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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分别有哪些权利和责任呢(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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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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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业主为了一己私利,在装修的时候随意破坏承重墙,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规装修行为,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物业责任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业主存在违规装修的行为,物业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导致业主私自将楼体承重墙拆掉,物业公司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如果同一单元的其他业主,将此事诉诸于法律,那么物业公司由于工作不到位,或者坐视不理,也会酌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点也是广大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的。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除了楼体的承重墙之外,私搭乱建的现象也应该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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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与业主的维修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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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维修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与业主的维修责任怎么划分呢?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各地区的实践经验和一贯做法,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相应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水电等费用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通过小编的总结大家对物业维修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小区物业维修项目及标准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海量物业服务小知识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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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业主被盗和物业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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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前些天我家被小偷入室盗窃了。我们都按时交纳物业费,小区里也有秩序维护员。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社区法律咨询律师解答:判断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该女士家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她家被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首先看双方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完全履行,是否没有履行的部分是导致她家被盗的原因之一。如果是,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可能就不会赔偿。如物业公司承诺24小时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恰好在被盗前公共秩序维护岗亭没人值班,此时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赔偿。作为业主,应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失。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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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业主分别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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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居住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无论是物业还是业主(购房者)都应该知道物业和业主之间互相担负着哪些责任

物业管理责任:

根据物业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公共服务

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针对性服务

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的注意事项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购房者的居住条件,物业有责任为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业主安居乐业,保证居住环境的稳定。业主也应该尊重物业,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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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业主缴交物业费的相关内容及物业公司责任

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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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管理企缴交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就应在物业服务中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收缴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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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划分物业公司与业主责任

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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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区经常会发生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的纠纷,有很多时候,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分清楚双方的职责、责任有哪些?物业管理公司有其主要的岗位职责,业主也有其须承担的维修职责,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划分物业公司与业主责任。

划分物业公司与业主责任的方法:

1、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由业主负责维修的部分如自用阳台,除自己维修外,业主也可委托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2、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的部分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即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公用设施;

3、由市政公用单位负责维修的部分为: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也由其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上述有关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4、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不能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通过小编的总结大家对物业维修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小区物业维修项目及标准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海量物业服务小知识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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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业主违规停车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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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乱停乱放现象非常严重,那么业主违规停车物业权利锁车吗?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业主违规停车物业有权利锁车吗?小编分析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从民法、物权法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所以说业主违规停车物业没有权利锁车。

物业专家建议,对于一些不守规矩的业主,可以采取软性的惩戒措施,比如对屡劝不听的“违停”车辆,可以在车子周边放置障碍物,让车主感到麻烦,起到教育作用。

我们会经常发现小区有一些不自觉的业主乱停车,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一些小区物管会在违规停放的车辆上张贴停车管理通告称:小区里如有车辆乱停,物管将采取锁车、报警拖离的措施,还可以罚款。

小区里如有车辆乱停,物业将采取锁车、报警拖离的措施,还可以罚款。通告中明确说明,对占用他人地下产权车位、在小区出入口主通道、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等行为,物业可对车辆锁困,并酌情报警处理。其间造成的一切车辆损坏,由车主自己负责。

对于小区乱停车的现象,物业公司只能疏不能堵,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采取强制性的、违法的手段去干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讲解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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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物业的责任与业主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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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交了物业费之后,在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就想到找物业解决,并且认为在居住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其实不然,物业公司只是承担其服务范围内的责任,有些责任是开发商的事,有些事业主自己的事。那么小区物业的责任有哪些?开发商业主的责任又有哪些?

一、这些事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室内装修中,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通过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方式来实施服务与管理。

二、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渗漏、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的责任。由于许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全额子公司,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不管是开发商所成立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分包的建设方、施工方承担的责任。

三、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侦破业主家里被盗案件、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社区、公安、城管、房管、环保等工作范畴,这些事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

四、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业主家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部分仍以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缴,工作中,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五、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家里的门窗框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事。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六、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收取?2011年1月1日起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迟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算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七、任意弃臵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问题,物业公司能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告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住户手册、公告栏、宣传资料以及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告知业主,在本小区内应该共同遵守哪些准则,哪些行为会损坏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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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业主家被盗物业有无责任

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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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也日益改善,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但是提供维持居住环境正常服务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却是极难融洽相处,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重重、甚至对簿公堂的情况频频显著报端,早已屡见不鲜。物业和业主的纠纷种类层出不穷,究竟是与非也不是一言能道尽的。

背景事件;

9月7日晚,家住赣州市鹭江新城小区的李先生散步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进小偷了!9月10日,李先生在采访中对记者说,家中失窃后,小区物业无法提供录像不说,还声称无法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这令他十分气愤。

家门被人反锁家中一片狼藉

李先生说,9月7日晚,他与妻子出门散步,回家后发现门被人从里面反锁了。开锁公司将门打开后,他发现家中一片狼藉,阳台防盗网被剪开一个口子。经清点,家中被盗首饰等价值近3万元的物品。他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并报案。

李先生说,随后他欲查看小区物业的监控录像时,却发现小区物业提供不出相关的监控录像。小区内的安保人员对小区当天进了小偷也是浑然不觉。

李先生告诉记者,物业的安保工作有漏洞,近段时间小区内类似的盗窃案已经发生了七八起。

保安工作失职

记者随后与李先生来到鹭江新城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签署的物业协议,他们确实需要进行巡逻、登记进出人员等安保工作,但物业协议中也明确说明,业主被盗出现财物损失时物业不负责,物业只负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责任。监控录像未能录得小偷作案的情形,与摄像探头摆放的位置有关。至于近段时间发生多起盗窃案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

针对此说法,李先生说,小区摄像头没有存储功能,所以当时的录像资料根本无从查看,这是物业的工作失职,否则至少可以查看进出小区的人员。至于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盘查,门口的保安也主要针对车主,行人进出根本无人过问。

记者发现,小区尽管只有两个入口,但入口处的保安并未如物业负责人所说的会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登记,记者可以自由出入,无人过问。

律师说法:

管理若有漏洞物业则须赔偿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告诉记者,根据双方物业协议,尽管物业不对李先生家中失窃负有直接赔偿责任,但假如未能履行物业协议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的工作职责的话,那么李先生有权要求物业进行一定赔偿。

相关知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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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业给业主造成房屋破坏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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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业主在收房之后,并没有及时入住。在这期间因为物业行为而导致业主房屋损坏的案例也很多。物业给业主造成房屋破坏承担哪些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物业无缘无故将业主房屋破坏,物业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如果主观的对业主房屋进行人为破坏,或者因为业主违规装修,物业强行将违规装修破坏,那么根据《物权法》物业需要赔偿业主损失。因为,物业的做法已经触犯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物业也没有强拆的权利。

物业给业主造成房屋破坏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如果情节比较严重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任何人或组织部门都没有权利强行破坏他人房屋。即使是因为业主违规装修,物业也只有警告或制止的权利,并不举被强制执行的权利。

相信大家看过以上的内容之后,会对物业给业主房屋造成破坏的责任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可以多关注物业服务小知识,会找到自己想要了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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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家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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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问题]住本市住宅某小区的业主李某于2013年3月8日下午下班回家发现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手表等,总值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李某关注公安机关破案进度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业主明知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不安全却我行我素,被盗责任应由业主李某自担。李某听到物业公司的回复后气愤问:“家是港湾,家都不安全,哪里才安全?”请问:李某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李某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家中被盗的赔偿责任,其起诉权不容质疑。问题的实质在于李某的胜诉率有多高。为争取更高的胜诉率,李某在起诉前有必要理清如下思绪: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第四,业主应当对贵重家庭财产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应该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家,业主听后稍安勿躁,更不要气愤,自审一下防盗意识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有侥幸心理和对物业公司的依赖想法。比如,是否购买家用保险箱、是否将贵重财物放入保险箱、是否投保家庭财产险或平安家财险、是否保管好贵重财物的购买发票、无人在家时有无反锁家门、有无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管义务,等等。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满足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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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楼梯破损致业主受伤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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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梯破损业主受伤物业责任吗?小区楼梯属于公共设施,破损后如果物业没有及时维修,那么造成业主受伤,肯定需要负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楼梯破损属于公共设施,物业有责任,需要对其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还应该对其破损的楼梯及时修缮。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责任,不仅包括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后的事后修复责任,还应包括日常对公用设施设备实施事前检查和保养,采购相关配件以备不时之需,以确保设施损坏后能及时修复,避免损失扩大,维护安全、健康、便利的居住环境。物业公司未尽注意义务和修缮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应为修复责任。当然,受害者也可选择赔偿损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2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所以说对其小区楼梯破损致业主受伤物业有责任吗等要多加了解,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比如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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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电梯故障致业主伤亡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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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建设,住宅楼已经建的是越来越高,而高层的建筑意味的是以电梯来代步,虽轻松方便,但难免会遇到电梯停电或者出现故障的时候。那么电梯故障致业主伤亡物业承担什么责任呢?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出现电梯故障,物业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电梯作为住宅的配套设施设备,隶属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畴。每个物业公司都对电梯收取了相应的电梯运行、保养费用,不管金额多少,是否能有效覆盖电梯运行维护的所有开销都要负责。至于责任如何划分,不能简单推断和判断。物业行业通行的做法是将电梯通过签订维保合同,委托给专业化的电梯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物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只负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对设备本身进行任何的操作,这样的方式可以降低和减轻因风险所带来的责任,也就是可以转嫁一部分责任,一部分物业因资金问题无力外委专业公司,如是这样的话,出现问题和故障就无法将责任抛开。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会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平日做好监管和维护即为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出现大的问题和事故,就要看合同内对责任问题如何规定,由物业公司向维保公司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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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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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因家中失窃与物业公司讨说法甚至打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公司采取拖字决并非良策,而业主采取拒交管理费冲抵被盗财物的方法只会让物业公司为收取管理费而不得不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那么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首先住户失窃一般来说都是由于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如出门忘记锁门窗,或者睡觉时忘记锁好门窗等等为小偷入户盗窃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其次,虽然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有责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保护小区业主财务不受损失,但是物业公司并不能取代公安机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公司不承担全责有其合理性。

接下来小编举例证明:

虎门一小区别墅住户陈先生家被入室盗窃,损失1.5万元。陈以小区围墙有缺口未及时修复为由,将物业告上法院。最终市第二法院判物业承担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因未关好自家窗户导致小偷有机可乘,自行承担七成责任。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先生及其家人晚饭后在小区散步,至21时许回至家中时,发现二楼卧室的衣物被翻乱,多件首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陈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遭拒,其称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上千元,案发当月小区围墙被拆了两个宽约5米的缺口用于施工,给小区内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协商无果,陈先生去年4月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1.9万元。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陈先生损失共1.5万元。小区物业未及时修补围墙缺口,导致安全隐患存在,负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承担七成责任。日前,市第二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家三成损失共4500元。

本案中,涉案物业公司明知小区围墙缺口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窃贼进入住户盗窃的可能性增加,其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而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应负主要责任。故本案失窃的损失,应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来承担。相信大家对住户失窃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业主部分损失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就像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副庭长陈国云所说的那样,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

财产安全损失小知识是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关注的,如果您遇到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的疑问,可以随时的登录查询,我们恭候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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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你知道吗?买房后业主如何维护物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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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购买了住房,成为业主,您知道自己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又应该怎样行使这些权利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作为业主,必须认真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特别是如何行使这些权利的合法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探讨和研究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行使、获得这些权利的法律依据和合法途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权利的来源,是由于其购买了物业中的某一部分。该业主对其购买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排他的所有权;但对共有部分并不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和其他全体业主一起共同享有,并且这个所有权的大小,还和其购买物业占整个物业中的产权份额有关,这种权利即是所谓共有部分的持份权;当然,业主也有权参与业主利益的组织———业主大会,这种权利称为业主组织的成员权。在共有物业当中,任何业主都同时拥有这三种权利,但是这三种权利的行使却又是完全不同的。所有权所对应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单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部分主要有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不含套内的承重墙体等共有部分);

持份权所对应的共有部分,某个业主不能单独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这些部分主要有:公摊面积和属于全体业主共同的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全体业主共同获得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年限内的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等。而物业管理,也恰恰是对这些部分进行的管理和维护,目的是使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维持良好的状态,提供稳定的功能。近代物业管理中,也包括对物业使用人(业主自用时,业主即是使用人)群的专项服务,如保安、保洁、生活资料的供应等。也正因为各个业主按份所有这些公共部分的权利,因此,大家按份交纳相应的管理、维护和服务费用,自然是每个业主的义务。当然,如果这些公共部位有其他收益时,全体业主也应该按份享有收益的分配权力。

成员权所对应的组织,正是为了行使那些因任何个别业主或部分业主都无法单独行使的上述持份权而产生的。这个组织就是业主大会和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都在业主大会中有表决权,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体业主通过民主的形式,来表决、行使其共有的权利。

《条例》从法律上,对上述权利的归属以及行使方式,进行了必要的规定。目的是让那些属于全体业主的权利,由全体业主真正自我民主决策,从而防止在共有权利的行使和获取过程中,产生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利益的不公平现象,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业主组织的腐败和违法现象。

从《条例》中我们看到,业主的权利,除按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外,主要还有:监督、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和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等项权利。同时也有包括必须遵守业主公约在内的诸项义务。

业主的以下权利,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某项决议的通过,《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中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的决议,才能保障决议的合法性。否则决议即便可能合理,也一定不合法。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保障实体的合法。这是法治社会的概念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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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管理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和物业打交道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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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新房里免不了要跟物业打交道,个中法律你都明白么?业主和物业管理各自有什么权利义务,你都明了么?在物业管理公司方面,公司的一切活动应完全以法律条款为依据,并与业签定契约,双方都应共同遵守,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即房屋的所有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业主的义务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的公约。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规章制度,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定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制定规章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认可后,规章制度才能生效。这些规章制度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业主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按照规章制度出面协调和解决,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因此根据管理项目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和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契约一方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业主)的义务,其义务则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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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不修楼道灯摔伤业主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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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型居住社区的迅速崛起,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日益增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渐复杂。那么物业不修楼道灯摔伤业主谁承担责任呢?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明确规定公共照明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收费等相关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中已包括对共有设施日常养护收费。因此楼道灯的维修,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楼道灯坏了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小区进行完善的物业服务,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对损坏的楼道照明灯进行维修,导致业主踩空摔伤,因此业主可以以违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业主作为成年人,由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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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电梯故障致业主伤亡物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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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当电梯出现重要故障维修之后,必须经过质监部门检验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之后才能进行运行。那么电梯故障致业主伤亡物业承担责任吗?物业负责维修管辖区内哪些公共设施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现行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也明确把电梯维护列为物业管理的范畴。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电梯、绿化等小区的共用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这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有关业主也应积极配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为一般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程度划分为重大和特大事故。当电梯出现事故时,如果能查明事故原因的,将有依据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电梯使用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只是一般事故,被困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精神损失费等。

电梯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电梯的制造商、运营方或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乘客使用不当行为,触摸危险部件等,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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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业主小区路上摔伤由物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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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住的王老太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安全人员发现后立即将王老太送进医院。经诊断为:右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立即实施手术置换股骨头。手术后王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区内跌倒的,因为自己每月都交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公摊,那么,她在小区道路上跌伤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几经交涉,物业管理公司未做承担,王老太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推上法庭。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各抒已见,众说纷纭,那么,业主小区路上摔伤由物业承担责任吗?来给大家解答。

案例分析:案例涉及小区内发生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依据,其中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绿化管理费,王老太所交物业管理费中的公摊是属于正常的收费范围。

(2)、《民法通则》、《民法细则》中明文规定: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其责任自负。

(3)、王老太虽在小区道路上跌倒,没有他人伤害,且小区步行街积雪已打扫过,物业管理公司本职工作没有延误,小区的警示牌也已悬挂,王老太这种意外伤害的确是与自己不当心或一时路滑不适应造成,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4)、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多方面关心王老太,但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另外,如果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向物业索赔?

在司法界,这个问题未有定论,在判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内车辆停放及行使的管理责任;

第二、有无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依照约定履行了相关的管理责任;

第三、物业对汽车停放收取的管理费是车位使用费(停车费)还是车辆看管费(看车费)。

因为受损车主主有证据证明物管收取的是车辆看管费,才能从法律上要求对方赔偿。

因此,车主在交费停车时,要留意票据背面是否注明是车辆看管费,车辆万一受损,好有凭证。

由此可见,大家虽然住在小区内,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物业解决和承担的,法律对大家都是公平的哦。另外,如果小区道路人流量大,车辆多,小区内可以适当设置减速带来减缓过往车辆的车速。

接下来我们一起去看看社区道路设施的安全隐患及维护吧,欢迎来关注这部分社区环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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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业主私改燃气管道物业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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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那么业主私改燃气管道物业承担责任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理论上讲,一户私改管道,不能影响这个小区的通气,你们起诉这个业主是不合适的,你们可以要求物业处理此事,物业有这个职责,也可以向当地的管理部门咨询、投诉,引进政府重视,干预、处理此事。

燃气管道建议不要私自改造。根据国家燃气相关法规,用户不得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如因私自改动引起燃气事故,责任由用户承担,若从安全角度出发,用户需改动室内天然气管道,必须由天然气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以确保安全。

用户可拨打天然气公司热线96511,提出申请并进行预约,工作人员约定时间上门查看,如符合安全条件方可进行改动。

应该注意的是,燃气管道不宜埋入墙内或地下(推荐使用的金属软管除外),严禁穿越卧室、卫生间、客厅和地下室,或将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等。

对于私改燃气管道一事,大众燃气公司表示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用户应当遵守用气规定,不得擅自安装、迁移或者拆除用户设施。该用户安装时没有委托燃气公司,如果用户可以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使用地暖材料和施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则不违反规定。如果无法提供,则被视为私自接装。“我们开了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要求住户提供地暖使用材料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但住户拒绝了。”燃气公司称他们没有执法权,无能为力。建议投诉人委托环保部门进行检测,依据检测情况走司法途径。

燃气公司管理处则表示,住户的燃气计量表没有发生根本性移动,也没有改变表前的管道。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燃气计量表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也就是说,管理处只管表前设施,表后如何铺设管道不归他们管。那表后住户铺设管道归谁管?燃气公司、燃气管理处和市建管委设施处纷纷表示自己不是适合的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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