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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中盲爆的处理方法(精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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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学校园安全隐患与危机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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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亦称高级学府,是一国人才教育的最顶级殿堂,也是众多学子期盼已久并渴盼踏入的象牙塔。然而,正如一句电影台词所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作为一个容纳来自天南海北,四面八方的教育园地,作为一个向社会过渡的小社会,其“江湖”也注定了不简单。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大学校园安全隐患危机处理方法,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大学的安全隐患与众多其他地方的安全隐患来源一样,无外乎来源于人与物。然而,由于其社会职能的独特性,在具体的隐患形式上又有各异的具体表现。下面,我就大学校园安全隐患及危险处理方法做一些浅析。

一、大学安全隐患的来源

1、相对自由的管理、学习环境

相对于初等、中等教育来讲,大学较为宽松,自由的学习管理氛围无疑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空间。自主学习,自由生活成为了大学生活的一个真实写照。但正如哲学家所说的矛盾一说,对立统一是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的。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一方面为人才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沃土,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为安全隐患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人身的自由,言论与行动的自由,物件使用的自由,在为大学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相对丰裕的物件设施

相对于初级、中级学校来讲,大学一个相当明显的特征就是大楼。也是指大学拥有更多的物件设施。并且在这些物件的使用上,大学拥有更为宽松的要求。教室里,寝室里,各种电插头,水开关随处可见。加之大学生自购的各种设施器具,在方便他们生活的同时,也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众多隐患。

3、正处于性格成熟期的大学生

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并不在于它宣扬的是什么,或者具备怎么样的条件,他之所以存在,更多的在于有源源不断的学生的加入。一方面,大学里的学生风华正茂,激情飞扬,具备创新与闯荡的素质。但是另外一方面,大学期间也正是他们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样一个环境氛围里,他们激情洋溢,恋爱、兼职、创业等各种社会技能在不断的尝试,与人打交道也不仅仅局限在校园,与社会团体,领导打交道的机会也大大增加。这在丰富他们大学生活的同时,也增添了大学生面临的安全隐患的几率。

二、大学安全隐患的具体表现形式

1、各种严重的刑事悲剧接连发生

近年来,世界各地校园枪杀,杀人案等各种恶性刑事犯罪事件逐渐呈上升趋势。这一定程度是由当今社会发展形势的影响造成的。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不得不说,恶性刑事案件在校园的接连发生也说明大学并不完全是一块净土。它的各种管理及习惯给众多的恶性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趁之机。

2、各种设施使用带来的安全事故

在大学校园里,因为用电、用水以及其他设施使用的不规范引起的悲剧层出不穷。因为用电用水等,给大学生活带来了众多的威胁。

3、各种民事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也较多

占大学安全事故主体的可能还是各种民事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打架,盗窃以及学生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正是这一类事件的具体表现。

4、各种心理变异带来的各种事故

由于大学生的年龄及性格所致,学习生活、恋爱、兼职创业等,在锻造大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众多难以承受的压力。心理调适的不及时带来一系列的心理异变,也是大学事故不断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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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苹果手机卖掉之前怎么处理才安全,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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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将苹果手机中的数据进行转移,可以让手机在连接无线网络和充电的情况下,通过在设置中找到并打开iCloud,然后选择备份迁移数据,也可以在PC端用iTunes备份。

2、然后需要退出苹果ID,首先在手机中找到并打开设置,在设置界面点击iTunes Store与App Store,随后点击ID然后选择注销就可以了。

3、接着需要关闭“查找我的iphone”功能,打开设置,在设置中找到iCloud,然后选择查找我的 iPhone,之后输入ID密码,关闭此功能即可。

4、关闭“抹掉所有内容和设置”,在手机中找到设置,然后点击“通用”,在通用界面找到“还原”,接着选择“抹掉所有内容和设置”就可以了。

在出售苹果手机之前,一定要将手机中的数据进行备份迁移,同时需要注销苹果ID账号,以防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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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居家安全生活须知的几个灭火应急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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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生活中,有时因为生活粗心大意,难免会发生家庭火灾,一般来说,居民家庭发生火灾时,开始都不会很大,只要沉着机智,是能够扑灭的。可是有的朋友,却因为在火灾时手足无措,而措失扑火机会,而使小火变成大火,造成更大的伤亡或损失。下面,佰佰给大家分享一些家庭灭火应急处理方法

家庭灭火应急处理方法1、发生火灾,报警和救火要同时进行,千万不能只顾其中一项,而造成更大火灾危害。打家庭火灾报警电话要迅速、准确,这样才能使消防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减少损失。家里起火时如果有二人在场,可一个人扑救一人报警;如果只有一个人,可一边报警一边向左邻右舍呼救。如果住宅内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随即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此时千万不要在该室内打电话报警,一定要赶快跑到室外呼救、报警。因为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如使用室内电话报警是非常危险的,当电话机受话器拿起或放下的一瞬间,电话机的叉簧处会产生火花,此时极有可能引发爆燃。

家庭灭火应急处理方法2、家用电器着火,不要慌乱去扑火,而是要先断电源,以防人在扑火时中电,然后用湿毛毯、棉被覆盖灭火,如仍未熄火,再用水浇。电视机着火用毛毯、棉被覆盖灭火时,人要站在电视机后侧,以防显像管爆裂伤人。另外救火时门窗不宜猛地大开,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加快和火苗突然蹿出伤人。

家庭灭火应急处理方法3、油锅起火,可直接把锅盖迅速盖上,隔离空气灭火,或用浸湿的毛巾覆盖,同时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炉火,待其冷却后再打开锅盖等覆盖物。油锅起火切忌用水浇,以免助长火苗蹿出,引起火灾。

家庭灭火应急处理方法4、煤气、液化气管路着火,要先关闭阀门,用围裙、衣物、被褥等浸水后捂盖,往上浇水灭火。如果煤气、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应一边扑救,一边找安全的地方向消防部门和燃气抢修部门报警,并将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或液化气罐及时疏散到安全的地方。

家庭灭火应急处理方法5、发现火苗要就地取材扑打。水是最方便的灭火剂,但汽油、煤油、香胶水等比重比水小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引发的火灾以及电器火灾等不能用水扑救。可用干粉、黄沙、毛毯、棉被等覆盖火焰。个别物品着火,可将着火物移至室外进行灭火,无法搬动的,可先隔离可燃物,然后灭火。

家庭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能因为慌乱而顾此失彼,没有采取任何救火行动就逃离,而是应该冷静以对,快速理清救火思路,如果不能马上扑灭火灾,就要赶快报警进行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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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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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井巷矿层松软倾角大,直接顶帮异常破碎,工作面支护如果某个地点失效或无法支护,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就有可能从这个位置在重力作用下往下漏空,导致工作面漏垮冒顶事故,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吧?

1、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原巷道方位、坡度进行施工。

2、施工方法:采用风镐、手镐配合铲子进行施工,人工攉矸石进0.75吨矿车运走。西边处理时可先将矸石运往冒顶处往西10m处堆放,等处理完冒顶后再装车运走。

3、处理冒顶前必须对后方5m进行加固,加固采用φ160mm以上长度适宜的优质圆木架木棚进行支护,其断面规格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棚距1000mm(中-中),单棚支护,漏顶垮帮处用圆木过顶、用半圆木搭“井”字型木垛将顶板穿严接实,未漏顶垮帮处用板皮穿严接实,加紧木楔。棚腿之间必须用板皮钉上拉杆。

4、当迎头堵实时,用半圆木及板皮削尖或用1寸半钢管加工(1.8m-2.4m)的撞楔,采用撞楔法控制破碎顶板进行处理。

5、当迎头清理出一段距离时,必须用长度适宜、直径不小于140mm的优质圆木;一端置于U钢梁上、一端置于迎头矸石(不少于6根),再用半圆木及板皮铺实进行临时支护。

6、每清理出一棚位置时,必须迅速挖腿窝,架棚,挖腿窝时可用风镐配和手镐进行工。

7、冒顶采用10.5m2U型支架架棚进行永久支护,棚子规格为下净宽4.2m(中左、中右各为2.1m)、净高3.0m。梁、腿搭接必须严实合缝,搭接长度为350mm,卡缆、螺丝上齐,并用力矩扳手拧紧吃劲(每班必须将修复后的U型棚卡缆螺丝拧紧一次),不得出现松动现象。棚距0.8m(中-中)。每两棚之间上三棵拉杆,一棵位于U型棚中线处,另两棵分别位于U型棚卡缆以下500mm,拉杆螺丝必须拧紧,拉杆必须齐全,拉杆采用16mm的圆钢加工制作。施工好的棚子必须用板皮、半圆木、圆木配合木楔采用木垛的方式将顶板接实;

8、所扶棚子棚梁必须水平,棚腿标齐、明暗一致,两帮卡缆高度一致,垂度扭矩合适,支架高矮一致,符合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严禁出现另肩、调斜、前倾后仰等现象。

9、施工顺序:从冒顶的东西两端架棚处理至配电所门子口,三岔门位置采用工字钢穿插梁进行修复处理,插梁长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10、施工时必须先清理出架棚位置,在利用中间矸石来上梁子,因现场情况无法做到的,必须搭设好工作台,工作台搭设方法为:沿巷道两帮用Ф180㎜的优质圆木各架设一架顺向抬棚。规格尺寸为(上净宽+下净宽)×净高=(2.0m+2.4m)×1.8m,然后在两架木棚上方密集铺设圆木,圆木与圆木之间,棚梁与棚腿之间及所有连接处必须用抓钉钉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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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爆破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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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属于一项高危的行业,而很多工程爆破都需要一定的安全技术,如果没有技术难题到安全因素,所以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总结一篇爆破安全技术的常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爆破安全技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爆破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如爆破器材装卸和运输、储存与保障、装药与堵塞、联网与起爆、早爆预防与处理拒爆(或瞎炮)等。二是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爆破地震波、爆破冲击波、个别飞石或飞散物、爆破噪音和有毒气体等。因此,爆破安全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必须从上述两个方面开展研究。

爆破安全技术的发展,对爆破技术应用范围的扩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解决好与工程爆破有关的安全技术问题,工程爆破技术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弄懂并掌握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工程爆破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必须进行爆破安全检算和校核,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此应强调指出,《爆破安全规程》是除军事爆破外一切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的法规,必须在工程爆破设计和施工中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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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爆破安全技术—爆破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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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与保证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关联爆破器材加工、运输、装药、填塞、起爆等关键工序的操作安全问题;(2)与防止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噪声、飞石、尘土、毒气等公害关联的问题。

(四)爆速

爆轰波沿炸药稳定传播的速度称爆速,单位是m/s。

爆破方法

常用的爆破方法有:浅孔爆破法、深孔爆破法、硐室爆破法、药壶爆破法、裸露爆破法,为控制爆破破坏作用而使用的光面爆破法、预裂爆破法、缓冲爆破法,为改善爆破破碎效果而使用的挤压爆破法等。

(1)浅孔爆破的孔深为4—5 m,孔径为25—75 mm。浅孔爆破主要用于井巷掘进和浅孔崩落矿,在大中型露天矿山作为辅助爆破手段。

(2)深孔爆破主要用于露天矿或井下深孔崩落矿以及深孔爆破成井。孔深为lo一15 m以上,孔径—一般为75—310mm。

(3)硐室爆破主要用于露天矿基建期间和一些特殊需要少数穿孔能力小的采石场,也用作生产爆破的主要手段。

(4)药壶爆破用于穿孔工作困难的条件下,以减少钻孔工作量,克服较大的抵抗线。一般与浅孔爆破配合使用,以降低大块率。

(5)裸露爆破即是俗称的糊炮,这种爆破是在岩石大块的表面放一定药量进行爆破的方法。主要用于二次破碎大块或处理根底。

(五)爆压

爆破产物在爆炸完成瞬间所具有的压强称为爆压,单位为Pa。

(六)爆炸功

炸药爆炸时,其潜在化学能瞬间转化为热能,靠高温、高压气体产生的膨胀作用对周围介质所做的功,称为爆炸功。

炸药的起爆与传爆

炸药在一定外能作用下发生爆炸的过程称为炸药的起爆。炸药在起爆后其能量以冲击波的形式在炸药内部传递称为炸药传爆。

爆破安全

(一)爆热

炸药爆炸反应生成的热量称为爆热。在工程中爆破是以l kg炸药爆炸所产生的热量为计算单位的,一般用kJ/kg表示。常用工业炸药的爆热为600—1 000kJ/kg。

(二)爆温

炸药爆炸瞬间爆炸物被加热达到的最高温度称为爆温。单位用摄氏温度(℃)表示。矿用炸药的爆温一般为2 000~2 500℃,单质炸药的爆温可达3 000~5 000~C。

炸药爆炸性能

(1)爆力:是指炸药在介质内爆炸做功的总能力,亦即炸药具有的总能量。

(2)猛度:指炸药爆炸的猛烈程度,是衡量炸药对直接接触的局部介质破坏能力的指标。

(4)殉爆:炸药爆炸时引起不相接触的邻近炸药爆炸的现象叫做殉爆。

(三)爆容

单位质量炸药爆炸所产生的气体产物在标准状态下所占的体积称为爆容。通常以L/k2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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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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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那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方法有哪些呢?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吧?

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平常开车时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app,经常性地查询事故高发地区的提醒,在这些警示提醒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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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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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那么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具体值得是什么呢?且看以下分解。

这个题目太大,也不知指的是哪方面的突发问题,只能抽象地说,在遇突发事件时,千万不能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处理。平时要记住110、119、112等几个特殊的电话号码,以备在危急之时派上用场。

一、迅速控制事态。无论面对的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起因的突发事件,领导者都应积极进行处理,立刻作出正确反应并及时控制局势,以积极的态度去赢得时间,以正确的措施去赢得公众,创造妥善处理危机的良好氛围,而不应一开始就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追究责任,多方埋怨,推诿搪塞,从而耽误处理突发事件的时间,造成处理的被动局面。此时领导者应从容面对,快速反应,果断行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首先控制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和首战。

二、是疏导教育原则。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以处置,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涉事对象乃至广大群众应懂得即使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不合程序也属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8”事件之所以于当天晚上解决,主要得力于当地政府对涉事家属代表通过疏导、教育、引导以及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教育,双方本着诚心解决问题而得以完结。

以上生活安全知识有提供,大家如果还有其它好的如何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建议,欢迎来献计献策,帮助每一个人多掌握一些生活安全知识是小编最愿意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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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win7系统安全中心打不开如何解决 win7系统安全中心打不开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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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用户都知道win7系统能够查看防火墙状态、自动更新通知与间谍软件拦截的信息,不过最近有位win7系统用户想要使用安全中心,却发现安全中心打不开了,用户不知道怎么解决,为此非常苦恼,那么win7系统安全中心打不开怎么办呢?今天为大家分享win7系统安全中心打不开的解决方法

安全中心打不开解决方法:

1、打开电脑控制面板里的系统和安全。如图所示:

2、点击管理工具,点击服务。如图所示:

3、找到这个服务 Security Center右键属性里选择自动打开,然后在打开一下安全中心看一下行不行。

4、如果还不行的话就找到这两个服务Remote Procedure Call(RPC) 和Windows Management Instrumentation。如图所示:

5、依次把这两个服务打开,在打开安全中心就行了。如图所示:

关于win7系统安全中心打不开的解决方法就为用户们详细介绍到这边了,如果用户们使用电脑的时候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上方法步骤进行操作哦,希望本篇教程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精彩教程请关注 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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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校园安全教育意外事件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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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结束及重要的节假日等,学校都要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巡查,及时发现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有隐患的设施和器械,并立随时进行维护,假日中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巡查,切实预防校园安全故事的发生,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校园安全教育意外事件处理方法有哪些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2、学生校园以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3、学生校园以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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