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条件【精品20篇】

你知道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吗?一起来看看吧。

浏览

5543

文章

35

篇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688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好处

全文共 1352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很多社区都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利、与物业公司有效沟通、增进业主之间感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有哪些好处?将给业主带来哪些实质上的利益?下面将进行详细介绍。

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观念上,很多业主仍然没有意识到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也不积极。很多业主联系不上,即使联系上了,有些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参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积极性不高。至于一些房子用来出租或者没有入住的业主则认为,业主委员会和自己没有关系。但事实上,如果没有1/2以上的业主投票权,业主委员会将是无法成立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来说,除了能够在维权的过程中,集合个人力量为集体力量外,更大的好处在于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而这是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的。”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换。但目前很多业主都不知道该基金用于何处,甚至在很多小区,该费用被物业管理公司中饱私囊。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购买小区的一套房子一般有两种权利,一种是专有权,指的是自己所购房屋的权利;另一种是共有权,指的是除专有权以外建筑的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

四、沟通的桥梁

除此之外,在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问题的恶化。

事实上,业主委员会除了能够让广大业主受益外,对于正规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来说,也是好处多多。

业主委员会跟开发商不是对立的,实际上,如果处理得好,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开发商解决不少问题。因为,作为开发商很难了解到业主需要什么东西,特别是后续提供的一些配套服务,比如会所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而业主委员会则可以帮助开发商了解业主的需求,这样开发商提供的服务就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避免未来出现很多纠纷。业主委员可以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使物业进行相应的完善,这样整个物业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要办理哪些手续?

全文共 841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成立条件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二、成立后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全文共 2899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中会出现哪些问题?怎样解决?作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一员,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

问: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大会?

答:有了业主大会之后,才可以选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才可以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费水平,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获得小区物业规划资料,了解会所、停车场、天台、花园的产权及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等等。如果没有业主大会,上述权利均无法实现。(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

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关系?

答: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无权独立作出重大决策,这样保证了小区事务的权力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而不会被部分人所控制。(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15条)

问:小区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那些权利?

答: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

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15条)

问: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答: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的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赢的一种合同关系。(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

问: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有下列情形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

根据粤建房字[2003]117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住宅规模较小是指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

有关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可以参见《招标法》等法律及当地房管部门的知道资料。

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从哪里来?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有报酬?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如办公桌、档案柜等)、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

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的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有2种情况: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2、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详见《业主大会规程》第35条)

问:法律、法规、政策对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有什么要求?

答:1、《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比例提供物业管理专用房,不得少于50平方米。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必须是有产权、符合规划的房屋,而临时的房屋、没有规划依据的房屋(如在架空层临时搭建的房屋)均不属于法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已经成为发展商开发小区房地产项目的法定成本之一。

问:小区里的会所和地下、架空层停车场是否属于全体业主?

答:按照规定,如果会所和停车场建筑面积没有计入公共面积(即业主进行了分摊)的话,那产权应该是属于开发商的。如果计入公摊面积的话,那么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通常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们无法获得小区的详细规划资料,所以难以判断会所和停车场到底属于谁。如果成立了业委会,这个问题就会有答案了。

问:业主委员会主要有什么职责?

答: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所有决定。(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

问: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答: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详见粤建房字[2003]117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业主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参加业主大会怎么办?

答: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业主可以直接到会场参与大会讨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还可以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就大会议题发表意见,进行表决。(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

问:业主大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4、20条)

问:个别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违反小区规章制度(如乱搭乱建、将住宅当作商业写字楼使用等)怎么办?

答: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业主公约的授权,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2、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情况,有权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如果上述非强制措施没有效果,则相关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工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4、相关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问:专向维修资金应如何交纳?

答:根据穗国房字[2003]592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专向维修资金交纳界限及交纳标准:(1)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2)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在小区交付以后,其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当然,还需要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其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个情况:小区交付以后,其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

第二种情况: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未达到50%但达到了30%以上,并且满足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设立业主委员会。(这主要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但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

第三种情况:有的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其小区根本无法继续建设下去,其使用面积达无法达到30%的,也有对应的业主委员会申请条件:只要首批业主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业主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成立业主委员会都需要什么流程?

全文共 1250 字

+ 加入清单

一、流程

1.申请成立业主大会2.成立筹备组3.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4.选出业委会

二、流程分解

(1)、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同一建筑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

2、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20%以上。

显然,本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是绰绰有余的。

(2)、成立筹备组符合上面两个条件的建筑区划,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房产主管部门接到本条例每二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街道办事处。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本小区筹备组业主代表已于2011年10月13日由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筹备组必要的活动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撤离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大会文件。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3)、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本小区全体业主人数大于200人,可以采取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具体规则是由每个单元的全体业主共同推选3名业主代表,非住宅业主共推选3名业主代表,再加上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共同组成业主代表大会,行使大会职权。举行会议之前,业主代表应认真研究会议文件,准备审议意见,并应于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3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权利。

(4)、成立业委会业主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章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的事项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业主委员会该如何成立 附成立程序和选举办法

全文共 2862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管理冲突时有发生,业主们在势单力薄,很多时候都是以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购房指南将一一为您解答。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1、凝聚业主力量制约物业公司;

2、解聘不满意的物业;

3、形成议事和执行机构以处理业主集体事务;

4、建立小区规范。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两个含义,一为会议程序,一为业主组织,作为业主组织时,业委会为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因此相关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程序)的书面要求。

法规的规定本来是首先由开发商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开发商不提出的再由业主提出。实践中没听说哪个开发商曾主动提出过此类报告,广大业主趁早自力更生。

另外,上海的实践中往往不是向区房地产局提出,而是向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房管办提出。

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

实践中其实是房管办和居委会来操作。

推荐方式不限,也可以自荐。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

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筹备组中的业主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为5人左右(上海房地局的规定则是“一般为5至15人”)。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4、进行筹备工作

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

(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以及是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和名单;

(4)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5)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委员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组成人数、名单和基本情况;

(6)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5、筹备工作公告

以上内容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6、业主大会召开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2)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3)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7、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公约;

(4)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8、出备案证、刻制印章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9、委员名单等公告

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告或按户发放。

成立业委会的障碍:

1、物业公司一般对成立业委会的行动很反感。一方面,如果没有业委会,没人可以炒掉它,小区成为物业的自留地。而成立业委会的原因,经常是因为业主不想再忍受物业公司的蛮横服务,业委会的成立意味着解聘物业。另一方面,有组织的业主更有筹码和力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政府机关的阻力。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法规有一个很别扭的问题。成立业委会本来是全体业主的事情,是业主行使私有产权的延伸,应该由业主自主决定。但目前却是行政挂帅,从程序到内容都被政府部门掌控。但政府部门在这件事情上即无动力又缺监督,加上个别情况下被物业公司等利益团体勾引诱惑,因此成立过程中的种种拖延、敷衍、专制、不公都由此而生。甄律师在代理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案例中,大多数遇到的不是来自政府的协助而是租碍。

3、法律法规的缺失。成立业委会的相关法规效力级别较低,并且也不完善,实践操作的一些问题经常找不到法律答案。

4、众多业主各有各的想法,协调起来也有很大难度。

成立业委会的注意事项:

1、筹备组成立是关键环节,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形式、业主代表的产生都是筹备组决定的。就是说,成立业委会的所有实质性事项都是筹备组操作的,业主大会只是个确认程序。

2、业委会成立经常是个利益之争,各个环节都可能受到各种利益体的不正当影响,行政主导模式下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和诡异。业主必须团结一致,有理有利,寸土必争,才能选举出真正自己利益的代言人。

3、在房屋没有售完的话,开发商也是业主,也有权参与筹备和投票,此时应对其投票权进行限制,依上海市房地局规定,单个业主投票权不能超过30%。

4、即使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但总是有至少四成的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毫不关心,永远也不要指望他们能到场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这给部分人操纵选举留下了空间。为了能凝聚这部分人的力量,会议形式以书面征求意见较为有利。

附录1: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如何成立、什么流程?

全文共 1109 字

+ 加入清单

那么业委会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的程序有如何呢?接下来就由搜房网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综上所述,根据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大家就了解了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条件

全文共 508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业主反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难,这里有个别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问题,也有业主没有掌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法问题,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了,为成立业主委员会铺平了道路,业主只要学会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武器,掌握正确方法,业主要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其实并不难。

业主委员会

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过百分之五十及入住的建筑面积超过百分之五十,可向当地政府及房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开发商,物业公司及街道社区和房管部门人员一起发出通知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成立条件又是什么?

全文共 1239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现实生活中,业主会遇到很多问题,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们往往感到无奈,很多时候都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综上所述,根据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大家就了解了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全文共 263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成立条件有: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业主委员会通常由5-11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全文共 1324 字

+ 加入清单

众所周知,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但是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具备一些硬性条件。有些刚交付的小区就不大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是往往刚交付的小区问题也比较多,正是需要业主团结起来解决问题的时候,这时候成立一个临时业主委员会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呢?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基本条件:

物业管理

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二,具体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组建及办理过程结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为业主您知道吗?

全文共 958 字

+ 加入清单

给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许很多业主一听并不感兴趣。但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又举步维艰时,也许这时大家才想起业委会的重要性。目前,全国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较为普遍。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里,物业方自己说了算,往往是激发与业主之间矛盾的根源。那么,小区要不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能给管理小区带来什么好处?如何才能成立业委会呢?

成立业委会要走什么程序

一些小区业主虽然想成立业委会,但对成立的条件和向哪一级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并不了解。据小编了解只需要五步程序,便可以申请完成。

先决条件

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可成立业主大会。

第一步: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业主也可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同时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名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的基本情况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步: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的,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第四步: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向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备案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又该如何成立?

全文共 920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业主听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感兴趣,认为成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他来说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举步维艰的时候,也许这时大家才会想起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说到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些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因

1.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自己的权利

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目标在于物业管理地区里的全体业主通过订定,和服从的契约和规章,可以大概依据国家和地方要领法律法例对属于业主们本身的房产品业。可以通过雇佣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来举行业主的自主管理和自我谋划,从而提升小区的人居情况和业主的生活品质进而到达小区物业的保值的目地。

2.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也是要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才能成立

(1)符合条件而到时间没有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所在地的房管部们督促建立业主委员会。

(2)一旦小区超过5年就肯定要建立业主委员会,由于法律划定5年后动用维修基金,一定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所以当地政府也会逼迫要求小区创建业主委员会。

3.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1)没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缺乏物业办理主体,因而无法有用地利用对受招聘的小区物业办理公司的监督和互动的权利,无法办理和利用小区的维修基金和别的资源,也无法依法维护业主的正当权利保管小区的生活品格。

(2)如果小区建成后的两三年内还在保修期内,但是倘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纵然小区内的业主共有财产如会所、游泳池或是小区门路等出现了问题必须要维修,开发商可以拒绝同个人业主攀谈而躲避保修责任。

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1.业主委员会自推举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办理部分办理登记。

2.向当地的房地产部门提交建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3.向当地的房地产部门申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4.向当地的房地产部门申报业主委员会章程。

5.当地房地产办理部分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业主委员会登记事情,对不切合本条例建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总而言之,办理委员会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办理委员会之前一定要熟知当地的流程,以上就是我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全文共 2843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先召开业主大会,业主投票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下:

一、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的流程和准备的资料

1、申请

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注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的相关规定: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含首次)的,该部分业主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上签字的书面要求原件和业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提出申请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2、受理

(1)业主人数符合“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规定条件的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受理;

(2)收集材料:一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告知或者申请后30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二是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10日内报送以下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3、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1)成立筹备组的时间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60日内负责成立筹备组,确定筹备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15名)。

(2)筹备组组成: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筹备组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对筹备工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充分考虑筹备组各成员意见后予以确定。

(3)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一是业主推荐他人;二是业主自荐。推荐人应到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拟推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4)公示与选择: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无异议后产生业主代表。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根据楼幢的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5)开展筹备工作:

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②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③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④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1-4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①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②公布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③公布并通过管理规约。

④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⑤表决。

(2)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①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制定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3)业主大会召开形式:

①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②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5、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

①由筹备组推荐。

②30名以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由筹备组应当审核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2)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②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行为。

③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

④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原则上只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

⑤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⑥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⑦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①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符合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或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即选举产生完成。

②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或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下限时,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及时补选一次。

③经补选后人数符合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完成。对于经补选,业主委员会人数仍低于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或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下限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未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的,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暂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成员人数: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5人,一般为5—11人,应当为单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时,得票最后一名成员作为候补委员。

(4)备案和公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①业主委员会名称(注明第几届)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名单。

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③管理规约。

④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

⑤业主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对符合规定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5个工作日内退回。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

(5)刻章: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在东莞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正确进行物业维权?

全文共 1426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东莞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正确进行物业维权?按照最新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接到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前两款情形之一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房管所指导、协助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二)产生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5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60%。建设单位若不参加筹备组,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但不免除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四)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考主管部门提供的范本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定业主的身份和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在业主中推选选票发放人、记票人和监票人。

以上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五)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定及候选人的产生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具体人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由筹备组确定;

2、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比例为20%至30%;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4、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会同房管所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委员人数30%以上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

5、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同意。

(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按以下规定投票表决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七)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

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

全文共 2000 字

+ 加入清单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2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仅有单一物业用途的小区(大厦),只由单一物业用途的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

(二)联名业主的建议。首次5-15名业主联名(下称:联名业主)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配合下,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下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联名业主报送资料备查。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附件3),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存档备查。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建议》公示期间,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2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下称:自荐业主),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区国土房管局存档,另一份送联名业主。

(五)产生筹备组。《建议》公示期满后,首次联名的业主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幢数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建议》公示期间,没有业主自荐或自荐业主不符合自荐条件的,联名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

(六)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可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则视为通过,并作为筹备组成员。

(七)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必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自联名业主《建议》期满公示后,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未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的,区国土房管局向未填报《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的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发出《关于上报参加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八)筹备组确立。区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由筹备组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复函和名单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二、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筹备组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示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5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应当包括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职数、任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并向业主发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票》。

(三)提示业主和监票。区国土房管局在筹备组公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同时,应当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公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并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表决进行监票。经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成的,方能通过。

三、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发出大会通知。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和《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并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等内容。

(二)核对候选人提交的资料。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2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交给筹备组核实。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委员名额,实行差额选举。若业主大会是由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可由住宅组和非住宅组组成,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也应分为住宅组候选人和非住宅组候选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全文共 1137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大会这个名词对于社区里的每一个业主来说,都事关切身利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是当今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可以给业主维权,能真正的实现业主自治。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怎样成立合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

全文共 1006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业主委员会非常重要,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管理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不过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是比较困难的,那么怎样成立合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通过上述的详细了解,知道了如何合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时刻了解物业服务小知识,尤其是对其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要多加了解,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全文共 1012 字

+ 加入清单

在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业主和住户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则和流程是什么?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小区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每位业主和住户都需要关心的问题。只有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清楚,未来才不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