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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唐尹条约20篇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地阅读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了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怀唐尹条约,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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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津条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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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危害

1、公使入京,便于列强直接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

2、通商,便于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进一步压制中国民族经济发展。

3、允许外国人游历传教,便利了外国进行精神侵略。

4、进一步丧失海关主权,利于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市场。

5、进一步破坏民族经济。

6、加剧财政困难,加重人民负担。

7、允许华工出国,使列强公开掠夺中国劳动力,实际上华工与奴隶无异。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等和约,列强侵略更加深入。中国因此而丧失了东北及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镇压了太平天国,维持统治,清史称同治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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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1942年26个国家签署的是什么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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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家宣言。在1932年的时候,26个国家一起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这是在1932年1月1日的时候,美国,英国,苏联,中国4个国家共同作为联合国所发起的一部宣言,最后连和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这份宣言,意思就是为了能够维护国际和平安以及安全促进全球合作和全球经济发展。

为何要签署联合国家宣言

联合国家的宣言签署过之后,也就代表着国家反法西斯的战争已经统一了战线,成立了世界反法西斯联盟。赞成大西洋宪章,共同决心战胜德国,意大利日军法西斯的侵略,绝对不和敌国单独进行议和,在这26个国家签订了之后,此宣言也就意味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正式成立。

历史背景是什么

在当时德国意大利日军法西斯则是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当时为了不断地扩大他们国家的范围以及国家的领域和规,因此就促进了反法西斯国家的联合,就在1941年12月7日的时候太平洋战争爆发,随后美国和英国国家受到重大的损失,被迫对战日军进行宣战。

其次则是对战其他的国家,正式加入了反法西斯战争之中,在美国英国两国进行商讨推测的时候,则是拟战了作战计划提高国际声望,倡议对法西斯国家作战各国签署一份宣言,在倡议之下1932年的1月1日,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四国为首的26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宣言。

宗旨和原则

在签署的宣言之中,也宣布了宗旨和原则,首先则是保证运用军事和经济的全部资源,共同与战争之中的轴心国以及不同国家进行作战,互相进行合作,绝对不能够和敌国单独去签订停战协议及合约,在此宣言签署过之后,也就表示着反法西斯战争之中取得最后胜利的决定性因素,直到1945年的5月1日,还有一些国家在宣言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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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割让香港岛是什么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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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香港岛的条约有三个: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中国台湾,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中英北京条约文本》

1856年,在租借九龙问题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国不得在九龙山上修筑炮台,被英国公使断然拒绝。清政府无可奈何,6月9日,李鸿章、许应骙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59年,英、法、俄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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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近代史第一个不平等的条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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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

拓展资料:

1840年(道光二十年)6月,英国以林则徐虎门销烟等为借口,发动侵华战争,史称鸦片战争。英军攻占定海,北上天津。清廷恐惧,派琦善与义律和谈。和谈期间,英军突袭并攻占大角、沙角炮台(沙角之战),迫使琦善与之初步达成《穿鼻草约》(约定对英赔款六百万元等),后又攻占香港岛。

谈判过程中,耆英等人屈从英方要求,没有进行反驳。关于鸦片问题,璞鼎查曾劝说中方代表,由中国停止禁烟政策,并可对进口鸦片征税。对此,黄恩彤提出日后再议。这是因为,黄恩彤、耆英等预料到道光帝为了颜面,不会正式弛禁,不如置之不问。然而英军在此期间仍未停止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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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南京条约的内容及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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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是清政府与英国签署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使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共有13条,主要内容为:

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居住在其他国家的居民应受到该国的保护。

五口之间的生意。清政府在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开放了五个商业港口,允许英国驻扎领事,允许英国商人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赔偿金。清政府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焚烧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用于偿还商人债务。以上款项分四年支付。如果不能按时支付,每年加息5银元。

割地。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河面和岛屿。

贸易自主权和关税权开始丧失。清政府废除了公共银行的独立贸易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和中国商人自由贸易。中国需要与英国就英国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达成协议。

司法主权受到侵犯。中英民间诉讼由口头协议决定,英商由英国管理。同时,中英需要释放对方军民,不得截留。

签署南京条约的主要影响是中国开始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量赔偿增加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列强增加了对中国商品的出口,开始瓦解中国传统自然经济。中国的领土主权被破坏,司法和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但它也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并逐步学习西方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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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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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法条约相关司法国法考点知识。

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去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普遍性和基础性。虽然现在许多的国际习惯被编纂进入条约,但是从效力的普遍性上讲,条约并不能替代被其编纂的国际习惯。同时,条约不可能包罗国家实践中所有方面的规则,新的习惯规则仍不断产生。从这些意义上,国际习惯被认为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opinio juris)。一项国际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特别是心理要素。历史上一项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而现代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交往的迅捷,一项国际习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迅速形成。

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由于无论是物质要素或法律确信,都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因此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一般地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在国际法中,“习惯”( Custom) -词是意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其表明具备了两个构成要素的、具有法律拘束力规则。而“惯例”一词,目前存在几种不同的用法。一是所谓广义的用法:“惯例”一词包括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也包括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般通例;二是所谓狭义的用法,其下又分为不同的两种:一种是使用“惯例”一词与“习惯”同义,专指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或制度。这种用法目前已不多见。另一种用法恰恰相反,“惯例”一词被用来专指没有强制性法律拘束力的一般实践或通例。对这些用法应注意加以区分,似便正确理解和使用。

2般法律原则

对于“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以及其是否构成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存在不同看法。较为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然而其在国际法理论和规则发展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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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条约是现代国际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从渊源的角度看,有人将条约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多数国家参加的“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但是,由于所谓“契约性”和“造法性”条约在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开,并且任何条约都为当事国创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从对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角度看,二者没有本质区别。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条约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战后国际关系新发展的特征:

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

社会连带法学派:狄冀、庞德

规范法学派:凯尔逊

2、实在法学派:边沁、宾刻舒刻

3、格老秀斯(折衷法学派):格老秀斯、沃尔夫、瓦特尔

4、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A、国际法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B、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C、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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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怀唐伊条约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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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唐伊条约签署地位于北地大区的怀唐伊小镇,是新西兰最知名的历史遗迹之一,因为这里被称为“国家发祥地”。1840年的时候,英国皇室和500多位毛利族首领在此签署了新西兰的建国文献—《怀唐伊条约》,此条约代表着新西兰成为英联邦的一个成员国。

怀唐伊条约的签署代表着新西兰这个国家的诞生,现在的条约签署地为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是一个了解毛利文化,了解与条约签署有关事件的历史胜地。游客来此可参观条约屋,欣赏条约原件的复制品,屋内装饰有各式各样的毛利手工艺品,通过视频游客可以了解到毛利人的木雕艺术。屋内还有新西兰最大的毛利战船,如果足够幸运的话,还可以观赏到举办的毛利战舞,让人不得不感叹毛利文化的丰富多彩。

怀唐伊条约签署地不但极具教育意义,而且也是一个值得游览的美丽景区。它的附近是一个漂亮的小花园,花园虽小,但是安逸、静谧,成为很多新人举办婚礼的场所。

Waitangi Treaty Grounds

必去理由:新西兰最知名的历史遗迹

景点所在大洲: 大洋洲【Oceania】

景点所在国家/地区:新西兰[New Zealand]

景点所在省、州:北地大区 [Northland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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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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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成立实质要件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加入

条约加入是成为缔约国的方式之一,指未在多边条约上签字 的国家可在条约正式签署后一定时期内通过签字而成为该条约缔约国。通常适用于开放性条约。有的无条件地允许非签字国加入,如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 日内瓦公约。有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须具备一定条件,如《 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只有经缔约国一致同意和邀请的欧洲国家才得加入。加入的程序是,由加入国以书面通知条约保存国(加入联合国倡议签订的条约时, 通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由保存国转告其他缔约国。条约对加入国开始生效的时间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有的规定自交存加入书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在加入书交存后的一定期限后生效。非开放性条约只有在全体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加入。

条约草签

条约正式签订以前的一种简易签署形式。它通常不具有与正式签字同样的法律效果,只构成对条约约文的认证。 草签通常使用于缔约各方意欲在缔约谈判结束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才举行条约签署的情况。条约草签后,须继之以正式签字。只有正式签字日期方能作为有关国家成为条约签字国的日期。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项书面条约,除必须具备条约文本,以及对条约的拘束力的接受等形式条件外,其有效性还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具有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

(一)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1.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或称为缔约资格,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

一般地,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的缔约能力。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个别条约可能出现某个非国际法主体实体的参加,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国际法的其他规则,特别是经有关国家的同意,作出特别的安排,使该实体成为该条约的缔约方。这种个例下,该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不得由此而具有了普遍的缔约资格。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2.缔约权。缔约权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

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指国家国内法规定哪些个人和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及在对外缔约方面的权限。在一国内部哪些政权机关行使缔约权,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例如,美国的缔约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日本的缔约权由政府内阁、国会及天皇共同行使。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首先,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其次,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规定的行为非常明显,涉及根本重要的国内法规则。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所缔结的条约,除非事先已将对这位谈判代表的权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其本国不得以此作为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的根据。

(二)自由同意

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构成条约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1.错误。这里所指的条约中错误,不是指条约的文字错误,而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错误,主张其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因而所缔结的条约无效。但是如果错误是由有关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援引该错误主张条约无效。

2.诈欺和贿赂。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诈欺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

3.强迫。强迫包括对一国谈判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的强迫。前者指通过行为或威胁对一国代表实施强迫而获得的其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后者指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武力或威胁对一国施行强迫而获得的条约缔结。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自始无效。

(三)符合强行法规则

强行法和任意法是相对的概念。任意法是指各国可以用个别的彼此约定选择或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则。强行法则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强行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前者是自始无效,后者则是自与新的强行规则发生抵触时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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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保留

条约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只有多边条约发生保留问 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一国都可以提出保留,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条约本身禁止保留;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其余条款不在其内;或保留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合。

保留的效果是,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当事国,但须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

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国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

一国提出保留时,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如果一国在接到保留国的通知后12个月内,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日为止,未对保留提出反对,该项保留即被视为已被该国接受;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另一当事国的关系上,可在保留范围内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而在其他当事国之间,这项保留则不影响条约规定;反对保留的国家如果并未反对该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如果条约明文准许保留,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除另有规定外,保留和对保留的反对都可随时撤回。保留、明示接受及反对保留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致送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对保留的反对也须以书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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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全文共 2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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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的定义特征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失效

条约对 缔约国丧失效力,即条约终止对缔约国产生权利和义务。根据国际实践,条约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1.条约期满。许多条约规定有效期限,如无延长有效期的规定,则条约到期即失效。

2.缔约国同意废除。无期限或有期限而尚未到期的条约,可经各缔约国一致同意予以废除。

3.废约或退约。条约本身自始就属无效的 不平等条约,或双边条约当事国一方违背条约主要义务,缔约他方有废约退约的权利。多边条约当事国之一违背条约主要义务,其他当事国有权一致协议在各该国与违约国关系上或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将该条约终止。如发生“ 情势变迁”的情况,条约也可废除。双边条约经缔约一方退出当即失效。多边条约经某缔约国退出,便对该国失效。

4.条约已经执行完毕,虽未期满也即失效。如关于赔偿或债务的协定。但目的在于建立事务恒久状态的条约,如划界条约等,执行完毕后仍不失效。

5.条约执行不可能。如条约客体不复存在,条约即告失效。

6.条约解除条件的成立。有的条约明文规定了条约解除条件,一旦解除条件成立,条约随之失效。7.条约如作部分修改,被修改部分失效;如全部修改,则原条约因被新条约代替而失效。

8.战争的爆发,往往使 交战国间的条约失效,但有关战争 法规的条约除外。平时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并不当然使条约失效。条约停止实施并不等于条约失效。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把条约主体和相关规则扩展到了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关于条约的规则许多是国际习惯法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条约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编纂和发展,成为有关条约规则的基本的成文法律依据。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问题,仍继续适用国际习惯法规则。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具有以下主要的特征:

1.条约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条约必须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即缔约者必须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一方不是国际法主体所签订的协议,或非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都不是条约。目前,条约主要是国家间缔结的。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国际法的主体,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现在也被作为条约。

自然人和法人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论内容或性质多么重要都不是国际条约。同时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条约的缔约主体至少有两个,一个国家的单方面行为不能构成条约,例如一国发表的声明、宣告等不是条约。

2.条约具有法律拘束力。条约规定了国际法主体间相互关系中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有些国际法主体间的国际文件,是对它们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表示共同的态度或政策,并无意就具体事项规定相互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或者在制定文件时即表示不认为该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这样的国际文书不是国际条约,尽管这类文件在国际关系上可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或具有道义上的力量。

3.条约以国际法为准。条约的缔结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则并且以国际法加以规范。同时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应是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4.条约的形式主要是书面的。虽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规范书面条约为出发点,将适用于该公约的条约定义为书面形式。但其并不排除其他形式条约的存在和有效性。实践中,口头条约在历史上和现代都有,并木因其非书面的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口头条约不易证明,容易引起国际争端,因此,现代的绝大多数条约均采用书面的形式。基于这个现实,《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仅对书面条约作出了规范。

5.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用法。条约名称取决于缔约国的选择。因此,条约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条约泛指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一切规定它们相互间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国际文书。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那种国际协定。条约法中的条约是指广义的条约。常用的条约名称包括:公约、盟约、条约、宪章、专约、协约、议定书、最后文件、宣言、联合声明、换文、备忘录等。

条约虽有不同的名称,但是各种名称的条约在国际法的法律拘束力上没有本质不同。不同名称的条约在缔结的方式、程序和生效的形式上可能有所差别。至于条约的效力、执行和解释等方面,都适用同样的条约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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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生效

条约生效是指条约对缔约国开始发生拘束力。生效方式和日期取决于 条约规定或缔约各方的协议。双边条约生效大约有3种方式:

1.自签字之日或规定之日起生效,不需批准或交换批准书。这种条约多是一些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或文化等方面的协定。

2.自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交换批准书。缔约双方如在同一天批准条约,条约即在该日生效;如果日期不同,则自缔约一方最后通知批准的日期起生效。

3.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意义重大、政治性强或永久性的边界条约生效通常采取这种方式。有些多边条约要全体签字国批准才生效,有些只需一定数目的国家或某些特定国家提交批准书即生效,如1945年的《 联合国宪章》,在中、法、苏、英、美五国以及其他过半数的签字国向 美国交存批准书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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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辛丑条约是什么战争 和哪些国家有关

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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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侮辱国家条约。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易、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11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署。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和《北京议定书》。参与八国联军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和奥匈帝国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这是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西班牙、荷兰和比利时在义和团失败、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后签署的和平协议。

它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该条约签署于光绪27年7月25日(1901年),辛丑年,因此被称为辛丑条约。因为条约签署日期是9月7日,所以有九七国耻。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条约。它的签署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经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当时,清政府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但当时,清政府实际上没有可靠的军队。

义和团已经被打败,山东以南省的总督早在义和团期间就与外国达成了地方协议,违反了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项条约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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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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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是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英国强占香港岛,中国的领土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五口通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

《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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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中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梳理:义和团运动之东南互保与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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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政府尚未向各国宣战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铁路大臣盛宣怀、山东巡抚袁世凯、闽浙总督许应骙等即商议如何保存东南各省的稳定,避免列强有借口入侵;同时密议盘算倘若北京失守而两宫不测,当由李鸿章作总统支撑局面。清政府向十一国宣战后,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即和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称东南互保。他们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在东南各省违抗支持义和团的命令。

而清朝皇室逃往西安途中,就已命令各地官兵剿灭义和团。9月7日,清廷发布上谕,称"此案初起,义和团实为肇祸之由,今欲拔本塞源,非痛加铲除不可"。中外势力的联合导致了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同时,清政府派庆亲王奕劻及李鸿章为全权特使,与各国和谈。

1900年10月,李鸿章抵达北京,向八个占领国展开谈判。当中俄国志在另约取得中国的东北;德、法、日、意皆有瓜分中国领土的想法;但英、美则以商业为重,希望保持在华的贸易利益,对俄国的扩张存有戒心,故此反对各国的领土要求。李鸿章从国际法上,提出义和团为叛逆,皇室之前的宣战诏令是被挟持之下发出;不承认中国与十一国交战;事件是外国派兵来华助剿叛乱。故此各国无割地的理据,而中国则只有赔偿军费的义务。最后达成的《辛丑条约》的正式名称,亦只是一个中国与十一国之间的赔偿协定(SettlementProtocol),而并非交战国之间的正式和约(PeaceTreaties)。至今,西方国家仍然以"拳民暴乱"(BoxerRebellion),来称呼整个义和团及八国联军事件。

1901年6月11日,清廷下诏,停止外侨被"戕害凌虐"的以下45个城镇文武考试五年:山西省太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城、绥远城;河南省南阳府、河内县、郑州、光州、陈州府;浙江省衢州府;直隶省北京顺天府、保定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泺平县;东三省盛京、甲子厂、连山、于庆街、北林子、呼兰城;陕西省宁羌州;江西省鄱阳县;湖南省衡州府。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签署《辛丑条约》。中国虽然免于领土被瓜分,但需要向各国给予总计4.5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史称"庚子赔款",由关税及盐税中扣付。这个数目的意味着要向每个中国人惩罚一两白银。赔款的总值按当时银价,约为3亿330万美元。这笔赔款金额过于庞大,后来美国改变策略,主动退还了部分赔款,应付赔款2444万,美国将当时尚未付足的1078万从1909年1月起退还帮助中国建立海外留学教育系统以培养亲美势力。最初称为"清华学堂",为留美预备学校,即后来清华大学的基础,成为后来中国最优秀的高等学府之一。英国后来也退还了部分赔款。

编辑推荐:义和团运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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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割香港岛是哪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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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岛的条约有: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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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俄签订的第一个条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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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第一个边界条约叫尼布楚条约,也是中西方国家缔结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尼布楚条约》划分了中俄东部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包括库页岛在内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属于中国。

雅克萨战争结束后,中国和俄罗斯就东部边界和其他问题进行了谈判。1689年9月7日(康熙28年7月24日,俄罗斯历史7197年8月28日),中国代表索图、童国纲和俄罗斯代表戈洛文在尼布楚(现俄罗斯涅尔琴斯克)尼布楚签署了中俄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以满、俄罗斯和拉丁语签署,拉丁语为正式文本。条约规定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为中俄东段边界,乌第河地区待议;两国禁止越境入侵和收纳逃犯;持护照的人可以通过边境进行贸易。

《尼布楚条约》划分了中俄东部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属于中国。

《尼布楚条约》以现代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形式,从法律上确定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都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其拥有充分的主权。

这不是古代权力范围的划分,而是受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保护的领土主权。这阻止了俄罗斯向南扩张,维护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性。来自西方的国际法在尼布楚条约的谈判和签署中发挥了作用;尽管如此,国际法在中国还没有进一步讨论,直到林则徐组织翻译西方国际法,特别是丁普良出版《国家公法》。

根据本条约,俄罗斯占领黑龙江流域的阴谋破产,但与清朝帝国建立了贸易关系。此后,中俄东部边境地区相对稳定,两国人民和平交流,贸易大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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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托尔德西拉斯条约的教皇子午线划定 揭秘托尔德西拉斯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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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托尔德西拉斯条约》,也可以被称之为《托德西拉斯条约》,这是1494年6月7日,西班牙语葡萄牙在西班牙的卡斯蒂利亚的托尔德西里亚斯所签订的一份旨在瓜分新世界的协议。而之所以会有这个条约,一切就源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掠夺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为了调和两国之间的矛盾,在教皇的见证下,双方重新签订了这份瓜分世界的殖民条约,约定了双方殖民权的地区。《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签订的根源

《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的签订是为了调和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间的殖民掠夺矛盾,那么两国的殖民掠夺又是怎么发生的。

首先《地理学指南》给殖民掠夺提供的航海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古代的东西方神话中,我们的祖先都不认为地球是圆的,直到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了大地为球体的说法,而给与这个说法论证的是亚里士多德,地理学之父埃拉托色尼则测定出地球的周长为25.2万希腊里(约等于39250千米)这个数字与今天的4万千米非常接近。

他还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地球分带法,创造性地发明了地球经纬网格和较为精确的回归线。

古代西方集以上理论为大乘者是托勒密,他著有《至大论》和《地理学指南》。

据说,哥伦布在横渡大西洋之前,曾细心阅读过托勒密的《地理学指南》,因此,可以说托勒密的地理学说是指引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航标图。

其次,西方对于东方产品的渴望以及对于传教的野望成了大航海的诱因。

马可·波罗的《东方见闻录》中对东方“遍地黄金,香料盈野”的描述则激起了无数人的贪欲。加上阿拉伯人垄断了东西方贸易路线,西方人迫切想要寻找一条新航线。

基督教在和伊斯兰教的争夺中一直处于下风,面对伊斯兰教的压迫,迫切的需要寻找盟友来面对伊斯兰教。

地圆学说的成熟为殖民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对黄金和香料的需求以及对于传教的渴望促成了大航海时代的开启。《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

1,新大陆的发现

葡萄牙是最早进行新航线开发的国家,此时的葡萄牙已经占领非洲南部。哥伦布想要向西寻找新航线,但是遭到了葡萄牙的拒绝只能寻找西班牙。

1492年4月17日,深信地球是圆的的哥伦布与伊莎贝拉女王签订了历史上有名的《圣塔菲协定》,写明了赐予哥伦布的职衔和相当丰厚的权益外,当然也写明西班牙君主是新发现领地的宗主和统治者。主要内容如下:

“海洋的领主陛下从此赐予克里斯托弗·哥伦布以“唐”的贵族封号,委任他为所发现的海岛和大陆的司令,在他逝世之后,这个封号和属于他的所有权力将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哥伦布被封为被发现和夺得海岛和大陆的总督,为了管辖每片发现土地,有权选出管理者……”

签订协议之后的哥伦布就开始自己的首次航行,哥伦布经过艰难险阻于1492年10月12日凌晨2点钟,发现了美洲。

2,中美洲属于葡萄牙的《阿尔卡索瓦斯条约》

哥伦布在返回欧洲的时候经过了葡萄牙,告诉了葡萄牙若昂二世自己发现了印度的消息,而若昂二世告诉哥伦布,他发现的那个地方按照西、葡双方1478年签定的《阿尔卡索瓦斯条约》应该属于葡萄牙。

当时条约规定,横穿加那利群岛的纬线(约北纬28.5度)以南直至印度都应由葡萄牙人去发现和经营,以北则由西班牙人去发现和经营。

哥伦布立马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西班牙国王,国王立马找到了教皇想要证明自己国家拥有新大陆开发的权力。

教皇亚历山大六世本身是西班牙人又因为在西班牙国王夫妇的支持下才上台,因此自然的要维护西班牙的利益,将新发现的土地分配给了西班牙。

1493年5月3日,亚历山大六世发布了历史上有名教皇训喻,训喻中宣称:“鉴于忏悔者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已经航行将近印度,并已发现远处一些岛屿……兹确认,凡是经卡斯蒂双王及其继承人所派使节发现的每一处岛屿和陆地,如果从未属教皇管辖,就归该国王及其继承人行使充分权利。”随后,教皇又颁布了《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即以佛得角群岛和亚速尔群岛以西100里格处的经线为界划分两国的势力范围和专营权,线西属西班牙,线东属葡萄牙。这条教皇子午线把位于线西的一切土地的所有权和发现权给予西班牙,而完全不提葡萄牙的权利。

《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让葡萄牙非常恼火,因为自己失去了开发美洲的机会(也许也包括了自己已经发现的巴西),因此才有重新签订条约的可能。《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签订造成的结果

首先西班牙失去了得到巴西的机会

《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让身为虔诚教徒的葡萄牙国王不敢跟教皇抗争,只能威胁西班牙,如果不能得到公平解决就兵戎相见。当时西班牙国内刚刚统一,情况还不稳定,因此只能同意了葡萄牙的要求,

1492年西班牙人彻底打败了摩尔人。天主教双王共有一子四女,分别与欧洲一些王室联姻,王储胡安娶了德国皇帝马克西米连的女儿玛加丽达,葡萄牙王子先后娶了长女伊萨贝尔和三女儿玛丽亚,二女儿胡安娜嫁给马克西米连的儿子菲利佩,四女儿与英国亨利八世结婚。联姻不但巩固了他们在西班牙的统治地位,也意味着领土的兼并和扩张。天主教双王的统治使西班牙在欧洲率先实现国土统一。

于是,在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调解下,1494年6月7日,西、葡双方在西班牙北部小镇托尔德西拉斯签订了条约,即历史上著名的《托尔德西拉斯条约》。

这个条约把教皇子午分界线西移到佛得角群岛以西370里格的经线上,将世界分为两半,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教皇子午线。分界线以东属葡萄牙,分界线以西属西班牙。

西班牙国王斐迪南和伊莎贝拉女王欣然同意这个条约,它明确保护了属于西班牙的哥伦布在一年前向大西洋西部航行新发现的领土,从而避免了与邻国的战争危机;而葡萄牙国王若昂二世则同样高兴地在里斯本隆重宴请谈判的使臣,他认为,该条约保证了葡萄牙几代国王所努力了近一个世纪的向非洲南部海洋探索的利益,从而将这个条约的签订视为他一生中最大的胜利。

双方各得其利,从此西、葡双方在以后的100年时间里认真地执行了这个条约。

其次葡萄牙获得了开发巴西的机会

1500年4月22日卡伯拉尔率领的船队因为风向等到达了南美洲,5月在探索时候发现了一种可以提炼红色染料的木材,就把这里称为巴西。

很多的历史学者认为葡萄牙早就发现了巴西,是葡萄牙秘密指挥卡布拉尔向西偏移。

因为卡布拉尔的随行者中,有一位是达伽马的指挥员,他完全知道准确的航线。而根据贝罗·瓦斯·德·卡米尼亚的证言,风向之说也失去了价值。作为当时船上的一员,卡米尼亚声称船队偏离佛得角时,并未出现极端天气或强风干扰。既然船队偏离好望角向西航行并非受到风暴影响,那么便是卡布拉尔有意为之,或者是国王秘密授意,而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说,早在正式发现巴西之前,葡萄牙王室已对巴西的地理位置有所了解。里斯本大地震摧毁了相关档案,能够揭开这一谜题的证据也不复存在,人们将再也无法得知巴西发现者的真实姓名。

而之所以葡萄牙隐瞒这个消息是因为教皇颁布的《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按照这个训喻葡萄牙发现的巴西属于西班牙,而不久之后葡萄牙就逼迫西班牙签署了《托尔德西拉斯条约》,按照这个条约巴西恰巧属于葡萄牙。

而支持这一论断的还有另外一个证据,

其中之一便是舰队记录员贝罗·瓦斯·德·卡米尼亚给国王的汇报。他们意外发现了一块新大陆,却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欣喜或振奋,只是平淡地陈述事实,仿佛是一件平常的小事。

另一位记录员没有留下姓名,记录方式却完全一样,对这件事只说是“令人开心的发现”。没有一点得胜的喜悦,没有任何其他的猜想。

同哥伦布及其后继者不同,没有人猜测可能到达了亚洲。这种冷冰冰的报告,与其说是有了新发现,倒更像是确认已知的事实。

拥有了巴西的葡萄牙,因为拥有广阔的海外殖民地,并没有注意到巴西,也只是海岸线旁写上“巴西”或者“鹦鹉之国”;但是葡萄牙没有开发巴西,却遭到了新兴起的法国的侵略,为了巩固巴西这块殖民地,葡萄牙开始了对巴西的开发,但是人口非常少的葡萄牙没有那么多的人口来开发这个宝地。

葡萄牙采取了流放制度,流放罪犯以减刑来换取他们的开发,但是这种方式效果并不是特别好,随后葡萄牙将巴西分割成了十二个长条赠与有功公民,让他们自己开发,但是这些获赠者也没有开发巴西,只是将巴西当作传家的领土。直到1549年葡萄牙指派多梅·德·索萨为最高长官在巴西设立首都,建立中央政府,才开始在巴西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殖民统治。

《托尔德西拉斯条约》的签订,重新划定了两国的殖民边界,将整个世界分为了两份,而新的条约对于葡萄牙还是很有利的,西班牙失去了巴西,葡萄牙得到了巴西的殖民权。结语:

《托尔德西拉斯条约》的最终命运如同殖民者一样最后化作历史的尘埃。

《托尔德西拉斯条约》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签订的划分世界的条约,随着英法荷兰等国的崛起,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衰败也让这份条约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约束力,结束了它的使命,化作历史的尘埃。如同殖民者一样最后都成为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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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辛丑条约内容有哪些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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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确保人民严禁参加反对列强的活动,拆除大沽炮台,允许列强派兵驻扎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场所,划定北京大使馆边界,允许驻军保护各国,不允许中国人居住。

辛丑条约包括赔偿、使馆界划定、炮台拆迁、驻军、胁迫清政、承诺镇压反帝斗争、对德、日谢罪、惩罚附合过义和团官员、设立外务部等。

赔偿:中国需要赔偿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9年.8亿两。

使馆区划定: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使馆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拆除炮台和驻军:清政府需要拆除大沽所有阻碍北京至海通道的炮台,允许列强派兵驻扎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场所。

胁迫清政承诺镇压反帝斗争:要求中国人民不能成立或加入与各国敌对的团体。如果他们违反了,他们将被判处死刑。中国各省官员需要确保外国人的安全,否则他们将立即改革职务。

设立外务部:将中国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是清政府与列强交流的专门机构。

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受到惩罚,有的被监禁,有的被流放。当时大约有100名官员被处决。此外,清政府还派亲王和大臣到德国和日本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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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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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偿最多、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赔偿总价9.8亿两白银(详情为4亿赔偿).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9亿,.8亿两)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中国人居住在界内。

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清政府拆除了从天津大沽口到北京的炮台,允许列强驻扎在北京到山海关铁路的重要地方。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意义: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条约。它的签署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经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01年9月7日(光绪27年),易匡、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与北京11个国家正式签订了《辛丑国家和约》,简称《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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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虎门条约主要内容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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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条约共有16条,主要内容是:片面的最有利于国家的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和其他国家,应该是准英国人。允许英国人在五口之间租用土地和建造房屋,并永久居住。领事裁判权规定,英国人与中国人民谈判诉讼,英国人如何犯罪,由英国议定章程和法律,并发给管事官。

《虎门条约》共16条,附《小船定例》3条;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条,对两国贸易中26种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规定。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中国失去了以下重要权利:

关税自主权。双方以两国协议的形式规定了海关税,清政府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实际上失去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利。

英国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英国领事和中国官员应当会同查明其事项;英国人如何处理,由英国议定章程和法律,并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将完全超出中国法律制度和中国司法审判权。

最有利于国家的片面待遇。该条约规定,未来大皇帝将有新恩施和其他国家,准英国人也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英国人可以享有清朝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所有不平等条约的权利。

英国船只进入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所有五个港口都必须有一艘英国官船在另一个湾泊,以严格限制货船上的水手。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也借此机会约束英国商人和国内商人。

因此,在约束华侨的幌子下,商业港口成为英国船舶自由交流的码头。在随后的中外战争中,商业港口成为清朝无法防范的城市。此外,该条约损害了中国的引水权和海关验货权,该条约中关于英国在商业港口租赁土地和建造房屋的规定被英国误解为设立租赁边界的法律依据。

虎门条约的签署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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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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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赔款4.北京被指定为使馆区,拆除大沽所有炮台,惩治附合过义和团官员,并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9.8亿两。

2、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允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要地。

3、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界,界内不允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体运动中参与反帝斗争的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民建立或者反帝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员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总理衙门必须是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辛丑条约的影响

帝国主义向中国勒索巨额赔偿,总本息为9银.8亿两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辛丑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这样,清政府就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辛丑条约的起因

当时,清政府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但当时,清政府实际上没有可靠的军队。义和团已经被打败。山东以南省长早在义和团期间就与外国达成了地方协议,违反了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项条约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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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梳理: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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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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