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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购置婚房有风险吗知乎(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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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父母给子女购置婚房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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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房就是为了结婚而购买,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子,它常常要耗费准新人甚至准新人父母家人绝大部分的积蓄。在婚房购置的各个环节如选房、签署购房协议、房屋验收等均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在选购婚房时,应重点防范其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一、婚房已经购买,但他(她)却表示不想结婚了,婚房如何归属。

1、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购置婚房,由于某种原因,房子登记在一方(如女方)名下,而是由另一方(如男方)全部全额出资。这种情况属于出资主体与权利登记主体不是同一主体。在登记结婚前双方分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此产生什么风险呢?

(1)第一个风险就是该婚房的登记权利人可以依据房产证,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权利人,在分手后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拒绝将该房屋过户返还给实际出资购买方。此时,实际出资方如果想要讨回房屋只能去法院起诉另一方,拿出充分证据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才有讨回房屋的可能性。

(2)第二个风险是该房屋的登记产权人可能会将房屋转手卖掉,只要是该买卖行为价款公平合理,属于正常交易,且房管局已经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一买卖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该房屋属于新的买受人所有,此时房屋出资方要想要回房子是根本不可能的,唯一的维权方式也只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登记权利人提起返还购房出资款之诉或者返还卖房款之诉。

提醒:实际出资人在购买婚房时对于房屋的署名问题应当慎重对待,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另一方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要将房屋轻易登记在对方名下,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2、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房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或男方)姓名,只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以及房产证上进行了变更登记(即添加一方名字),房屋便即时从一方单独所有变为男方女方共有。事实上,民法将这一添名行为认定为赠与行为。当然双方可以约定这种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以男方购买婚房增加女方名字为例,有如下三种情形:

(1)婚前添加女方名并且最终结婚,这时的所有权性质分为两个阶段认定:①添加了名字但尚未结婚阶段,认定为男女双方一比一按份共有,女方所有的一份可以认定为是彩礼。②结婚后,婚前所有财产,理论上婚前财产不因婚姻的发生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还是一比一共有。

(2)婚后添加女方姓名,没有特别说明的,一般认为是男方自愿转化成家庭共有财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起诉离婚离婚时,共同共有在双方皆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原则上是男女方各分一半。

(3)骗婚的或者“老赖”。就是婚前让你加上女方的名,加上名就不结婚或者结婚一两天就闹着离婚分房子的。在这种情形下,婚前的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①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②或者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这种情况也构成不当得利。看律师打官司的思路了。

二、父母为已登记结婚子女出资购买婚房的房产证署名风险。

有些父母认为,反正是我们掏钱购买的房子,就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房屋产权证上是否写上自己的名字并不重要。那就错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会将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才会被看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父母帮助出资购房,并且也想拥有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时,最好要将自己的姓名也写在房产证上,并且在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的份额,或者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产权约定协议,否则日后父母主张拥有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权时,将会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由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同,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与,只有在各方共同签字的书面产权约定时,父母的出资才能作为其享有产权份额的凭证,否则,父母因其出资主张房屋所有权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实践中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件,由于夫妻购房款不够,一方父母资助了部分购房款,该夫妻与父母共同签署了出资协议,但是只是写明了各方的出资比例,房产证登记在了夫妻二人名下。后父母起诉要求确认他们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被法院驳回,原因就是该份出资协议并未明确约定父母亦为该房屋权利人。

提醒:对于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父母在该房屋中所占有的产权份额,即约定按照出资比例或其他比例按份共有该房屋,各方承担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父母为已登记结婚子女出资购买婚房的房产归属问题。

在中国,基于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和父母对子女的爱护,为子女购置婚房时一般都不会明确出资的“性质”,即是赠与还是借款。但是一旦日后子女发生婚变,对于这种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房产归属一定会产生争议。

那么,如果父母与子女间就出资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如有借条证明是借款)的情况下,购买的婚房归属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是不是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当然就归谁所有了。当然不是!下面我们将分情况为大家梳理下。

1、第一种情况,如果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并且将该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不论是首付款还是全款,该房屋归产权证上登记权利人所有。

2、第二种情况,如果同样一方父母出资,但是将该房屋登记在了小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归小夫妻共同所有了。

3、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但是将该房屋登记在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该房屋仍归小夫妻共同共有。

4、第四种情况,如果是双方父母一起出资首付款或者全款共同给小夫妻购买婚房,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或者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应为男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如果该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准新人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屋就归小夫妻两人共同共有了。

提醒:那些用尽大半生积蓄为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如果为子女出资是借款给子女,一定要求子女打借条,并保管好汇款凭证。如果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最好在给付钱款时将该意思表示明确写明,否则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归属问题,就会依据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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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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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一笔重要财富,而有的父母在生前就对房产进行处置,将之登记子女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做法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无法主张收回。

2.子女成年前,父母不得自由处分该房产。

3.子女无法再行购房。以杭州为例,子女名下有房后,很可能受到限购政策影响,无法另行购房。

4.子女婚后可自主加名,离婚时遭到分割。

5.如有夫妻共同债务,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将被执行。

6.子女身故,其配偶可继承房产。

要应对以上风险,有几个措施可以参考:签订赠与抚养协议;父母一方保留一定的份额;指定赠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利用其他财富工具提前规划。

继承有哪几种形式?要注意什么?

1.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有两种特殊的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行为。

法定继承可能遇到的难题一般有三个,即身份证明难、找被告难、财产证明难。

要避免以上问题,建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提前详细列明各项财产清单,妥善保管财产权属证明,提前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订立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继承。

当然,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了,一份遗嘱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设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也不一样: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注明年、月、日,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采用录音形式,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要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否定公证遗嘱,而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自动失效。

3.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另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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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父母用子女名字购房不可不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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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父母出于避免税、给子女落户等原因用子女名字购房,这样一来可以给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这种做法也可能会给子女将来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也为自己留下隐患。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父母用子女名字购房的风险吧。

1、子女独立购房时须增加首付款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没有孩子的名字,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按照现在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但如果父母将房产挂靠在孩子名下,按照现在有些地方的限购政策,成年单身人士只能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因此极可能失去购房资格。

此外,即便子女已成家,名下有一套房产,独立购房时会被算作二套,在当前“认房又认贷”的新房产调控政策下,首付比例会比较高,且贷款利率会上浮。

2、增加购房者自己的经济压力

如果购房人给子女买房时子女还是未成年人,则不具备贷款的条件。因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办理购房登记时应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需要提交能够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材料。

由于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是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才能交易,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自己的负担。

3、容易产生财产纠纷

如果夫妻离婚,子女名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因此不允许被分割。如果子女没成年,那么谁有子女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子女的财产。所以,即使买房子时你掏了钱,日后如果离婚,这房子你可能一分钱都分不到。

另外,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

当然对于上述风险,也有一个规避的办法,就是可以作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这种方法可以同时让子女拥有房产,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况时,作为遗产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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