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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精品五篇)

我国在建设发展的道路上,遇到了一次严重的失误,这次的失误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分别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那大跃进时间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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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欠条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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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欠条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欠条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吗?下面由小编给您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吴先生问:2010年3月,石某向我借款25000元约定利息,并出具欠条。2015年3月,我将石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石某归还欠款25000元及利息。石某却辩称,2010年3月向我所出具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请问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容易将借条与欠条搞混淆,其实二者区别较大。在法律上,借条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有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起两年。如果未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条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而欠条只有两年。

本案中,2010年3月被告石某向原告吴某借款25000元并约定利息的事实存在,虽然石某所出具的是“欠条”,而实际上是借款关系。所以,吴某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提醒,市民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据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按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内容由小编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大家如果还想更深入的了解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可以联系小编,小编很高兴为您回答疑问。更多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尽在,真诚期待您的到来,小编将努力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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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间借款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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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下面团贷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民间借款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民间借款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款诉讼时效规定民间借款诉讼时效规定(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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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个人民间贷款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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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间贷款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业务不断的壮大,在贷款的过程中,很多人都做不到按时还款,因此引起了民间借贷纠纷,出现了民间借贷纠纷,很多人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回钱,但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个人民间贷款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跟小编通过一则例子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民间贷款

李女士经人介绍和于某发生了个人民间贷款关系,借贷期限为2年,借款到期后李女士并未及时归还欠款,最近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个人民间贷款诉讼,不过根据日期推算,无法追偿,那么,个人民间贷款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呢?通常状况下,个人民间贷款诉讼时效为两年,即从期满之后的两年之内均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经法律手段强制借钱方还款,若超出诉讼时效到法院提起诉讼,将会导致出借方的债权失效,进而造成经济损失。另外,若个人民间贷款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向借钱方发放催缴通知单开始计算,两年之内均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了解个人民间贷款诉讼时效之后,若遇到不还款的情况,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避免经济损失。上面就是关于个人民间贷款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介绍,如果你有民间贷款诉讼需求,不妨看看上文,希望上文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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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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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有缺钱的时候,缺钱了自然要向亲朋好友借钱,借钱是生活中极为常见的一种现象,那么借钱的同时写欠条也就极为正常了。那么,欠条诉讼时效多久呢?

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因此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两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两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如果还款人在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后还款在要求退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因此,假如欠款数额巨大,在一定的期限内起诉了还款人后除了在接受法院的审理后,借款人也要积极的找还款人协商。如果单方面的靠法院的执行力有时候并不一定能追回欠款。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是约束还款人的一方面,即使过了欠款的诉讼时效并不能代表不能要回欠款。如果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还款的成果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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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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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也有特殊的诉讼时效,1年、3年,特殊情形由法律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过了20年,法院也不会保护。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和期间不同,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参照其它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我国的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二是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状态必须过法定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提出对时效的抗辩,审理中不予主动考虑诉讼时效问题。

依据《民法通则》地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还有几种法定事由:

1.起诉、撤诉、申请仲裁、支付令等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对于请求的事实,权利人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3.承认。承认是指存在义务人承认对方权利及愿意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从约定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分批还款的分别计算。如果在还款日期满两年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两年。

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要看先前的交易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

(1)若约定有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在交易中,双方约定在某个时间段付清款项,而在期限届满后,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出具额借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若未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诉讼时效按20年计算。

(3)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时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对于欠条到期后债务人承认债务,视为放弃了诉讼时效,表示愿意还款的应视为新欠款的成立,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计算。

附:最高院的两个批复

(一)《法复[1994]3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二)《[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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