拒交……但更多的时候,这些五花八门的理由与物业无关。

但也不是所有的都不归物业管,下面的几种情况就应该物业管

19.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

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物业应根据季节及时绿化,并对园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精心维护。

2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清理。

2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属于物业公司责任。

最后还有一些是需要看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

23.家中被盗。此问题有一个责任区分,如果业主自家硬件设施不完善,则与物业无关,因为物业巡逻的只是公共区域;如果行窃者是从正门进入,物业做到了登记,可进入者提供的是假证件,或者行窃者盗走的是非常难发现的小物件,与物业无关;行窃者进门时物业未做登记,导致业主被盗,物业负一定责任。

24.车辆被划伤。这得看物业如何收费,如果停在车库内,按照合同物业只提供卫生打扫、用电照明等服务,车辆划伤物业不负责任;车停在自律停车场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如果合同中物业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要按比率赔偿。

25.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正常情况下,小型维修应由物业直接进行;如果大修就要动用大型维修基金,需要业委会进行申请。但目前来说,一些物业公司收取上来的物业费可能只够维持人员开支和日常费用,到维修设备设施时也真就没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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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是物业负责吗

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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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半辈子,买了套房子,入住后却遇到诸多问题,一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二是房子质量还出现问题,这个时候赌气不交物业费是否可取,房子质量出现问题是找物业还是开发商呢?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是物业负责吗?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那么房屋问题该如何解决?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这也是大多数业务入住后遇到的问题),在质保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房屋过质保期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出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墙面渗水、下水道淤积等,或是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磨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维修。

附:《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范围和期限(一般是2-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其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另外,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买受人在期限内出现上述问题,物业在接到居民的报修后,会转而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来解决。如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对房屋有维护和修缮义务的,则由物业委托工程队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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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物业费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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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二手买卖容易出现纠纷,关键点在于签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把控,那么我们要注意什么呢?

1、产权。大概有三类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应杜绝买卖。

一、纯粹不能买卖的(无证、法院查封、拆迁范围、已抵押、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在产权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纠纷危害最大,因为被查封的房产大多数是经济纠纷,如果客户将一大笔首付款付给房主,房主用此款偿还银行贷款或用于其他,这时房子被查封而不能过户,房主又没钱还给买方,买房就有可能面临巨大风险。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在大笔钱款交易前必须带着买卖双方到房产局调档,确定产权没问题才可进行钱款交易;

二、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离异后产权判决不清晰。三、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如继承房屋的所有继承人、子女的父母是产权人,子女未经过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2、重要约定。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关键性条款一定要有书面签约,不能口头约定。容易产生纠纷的是物业结算问题,合同中必须有尾款的约定,物业交接前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处、国网、自来水、燃气公司等清算费用,方可交接。

3、户口。户口问题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户口的约定且一定要有卖方迁出户口的具体期限并明确指出原房主迁出的义务,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别注明等户口迁出后再支付,或约定一个违约的标准,如晚迁出一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票据保存。签定买卖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个开始,后面很有可能引发各种纠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票据,例如收条并注明款项明细和具体时间、补充协议的确认书(双方各执一份)等。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当买卖双方感觉到上述风险防范比较困难的时候,建议您还是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去购房置业,在通过中介机构了解房源时,一般中介机构通过会有安排房主、买家、中介一起商谈的环节,一般经纪公司会向所有产权人索要身份证、物业的复印件,并和原件核实,房产局调档和客户的征信报告检查等一系列的审核。

特别提醒:在支付定金和其他款项时,房主要主动出示相关的银行卡号,保证房款不经过中介机构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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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楼房供暖问题物业担几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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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在寒冷的北方,如果能享受到屋内暖和的温度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但是有的时候小区楼房供暖会出现问题的,那么小区楼房供暖问题物业担几成责任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两方公司都有责任。当然,从责任的主次来分的话,开发商占主要责任,热力公司占次要责任。开发商未能履行他们应提供给业主们的义务和责任,并因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利益受损。

其次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属于被动责任。这完全取决于开发商如何与之协商。简单的讲,协商的好,先给暖气保障业主利益。之后公司之间的事两方自行解决。但如果协商的不好,业主们可能就要耐心等待了。

你们业主可以拿着缴纳后的收据或者票据联合其他业主一起,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维权。实在不行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吧,这是最好的结果。

从法律的角度看,小区实行的是物业服务公司独立供暖。作为供热单位的物业公司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因此,提供达标的供热服务无疑是供热公司的主要义务之一,同时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该小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供暖期内供暖质量不合格,都是存在服务瑕疵的,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必要的手段对供热设施予以维修、抢修。

小区内物业负责很多的事情,那么小区物业负责业主哪些室内设施维修呢?下期为大家介绍一下,在这里你会学到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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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常见物业维权问题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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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费随便涨价,怎么办?房子还没入住,物业管理费还要交吗?物业维权怎么进行?买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但是买完房子、住进去之后,小区物业管理又是另一件糟心的事情。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物业维权问题呢?

1、物业管理费“涨价”怎么办?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单方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得单方提价。如果确有必要增加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方能增加。如果物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2、物业管理公司能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3、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无权。

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物业管理费应按哪个面积收取?包括哪些费用?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建筑面积又包括两部分:①套内建筑面积;②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实践中,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现房通常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购房人依据该报告提供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4、小区里供水、供电、供气等费用应向谁收取?设备应由谁负责维修?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面这些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毫无疑问享受这些服务的业主要支付费用。

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这些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但相关费用要由这些单位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这些费用。

6、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要交。业主没有入住因此水电费可能很少,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的管理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也包括对该空房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所以业主无论是否入住,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均应从办理入住手续后按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

7、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管理费还要交吗?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8、房屋质量差,管理费还要交吗?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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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管吗

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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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的住户对其物业管理制度不了解,不管是什么事情都会先找物业,比如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会不会管?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管吗?

由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刚起步不久,真正市场化竞争与运作、发展的格局远没有形成,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极度依靠开发商,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历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应该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消。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就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来管理费,业主是债务人,应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由于前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开发商应该向业主给付赔偿或者补偿等,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虽然两者法律关系不同,但由于物业管理机构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资产纽带关系,业主可以担抵消债务的要求。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确实是单纯的两个民事主体。则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互相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就的民事责任。

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的责任上面都有详细的讲解,如果还想要了解物业服务小知识,可以登录,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也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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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产交易:物业交割应该关注哪些问题?

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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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即可向卖方要求交房,交房时,买卖双方应结清屋内的水、电、煤气、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并由卖方协助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或重新签订事宜。

以上各项费用结清后,买卖双方签字,卖方将钥匙交给买方。交房时适应注意下列事项,对房屋进行全而检查:

1.房屋保修期问题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商品房的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7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在《保证书》中注明。保修期自业主接收交付之日起计。

所以,二手房买主应当特别注意一手房的交房日期,推算自己购买的二手房享受建设单位的剩余的保修服务期限。

2.影响较大的房屋质量问题

(1)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

(2)渗漏。注意查看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渗漏情况,如果漏水到楼下的邻居家,容易引发邻里纠纷,还要注意天花板、窗台下面有无水渍。

(3)上、下水的质量情况往往需要一个考察周期才能看出问题,在现场可以打开水流,看看水压大小,试试排水速度。

如果在房屋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在验收交接记录中注明。注意向卖方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备日后需要.

3.交接钥匙

要注意接收全部钥匙,包括楼单元门钥匙、进户门钥匙、室内各房间的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的钥匙。

4.交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1)结清水表账单。在交房时,双方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还要注意是否存在逾期未缴费的情况,要卖方提交近期的水费账单。

(2)结清电表、煤气表账单,注意事项同上,用智能卡缴费的,一定要接收智能卡。

(3)办理有线电视过户。

(4)结清电话、宽带费用。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原有的电话号码,应当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电话、宽带费用账单。

(5)结算维修资金。

(6)办理物业更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

(7)结清往年的供暖费用。

(8)迁移户口。在交房时要确认原房主的户口已迁出,如果户口尚未迁出,应当书面约定迁出的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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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法律问题

全文共 2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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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起步时间不长,随着该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纠纷近几年也呈上升趋势,纠纷的主体涉及到物业公司、业主及等。诉讼争议包括了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受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争夺物业管理权等多方面。其中,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的案件占据了大部分,也基本成为每个物业公司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难题。该类纠纷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当事人权利意识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事人在处理法律纠纷中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解或做法。笔者结合担任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法律关系问题

在业主购房及居住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当事人有:业主(购房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选聘及物业交接管理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与房屋维修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业主之间因相邻产生的相邻法律关系及因侵权等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虽然在同一主体身上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如业主也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产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产生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与其他业主产生相邻关系,但需明确的是这些法律关系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是不能混淆的。

但在物业管理收费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主体混淆,归责错误的现象:业主极易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混为一体,或将其他业主对自己的侵权理解为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出现越权管理,责任区分不清的情况。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下面两大法律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将非物业公司的权威归责于物业公司身上。

(一)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存在开发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但由于开发商作为建筑单位,专业技能缺乏,不利纠纷的解决。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需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根据该条例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物业公司需根据自身的资质实施对不同类型小区的物业管理。

因此,目前除部分以前开发的小区还存在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外,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一个部门,与开发商是从属关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对外的所有活动均需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在小区的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但由于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当开发商将小区交由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时,下列现象就极易出现:业主将开发商的责任转嫁到物业公司的身上,以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费用;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错误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提出不交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开发商将应退还给业主的购房款充抵物业费。

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没有弄清法律关系,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开发商对房屋负质量保证责任,在开发商没有将维修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向物业公司提出主张,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责:收缴物业费只能由物业公司进行,而房屋交付则是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关系应负的责任。

(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业主与业主之间,主要存在因房屋相邻产生的相邻关系及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因相邻一方没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或者是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业主应注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噪声干扰,更不应该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给相邻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虽在服务合同中承诺对业主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监督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对相邻业主因装饰装修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或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有过错,与其他业主构成共同侵权,如将应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费用分摊到个别业主身上。但需要明确的是,不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的是违约还是侵权,与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都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

可见,由于混淆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当事人不仅无法达到最初目的,还可能因行为不当,对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

与上面提及的混淆法律关系不同,在有些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供暖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4小时巡逻,实际上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或约定保持小区环境整洁,而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保洁措施并不完善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为由拒交物业费用,实际上是错误地行使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根据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当事人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则可以中止履行债务。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在物业管理中,物业费的交纳通常都是先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符合不安抗辩权要求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的要求。但事实上,即使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一般也达不到《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无法或者可能无法履行管理职责这一要求,因此,业主常常因证据不足,拒绝交费答辩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虽然业主无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但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管理已经构成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业主完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要求完善服务,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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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燃气管道有问题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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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那么燃气管道问题物业责任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红线内至表前阀的燃气管道与设施是居住小区的公共设施,这应无异议。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箱、供电线路、照明、燃气线路、绿地等。”在这里,燃气线路被明确为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可启用住宅维修基金来维修维护。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承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因此,业主应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的义务。

小区内物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小区内的维修是非常负责的,想要知道小区物业负责业主哪些室内设施维修请到,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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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质量有问题 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

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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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时没在发觉有质量问题,等到入住后才看出问题,面对开发商的不理不睬,很多业主便以此拒交物业费,其实这些业主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没有根据的。

某小区物业因业主张某一家自入住本小区后就拒绝交纳物业费,并经数次催讨未果后,将张某一家诉诸法院,要求判决张某一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

张某在法庭上辩称,其名下的该套房屋自入住后便存在花园外墙裂缝、下沉及房屋外墙漏水、发霉等现象。其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上述情况,物业公司在拖延了一段时间后终于派人对花园外墙开裂部位进行了维修,但对外墙渗漏水、发霉问题未作处理。房屋发霉问题已经影响其正常生活,故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对物业费进行扣减。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其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承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卫生、交通项目的维护、管理服务。对张某提出要求对房屋的渗漏水、发霉等自用部位维修、维护的项目,不在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即使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亦应由张某另行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故对张某辩称因物业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要求在物业费用中予以扣减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万余元及公共能耗费500余元。

点评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将本应属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转变成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是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会有的一个法律误区。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基于一个事实和理由的法律关系不能转嫁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层面上,所以业主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人身财物受损、新房未入住、车位被占用等情况作为不如期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不能作为抗辩的事实,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房屋质量、人身财物受损、新房未入住、车位被占用等问题业主可另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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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电梯出问题了怎么办?物业应该管吗

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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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楼房多数都装有电梯,那么电梯的维修和养护就成了一个问题物业应该管吗?应该怎么管呢?

案例:新房电梯检验合格依旧故障百出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市民反映,2016年4月1日刚交付的拆迁安置小区,共有13栋住宅楼、48台电梯。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每幢楼的电梯,都不同程度出现过关人、不运行等问题,甚至有一台电梯出现过直接从7楼坠落到1楼的情况。有些居民现在宁可爬楼梯都不敢乘坐电梯了。

发现问题后,安装公司派来工作人员负责维护电梯、解决故障,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向物业多次投诉并没得到有效的解决后,居民们向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希望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然而,执法人员调查之后,这48台电梯不仅办理了使用登记,通过了安装监督检验,而且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维保,并有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为什么还是故障百出呢?

分析一下,小区电梯物业应该管吗?

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人士表示,小区电梯作为小区的共用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业主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时候,已包含了电梯的保洁、维护等费用。

物业管理处应该安排工人做电梯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同时还应与专门的电梯维修公司挂钩,以保证当电梯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抢修。至于电梯故障维修的费用,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就从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扣除。

物业维护电梯有法律依据吗?

现行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也明确把电梯维护列为物业管理的范畴。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电梯、绿化等小区的共用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这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有关业主也应积极配合。

另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路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回到案例,电梯故障另有原因

原来,因为是刚分到手的新房,居民们都在对新房进行装修。居民和工人们把装修用的各种建材、设备等一股脑地全都塞进电梯,遇到超大超长件也是拼命硬塞,在轿厢内能看到处都是磕碰留下的痕迹。到了该卸货的楼层,装修工人就强行长时间地打开电梯门。

执法人员还发现轿厢内散落了不少碎沙石、木屑,这些杂物一旦进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就很容易造成电梯故障。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无奈地表示,我们也没办法,劝说过居民很多次都没用,还张贴了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结果都被小广告给覆盖了。

提醒:文明使用加强维护

依据检查结果,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淳化分局的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增加人手,按要求开展维保工作,及时处理突发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也建议物业公司向居民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制作规范使用电梯的横幅张贴在小区内,并向居民发放宣传单,以提高居民的安全使用电梯意识,逐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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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楼道杂物问题可以找物业解决吗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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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放置杂物不仅堵住了楼道,还影响楼里的卫生,更可怕的是:楼道堆放杂物有安全隐患。那么楼道杂物问题可以物业解决吗?

要说这堆杂物,有的人觉得,你堆两个箱子,我堆一个,我就吃亏了,还有个“攀比”的心态在作怪,这个是素质问题。安全通道里放杂物的是带有普遍性质的问题。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废旧东西也变得越来越多了。

小编还是建议您先自行解决,邻里之间还是比较好沟通的,毕竟走廊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场所,如果效果不好,建议您找社区解决此类问题,社区是管人的,住户的情况他们最了解。社区总会有办法的。如果社区不管,那最后只有找你们小区物业管理反应情况及投诉了。楼道属于公共区域是不允许个人站为私有的,所以物管会来处理这种事情的。

公共楼道是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若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擅自堆放杂物者和物业公司或楼道的管理者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部门还可以对占用者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经消防部门通知仍拒不改正,并因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居民如果遇到杂物堵楼道这样的情况,可向物业投诉,由物业处理,物业必须履行管理责任。您如果想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请关注的楼梯安全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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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土地出让金是否并入物业税的问题

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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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物业税”征税范畴,所谓“物业税”是基于个人财产上而增收的,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国家最多出让70年的使用权,所以实购房者并不是该房屋的完全拥有者,而只是拥有该土地上房屋70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购房者是花钱购买了70年的使用权,更有学者认为是把未来70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如果开征物业税那么必然和目前我国征收的土地转让金有所冲突。

就笔者调查和掌握的部分省市房地产收费情况看,盛极一时的“房地产收费过多过滥”的问题是否普遍存在,值得商榷。就目前收费的种类、内容、性质和额度分析,符合费改税原则、适宜并入物业税的寥寥无几。从现有的观点看,除普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似乎适合并入物业税外,没有专家、学者提出别的房地产收费中适合费改税的收费项目,呼声颇高的城建费改税改革,焦点集中在了土地出让金上。

赞同土地出让金改为物业税的理由,无外乎三点:一是能够降低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进而降低房价。二是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都是以政府为主体、以国有土地为征收对象、收入均归政府的课征项目,性质基本相同,可以合并。三是把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按年征收的物业税,可以避免政府寅吃卯粮。

对以上观点,笔者均有不同看法。首先,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后,未必能够降低房价,这一点在本文第四部分已作表述。其次,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在现象上近似,但本质上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即国家征收物业税与收取土地出让金时的身份不同。征收物业税,国家的身份是政权组织者,凭借的是政治权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属于分配范畴;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的身份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凭借的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市场行为,属于交换范畴。再次,如何合理筹划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预算和支出的范畴,从根本上讲,完全不是物业税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卖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存在寅吃卯粮问题暂且不论,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收入设立专款或专项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及额度,似乎比“土地年租制”更具效率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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