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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差不多多少钱(通用20篇)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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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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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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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买房产不要忽视物业,如何看物业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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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房子的户型和环境等问题随时主要问题,但是物业情况一定不能忽视,尤其是二手房,前业主是否在物业方面有纠纷,还有房屋具体情况也要与物业沟通。在买房时为了能够进行顺利,购房前一定要与业主沟通清楚关于物业的问题,是否有拖欠款等,还要熟悉如何进行二手房交割问题。

一、二手房物业交割详细流程是什么

1、买房通知业主交腾空房子

如果房子有租户,业主(卖房)需要提前通知租户到场,进行物业交割。

2、清点设备

买卖双方与租户同时到场,将房屋内设施检查清楚,然后按照合同约定清点赠送家电等。

3、清点费用

①水电煤费用;②供暖费用,到供暖公司或房主元产权单位查询暖气费;③物业费,到房屋所在物业公司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费用都需要卖方提供后一次交费凭证。

4、过户有线电视

买卖双方携带上月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有线电视出装凭证和新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5、户口迁出

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新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核实户口迁出。

6、双方签署“物业交割确认”

买房退换物业保证金并向原业主要齐各项费用。

7、办理物业更名

买方携带新房产证去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

二、二手房物业交割要注意事项

1、维修基金余额要结算并进行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

2、注意生活费用的结清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而此时,买方再找卖方就没有什么作用了。

3、注意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居、家具的验收

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4、户口问题

二手房户口不能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较多的因素之一。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将这件事情处理好,避免日后发生二手房纠纷。

三、期房购买者来说,物业的考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参考当年物业

不少地区会对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参考,来衡量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2、物业费定价是否适中

物业服务应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如果物业费定价过低,势必会在日常管理中降低标准,更不可能会有高质量的物业服务。3、专业设施是否依靠专业公司

问清楚小区将来有哪些设施,因为设施越好,越需要实力强、专业素质高的物业公司管理。

四、二手房

二手房购房者重点应注意原来的装修和业主可能隐藏或遗留的一些问题例如:

1、隐蔽工程、管线拍布情况

一般可以去询问物业公司,房子有没有因为装修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如果有,具体是什么问题,物业公司应对这些问题很明晰。

2、物业资料移交情况

弱点、强电、房型图(平面)管线图等等物业资料在购房时必须全部移交,否则将来房屋出现问题维修时没有这些图纸就无法施工。

3、物业管理制度和具体执行情况

看看摩托车、电瓶车都停在哪里,如果都停在楼道里,或者是推进电梯上上下下,则很容易损坏电梯,也侧面反映出物业公司的管理素质。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买卖二手房物业相关的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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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武汉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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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底,全市1000多个住宅小区将基本完成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具体而言,原来的一些公共收益部分资料将交给业主委员会。那物业跟业主委员会究竟啥关系?

接下来,这1000多个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向业委会移交小区基本资料、查验公共资产、清理公共资源、报告公共收益,我市这一全国首创的物业管理制度,将有效推进小区业委会尽责履职。

武汉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小区公共收益进专户

记者从“电视问政”承诺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已超过90%,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此前小区物业管理中“甲方缺位”的现实尴尬得以化解。为了帮助业主委员会迅速摸清小区家底、了解物业企业经营状况,今年7月我市房管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全国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度,以促进业委会及业主真正承担起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职责,发挥甲方主体作用。

据市房管局介绍,目前全市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1832个住宅小区中具备“四资”移交条件的有1281个,已完全实现移交的有418个,其余正在移交之中;有696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单独的公共收益专户,其余正在建立公共收益账户。根据工作部署,今年9月底将基本完成全市住宅小区物业“四资”移交。

需要注意的是,为化解基本资料整体移交难、公共收益划分难等现实问题,房管、民政等部门将实现联动。按照现行规定,在业委会组建后30日内,要做好小区公共资料、资源、资产、资金移交工作。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的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将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街道、社区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由民政部门督促限期改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挂钩。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那么接下来就是知识普及时间,你知道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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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获批 类物业税预期增加

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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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刮起的房贷政策“风暴”,在实现“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同时,也将当下最热门的另一个政策悬念留下:“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是什么?何时会出台?

昨日(4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

正如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此次“特别房产消费税”将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但具体税率如何仍在敲定中。

住房消费税剑指炒房客

调控楼市的税收政策,之前一直停留在各方猜测中:先是4月初风传物业税(专题论坛)即将获批,继而上海官方也变相承认了在研究“类物业税”的“房产保有税”,随后有媒体报道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试征方案已获财政部批复。

昨日,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不同于此前热议的房地产暴利税和物业税,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既有购买多套房产的,又有单价高、户型大的“高端房产”。

似乎是为了回避繁琐的立法程序,重庆将征收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将归类于消费税行列,不会开征新的税种。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称,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过程较长,因此以房产消费税形式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无论从操作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来看,都比较容易实施。

“个人住房消费税实质是在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目标直指投机,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让投机者少买或不买房子。”孙钢说。

“类物业税”预期增加

尽管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态为下一步相关税收政策出台埋下伏笔,但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抑制投机购房最有效的仍是房贷政策,税收只起到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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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手房收房 要与物业交割哪些事项?

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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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整个交易流程来看,虽然物业交割是购房的最后一个环节了,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

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千万要做到购房物业交割的做清手续。一般来说,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将会给业主带来极大的方便。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另外,在二手房的物业交验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首先,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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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以及有哪些特点

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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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新物业项目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管理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并按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的初期,由于发展商拥有大部分产权,所以开发商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比较大,又因为是发展商首先聘用了物业公司,所以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发展商来制定的。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谁,然而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又有什么呢?

前期物业管理

(一)基础性

由前期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分析可见,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工作,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特定内容是以后常规期物业管理的基础,对常规期物业管理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这是前期物业管理最明显的特点。

(二)过渡性

前期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在新建物业投入使用初期,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其介于早期介入与常规物业管理之间。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在时间上和管理上均是一个过渡阶段。

(三)复杂性

新建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往往会因其施工质量隐患、安装调试缺陷、设计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在投入使用的初期集中反映出来,造成物业使用功能的不正常,甚至可能会出现临时停水停电、电梯运行不平稳、空调时冷时热等现象。由于物业及设备设施需要经过一个自然磨合期才能逐步进入平稳的运行状态,因此,此阶段的物业管理也明显呈现波动和不稳定性。

(四)投入性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需要投入人、财、物等资源,投入较大,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但物业空置率却较高,管理费收缴率较低。因此,前期管理阶段的经营收支一般是收入少、支出多、收支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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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物业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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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业主拖欠了物业费,也可能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又或者是物业合同不正规等,那么当物业纠纷发生时应该如何处理?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些呢?现在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吧。

一、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

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

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

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等,这时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物业纠纷处理方法不当

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用不适当的方法处理,如暴力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二、物业纠纷的解决方法

1、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

2、仲裁

如果调解不成,那就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这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3、诉讼

如果仲裁也解决不了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一般是当事人一方提交起诉状,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开庭;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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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业主被盗和物业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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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前些天我家被小偷入室盗窃了。我们都按时交纳物业费,小区里也有秩序维护员。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社区法律咨询律师解答:判断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该女士家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她家被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首先看双方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完全履行,是否没有履行的部分是导致她家被盗的原因之一。如果是,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可能就不会赔偿。如物业公司承诺24小时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恰好在被盗前公共秩序维护岗亭没人值班,此时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赔偿。作为业主,应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失。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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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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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关于这个问题众多小区业主和物业争执不休,那么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接下来为你解答。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车辆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应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如果业主在缴纳了相关停车服务费用后,就与物业构成了有偿看护车辆的合同关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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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买房别被物业忽悠了 物业冷知识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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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到底应该提供哪些服务?物业收费合理吗?说到物业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一些,但是都只是一知半解。买房时,物业也是一大考虑因素,物业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入住的舒适度,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关于物业的一些冷知识。

问:物业客户服务部是干什么的?

答:负责客服工作的策划;负责入户手续、装修手续的办理及资料整理并归档;顾客来电、来访、报修、请修、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处理;小区综合巡查;物品出入控制;进行客户走访和回访;便民服务的组织与开展;顾客意思的征询与反馈;顾客的档案整理;物业服务费的催缴工作。

问: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什么?

答: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小修;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保证小区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制订中修、大修计划;并向业主提供室内有偿维修服务。在二次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平时工程的维修报修工作等。

问:物业维修资金怎么用?

买房入住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了。如果出现漏雨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就需要维修了,这个时候大家就会用到买房时缴纳的物业费中包含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问: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问:物业费以什么面积收取?没入住要收吗?

答: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哦。

问:房屋工程质量还遗留问题,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问: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答: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问: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对其他业主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

问: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问:业主没在家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问:装修时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按市场调节价收取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以说是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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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管理企业在不同形式下的不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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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分类方法有很多种,这里只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分类方法,物业管理公司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物业管理企业

(一)按服务范围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服务范围划分,有综合性物业管理公司和专门性物业管理公司两类。前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管理与服务,包括对物业产权产籍管理、维修与养护以及为住户提供各种服务;后者就物业管理的某一部分内容实行专业化管理,如专门的装修公司、维修公司、清洗公司、保安公司等等。

(二)按管理层次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管理层次,可分为单层物业管理公司、双层物业管理公司和多层物业管理公司。单层物业管理公司纯粹由管理人员组成,人员精干,不带作业工人,而是通过承包方式把具体的作业任务交给专门性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作业队伍;双层物业管理公司包括行政管理层和作业层,作业层实施具体的业务管理,比如房屋维修、清洁、装修、服务性活动等;多层物业管理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管理范围较广,或者有自己的分公司,或者有自己下属的专门作业公司,如清洗公司、园林公司等等。

(三)按存在形式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存在形式划分,有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和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两类。这两类公司目前都比较普遍。前者的独立性和专业化程度一般都比较高;而后者的发展程度则明显参差不齐,有的只是管理上属公司开发的特定项目,有的已发展成独立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

(四)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可分为全民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集团所有、外商独资、合资或股份制性质、私营性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占大部分,私营性质的正在崛起。我国香港等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并看好大陆的物业管理市场,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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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地产物业价格的成因有哪些 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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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购房者对于房地产物业价格都不是很清楚,而且各地的物业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小编帮您总结房地产物业的价格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

房地产物业的交易价格一般包括建筑物的价格和土地价格,土地价格渗透在建筑物的价值中,当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在生产中发挥作用而逐步实现其价值时,土地的价值也得到实现,当建筑物作为商品转卖出去而一次性实现价值时,土地的价值也从中体现。城市土地主要用于建房,房子必须建在地上(特殊情况例外),房地合一,房地不可分是普遍公认的,没有孤立于地产之外的房产,也没有不发展房产的地产,房屋一旦在地上兴建起来,它的价格同时反映该土地的价格。所以,一般情况下,房产价格和地产价格综合起来,以房价或楼价的形式反映。

物业商品的价格,和一般的商品价格一样,是以货币表示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它是由人们对房地产物业效用的认识、物业的相对性和对物业有效需求的存在三者相互结合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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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物业服务项目有什么?物业费包括什么服务?

全文共 3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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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这么多物业费,你知道物业服务项目有啥嘛?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

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小区基本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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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全文共 4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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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常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各级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依法、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管理费分摊;

(八)固定资产折旧;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合理利润,其中: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8%;

(十二)法定税费。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以使用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独立车库)以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

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和环境等污染,先期入住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住宅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交纳,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在住宅实际执行标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的共用空调、水泵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公开分摊。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按我市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统一按规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其他关于装修方面的费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的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装修保证金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或装修施工人)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代理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将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收支约束。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产权或使用权转移前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以物业公共服务所需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算,充分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未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常州市物价局会同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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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判断物业的好坏?物管可提供哪些服务?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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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不少人买房时必定会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很多人对于物业管理的理解还仅仅局限于东西坏了可以找他们修、小区不干净可以找他们处理而已,然而他们的服务范围远远不止是这些。那么,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具体有哪些?如何判断物业服务质量是好还是坏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物业公司除了需要帮助业主对房屋以及房屋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以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并且定期整治小区卫生,为业主打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服务:

1、治安管理

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以及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

2、公用设施管理

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邮电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也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他们需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作,并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

3、车辆交通管理

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若你是小区业主却找不到停车位就可以找物业解决。

4、多种生活服务

订牛奶、送小孩去托儿所上学、送报纸、就医送药等生活服务,其实也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而大多数业主对此都不清楚。

二、如何判断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

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物业公司,自然有不一样的物业服务质量,那么究竟该如何判断小区的物业是好还是坏呢?

1、看门卫对陌生人的态度

若不是小区内的业主,门卫往往都会对其进行一番盘问或者要求其进行登记,这时你就要注意看门卫对陌生人的态度如何。若该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高,那么它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自然也是严谨而规范的,那么门卫对待陌生人的态度也就不会差到哪里去。

2、看小区公共区域小区绿化

草坪是否修剪整齐?道路上是否有垃圾残留?人工河道里的水质是否清洁?垃圾池是否有异味?这些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绿化情况也可以看出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

3、看各种设备的状况

服务质量高的物业公司会定期对大型机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因此这些设备大多可以正常运作,所以你可以看看防盗门是不是能正常开合,电梯按钮和灯具是不是完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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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辆在小区丢失,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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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小区的汽车被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问题,对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那么到底物业该不该负责任了,接下来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1、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2、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认为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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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买房后遇到麻烦事 物业却不作为怎么办?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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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入住小区后,电梯、绿化、路灯亮不亮等问题,都需要找物业解决。可是,如果所负责的物业公司不作为,该怎么办?

对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区,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解决。但在这其中,物业也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如实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超出房屋保修期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及收缴的停车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据悉,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部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经下沉到了街道一级,以便于接待业主维权。据悉,部分城市已经完善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起物业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业主投诉多、信用记录不好的物业公司未来将会在“准入”机制上给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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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什么是物业费?郑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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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与每一个住户息息相关,它直接关系到社区的生活环境,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也需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那么什么是物业费?郑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又是什么呢?搜房网小编结合郑州物价局最新数据为大家一一解惑。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按照郑州市物价局最新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元/平方米/月),根据物业公司的资质,具体是:一级:多层住宅0.38,高层住宅1.10;二级:多层住宅0.32,高层住宅0.87;三级:多层住宅0.26,高层住宅0.73;四级:多层住宅0.20,高层住宅0.64;五级:多层住宅0.15。另外,多层、高层住宅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20%。实行市场指导价的小区,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一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购房时对收费没有明确约定的小区,视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后,业主另行选聘物业公司的,物业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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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管理费用及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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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有8个方面

1、清洁卫生: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

3、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的巡逻值班;

4、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

5、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

6、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

7、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

8、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上述八项公共性服务项目的费用构成如下: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服务项目的物资损耗补偿费(含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直接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根据文件精神,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支出,是按照以上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并制定收费标准的。至于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按省物价局文件中所述的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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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税变形房产税 上半年择机出台

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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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瞩目的房价调控“杀手锏”物业税,现实中正悄然变身为更具操作性的房产税。本文分析今年上半年新的房产税将择机出台

其核心内容是,此前这一只针对商业地产的税种,也将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自用房征收。

房产税目前的税率是,如果一套房子的原值为100万元,则一年需要缴纳房产税8400元;如果该房产出租,一年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则一年应缴房产税12000元。

物业税变形

据悉,央行、银监会、国税总局、国土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曾进行过一次讨论,就房产税开征的时机、内容和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协调。

一位参会的人士说,目前地方政府财力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不得不考虑如何给地方政府培植一个稳定的可观的财源。过去一直在“空转”当中的物业税设计为地方税,考虑让其成为地方主要收入的来源之一。

但物业税的推出存在太多无法逾越的阻力,如法律上的、制度设计上的、税率测算上的,作为新税种,它还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的审批。

而房产税是已有的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此前一直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对其内容的调整只要国务院批准即可。房产税也不涉及把一些土地税纳入进来。

据悉,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城市将成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如果一套房子的原值为100万元,则一年需要缴纳房产税8400元;如果该房产出租了,一年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则一年应缴房产税12000元。

针对居民住房征税后,税率会有所调整,会设定征税门槛,门槛以下免征,以上按户型大小实行累进制税率。”

对于门槛目前说法不一。有专家认为,将居民个人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经营性房产,那么很自然就纳入了征税范围;也有消息透露,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出调整,把个人所有住房都纳入进来,为其设计相应的税率。

两种操作方法区别在于,第一种更像是一个临时性的调控措施,房价趋于稳定,调控政策想要退出时,可以解除“第三套个人住房为经营性房产”的认定即可。但第二种方法则已有替代物业税的意图,征税对象既有经营性房产也包括非经营用房,那么房产税变成中国一直试图建设的财产税,即过去的物业税。

房产税的改革也面临一些难度,如按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这些城市是否有对这些应税房产做合理评估的能力。对居民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套数是否能准确认定。目前由于各部委信息还没有做到完全共享,这些技术问题还需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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