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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怎样解决最快【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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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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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各种行业从事经商的数居多,租用私人住宅,租用公有房的情况猛增。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怎么写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应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注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诉讼请求事项

也就是说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3)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诉讼状中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叙述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诉状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4)提出诉讼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院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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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租赁纠纷的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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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的今天买房难是大家都发愁的话题,现在的房价一直呈现急速上涨的趋势,人们除了努力挣钱也别无他法,只能租房过日子,在租房过程中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不断,有的人选择以暴力方式解决,其实法律才是最佳途径,应该要寻求法律的援助,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的起诉流程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流程同普通民事纠纷诉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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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租赁纠纷诉讼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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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说,房东和房客是一对很微妙的关系,是一对相辅相成却又互相对立的关系。房东,只有在拥有房客的情况下他才是房东,而同时,房东和房客又是建立在金钱利益关系之上的,这也是房东和房客的矛盾所在之处。很多的房屋租赁纠纷使双方打得头破血流,大打出手,没有找到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使得两败俱伤,其实诉讼也是解决房屋纠纷的方式之一,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及房屋租赁纠纷诉讼麻烦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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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夫妻离婚房屋产权纠纷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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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屋产权纠纷怎样解决?现如今离婚案件频发,在离婚案件中多涉及房产,房产作为大的财产,怎么分割呢,专业律师现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现整理总结了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给大家说一说该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我国婚姻法既承认婚后所得共同制,同时又认可夫妻一方婚后可拥有个人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因此,我们提倡所有的夫妻共有房屋宜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以避免纠纷。但实际生活中,代表登记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当夫妻离婚时,房屋问题是争议的焦点,一方主张婚后所购为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则强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自己单方所有。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均可在找到答案,小编欢迎大家能常来做客。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明天精彩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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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租赁纠纷怎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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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多数人都有过租房经历,对于暂时没有买房计划或在某地暂居的人来说,租房生活是基本手段。一旦租房,必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看似有保障,但租赁纠纷摩擦却也屡屡发生。那么遇到房租租赁纠纷,应该怎样和解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怎样和解的安全小常识。

我们来看看一个小事例了解和解详情:“我租刘某门面房已两年了,生意还可以,房屋租期马上到了,我想续租,可刘某以自己要用为理由,不再给我续租,可我已投资了几千元,怎么办?”2017年5月10日上午,在西曲沟村租房做小火锅生意的李某来到村调委会,愁眉苦脸地对调委会调解员李金灵说,希望他能出面调解一下自己遇到的租赁纠纷。听完李某的讲述,李金灵和李某一起来到村里找到房屋主人刘某。

李金灵详细询问了李某和刘某两家的纠纷情况。经了解,双方2015年签订租房协议,于2017年5月合同到期。当初,合同签订后,李某出于安全和开火锅店环境的需要,花费几千元,统一更换了门窗。本以为能干上几年,就可以收回投资。没想到仅干了两年,房主刘某看到生意还行,便动了自己干的心思,不再同意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想既然不能干了,便想减少点自己的损失,就想让房东承担当初自己安装门窗的费用。可刘某坚决不同意,要强制收回房屋。

调解员李金灵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曲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双方一坐下来,就因该不该续约、换门窗的费用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等问题发生了争吵。为防止矛盾升级,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沟通、交流,并用“剥笋壳”的方式对问题逐个进行调解,向双方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接着又从情理的角度劝导双方做什么事不能只看钱,毕竟“金钱有价情无价”,要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员析法释法、温情疏导,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房东刘某补偿李某更换门窗的费用200元。双方尽弃前嫌,握手言和。

调解寄语:现如今,租赁活动越来越普遍,租赁纠纷也时有发生。面对大小不同、难易程度不同的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予以解决。对于情况较清楚、是非较明显、矛盾不复杂的纠纷,可通过所在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对争议较大的纠纷可由行政仲裁机关裁决;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人与人之间只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真诚相待,任何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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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遭遇房屋租赁纠纷 我们应该找谁维权?又当如何维权?

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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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季招聘会如火如荼的进行过程中,房屋租赁市场也是跟着火了一把,同时对于“二手房东”、“二手合同”等名词也跟着流行起来。房屋租赁猫腻多,如若不幸遭遇租赁纠纷,我们应当如何处理?我们因该找谁维权?维权流程又是怎样的?接下来佰佰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

对于初期纠纷,首先应该选择与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也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于干巴巴的法律条文你无法理解,接下来一起来看一下相关案例,咱们来一下就事论事:

冯先生着急要求租赁某小区的房子,而且户型、楼层都有要求。原来,冯先生3年来一直租赁这个小区的一套70多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今年9月28日,房子到期了,因为楼下就是冯先生开的干洗店,孩子在附近上学,8月28日房主就告诉冯先生一个月后搬家,看着房价在涨,房主准备将房子卖了。

律师支招纠纷处理: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总言之,房屋租赁猫腻儿多,消费者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留个心眼。同时一旦出现租赁纠纷要懂得选择适合维权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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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纠纷事件

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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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十分正常的交易活动,但是对于二手房来说,房屋买卖纠纷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私人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况呢?

一、未按时支付房款

买家逾期未支付房款时,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支付或者要就买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利息,此外,卖家还能要求与买家解除合同,不再将房子出售给买家。但是有一点需要买家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买家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而银行贷款由于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或足额房贷时,买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一点是很多购房者不清楚的,也因此而发生了很多纠纷事件。对此,买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二、逾期交房

如果卖家未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来交房的话,除非是因为买家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原因以外,卖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家在此时也可要求卖家赶紧交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主要会发生在买家身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家一定要尽快起诉,防止买家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最后让看好的房子落空。

四、定金纠纷

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买家支付定金,一定要签订定金合同,否则无法保证自己的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免买家不想买房时,定金却不给退还。此外,“定金”和“订金”一定要区分开,定金是可以退的,而订金却不可以。

五、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那么发生纠纷时,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呢?因黑白合同价格不同造成的纠纷,理论上是按照时间在后的合同价格为依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最终的判定标准的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这一点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大家尽量不要签订黑白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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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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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很多人表现的很茫然,不知所措,即便是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坏,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挽救,如何去维护;也有的人采用“蛮横”甚至过激的行为去处理,打打闹闹,后让事情演变的更加不可开交。有很多人面对房屋租赁纠纷会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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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什么是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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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奴太多了,不想做房奴除了努力赚钱就只有租房子了。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过程中免不了存在着一些纠纷啊什么的,那么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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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如何解决共有房屋和期房转让的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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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相信纠纷是每个购房者都不希望发生的,但是如何才能规避二手房交易的纠纷问题呢?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是如何形成的呢?怎样才能避免交易出现这两种纠纷情况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共有房屋纠纷

房屋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共有财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如果房屋是属于共有财产的,那么在出售该套房产时就必须要征得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并且卖房意愿要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如果房产没经过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该房产的转让行为则会视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好过户手续或者已经交付使用了较长时间的话,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定该房产转让是无效行为。但是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好过户手续,也没有交付的话,如果此时房屋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判定该房产的交易是无效的。

因此,为了避免房屋共有人问题的纠纷,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先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该房产。购房者要保证房屋共有人全体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售房的情况下,再进行房产的交易。以免因为共有房屋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让您白忙活一场。

二、期房转让纠纷

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转让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预订权转让;另一种是期权转让。

1.预订权转让

这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应该依法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如果开发商因为某种原因不同意转让预订权的话,购房者则仍需在预定期限内按约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否则便可视为购房者私自取消预订。

2.期权转让

期权转让指的是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如果期房的房款已经付清,那么期房的转让也就不需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了。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已付清房款”如果是一次性付清的情况下,当然期房的转让与否只需通知一下开发商即可。但是,如果是用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清期房房款,开发商在收到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后虽然可以认定购房者已经付清房款,但是按揭期间开发商对银行要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因此,实际操作中按揭贷款支付的方式还是会被认定为未付清房款。所以,按揭贷款方式下的期房转让必须要征得开发商的书面同意才可进行。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期房转让的纠纷,各位购房者要注意期房转让时和开发商之间的沟通,尽量处理好期房转让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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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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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那么,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在我国的很多城市中,多数企业和个人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济、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有些地方的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在实践中,有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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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租赁纠纷怎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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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上涨也让租房市场愈加活跃,相应的租房纠纷增多,随着大家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小矛盾也在迅速高涨,就比说房屋租赁纠纷不断,有些人因为纠纷闹上了法庭,曾经的朋友也刀戈相见,但是有些人也会选择调解解决,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怎样调解。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租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2、管理所收到调解申请后,审查有关材料后受理,租赁管理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管理所调查,受理后,应于5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费单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如属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调查应当按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详细记载调查内容。

4、管理所调解,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调解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的或者对方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可以延期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5、调解终结,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第三人、调解人四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如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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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租赁会出现哪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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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会出现哪些纠纷的问题。

房屋纠纷会出现以下四中问题:

1.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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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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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纠纷的问题,其实对大家来说其实并不陌生。这也是现在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房屋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述一下。希望不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1、对于房屋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或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明确遗产的分配。

2、对于房屋继承纠纷,还可以请求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3、继承人不能通过上述解决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遗产归属。

4、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继承纠纷不能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解决,因为房屋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

通过上面的介绍,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要想了解更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可以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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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租赁纠纷找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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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有了纠纷就要进行调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找谁调解。

1.找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2.找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小组。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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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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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租赁的人越来越多,在租赁的过程中指不定会遇到什么样的人,出现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虽然在租赁这方面国家有法律,但是还不是很完善,因此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租赁行为,这就是致使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葛的出现。那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介绍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

1、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调解的主体可以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房屋租赁纠纷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进行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房屋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5、转租纠纷。

6、房屋租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通过上文小编对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的知识全面解析,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房产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处理起来不是那么简单的,可以说很麻烦,所以租房的时候,双方尽量和平相处,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纠纷,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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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避免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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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奴太多了,不想做房奴除了努力赚钱就只有租房子了。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过程中免不了存在着一些纠纷啊什么的,那么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如何避免房屋租赁纠纷。

避免房屋租赁纠纷主要做到以下五点:

1.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2.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择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3.确定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若双方未有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以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计收)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该期限,若无约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为累计超过6个月。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承租人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4.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5.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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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短期房屋租赁发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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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短期内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我们既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和解解决,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讲一讲短期房屋租赁发生纠纷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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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租赁纠纷和解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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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难免会有些舌头碰牙齿的情况,所以难免有纠纷,其中房屋租赁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社会飞速发展,物价上涨。买房难是让人们头疼的问题,不能买房就只能租房,租房就构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面的关系,这样双方面就会有矛盾,迅速就有了房屋租赁纠纷,人们一般都会选择和解解决纠纷,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和解的好处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和解的好处主要有两点如下;

1.节约了房屋租赁纠纷纠纷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更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一种节约。一般的诉讼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需要的不只是上诉这一个程序,还要在进行审理等等复杂的程序,有时还要经历再审和申诉等等情况。如果双方采取的是和解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就可以省略这些程序。

2.节约成本,减少经济损失。因为各自对经济利益的不同获得情况看法,产生了租金纠纷,所以如果经历很漫长的诉讼或者其他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办法和途径势必增加更多的经济损失。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由当事人来考量和做出和解的选择。第一,经济利益的涉及。第二,和平,理性的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解可以使纠纷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已经达成了对纠纷产生时的处理意见的一个合同条款。这也是基于双方让步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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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租赁常见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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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上涨也让租房市场愈加活跃,相应的租房纠纷增多,随着大家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小矛盾也在迅速高涨,就比说房屋租赁纠纷不断,很多的房屋租赁纠纷使双方打得头破血流,大打出手,没有找到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使得两败俱伤,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常见纠纷有哪些。

租房容易出现的几种纠纷类型:

(一)租金违约纠纷,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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