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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心理问题合集20篇

在访问某些网站的时候,尤其是外文网站,总是提示说“您与该站点交换的信息不会被其他人查看或更改,该站点的安全证书有问题。”如果你发现不管打开什么网站都这样提示,那么肯定是电脑出现了问题。这样我们就需要设置一下了,这里提供了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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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月子期间会出现哪三大心理问题

    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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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娩后,新妈妈常常会出现焦虑、烦躁不安等情绪,比如易怒、爱哭,甚至恐惧、绝望,如果丈夫和亲人不理解,可能认为新妈妈太娇气、脾气大。月子期间由于新妈妈情绪过激而产生的矛盾数不胜数,甚至导致家庭不和,事实上,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对症下药,新妈妈的心理问题都可以在一周内消除。那么月子期间会出现哪三大心理问题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心理问题一:挫败感

    对于一个新妈妈而言,突然间多了一个宝宝,虽然妈妈知道这是自己心头肉,但是宝宝的长相等很可能与妈妈之前无数次的设想相差甚远。

    月子期间,新妈妈会感觉照顾宝宝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仅仅是自己体质的问题,而且与宝宝的交流也变得痛苦不堪:宝宝哭了,不知道他想要什么;宝宝不睡觉,怀疑他是不是不舒服……

    针对新妈妈对于宝宝到来的挫败感和无力感,丈夫和家人可以适时通过语言和行为拉近产妇与宝宝的联系及熟悉感。例如,“你看宝宝长得多像你呀,眼睛、鼻子、眉毛,好像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一样”“你看你对宝宝说话,他在笑呢,妈妈就是不同于别人,宝宝对妈妈有明显的感应哦”……

    心理问题二:失落感

    无论你是多么喜欢孩子,你们夫妻是多么盼望有孩子,当第一个孩子出生的时候,家庭的格局骤然发生了变化,而这些变化中绝大多数是不可预期的。人是惯性东西,对于熟悉和习惯的事物往往存在安全感,而对于陌生的事物会存在一定的排除和恐惧。

    例如夫妻之间一直是卿卿我我,突然增加了一个孩子,必然都要去爱孩子,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新妈妈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此外,伴随孩子的降临,工作量也随之增加:照顾孩子,洗尿布,采购东西,喂奶等,因此新妈妈很容易感到不适。

    面对这种情况,家属对于新妈妈的关心要适当多些,帮助她照顾宝宝,如穿衣服,换尿布等,减轻产妇的工作及心理压力。丈夫对于妻子的身材,身体及内心变化要有预期,保持积极的心态,多鼓励,多理解,多包容,丈夫的支持在这个时候对于新妈妈来说弥足珍贵。

    心理问题三:抑郁感

    大约有15%的新妈妈会出现产后抑郁。如果新妈妈在怀孕时就情绪不佳,或者分娩非常不顺利,产后抑郁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产后抑郁的表现包括疲劳、易怒、焦虑等。

    由于月子期间种种约束,新妈妈几乎是被禁锢在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对于产妇来说,一般具有较强的诉说欲,希望被了解,被支持。因此家人不要以为会打扰新妈妈休息而放弃跟她交流、沟通,家属要相信,倾述对于产妇的健康非常重要,绝对不亚于睡眠。

    此外,欣赏音乐也能够起到自我心理调节的作用,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比如新妈妈觉得疲惫时,可以听贝多芬的《第六交响曲》及我国的民乐《彩云追月》《流水》;感到焦虑时,不妨听一听门德尔松的《苏格兰小调》及我国的民乐《姑苏行》《月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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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青少年心理问题——社交恐怖症

    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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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恐怖症通常起病于青少年期,男女都可能出现。青少年渴望友谊,希望广交朋友,但有些青少年一到具体交往时,如找人交谈、或者别人与自己打交道,就出现了恐惧反应。表现在不敢见人,遇生人面红耳赤,神经处于一种非常紧张的状态,这就是社交恐怖症。它往往会泛化,严重者拒绝与任何人发生社交关系,把自己孤立起来,对日常工作学习造成极大妨碍。

    社交恐怖症的特点是强迫性的恐怖情绪,想象出恐怖对象自己吓唬自己。例如,某大学有一女生性格内向,自尊心特强,处事谨小慎微。她总以为别人时刻在注意她、评价她,担心自己会出什么差错,让人瞧不起。后来,他暗暗爱上某男生,但又不敢表露,还怕别人知道这是个秘密。一次,有同学开玩笑说:“我知道你爱上他了,你别藏在心里啦!”她一听就心里就发慌,担心别人对她评头论足。此后,她见人就躲闪,有人与她聊天,她就面红耳赤、心慌意乱、语无伦次,最后以致于见人就害怕。这是社交恐怖症的一个典型例子。

    社交恐怖症是后天形成的条件(制约)反应,是经过学习过程而建立起来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经验”。有道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青少年在交往过程中屡遭挫折、失败,就会形成一种心理上的打击或“威胁”,在情绪上产生种种不愉快的甚至痛苦的体验,久而久之,就会不自觉地形成一种紧张、不安、焦急、忧虑、恐惧等情绪状态。这种状态定型下来,形成固定心理结构,于是他在以后遇到新的类似刺激情境时,便会旧病发作,心生恐惧感。二是“间接经验”,即“社会学习”。如看到别人或听到别人在某种交往情境中遭受挫折,陷入窘境,或受到难堪的讥笑、拒绝,自己就会感到痛苦、羞耻、害怕。甚至通过电影、电视、小说、广播、报刊等途径也可以学到这种经验。他们会不自觉地依据间接经验,来预测自己会在特定社交场合遭受令人难堪的对待,于是紧张不安,焦虑恐惧。这种情绪状态的泛化,导致了社交恐怖症。

    社交恐怖症是一种因心理紧张造成的心因性疾病,只要积极治疗,是可以治愈的。

    1、消除自卑,树立自信。对自己应有正确的认识,过于自尊和盲目自卑都没有必要,事事处处得体,求全责备也是没有必要的。可以暗示自己;我只不过是集体中的一分子,谁也不会专门盯住我,注意我一个人的,摆脱那种过多考虑别人评价的思维方式。要记住:我并不比别人差,别人也不过如此,以此来增强自信。

    2、改善自己的性格。害怕社交的人多半比较内向,应注意锻炼自己的性格。多参加体育文艺等集体活动,尝试主动与同伴和陌生人交往,在交往的实际过程中,逐渐去掉羞怯、恐惧感,使自己开朗、乐观、豁达的人。

    3、转移刺激。即暂时转移引起社交恐怖症的外界刺激。由于外界刺激在一段时间内消失,其条件反向在头脑中的痕迹就会逐渐淡漠,有时还可消除。

    4、满灌疗法。即让人反复接触引起恐怖的刺激,使其逐步适应,进而消除恐惧感。

    5、掌握知识。尽管都懂得开展社交的主要意义,但是有关社交的知识、技巧和艺术,以及相关的社会学、心理学和传播学知识却掌握得不够。所以应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真正明白道理,这对消除心病是大有裨益的。

    6、系统脱敏法。其一般做法是:先用轻微的较弱的刺激,然后逐渐增强刺激的强度,使行为失常的患者没有焦虑不安瓜在、逐渐适应,最后达到矫正失常行为的目的。引导青少年患者先与家人接触、一步步地引导脱敏,并通过奖励、表扬使其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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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狗狗被主人打后会报复吗?狗狗被主人打后的心理

    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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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小孩被打了可能会有逆反心理,这可能是他感觉到自己自尊受伤了。其实狗狗也是有自尊心的。狗狗被主人打后的心理会受到影响。所以不提倡子在狗狗不听话的时候,就打它,主人可以采取一些适当的惩罚措施。比如可以轻轻拍拍它的头,这种打不是暴力,对狗狗没有造成任何的危害。狗狗被主人打后的心理。

    狗狗被主人打后的心理

    狗狗是一种非常聪明、机警的动物,它们与人类的关系最为亲密,而且最能理解人的心理。狗狗一旦认定的主人就不会再改变,即便主人恶狠狠的对它,狗狗也绝对不改变它对主人的忠诚和服从。当然,狗狗有听话乖巧的时候,但也有调皮捣蛋的时候,被打后的狗狗严重的会产生心里抑郁。

    狗狗被主人打后的心理

    如果责打让狗产生的抑郁,那么可以让家人多花点时间陪它玩;给它买些玩具,让它在玩具身上找到勇气,否则整天对着人类这些巨大的动物和冷冰冰的家具,难免会加深恐惧的。出去遛的时候先不要牵着,可以抱着它每天出去转转,尝试让邻居试探地抚摸它,逐渐消除它对陌生人的恐惧。准备点狗粮,在它的晚饭前抱它出去,在外面喂它点吃的。这样它逐渐就会喜欢到外面去并逐渐信任主人的照顾。

    狗狗被主人打后的心理

    狗被打之后还会出现厌恶的反应,狗狗可能会突然攻击人类。

    狗狗带给我们很多快乐,我们在接受这些欢乐的同时,也请给它们多一些宽容。可以严厉呵斥,但绝不是拳脚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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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4:给狗狗喂食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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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喂食注意清洁餐具

    饮食是狗狗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可能觉得饮食并不需要太大的讲究,可事实并非如此。饮食合理与否与狗狗的健康有着很大的挂钩,如果我们不重视这一问题,那么很可能对狗狗的健康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

    1.对于食物的选择要正确,现在最普遍的食物就是狗粮。这是因为相对来说狗粮不叫均衡,而且习惯后也不容易引起挑食的问题。有的主人听说肝脏对狗狗的身体有好处,的确适量的喂食一些肝脏对狗狗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绝对不要将其当成主食来喂,否则只会影响到狗狗的健康。

    2.挑选狗粮也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对狗狗的健康有一定的保障。

    3.除了食物之外充足的饮水也是非常必要的,机体脱水会对狗狗造成一定的影响。

    4.有时饲主会喂食除狗粮以外的食物来做为调味剂,也能额外的补充一些营养。我们要清楚哪些食物可以给狗狗喂食,哪些食物会对狗狗的健康造成伤害。另外不要将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食物直接给狗狗喂食,这样很容易引起狗狗肠道不适。

    5.有些食物开封之后最好是尽早吃完,不要放太久。对于那些开封了却没有及时吃完的食物最好尽早丢弃,否则狗狗吃到变质食物很可能会出现中毒的情况,严重情况会衍生成肾衰。

    6.可以给狗狗提供磨牙的大骨,但是不要给它们吃质地脆而且尖细的鸡骨等,否则很容易滑伤食道,而且容易出现卡在喉部的情况。

    7.注意控制好喂食的量,不要喂食过多,导致狗狗肥胖。肥胖本身不是病但是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而且减肥也比较麻烦。

    8.平时注意清理狗狗的碗盆,拿出去晒晒太阳,否则容易滋生细菌,对狗狗的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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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5:心理问题等级划分

    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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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健康状态到心理疾病状态一般可分为4个等级:健康状态、不良状态、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心理问题

    一、心理健康状态

    心理健康状态与非健康状态的区分标准一直是心理学界讨论的话题,不少国内外心理学学者根据自己研究调查的结果提出了多种心理健康标准。在临床心理学实践工作中,总结了前人的理论与经验,提出了一简捷的评价方法。即:从本人评价,他人评价和社会功能状况三方面分析。

    1.本人不觉得痛苦-即在一个时间段中(如一周、一月、一季或一年)快乐的感觉大于痛苦的感觉。

    2.他人不感觉到异常-即心理活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出现与周围环境格格不久的现象。

    3.社会功能良好即能胜任家庭和社会角色,能在一般社会环境下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条件)实现自我价值。

    二、不良状态

    1.时间短暂

    此状态持续时间较短,一般在一周以内能得到缓解。

    2.损害轻微

    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比较小。处于此类状态的人一般都能完成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只是感觉到的愉快感小于痛苦感,“很累”、“没劲”、“不高兴”、“应付”是他们常说的词汇。

    3.能自已调整

    此状态者大部分通过自我调整如休息、聊天、运动、钓鱼、旅游、娱乐等放松方式能使自己的心理状态得到改善。小部分人若长时间得不到缓解可能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状态。这小部分人应该去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以尽快得到调整。

    三、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因为个人及外界因素造成心理状态的某—方面(或几方面)发展的超前、停滞、延迟、退缩或偏离。

    1.不协调性

    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称或反应方式与常人不同。如:成人表现出幼稚状态(停滞、延迟、退缩);儿童出现成人行为(不均衡的超前发展);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方式异常(偏离)等等。

    2.针对性

    处于此类状态的人往往对障碍对象(如敏感的事、物及环境等)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包括思维、信维及动作行为),而对非障碍对象可能表现很正常。

    3.损害较大

    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较大。它可能使当事人不能按常人的标准完成其某项(或某几项)社会功。如:社交焦虑考(又名社交恐惧)不能完成社交活动,锐器恐怖者不敢使用刀、剪,性心理障碍者难以与异性正常交往。

    4.需求助于心理医生

    此状态者大部分不能通过自我调整和非专业人员的帮助而解决根本问题。心理医生的指导是必须的。

    四、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是由于个人及外界因素引起个体强烈的心理反应(思维、情感、动作行为、意志)并伴有明显的躯体不适感。是大脑功能失调的外在表现。

    1.强烈的心理反应

    可出现思维判断上的失误,思维敏捷性的下降,记忆力下降,头脑粘滞感、空白感,强烈自卑感及痛苦感,缺乏精力、情绪低落成忧郁,紧张焦虑,行为失常(如重复动作,动作减少,退缩行为等),意志减退等等。

    2.明显的躯体不适感

    由于中枢控制系统功能失调可引起所控制人体各个系统功能失调:如影响消化系统则可出现食欲不振、腹部胀满、便秘或腹泻(或便秘-腹泻交替)等症状;影响心血管系统则可出现心慌、胸闷、头晕等症状;影响到内分泌系统可出现女性月经周期改变等。

    3.损害大

    此状态之患者不能或勉强完成其社会功能,缺乏轻松、愉快的体验,痛苦感极为强烈,“哪里都不舒服”、“活着不如死了好”是他们真实的内心体验。

    4.需心理医生的治疗

    此状态之患者一般不能通过自身调整和非心理科专业医生的治疗而康复。心理医生对此类患者的治疗一般采用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手段。在治疗早期通过情绪调节药物快速调整情绪,中后期结合心理治疗解除心理障碍并通过心理训练达到社会功能的恢复并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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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6:西藏常见问题解答

    全文共 3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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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那么你对西藏常见问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西藏常见问题解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西藏常见问题解答

    8、西藏气温怎么样,夏天热吗?冬天很冷吗?

    就气温来说,除了藏北和阿里无人区,西藏的气温非常适合人类活动,特别是旅游。夏天,白天温度基本上都在二十五度以下,晚上在十度左右;冬季白天在十几度左右,晚上在零下几度,而我们的旅游活动都集中在白天,所以,夏天感觉不热,冬天也不会太冷。

    9、什么时候到西藏旅游合适?

    西藏的旅游旺季,集中在4月份-10月份,这段时间,无论是在西藏食宿或是购物,价格都比较高,但这段时间也是西藏各景色最漂亮的时候,几个重要的节日(如雪顿节)也多是在这段时间。

    10、外宾进藏有无限制?华侨?台胞?港澳同胞?如何办理?多久时间?

    目前跟团游,无法接待持非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建议自行办理“入藏确认函,”选择自由行。

    11、西藏安全吗?

    西藏同样具有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的天性,且全民信教的原因,藏民都非常忠厚、老实、热情好客,在西藏旅游是非常安全的,途中藏民都会向你挥手、微笑;在藏 民家你会感受到像高贵的客人一样受到款待,你可品尝“无穷尽”的青稞酒和酥油茶,感觉到真正的热情好客; 经常会发现7、8辆车都停下来,为一辆并不认识的师傅修车。在西藏的不安全主要来自天灾:比如塌方、暴风雪、雪崩、大水、翻车等。

    12、在西藏,手机可以用吗?信号怎么样?

    在西藏的拉萨和一些主要的地区首府、青藏线、川藏线、中尼国道沿线城镇基本上都通手机,信号受天气影响较大,有时不是很好;目前,中国移动(全球通、神州 行),中国联通(包括CDMA),在主要的城市,都能够正常使用。可以打通手机的主要热点旅游城市:拉萨、江孜、日喀则、狮泉河、拉孜、定日、樟木、泽 当、墨竹贡卡、工布江达、林芝、波密、八宿、邦达、昌都、羊八井、当雄、那曲、葛尔。另外,中国联通的CDMA,在青藏线上也已经有了信号。

    13、带现金安全吗?ATM卡是否可取到钱?方便吗?邮政储蓄卡(绿卡)好用吗?

    其实在西藏带现金还是比较方便的,很少出现安全问题,建议备些现金;西藏的中行、农行、建行网点都很多,长城卡、金穗卡、龙卡都能用,中行的长城卡和建行 龙卡,比较好用,几个大城市通常直接可以在 柜台提现。工商银行在拉萨也开设了网点。邮政储蓄的绿卡在所有联网的储蓄点都能使用。但西藏由于电信网络不是太好,有时会出现无法与内地的网联上,特别是 银行的网,最好能常备一些现金较为方便。

    14、西藏有哪些银行?信用卡是否容易取钱?

    西藏有中国银行、邮政储蓄所、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以及最近新开网点的工商银行,信用卡使用没有问题,各银行和几个比较好的宾馆都能使用,当然在银行取钱也 没问题。但银行周六和周日休息不上班,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9:00-12:30,15:30-18:00。小的农业银行网点冬季一般会在下午3点就 歇业了。

    15、进藏需带哪些食品?

    跟团团餐口味主要以川菜为主,高原地区资源有限,餐饮质量请不要给予太高的期望值,有时因为道路限速而造成的用餐不准时,请自备一些干粮。行程中均提前按 照人数安排团队用餐,如游客放弃用餐,费用不退。因出发时间较早,有可能安排路早,请客人做好准备,不习惯的客人可自备零食:巧克力、牛肉干、榨菜、饼干 及其他个人爱好的食品和零食,最好是含热量高的食物。还可以带一些口香糖,因为嚼口香糖可以缓解耳鸣头痛,注意不要过密,会引起口干。

    16、进藏必备日用品? 进藏需要带什么样的衣服和鞋?

    进藏旅游必备用品:太阳镜、太阳帽、防晒霜、护肤霜、润唇膏、长袖上衣、毛衣。由于西藏紫外线特别强,最好不要穿短袖上衣和短裤,必须备毛衣,春秋冬季建 议带上羽绒服、保暖内衣,到珠峰、阿里地区、藏北地区一年四季都必须带羽绒服;鞋子最好是旅游鞋或登山鞋。

    看过“西藏常见问题解答“

    西藏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高原反应?高原反应有哪些症状?

    高原反应是人到达一定海拔高度后,身体为适应因海拔高度而造成的气压差,700米左右时,就会有高原反应。高原反应的症状一般表现为:头痛、气短、胸闷、 厌食、微烧、头昏、乏力等。部分人因含氧量少而出现:嘴唇和指尖发紫、嗜睡、精神亢奋、睡不着觉等不同的表现。部分人因空气干燥而出现:皮肤粗糙、嘴唇干 裂、鼻孔出血或积血块等。

    2、如何避免或减轻高原反应?

    大部分人初到高原, 都有或轻或重的高原反应,一般什么样的人会有高原反应没有规律可循,避免或减轻高原反应的最好方法是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它,许多的反应症状都是心理作用或 由心理作用而引起的,比如:对高原有恐惧心理,缺乏思想准备和战胜高原决心的人,出现高原反应的机会就多。

    建议初到高原地 区,不可疾速行走,更不能奔跑,也不能做体力劳动,不可暴饮暴食,以免加重消化器官负担,不要饮酒和吸烟,多食蔬菜和水果等富有维他命的食品,适量饮水, 注意保暖,少洗澡以避免受凉感冒和消耗体力。不要一开始就吸氧,尽量要自身适应它,否则,你可能在高原永远都离不开吸氧了(依赖性非常强)。

    可服用一些缓解高原反应的药品:高原红景天(至少提前10天服用)、高原安(到达西藏后服用)、西洋参含片、诺迪康胶囊(对缓解极度疲劳很有用)、百服 宁(控制高原反应引起的头痛)、西洋参(对缓解极度疲劳很有用)、速效救心丸(不可多服)、丹参丸(治疗心血管)、葡萄糖液(一盒五支的那种,出现高原反 应的症状时服用有一定的疗效)等等,对于高原适应力强的人,一般高原反应症状在1-2天内可以消除,适应力弱的需3-7天。

    如果您能适应酥油茶的味道,您也可以多喝一些酥油茶,对缓解高原反应也有一定的作用。

    3、到达西藏后有高原反应我怎么办?

    西藏一般宾馆或有一定规模的城镇都有医院或卫生院,轻微的高原反应建议通过自我调节来适应它,严重的可以看医生。出现高原反应后,应多休息,少活动,坚持进食,可服用一些缓解高原反应的药品。

    严重的高原反应,比如出现:浮肿、肺水肿、重感冒等症状,建议一定到医院输液、吸氧等治疗,并尽快离开高原,在拉萨比较方便,每天都有进出拉萨的航班,可乘航班离开,一般高原反应一进飞机或一到平原便消失的无影无踪,并且无任何后遗症。

    4、进藏身体有何要求?哪些病人不宜进藏?是否要体检吗?需要锻炼身体吗?

    进藏除了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外,对于健康的身体并无特殊要求,有严重呼吸气管、心脏、心血管、精神方面疾病的人不宜进藏,因此,对于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 病、(支)气管炎、糖尿病、感冒的患者限制进藏。建议您在进藏前对身体做一次心肺方面的检查,确认是否患有以上几种严重疾病。另外,在进藏前不要刻意的锻 炼身体,如果您在平时一直坚持锻炼,在赴藏前半个月也应停下来,因为通过锻炼后的身体,耗氧量增大,增加了在西藏时心脏的负担,反而容易引起高原反应。

    5、感冒为什么不能去西藏?在西藏感冒怎么办?

    感冒患者由于自身身体机能被破坏,抗病能力减弱,又增加自身的抵抗能力负荷,带着严重的感冒进藏极易转为其他高原病,特别是肺水肿,一种特别危险的高原疾病,不及时治疗很容易有生命危险。感冒患者,建议您在出发前将感冒治好后才进藏,不要带感冒病菌进藏。

    6、西藏洗澡方便吗?

    西藏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比如:拉萨、日喀则、樟木镇、江孜、泽当、林芝、那曲)都有洗澡的地方,一般的星级宾馆的标准间都有独立的卫生间,有热水,可洗 澡。初到西藏,尽量少洗澡或不洗澡,以免受凉感冒,或因洗澡消耗体力过度而引起或加重高原反应,到达几天后,身体适应高原气候后,洗澡一般没有问题了。因 西藏的空气干燥、蒸发快且晚上气温较寒 冷,人在西藏一般不是特别想洗澡,并且不会感觉不舒适。

    7、西藏的住宿条件如何?

    目前,随着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游客的增加,西藏的住宿条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比较大的几个城市,各等级的星级宾馆都已经具备,但整体宾馆和招待所的水平要比内地同一水平低一个档次。酒店多数为太阳能热水器,热水很少甚至没有,无空调网线等,挂牌三星酒店如您需要开空调,须要另付20元/间/晚。#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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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7:单亲家庭女孩心理问题如何解决

    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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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很多孩子都陷入了没有妈妈或者没有爸爸的生活,那么单亲家庭女孩心理问题如何解决你知道吗?今天,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进行讲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相关知识吧!

    对于生活在单亲家庭环境中的孩子,如何运用正确的教育和亲切的关怀,来弥补孩子心灵的创伤,使孩子能健康成长极为重要。

    1)给孩子充分的爱抚

    有些家庭解体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来看望孩子。有些父母还告诉孩子:“是你爸爸不要你了,他走了。”或“是你妈妈不要你了,她走了。”这些做法不但剥夺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以致爱的权利,而且在孩子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有位母亲离婚后把自己的仇恨转嫁给孩子,从小教育女儿,男人不是好东西,离他们远点。结果这个女孩从小到大不敢和男性接触,恨男人,厌恶男人,最后导致性变态。母亲自私的感情,毁掉了孩子一生的幸福。

    父母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负起对孩子的责任,让孩子在爱抚中健康成长。要让孩子明白,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并不改变对他的爱。无论父亲或母亲是否和他生活在一起,都不意味着要甩掉他,不爱他。

    2)不要让孩子成为父母竞争的牺牲品

    有些父母离婚后都想要孩子,于是,双方争着满足孩子的种种要求,以讨孩子的欢心。有的父母相反,谁都认为孩子是负担。无论是哪种,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有的孩子学会了控制父母,利用父亲的力量去控制母亲,利用母亲的力量去控制父亲,变得自私、虚伪、爱说谎。父母在离婚后,仍应注意对孩子教育的一致性、一贯性。并用挚诚的爱心赢得孩子的尊敬与回报,而不应让孩子成为彼此竞争的牺牲品。

    3)不要让孩子充当丈夫或妻子替代角色

    离婚后的父母,往往感情上孤独、寂寞,容易把孩子作为精神上的寄托,把自己全部的精力和爱倾注在孩子的身上,同时也希望孩子能陪伴自己,慰藉自己。这样做的结果,使孩子养成对父母不健康的依赖性,无法独立。父母对孩子的感情依赖也越来越重,使孩子感到精神压力,这种精神压力超越了孩子能力所承担的程度,扮演了替代爸爸、妈妈的角色,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害的。

    有一个男孩,自幼父母离婚,和母亲一起生活。他和母亲盖一条被子,母亲在儿子身上得到了慰藉,儿子也习惯在母亲的怀抱中进入梦乡。母子在睡前总是爱抚一番才入睡,这在孩子幼年是无妨的。但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终于有一天,和母亲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这位男孩由于忍受不了心理压力,导致神经错乱。母亲畸形的感情替代,给孩子带来了终身痛苦。

    夫妻离婚后,应和其他朋友一起出去散散心,参加一些社交活动,使自己的生活充实起来,不要因此影响了孩子独立生活、健康向上的个性品质。

    4)鼓励孩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父母离婚,孩子往往心情不好,不喜欢社交。父母应鼓励孩子参加集体活动。根据他们的年龄,送进托儿所、幼儿园或学校,让他们和伙伴们在一起游戏、学习,使他们变得心情舒畅、开朗、活泼。鼓励孩子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如让孩子去学乐器、唱歌、绘画等。孩子有了兴趣爱好,精神生活充实了,也会尽早从父母离婚所造成的阴影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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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关于形成权的相关问题探讨

    全文共 5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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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形成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形成权的内涵分析:定义、性质与特征

    (一)形成权的定义通说认为形成权的行使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单方法律行为。可见,形成权的核心要素是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于是,形成权一般被定义为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经分析,笔者认为形成权的定义以“单方民事行为”为核心要素更具合理性。原因有三:

    其一,民事行为才是形成权的行使方式,而非意思表示。

    其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原因事实包括行为和非行为事实。可见,民事行为才被认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原因而非意思表示。而形成权的主要功能也恰恰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其三,有些情形下,形成权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效果的实现,并非仅仅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达到。如形成权人作出单方民事行为后对方提出异议的情形、形成诉权行使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权利人还需为其他的一系列民事行为才能达到形成权的变动法律关系的效果。

    基于此,笔者认为,形成权的定义是:权利人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为单方民事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二)形成权的性质形成权的性质也多存在分歧。有“权能说”、“权力说”等等。笔者认为,形成权的性质应当属于民事权利。

    经分析,理由如下:

    其一,民事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形成权毫无疑问具备“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这两个要素。即使是在追认权等这种主要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起补正作用的形成权,也存在追认权人的“特定利益”。

    其二,民事权利以其法律上作用(即“法律之力”)被分为请求权、支配权、变动权。其中变动权包括形成权、抗辩权、可能权等。形成权表现在“法律上之力”上比其他的民事权利则更明显、更突出。因为权利人仅依单方民事行为便可以达到变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可见形成权的外部效力极强。

    值得注意的是,形成权虽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但这种权利具有很大的特殊性,笔者将在下文分析。

    (三)形成权的特征如上所述,形成权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形成权的特征,通过这些特征我们可以将其与其他民事权利区分开来。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形成权仅需权利人单方行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而无需相对人协助或者介入。这一点类似于支配权,区别于请求权。

    第二,形成权无对应义务。一般而言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往往表现在权利主体享有权代写论文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而形成权不同,权利人基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而享有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并不伴随着相应的义务。而对于相对人来说,只能容忍和接受权利人的行为。

    第三,形成权一般情况下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因为形成权本身是为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得以确定而设的制度,形成权上再附条件或者期限,一方面对相对人极为不利。另一方面,使本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愈加变得不确定。

    第四,形成权具有粘附性,即形成权粘附于基础法律关系而存在。这是因为形成权的作用就在于确定原来的法律关系,具有工具性、目的性。换言之,形成权须与基础法律关系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不能独立存在。当然,只一点也决定了形成权也不能单独让与。

    2、形成权概念的提出

    形成权概念及其理论上的初步建构来源于德国。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伊始,在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区划过程中,德国法学家们发现实体上的某些权利(如撤销权、终止权、解除权等)和诉讼上的一些诉讼类型(如撤销收养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等)以已有的权利体系和法学理论没法作出合理的解释。1903年,德国法学家泽克尔(Scekel)经过系统的研究后,在《民法上的形成权》的论著中创造了“形成权”的概念,即凭借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关于形成权的相关问题探讨

    同时也指出,这类权利的共性有两层内涵:“一是他们通过私法意义的法律行为上意思表示(有时需要借助于国家行为,有时不需要)来行使权利;二是这些权利的内容不是对其客体现有的直接支配,更多的是一种权利人能够单方面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力量。一句话,即形成一定法律关系。”这一“法学上的发现”,被德国学者汉斯·多利斯(Hans Dolls)高度赞誉,也丰富了权利体系的内涵。由此可见,“形成权”这一概念是学者运用智力思维,通过归纳分析和抽象概括得出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理论性,但仍然存在分歧。

    3、形成权的行使分析

    (一)形成权的行使期间关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期限。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分三种情况分析:

    第一,法律明确规定除斥期间。如《合同法》中规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对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为期一个月的追认权。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快确定法律关系。

    第二,以催告代替期限。即法律规定对有些形成权的行使不规定具体期间而赋予另一方当事人催告权。经相对人催告后,权利人合理期间届满仍未行使形成权,其权利自行消灭。如《合同法》第95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权利人随时行使。这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除斥期间,也没有规定赋予催告权的情形。如《合同法》第99条规定的法定抵销权、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的违约金增减请求权等;第268条规定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此时,只要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形成权人随时可以行使。

    (二)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分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针对简单形成权,形成权人可直接向相对人做出变动法律关系的单方民事行为即可发生形成权效力。

    第二,对于形成诉权,如上述分析,要求形成权人须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审理裁判后,才能发生效力。这是为了对形成权的行使情况进行控制,也是为了避免在形成行为有效与否方面出现不确定性,尤其是行使形成权必须具备特定理由的情况之下,就会出现这种不确定性。

    第三,对于由简单形成权转化为形成诉权的情形:经分析,需先按照简单形成权的行使方式进行行使,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权利人需大致按照形成诉权的方式行使。如《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

    (三)形成权的行使条件分如下情况分析:

    第一,形成权人作出的单方民事行为到达对方即可,一般无需相对人的同意。而相对人只能容忍、接受或者提出异议。

    第二,某些形成权的行使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这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条件来行使。这些形成权,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来行使即可。

    第三,如上述形成权的特征中已经分析,不得附条件或期限行使形成权。如《合同法》第9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形成权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一)形成权与请求权形成权与请求权都是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权利类型,但两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民事权利的枢纽,须有物权、债权等基础性权利,需要特定相对人的协助才能实现。

    而形成权是权利人以自己单方民事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无需相对人的协助,目的在于变动法律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形成权与请求权并不属于同一位阶。郑玉波和梁慧星先生根据权利的作用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三种。梁慧星进一步认为,变动权又分为形成权、抗辩权和可能权三种。可见,形成权的上位概念是变动权,变动权才是和请求权处于同一位阶。

    形成权与请求权一个重要联系是:形成权是请求权发生的前提。原因是:形成权的行使使得法律关系得以确定。也即,使得民事权利归属得以确定,在这个基础上,请求权才得以产生。

    (二)形成权与支配权通常认为,支配权是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标的,是排他性的权利。其本质在于权利人不需他人的意思而实现自身权利与利益。形成权是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民事行为使法律关系的变动的权利,也不需他人的协助。如此看来,支配权和形成权具有相似的特性。但两者也有很明显的区别:

    其一,权利内容有差别。支配权在于对权利标的的支配,如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智力成果的支配,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的支配;而形成权在于单方面变动某种法律关系。

    其二,法律效果不同。支配权的行使不会导致其与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仅仅是使得自己的意思得以实现;而形成权的行使可以依权利人单方民事行为,使得自己与他人或他人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第三,独立性不同。支配权不以其他权利存在为前提,其具有独立性;形成权如上所述,则具有粘附性。

    (三)形成权与抗辩权如上所述,形成权和抗辩权均属于变动权的一种,均是权利人以自己的行为欲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但两者在权利的功能上区别明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力。其前提是由于他人请求权的行使。如《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担保法》中的先诉抗辩权等。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如上所述,主要在于变动现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形成权与形成之诉如上所述,形成权与形成之诉关系密切。形成之诉是形成权得以行使的重要方式。这在形成诉权和由简单形成权转化为形成诉权的行使中体现明显。

    但两者不能混同。第一,形成之诉属于诉讼的一种类型,其基础是诉权。形成权是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类型。第二,形成之诉是一种请求,但这种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权利主张,属于诉讼请求。这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形成权等民事权利有很大区别。其三,形成权与形成之诉并无对应关系。形成权的实现可以不需经过形成之诉。

    当然也不能否认,形成之诉中变更、消灭现有法律关系等诉讼请求,是以实体法上的形成权为实体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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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形成权的功能

    (一)实体方面的功能形成权实体方面的功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补助法律关系效力的功能。有些形成权的行使可以起到补充原本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或者处分权的作用,从而使效力有瑕疵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得到补助。如《合同法》规定的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第47条、第48条、第51条)。

    第二,对当事人救济的功能。当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形成权人可以依本人单方民事行为得到补偿或者恢复这种权利。例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订立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又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旦合同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来获得救济。

    第三,简化法律关系的功能。如《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这种情形下节约了经济资源,也节省了履行费用。

    第四,介入法律关系的功能。如在《合同法》第402条第1款规定的间接代理中委托人的介入权。

    (二)程序方面的功能形成权与诉讼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如形成诉权实际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与诉讼结合的产物。正如台湾法学家林诚二先生谈及的:“形成权理论的发展,究其实质乃是原欲求此一权能与诉讼法有关联性存在,使得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有实体法依据。”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诉讼。原告提起形成之诉,目的就是为了改变现存的法律关系,使现存的法律关系状态变更为原告所追求的法律状态。

    某些形成权的行使,需要当事人通过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如违约金增减权(《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对方提出形成权行使异议时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等。也就是说,这类的形成权功能的实现,需要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参与、确认、裁判。可见,实体上的形成权与形成之诉联系紧密。#p#副标题#e#

    形成权的种类说明

    财产权上形成权

    a.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b.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身份法上形成权

    a.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b.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认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4.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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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9:黄瓜常见问题的形成原因

    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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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瓜在生长发育中常常会发生各种常见问题,比如叶片变色、卷叶,甚至枯死等生理现象,那么,黄瓜常见问题的形成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黄瓜常见问题的形成原因吧!

    观察黄瓜长相 预防潜在问题

    1、卷须:正常生长的卷须较大,它与茎的夹角呈45度。若水分过多,卷须直立,水分不足或温度过高(超过24度)则卷须下垂,项部卷曲营养或根系发育不良,卷须细而短;卷须顶端发黄,是病害发生的前兆,应立即喷百菌清1200倍液。

    2、叶片:生长条件适宜时,叶片发绿且有光泽,叶缘缺刻深,叶脉粗,叶片平展,大小适中,较厚,叶柄短,与茎的夹角呈45度。若叶片过大、叶缘向叶背弯曲、叶脉粗、色淡,是温度低(白天温度低于20℃)、土壤水分多所至;叶片大,叶尖不伸展,色黄绿,无光,茎顶端伸展不畅,是棚室温度高(白天高于32℃)、土壤温度低所至;叶片小,色深绿,生长缓慢,叶片尖端成秃尖或向一边扭曲,或叶面颜色不一致,是病毒病症,应立即喷植物生长调节剂7500倍液天然芸苔素与病毒必克(或其它防毒药剂)1000倍液。节间短是因气温低、土壤水分不足所至。

    3、花:若雌花鲜黄,花较大,向下开放,说明植株生长健壮。反之若雌花淡黄、短小,横向开放,子房弯曲,是生长衰弱的表现;若植株进一步衰弱,则雌花更小,向下开放;正常开放的雌花距龙头(植株顶端)50厘米左右。当夜温低于l0℃,土壤水分不足,或施肥过多则开花节位上升;当夜温或地温过高、水分不足或施肥过多,特别是氮肥过多时(加之光照不足),植株徒长开花节位下降;植株顶部几节缩短,聚成一个疙瘩而花蕊继续生长,雌花、雄花开到顶部,顶梢由花芽封顶(俗称花打顶),主要是l0℃以下温度持续长时间干旱所至。此外,施肥量过大,水分不足,土壤浓度过高,根系吸水困难,使植株生长衰弱,节间缩短,也会形成一个疙瘩。解决方法上白天温度控制在25—28℃,夜间为15—20℃,并适当浇水,稀释土壤中过多的肥料。

    4、果:某些单性结实品种,在生长开花时温度过低,造成受粉受精困难,同时土壤湿度过大,植株生长衰弱,营养供应不足,会出现尖嘴瓜;若持续高温,干旱或土壤缺肥或肥料过多,阻碍根系吸收养分水分,植株生长衰弱,营养不足,也会出现尖嘴瓜。因受精不完全,受精处才有种子,有种子处养分供应过充分,这样就会形成大肚瓜,这是营养与水分供应时好时坏造成的。当水分养分适宜时,受精时产生种子;反之,当水分养分供应失调,此处不能受精,也就没有了种子,此处就发育不好,有种子处发育正常,就会造成蜂腰瓜。由于低温(白天低于20℃)弱光、养分供应不足或一节多瓜,还容易产生化瓜。对上述前3种情况应控制好温度,调整好土壤湿度和养分,还可在植株上喷0.1%硫酸锌溶液。化瓜的解决办法是白天将温度控制好(25—28℃),早揭膜晚盖膜,尽量延长光照时间。

    总而言之,就像中医治病中的望闻问切一样,也可以通过“望”植物的长相来辨别潜在问题,提早解决,防范于未然,这样能够更有效的促进黄瓜生长,近而提高产量,增产增收。

    黄瓜常见问题的形成原因

    1、叶薄,叶色浅绿,叶尖较长,大,叶片伸展不平而略呈勺状,叶柄长而下垂,质地脆嫩或发生纵裂,易折断。这是由于温度高,土壤湿度过大所至。

    2、叶片较大,叶面肿皱,叶缘向上卷曲,叶脉细而色淡。这是由于温度低,土壤温度过大所至。

    3、叶大,叶色黄绿而无光泽,有时叶缘周围呈现一圈黄绿色,叶尖和茎部顶端不伸展。这是由于温度高,土壤过于干旱所至。

    4、叶大,叶色深率。生长缓慢,叶片向一边扭曲,形似病毒病症状。这是由于温度低,土壤过于干旱所至。

    5、植株上部叶片小,叶缘反卷呈伞状,生长点不舒展,但叶色浓绿。这是由于肥料施用过多所至。

    6、早晨,黄瓜叶片边缘似水烫,有许多角形或圆形的水浸状斑,日出后症状逐渐消失,这是由于室内湿度过高,叶片蒸腾作用受抑制所至。

    7、叶缘部叶脉间出现水浸片状伤痕,先软后枯,枯后变为灰绿色。该现象多发生于大量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的温室或大棚,这是由于黄瓜“氨气中毒”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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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0:如何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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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和文体活动,广交朋友,促膝谈心,交流情感。也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常到公园游玩或赴郊外散步,体验大自然美景。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如何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过分地关心孩子,过分关心容易使孩子过度地以自我为中心,认为人人都应该尊重他,结果成为自高自大的人。

    2、不要贿赂孩子,要让孩子从小知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尽义务不能享受权利。

    3、不要太亲近孩子,应该鼓励孩子与同年龄人一起生活、学习、玩耍,这样才能学会与人相处的方法。

    4、不要勉强孩子做一些不能胜任的事情,孩子的自信心多半是由做事成功而来,强迫他们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只会打击他们的自信心。

    5、不要对孩子太严厉、苛求甚至打骂,打骂会使孩子养成、胆怯、逃避等不健康心理,甚至导致反抗、残暴、说谎离家出走等异常行为。

    6、不当众批评孩子,不要在小伙伴面前当众批评或嘲笑孩子,这会造成孩子怀恨和害羞的心理,大大损害孩子的自尊心。

    如何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解决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正确对待环境,正确对待挫折。

    心理健康是指心理的各个方面及活动过程处于一种良好或正常的状态。心理健康的理想状态是保持性格完美、智力正常、认知正确、情感适当、意志合理、态度积极、行为恰当、适应良好的状态。

    如何进行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其课程的特色是在生理卫生课中增加心理卫生的内容,称为生理心理卫生。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年级的特点,通过心理卫生课向学生普及心理卫生常识,使学生能够了解,分析自己的心理状况,提高抵御心理疾病的能力。

    2、开展团体咨询活动。出现同类心理疑问的小组成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由议论,利用团体的相互影响,启发。引导和帮助,形成团体的共识,使学生对自己的问题有所领悟和理解,进而改进自己的态度和行为。

    3、开展多元化的集体活动。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可促进人际交往,建立团体合作。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促进身心和谐发展。

    4、在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首先教师要有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心理规律来进行教学,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向学生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尤其是学习心理方面的常识,帮助学生掌握学习的心理规律,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怎样才能有效的照顾好自己的心理健康

    了解和接纳自己最核心且稳定的那部分素质,是保持心理健康的基础,需要不断向内探索,向外实践,学习、思考、交流,才能全面的了解自己的情绪和感觉,觉得不开心的时候,都沉静下来,理解自己负面情绪的来源,了解负面情绪本身就是对它的积极处理,人际交往中,培养并养成清晰明确表达自己的能力和习惯,不要心口不一。尤其面对身边的重要的人,面对重要的事,让自己的想法无障碍无变形无损失地抵达对方那里,会增加人际沟通的效果,自然也有利于自己。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有哪些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有班级定期组织心理活动辅导课程。学校建立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运用心理学的教育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培养跨世纪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同时,切实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也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和广大学校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项共同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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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1:浅谈学校处分的相关法律问题

    全文共 2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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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是指对某项财产在实时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权能。那么学校的处分权利是如何界定的呢?是否与处罚混淆了?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学校处分的相关法律知识。

    处分的公务员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浅谈学校处分的相关法律问题

    《教育法》只授权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处分”——“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依其性质应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该种行政处罚非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授权学校实施——结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学校作出这种名为“处分”实为“处罚”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越权行为。

    浅谈学校处分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源自于笔者今年七月上旬代理一起教育纠纷案件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案情大概情况是:某某大学一四年级女生在参加上海某大第二专业考试时,涉嫌代考被上海某大取消了第二专业修读资格,同时通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又根据《某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出了开除其某某大学学籍的处分决定,并扣发了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该女生不服,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学校的处分决定,依法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对于诉高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提起行政诉讼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司法实践中已不乏先例支持。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也很快以行政诉讼立案受理。但对于不服学校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是否能以行政诉讼受理,目前则尚无先例。(2002年底,重庆某高校两名大学生因同居怀孕被学校勒令退学,两学生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事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但最终两审法院均以“学校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这就促使我们对学校开除学生学籍是否属于一种“处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学校是否有权作出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学生对这种“处分”不服,如何得到救济进行更深一步的思考。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利,来自于《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授权: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对该法所称的“处分”的性质如何理解?其种类范围应当如何?比如学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以作出拘留的处分,这一眼就能看出这种“处分”超过了该法所称的“处分”的应有的限度。显然,法律授权的“处分”应该是有一个由其性质所决定的最高限度的。那么,处分的性质究竟是什么、该法所称的“处分”的最高限度应该在哪里呢。

    要搞清处分的性质是什么、处分的最高限度在哪里,首先需要弄清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处分与处罚的关系,通过对现行法律体系中处分与处罚的比较,弄清处分的性质和最高限度。

    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行政处分的种类我们可以看出,处分所涉及的是被处分者在某一机关(或组织)中的内部权利,不涉及其外部权利即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形式“开除”,也仍然是一种内部否定措施,并未涉及被处分人员的基本权利。

    因为,行政处分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性权力的组织中的相关人员的惩戒,而这些人员的工作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是一种特别权利而非基本权利,与法律所指的劳动权是有分别的。对其开除处分只是对他行使这种行政权力资格的否定,并不涉及其基本权利——劳动权的问题。而行政机关中与行政机关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其受到开除等处理,就产生了涉及基本权利——劳动权的问题,相应地也就要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按《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分为七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从处罚的种类,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对公民的某种基本权利采取的限制、剥夺措施,处罚的结果是受制裁者的某项基本权利受到削夺。

    通过对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处分在性质上是一种内部管理措施,其种类范围限定在对违纪行为的内部否定之内,它以不削夺被管理者的外部权利即基本权利为限度。如果我们紧紧把握住行政处分的内部性,我们就会发现虽然行政处分最低是警告,警告以上还有五种,但由于它是内部的否定,其针对的对象是由内部关系而生的内部权利,所以,均不涉及公民外部的权利——即基本权利。

    而处罚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它才能通过削夺违法者的外部权利即基本权利对违法者进行惩罚。比如,处罚中最低的也是“警告”,但它却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者的一种惩罚,它才涉及而且也正是通过涉及影响被处罚者名誉权等基本权利达到惩罚的目的。

    简而言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处分、处罚的分界点是以是否涉及到削夺公民的外部权利即基本权利为标准的。处分是不能涉及到削夺被处分者基本权利的,涉及到削夺被处分者基本权利则只能以行政处罚的形式方可实施。

    搞清了处分的性质和最高限度,则前面的问题也就清楚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所涉及的已不仅仅是受教育者与学校的内部关系中形成的权利,而是已经涉及到了削夺公民的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已经超过了处分的性质所决定的应有限度,理应属于行政处罚。

    而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这种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列明的行政处罚种类,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这种处罚规定,更没有将这种“处罚”权明确授权给学校。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学校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是一种越权行为。学校是没有这种权力的。

    既然学校的这种处分是越权行为,那么,学生诉学校撤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程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即使是把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理解为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但对学校依据法律的授权而又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作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理应按行政诉讼受理。

    同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结果,即这种处分应否撤销,也就不言而喻了。再看看前面关于重庆某高校两大学生诉学校撤销勒令退学处分的案例,结论就应该是:“学校的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但其处分却削夺了行政处罚方可削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已超出了法律授权的处分的限度,属越权处罚,因此应属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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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2: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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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很多的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农村生活,这就是所谓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心理上都有很严重的问题,家长们你需重视起来,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一、什么是留守儿童

    现今的社会环境,有的父母为了生计问题,会选择出外打工,由于没有办法在打工的城市照顾孩子,会选择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生活,或者交给亲戚照顾。留守儿童是指,双方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出外打工,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们。大部分的留守儿童会交给祖辈照顾,也就是隔代教育。而父母不在身边,与自己的孩子聚少离多,缺乏沟通,而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如人意处,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相对来说容易走向发展的两个极端,有的孩子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也有的孩子变得异常坚强和勇敢。一般留守儿童多数是出生在农村家庭,生活条件并不算如意,所谓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即是如此。

    二、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1、叛逆暴躁

    留守儿童由于年少无知,会误认为父母不管他,放弃对他的教育,在心理上会造成反正没人管的叛逆心理。在农村学校违纪学生中,“留守学生”占绝大多数,低年级及学前儿童一般表现为逃学、迟到;不完成作业;小偷小摸;不诚实,经常说谎;高年级“留守儿童”开始出现叛逆心理,攻击意识很强,与老师顶撞,不服从管教,更有甚者还盲目冲动、打架斗殴。

    2、自卑

    相对从小就有父母陪伴的同学,留守儿童心理会无形中形成自卑的心理,误认为自己是没有人关爱,没有父母可以撑腰。家庭环境的不稳定使他们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带来较强的孤独感。他们由于缺乏感情依靠,性格内向,遇到一些麻烦事会显得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长期的寡言、沉默、焦虑和紧张,极易使这些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封闭的心理。

    3、三观判断

    隔代的教育问题有可能会导致留守儿童对现今社会造成有偏差的理解能力,由于父母从小就缺乏教育。留守儿童靠自己薄弱的理解能力,难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甚至有可能自暴自弃,出现逃学辍学的行为,很早就迈入社会。

    三、关爱留守儿童的方法

    1、政府部门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于学习教育部门建立多种有益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措施。例如老师学校通过统计,对留守儿童多加开导与了解;加大寄宿制中心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尽量住在学校;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政府应合理分担留守儿童的教育成本,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择校费。

    2、增加自信心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有可能会导致自卑的心理,以及社交的障碍等等。对于留守儿童,我们不能有别样的眼光看待,而是要力所能及去帮助留守儿童,多加开导,多与留守儿童交流,了解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共同体验生活中的乐趣,让留守儿童获得朋友,成功的体验,起到增强自信心的作用。

    3、增强交际能力

    留守儿童有可能会比较被动以及内向,由于自卑,不愿意主动与人交流。我们可以做主动的角色,有时候一个小小的行为,就可能改变留守儿童的一生。在学校教育中,教师要鼓励他们多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种活动,为他们展示和表现自己提供一定的平台。应该鼓励他们克服自闭心理,试探着主动与人交往,慢慢获得成功的体验,让留守儿童明白,交流沟通只不过是一件简单自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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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3:中年男性保健问题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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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到了中年注意哪些呢?中年男性养生要注意什么问题?人到中年,身体以及心理会发生很多的变化,所以在这个时间段,男性更不能够放弃自己的养生工作,否则是会让更多的疾病有机可趁,但是养生也要讲究方法。

    中年男性保健问题二:控制饮食

    很多中年男性大多数都有啤酒肚,这都是由于日常饮食不控制所导致,常年暴饮暴食,会导致脂肪肝甚至硬化,后果相当严重。男性朋友平时要注意饮食规律,少吃含脂肪量大的食物。可以多吃蔬菜、水果、忌烟酒、油炸食品,并注意少食多餐。

    中年男性保健问题三:保持心态平和

    要学会控制情绪,保持平和的心态。过度的生气暴怒会伤及脾脏。遇到事情要先让自己冷静下来,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无需动怒、无需堪忧。

    中年男性养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男性朋友当然不能够盲目,尤其不可以胡乱的食用一些药物,因为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男性健康,应该利用最正确的方法,帮助自己养生,远离疾病影响。

    中年男性保健问题一:规律生活

    中年男性怎么才能调节好生活规律?首先做事情要学会分流、统筹,充分利用时间,尽量不要加班熬夜。坚持早睡早起,经常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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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4:生活压力过大情绪烦躁易怒怎么办?是不是心理出了问题?

    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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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朋友在生活压力大,工作节奏比较紧张,所以经常会有情绪烦躁易怒等情况,甚至自己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情绪烦躁易怒怎么办呢?

    情绪烦躁易怒聚会也成了现代白领们的通病了,尤其是女性朋友们,生理期前那几天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严重的还会有频繁叹气、胸胁胀痛或串痛等等各种各样的症状,其实这种情况就是属于肝郁气滞,那么发生了情绪容易烦躁的情况,首先就应该进行自暗示,告诉自己,忍住、忍住千万不要发火。如果朋友们的情绪烦躁情况已经影响了自己的睡眠,甚至还带来了一些抑郁的情况,最好是去专业的心理咨询室去治疗一下。其实每个人都有心理方面问题的,就看这个问题是否严重了。

    情绪烦躁易怒如果是因为肝气郁结导致的,建议朋友们最好是戒烟戒酒,少吃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女性朋友可以吃一些清肝泻热的中成药,比如逍遥丸什么的,如果病情比较严重,最好还是去看一些专业医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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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5:征地拆迁程序容易出现的问题

    全文共 3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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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地拆迁是有程序可遵循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容易出现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不强。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行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人民政府因国家建设依法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实施征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既要执行实体法,也要执行程序方面的法律。但我们有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一些领导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以领导人的意志为依据实施行政行为。领导怎么说,我就怎么做,管他法律不法律。有的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上,项目落户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领导考虑实体问题多一些,程序问题很少考虑。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从事征拆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从政府的各个部门抽调的,在这些人员中,真正能够做得事的人不多,加之从事拆迁是一项新的工作,专业性很强,又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大多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从事拆迁工作。三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国土资源局是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局应当是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局一般没有参与征地拆迁工作。针对

    上述原因,笔者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学习法律法规要真学,我们过去也喊学习法律,普法多年了,每年还搞了一次考试,普法考试都抄书,考试分数都很高,实际是什么效果也没有。建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要有针对性,对本部门必须掌握的专业行政法律法规,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闭卷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对抽调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要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在抽调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抽调单位一般不会将本单位综合素质很搞的业务骨干派出。因此,在抽调干部过程中建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务必抽调合适人员。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目前建设项目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完全由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是不现实的,大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局应当派人参加土地征拆工作。对一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国土资源局应加强自身建设,对内部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人员配置应当加强,要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这一部门,并加强该部门的业务培训。使这一部门成为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把关部门。

    4、政府领导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对在征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征拆工作中不负责任,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征地拆迁程序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三)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四)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五)补偿、安置不到位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六)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如领取补偿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拆迁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在现实征地拆迁工作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征地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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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6:留守儿童早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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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儿童早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早期留守儿童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敌对

    “留守儿童”存在一定程度的孤僻、偏激、不团结、搞破坏、易产生敌对等不良心理问题,从而导致打架斗殴、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缺乏道德感和理智感,严重者有的参与盗窃、抢劫,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2.人际关系敏感

    “留守儿童”在情绪、性格上存在心理问题直接影响到其人际关系的发展。不合群,人际关系十分敏感,不愿与人接触,喜欢独来独往,孤僻自闭;

    3.悲痛、厌恶、焦虑、忧郁

    “留守儿童”年幼就离开父母,从小缺乏父母直接的关爱与呵护,从精神上得不到满足,久而久之,他们变得沉默寡言、内向、不开朗,较为突出的是情绪悲痛、焦虑、厌恶、怨恨、忧郁。

    4.学习心态

    由于生活在特殊的家庭环境中,在学习方面存在困难,加之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自觉性差,纪律不强,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性不高,成绩不理想,得不到学校和老师的重视,因此,极易产生厌学、逃学、学习劲头不足等不良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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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7:孩子心理偏差

    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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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孩子的性格养成,会受到幼年时期多种因素的影响,大人的生活习惯会导致孩子去模仿,大人的说话语气,也会影响到孩子,那么当孩子出现了一些心理偏差时,孩子的性格也会往坏方向发展,走入一些心理误区。

    孩子健康心理特点

    一、智力正常

    智力是以思维为核心的各种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的总和,也是衡量一个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 正常的智力是学习文化知识的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智力发展水平要符合实际年龄的智力水平。

    二、情绪的稳定性与协调性

    儿童青少年经常保持轻松、愉快、稳定、协调的情绪,良好的心理状态,可使整个心身处于积极向上的状态。从而提高心理功能有助于发挥自身的内在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成绩。如果经常出现紧张、焦虑、抑郁、恐惧等不良情绪会影响潜能的发挥,势必影响学习效果。

    三、较好的社会适应性

    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标志着心理健康水平,一个心理健康的儿童青少年能够较快地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包括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及人际环境等。既使突然发生意外变化或身处恶劣环境中,也能较快地顺应环境并保持心理平衡。有些独生子女由于早期社会化的娇生惯养,形成了他们生活自理能力低下,不能有效地处理与现实环境的关系,往往导致适应性障碍。

    四、和谐的人际关系

    心理健康的儿童青少年能够与同龄人建立平等、互助、和睦相处的伙伴关系。

    如果早期社会交往被剥夺,家庭不和睦、接受较多消极影响,易形成孤僻、敌意、敏感、过度警觉、自我为中心、妒忌、自私等不合群的不良个性,而导致人际关系的不协调。

    五、反应能力适度与行为协调

    健康儿童、青少年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和谐统一。对外部刺激反应适度,表现既不异常敏感也不异常迟钝,并具有一定应变、应对能力。

    六、心理年龄符合实际年龄

    心理健康的儿童青少年具有与其实际年龄相符合的心理、行为特征,并形成与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心理、行为模式。如果心理、行为严重偏离相应的年龄段特征,可能存在心理发育问题。表现为发展严重滞后或超前,则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孩子心理偏差

    胆小敏感的性格

    有些孩子很敏感,他们娇弱得很,比如碰到陌生人的时候总是忸怩羞涩地躲在妈妈的身后,牢牢拽着妈妈的衣角,探着半个小脑袋看着初次见面的陌生人。此时,父母自然希看自己的孩子能大方一点,可是孩子却还是如此敏感和紧张。这种性格的主要表现:对外界环境表现出异常的敏感,外界稍微有变化就使他紧张不安;人际交往的能力比较差,喜欢独自安静地玩一些自己比较熟悉的游戏;行动比较缓慢;情绪比较平静;依靠性强,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要求。对于孩子的敏感性格,很多父母会对宝宝发脾气,希看宝宝能大胆起来。但是这么做的结果是宝宝更加敏感和胆小。

    胆大冒险的性格

    有些孩子胆子很大,他们经常会做出一些让父母汗颜的事情。比如他们会将玻璃制品随便扔向墙壁,他们会不在乎插座和开关,甚至在家中玩火……对于宝宝的这些表现,妈妈的神经总是紧绷绷的,生怕孩子再做出什么胆大和冒险的事情来。专家分析,孩子胆大冒险的性格主要有以下的特征:总是处于一种兴奋的情绪状态,习惯性地动手往摸摸东西,用脚往踢踢四周的物品;按自己的想法往行动,从不考虑后果,也记不住以前得到的教训;喜欢攻击、侵犯他人,逆反心理比较强。

    乖而冷漠的性格

    有些宝宝特别乖,父母感到特别省心。他们吃饭穿衣都可任大人摆布,家中来了什么人他们从来都不会关心。但是,这种宝宝进进幼儿园时,父母往往开始担心了。由于宝宝太乖了,即使被小朋友欺负了也不会反抗,被老师批评了也不在乎。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呢?

    专家以为,孩子形成这种性格的原因,多是由于他们从小就有更多的时间一个人自得其乐,而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很少给予关注,养成了一种对外界环境冷漠而不敏感的性格倾向。其主要表现:对外界环境极少表现出普通孩子的爱好,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无论开心与否,都没有明显的反应;比较温顺,行为和生活却很有规律;很少能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情绪需要;没有固订婚密依恋的人。当今社会是一个夸大情商的社会,冷漠而不敏感的性格会影响孩子将来的发展,因此,及早改变宝宝的这种性格偏差对宝宝很有帮助。

    冲动多动的性格

    冲动而多动的孩子总是让父母又喜欢又头痛,喜欢他们活泼和可爱,头痛他们太无“纪律”。比如,他们在幼儿园里总是动个不停,喜欢捉弄其他的小朋友……只有在他们喜欢的动画片前才能安静一会。专家指出,有多动倾向的孩子,往往表现在喜欢做的事情有很多,但很难将精力集中于某一件事情上;精神抖擞,行为多动,但有的时候能静下来。

    家长式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主要引导人,也是自己孩子的教育者,因此,家长必须要关注到孩子的日常活动,让孩子在内心中养成一种良好的心理健康习惯,减少孩子心理偏差出现的几率,鼓励孩子的优秀行为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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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8:如何解决存款人死亡继承人没有密码的问题

    全文共 2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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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存款死亡继承人没办法得到其遗产存款的情况,导致许多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存款人死亡继承人没有密码该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解决之道】

    如果想避免继承人的麻烦,储户一定要提前告知继承人有关存款账户的信息详尽,存储介质及交易密码。若取款人持有死者存储介质及交易密码,具备办理普通支取条件时,根据《补充通知》可以直接办理普通支取手续。

    存款继承权不存在争议时,继承人持有死者存储介质或知道账户信息,但不知道密码,且继承权不存在争议。根据《联合通知》规定,继承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银行依据公证机构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支取、转账和过户等手续。

    当存款继承权存在争议时,该情况因无法公证,继承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银行根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承权存款进行分配。

    现实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余额、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不了解或毫无了解,仅仅是猜测死者有数额较大的存款。该情况继承人只能人为制造虚假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判决继承人有继承权,然后由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到银行进行查询、支取或者转户。

    现行的《联合通知》和《补充通知》,都是30多年前制定的,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社会发展,该类规定已明显滞后新时代的需求。为有效控制银行操作风险,更好地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如果公证机构和司法部门都可以解决问题,继承人可根据继承存款金额的收费成本进行比较,择优选择解决方案。

    金额监管部门应积极收集各类建议,向法律法规修订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在法律法规层面加以完善。

    现行法律规定,公证必须要到公证处公证。从现行体制看,绝大部分公证机构只设到县级,乡镇一级只有司法所。建议授权乡镇司法所可公证1万元(含)以下的继承存款,同时简化公证手续,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从法律法规层面适当放宽继承存款的账户信息查询手续。主要是做法是银行可接受乡镇司法所开具的继承存款查询书。

    据悉,天津、江苏先后对死者存款办理过户或支付事宜进行了简化。主要做法是合法继承人持死者的死亡证明和继承关系证明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机关出具《个人存款核查函》后,银行可以根据该《函》受理查询事实宜,破解公证死结。

    法律法规层面完善,对各方都有所受益。对死者可以告慰其在天之灵;对继承人可以继承权益;对银行可以减少操作风险;对社会可以理顺继承关系,减少司法资源浪费,维护社会稳定。

    如何解决存款人死亡继承人没有密码的问题?

    储户死亡后继承人如何支取存款已成关注点。对于支取死者存款,银行要公证,公证要信息,双方各行其道,苦了继承人。如何理顺各方关系,减少资源浪费,规避操作风险,需要储户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储户死亡后,死者存款由于涉及到存款保密、遗产分配等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于1981 年下发的《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

    继承人无公证凭证去银行查询帐号信息时,银行根据“为储户保密”原则,拒绝此类查询。如此一来,公证便形成一个死结。继承人为获取存款,只能走诉讼道路。但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还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尤其是以银行为被告的储蓄纠纷,继承人难以证明具体的标的,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了将难握胜券。更何况,继承人难以确定被告主体是哪家银行。

    取款成本大于存款,迫使账户睡眠。一是公证费明显大于继承存款,迫使账户睡眠;二是除了公证费外,继承人还要兴师动众办理公证,由此衍生的成本(时间、吃住路费等),大于继承存款,得不偿失,迫使账户睡眠。

    【法律解读】

    人到中年,早立遗嘱

    当国人听说外国人30多岁时就开始立遗嘱,并隔几年整理一次内容时,总是有些不解,认为遗嘱应该在临近生命的尽头时再定。

    现在,很多中年人还没有书写遗嘱的习惯。其实,即使一个人非常健康,也应该告诉自己的继承人,自己财产以及银行帐户的基本情况。写好的遗嘱并不是必须要交给自己的继承人,可以放在公证处,继承人持死亡证明即可到公证处领取遗嘱,并按照上面提供的银行帐户提取存款。

    假如仅仅口头告诉继承人自己在某家银行有多少存款的话,会带来很多麻烦。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银行存款属于个人隐私,银行可以拒绝为继承人查询故者存款情况。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详细书写遗嘱的话,继承人与银行、公证机关的麻烦和纠纷会减少很多,只要提供银行卡或存折,甚至仅有银行帐号,没有密码,也能通过正常途径把钱从银行取出来。因此,遗嘱应该尽量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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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9:狗狗发情期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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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高龄母犬意外怀孕

    处于发情期的狗狗会有一些相应的症状,有的狗狗会表现得比较兴奋,总是会胡乱吠叫。而有的狗狗则会表现出郁郁寡欢的状态,趴在地上不喜欢动。不过这些都是正常的情况,在狗狗发情期间观察好狗狗的生理状况,注意卫生清洁,避免感染。

    一、发情期注意

    1.注意安抚个狗狗的情绪

    如果饲主并没有给狗狗配种的打算的话,那么在狗狗发情期间适当地给狗狗安抚,稳定狗狗的情绪。尽量减少与陌生狗狗的接触的机会,如果天气比较冷的话注意保暖。

    2.狗狗发情时身上可能会有味道

    母狗狗在发情的时候,身上会散发出一些气味,所排出来的尿液也会带有这种气味,如果在路上散步时,公狗可能会循着这个气味找上母狗狗。所以如果要遛狗尽量找人或狗少一点的地方。

    二、做好狗狗自身保护

    1.狗狗成熟期

    不同的狗狗进入成熟期的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一般的狗狗大约会在八到十个月左右,则较大型的狗狗的话会晚一些,不过这只是狗狗性成熟的时间,所以不建议饲主在这个阶段让狗狗去配种。最好是让狗狗到一岁半左右达到体成熟之后再考虑狗狗的配种问题

    2.注意公犬追随母犬的问题

    可能是出于狗狗的本能,有些公犬闻到母狗散发出来的气味,会非常执着地想把母狗狗找出来,所以在母狗发情的这个阶段,可能会出现公犬在家门附近徘徊的情况。

    3.大龄未绝育母犬一定要做好看护工作

    对于年龄大且未绝育的母犬一定要做好看护工作,最好不要让母犬独自外出乱走。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公犬交配造成意外怀孕。这对于母犬来说是非常危险的。高龄母犬很容易出现难产的问题,若是要采用剖腹产又要面对麻醉问题,而老龄犬的麻醉风险要比年轻犬高的多。所以要么为狗狗做好绝育工作,要么严格看管好狗狗。

    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三、狗狗发情期的卫生工作

    1.狗狗阴部的变化

    在狗狗发情的时候,阴部会出现肿大的现象,而且会是平常的两倍左右,在这段期间,狗狗的阴部也会伴随着流血的状况,都是狗狗发情时阴部会发生的变化。

    2.注意狗狗的清洁问题

    发情时期狗狗的阴部会有出血的现象,容易会沾到家里的家具,狗狗阴部的周围也会比较脏,主人可以在这段时间里,帮狗狗定期用温水清洗,维持阴部清洁。

    3.可以穿生理裤

    对于体型较小的狗狗,可以为其穿上生理裤,在市面上会有狗狗专用的生理裤,而如果是体型较大的狗狗,可以自己diy一下,看看如何能做到清洁的效果。

    如果想要让狗狗配种,那么选取好合适的配种时间,如果没有这个打算就看护好狗狗,尤其是对于高龄母犬更是要多加留意,防止意外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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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0: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出在哪?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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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出在哪?

    在世界精神卫生日来临之际,记者走进长沙的部分大学校园,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临近毕业了,周围同学都有些焦虑的情绪。有的对找工作很迷茫,有的在考研和工作之间难以选择,大家都对未来有不同的想法和困惑。” 一位临近毕业同学这样对记者说,“而我自己也抱着忐忑的心情。”

    心理困惑、学习和就业压力、情感挫折、经济压力、家庭变故及周边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状况,有些学生由于情绪低落、压力大,心理承受能力不足,导致心理健康出现红灯,产生自闭、抑郁的心理,甚至发生极端行为。

    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是自身个性,有的学生本身比较内向,不太懂得倾诉,遇到困扰只会憋在心里,这样不利于情绪的宣泄。其次是社会影响,这与自身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紧密相关。第三,周围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积极乐观的氛围往往会对自身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

    我们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知识普及的时候一直向他们强调,要勇敢地向他人求助。告诉他们求助是一种强者的表现,坦然接纳现状,积极面对人生,向他人寻求帮助,这样才能及时解决内心的挣扎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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