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有关责任的政治知识点精品20篇

浏览

747

文章

1000

篇1:建筑公司违法发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全文共 1447 字

+ 加入清单

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城市都雄起,发展的更是特别好,因此外面的红灯酒绿的大城市更是人们向往的天堂,所以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受伤是难免的,大家都知道在工作所受得伤,被称为工伤,那么大家知道建筑公司违法发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今天就有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说一篇事例,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A市地铁的隧道工程,并将旋钻业务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黄某。黄某雇请陆某进入工地负责操作钻机,由黄某直接发放工资。不久,陆某在施工时腿部被砸伤。因黄某无赔偿能力,陆某遂提起仲裁,申请确认其与建设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设工程公司认为,公司对陆某既不实施管理,也不发放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陆某则认为,建设工程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黄某,该公司才是实际的用人单位。那么,建筑工程中无用工资质的个人承包项目,其雇用的劳动者能否主张与发包方建立劳动关系?陆某因工作受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了相应的解释。法办【2011】4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这也就是说,即使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个人所招用的劳动者也不能以此要求确定与建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论证这一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不能为了达到制裁这种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行为的目的,就可以任意超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行认定本来不存在的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陆某请求确认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陆某的劳动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往往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足够财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因此,如果黄某拖欠陆某的工资,陆某可以要求建设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支付工资的责任。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发包方更无法逃避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4〕9号《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款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第7条也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陆某在工作当中受伤,属于工伤,由于黄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公司应当为陆某申报工伤,并承担与工伤保险相关的赔偿义务。建设工程公司拒绝申报工伤,陆某也可以直接以建设工程公司为责任主体,申报工伤。

根据以上事例我们可以知道建筑公司违法发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旅客在汽车站摔伤维权责任如何划分

全文共 521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站不甚滑倒造成摔伤,跟车站协商达不到一至的情况下只好维权。那么旅客在汽车站摔伤维权责任如何划分?下面和一起了解下吧。

如果车站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那么如何安全出入汽车站?在出站口不要与陌生人答话。当你由站台随汹涌的人流出站时,在出站口两旁,往往会有许多不同的人对你“夹道欢迎”。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有一些是专程来接人的,但也有不少是专门来干坑蒙拐骗的勾当的。这些人,他们的最突出表现是,一见到你就装很热情的样子,有的还直呼是你的“老乡”等等。并忙着拉你的行李,希望你坐他(她)的车,或是极力拉你到他(她)那住宿。这时,除了保管好自己的行李,更要提防上当受骗。这些人让你坐的一定是“黑车”,让你住的也一定是个“黑店”!到时候,被骗钱财还不说,甚至还有可能因此被拐卖(如女孩被强迫卖淫等),或引发命案。

为了出行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车站安全知识,更多相关安全知识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办公室工作被打公司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799 字

+ 加入清单

日常办公室工作时,办公人员被客户殴打的情况也不少见,办公人员被打虽然很不幸,但是,也要得到合理的治疗和赔偿,那么,办公室工作被打公司承担责任吗?

小编了解到,办公室工作被打,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打,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三款,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而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属于上述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工伤认定及鉴定工作。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达到10级以上工伤情形的,会享受相关的待遇。

但是,如果当事人虽然在被殴打时处于工作状态,但是被打的原因并非系履行工作职责所导致的,那么不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规定。

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确定等级的工伤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确需护理者可享受生活护理费,解除、终止合同者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友情提醒,办公室工作当事人被殴打,无论什么原因、无论伤情如何,都应当立即报警,依法追究相关打人者的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光荣革命后英国建立了什么政治制度 光荣革命的意义和影响

全文共 1208 字

+ 加入清单

其实说到英国光荣革命,可以说是非常的幸运了,毕竟当时这场革命是没有发生流血冲突的,所以才会将这个事件称之为“光荣革命”。后来也是因为这个事情之后,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对于他们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和影响。那么英国在这一次光荣革命之后奖励了什么政治制度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光荣革命后英国建立了什么政治制度

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渐建立的政治体制的特点:资产阶级统治下的君主立宪。

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实务事实上的共和主义或民主主义理想。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与产生的方式,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利范围也各不相同。

在十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想要建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政权,而代表封建小农经济的旧势力则希望继续维持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双方之间由此就产生了矛盾,到底什么样的政治设计才能够使得所有的人都达到满意?这个问题困扰了英国将近一个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曾经通过暴力革命夺去了政权,但是后来封建势力却再次复辟,反复的激烈斗争,不仅仅使得英国社会动荡,而且给英国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后来资产阶级希望改变政权设计,但是却不希望通过暴力革命夺去政权,旧势力当然也希望建立一个能够有利于自己的政权,于是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建立了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政治体制,那就是光荣革命之后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

因为君主立宪制可以兼顾新旧势力双方的利益,所以这一政治设计被认为是一个完美的政治设计。

2、光荣革命的意义和影响

1、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英国资产阶级确立了统治地位。bai

2、通过了《权利法案》,规定了议会高于王权原则,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3、光荣革命以不流血的方式完成,保持了政局和社会稳定,为社会变革方式提供了一种参考。

4、光荣革命把近100年来困扰英国不休的主权问题解决了:既然议会创造了国王,主权当然在议会。

5、有利于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工业革命打下了政治、经济基础。

光荣革命指的是英国的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发动的推翻封建专制君主詹姆士二世的一场政变,这场政变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建立起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治体制,推动了英规资本主义的发展,无论是对英国还是对整个世界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光荣革命的实质

光荣革命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和部分大bai土地所有者之间所达成的政治妥协。政变之后,英国逐渐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这场革命没有发生流血冲突,因此历史学家将其称之为“光荣革命”。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奠定了国王统而不治的宪政基础,国家权力由君主逐渐转移到议会。君主立宪制政体即起源于这次光荣革命。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会计记假账承担法律责任吗

全文共 932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都知道,会计对于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可是一般会计记假账承担法律责任吗?来跟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在这里,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做假账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会计做假账根据所触犯的条款和严重程度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好了,相信大家在看完小编分享的相关知识后,对于上述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希望我们每天的分享可以带给朋友们更多的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黑作坊制作食品需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750 字

+ 加入清单

位于海口港澳开发区兴海路19号,一加工猪头肉、猪大肠的“黑”作坊,环境脏乱差,卫生不达标,日加工量三四百斤都能卖出去。由于该加工点无证无照经营,18日,海口工商、质监两部门联合将其查处。那么,黑作坊制作食品承担哪些责任呢?

小编了解到,黑作坊制作食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按《刑法》执行;行政责任按《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民事责任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另外,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设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法条查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对于预包装食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

以上有关黑作坊处罚的知识由为您整理,小编希望广大消费者也加入到打击黑作坊的行动中来,遇到黑作坊,消费者应该毫不犹豫的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接下来的内容是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有兴趣的朋友,欢迎常来学习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皮肤粗糙卸妆液有责任 教你正确卸妆之道

全文共 1161 字

+ 加入清单

皮肤粗糙我们总是从天气保养上找原因,有的时候可能是你卸妆正确而导致的哦,今天我们就来教大家不上伤皮肤的卸妆方法!

不伤皮肤的卸妆方法

首先要做好卸妆任务,特别是防晒油的卸除更应该引起重视,一般普通的化妆品用普通的卸妆水就可以了,而像防晒油这种具有特别作用的化妆品,则要用特别的卸妆水才行,具体方法如下:

1.首先取适量卸妆水,在需要的部位涂抹。

2.取适量洗面奶搓出泡沫。

3.然后,慢慢地,温柔地,犹如擦拭宝石般洗脸,这样能够很好地保护肌肤。

注意事项:在涂抹时,注意不要乱抹,应以画圆的形式从脸的内侧抹到外侧。

洁面后,你也可以使用自己制作的美白保湿化妆水,具体方法如下:取桑白皮萃取液10毫升、1%玻尿酸原液10毫升、甘油5毫升、抗菌剂0.5毫升、玫瑰水75毫升,将以上材料混合,放入密闭化妆水瓶中,每次洁面后使用,或者睡前使用,或者睡前使用均可。由于加入了抗菌剂,因此可存放三个月,若没有加入抗菌剂的话,一定要在一个月内用完。

如果边抹化妆水边按摩的话,效果会更好,具体方法为:取适量化妆水,在手心内温热后,均匀涂遍全脸,并以中指及无名指在脸部轻柔打圈,轻轻按摩10分钟后,让皮肤吸收完化妆水,这样面色就会看起来干净靓丽又自然。

卸妆六大误区,这样卸妆会让皮肤变粗糙

彩妆多为油溶性的,尤其是防水彩妆,所以用“以油溶油”的卸妆油来卸既干净又不伤害肌肤。而卸妆棉/纸,因为不用油溶污垢,所有要用强效的有机溶剂来卸,用久了会渗入皮肤,使肌肤变的干燥、敏感,甚至失去弹性,产生皱纹。卸妆洗脸一步完成

很多洗面奶上都写可以清除淡妆,所以不少mm图省事,只用这样的洗面奶洗一次就觉得万事大吉。其实,卸妆跟洗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护肤步骤,不可同时进行。就像洗护二合一的洗发香波不好用一样。卸妆油之后不用洗面奶

很多mm看到卸妆油乳化称白色,还以为脸已经洗干净了,其实不然,卸妆之后,脸上还会残留重金属离子、灰尘等污垢,需要洗面奶来清洁,否则这些污垢会堵塞毛孔,时间长了会生成封闭型粉刺。多洗脸就等于卸妆

增加洗脸次数并不是件好事,在带走残妆污垢的同时,保护皮肤的油脂和水分也被带走,过多地洗脸,皮肤也会感觉不舒服。如果你画的是浓妆或是刷的是防水睫毛膏,就更不能使用单纯的洗脸产品来卸除彩妆,因为一般的洁面品无法溶解油彩,清洁的效果也要差许多。一般卸妆品也能清除眼唇妆

眼唇部位纤薄,皮脂腺少,需要特别轻柔的卸妆品。眼唇部位卸妆品不仅可以清洁油脂性污物,而且是专门针对娇嫩皮肤而设计的,一般的卸妆品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没有化妆也卸妆

很多广告宣传,现在空气污染很严重,没有化妆也需要卸妆产品。但真的有这个必要吗?空气污染多是灰尘、粉尘、二氧化硫等水溶性的污垢,这些污垢用洗面奶就可以搞定啦,如果没化妆还要画蛇添足的卸妆,肌肤被过度清洁,反倒会造成敏感、干燥等症。注意,如果使用高倍防晒霜或隔离霜,还是需要卸妆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负担保责任

全文共 475 字

+ 加入清单

在平日生活中,我们难免遇到他人让自己帮忙作担保,对担保人的各种情况可能了解也可能不太了解,在债务人保证只是让自己在签字而已并不会让自己承担实质的责任,大家会出于某种原因而答应,却对自己签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则需要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则向债务人追偿时权利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债务人在拿到钱款后消失且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追偿权就很难得以实现。那么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负担保责任?

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初步了解了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用。平时多掌握一些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有百利而无一害!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安装防盗窗工人坠楼负法律责任吗

全文共 426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商户和住宅越来越多,由此也多出很多高空作业者。防盗安装工、空调安装工、高楼清洁工等等。然而,高空作业者坠楼的新闻近年来也屡现报端。那么安装防盗窗工人坠楼负法律责任吗?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第一,安装工人在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有没有尽到对自身的安全保护义务,如果安装工人在装防盗窗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那么安装工人自身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第二,如果安装工人在装空调时,没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比如没有戴安全帽、没有系绳索或安全带等工具保护身体,那么自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这样的过错而导致高空坠落死亡,安装工人是需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其实,类似的安装一般都属于承揽关系,安装工人作为承揽人,要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承担负责。一旦出了意外,发包人也就是业主是不承担责任的。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发包人有过错,才承担一定的责任。若该工人是有雇主的,雇主方要承担相关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政治知识点:改革开放

全文共 660 字

+ 加入清单

为什么要进行改革?(改革的必要性)

①我国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体制上的种种弊端,②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活力,③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实践证明,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怎样理解改革对我国社会发展的作用?(改革的意义。)

通过改革,⑴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给我国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⑵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⑶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国家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实践证明,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改革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为什么要进行对外开放?

①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要发展必须走向世界。②只有对外开放,才能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才能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才能紧跟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潮流,追赶世界先进水平。③对外开放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对外开放包括“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种基本途径。具体措施有: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创办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到国外承包工程、办企业等。

我们青少年应怎样对待改革开放?

①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改革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对待改革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影响,争做改革事业的拥护者、参与者和推动者。②我们青少年应树立平等、开放、参与的国际意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参与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做好充分准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顾客在餐厅摔倒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

饭店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过程就是饭店产品,一旦发生问题就会立刻影响到顾客和企业自己。那么,顾客在餐厅摔倒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顾客在餐厅摔倒承担责任情形:

在餐厅摔倒,如果餐厅存在过错,比如地板有湿滑现象,楼梯未设置扶手等安全措施,说明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厅就应当承担责任,反之,餐厅不承担。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餐厅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若经营者已尽到一个善良的理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建议:

1、事前防范

作为餐厅、商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在日常经营中对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加强重视,及时清理地板积水、油渍,在雨天及时铺设防滑垫,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对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厕所、浴室、大门口、自动扶梯等处,张贴醒目的安全注意标识并添加防滑设施。

2、事后应对

作为经营者,当顾客在经营场所发生伤害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帮助救治伤员。同时,对事故现场应进行证据固定,搜集能够反映事故发生过程或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也需要及时搜集证据,证明事故是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违法性是否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成立的要件

全文共 1400 字

+ 加入清单

违法性,犯罪必须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德日的刑法学说中,因为构成要件本来是将反社会的行为类型化加以规定的,所以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通常就可以推定其违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性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违法性是否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成立的要件

侵权行为,系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中心问题,为行为之违法性。”换言之,“违法是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这一规定中根本没出现“违法”或“违法性”之类的术语。

违法性是否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成立的要件

依我国民法,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是否以“违法性”为独立要件?违法性问题关系到侵权民事责任的正确认定,对司法实务影响甚大。然而,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判例制度,实务上的倾向难于准确获知,但是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似乎表明违法应为侵权责任独立的构成要件之一。

任何行为,就其法律意义,都可分为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适法行为是指,“法律所许之构成法律事实之行为也”。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而为法律之根本精神、破坏法律秩序,故法律予以一定制裁之行为”。依民法理论,适法行为包括表示行为(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的事实行为,违法行为则包括侵权行为和债之不履行行为。区分适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实益,在于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适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则是产生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违法性是法律对该侵权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因此,所谓违法性,也就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即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国内法学解释侵权行为违法的含义,有二种较具代表性的不同诠释:

(一)肯定说:肯定违法性有其独立的含义,违法是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规定相悖,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和违反法律禁止,并认为故意违反道德观念善良风俗而直接或间接加害于他人亦构成违法。

加害行为违反的“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只要任何一个法律,包括法规、规章、法律基本原则及司法解释,包含有确认与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内容或者包含有行为人义务的内容,加害人的行为违反了这样的法律,即是“违法”,同时也认为虽然不违反已有的法律规范,如果违反了公序良俗也属于具有违法性。

(二)否定说:行为的违法性概念并不具有独立内涵。一方面,侵权纠纷种类繁多,侵权法不可能对各种侵权行为作集中性的列举规定,因此很难确定违法行为的独立内涵。另一方面,民事侵权行为多为过失行为,对这些行为很难判定其是否具有违法性,只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所以作为责任构成要件的行为违法性概念,并不具有与过错相区别的内涵。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569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公交行业来讲,行车安全是企业发展永恒不变的主题。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承担哪些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应承担责任的划分:

承运人在为乘客服务的过程中,乘客在车内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很多,应分清责任,理顺法律关系。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司机争道抢行、急停急转,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承运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承运人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队可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公交车在道路上突然遇到深坑或无法预见的危险情况(如道路积水下的深坑或没有井盖的井),由于公交车发生颠簸,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可在对乘客进行赔付之后,依据法律追究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责任。

乘客维权保留证据很重要:

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因此,乘车被摔伤要索赔的关键是,消费者要提供是承运人过失致摔伤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乘车凭证、其他乘客证言、司机出具的事情经过、医生诊断书、入院证明、病历、收费票据、药品明细以及护理费、伤者营养费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全文共 764 字

+ 加入清单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如果购房者遇到房产证迟迟不下来的情况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跟您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的原因分析:

1、开发商办备必要文件迟延或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的启动办证程序迟延。

2、购房人怠于递交办证资料及费用导致的递件迟延,

3、房管部门审查办证资料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拖延而导致的发证迟延。

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迟延办证,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测绘、权属登记迟延有第三方的原因为由抗辩非属于开发商一方原因,要求免责的,不应支持。

2、房产开发商取得权属登记证是办证的前提,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开发商。办备测绘、权属登记之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披露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通知业主向自己缴交其他的办证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拖办房产证,应该怎么算违约金呢?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有多长

全文共 2563 字

+ 加入清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有多长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相关法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1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

全文共 1882 字

+ 加入清单

企业高管,专门指企业的高管人员,具体涵括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企业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高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律风险的原因与防范

◎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在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的高管们觉得公司像是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在企业上市或者改制之后,不能迅速地转变理念,改进管理机制,而是继续一人决断,凭自己的意志随意动用公司的资金,没有丝毫的法律风险意识。

因此,企业的高管们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中,应该就相关事项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量降低因不懂法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不懂法不能作为违法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行业里的“潜规则”。现代社会商业竞争非常激烈,企业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惜采用一些违法手段,比如商业贿赂。这已经成为了某些行业内的“潜规则”。有些企业的高管们明知该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处于这种环境中只能被动地接受。

另一方面,很多公司的公关手段中钱、名、利、色无处不在,这也使得手中拥有大权的企业高管们难以抵挡,于是在不知不觉间就实施了违法行为。

◎侥幸心理的存在。许多企业的高管们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凭自己多年的经验按照行业里的“潜规则”行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比如某些高管为了尽快实现其市场战略,大施资本运作手段,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挪用资金、偷逃税款。尤其是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们认为,违法活动即使被发现,也无非是交些罚款就可以了事,不算什么;甚至抱有赌徒心态,认为即使本次失手,尚可卷土再来。殊不知,此种侥幸心理往往会使高管们时刻面临着被法律制裁的风险,甚至是牢狱之灾,此生都没有再翻盘的可能。

◎其他原因。比如有些公司的高管们因为嗜好赌博,不惜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种案例近年来时有发生。同时,也不乏部分高管们因为家庭原因或者轻信他人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企业的高管们应该有着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明白哪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是否合法,哪些行为存在着法律风险,哪些决策需要咨询专业人士。并且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案例来打消自己的侥幸心理,以及对判断和决策的负面影响,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2、法律责任和风险

◎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中对高管的法律责任均有规定。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刑法》大概规定了120个罪名。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的高管们都可能因为实施了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面临处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公司法》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且还规定如果单位涉嫌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除了刑事法律风险,企业高管们还面临着民事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有时甚至是巨额赔偿)。同时《公司法》第152条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赋予股东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赔偿的诉讼权利。

◎行政责任。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法律责任,企业的高管们还面临着行政责任,尤其是上市公司高管。由于一般的责任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企业的高管们往往容易忽略行政责任。其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众多的行政法律责任,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责任均有规定。经营中稍有不慎,企业就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时则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自然难逃其责,甚至面临市场禁入的风险。

3、明确高管的范畴

除法律规定外,在公司的章程中也可以约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列入高管人员,但客观上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履行着相应的管理或监督职权,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将其列入高管人员,他们也面临和高管同样的职业风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有赔偿责任吗

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部分地区的合法交通无法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交通行业市场逐渐出现了一种“黑车”经营。那么,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赔偿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没有赔偿责任,“黑车”是没有运营的资格,不被国家允许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车辆。因为“黑车”缺少相关手续,影响正规出租车的利益,重要的是对乘客的安全没有保证,所以营运“黑车”是不允许的。

改装车辆和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

1、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改装车辆处罚标准

一类是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类是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类是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学生在课间时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479 字

+ 加入清单

绝大多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件,都与年纪比较小有很大关系,而且在校园内出现的意外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学生,主要是还不能够很好的照顾自己,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学生在课间时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承担什么责任?这是很多家长都比较关注的问题。

如果学生的年纪在10岁以下,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课间休息的时候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设备无问题,学校尽到了充分的管理、教育职责,则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在10岁以上18岁以下,,由于学校设备问题或者未履行应负的管理、教育职责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学生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首要任务就是及时进行救治,如果伤害情况不是特别严重,需要多休息。如果比较严重就要去医院治疗。

小编温馨提醒,学校一定要定期组织校园安全知识讲座,让学生们了解安全对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意外伤害情况的出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在小区被狗咬伤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被狗咬伤物业责任吗?一直以来这个问题就困扰着很多人,那么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到底谁来负责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在小区被狗咬伤物业有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和物业没有关系的,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物业保安的疏忽导致外面的野狗进小区伤人物业就需要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雇请保安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如果旁边有见证人,要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是在小区被侵害,应该第一时间寻求保安介入;到医院治疗时,要保留相应的票据。对于受伤比较严重的,应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此外,建议饲养动物的市民应看管好宠物,一旦发生伤人事件,除了要赔偿医疗费以外,受伤者因此伤残的,还得依法赔偿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甚至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还望采纳。如果各位还想知道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那就继续关注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吧,那里有详细的记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学生校外遭同学围殴学校有责任吗

全文共 676 字

+ 加入清单

学校规定学生不能在校内打架,很多学生在学校内部引起的矛盾,经常选择在校外解决,打架斗殴就是很常见现象,那么学生校外遭同学围殴学校有责任吗?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①、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③、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责任判断:

根据以上的规定,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小编的介绍后,大家对于学生校外遭同学围殴学校是否有责任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学校还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学生暴力事件,掌握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的办法,学生时刻关注校园暴力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