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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可以索赔吗(精品9篇)

旅游往往是开心的,但是旅游中的七忌八要你知道吗?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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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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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其投资之大,情况之复杂非一般商品可比,许多人为了买到一套合心意的房子,甚至要付出毕生的积蓄。买房子重要的是要拿到房产证,但是,如果开发商延迟办证这将是一件让人等的很焦急的事情,那么,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可以找开发商索赔吗,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索赔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购房者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目前虽然存在有不少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现象,但不少业主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而不知道要不要去维权。有业主问,开发商逾期办证,自己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否还可以告开发商?自己已经接收房屋了,是否还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相关律师为此提醒说,业主领取开发商为其办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但必须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还需提醒,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具体到多少金额或多少比例,如本案中房屋总价的10%。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即使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业主必须举证证明因为迟延办理房产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否则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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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什么情况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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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就是为了住,可是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事情却不绝于耳。如果延期的时间不长,倒可以等等。但是如果延期交房太久,很多购房者就会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不可抗力延期也要有期限

延期交房违约金依据的标准一般是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开发商的约束力并没有那么大。主要原因是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对于延期交房等可能产生纠纷的一些情况,开发商早就想到了应对的措施,规避其中带来的一些风险。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实际损失的时候,购房者很难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有哪些。

而在购房合同中,往往会规定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合理的。而即使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属于合理的延期理由,也不能无限制地延期下去,必须要有个期限。当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给予一定的合理延期期限。而合理与否,需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部门裁定。

综合验收和单体验收要搞清

林宇南表示,一般法律规定上的验收指的是综合验收,也就是通过政府的消防、卫生等等验收,并且在建设部门经过了验收备案。但有的购房合同上规定的交房验收,写的是单体验收,也就是只要施工方、开发商和设计方三方联合验收就成了。

而在诉讼过程中,部分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判决,购房者就容易吃哑巴亏。而一般的购房合同中都有十几页,有的开发商会在合同中增加附件,有的开发商会在合同中预留一部分的空白,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这点,避免开发商延期交房而购房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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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 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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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房之后经常会碰到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发生,而这个房产证也是购房者们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2年4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一条约定:甲方(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如未能按期办理,乙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主张房屋总价的10%的赔偿金。2012年10月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刘某。2013年4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办好房产证,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90个工作日。

刘某以合同有约定为依据,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房屋总价10%的赔偿金)。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对9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好房屋产权证的理解是90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还是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产权证并交付给业主。还有就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屋总价款的10%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意思是解除合同和10%的违约金必须并用(即要解除合同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还是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另外,违约金是否以实际损失为条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其支付刘某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共6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决,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目前虽然存在有不少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现象,但不少业主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而不知道要不要去维权。有业主问,开发商逾期办证,自己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否还可以告开发商?自己已经接收房屋了,是否还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郭律师为此提醒说,业主领取开发商为其办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但必须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还需提醒,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具体到多少金额或多少比例,如本案中房屋总价的10%。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即使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业主必须举证证明因为迟延办理房产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否则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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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面对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怎么办

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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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交房期与房产证了,但是往往很多开发商都会在重要的时候掉链子,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其支付刘某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共6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决,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目前虽然存在有不少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现象,但不少业主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而不知道要不要去维权。有业主问,开发商逾期办证,自己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否还可以告开发商?自己已经接收房屋了,是否还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郭律师为此提醒说,业主领取开发商为其办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但必须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还需提醒,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具体到多少金额或多少比例,如本案中房屋总价的 10%。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即使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业主必须举证证明因为迟延办理房产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否则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2年4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一条约定:甲方(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如未能按期办理,乙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主张房屋总价的10%的赔偿金。2012年10月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 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刘某。2013年4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办好房产证,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90个工作日。

刘某以合同有约定为依据,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房屋总价10%的赔偿金)。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对“9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好房屋产权证”的理解是90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还是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产权证并交付给业主。还有就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屋总价款的10%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意思是解除合同和10%的违约金必须并用(即要解除合同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还是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 另外,违约金是否以实际损失为条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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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开发商可以用物业费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相抵吗

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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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时,提出免收业主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予以抵销。法律相关条文规定,债务可以转移,但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

延期交房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究竟能否相抵?《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同意。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同意。因此三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防后患。

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一年以上物业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物业费折抵违约金,注意三点:第一、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拒绝抵销;第二、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的债务转移协议,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其余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第三、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以防开发商否认违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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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有几种原因?如何赔偿

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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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购买房屋,在能够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我们都是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如果可以的话,是可以进行房产证办理的,但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不能按照约定办理下来的话,这个时候开发商即使说延期也是需要对房屋购买者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如何赔偿。

一、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如何赔偿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几种原因

(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格。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比如审批了18层实际却盖了20层,违章的部分就无法办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

(5)其他原因。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代收的公共物业维修基金上缴,没有将抵押权注销等情况,也会影响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三、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有关规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在约定了开发商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若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话,那这种情况就会构成违约,在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如何赔偿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一般来说会在购房合同中进行约定,这个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屋购买者的房产证办理好,如果没有的话,就是对这一约定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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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可以索赔吗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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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已经交付了,但是开发商却一直没能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很多业主都在找开发商讨个说法,而开发商表示一直在积极办理,由于相关手续和权属纠纷等因素的影响,才出现了逾期办证的情况。李女士说:“前不久听说我们的房产证办下来了,可是拖延了这么久,应该给我们业主赔偿。”李女士咨询律师,对于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可以索赔吗?

法治滨海律师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根据该解释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开发商延期办证,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开发商办好证没有交给购房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认为延期办证的情况,这一点需要注意。因为有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摩擦的时候,开发商没有把办好的证及时给业主的时候,这种实际上是可以诉讼的。

最后,提醒大家,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关注房屋本身之外,还要关注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的有关约定将对日后有关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产生重大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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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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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房之后经常会碰到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发生,而这个房产证也是购房者们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2年4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一条约定:甲方(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如未能按期办理,乙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主张房屋总价的10%的赔偿金。2012年10月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刘某。2013年4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办好房产证,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90个工作日。

刘某以合同有约定为依据,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房屋总价10%的赔偿金)。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对“9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好房屋产权证”的理解是90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还是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产权证并交付给业主。还有就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屋总价款的10%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意思是解除合同和10%的违约金必须并用(即要解除合同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还是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另外,违约金是否以实际损失为条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其支付刘某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共6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决,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目前虽然存在有不少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现象,但不少业主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而不知道要不要去维权。有业主问,开发商逾期办证,自己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否还可以告开发商?自己已经接收房屋了,是否还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郭律师为此提醒说,业主领取开发商为其办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但必须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还需提醒,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具体到多少金额或多少比例,如本案中房屋总价的10%。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即使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业主必须举证证明因为迟延办理房产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否则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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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产开发商欺诈纠纷如何索赔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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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了卖房、为了盈利,有时候会采用散布虚假消息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开发商欺诈纠纷如何索赔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那么,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呢?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以上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遇到前述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利用他们的专业的知识帮助您维权。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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