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房屋转租赁合同(优秀20篇)

浏览

7476

文章

47

篇1:如何查询房屋租赁是否已备案

全文共 311 字

+ 加入清单

简要回答

想要查询房屋租赁是否已经备案的话,是可以直接查询到的。具体的检查步骤:首先打开电脑在搜索引擎搜索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只要找到本地区的官网以后,打开链接页面会有提示。

1

对于众多的小伙伴来说,只要找到官网以后,点击房屋管理的选项,然后再到里面点击住房租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而此刻会有页面提示。

2

而小伙伴们会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备案号手机号以及手机所收到的验证码,并且输入验证码,最后再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询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如果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全文共 1181 字

+ 加入清单

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并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的,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上述公有住宅,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协议租金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

(一)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区房管部门接到管理服务站移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直接到管理服务站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至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持规定资料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向区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件规定如下:

1、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2、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房屋租赁纠纷怎样调解

全文共 879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房价的上涨也让租房市场愈加活跃,相应的租房纠纷增多,随着大家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小矛盾也在迅速高涨,就比说房屋租赁纠纷不断,有些人因为纠纷闹上了法庭,曾经的朋友也刀戈相见,但是有些人也会选择调解解决,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怎样调解。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租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2、管理所收到调解申请后,审查有关材料后受理,租赁管理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管理所调查,受理后,应于5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费单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如属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调查应当按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详细记载调查内容。

4、管理所调解,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调解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的或者对方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可以延期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5、调解终结,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第三人、调解人四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如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或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全文共 723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房屋租赁的人越来越多,在租赁的过程中指不定会遇到什么样的人,出现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虽然在租赁这方面国家有法律,但是还不是很完善,因此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租赁行为,这就是致使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葛的出现。那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介绍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

1、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调解的主体可以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房屋租赁纠纷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房屋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5、转租纠纷。

6、房屋租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通过上文小编对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的知识全面解析,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房产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处理起来不是那么简单的,可以说很麻烦,所以租房的时候,双方尽量和平相处,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纠纷,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房屋租赁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

全文共 623 字

+ 加入清单

操作方法

1

必须白纸黑字,不能口头签合同协议。无论多么友好的关系,都不要口头上签合同哦,必须要白纸黑字上表明所有的事情,并且把房屋租赁双方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都复印号,手写签好名字、按下手指纹。在签合同之前,把合同看清楚,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签字,一式两份。以免到时候出现问题的时候,空口无凭,永远都说不清楚的哦。

2

合同上是否标明违约的事项。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作为出租人,要看清楚自己的合同,如果对方违约,将受到怎样的惩罚。现在很多房屋都是由中介代为带客户看房,要签合同的时候,出租人才去签字的。再签合同的过程中,必须看清楚中介给你的合同是否有违约这一项,必须具体详细地写清楚。还有,要把自己房屋里的所有电器设备都写在合同上,如果损坏,就要按价赔偿的。

3

上一位租客的水电费是否缴清。在签合同之前,必须问清楚出租人,上一位租客的水电费是否已经缴清,具体缴清的日期是哪一天,都要拍好照片,问清楚。

4

看清楚签合同时出租人的所有资料。比如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和出租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样,是否出现转租的情况,最好把出租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合同等等所有资料都拍一个清晰的照片,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5

房屋在出租的过程中出现故障该由谁来负责。这一点很多人都没有留意到,在房屋使用的过程中,如果灯泡坏掉了、水管堵塞了、窗户坏掉了,这些由谁来负责,特别是对于女孩子来说,这些东西完全都不会弄,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写清楚。作为房东也应该在合同上标明,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造房屋的基本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

全文共 1164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随之上升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那么,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1、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出租人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如果承租人开出的价格与其他人相同,则承租人有权与出租人优先签订购房合同。立法的本意在于使现有的承租人获得优先购买房屋的机会,以有利于其生活或生产的稳定。当事人要获得这种特殊的保护,就必须能够证明其是房屋的“承租人”,其与出租人之间具有真实的租赁关系。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租人与他人合谋伪造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使得法院在认定租赁关系是否成立时往往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心存疑虑。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法院将更有可能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事后补签的,是不真实的,从而否定承租人的优先权。

2、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通俗地讲,这条法规是指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产权因买卖或继承等而发生变化时,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或继承人等)无权终止原有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按照原有的条件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其实质也在于维护承租人生产或生活的稳定。但是,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对房屋的继续使用则严重损害了其利益,在租期长达十年甚至二十年时情况尤其严重。在我国,许多商业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就因此而无法将债务人的房产拍卖变现,从而使得呆坏账的数量大幅增加。

(二)出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不办理租赁登记将使得出租人同样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之后,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种植花草,因保管不当致使其中的一盆花掉落而将某个行人砸伤。事发后,承租人便没了踪影。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而《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遭遇房屋租赁纠纷 我们应该找谁维权?又当如何维权?

全文共 1073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春季招聘会如火如荼的进行过程中,房屋租赁市场也是跟着火了一把,同时对于“二手房东”、“二手合同”等名词也跟着流行起来。房屋租赁猫腻多,如若不幸遭遇租赁纠纷,我们应当如何处理?我们因该找谁维权?维权流程又是怎样的?接下来佰佰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

对于初期纠纷,首先应该选择与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也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于干巴巴的法律条文你无法理解,接下来一起来看一下相关案例,咱们来一下就事论事:

冯先生着急要求租赁某小区的房子,而且户型、楼层都有要求。原来,冯先生3年来一直租赁这个小区的一套70多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今年9月28日,房子到期了,因为楼下就是冯先生开的干洗店,孩子在附近上学,8月28日房主就告诉冯先生一个月后搬家,看着房价在涨,房主准备将房子卖了。

律师支招纠纷处理: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总言之,房屋租赁猫腻儿多,消费者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留个心眼。同时一旦出现租赁纠纷要懂得选择适合维权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房屋租赁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全文共 693 字

+ 加入清单

房租费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房租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情况,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分取得时间,均按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出租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减按1.5%交纳增值税,并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不同的取得时间,分别按5%的征收率(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11%的税率(2016年5月1日及以后)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房租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自然人的可以申请税务部门代开专票。房屋出租是自然人、个人唯一可以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票。

房屋出租需要交税吗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

1、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2、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房屋租赁纠纷和解的好处有哪些

全文共 499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难免会有些舌头碰牙齿的情况,所以难免有纠纷,其中房屋租赁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社会飞速发展,物价上涨。买房难是让人们头疼的问题,不能买房就只能租房,租房就构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面的关系,这样双方面就会有矛盾,迅速就有了房屋租赁纠纷,人们一般都会选择和解解决纠纷,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和解的好处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和解的好处主要有两点如下;

1.节约了房屋租赁纠纷纠纷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更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一种节约。一般的诉讼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需要的不只是上诉这一个程序,还要在进行审理等等复杂的程序,有时还要经历再审和申诉等等情况。如果双方采取的是和解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就可以省略这些程序。

2.节约成本,减少经济损失。因为各自对经济利益的不同获得情况看法,产生了租金纠纷,所以如果经历很漫长的诉讼或者其他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办法和途径势必增加更多的经济损失。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由当事人来考量和做出和解的选择。第一,经济利益的涉及。第二,和平,理性的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解可以使纠纷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已经达成了对纠纷产生时的处理意见的一个合同条款。这也是基于双方让步的一个表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租赁房屋物品损毁怎么处理

全文共 808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不少的家庭的住房是租赁的,租赁房屋物品需要认真的保护,那么租赁房屋物品损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租赁房屋的物品如果被其损坏的话,是需要对屋主进行赔偿的,具体的介绍如下: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以上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但是仅供您参考,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以及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的更多知识,可以通过我们来掌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房屋租赁的内容有哪些

全文共 792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的房奴太多了,不想做房奴除了努力赚钱就只有租房子了。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过程中免不了存在着一些纠纷啊什么的,那么关于房屋租赁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的内容有哪些。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登记范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有哪些影响

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有哪些影响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的影响:

一、未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1、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则依照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将在登记备案后生效;

3、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例如: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对于住宅租赁而言,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会被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也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房屋租赁纠纷和解时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

房地产租赁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有些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困难,因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既要坚持依法办理,又需运用行政手段、调解手段等有效方法解决。那么我们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和解时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进入了解详情。

房屋租赁纠纷和解时要注意注意以下几点:

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房地产租赁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既享有各自的权利又应承担各自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靠的是对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方不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他方就无法实现应享有的权利。只有严格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才不受侵犯。因此在处理纠纷寸,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认真查明,分清责任,予以制裁,依法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不履行合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是处理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对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凡符合法律的行为、要求、主张要予以支持保护,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张、要求,要予以驳回、制裁。对于强占、毁坏公私有房屋,造成严重后果,或利用房屋租赁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的少数人要绳之以法。

目前,审理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章,以及省市人大、省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律和规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全文共 606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升温,由此催生的房屋租赁业务也大量增加。那么,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二、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事项:

1、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

2、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3、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什么是房屋租赁

全文共 1168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对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什么是房屋租赁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房屋租赁手续费将取消 什么是房屋租赁手续费?

全文共 816 字

+ 加入清单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被取消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什么是房屋租赁手续费?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对房屋租赁实行申报、备案登记制度,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及建设部的有关部委规章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部委规章的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应将有关资料报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至于有关行政部门对备案登记所收取的费用,在有关法律、部门规章中没有作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有关行政部门有权收取费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所以应该在行政诉讼中将被视为没有合法根据而被撤销。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实际上,房屋租赁手续费就是备案费,甲乙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只是备个案,不应该收费。因此全国很多省市在2007年就已经停止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什么是房屋租赁纠纷

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的房奴太多了,不想做房奴除了努力赚钱就只有租房子了。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过程中免不了存在着一些纠纷啊什么的,那么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11月1日起取消征收房屋租赁等37项手续费

全文共 1605 字

+ 加入清单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保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三、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附: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7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财政部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13.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农业部门

1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

1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

海关部门

16.报关员资格考试费

税务部门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20.计量认证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

体育部门

22.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

23.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

2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25.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

26.车手等级认定费

27.运动马匹注册费

旅游部门

28.入境签证费

2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0.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3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保监会

32.精算师资格考试费

地方

33.铁路护路联防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

农业部门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海关部门

2.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林业部门

3.森林植物检疫费

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

全文共 1068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租赁关系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呈上升趋势。那么,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房屋租赁新政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全文共 593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租赁新政对我们有什么影响?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那么,此房屋租赁新政对我们将会产生什么影响?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热点介绍】:2016.5.10国债在哪些银行发行?

关于房屋租赁新政的内容,小编在前面以及介绍过了,在这里就不说了。详情请点击:2016房屋租赁新政的要点是什么?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租赁新政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具体如下:

1、租房补贴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我国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此前多以实物保障为主,也就是受补贴者所有的住房支出都是由政府来承担,他只需要将自己的物品搬入相应的房屋即可。以后随着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的一定发展,开始向货币补贴转变。货币补贴是国外住房保障的主流,政府不参与配租,直接把钱发到受补贴人,也就是“不补砖头补人头”。

2、规范监管有望带来房租下降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4大措施,相信“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在会后很快会出台。而这些意见和措施将有效降低住房租赁的成本。

3、改善住房条件

对于租房者来说,“购租并举”措施可以释放出大量房源,能够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同时政府要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将切实减轻租房者的负担。

拓展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