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浏览

2481

文章

1000

篇1: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全文共 715 字

+ 加入清单

我国法律对不同的工伤事故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后理赔流程:

1、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此时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补助金标准不同;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补助金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一笔在鉴定伤残后就应当支付,而后两笔则要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

2、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申领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4、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诉,但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一般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或裁定。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工人受伤了有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全文共 558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那么一般像工人受伤了有工伤保险怎么赔偿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这样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伤害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在确认属于工伤、鉴定出工伤伤残等级后,再进行工伤赔偿。

具体工人受伤了有工伤保险怎么赔偿的问题,为大家归纳为以下几点作为参考: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作中可能有时候总是会出现些小意外,但是大家也不用担心,合理的运用一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去保护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手机怎样远程监控摄像头

全文共 252 字

+ 加入清单

下载并安装相对应手机系统的网络远程监控系统客户端,输入摄像头连接的WiFi和密码之后就可以进行连接,连接成功之后就可以打开监控界面。以下是详细介绍:

1、下载并安装相对应手机系统的网络远程监控系统客户端,一般会在摄像头的说明书会有建议的软件;

2、打开应用,选择【添加设备】,找到您的摄像头型号设备,点击进入,选择【设备重置】或者是【添加新设备】;

3、应用需要输入连接摄像头设备工作WiFi名称和密码,点击下一步;

4、连接完成之后就可以接入该摄像头,打开监控界面会有不同的选项,您可以选择录像或者监听声音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学校监控录像能保存多久

全文共 512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学校在发生偷东西、暴力事件后,被老师发现后很多学生都不承认,所以说学校监控录像就可以证明学生说的是否属实,那么学校监控录像能保存多久?

各级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工作,其中在技防配置标准上,明确校门口及校园内各要害部位要安装配置视频监控、消控等设施设备,保证视频监控的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

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同时,要确保所配保安员均由保安公司选派,均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后持证上岗。每学期开展一次保安员作风教育整顿、一次履职情况考核和一次安保业务培训,确保其思想品行端正,熟练使用各类防卫器械及报警、监控设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检查、有效处理。

温馨提示,学校监控录像保存时间都是有规定的,很多人都问学校有必要安装监控系统吗?其实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好处有很多,对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也是有一定的作用,要时刻关注校园设施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立功的情节要怎么认定

全文共 1147 字

+ 加入清单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你对立功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立功的相关法律知识。

立功的表现形式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了立功的两种形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应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能够证明犯罪的重要事实、犯罪人或者有关证人等。

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

看过“立功的情节要怎么认定

立功情节的认定

一、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

二、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

三、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四、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五、对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6:KTV未安装监控设备如何处罚

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

KTV在人们的印象中,是娱乐的场所,这样的场所内的人员复杂,一定要安装摄像头,那么KTV未安装监控设备如何处罚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

有些小型的KTV场所为了更好的盈利,不安装监控系统,如果在这样的KTV内出现了盗窃的现象,或是其他的事故,证据就无处查起,这样的想象,公安局也是不允许的。公安部门规定所有的酒店、KTV等公共的场合,都需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以防出现事故。如果不安装监控系统的KTV,公安部门可以将其查封整顿,KTV也要受到相应的金钱上的处罚。

小编建议KTV安装数字监控系统,数字监控系统是指通过软硬件将监控摄像头采集到的图像处理成数字信号,传送到电脑进行处理。数字监控系统的控制层是整个安防监控系统的核心,它是系统科技水平的最明确体现。通常我们的控制方式有两种——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模拟控制是早期的控制方式,其控制台通常由控制器或者模拟控制矩阵构成,适用于小型局部安防监控系统,这种控制方式成本较低,故障率较小。但对于KTV这样中大型安防监控系统而言,这种方式就显得操作复杂且无任何价格优势了,这时我们更为明智的选择应该是数字控制。

以上小编为您介绍了这么多关于监控系统的知识,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远程摄像头系统知识,以及KTV安全知识,可以登录查询。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何认定

全文共 1471 字

+ 加入清单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扰乱单位秩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人的处理

本行为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 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 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要成员。

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认定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3、处罚规定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扰乱单位秩序案例介绍

湖塘岭下村3名村民因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被柯桥派出所传唤,接受调查。

上午8时许,湖塘岭下村数十名村民聚集在县行政中心大门前。随后,有人强行拉开行政中心东侧的铁栅栏门,冲进院内,要找领导。由于民警和行政中心保安的阻拦,村民未能进入办公大楼。

8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增援民警到达,将尚在院内的村民带离行政中心。村民胡仁荣、胡建员和胡永根执意不愿离开行政中心大院,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柯桥派出所接受调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433 字

+ 加入清单

一: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8、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9、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能认定为工伤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学区认定外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636 字

+ 加入清单

学区认定外就是不在这个学区内。学区就根据中、小学分布情况所划分的管理区,目的是便于学生上学和对学校的业务领导。我国对学区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范围就是一个学区。

学区的规定

1、单校划片:为一所学校划定一个区域,只要户口在这个区域内同时符合房产规定的孩子都可以进入这所学校。

2、多校划片:为多个学校划定一个区域,户口在这个区域同时符合房产规定的孩子,入学时可以选择多个学校中的其中一所报名。

如果该所学校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其计划招生数,则照单全收;如果超过计划招生数,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分配名额,未被摇中的学生将被就近安排到区域内其他还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学区房的优势

1、丰富的教育资源:说起学区房第一时间想起的就是教育,这也成为家长选择学区房的理由。学区房,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学习氛围,儿童心理学中表明社会环境和教育对儿童心理起着决定作用。

2、较好的配套资源:学区房周边,政府会加大力度保证周边安全,一般学区房都位于城市中心比较发达地带,商业配套、交通配套都比较成熟,这也给学区房居民带来不少方便,也让孩子有更加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

3、投资保险,升值空间打:学区房投资优势比较大,当孩子毕业之后,完全可以把升值多倍的房子卖出去,这样可以做到教育投资获益,房产投资也获益的双利。

4、离家近:学区房孩子上学离家近,这样就不用担心孩子从家走到学校须穿过很多条马路,这样可以放心让孩子单独上学,放学,不用接送。另外,学校离家近,以后用于孩子的教育费用也会更经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违法建筑是怎样认定的

全文共 2503 字

+ 加入清单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章建筑的主要内容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物的认定

根据上文对违法建筑物概念的认定,可以具体分析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对象的认定,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辞海》中的相关释义, “建筑物”一般指主要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水池、堤坝、囤仓等;“设施”则与设备同义,指生产或生活上所需要的各种器械用品。

因此,从词义本身来考察,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三者的概念的人工建造物, 比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人工建造物, 比如水塔、烟囱、应当是互不包含,各有所指。

《城乡规划法》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三个词语的限定,而列举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依然将此三项词语并列使用,因此“设施”可以作为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统称,对这些词语的区分也是有法可依的。

违法建筑是怎样认定的

(2)行为事实的认定,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A、新建,是指新建造建筑。违法搭建中的新建行为主要可以分两大类:

第一,违反土地管理规范,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违法占地情况下进行的擅自搭建行为。包括, 农村中占用耕地、占用自留地等情形。

第二,违反规划管理规范,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在没有一书两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擅自搭建行为。包括,违反一书两证的记载,超标准或者更改设计方案进行的建设行为,具体体现为增加建筑物的容积率等。

B、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增加原有建筑的占有空间。通常表现为增加了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理解违法搭建中的扩建行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必须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 包括在原建筑的上方及侧方,但必须紧紧依附于原建筑。如在原建筑旁边另行建设,虽以过廊与原建筑物连接,应视为新建,不属于扩建。

第二,必须增加了原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即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占有空间增大,如楼房加层、增加裙房等。如果仅仅通过建筑内部改建,增加了原建筑的建筑面积或者实用面积,不属于扩建, 应当是改建。

C、改建,是指将原建筑之一部分拆除,于原建筑范围内改造,不增加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理解违法搭建中的改建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改建只改变原建筑的结构,并不对外扩展。如房屋加固、房屋内部分层、改变墙柱、墙体和原有结构等行为均属于改建。

第二,改建可能会引起建筑面积或者实用面积的增加,比如封阳台。但是,由于该行为并没有在高度和水平方向上扩展原建筑的占用空间,因此,不属于扩建行为。

第三,将原有建筑部分拆后重建,就算超过原有面积,不认定其为扩建,应为改建。因此,在上述三种类型上,可以很容易的理解实践中常见的破墙开店、居改非和群租等都属于违法建筑。

(3)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包括违法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业主公约等管理规约。

A、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目前行政法律规范方面认定违法搭建违法性的依据很多, 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不同的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违法性进行认定, 所采用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

有的以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 作为认定违法性的标准,比如《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器法》;

有的以是否违反具体标准,作为认定违法性的标准,比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的以是否经过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作为认定违法性的标准,比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水法》。

实践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正是依据各自的法律依据, 不同的界定标准来认定违法搭建的违法性。

B、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中并没有直接出现违法搭建这样的概念, 但是, 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条文,可以认为, 只要搭建行为侵犯到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就应当认定该行为具有违法性。

C、违反业主公约等管理规约。《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对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该条第一项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权力:

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因此, 小区业主为保证小区外貌的和谐统一、整体物业的环境,可以在业主公约等自治管理规约中, 共同约定其他禁止搭建的情形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可见,从法律上也承认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的约束力。

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具体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路法》、《草原法》、《水法》、《消防法》、《电力法》、《铁路法》、《防震减灾法》、《畜牧法》等,行政法规包括《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时,应以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若有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

否则,应作为一般的违章建筑处理,则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在征收时应当对进行补偿。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二套房贷款差异: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怎么认定

全文共 1704 字

+ 加入清单

自从三部委出台二套房公积金新政后,咨询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明显增多。据小编了解: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贷款还清后,二套房贷款首付降至两成,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3.25%,商业贷款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5.15%。以上利率从9月1日起执行。

本文以北京市为例,谈谈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政策差异

购房者名下有房,公积金认定算二套

经过了5月份的降息和8月份首付降低后,“史上最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让不少人有了要动一动公积金的想法,吴女士就是其中一位。不过,吴女士曾经在北京贷款买过一次房子,贷款已经结清,房子也并未卖出。“930新政”之后,吴女士曾经咨询过,像她这样的情况,再次购房银行如何判定。当时,吴女士得到的答案是按照最新的政策,她在银行贷款买房,已经可以被认定是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吴女士想使用公积金再次购房,并且她希望能够贷到公积金额度的上限120万元,但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发现,像她这样的情况想使用公积金买房,只能被认定为是二套房,最多只能贷款80万元,首付比例最低20%,执行最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专家指出,目前商业贷款执行的政策为“认贷不认房”,购房人只要名下贷款还清,再次买房就可以被算作首套房,如果购房人名下有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只要没有贷款记录,再买房仍然算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而且各家银行针对购买首套房且个人资质较为良好的人群能够给予八八折或九折的利率折扣。与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公积金贷款的判定标准为“认房不认贷”。对于名下有一套未卖掉住房的人来说,按照现行政策将被算作二套房,首付比例为20%。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像吴女士这样的情况被认定是二套房,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比商业贷款利率5.15%低近不少,如果80万元的额度够用,仍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比较划算。

是否是首套以贷款时间为准分期首付方式可取消

与吴女士不同,公积金上限120万元的贷款额度对于改善型置业的李先生完全不够用,公积金新政对他影响并不大,但是“930”后,商业贷款首套房的认定却给他帮了大忙。

李先生去年9月初以640万元的总价在北五环某新盘购置了一套房子,当时还只符合二套房购买资格的他选择了开发商提供的首付分期优惠,先期交了30%的首付款,约定今年8月底前,将剩余的40%交齐。近日,李先生的置业顾问电话通知他,由于房子的工程进度原因,贷款的时间可能要提前,如果李先生仍选择七成首付,需要在近期把剩余的首付款交齐并办理贷款。不过,以李先生的情况,如果前一套房子的首付款已经还清,那么可以以首套房的方式贷款,不仅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同时首付也不用再补交了。

李先生咨询银行的个贷经理得知,像他这样的情况确实符合首套房的贷款资格,因为银行对于是否是首套房的认定是以提出贷款的日期为准,与他购房的时间无关。个贷经理还透露,从“930政策”实施之后,他手里几乎就没有办理过二套房贷款,大部分客户都会选择还清之前的贷款以首套的身份购买。

专家分析道,从整体买房入市的人群来看,首次买房的置业人群占了成交主体。尽管公积金新政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60%-70%调整为20%,使得二次置业人群受益更大,但是二套房的最高额度仅为80万,很多二次换房人买房都选择了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相反首次买房的置业人群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频率较高,这部分人群买房大多挑选一些小户型住房,房屋面积多在50-80平方米之间,因为房屋总价偏低,因此贷款的额度多在80万-120万元之间,排除个人缴存偏低等情况以外,大部分购房人都用足最高120万的贷款额度。

此外,吴昊还提醒,相比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在使用上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对于换房群体,如果曾经使用过国管公积金贷款,必须要等到结清贷款满五年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而不是还清即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另外,如果名下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是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的。

小编提醒,购买二套房灵活利用现有购房政策政策和利率政策,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负担,减少成本和利息支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单位交工伤险怎么赔付

全文共 1070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险是现在很多用人企业都会为员工办理的一项安全保障,这样在大家不小心出现事故的时候,就可以去申请赔付了。那么大家知道具体单位交工伤险怎么赔付吗?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据小编调查了解到,一般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工伤的,用人单位承担;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公司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治疗养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专业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伪造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

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

信用卡诈骗罪中,有一条例是伪造信用卡并使用属于犯罪。那么什么是伪造信用卡诈骗?伪造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这些问题尽在。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认定标准

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他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所谓“使用”是指在信用卡的通常途径上加以使用,包括在特约商户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自动提款机支取现金,或其他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伪造信用卡是用于出售或者仅仅是伪造而没有具体的使用的,则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对其上述伪造信用卡诈骗定义及其认定标准小编都做了讲解,通过对其信用卡诈骗知识了解后,有助于大家更好的预防信用卡诈骗事件发生,所以说生活中要掌握信用卡诈骗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易分歧的事项

全文共 1089 字

+ 加入清单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你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看过“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易分歧事项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易分歧的事项

一、交通事故中易发生分歧的事项:

1、在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内发生事故时,事实上肯定有一方当事人闯红灯,但双方都不承认自己有闯红灯的行为;

2、多车连续追尾的事故,中间的车不承认自己撞了前车,而是强调由于后车撞了自己,惯性的作用才使自己撞了前车;

3、两车在同一车道前后碰撞,前车称是后车追尾发生事故,后车称是前车溜车或倒车发生事故;

4、转弯车与直行车碰撞,本来事实很清楚,应当是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但转弯车往往辩称自己车已经快转过去了,是直行车没有保证安全驾驶而撞在自己车的侧后部。

二、“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现争议的处理:

1、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网络监控安装的四种方式

全文共 1139 字

+ 加入清单

监控一直是弱电行业中的一个大类,我们弱电VIP群中每天讨论大部分问题也与监控有关,有很多的朋友对监控的安装有很多疑问。

在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环境的不同,客户的要求不同来制定监控设计方案,只有完备合适的监控方案才能保证监控系统的稳定性,经济性,效率性。今天就来说说几种网络监控系统安装的几种传输方式

我们在做具体的监控工程项目的时候,必须根据现场的环境和业主的要求,来选择最合适的传输方式,这样才能既让业主花最少的经济也不影响监控工程效果。下面是网络监控系统常用的四种传输方式以及安装方式。

▎第一种:传统方式,由网络摄像机+电源+网线组成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很多朋友都在使用,在综合布线的时候,同时要布电源线和网线,电源也可以就近取220V交流电,这样节省电源线材,这里暂不讨论它的利弊。给每个网络摄像机提供电源。再有一路网线传输网络数据到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如下图

▎第二种:POE供电方式,有网络摄像机+POE交换机

这样就比前面一种方式节省一条电源线,一台网络摄像机只要一根网线作为传输信号的介质就可以,不再用到电源线了。网线用非屏蔽超五类双绞线就可以了,传输距离100米没有问题。

连接方式如下图:

为什么现在主流用PoE交换机做网络监控系统,有下面几个优点:

1,节省线材,节省布线时间,节省布线人工,提供工程施工效率。

2,不用电源,就不涉及到强电,不会有触电危险,减少故障概率,降低维护成本。

3,降低施工难度,简单方便,容易上手,工程布线也更美观。

▎第三种:远距离的情况下,网络摄像机+光纤+收发器

可以传输距离更远!

刚才前面我们说了,网线传输正常100米以内,那么超过100米的情况,我们一般考虑用光纤传输了,光纤不但传输距离远(可以传输20公里)而且效果稳定。

我们都知道,光纤传输数据的时候,把数据信号转换成光信号传输,再把光信号转换成数据信号,这样我们使用光纤收发器配合来完成工作。如图:

光纤价格便宜,传输距离远,在监控工程中大量使用。但是光纤需要熔接,熔接设备价格昂贵,所以一般熔接需要找专人进行,这需一定的费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光纤收发器分为百兆和千兆的,根据所带摄像机的数量可选。

▎第四种:无线传输方式,摄像机+无线网桥

在具体监控系统实施环境中,如果布线困难碰到屏障或者不可逾越的障碍的时候,我们可以使用无线传输方式,这样就用到无线网桥了。

在比如,已经硬化路面的小区,电梯,已经建好的工厂,距离较远的空旷地带,野外等等这些环境都适用无线传输方式。

无线网桥,可以将网络信号转换成无线电波进行点对点的传输。成对使用。由于点对点定向传输,可以实现远距离的无线传输,从几百米到几十公里。

使用无线网桥的施工注意点:在发射和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遮挡,不能有障碍。这样信号传输才会稳定。

以上四种方法均是监控安装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是需要根据环境来进行选择,作为监控施工者,需要对每种方法都有一定掌握,这样才能灵活的根据环境及业主的要求做出正常的选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受伤职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全文共 2452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p#副标题#e#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受伤职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的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属于交通事故类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全文共 851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工伤赔偿案件日趋上升,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中,因劳动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而导致败诉或不予受理的案件占较大比重。那么,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索赔技巧如下:

技巧一: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工伤赔偿

技巧二:掌握可以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

技巧三: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技巧四:注意工伤认定程序

技巧五:了解劳动能力鉴定

技巧六:索要工伤赔偿的六种途径

技巧七:学会撰写相关文书

技巧八:善于利用免费法律帮助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溺水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全文共 678 字

+ 加入清单

严禁青少年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会变得很松散,有些地方长了一层苔藓,人踩上去容易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也有被摔伤的危险,那溺水事故原因有哪些呢?初学游泳的人,由于技术掌握的不好,在水中一旦发生问题就手忙脚乱,导致呛水而造成溺水;。由于对水中的情况不熟悉,即使会游泳,也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因为水中可能有暗桩、礁石、急流、旋涡、水草以及障碍物等都可能对游泳者造成伤害;由于潜水必须憋气,时间过长或过频会引起脑缺氧而出现头痛、头晕或出现休克等现象,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溺水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吧?

首先,如果溺亡事件发生在游泳馆、水上游乐场等场所,经营者是否有合法手续至关重要。正规的场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批、验收,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没有手续的“黑场所”因缺乏审批、监管,往往存在安全漏洞。一旦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因为本身就是违法经营,在民法上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经营者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其次,要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正规的游泳场馆而言,游泳者自买票进入起,就与其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而对于水库等野外场地,是否有“禁止游泳”的提醒、提醒方式是否醒目等,也与责任认定有关。

第三,看游泳者有无过错。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少年儿童,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所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相应的,经营者的责任就会减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浅析雇佣法律关系的认定

全文共 3791 字

+ 加入清单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浅析雇佣法律关系的认定

案情:

原告:荆常利,男,成年,汉族,桓台县田庄镇关家村农民。

被告:郭涛,男,成年,汉族,桓台县田庄镇于铺村农民。

被告:山东金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2001年9月15日被告金宇公司与被告郭涛签订了承包永泰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房钢筋工程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每吨220元,以上价格包括钢筋下料、加工、运输、绑扎及钢筋焊接等费用。该合同至2001年12月31日。2001年9月原告荆常利经被告郭涛介绍到该工地干活。

同年10月26日荆常利在涨拉钢筋过程中被扎伤,导致左手2—5指未节缺失。事故发生后,被告金宇公司称从没有雇佣荆常利作为自己职工从事劳动,原告荆常利与金宇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金宇公司对荆常利的劳动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告荆常利到被告金宇公司所在地的广饶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广饶县劳动局认定荆常利与金宇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浅析雇佣法律关系的认定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金宇公司与被告郭涛签订永泰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房钢筋工程的承包合同,从其价格每吨220元可以明显看出,系被告郭涛以承包人工费的形式与被告金宇公司签订的内部管理合同。

被告郭涛雇佣原告荆常利为其干活的行为应视为被告金宇公司的职务行为,原告荆常利在干活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应当得到的赔偿理应由被告金宇公司负责,被告郭涛在本案中不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

一、被告金宇公司赔偿原告荆常利经济损失12936.4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荆常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一审宣判后,被告金宇公司,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雇用合同的认定问题。雇佣合同是雇主责任赖以存在的基础,理论界对此一般如此定义: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雇员(或称受雇人、雇工),支付报酬的一方为雇主(或称雇佣人)。

其特点在于:雇员由雇主选任,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管理和监督。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对雇用合同合同的性质及其与相类似法律关系的区别往往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特别是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p#副标题#e#

一、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是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劳动者工作的危险程度也随之加大。为了消除劳动就业中因双方经济地位悬殊而发生的不平等现象,保护经济上的弱者,避免企业主滥用“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内容,许多国家加强了政府干预。

由此,在雇佣合同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具有新特征、新内容的合同—劳动合同。二者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的内容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而劳动合同的自由协商程度受到限制,即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为最低基准条款(如我国劳动法有关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规定等等)。

从主体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探析二者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意见中指出,“劳动法第2条中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所涉及的主体有:

(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而雇佣合同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

2、适用法律上的差别。

学理上,雇佣合同有广文义理解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狭义上的雇佣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从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合同归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

可见,我国司法界对雇佣合同是作狭义理解。但在适用法律方面,我国的民法和劳动法构成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则应首先考虑适用劳动法;在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民法中有关雇佣合同的规定。确定雇主责任的赔偿标准时,适用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这显然是错误的。

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理论上是清楚的,其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我们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

一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设备、工具、原料等)由谁提供。在雇佣关系下,工作场地和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

二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主一般是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三看工作的方式。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四看工作的内容。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附属部分。

三、其他容易与雇佣相混淆的法律关系的认定

1、在既有承揽关系,又有转包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多层法律关系中,如何确定责任人。例如:郑某将自家的建房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王某施工。之后,王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李某。李某在雇佣赵某作工时,造成赵某伤害。

有些法官认为,郑某将房屋交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王某承建,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王某又将工程转包给同样无资质的李某,也应承担适当的过错责任;李某因疏于安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造成赵某损害,其对赵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赵某明知李某无施工资质,仍受雇于李某,自己也在过错。

据此判决,郑某、王某各承担损失的10%,李某承担损失的70%,还有10%的损失,由赵某自己承担。该案例在实践中非常流行,却混淆了承揽关系、转包关系、雇佣关系三者之间不同的法律特征。郑某与王某是工程承揽关系;王某与李某是转包关系;李某与赵某为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转包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即便是因施工者无资质造成承揽合同、转包合同无效,定作人、转包人承担的只是合同责任。赵某是在完成雇主李某交付的工作中受损,应按照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由顾主承担责任。

2、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与其所招用的劳工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部分工程能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与其所招用的劳工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我们认为,就形式而言,工程有承包人负责施工和管理,劳工的报酬也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劳工之间已形成了雇佣关系。但是,关键问题是,该承包人系以建筑公司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应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劳工行为应视为其代表建筑公司的行为。

被告招用的劳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雇佣关系。类似这种情况的还有,挂靠承包和挂靠经营,因为在对外关系中,挂靠人是以被告挂靠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挂靠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视同被告挂靠人的行为。

3、家政公司提供的保姆与雇请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当前,雇请保姆的方式有了新变化。多数还是通过劳务市场由雇请人自己选定的,这种情况下,雇请人与保姆间存在雇佣关系,毋庸置疑。但同时还出现了通过家政公司招聘保姆的现象。

对此,我们应作具体分析:如果家政公司仅起了中介作用,收取一定中介费用,则雇请人与保姆之间依旧是雇佣关系。如果雇请人与家政公司签订诸如《保姆雇佣协议书》,约定由家政公司向雇请人提供保姆,雇请人除向家政公司支付保姆费外,还要支付保姆管理费、劳务代办费、保姆保险费等,则雇请人与保姆之间就不存在雇佣关系。

因为保姆并不是雇请人选任的,雇请人不是向保姆,而是向家政公司支付报酬,雇请人只与家政公司发生法律关系,该关系属于家庭服务合同性质,而是由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劳动(或雇佣关系)。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中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

全文共 67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三人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起,涉及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须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普及下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中国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