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怎样做职业病鉴定汇集20篇

牛肉beef,是肉类食品之一。那么,怎样做职业病鉴定呢?下面问学吧小编告诉你。

浏览

3880

文章

97

篇1:得了职业病到哪里鉴定

全文共 826 字

+ 加入清单

各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那么,得了职业病到哪里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鉴定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包括:

1、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

3、职业中毒,包括铅、汞、锰、镉、铊及其化合物中毒,二氧化碳中毒、光气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怀皮肤灼伤等。

7、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10、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申请职业病鉴定收费吗

全文共 888 字

+ 加入清单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那么,申请职业病鉴定收费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是收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怎么鉴定噪音性耳鸣职业病

全文共 776 字

+ 加入清单

噪声性听力损失又称噪声性聋,是由于长期受噪声刺激而发生的一种缓慢的、进行性听觉损伤,损伤部位主要是内耳。那么,怎么鉴定噪音耳鸣职业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型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鉴定。

噪音性耳鸣职业病鉴定标准:

我国发布了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在该标准中噪声性耳聋分为7个等级,从4级到10级。

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职业病防治对策: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如何做职业病的鉴定

全文共 610 字

+ 加入清单

对企业来说,可以动态了解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的健康状况,正确评价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不利健康的因素,以便及早发现一些不适宜从事该工作的疾病。那么,如何做职业病的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鉴定办法:

第一、职业病患者要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第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四、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第五、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

(1)劳动者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2)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直接影响职业病鉴定正常进行的。

(3)未按规定缴纳职业病鉴定费用的。备注:该费用由申请者先预交。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哪些机构可以鉴定职业病

全文共 709 字

+ 加入清单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整个过程不是一个机构就能完成的,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那么,哪些机构可以鉴定职业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

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

二是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是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劳动者进行首次鉴定时,原诊断机构要提供职业病诊断时的有关材料;进行再鉴定时,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要提供首次鉴定时的有关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职业病鉴定后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全文共 663 字

+ 加入清单

发生工伤常与劳动组织、机器构造和防护是否完善有关,还与个人心理状态、生活方式等因素有关。那么,职业病鉴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患有职业病,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为职业病之后,需要进行申报工伤,经过批准,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职业病尘肺鉴定流程

全文共 640 字

+ 加入清单

企业要从根本上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争取在企业文化中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那么,职业病尘肺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尘肺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

三、专家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四、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标准

全文共 1033 字

+ 加入清单

提起白血病,很多人都会闻之色变。其中,职业性白血病人更是令人担忧。那么,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白血病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急骤高热,进行性贫血或显著出血,周身酸痛乏力。

2、体征皮肤出血斑点,胸骨压痛,淋巴结、肝脾肿大。

3、实验室:血象白细胞总是明显增多(或减少),可出现原始或幼稚细胞。骨髓象骨髓有核红细胞占全部有核细胞50%以下,原始细胞≥30%,可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如骨髓有核红细胞≥50%,原始细胞占非红系细胞的比例≥30%,可诊断为急性红白血病。

职业病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自己去疾控中心职业病鉴定有哪些程序

全文共 798 字

+ 加入清单

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那么,自己去疾控中心职业病鉴定有哪些程序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自己去疾控中心做职业病鉴定程序:

首先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出具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

全文共 886 字

+ 加入清单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那么,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

第一步个人提出申请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递交材料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第三步专家组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第四步出具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第五步异议处理办法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六步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尘肺职业病怎么鉴定

全文共 579 字

+ 加入清单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那么,尘肺职业病怎么鉴定的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尘肺作为典型的职业病,鉴定时的主要依据是患者有无粉尘接触史和胸片检查结果。

鉴定的过程如下:

1、调查或询问患者有无粉尘接触史,并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等确认。

2、对患者照X光胸片,主要以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为依据

3、结合临床表现和胸部X线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诊断标准作出尘肺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尘肺判断标准:

根据X射线胸片的检查结果判断

1、无尘肺(0),X射线胸片无尘肺病的症状表现;胸片表现尚不够诊断为一期者。

2、一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

3、二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4、三期尘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毫米,短径不小于10毫米;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尘肺病诊断结论的标准表述是,具体尘肺病名称加期别,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噪声聋职业病的鉴定标准

全文共 815 字

+ 加入清单

全国噪声作业工人近千万,因此,研制噪声聋的诊断标准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者的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那么,噪声聋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声聋职业病的鉴定标准:

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

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

1、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2、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生产工艺情况采用技术控制或消除噪声源,从源头上解决噪声危害。

2、控制噪声的传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设备。阻断噪声的传播。

3、执行噪声职业卫生要求: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关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

4、加强健康监护:严格就业前健康检查,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均不宜参加噪声作业。

5、健康教育及个体防护: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合理安排噪声作业工人休息,使其听觉疲劳得以恢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全文共 807 字

+ 加入清单

噪声聋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那么,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1、鉴定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型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2、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3、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聋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

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受伤的程度。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30~45dB,但使用不便。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劳动者健康监护:

对噪声环境下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体检,在职业档案内建有听力记录,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噪声敏感者和早期听力损伤者。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理,如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措施,对症治疗或调离噪声作业环境等。同时,将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及有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均列为职业禁忌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矿工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全文共 698 字

+ 加入清单

管理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职工劳动保护,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贯彻到职业健康管理整个过程。那么,矿工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矿工们若进行职业病鉴定,需矿方开具证明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然后,向单位所在地或者病人户籍所在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

若矿工不掌握相关资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职业病诊断程序: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受理,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3、调查取证,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4、诊断,参加诊断的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

5、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诊断,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职业病鉴定有哪些项目

全文共 702 字

+ 加入清单

不管是在职业病名单的覆盖方面,还是在职业病认定标准的灵活性方面,我国职业病鉴定都应借鉴国外经验,使其变得更加开放和合乎底层劳动者的期盼。那么,职业病鉴定有哪些项目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鉴定项目根据职业和工作环境不同,鉴定项目也不同。

一、接触有机溶剂患者

检查项目除了普通体格检查(血压,新,肺,肝,脾,淋巴结等)以外,还要做神经科,皮肤科,眼科检查,要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神经肌电图检查,以及根据所接触的有机溶剂的种类,作相应的血尿化合物及代谢产物的检测。

二、接触粉尘患者

检查项目除普通检查外,重点做胸部X线照片检查,肺功能检测以及心电图。

三、接触刺激性气味属于化工机构的患者

检查项目要包括内科,耳鼻喉科,眼科,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片肺功能检测,必要时还要进行血气分析。

四、接触金属及化合物采矿冶炼铸造电镀电焊等行业患者

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胸片。根据所接触的金属种类,做血,尿毛发等的特异性检测。

职业病十大类型:

一、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二、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三、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四、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六、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七、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八、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九、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十、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全文共 657 字

+ 加入清单

在对职业病进行鉴定的时候,往往需要有单位的作为依托,但是很多劳动者是离开了单位之后才想到了职业病鉴定,这时自己是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个人是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

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中国职业病呈现的特点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病十大类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866 字

+ 加入清单

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迟发性、隐匿性的特点,过去造成的健康危害很可能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陆续显现。那么,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的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怎么鉴定哮喘为职业病

全文共 1008 字

+ 加入清单

职业性哮喘属支气管哮喘的一种,是由于接触工作环境中职业性致喘物后引起的气道疾病。那么,怎么鉴定哮喘为职业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性变应接触史和哮喘病史及临床表现,结合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哮喘或呼吸系统疾患后,方可诊断。

二、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哮喘

从事接触职业性变应原工作数月至数年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发作性喘息、气急、两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变应原可自行或通过治疗很快缓解,发作间隙期无症状,肺功能正常,再次接触变应原可再发生;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2)哮喘临床表现不典型,但有实验指征【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最大呼气流量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之一异常者;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并应用结果为阳性。

2、中度哮喘

一般在轻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再次接触变应原后,哮喘反复发作,脱离变应原亦不能很快缓解。

(2)夜间哮喘间歇发作,每月≥2次,影响活动和睡眠。

(3)发作间期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PEV)小于80%预计或PEF小于80%个人最佳值,PEV或PEF变异率≥20%,治疗后肺通气功能可恢复正常。

3、重度哮喘

一般在中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难治性哮喘。

(2))治疗后肺通气功能障碍仍不能完全恢复,呈持久性通气功能异常。

(3)并发气胸,纵膈气肿或肺心病等。

三、治疗原则

1、职业性哮喘诊断确立后应尽速调离原职业活动环境,避免和防止哮喘再次发作。

2、对急性哮喘发作的治疗效果取决于发作的严重程度以及对治疗的反应。治疗的目的在于尽快缓解症状,解除气流受限和低氧血症。药物及用法主要是重复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口服或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吸入抗胆碱药物和静脉应用氨茶碱等。严重哮喘发作合并急性呼吸衰竭者,必要时予以机械通气治疗。

3、对慢性持续期的治疗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适当的治疗安敢,以抗炎及对症治疗为主要原则。强调长期使用一种或多种哮喘控制性药物。如吸入糖皮质激素、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口服办广安酰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缓释茶碱等,必要时可口服最小控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4、对缓解期的治疗以抗炎为首要原则,其治疗目的是控制气道的慢性炎症,预防哮喘的急性发作,使用的药物以吸入糖皮质激素为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怎么鉴定是噪音职业病

全文共 695 字

+ 加入清单

噪声对人的听力影响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暂时性听力下降另一种是永久性听力下降。那么,怎么鉴定噪音职业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长时间在强烈的噪音环境下工作,听神经细胞在噪声的刺激下,发生病理性损害及退行性变,就使暂时性听力下降变为永久性听力下降,叫做噪声性耳聋。

1、诊断职业性噪声聋需要具备的要素

有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没有证据否定噪声与病人噪声性耳聋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

2、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3、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4、噪音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

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受伤的程度。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30~45dB,但使用不便。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印刷工职业病鉴定流程

全文共 807 字

+ 加入清单

单就印刷工序来讲,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有毒化学物质和噪声。那么,印刷工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印刷工职业病鉴定流程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