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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合集20篇】

锁匠在上门为顾客上门开锁不光是开锁,也要会处理各种故障锁,会碰上各种特殊的情况,就要特殊的方法去解决, 假如室内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急快开是锁匠工具必不可少的.例如,有的顾客门锁在房门里面无人的情况下反锁打上了保险栓,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几种可能性。以下是问学吧小编为你整理的房屋出租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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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遗产房屋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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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纠纷在社会上屡见不鲜,这种纠纷不但会导致亲人之间大打出手,甚至还会闹上法庭。遗产房屋纠纷怎样处理?这也是人们一直都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房产承继,同其它遗产承继相同,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把被承继人留传房子全部权及其土地运用权转移归承继人全部的法律行为。房产承继,是全部权及运用权继受获得方式的一种。一旦出现遗产房屋纠纷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自行协商,但前提一定是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就只能去法院起诉解决。

综上所述,大家已经了解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只要多知道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每个人都多一些宽容,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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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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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有很多人都会面临房屋继承的问题,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如果处理不好就很容易导致房屋继承纠纷出现。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很多人在面临房屋继承的问题是,都很容易因为自己的贪欲而导致各种纠纷和矛盾出现。其实,解决房屋继承纠纷最好的方法就是自行协商。这也是一种很多人都比较认可的解决方法,无论是兄弟姐妹还是父子,都应该做下来讲道理、摆事实,然后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应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通过自行协商无法解决,也不要直接闹到法院去,最好能够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将矛盾和纠纷控制在小范围内。毕竟人民调解员最终的调解结果,是具有一定法律作用的,虽然在最好分割房产的时候并不具备决定意义,但如果通过调解能够使双方都认可,岂不是一举多得。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房屋继承纠纷的一些处理技巧,也了解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在处理房屋继承纠纷的时候才会更有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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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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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参加举办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今天小编要教给读者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请大家仔细阅读。

产权纠纷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以上内容出自,为了保证能有长远发展,小编希望大家能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真心采纳的。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下期精彩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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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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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屋买卖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下面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小编分析如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这类房屋不受法律的保护。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障。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

另外,小产权房屋质量难保证。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小产权房屋买卖发生纠纷首先应该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和时间的解决方式,而且很多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温馨提示:购买小产权房屋一定要有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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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共有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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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那我们遇到共有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呢?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就有的小编为大家主持。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买卖双方如果决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彼此间的共有房屋产权纠纷,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订立有关仲裁的条款,明确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或是在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协议,表明上述内容。如果双方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而一方直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后,另一方并未提出异议,并且应诉时,也视为双方同意进行仲裁,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此纠纷。

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陈述纠纷的原委和自己的理由与请求,并交纳仲裁费。仲裁机构受理此申请后,会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这两名仲裁员与仲裁机构指定的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查此案。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如果开庭审理,双方应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驳斥对方的观点。闭庭后,仲裁员们要进行分析和讨论,最终出具仲裁裁决。双方均应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有一方没有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持此裁决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本身的利益。

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这里面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大家可以时常关注一下发布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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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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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关于房屋继承纠纷的情况比比皆是,有很多人因为一己私利,闹出了很多家庭悲剧。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最好?这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解。

按照正常逻辑思维来讲,其实,解决房屋继承纠纷最好的方法就是自行协商。这样做的好处有很多,除了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房屋继承权之外,还不会伤害亲属之间的和气。但是在自行协商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如果通过自行协调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种调节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如果这两种方法都没有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那就只能用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最终的结果虽然比较公正,但也不会像大家想象中的那么满意。

综上所述,有关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比较了解了。平时如果能够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在面对房屋继承纠纷的时候,才能够处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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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婚后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

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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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很多财产上的问题,比如赠与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那么婚后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以后,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包括贷款购买的,首先,应该要明确产值的问题,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很多人会按照市场上的价值进行计算,这是非常正确的。按照当初的购房合同上的金额进行计算就是不正确的。明确产权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针对这种情况,房产应该要及时进行处理,法院会给出新的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中如果有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购买房子的话,这又是另一种情况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的话,那么这套房屋就应该是婚前的财产。因此,离婚以后,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的。第三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在婚前付了房款的首付,但是,如果是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呢,那么房产证尽管是物权的凭证,是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也并不意味着婚后就可以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该是婚后的财产,但是还是要将财产的来源细分作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来进行分割的。第四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的,婚后的房屋部分还有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不管是由一个人用个人的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还贷的,都应当认定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关于婚后房产纠纷由什么法院处理?据小编了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解决的。

以上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有提供,希望大家能采纳,关于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我们下期继续给大家解答,请注意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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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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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关于房屋产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我们就一起讨论一下。

1、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4、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5、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6、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其中关联的内容有很多,大家可以来查阅我们发布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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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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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到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小编总结如下:

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5、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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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如何处理房屋过户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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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的时候其实都是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只有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那么才算是从法律上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也才可以实际的处分房产,那么如何处理房屋过户离婚纠纷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遇到房屋过户离婚纠纷这种情况,小编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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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兄弟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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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那么兄弟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呢?且看以下分解。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兄弟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父母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兄弟共有房产纠纷案例解决参考如下。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如3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其中1人出资1/2,另外2人各出资1/4,如果他们议定以出资份额作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这样,各人享有的份额就不同。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将这一房屋出租,占1/2份额的共有人就有权得到房租收入的一半,而其余2个共有人则只能各得1/4。在支付房屋维修费用或交纳与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时,也应按这一比例分别承担。

感谢大家的收看,本期的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就给大家介绍完了,请大家经常来学习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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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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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因为房屋继承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农村地区这方面的问题表现得更为严重。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怎么处理?这也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问题,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农村财产继承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协商为主和相关人员照顾,应该继承的财产继承纠纷解决手续后的纠纷。特定的房地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处理过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的房屋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

涉及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法院判决,判决或者调解,法院必须支付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如房屋的实地测绘,发现已经重建或非法建筑的存在,必须提交企划部建立审计书或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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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纠纷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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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进行支付,确定双方交易意向的一个担保方式,但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毁约现象,那么定金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和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双方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当该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由违反承诺的一方接受定金处罚。

立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前,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而违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的同时或之后,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只有准确认识和全面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有关规定,并在实际交易中依法签订、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预防定金合同纠纷发生,这对促进资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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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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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大家想知道吗?那么我们就阅读以下文章吧。

在中国,房产是绝大部分中国家庭的最大资产,可能很多老百姓毕生的积蓄都在里面,甚至为此背负很多债务,当了很长时间的房奴。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房屋产权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给予确认的案件。对确认房屋产权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房屋产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较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果,有时还会使得争议纠纷越来越严重。

以上内容出自,为了保证能有长远发展,小编希望大家能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把更丰富多彩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带到大家面前,从而帮助大家知道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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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转租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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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1世纪的到来,全面小康生活的推进,大家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但是伴随而来的物价上涨也是人们难以控制的局面,房价上涨的厉害让人们成为买房困难户,多少人曾梦想着在这座城市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买房难那就租房,租房大家并不陌生,可是这租房里面的租赁纠纷问题也是常见的,有些人为此大打出手,今天小编就以以下事例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转租纠纷怎么处理

据报道;李某与张某于2006年1月10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郭某将其位于中山路552号的二室一厅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租金2000元。租赁三个月后,郭某发现张某实际上是将该二室一厅的房屋全部转租给了王某,每月租金2500元,已转租二个月,而王某在租用后,为扩大空间,擅自拆除了与阳台相隔的墙壁,将房间与阳台打通。郭某遂找到张某、王某交涉,提出张某转租时未得到其同意,王某应立即搬出去,并应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郭某的请求遭到拒绝,遂于2006年7月10日在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张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无效,并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转租合同是有效的。因为郭某与张某订立的租赁合同,并未有禁止张某转租的约定,张某则可以不经郭某的同意而转租,张某的转租并未违约;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郭某并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可以转租,则说明郭某没有授权张某转租,构成无权处分,转租合同效力待定。

法院判决:法院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迁出中山路552号郭某的房屋,并由张某、王某将房屋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张某的行为就是非法转租行为。非法擅自转租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出租人的损害。例如本案中,张某将其租用的二室一厅房屋擅自转租给王某,王某住用后擅自装修房屋并造成房屋的损坏。可见擅自转租房屋行为在性质上应为一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且极可能造成出租人损害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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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住房保障法律知识: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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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中人员流动性的加大,不少外出打工之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中租房而住。租房虽不像买房那么复杂,但到底是关系到自身的事情。而要是在遇到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慌了神,想要知道该如何解决这类纠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住房保障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转租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2、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3、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4、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5、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6、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7、房屋租赁纠纷哪些情形?

在实践中,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8、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9、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如果您遇到了房屋租赁纠纷,不管是属于哪种纠纷,都可以选择以上几种方式来解决。能够协商解决最好,但如果协商不成,而且涉及到数额比较大,案情又比较复杂的,建议还是请律师代理比较好。

10、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

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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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婚后房屋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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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继承法都不是特别了解,尤其是涉及到房屋继承的时候,即使是夫妻之前也很容易出现纠纷或矛盾。婚后房屋继承纠纷怎么处理?需要根据下关法律以及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相信大家看过了上面的介绍,对婚后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印象,平时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个问题会更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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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旧村改造房屋产权起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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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旧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但是涉及到旧村改造就会发生一些纠纷,今天小编就教给大家旧村改造房屋产权起纠纷怎样处理

拆迁赔偿协议一般对回迁房屋只约定面积,对房屋的户型、楼层、朝向、房号具体位置均无法约定。在实践中,通常采取抽签确定。具体做法是,在主体工程完工阶段,由股份有限公司、街道办事处、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等单位协助发展商,共同组织全体被拆迁人,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回迁房屋户型最优组合方案及按照签订拆迁赔偿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法律专家在这一阶段,应协拆迁部门公司制定回迁房屋抽签确定规则,防止个别被拆迁人抽签不满意反悔。

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大概的规范方向,俗话说法外有人情,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也是有道理的,那么在旧村改造的房产继承问题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般而言,法官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即能否适用合同法第52条至第54条的内容;

3、基层组织比如村委会、党支部的意见,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因此村民委员会的意见至关重要。

以上是给出的建议,希望大家能够采纳。明日看点: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请大家关注我们举办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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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继承该如何过户?房屋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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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大家都了解吗?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既然如此,房屋继承应该如何办理?如果发生了房屋继承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继承过户该如何办理?

1、继承人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那就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继承过户的话就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还需要被继承人所立的已被公证过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4、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二、如果发生房屋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如果产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有关规定表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所以,继子女与养子女是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的。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所以如果与被继承人同居多年也同样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对某些资产做了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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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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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定金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作为受损害的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争取利益的最大化?上述问题主要涉及违约金与定金约定在法律上如何适用的法律问题,现根据笔者本人处理过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及现行法律规定做以总结,但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实践中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来实际分析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合同法只是赋予了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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