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汇集20篇】

公务员考试越来越激烈,或许当初考上的岗位并不是很满意,那么调动岗位该怎么做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浏览

1751

文章

291

篇1: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来看看吧。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条件及其办理程序

全文共 922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名词解释: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1)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a、《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b、《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c、提取人身份证;d、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a、《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b、《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c、提取人身份证;d、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3)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a、《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b、《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c、提取人身份证;d、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能贷款吗?

全文共 336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还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但如果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则不能使用账户内的余额来支付首付款。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根据房地产的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来说,公积金只能用于贷款,而不能用于支付首付款,也可以在买房之后拿着自己的购房活动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材料进行支取,用来还款。

还需要一点,希望购房者明确的是如果已经提取过公积金,用来支付房贷,再次进行贷款,在一些城市会当做购买二套房来进行计算,具体情况需要看当时的公积金政策,有一些城市当贷款已经还清,并且没有实行公积金新政的情况之下,再次购买可算首套房屋。那如果说贷款处于未结清的状态,无论是否存在公积金新政落地的情况,再次购买全部都在第2套房屋,不仅没有办法享受到优惠的利率,而且所付的首付款也会相应增加。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东莞住房公积金知识详解 购房知识早知道

全文共 1221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将要过去,很多东莞购房者又开始蠢蠢欲动,想要为自己添置一处房产。买房虽是喜事,但是麻烦事却是不少的,光是住房贷款这一项就够忙一阵了。其实公积金的用途不仅仅是买房,像是建房、租房等情况都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东莞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一般情况下,我们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都是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的,时间久了,竟不知自己账户里有多少余额!那么,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的方法: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公积金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站内的数据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一次);

(2)拨打建设银行电话95533,选择“8”——增值服务,再选择“2”——公积金查询,再选择“2”——身份证查询;

(3)携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及补登;

(4)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服务窗口查询;

(5)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可到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龙卡的,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龙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建设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沈阳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全文共 534 字

+ 加入清单

最近,不少网友来电咨询沈阳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专家对此进行了解释。

以沈阳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例:购买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以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除有关证件的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职工个人在一年之内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如果是偿还商业贷款,还需提供借款或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

复印件需要10多张,多有不便。如今,这些证件的原件还需要提供,但电子扫描代替了复印,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再复印任何证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沈阳公积金可以异地购房吗?想知道吗?看这里

全文共 1050 字

+ 加入清单

请问沈阳公积金能否异地购房?答,请往下看小编来告诉你可不可以。沈阳公积金异地购房目前分为两种情况,省内与省外。省内可以,省外的可提取公积金。

沈阳已经与省内的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余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于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等同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但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实现公积金的跨省贷款业务,假如沈阳人出省买房,可以回沈阳提取公积金。

异地购房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是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必须要满一年,且没有断缴、欠缴的情况;

接着是不能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还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首付比例增加10%;贷款逾期超过90天的、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就不能再贷款了。

至于提取公积金则需要以下两个条件,即一次性付款买房或商业贷款买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可以在房证签发1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的费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偿贷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另外,在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如省直公积金)期间,也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全面大解析

全文共 658 字

+ 加入清单

许多人在买房时都会这样的疑问,在单位我每个月都会交住房公积金,可是买房的时候并不知道怎样去利用自己所交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我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多少?

近日财政部8月16日在其网站刊登了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的讲话。王保安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5.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重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00元 有哪些好处

全文共 559 字

+ 加入清单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对于租房者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不仅可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还可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在未来,期待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能够更加注重公平与透明和与房价的联动,为租房者提供更加全面、合理的保障。

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这个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生活品质,对于租房子的年轻人来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将增加300元,这对于租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房价的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租房成本也在逐渐增加。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每个月的房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人在支付房租后甚至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更加轻松地面对生活。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于租房者来说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福利政策,不仅可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还可以提高他们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信心。在政策的支持下,更多的年轻人可以选择租赁房屋,而不是购买房屋,这对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也有着积极的作用。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公平与透明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在未来的政策调整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将更加注重公平与透明,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租房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巧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独家诀窍大公开

全文共 1164 字

+ 加入清单

编者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但是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呢?

(来源:中国经济网)目前,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人们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对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使用中的细则,依然有不少市民不甚明了。业内人士指出,只要合理有效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不仅能帮助购房者早圆购房梦,而且还能帮购房者省钱,使购房更为轻松。

诀窍一:贷足额度尽享利率优势

以市民王先生夫妇为例:他们工作稳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从未申请过任何贷款

,计划购置一套120平方米价值180万元的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首付款预计70万元,申请住房贷款110万元,以后每月归还住房贷款约5000元。根据王先生夫妇的想法,业内人士提出以下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低利率。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7.83%,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两者相差2.61个百分点。对一笔50万元15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进行比较,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每月多支付约718元,15年多支出利息约129207元。这种利息差还会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而进一步的拉大。因此,应尽可能地贷足公积金贷款。

诀窍二:巧用公积金归还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确定以后可就要考虑还款的问题了,怎样用公积金来归还贷款呢?怎么可以节省利息呢?

王先生夫妇首先想到了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归还贷款,但是还款方式有“逐月还款法”和“一次性还款法”这两种,到底应该选择哪种还款方式,需要先作一番比较:如果选择“一次性还款法”,每年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部分提前归还其住房贷款一次,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则只要合同贷款期限一半的时间结清其全部住房贷款,可减少约一半的利息支出。

如果选择“逐月还款法”,王先生夫妇公积金账户里已有公积金余额加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那么贷款前期有一段时间内是不需要自己出钱还款的,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每月也只需付少量现金用于还款,当月缴存额将大于其月还款额后,就不用自己再出钱了。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利息支出没有减少,但是借款人在起初几年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减轻了。

经过比较和分析,王先生认为贷款前期资金使用比较紧张,而自己收入还处于上升期,所以选择“逐月还款法”比较好,这样可以减少前期的还款压力,如果今后资金宽松,再变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来减少利息支出。

总之,用好、用活自己的公积金,并且让它最大化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富,这里面有很多诀窍,聪明的你如果懂得巧妙利用的话,可以帮你省下不少“银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具备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萧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全文共 533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人交了住房公积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一时半会用不上,甚至怀疑换了城市是不是住房公积金交了就没有意义了,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以萧山地区为例,以下。

一、可以支取。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租赁自住住房的。

本人就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了,拿到的就是现金支票。因为我也以为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麻烦,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然后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的。

三、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注:鉴定结果须为严重损坏以上程度的房屋)、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及复印件。

2、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的发票、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流程 看完不愁了

全文共 1773 字

+ 加入清单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常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流程

一、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六安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全文共 836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住房消费。职工需要建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才可以提取六安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按照细则规定来提取。

一、提取条件

凡是建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的;

(四)购二手自住房的;

(九)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

二、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购房发票应是全部或首付的房地产销售专用发票)。

(四)购二手自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房产证(房产证自办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2、契税发票。

(九)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2、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清单;

3、个人还款折。

4、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一次性还款通知单。

三、提取程序

(一)提取人到本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二)填写“支取单”。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单位签章人须在“支取单”上签名,并留办公室联系电话,以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时核实。

(三)提取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好的《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周的周二或周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四)周二办理手续的,周三到银行提现,周五办理手续的,下周一到银行提现。

说明:

1、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若特殊情况,可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受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提取手续时,所有资料填写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涂改、重复描写、字迹潦草,否则不予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提取步骤

全文共 4735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2003年7月24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房金管发[2003]2号文件发布,根据2005年4月28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四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以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以转账方式提取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只允许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七条除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据《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十一条限制。

第十条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和第九条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额度。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如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取额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八)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十)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十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年月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托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

第十三条经审核,职工可选择转账方式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照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按照本条规定签订扣划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第十一条的规定,但销户除外。

第十四条经审核,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转账划转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照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

第三章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

(二)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中心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后,职工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

符合销户条件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职工按第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核准后,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第四章提取监督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可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九条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管理中心受理举报,按照《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法[2002]185号)和《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管理暂行规定》(大房金发[2004]52号)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授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区市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不买房 n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

全文共 2652 字

+ 加入清单

许多人只知道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不买房嘛,就和自己关系不大。其实,就算不买房,你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很方便。

第1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这第一步看似白痴,但真有“大头虾”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忘记自己的密码,对于这些不差钱的“大头虾”,记者深感羡慕,愿意将最白痴的服务进行到底。

公积金账户是什么?其实很简单,一般就是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

密码是什么?中心之前曾给大家的工作单位寄过一封密码函。找不到密码函?那就到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修改密码(注意:这不能预约,只能到现场排队,作为对“大头虾”的惩罚),带上本人身份证即可。

第2步:网上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清楚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之后,你终于打开了这扇“隐形存款”的大门,登堂入室,可以随时查阅每月缴存情况、缴存基数、提取情况、目前余额等信息。

怎么查阅?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1.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2.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

3.下载“公积金”APP。

看看你属于哪种提取情形

查阅到名下的“隐形资产”后,你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提取公积金。

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以下十种: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通常来说,除了买房,A、B两种情形是普通职工用得较多的。

算得上是一笔体贴的“失业安慰金”

A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看来公积金中心还是蛮体贴的,算得上是一笔“失业安慰金”啊。

●符合提取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非广州户口)。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这问问公司财务就知道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般在人事部开,记得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般在单位人事部或财务部可领,也可以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记得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然后到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

租房可提,很方便有木有!

B

每个月总有那么一天,觉得自己腰杆子挺得特别直,那就是——发工资那一天。

每个月总有那么一天,觉得自己口袋突然空荡荡的,那就是——交房租那一天。

其实,公积金很懂你,谁让你不唤醒我?活该你穷。

●符合提取的条件:

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1.连续缴存满三个月;夫妻两人名下都没房子。

2.夫妻两人都可以提取,半年提一次。

“租房提取”是目前未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最主要方式。去年12月,广州公积金中心出台便民政策,令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大大简化。

可提供租房备案合同和发票,每月最高提取3700元

假如你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就可以按照房租水平提取公积金,不过,提取有上限。

按规定,提取上限为每月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的30%。按照已经发布的2014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7元的标准,保守推断,最高额度约为3700元。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注意,这个合同不是普通合同,而是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去办理的“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假如你是自己向房东租赁的房子,可以上网下载“2014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或者直接到上述管理部门索取,签订合同后再去备案;假如是经过中介机构促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该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目前,房屋租赁发票被委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缴税可以到当地街道办事处携带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办理。

但是,问题来了:到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索要发票,房东必须纳税,按照目前的标准,月租金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1000—2000元的为4.7%;2000—2万元的为6.7%;2万元以上的为8.38%。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房东不愿意缴纳这个费用,租客便无法获得发票。这就需要租客自己与房东协商,考验你“人品”和谈判技巧的时候到了。

3.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与上述获取方法一致)。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具体银行同上)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首次提取需提交提取申请表,之后无需再提供)。

资料备齐后,可以上网预约,在未来10个工作日内,在以上任一家银行经办网点提取即可。

不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每月提取600元

好处:手续简单,办完一次,以后通过网上操作即可,可自动到账。

坏处:每月只有600元,太少了。

只要你名下没有房子,不管你有没有租房,提供资料完成第一次审批后,便可通过网上申请提取。如果夫妻双方名下都无房,那么两人合起来每月可提取1200元,一年可提取2.4万元。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官网上可下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具体银行同上)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

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据说等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就不再需要职工提供,现在还需要申请者本人到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在交易登记中心有电子自助机,只需用身份证感应,即可打印。打印完毕、备齐资料后,便可以上网预约,在未来10个工作日内,到以上任意一家银行经办网点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全文共 842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购买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二、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有贷款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以上是购买新房以及购买二手房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条件及相关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全文共 1560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等相关知识不太明确。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方便大家提取公积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9、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0、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8、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辞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全文共 1022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然而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该如何提取呢?当中的细节你都清楚吗?

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主要有哪些条件,又该怎样提取。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

受理审核

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大病提取

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租房提取申请条件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申请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内各城市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条件有差别的,以各市条件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