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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房的申请条件精彩20篇

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创始于2003年,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指定每年二月的最后一天,做为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各国政府和社会进一步重视人们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并通过开展种种活动,为社会解决一些问题。现在,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关于世界济南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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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苏州保障房申请条件,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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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摘编

(20100401)

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类型户籍条件

(城镇、连续)住房条件

(建筑面积)收入条件

(不含本数)

最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中等偏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

各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常年受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适时保障。

暂不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户的住房保障申请

住房保障主要形式

家庭类型配置廉租住房领取租赁补贴实行租金减免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领取购房补贴

最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从申请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相关资讯

1.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三审两公示、摇号定房号;不予个别照顾、实行有奖举报的操作原则。

2.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告、通知,以及工作进展等详细信息,可登陆苏州房产信息网或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告栏查阅。

3.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对有隐瞒、谎报、虚报、漏报家庭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相关家庭提交正式申请后,应关注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得到保障。有关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咨询电话:6728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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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都要具备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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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申请条件都要具备哪些要求

目前,成都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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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长沙保障房申请资格 须符合的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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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保障申请资格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长沙保障房申请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4、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整理/记者杨杰妮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7、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8、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单位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在用人单位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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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南京保障房如何申请? 详解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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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申请一套保障房不仅价格便宜,而且切实地解决了他们住房的问题。但是在南京申请一套保障房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今天搜房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南京保障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保障房如何申请

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具体条件和标准的调整工作为:一是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二是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1、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京保障房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程序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三年内中等收入者也可申请经适房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更加迫切,我省今年将继续扩大保障范围,2010年-2012年,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将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走在全国前面最少领先一年。

目前南京市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南京规定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南京15平方米)以下。

按照国际惯例,低收入者占到总人口的20%,中等收入占到20%,这也就意味着,南京经适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40%,不过这40%的群体要享受到保障,必须是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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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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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为城市中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然而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才能完成,首先要注意的便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以下是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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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海保障房申请资格放宽 经适房公租房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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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分类,上海保障房申请资格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从个人收入、户口、保障房居住面积等各方面都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才能获得保障房申请资格。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9600元(月平均33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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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深圳保障房商品安居房部分的申请条件

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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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商品安居房部分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013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首次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至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www.szsfzx.cn或61.144.226.2:8081/szsfzx)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以后,进行网上申请的,系统自动将其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各区受理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2013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2013年6月14日下午18:00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方能纳入我市安居型房商品首次轮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则自动纳入日常轮候。

1、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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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 取消户籍年限限制

全文共 1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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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新的政策下,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于11月15日正式执行,各县(市)区可按本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石市迎来了从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一次政策调整。与原来政策相比,此次《细则》主要有五大方面的变化,涉及申请、受理、建设、租金、可租可售等各个环节。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取消户籍年限限制

1申请

常态化受理降低准入门槛

《细则》规定: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仍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

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解读: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降低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是此次《细则》的亮点之一。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其余条件仍执行《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9号)文件规定。

2并轨

四房并轨开始实行

规定:《细则》提出,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保障性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统筹使用、项目统一建设、房屋统一配租、租金梯度补助、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并轨运行。

解读:四房并轨后,对于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所租住保障房不变,免除了保障家庭退房重新申请的麻烦。

3户型

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

《细则》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计划建设总套数统一建设,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实现户型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

解读:在调查中,被保障家庭中三口以上的占大多数。为了满足三代同堂、双子女结构等家庭的需要和购买的意向,《细则》规定扩大建设面积,并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

4租金

租补分离租金实行三档梯度补助

《细则》提出保障房实行“租金梯度补助”,即对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实行“租补分离”,统一按公布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政府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分类型梯度进行补贴,实现不同类型保障家庭的租金差别。

解读:石家庄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租住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市场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A类:享受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C类: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中低收入标准根据保障房供应量、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租住保障房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这个标准将于今年的四季度开始实行。实行“先缴后补、租补分离”,由过去的“暗补”转为“明补”。

5交易

住满5年取得全部产权后可转让

《细则》提出,根据保障房建设进度、房源供应量等情况,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年度售房计划,本着承租人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则,将部分已配租到户并租住满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给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承租人租住满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如该住房土地为划拨的,在转让(交易)时,按照转让(交易)价格的1%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比例不得超过其数量的三分之一(包括增量和存量)。

解读:该变化既能有利于保证保障房实物配租,又能及时回笼资金,促进良性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行并轨、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均指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单位人员出租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的房源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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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障房能交易吗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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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适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它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比较具有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则、统筹,提供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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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障房申请流程有哪些?保障房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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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八十章:“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汉书·货殖列传》“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自古就有“安居乐业”这样的说法,给自己找好一个“家”,事业也会随之变得更加好起来的。自从2007年的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以来,越来越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拥有了虽不一定华丽却温暖的家。那么保障房申请的一般流程是什么?保障房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保障房申请流程一般是以下几步:

首先,申请是第一步,救助对象发出申请后才会有后续步骤的实施;

其次,就是初步审核,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

第四,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反之,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就是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反之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最后,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保障房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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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保障房包括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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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是指政府在针对普通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目前包括: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房。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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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长春保障房性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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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网友想申请保障住房,却不了解具体的保障房性住房申请条件,今天小编对申请条件进行总结,希望对想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网友有所帮助。

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条件。凡条件符合的家庭,就可以申请一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要实行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只限申购一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有远达小区和团山小区,政府保障性住房基隆小区有部分房源可供申购家庭购买。

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条件

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以下的家庭;或者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购买经适房条件

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或者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申购程序

1、申购政府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507房间)领取申购表。

2、到户口所在地的两级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携带审查合格的申购表到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507房间)选取房源。

4、到指定银行交款后签订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住

房价格

远达小区和团山小区均为11层框架结构小高层,房屋平均价格为2250元。

政府保障性住房价格

政府保障性住房基隆小区为11层框架结构小高层和部分多层,房屋平均价格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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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桂林保障房申请条件主要有哪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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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在知道,保障性住房分为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申请保障房,这是需要一定的条件限制的?那么,桂林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廉租房申请人必须满足4个条件。申请人在通过审核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

首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要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其次,家庭成员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第四,已领取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桂林市城市低保救助证》,或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目前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实行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向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货币补贴式;另一种是由政府向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实物配租式。申请人在通过审核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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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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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管理办法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下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即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济南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来,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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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 上海保障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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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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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申请杭州市保障房条件有哪些? 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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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在增加,如果你经济收入不高、住房亦有困难,在杭州至少有三类覆盖面各有侧重的保障房是你可以申请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疑问:

1、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4、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5、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想要最低租金——同时符合这些条件,你可以申请廉租房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1年6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312.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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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杭州保障房哪些人能申请?杭州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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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保障房是他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这也是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房?各类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每一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泉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划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尺度;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划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前提。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前提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分出具的有效证实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正当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糊口的职员。

3.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只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划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尺度;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只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划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只身居民未在本市和海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划定的春秋前提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前提。

单身只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春秋前提和面积尺度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划定前提的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可以申请货泉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划定的住房保障面积尺度,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划定以外前提的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可以申请货泉补贴。

货泉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难题家庭或者单身只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房钱确有难题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房钱。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房钱的详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划定的收入线尺度、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尺度和货泉补贴尺度,由市主管部分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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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天津经济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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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天津经济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

天津保障性住房源的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什么是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答:所谓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有关部门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怎样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

答: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

(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三)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四)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七)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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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天津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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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多种形式。近年来天津保障房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那么在天津,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限价房,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

此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房,廉租房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3、公共租赁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4、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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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津保障房政策规定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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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障政策规定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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