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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唐依条约(汇总20篇)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法条约相关司法三国法考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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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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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为条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的解释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1.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材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2.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条文和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和澄清。《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条约解释应遵循的主要方法和规则。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条约解释应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条约的用语应给予其通常的含义,一个词语有时可能有几个含义,因而不能孤立地予以解释,必须结合条约的上下文,解释该词语在条约中的实际含义。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

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有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的解释或其规定的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嗣后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条约是为一定目的缔结的,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贯穿于整个条约之中。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意义,而不能相反。

3.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1.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材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2.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条约解释应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条约的用语应给予其通常的含义,一个词语有时可能有几个含义,因而不能孤立地予以解释,必须结合条约的上下文,解释该词语在条约中的实际含义。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

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有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的解释或其规定的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嗣后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条约是为一定目的缔结的,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贯穿于整个条约之中。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意义,而不能相反。

3.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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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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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赔款4.北京被指定为使馆区,拆除大沽所有炮台,惩治附合过义和团官员,并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9.8亿两。

2、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允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要地。

3、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界,界内不允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体运动中参与反帝斗争的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民建立或者反帝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员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总理衙门必须是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辛丑条约的影响

帝国主义向中国勒索巨额赔偿,总本息为9银.8亿两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辛丑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这样,清政府就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辛丑条约的起因

当时,清政府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但当时,清政府实际上没有可靠的军队。义和团已经被打败。山东以南省长早在义和团期间就与外国达成了地方协议,违反了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项条约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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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南京条约内容

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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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内容

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南京条约影响

1、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

2、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商品大规模倾销。

3、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4、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趁火打劫,更加疯狂压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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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中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梳理:义和团运动之东南互保与辛丑条约

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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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政府尚未向各国宣战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铁路大臣盛宣怀、山东巡抚袁世凯、闽浙总督许应骙等即商议如何保存东南各省的稳定,避免列强有借口入侵;同时密议盘算倘若北京失守而两宫不测,当由李鸿章作总统支撑局面。清政府向十一国宣战后,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即和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称东南互保。他们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在东南各省违抗支持义和团的命令。

而清朝皇室逃往西安途中,就已命令各地官兵剿灭义和团。9月7日,清廷发布上谕,称"此案初起,义和团实为肇祸之由,今欲拔本塞源,非痛加铲除不可"。中外势力的联合导致了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同时,清政府派庆亲王奕劻及李鸿章为全权特使,与各国和谈。

1900年10月,李鸿章抵达北京,向八个占领国展开谈判。当中俄国志在另约取得中国的东北;德、法、日、意皆有瓜分中国领土的想法;但英、美则以商业为重,希望保持在华的贸易利益,对俄国的扩张存有戒心,故此反对各国的领土要求。李鸿章从国际法上,提出义和团为叛逆,皇室之前的宣战诏令是被挟持之下发出;不承认中国与十一国交战;事件是外国派兵来华助剿叛乱。故此各国无割地的理据,而中国则只有赔偿军费的义务。最后达成的《辛丑条约》的正式名称,亦只是一个中国与十一国之间的赔偿协定(SettlementProtocol),而并非交战国之间的正式和约(PeaceTreaties)。至今,西方国家仍然以"拳民暴乱"(BoxerRebellion),来称呼整个义和团及八国联军事件。

1901年6月11日,清廷下诏,停止外侨被"戕害凌虐"的以下45个城镇文武考试五年:山西省太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城、绥远城;河南省南阳府、河内县、郑州、光州、陈州府;浙江省衢州府;直隶省北京顺天府、保定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泺平县;东三省盛京、甲子厂、连山、于庆街、北林子、呼兰城;陕西省宁羌州;江西省鄱阳县;湖南省衡州府。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签署《辛丑条约》。中国虽然免于领土被瓜分,但需要向各国给予总计4.5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史称"庚子赔款",由关税及盐税中扣付。这个数目的意味着要向每个中国人惩罚一两白银。赔款的总值按当时银价,约为3亿330万美元。这笔赔款金额过于庞大,后来美国改变策略,主动退还了部分赔款,应付赔款2444万,美国将当时尚未付足的1078万从1909年1月起退还帮助中国建立海外留学教育系统以培养亲美势力。最初称为"清华学堂",为留美预备学校,即后来清华大学的基础,成为后来中国最优秀的高等学府之一。英国后来也退还了部分赔款。

编辑推荐:义和团运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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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割让香港岛是什么条约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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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香港岛的条约有三个: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中国台湾,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中英北京条约文本》

1856年,在租借九龙问题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国不得在九龙山上修筑炮台,被英国公使断然拒绝。清政府无可奈何,6月9日,李鸿章、许应骙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59年,英、法、俄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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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借款条约怎么写

全文共 3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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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地阅读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了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借款条约怎么写,欢迎阅读。

借款条约: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男生头像 女生头像 情侣头像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二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借款条约:其他条款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盖章):

借款条约: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借款条约: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十八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九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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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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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终止指条约到期或由于某种事实或原因而失去了效力。 一般条约到期除无期限的条约外,一般条约均规定期限。条约期满,即行终止,除非根据条约的规定予延长。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1.条约本身规定。实践中缔约方通过条约本身规定所引起的条约终止的情况主要有:

条约规定的期满并且没有延期;条约规定的其他解除条约的条件成立,如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

2.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条约可因当事方在缔约后明示或默示的共同同意而终止或暂停施行。一项条约某当事方与条约缔约国咨商后,经全体当事国同意,条约可以终止或暂停施行。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3.单方解约和退约。条约是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才缔结的,在条约有效期内,各缔约国负有忠实履行条约的义务。除条约明文规定允许一方退约或解约外,一般不经其他缔约国的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或退出条约。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只有经确定某一条约的当事国原意为容许有废止或退出的可能,或由条约的性质可认为含有废止或退出的权利,当事国才可以单方废止或退出该条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国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其陂止或退出条约的意思。

4.条约履行完毕。条约规定的事项已履行完毕,条约即告终止。条约因缔约各方分别将条约规定的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而终止是条约终止的最常见情况。

5.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条约的全体当事国就同一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以后订条约为准,或先后订立的两条约内容不合,使两条约不能同时适用,则先订条约终止。

6.条约履行不可能。条约缔结后,如果实施条约所必不可少的标的物永久消失或毁坏,以致不可能履行条约时,当事国可以此为理由终止或退出条约。如果不能履行属于暂时性的,则当事国只能暂停条约的实施。并且,如果这种履行的不可能是由于当事国本身违反国际法而造成,则当事国须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7.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当一国分裂为数国或并入其他国家而丧失其国际人格时,它所缔结的双边条约即行终止,除非有一个新国家继承该国的对该条约的权利和义务。

8.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得以此种关系为适用条约必不可少的条件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

9.战争。战争发生使交战的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但关于战争法规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止。

10.一方违约。条约当事国一方违约时,他方可以终止该条约或暂停条约的施行。这是作为对对方不法行为的一种对抗,但应满足必要和成比例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因一方违约,缔约他方有权终止或暂停施行该条约,但条约当事国一方的违约必须是重大的违约,包括:

(1)条约当事国一方非法片面终止条约;

(2)违反条约规定,且这项规定是实现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必要的。一方并不严重的违约不能导致另一方的废约。

双边条约当事方之一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条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条约。

11.情势变迁。情势变迁是指条约缔结后,出现了在缔结条约时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的情况,则缔约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情势变迁”是“条约必守”的一个特殊例外。为了防止滥用情势变迁原则,保持较稳定的条约关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1)缔约时的情势必须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2)缔约时的情势构成当事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

(3)情势变迁的效果将根本改变依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范围;

(4)确定边界的条约不适用情势变迁原则;

(5)如果情势的改变是由于一个缔约国违反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义务造成的,这个国家就不能援引情势变迁终止或废除有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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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条约

全文共 2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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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法条约相关司法国法考点知识。

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去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普遍性和基础性。虽然现在许多的国际习惯被编纂进入条约,但是从效力的普遍性上讲,条约并不能替代被其编纂的国际习惯。同时,条约不可能包罗国家实践中所有方面的规则,新的习惯规则仍不断产生。从这些意义上,国际习惯被认为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opinio juris)。一项国际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特别是心理要素。历史上一项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而现代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交往的迅捷,一项国际习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迅速形成。

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由于无论是物质要素或法律确信,都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因此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一般地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在国际法中,“习惯”( Custom) -词是意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其表明具备了两个构成要素的、具有法律拘束力规则。而“惯例”一词,目前存在几种不同的用法。一是所谓广义的用法:“惯例”一词包括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也包括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般通例;二是所谓狭义的用法,其下又分为不同的两种:一种是使用“惯例”一词与“习惯”同义,专指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或制度。这种用法目前已不多见。另一种用法恰恰相反,“惯例”一词被用来专指没有强制性法律拘束力的一般实践或通例。对这些用法应注意加以区分,似便正确理解和使用。

2般法律原则

对于“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以及其是否构成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存在不同看法。较为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然而其在国际法理论和规则发展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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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条约是现代国际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从渊源的角度看,有人将条约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多数国家参加的“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但是,由于所谓“契约性”和“造法性”条约在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开,并且任何条约都为当事国创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从对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角度看,二者没有本质区别。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条约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战后国际关系新发展的特征:

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

社会连带法学派:狄冀、庞德

规范法学派:凯尔逊

2、实在法学派:边沁、宾刻舒刻

3、格老秀斯(折衷法学派):格老秀斯、沃尔夫、瓦特尔

4、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A、国际法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B、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C、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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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津条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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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危害

1、公使入京,便于列强直接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

2、通商,便于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进一步压制中国民族经济发展。

3、允许外国人游历传教,便利了外国进行精神侵略。

4、进一步丧失海关主权,利于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市场。

5、进一步破坏民族经济。

6、加剧财政困难,加重人民负担。

7、允许华工出国,使列强公开掠夺中国劳动力,实际上华工与奴隶无异。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等和约,列强侵略更加深入。中国因此而丧失了东北及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镇压了太平天国,维持统治,清史称同治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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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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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成立实质要件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加入

条约加入是成为缔约国的方式之一,指未在多边条约上签字 的国家可在条约正式签署后一定时期内通过签字而成为该条约缔约国。通常适用于开放性条约。有的无条件地允许非签字国加入,如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 日内瓦公约。有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须具备一定条件,如《 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只有经缔约国一致同意和邀请的欧洲国家才得加入。加入的程序是,由加入国以书面通知条约保存国(加入联合国倡议签订的条约时, 通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由保存国转告其他缔约国。条约对加入国开始生效的时间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有的规定自交存加入书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在加入书交存后的一定期限后生效。非开放性条约只有在全体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加入。

条约草签

条约正式签订以前的一种简易签署形式。它通常不具有与正式签字同样的法律效果,只构成对条约约文的认证。 草签通常使用于缔约各方意欲在缔约谈判结束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才举行条约签署的情况。条约草签后,须继之以正式签字。只有正式签字日期方能作为有关国家成为条约签字国的日期。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项书面条约,除必须具备条约文本,以及对条约的拘束力的接受等形式条件外,其有效性还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具有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

(一)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1.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或称为缔约资格,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

一般地,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的缔约能力。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个别条约可能出现某个非国际法主体实体的参加,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国际法的其他规则,特别是经有关国家的同意,作出特别的安排,使该实体成为该条约的缔约方。这种个例下,该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不得由此而具有了普遍的缔约资格。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2.缔约权。缔约权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

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指国家国内法规定哪些个人和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及在对外缔约方面的权限。在一国内部哪些政权机关行使缔约权,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例如,美国的缔约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日本的缔约权由政府内阁、国会及天皇共同行使。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首先,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其次,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规定的行为非常明显,涉及根本重要的国内法规则。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所缔结的条约,除非事先已将对这位谈判代表的权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其本国不得以此作为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的根据。

(二)自由同意

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构成条约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1.错误。这里所指的条约中错误,不是指条约的文字错误,而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错误,主张其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因而所缔结的条约无效。但是如果错误是由有关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援引该错误主张条约无效。

2.诈欺和贿赂。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诈欺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

3.强迫。强迫包括对一国谈判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的强迫。前者指通过行为或威胁对一国代表实施强迫而获得的其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后者指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武力或威胁对一国施行强迫而获得的条约缔结。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自始无效。

(三)符合强行法规则

强行法和任意法是相对的概念。任意法是指各国可以用个别的彼此约定选择或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则。强行法则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强行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前者是自始无效,后者则是自与新的强行规则发生抵触时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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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保留

条约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只有多边条约发生保留问 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一国都可以提出保留,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条约本身禁止保留;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其余条款不在其内;或保留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合。

保留的效果是,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当事国,但须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

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国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

一国提出保留时,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如果一国在接到保留国的通知后12个月内,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日为止,未对保留提出反对,该项保留即被视为已被该国接受;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另一当事国的关系上,可在保留范围内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而在其他当事国之间,这项保留则不影响条约规定;反对保留的国家如果并未反对该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如果条约明文准许保留,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除另有规定外,保留和对保留的反对都可随时撤回。保留、明示接受及反对保留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致送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对保留的反对也须以书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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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俄签订的第一个条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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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第一个边界条约叫尼布楚条约,也是中西方国家缔结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尼布楚条约》划分了中俄东部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包括库页岛在内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属于中国。

雅克萨战争结束后,中国和俄罗斯就东部边界和其他问题进行了谈判。1689年9月7日(康熙28年7月24日,俄罗斯历史7197年8月28日),中国代表索图、童国纲和俄罗斯代表戈洛文在尼布楚(现俄罗斯涅尔琴斯克)尼布楚签署了中俄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以满、俄罗斯和拉丁语签署,拉丁语为正式文本。条约规定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为中俄东段边界,乌第河地区待议;两国禁止越境入侵和收纳逃犯;持护照的人可以通过边境进行贸易。

《尼布楚条约》划分了中俄东部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属于中国。

《尼布楚条约》以现代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形式,从法律上确定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都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其拥有充分的主权。

这不是古代权力范围的划分,而是受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保护的领土主权。这阻止了俄罗斯向南扩张,维护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性。来自西方的国际法在尼布楚条约的谈判和签署中发挥了作用;尽管如此,国际法在中国还没有进一步讨论,直到林则徐组织翻译西方国际法,特别是丁普良出版《国家公法》。

根据本条约,俄罗斯占领黑龙江流域的阴谋破产,但与清朝帝国建立了贸易关系。此后,中俄东部边境地区相对稳定,两国人民和平交流,贸易大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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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全文共 2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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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的定义特征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失效

条约对 缔约国丧失效力,即条约终止对缔约国产生权利和义务。根据国际实践,条约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1.条约期满。许多条约规定有效期限,如无延长有效期的规定,则条约到期即失效。

2.缔约国同意废除。无期限或有期限而尚未到期的条约,可经各缔约国一致同意予以废除。

3.废约或退约。条约本身自始就属无效的 不平等条约,或双边条约当事国一方违背条约主要义务,缔约他方有废约退约的权利。多边条约当事国之一违背条约主要义务,其他当事国有权一致协议在各该国与违约国关系上或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将该条约终止。如发生“ 情势变迁”的情况,条约也可废除。双边条约经缔约一方退出当即失效。多边条约经某缔约国退出,便对该国失效。

4.条约已经执行完毕,虽未期满也即失效。如关于赔偿或债务的协定。但目的在于建立事务恒久状态的条约,如划界条约等,执行完毕后仍不失效。

5.条约执行不可能。如条约客体不复存在,条约即告失效。

6.条约解除条件的成立。有的条约明文规定了条约解除条件,一旦解除条件成立,条约随之失效。7.条约如作部分修改,被修改部分失效;如全部修改,则原条约因被新条约代替而失效。

8.战争的爆发,往往使 交战国间的条约失效,但有关战争 法规的条约除外。平时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并不当然使条约失效。条约停止实施并不等于条约失效。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把条约主体和相关规则扩展到了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关于条约的规则许多是国际习惯法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条约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编纂和发展,成为有关条约规则的基本的成文法律依据。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问题,仍继续适用国际习惯法规则。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具有以下主要的特征:

1.条约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条约必须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即缔约者必须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一方不是国际法主体所签订的协议,或非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都不是条约。目前,条约主要是国家间缔结的。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国际法的主体,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现在也被作为条约。

自然人和法人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论内容或性质多么重要都不是国际条约。同时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条约的缔约主体至少有两个,一个国家的单方面行为不能构成条约,例如一国发表的声明、宣告等不是条约。

2.条约具有法律拘束力。条约规定了国际法主体间相互关系中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有些国际法主体间的国际文件,是对它们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表示共同的态度或政策,并无意就具体事项规定相互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或者在制定文件时即表示不认为该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这样的国际文书不是国际条约,尽管这类文件在国际关系上可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或具有道义上的力量。

3.条约以国际法为准。条约的缔结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则并且以国际法加以规范。同时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应是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4.条约的形式主要是书面的。虽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规范书面条约为出发点,将适用于该公约的条约定义为书面形式。但其并不排除其他形式条约的存在和有效性。实践中,口头条约在历史上和现代都有,并木因其非书面的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口头条约不易证明,容易引起国际争端,因此,现代的绝大多数条约均采用书面的形式。基于这个现实,《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仅对书面条约作出了规范。

5.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用法。条约名称取决于缔约国的选择。因此,条约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条约泛指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一切规定它们相互间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国际文书。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那种国际协定。条约法中的条约是指广义的条约。常用的条约名称包括:公约、盟约、条约、宪章、专约、协约、议定书、最后文件、宣言、联合声明、换文、备忘录等。

条约虽有不同的名称,但是各种名称的条约在国际法的法律拘束力上没有本质不同。不同名称的条约在缔结的方式、程序和生效的形式上可能有所差别。至于条约的效力、执行和解释等方面,都适用同样的条约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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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生效

条约生效是指条约对缔约国开始发生拘束力。生效方式和日期取决于 条约规定或缔约各方的协议。双边条约生效大约有3种方式:

1.自签字之日或规定之日起生效,不需批准或交换批准书。这种条约多是一些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或文化等方面的协定。

2.自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交换批准书。缔约双方如在同一天批准条约,条约即在该日生效;如果日期不同,则自缔约一方最后通知批准的日期起生效。

3.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意义重大、政治性强或永久性的边界条约生效通常采取这种方式。有些多边条约要全体签字国批准才生效,有些只需一定数目的国家或某些特定国家提交批准书即生效,如1945年的《 联合国宪章》,在中、法、苏、英、美五国以及其他过半数的签字国向 美国交存批准书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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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托尔德西拉斯条约的教皇子午线划定 揭秘托尔德西拉斯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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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托尔德西拉斯条约》,也可以被称之为《托德西拉斯条约》,这是1494年6月7日,西班牙语葡萄牙在西班牙的卡斯蒂利亚的托尔德西里亚斯所签订的一份旨在瓜分新世界的协议。而之所以会有这个条约,一切就源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掠夺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为了调和两国之间的矛盾,在教皇的见证下,双方重新签订了这份瓜分世界的殖民条约,约定了双方殖民权的地区。《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签订的根源

《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的签订是为了调和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间的殖民掠夺矛盾,那么两国的殖民掠夺又是怎么发生的。

首先《地理学指南》给殖民掠夺提供的航海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古代的东西方神话中,我们的祖先都不认为地球是圆的,直到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了大地为球体的说法,而给与这个说法论证的是亚里士多德,地理学之父埃拉托色尼则测定出地球的周长为25.2万希腊里(约等于39250千米)这个数字与今天的4万千米非常接近。

他还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地球分带法,创造性地发明了地球经纬网格和较为精确的回归线。

古代西方集以上理论为大乘者是托勒密,他著有《至大论》和《地理学指南》。

据说,哥伦布在横渡大西洋之前,曾细心阅读过托勒密的《地理学指南》,因此,可以说托勒密的地理学说是指引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航标图。

其次,西方对于东方产品的渴望以及对于传教的野望成了大航海的诱因。

马可·波罗的《东方见闻录》中对东方“遍地黄金,香料盈野”的描述则激起了无数人的贪欲。加上阿拉伯人垄断了东西方贸易路线,西方人迫切想要寻找一条新航线。

基督教在和伊斯兰教的争夺中一直处于下风,面对伊斯兰教的压迫,迫切的需要寻找盟友来面对伊斯兰教。

地圆学说的成熟为殖民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对黄金和香料的需求以及对于传教的渴望促成了大航海时代的开启。《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

1,新大陆的发现

葡萄牙是最早进行新航线开发的国家,此时的葡萄牙已经占领非洲南部。哥伦布想要向西寻找新航线,但是遭到了葡萄牙的拒绝只能寻找西班牙。

1492年4月17日,深信地球是圆的的哥伦布与伊莎贝拉女王签订了历史上有名的《圣塔菲协定》,写明了赐予哥伦布的职衔和相当丰厚的权益外,当然也写明西班牙君主是新发现领地的宗主和统治者。主要内容如下:

“海洋的领主陛下从此赐予克里斯托弗·哥伦布以“唐”的贵族封号,委任他为所发现的海岛和大陆的司令,在他逝世之后,这个封号和属于他的所有权力将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哥伦布被封为被发现和夺得海岛和大陆的总督,为了管辖每片发现土地,有权选出管理者……”

签订协议之后的哥伦布就开始自己的首次航行,哥伦布经过艰难险阻于1492年10月12日凌晨2点钟,发现了美洲。

2,中美洲属于葡萄牙的《阿尔卡索瓦斯条约》

哥伦布在返回欧洲的时候经过了葡萄牙,告诉了葡萄牙若昂二世自己发现了印度的消息,而若昂二世告诉哥伦布,他发现的那个地方按照西、葡双方1478年签定的《阿尔卡索瓦斯条约》应该属于葡萄牙。

当时条约规定,横穿加那利群岛的纬线(约北纬28.5度)以南直至印度都应由葡萄牙人去发现和经营,以北则由西班牙人去发现和经营。

哥伦布立马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西班牙国王,国王立马找到了教皇想要证明自己国家拥有新大陆开发的权力。

教皇亚历山大六世本身是西班牙人又因为在西班牙国王夫妇的支持下才上台,因此自然的要维护西班牙的利益,将新发现的土地分配给了西班牙。

1493年5月3日,亚历山大六世发布了历史上有名教皇训喻,训喻中宣称:“鉴于忏悔者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已经航行将近印度,并已发现远处一些岛屿……兹确认,凡是经卡斯蒂双王及其继承人所派使节发现的每一处岛屿和陆地,如果从未属教皇管辖,就归该国王及其继承人行使充分权利。”随后,教皇又颁布了《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即以佛得角群岛和亚速尔群岛以西100里格处的经线为界划分两国的势力范围和专营权,线西属西班牙,线东属葡萄牙。这条教皇子午线把位于线西的一切土地的所有权和发现权给予西班牙,而完全不提葡萄牙的权利。

《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让葡萄牙非常恼火,因为自己失去了开发美洲的机会(也许也包括了自己已经发现的巴西),因此才有重新签订条约的可能。《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签订造成的结果

首先西班牙失去了得到巴西的机会

《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让身为虔诚教徒的葡萄牙国王不敢跟教皇抗争,只能威胁西班牙,如果不能得到公平解决就兵戎相见。当时西班牙国内刚刚统一,情况还不稳定,因此只能同意了葡萄牙的要求,

1492年西班牙人彻底打败了摩尔人。天主教双王共有一子四女,分别与欧洲一些王室联姻,王储胡安娶了德国皇帝马克西米连的女儿玛加丽达,葡萄牙王子先后娶了长女伊萨贝尔和三女儿玛丽亚,二女儿胡安娜嫁给马克西米连的儿子菲利佩,四女儿与英国亨利八世结婚。联姻不但巩固了他们在西班牙的统治地位,也意味着领土的兼并和扩张。天主教双王的统治使西班牙在欧洲率先实现国土统一。

于是,在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调解下,1494年6月7日,西、葡双方在西班牙北部小镇托尔德西拉斯签订了条约,即历史上著名的《托尔德西拉斯条约》。

这个条约把教皇子午分界线西移到佛得角群岛以西370里格的经线上,将世界分为两半,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教皇子午线。分界线以东属葡萄牙,分界线以西属西班牙。

西班牙国王斐迪南和伊莎贝拉女王欣然同意这个条约,它明确保护了属于西班牙的哥伦布在一年前向大西洋西部航行新发现的领土,从而避免了与邻国的战争危机;而葡萄牙国王若昂二世则同样高兴地在里斯本隆重宴请谈判的使臣,他认为,该条约保证了葡萄牙几代国王所努力了近一个世纪的向非洲南部海洋探索的利益,从而将这个条约的签订视为他一生中最大的胜利。

双方各得其利,从此西、葡双方在以后的100年时间里认真地执行了这个条约。

其次葡萄牙获得了开发巴西的机会

1500年4月22日卡伯拉尔率领的船队因为风向等到达了南美洲,5月在探索时候发现了一种可以提炼红色染料的木材,就把这里称为巴西。

很多的历史学者认为葡萄牙早就发现了巴西,是葡萄牙秘密指挥卡布拉尔向西偏移。

因为卡布拉尔的随行者中,有一位是达伽马的指挥员,他完全知道准确的航线。而根据贝罗·瓦斯·德·卡米尼亚的证言,风向之说也失去了价值。作为当时船上的一员,卡米尼亚声称船队偏离佛得角时,并未出现极端天气或强风干扰。既然船队偏离好望角向西航行并非受到风暴影响,那么便是卡布拉尔有意为之,或者是国王秘密授意,而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说,早在正式发现巴西之前,葡萄牙王室已对巴西的地理位置有所了解。里斯本大地震摧毁了相关档案,能够揭开这一谜题的证据也不复存在,人们将再也无法得知巴西发现者的真实姓名。

而之所以葡萄牙隐瞒这个消息是因为教皇颁布的《划子午线为界》的训喻,按照这个训喻葡萄牙发现的巴西属于西班牙,而不久之后葡萄牙就逼迫西班牙签署了《托尔德西拉斯条约》,按照这个条约巴西恰巧属于葡萄牙。

而支持这一论断的还有另外一个证据,

其中之一便是舰队记录员贝罗·瓦斯·德·卡米尼亚给国王的汇报。他们意外发现了一块新大陆,却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欣喜或振奋,只是平淡地陈述事实,仿佛是一件平常的小事。

另一位记录员没有留下姓名,记录方式却完全一样,对这件事只说是“令人开心的发现”。没有一点得胜的喜悦,没有任何其他的猜想。

同哥伦布及其后继者不同,没有人猜测可能到达了亚洲。这种冷冰冰的报告,与其说是有了新发现,倒更像是确认已知的事实。

拥有了巴西的葡萄牙,因为拥有广阔的海外殖民地,并没有注意到巴西,也只是海岸线旁写上“巴西”或者“鹦鹉之国”;但是葡萄牙没有开发巴西,却遭到了新兴起的法国的侵略,为了巩固巴西这块殖民地,葡萄牙开始了对巴西的开发,但是人口非常少的葡萄牙没有那么多的人口来开发这个宝地。

葡萄牙采取了流放制度,流放罪犯以减刑来换取他们的开发,但是这种方式效果并不是特别好,随后葡萄牙将巴西分割成了十二个长条赠与有功公民,让他们自己开发,但是这些获赠者也没有开发巴西,只是将巴西当作传家的领土。直到1549年葡萄牙指派多梅·德·索萨为最高长官在巴西设立首都,建立中央政府,才开始在巴西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殖民统治。

《托尔德西拉斯条约》的签订,重新划定了两国的殖民边界,将整个世界分为了两份,而新的条约对于葡萄牙还是很有利的,西班牙失去了巴西,葡萄牙得到了巴西的殖民权。结语:

《托尔德西拉斯条约》的最终命运如同殖民者一样最后化作历史的尘埃。

《托尔德西拉斯条约》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签订的划分世界的条约,随着英法荷兰等国的崛起,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衰败也让这份条约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约束力,结束了它的使命,化作历史的尘埃。如同殖民者一样最后都成为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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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割香港岛是哪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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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岛的条约有: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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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1942年26个国家签署的是什么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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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家宣言。在1932年的时候,26个国家一起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这是在1932年1月1日的时候,美国,英国,苏联,中国4个国家共同作为联合国所发起的一部宣言,最后连和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这份宣言,意思就是为了能够维护国际和平安以及安全促进全球合作和全球经济发展。

为何要签署联合国家宣言

联合国家的宣言签署过之后,也就代表着国家反法西斯的战争已经统一了战线,成立了世界反法西斯联盟。赞成大西洋宪章,共同决心战胜德国,意大利日军法西斯的侵略,绝对不和敌国单独进行议和,在这26个国家签订了之后,此宣言也就意味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正式成立。

历史背景是什么

在当时德国意大利日军法西斯则是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当时为了不断地扩大他们国家的范围以及国家的领域和规,因此就促进了反法西斯国家的联合,就在1941年12月7日的时候太平洋战争爆发,随后美国和英国国家受到重大的损失,被迫对战日军进行宣战。

其次则是对战其他的国家,正式加入了反法西斯战争之中,在美国英国两国进行商讨推测的时候,则是拟战了作战计划提高国际声望,倡议对法西斯国家作战各国签署一份宣言,在倡议之下1932年的1月1日,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四国为首的26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宣言。

宗旨和原则

在签署的宣言之中,也宣布了宗旨和原则,首先则是保证运用军事和经济的全部资源,共同与战争之中的轴心国以及不同国家进行作战,互相进行合作,绝对不能够和敌国单独去签订停战协议及合约,在此宣言签署过之后,也就表示着反法西斯战争之中取得最后胜利的决定性因素,直到1945年的5月1日,还有一些国家在宣言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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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南京条约的内容及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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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是清政府与英国签署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使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共有13条,主要内容为:

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居住在其他国家的居民应受到该国的保护。

五口之间的生意。清政府在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开放了五个商业港口,允许英国驻扎领事,允许英国商人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赔偿金。清政府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焚烧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用于偿还商人债务。以上款项分四年支付。如果不能按时支付,每年加息5银元。

割地。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河面和岛屿。

贸易自主权和关税权开始丧失。清政府废除了公共银行的独立贸易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和中国商人自由贸易。中国需要与英国就英国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达成协议。

司法主权受到侵犯。中英民间诉讼由口头协议决定,英商由英国管理。同时,中英需要释放对方军民,不得截留。

签署南京条约的主要影响是中国开始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量赔偿增加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列强增加了对中国商品的出口,开始瓦解中国传统自然经济。中国的领土主权被破坏,司法和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但它也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并逐步学习西方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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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卡迭石战役是怎样的?历史上最早签署的和平条约是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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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卡迭石战役,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会觉得比较陌生了,这是古埃及与赫梯帝国之间为了争夺叙利亚地区的统治权所爆发的一起战争。在公元前1285年,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率领着3500辆战车以及大约4万名士兵与赫梯国王穆瓦塔尔三世争夺位于叙利亚奥伦特河畔卡迭石的统治权。事实上早在公元前3000年开始,古埃及就已经多次发动针对叙利亚地区的征服战争,想争取在叙利亚地区的霸权,不过但埃及却遇到了赫梯的挑战。

在约公元前14世纪的时候,古埃及还忙于宗教改革,而赫梯就在这个时候迅速崛起,赫梯人在公元前17世纪建国,建国后便不断地向外扩张,尤其是积极向叙利亚推进,逐步控制了整个叙利亚地区。而其中赫梯军队驻守在卡迭石就等于阻碍了埃及的前进之路,直接影响到了埃及在这一地区的很多利益,所以埃及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在约公元前1290年,埃及的第十九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即位,为了复兴埃及,便决定吧阻碍在埃及面前的赫梯争霸天下,让埃及重新回到叙利亚地区的统治。而当时拉美西斯二世这是创建功绩的好时机。于是,他便率领埃及军队赶赴赫梯,准备到卡迭石再次称霸整个叙利亚地区。

当时拉美西斯二世率领军队在卡迭石附近高地休息一夜后,在次日清晨指挥主力部队向卡迭石进击,想在黄昏之前攻下该堡。埃及一部分军队在那时捉到了两名赫梯军队的“逃亡者”,这两名实为赫梯“死间”的贝都,这两个人欺骗埃及军队声称赫梯主力还离这里很远,还在卡迭石以北的哈尔帕,并篇埃及军队卡迭石的赫梯守军士气低落,而且力量很是弱小畏惧埃及,还指出是叙利亚王侯早就有了归顺埃及的意思。

当时拉美西斯二世信以为真,立即就命令埃及军队跨过奥伦特河,孤军深入后直抵卡迭石城下。赫梯军队得知埃及军队中计后,便将主力秘密转移到奥伦特河的东岸,对埃及军队围困起来。拉美西斯二世知道中计后,便立即派人去叫另外的埃及军队前来支援。当埃及军队到达丛林时,就被早已设伏于此的赫梯军队突袭,猛烈攻击后埃及军队被严重击溃,损失惨重,陷入重围之中的拉美西斯二世在侍卫和战狮的掩护下暂时抵挡了赫梯军队的进攻。

就在关键时刻埃及援军终于赶到,这部埃及军队突然出现于赫梯军队侧后,对赫梯军队发起猛攻,拉美西斯二世在危局中解救了出来。两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不分上下。在黄昏时分,又有一部分的埃及军队及时赶到,便快速加入战斗。到了晚上,赫梯军撤退到要塞后结束战斗,双方可以说是势均力敌,并没有得出谁是胜利者。

而在后面的16年中,古埃及和赫梯的战事延绵不断,但规模都不大。拉美西斯二世在卡迭石之战中由于轻敌冒进的教训,使得他改成了稳进战略,不过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约于公元前1269年,在赫梯国王哈吐什尔提议和拉美西斯二世同意下,双方缔结和平条约,战后缔结的《埃及赫梯和约》也成为了历史上保留至今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国际军事条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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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怀唐伊条约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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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唐伊条约签署地位于北地大区的怀唐伊小镇,是新西兰最知名的历史遗迹之一,因为这里被称为“国家发祥地”。1840年的时候,英国皇室和500多位毛利族首领在此签署了新西兰的建国文献—《怀唐伊条约》,此条约代表着新西兰成为英联邦的一个成员国。

怀唐伊条约的签署代表着新西兰这个国家的诞生,现在的条约签署地为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是一个了解毛利文化,了解与条约签署有关事件的历史胜地。游客来此可参观条约屋,欣赏条约原件的复制品,屋内装饰有各式各样的毛利手工艺品,通过视频游客可以了解到毛利人的木雕艺术。屋内还有新西兰最大的毛利战船,如果足够幸运的话,还可以观赏到举办的毛利战舞,让人不得不感叹毛利文化的丰富多彩。

怀唐伊条约签署地不但极具教育意义,而且也是一个值得游览的美丽景区。它的附近是一个漂亮的小花园,花园虽小,但是安逸、静谧,成为很多新人举办婚礼的场所。

Waitangi Treaty Grounds

必去理由:新西兰最知名的历史遗迹

景点所在大洲: 大洋洲【Oceania】

景点所在国家/地区:新西兰[New Zealand]

景点所在省、州:北地大区 [Northland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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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中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梳理:中国近代的不平等条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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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存在的条约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条约关系。表面上看,这些条约具备了国际法的各项要素和细节要求。实际上它违背了近代国际法的本质要求--签约国双方或各方的平等关系。在近代,强迫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成为列强干预和控制中国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这些条约渗透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司法、文化等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一种庞大体系。我们把它称为不平等条约体系。这个不平等条约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842年至1860年为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订开始了这个体系的形成过程;该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一起构成了不平等条约体系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三块奠基石。通过这三个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英法美三国从中国获得了如下权利:霸占中国领土权、五口通商权、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华传教权、口岸租地权。这些权利构成了外国在华特权的最基本的方面,尔后所有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种种特权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派生和补充。鸦片战争结束后14年,英法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战争后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1858年的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俄《瑗珲条约》,1860年的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列强从中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大块割取中国领土权(沙俄割占了近1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英国割去了九龙司);增开商埠权(增开南京、汉口、天津等11个商埠,使条约口岸从沿海向长江流域扩展);外国公使驻京权;外国军舰在中国领水巡逻权;鸦片贸易合法权;外国公使在内地租屋买地权;贩卖华工权等。

1860年至1919年为扩大期。在这个时期,除英法美俄等国外,又有更多的国家跻身于这个体系之中,总数达20多个国家。扩大期的60年中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小的阶段。19世纪60~90年代是第一个小阶段,在这30年中,中外关系相对平静,除了1884~1885年爆发的中法战争外,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中外战事。因此这一时期没有出现影响全局的条约,但"局部性"的条约却层出迭起,如《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法新约》等。从甲午中日战争开始步入第二个小阶段,这一时期中日签订的《马关条约》是一个空前的屈辱和约,它给中国带来的危害有:领土的大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辽东半岛后经俄、德、法三国干涉赎回);外交的大失败(一直作为中国屏障的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财政的大出血(中国对日赔款2亿两白银,后又加上3千万两"赎辽费");主权的大出让(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成为新辟的口岸);经济的大损失(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办工厂,列强开始对华资本输出)。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还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仅在1893年3月到6月的短短时间里,列强便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把中国约一半省区相继划分成各自的势力范围。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是对中国危害最严重的一个条约,列强通过这纸条约得以实现了对中国的野蛮的政治奴役、经济掠夺、军事监督和文化侵略。这个条约使中国的主权严重丧失,经济上帝国主义的残酷勒索使中国的经济几近崩溃,军事上中国的国防能力遭到全面限制,思想文化上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意识遭到摧残扼杀。这个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地半封建社会的最终形成。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成果。袁为满足自己称帝的野心,不惜以整个国家为代价,接受了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1919~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不平等条约体系在中国存续的第三个时期,即修订期。这一时期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基础开始动摇,列强被迫修订这个体系的若干内容,开始部分放弃在华的条约特权。二是这个时期的不平等条约体系虽然发生了动摇,却没有被摧毁,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受不平等条约体系束缚压迫的局面没有彻底改观。甚而,不平等条约体系在20世纪30~40年代又两度得到加强。一次加强是伴随着日本对中国的全面侵略而来,"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同中国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政府、汪伪政府等签订了一系列企图变中国为日本独占殖民地的条约。"七七"事变前,国民党政府奉行"不抵抗"政策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也同日本签订了一系列妥协投降条约。第二次加强是伴随着美国对中国侵略的加深而来的,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支持蒋打内战,美蒋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空前出卖国家主权。但历史进步的潮流不可阻挡,条约体系的两度强化并不能改变其在中国日益缩小的命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宣布:"对于国民党政府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它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待过去所签订的条约的严正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旧条约体系的瓦解,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新条约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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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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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主要内容是南极洲的开发仅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条约旨在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促进国际在科学方面的合作;冻结领土所有权的主张。

南极条约是1959年由当时各国建立的,在条约中规定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都属于南极洲,包括冰架,条约用于约束各国在南极洲上的活动,对南极洲的科研活动有重要意义,保持了南极洲的稳定,承认南极洲不应该成为发生国际纷争的场所,这一条约是符合全体人类的利益的,且中国也在1983年加入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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