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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净是哪里生产的【合集20篇】

一年冬季的来到,受雾天、雪天、冰冻及大风等不利气候条件的影响,安全事故也进入了多发期。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氧净是哪里生产的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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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怎样做好生产安全工作

全文共 2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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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安全就是无危则安,无缺则全,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我们所要讲的安全就是指客观事物危险程度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或者说是一种伴随着生产而来的状态,它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公司怎样做好生产安全工作吗?

1、思想认识方面。管理人员是安全责任的主体,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就要端正安全生产态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只有管理人员重视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并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摆在重要日程上来抓,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搞好;只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才能有保障,才有可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否则,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也不可能做到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就会接连不断发生,职工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企业必然会在经济上遭受严重的损失,企业的生产秩序将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就不可能有好的经济效益,甚至会给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近年来接连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基层管理人员没有很好地重视安全生产,只追求一时的井队效益。“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只有管理人员的重视,加上职工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观才能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职工本身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职工根本利益上来看,重视安全生产就是维护自身利益,忽视企业安全,就是对自身利益的忽视。因为一个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出了问题,经济受到损失,形象受到影响,最终都会体现在职工自身的利益的损害上。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上来看,安全事故的偶然发生就是必然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果一次两次违反规程要求,尽管一时可能出不了问题,但是引发事故的必然性已经客观存在了。从家庭幸福的角度来看,生产安全也是家庭安全的需要。一次事故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痛苦的不是一个人,而一个家庭或几个家庭。安全不仅是社会和企业的牵挂,更是亲人的牵挂。

2、体制建设方面。完善监管体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等制度。在国外,在法律上赋予安全监督员的权利是高于企业领导人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员提出的隐患,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整改,否则他可以向国家的安全监督管理司法部门投诉。这就要求我们在监管制度上给与完善,以保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赋予安全监管人员的权力。安全工作是一个责任重大的工作,风险无处不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少有人主动愿意做这项工作,可给予这些人员相应的权力,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3、人员培训方面。工作技能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就必须学习岗位操作理论知识和实际动手操作方法。作为一名操作工,不懂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工艺流程。在操作中很难保证不出现事故,当事故发生时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作为生产管理人员要建立安全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制定相关的制度保证每个职工每年都能得到一定学时的技术培训,同时制定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以保证培训的质量。

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安监员的素质,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一是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二是通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通过有计划的多种形式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掌握现代安全管理办法,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制订安全计划措施以及处理能力等;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和产品的物性及现场的安全防护知识等等。三是对安全监管人员采取专门的培训,做到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

4、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加大现场查纠违章的力度,在班组中开展“互纠互助”的活动,随时提醒身边的人或自己,使人人都参与到反违章的活动中;加强培训,尤其是针对现场操作、岗位培训,加强职工的操作技能,标准化操作程序,力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对操作技能不熟练的职工进行专人帮助和指导;认真开展好STOP卡的运行,发挥出STOP卡的最大效用,增强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安全意识。以此来减少、杜绝出现重复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粗枝大叶,顾此失彼。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做到"密,只有关注细节,安全工作才能做到实处,生命才有了保障。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与落实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本着“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促品质,以安全促和谐”的理念,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本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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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全文共 1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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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我们的检修工作中,就应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为,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哪些吗?

一、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心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中之重。

安全责任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真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企业负责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第一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者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实现安全生产。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如果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不能真正理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真正内涵,仍然认为安全工作是主管安全的副职和安环部门的事情,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到位,那么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精神的执行力就可想而知了,这个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绝不可能落到实处,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绝不可能顺畅,不出事是侥幸,出事则是必然。

单位负责人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认知程度,往往决定长效机制建立的完善程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承担安全管理工作的一般是副职领导,同时还要承担生产管理等具体工作,尤其是在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在安措经费的提取、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安全人员的人事调配等问题上,都需要负责人拍板。因此说单位负责人是决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的关键。

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

2014年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视频会议指出,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在安全生产“五要素”中,安全文化列在首位,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我们黄金企业普遍加强了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了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然而有了上岗证就能一劳永逸解决安全问题吗?显然不是。因为安全文化的最基本内涵就是人的安全意识,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形成和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取得上岗证不是最终目的,否则这是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悖的。要想真正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是举办短训班、讲一些空洞乏味、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的安全知识、答份试卷然后发个上岗证就能解决问题的,它需要建立经常性、长期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例如我们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国家颁布了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或者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重新上岗等,都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不合格者坚决不得上岗作业,对新工人还要注意落实好师傅带徒弟制度,现场实操、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非常重要。这不仅是安全生产的需要,而且是落实“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需要。因此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文化,尤其是安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依靠科技强安是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撑。

安全科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必由之路,“科技强安”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出路,安全是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安全需要科技的支撑。安全科技水平决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安全科技是事故预防的重要力量。要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创建和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就要围绕本质安全的核心,对机械设备、生产系统、环境条件等基层基础进行改善改进,多采用一些智能化、便捷化、人性化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不断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优化作业环境,提高安全系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因此说,只有真正把安全技术当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助推器,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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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06版

全文共 3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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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今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 , 它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 , 包含多 种法律形式。可以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 8 个类别 , 包括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 建筑业 安全法律法规 ;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1.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指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它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 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 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重大危险源监管类、安 全中介管理类、安全检测检验类、安全培训考核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类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类通用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组成。

2.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矿山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业和部门主要包括 :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我国的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己取得了很大成 绩 , 先后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规章 ; 有.2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初步形成了矿山安全法律子体系。

3.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 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4. 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建筑业安全行为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行业规章一直沿用 1956 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我 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 可是目前还没有 一部统一的建筑业安全法规。

5.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安全生产法》原则上也适用于这些行业。目前 , 这些行 业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法规 , 如铁路运输业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例》等 ; 民航运输业有《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 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 , 此外 , 民用航空运输安全还执行国际公约和相关的 规则 ;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海上交通运输业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海上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 ; 内河交通运输业有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另外各交通运输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制定了 不少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规章、标准等。

6.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建筑设施、旅游设施、机关团体及其他场所的安全及消防工 作。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消防法》及与之相配套的《公 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 , 这方面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

7.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他类包括的内容是前面 5 个专业领域以外的行业安全管理规章 , 主要有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商贸等行业规章。 这些行业和部门都有一些规章和规程 , 但均未制定专门的安全行政法规 , 因 此《安全生产法》是规范这些部门安全生产行为的主导性法律。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在国际劳工公约中 , 我国政府批准的有 23 个 , 其中 4 个是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公约。当前 , 国际上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是发展趋势 , 随着 我国加人 WTO, 参与世界贸易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我国的安全生产 立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

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 , 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 , 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 , 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 ,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 ( 一 ) 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 加强劳动保护 , 改善劳动条件 " 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 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以下简 称《安全生产法》 ) 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 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 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 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 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 是由法律授权制定 的 , 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 , 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 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 27 个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 有 2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五 )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组成 , 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 : 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 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 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 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 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 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 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 另一方面又从属 于地方法规 , 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 六 )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 ;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 ;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 ; 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 七 )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 1919 年创立以来 , 一共通过了 185 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 , 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 , 其中 70% 的公约和 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 际性公约 , 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 , 应优先采用国际公约 的规定 ( 除保留条件的条款外 )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 23 个 , 其中 4 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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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孕妈妈生产时为什么要监测胎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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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心指的是胎儿的心跳,正常情况下,怀孕6周时,胎宝宝就有胎心了,能通过B超看到胎宝宝的原始心管波动。那么,孕妈妈生产时为什么要监测心音。下面小编给您分享一下这个问题的吧!

孕妈妈生产时为什么要监测胎心音

正常胎心率每分钟在120-160次之间。听胎心音是检查胎儿在子宫内安危的手段之一,因此每次产前检查时,都要听胎心音是否正常;在分娩开始后,更要时时注意胎心间变化,以便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争取及时处理。

当子宫收缩时,子宫壁的血管暂受压,胎盘血液循环暂受阻,这时往往听不到胎心音,但心率变慢;宫缩停止后20秒钟左右,胎心音次数又恢复正常,如果宫缩停止后胎心音久不恢复,或者虽恢复,但低于120次/分或高于160次/分,这些都属于不正常。因此,分娩一开始就应当注意胎心音变化。听胎心音时,应注意胎儿音次数是否过快,若超过160次/分,为胎儿缺氧初期表现,尤其是小于100次/分,为胎儿危险症;还要注意胎心音是否快慢不均或不规则,由强变弱等;并注意胎动是否减少,这些都是胎儿不祥之兆。

胎心音异常需详细检查原因。胎心音改变不能只凭一次听诊而确定,应该改变体位后再仔细持续检查数分钟。在第一产程中,应当每隔1小时左右,于宫缩间歇期,听1次胎心音;第二产程每隔10分钟听1次胎心音。如发生胎心音变化,应及时处理。

用听诊器听胎心音已有悠久的历史,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现常用胎儿监护仪来检查胎心音,用胎儿监护仪描记的胎心音曲线,观察胎心率的确良变异及其与宫缩、胎动的关系,判断胎儿在子宫内的状态,此法因更为精确而明显优于每分钟的胎心音数,而不能分辨瞬间变化,不易识别胎心音变异及其宫缩的关系,致使早期胎儿心音改变常被忽略。医生可根据心音变化,作为处理分娩方式的依据之一。

对于高危妊娠的孕妈们来说,胎监直接反应了胎宝宝健康状况,能让产科医生根据情况立刻做出反应,保证孕妈和胎宝宝的生命安全。如果你对待产住院要做什么检查等有关孕妇分娩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待产检查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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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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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这是我从事电力工作以来最大的感受。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假如再不留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大全有哪些吧?

1.检修作业两交底,安全预控搞彻底。

2.磨刀不误砍柴工,措施做完再开工。

3.安全帽必须带,防止坠物伤脑袋;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4.现场戴好安全帽人身安全有依靠

5.头顶脚下看仔细人身安全放第一

6.作业精神不分散操作细心保安全

7.接班检查要全面,运、检、措、令是重点;

8.手电筒、验电笔,保护人身要备齐;

9.隐患如刀,刀刀都危险;安全是天,天天保平安。

10.工作票,细心填;操作票,逐项完;工作始终要把严。

11.紧急救护有妙法,解、松、压、呼没嘛嗒。

12.设备验电三步走,次序莫乱分清楚。

13.安全电压有三例,安全距离要牢记。

14.祈求别人保护,不如自我防护。

15.高空不戴安全带,等于开车不握方向盘。

16.工作要安全,两票是关键

17.用心培植安全紧迫感,轻松收获工作成就感。

18.一人抓安全天天抓不完,众人抓安全效果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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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哪些企业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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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有效的制度,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能规范开展,收到应有效果,使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哪些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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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暴雨对生产生活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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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对人类生产生活影响是很大的,在雨季要预防暴雨造成的灾害,那么暴雨对生产生活有哪些影响?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暴雨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既带来好处又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是大的灾难。暴雨可导致城市内涝,影响交通及人们的出行;在山区可导致山洪泥石流的发生,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雨还会冲坏庄稼,特别是嫩苗,造成减产甚至是绝收。但暴雨也可以被很好的利用起来,特别是对于缺水地区,利用蓄水设施将暴雨储存起来,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暴雨也能暂时性的改善一些被污染河流的水质。

暴雨是中国主要气象灾害之一。长时间的暴雨容易产生积水或径流淹没低洼地段,造成洪涝灾害。据1950~1999年资料统计,中国平均每年洪涝灾面积为942.4万公顷,严重洪涝年份农田受灾面积可达1300万公顷以上。暴雨是一种影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某一地区连降暴雨或出现大暴雨、特大暴雨,常导致山洪爆发,水库垮坝,江河横溢,房屋被冲塌,农田被淹没,交通和电讯中断,会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暴雨尤其是大范围持续性暴雨和集中的特大暴雨,不仅影响工农业生产,而且可能危害人民的生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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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流延机生产操作流程

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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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延机是将混合浆料通过供料脱泡装置供给到料盒内,激光位移传感器控制液位高度,然后经过刮刀制做形成具有一定强度和柔韧性的薄膜坯片。流延机生产操作流程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流延机生产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的工具,如铜片、酒精、脱模剂等等;

2、检查流延机的模头、各辊等及其周围是否干净,然后用酒精、石蜡和纱布清洁模头,或者用铜片清洁再喷上脱模剂;

3、检查流延机各辊的转动、压力是否正常,换热系统、泵及各压力表是否可以正常的工作等;

4、用穿膜厚片将各辊穿好,然后将激冷辊处于闭合状态,压住膜片;

5、启动流延机,检查厚片与熔体是否已经粘牢平整,然后朝着人员站在出口处拉紧厚片;

6、调整合适的工作位置,认真将各项操作仔细完成;

7、生产结束后,手动调节流延机至非工作位置,然后将物料导入接料盘,停止流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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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安全生产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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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现代意义是它伴随人类的稳定、繁荣、发展与进步,从“为人民服务”到“三个代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有哪些吧?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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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狗狗生产之后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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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生产之后需要注意哪些?狗狗生产之后因为生产过程中耗费了很多体力,身体会比较虚弱,所以不会马上就吃饭,很多家长就会有点害怕,是不是狗狗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不吃饭?那实际上狗狗生产之后要怎么护理呢?

1.狗狗产后的喂食

狗狗生产之后需要注意哪些?在最初几天喂食应以“少吃多餐”的原则喂食,一般以肉汤、稀饭、牛奶等易消化吸收的食物为主,产后的狗狗不仅自身需要营养,而且还要保证乳汁的分泌。因而应在饲喂的数量、营养的密度等方面都要维持一个响应高的水平。小编推荐谷登羊奶粉,除了可以补充充足的营养成分,还可以促进乳汁的分泌。

狗狗生产之后需要注意哪些?一般每天可喂3~4次,除了适当增加精料、蔬菜外,还应多喂些肉类、肝脏、肉汤汁、鸡蛋及牛奶。乳汁不足的狗狗,可喂猪蹄和通草煮的汤或鲜鱼汤(鲫鱼汤)。配制饲料时,每天应供给16.72KJ以上的能量,注意钙磷比例保持在1.13:1~1.2:1。适当的补充钙质也是很重要的,可以吃点谷登高钙片,以防出现产后缺钙的一些症状。

2.狗狗产后的活动

狗狗生产之后需要注意哪些?狗狗产后活动最好选择天气暖和的时候,避免大风或下雨的天气。室外活动以散步为主,每天3次,每次由半小时逐步增加至1小时。这样有利于增进狗狗的健康、预防疾病。

狗狗生产之后需要注意哪些?同时,您可以趁狗狗在外面活动的时候,清洁下狗狗产房的卫生,清扫、更换铺垫物、产床消毒与日光照晒。狗妈妈的乳房和全身被毛应每天擦刷,乳房用0.1%高锰酸钾水擦洗;全身被毛用软刷梳刷。保持产房安静,保证狗狗安逸地哺乳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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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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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吧?

1、主体

作为生产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生产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3、客体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例如: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生产假药罪、劣药罪的犯罪客体是药品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财产权、人身权。在这些生产伪劣商品所侵犯的复杂的犯罪客体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犯罪客体,决定着生产伪劣商品罪的类罪性质,其他犯罪客体处于次要地位。因此,生产伪劣商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范畴,属于经济犯罪,而非属于有关侵犯财产权犯罪,或者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4、客观方面

生产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由于行为人所生产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不同,刑法对行为人所构成的具体的有关生产伪劣商品方面的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有关生产伪劣商品罪时,必须具体分析行为人所生产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并以此来确定其犯罪成立在客观上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从而科学而又准确地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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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机食品生产标准

全文共 1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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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有机食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而有机食品的特点来自于生态良好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也不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因此,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来自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和安全环保的生态食品,那么有机食品生产标准是什么呢?

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与国际贸易中农产品的“绿色壁垒”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发布绿色食品标准(NY/T391~394-2000),该标准在实际应用中有很多不便,常常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引发“绿色壁垒”。最近实施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是根据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南(CAC/GL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参考了有关地区和国家的有机生产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行业有关标准制定的。本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因而可以说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沟通了绿色食品的国际通道。有利于消除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促进双瀛。

二、适用范围

此技术规定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等要求;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或动物原料生产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或动物的加工产品。从字面理解,它包括了农作物(大田作物)、蔬菜、山野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食用菌等,初级产品以及深加工产品。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引用文件与绿色食品标准(NY/T391~394-2000),农产品安全质量(GB18406.1~4-2001,GB/T18407.1~4-2001)基本一致。

引用标准对比见下表: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引用标准对应标准

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

GB2B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NYT391-2000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NY/T391-2000GB/T18407.4-2001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NY/T391-2000GB/T18407.1~4-2001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8407.3-2001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GB/18407.1~4-2001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Y/T391-2000GB/T18407.1~4-2001

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浓度NY/T391-2000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NY/T392-2000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NY/T392-2000

GB1167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15198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四、定义

1、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的有关定义

有机农业(Organicfarming)指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传统农业(traditionalagriculture)指沿用长期积累的农业生产经验,主要以人、畜力进行耕作,采用农业、人工措施或传统农药进行病虫草害防治为主要技术特征的农业生产模式。

有机食品(Organicfood)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范生产加工,并经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

有机产品(Organicprodact)指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并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和其他各类产品,如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家具以及生物农药、肥料等有机农业生产资料。

2、有机食品(HJ/T80-2001)绿色食品(NY/T391~394-2000)无公害食品(GB18406.1~4-2001)内涵的比较:

标准化学合成品生产方式产地环境(GB18407.1~4-2001)有机食品不使用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模生产加工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提供最近3年生产其地使用状况。绿色食品AA级不使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环境质量符合NY/T391-2000A级限最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按NY/T392~394和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环境质量符合NY/T39-2000无公害食品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标准规定限量范围之内。

有机食品安全知识:在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避免在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废弃物周围进行有机农业生产。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入有机农业生产用地,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可能来自系统外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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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指导规范修改修改

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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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管理和实际工作的人员,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做到在开展任何工作之前,首先要做到从思想上预防,即预想工作的危险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危险的种类和大小确定事故防范措施,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指导规范修改有哪些吧?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011年6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制定了考评发证、考评机构管理及考评员管理等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1年8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发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

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力求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2014年6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以下简称新版《基本规范》)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起草。该标准实施后,现行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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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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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非常的多,其实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3年12月4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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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

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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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大家知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吗?

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请销假制度

14、全员培训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安全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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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有什么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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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在涉及到领导责任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瞒报或有意漏报事故,致使同类事故不断重复发生,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有什么吗?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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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全文共 3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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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事故近年频繁发生,煤矿安全生产成为国内外关注的重要热点问题。那么你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1

1、对胶带机司机资格有何要求?

答: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井下供电的“三全”指的是什么?

答: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3、粉尘、毒物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什么?

答: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4、采掘工作面透水的征兆有哪些?

答: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水叫、底鼔等。

5、摘跑钩安全吗?为什么?

答:摘跑钩不安全,容易摔倒出现轧伤人事故。

6、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直”:指工作面中支架、溜子、煤壁必须保持直线。

“一平”:指溜子平直。“两畅通”:指回采工作面的两道必须畅通无阻。

7、瓦斯能用人的感觉器官感觉吗?

答:不能,因为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

8、采掘工作必须坚持的探放水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一通三防”的内容是什么?

答:通风、防瓦斯、防尘和防火。

10、采煤工作面事故多发区域有哪些?

答:有上下安全出口、上下端头、煤壁区、回柱放顶区。

11、什么是瓦斯?

答:瓦斯是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12、矿井火灾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1)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2)引起瓦斯和粉尘爆炸;(3)毁坏设备和资源。

13、预防自然火灾的方法有哪些?

答 :预防自然火灾的方法有预防灌浆、注洒阻化剂、均压通风和注入惰性气体等。

14、井下透水在破坏避灾线路的情况下人员应朝什么方向撤退?

答:人员必须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15、什么是“一炮三检”?

答:所谓“一炮三检”就是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检查瓦斯的浓度。

16、哪些矿灯应严禁发放?

答: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严禁发放。

17、什么是爆破“三保险”?

答: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18、煤矿井下供电的“两齐”指的是什么?

答: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9、现场如何急救触电人员?

答:⑴立即切断电源;⑵做人工呼吸;⑶进行外心脏按压;⑷使用强心药;⑸处理伤口;⑹对于局部电击伤口、创口宜暴露,不宜包扎,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20、自救器有哪几种?

答:有过滤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2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

21、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时,能否从事火灾工作?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该自救器构造简单,功能有限,安全性不高。

22、如果火灾发生突然,火势很猛,现场人员无法扑灭时,应怎么办?

答:应首先报告调度室,请求救护队援助,然后进行自救避灾,撤离危险区。

23、煤矿井下供电的“三无”指的是什么?

答: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4、煤矿井下供电的“四有”指的是什么?

答: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25、矿井通风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答:⑴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⑵把有害气体和粉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到地面;⑶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以利于工人劳动和机器运转;⑷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26、“三人连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哪三人?

答: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

27、乘坐人行车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⑴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⑵人身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在车外;⑶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⑷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人员;⑸严禁扒车、跳车和坐重车;⑹严禁超员乘坐;⑺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止信号。

28、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什么标准?不符合的怎么办?

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上述两项标准的不得使用。

29、工作面推垮型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支架不能抵抗侧向压力,失去了稳定性。

30、班前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班前会除安排好当班的生产任务外,重点安排好本班次的安全工作。 学习本工种作业规程,分析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薄弱环节,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尤其要抓好事故和“三违”案例教育,使职工能够举一反三,认清“三违”的危害,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看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2

1、安全设备管理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2、普掘炮眼按其用途和位置不同分为几种炮眼?

答:分为三种:掏槽眼、周边眼、辅助眼。

3、煤矿井下机电设备“三大保护”指的是什么?

答: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

4、什么是失爆?

答:电气设备的外壳失去耐爆性能或隔爆性能,就叫做失爆。

5、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的内容是什么?在什么地点装设?

答:“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

6、简述井下低压隔爆开关断电操作方法。

答:⑴按停止按钮,同时把隔离开关把手把扳至垂直位置(即停电位置);⑵将闭锁螺栓拴住;⑶按动操作启动按钮验电,无电即可。

7、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⑴瓦斯浓度在5%-16%之间;⑵650-750℃的高温火源;⑶氧气浓度高于12%。

8、煤尘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答:煤尘爆炸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⑴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⑵有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⑶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在18%以上。

9、井下哪些地点易发生煤炭自燃?

答:⑴采空区,特别是有大量遗煤又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采空区;⑵巷道两侧受地压破坏的煤柱;⑶巷道堆积的浮煤或片帮冒顶处;⑷与地面老窖的连通处。

10、造成煤矿水灾的地下水有哪些?

答:有老空水、断层水、含水层水、陷落柱水、钻孔水等。

11、煤的自然发火有哪些征兆?

答: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⑵风流中出现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火灾气味;⑶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⑷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不舒服的感觉。

12、工作面上下出口发生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受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超前替换棚造成已经破碎的顶板更加破碎。

13、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些?

答: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窗。

14、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严禁什么作业?

答:严禁空顶作业。

15、敲帮问顶时,人员应站在什么地点?如何操作?

答:安全地点,一手托顶板,一手用长把工具。

16、井下严禁用什么方式爆破?

答:明火和裸露爆破。

17、井巷的岔道口应设置什么?

答:路标,写明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

18、靠近工作面多少米长度内的支架在放炮前必须加固?

答:10米。

19、井下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什么?

答: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制。

20、掘进施工必须强化哪三条线管理?

答:中线、腰线、拱基线。三条线要准确、醒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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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办理程序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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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及其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严。曾不止一次地听到有违章肇事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满,也不止一次听到安管干部抱怨对有些违章现象难以按章处罚,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程序有哪些吧?

1、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3、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需要4个工作日。

4、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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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

全文共 4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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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愈发宝贵,安全生产法知识也越来越重要。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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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冲床安全生产注意什么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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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工艺由于比传统机械加工来说有节约材料、效率高、对操作者技术要求不高,能通过各种模具能做出落料,冲孔,成型,拉深,修整,精冲,整形,铆接及挤压件等各种冲压工件,由于以上优点冲压用途越来越广泛。那么在使用冲床安全方面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小编来为您介绍冲床安全生产注意什么。

1.暴露于压机之外的传动部件,必须安装防护罩,禁止在卸下防护罩的情况下开车或试车。

2.开车前应检查主要紧固螺钉有无松动,模具有无裂纹,操纵机构、自动停止装置、离合器、制动器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有无堵塞或缺油。必要时可以开空车做试验。

3.安装模具必须将滑块开到下死点,闭合高度必须正确,尽量避免偏心载荷;模具必须紧固牢靠,并经过试压检查。

4.工作中注意力要集中,严禁将手和工具等物件伸进危险区内。小件一定要用专门工具(镊子或送料机构)进行操作。模具卡住坯料时,只准用工具去解脱。

5.发现压床运转异常或有异常声响,(如连击声、爆裂声)应该立即停止送料,检查原因。如系转动部件松动、操纵装置失灵、模具松动及缺损,应停车修理。

6.每冲完—个工件时,手或脚必须离开按钮或踏板,以防止误操作。

7.两人以上操作时,应定人开车,注意协调配合好。下班前应将模具落靠,断开电源,并进行必要的清扫。

工作前

⑴检查各部分的润滑情况,并使各润滑点得到充分的润滑

⑵检查模具安装是否正确可靠;

⑶检查压缩空气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⑷检查各开关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务必要使飞轮和离合器脱开后,才能开启电机;

⑸使压力机进行几次空行程,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及操纵部分的工作情况

⑹检查主电机有无异常发热、异常震动、异常声音等

⑺用手动油泵对滑块加入锂基酯油

⑻检查调整送料器滚轮间隙至工艺要求

⑼检查并保持油雾器油量达到规定要求

⑽电机开动时,应检查飞轮旋转方向是否与回转标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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