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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间买卖房屋无效的情况(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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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吗?买卖无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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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纠纷也占有一席之地。郊区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符合集体组织内成员的条件,否则买卖交易是无效的。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买卖宅基地房屋,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的买卖?这都直接决定购房者的命运,下面小编就以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析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的有效性纠纷。

案例: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买卖协议有效无效成焦点

2000年10月5日,被告黄女士及其胞弟向某村李某、林某购买一块宅基地,并与黄女士及其胞弟签订了两份合同书,后黄女士在该宅基地建起一层楼房。2011年6月23日,原告农某与被告黄女士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书。之后,原告如期交付了购房款。2012年1月3日下午,黄女士胞弟称对该房屋享有份额,认为其胞姐签订的合同转让房屋无效。2012年3月5日,原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购房款168000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黄女士的账号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该院于2012年2月28日作出裁定,对被告黄女士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结果: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款是必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黄女士与原告农某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书,双方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但被告黄女士及其胞弟向李某、林某购买一块旧宅基地,并各自签订了合同书,现两被告对该房屋尚有争议,该房也没有得到县人民政府的确权。因此,黄女士及其胞弟购房宅基地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被告黄女士基于无效的宅基地买卖而与原告进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应当然无效。故,黄女士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后果:

1.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2.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小编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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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买卖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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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正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名词,在房产交易中比较常见。虽然房产公证不是所有房产交易的必要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买卖双方都可以避免很多交易风险。下面小编就来具体介绍一下房产公证。

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包括哪几类?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房产公证?

按照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和委托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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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无效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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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买卖很常见,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特殊性,由此引起各种矛盾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无效怎么赔偿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无效怎么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本村乡民在契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获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子后,假如又从头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获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损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

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介绍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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