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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优秀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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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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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遵纪守法,不要采用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当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2017年5月1日,王某在秦皇岛北戴河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餐厅的厨师岗位上工作。然短短几个月后,他在职工宿舍中突然死亡,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痛。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迫使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了长时间的赔偿谈判。

秦皇岛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愿意向王某家属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家属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最终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这时候,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显得尤为重要。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和平等,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权利。秦皇岛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虽然表现出了同情,但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通过律师的介入,最终达成了60万元的赔偿协议。这不仅满足了王某家属的合理要求,也强调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事件也表明了当个人权益被忽视或受到侵犯时,法律是必要的保障。在此基础上,企业和组织应该更加努力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尽管法律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它确实是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工具。

劳动者可以查看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如果符合规定,那么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工伤鉴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清单等。如果公司依然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对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并协调解决问题。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起草申诉材料,或是代表劳动者起诉公司。在法律程序中,律师会为劳动者维权,争取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社会关注。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抖音直播或是微博等渠道,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引发舆论压力,让公司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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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班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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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工作中,相信大家有时候都会经常加班,可是如果不小心在加班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多些了解。

为您解答:职工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参加抢险救灾或者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以外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所以说加班下班路上只要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不是主要过错方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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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攻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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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企业单位呆过的人都知晓,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单位一旦发生意外,可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大家可能关注的多一点,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等事宜,小伙伴们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一、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

小编解析:好的单位会给在职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其中覆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这是大家都知晓的点,那么,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呢,据悉,所谓的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倘若你工资是4000元每月,工伤保险费用为24元/月,一年的费用为24元/月*12个月=288元。不过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权益有哪些?猛戳【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这里有一份完整的维权指南】此文进行了解。二、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提示:工伤保险怎么购买,据悉,并不需要员工自行购买,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并每月缴纳费用的,个人不用缴纳费用,所以,小伙伴们无需担心,只要参保出了事故,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会在当地社保局统一为员工进行购买工伤保险,它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一同扣除的。

需要员工注意的是的是如果参保缴纳了,出了事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

以上则是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的全部内容,关于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希财小编已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关于其他知识点,用户可想持续关注希财新金融保险栏目组,我们将为您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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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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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立法目是为了有效保护劳动者,但维权程序的繁琐规定,也给劳动者维权造成很大障碍和困难。那么,工伤索赔整个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

(1)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劳动者或劳动者亲属、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至一年内自行申请。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此时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补助金标准不同;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补助金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一笔在鉴定伤残后就应当支付,而后两笔则要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

(4)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申领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

(5)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6)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诉,但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一般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或裁定。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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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任何一项骨折都可以评工伤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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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工伤率居高不下,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任何一项骨折可以评工伤等级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的解释,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具体评残等级要看骨折到程度。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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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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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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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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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行业工伤事故也频频发生。那么,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付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15种。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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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单位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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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都属工伤的范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公司一般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方面来看,各位朋友能够了解到工伤保险其实是整体社会保险的一种附加险种,从投保方式方面也是单位全部承担。所以工伤保险能单独买吗的答案是否定的,单位只有在为职工投保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才能够投保工伤保险,所以各个用人单位以及员工都应该更好认知这方面的内容,是不可以独立购买的一个险种。

好了,关于单位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我们每天为大家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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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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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也包括由于工作原因遭遇的事故与职业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算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是指因工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 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因此,我国的工伤不仅仅指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扩大了工伤保护的范围,有利于对工伤职工更加全面的保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的内容是对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

(3)法律依据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4)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将成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职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的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广义的职工还包括用人单位临时雇用的员工,以及从其他单位借用的员工,这部分职工的特点是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同时还要兼顾农业生产,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广义职工的范畴。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该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工伤保险也纳入其调整范围。

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的逐步深入,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农民工的工伤权利保障问题就是其一。

实践中,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些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

一、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享受工伤保险权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农民工所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也

就是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是可以选择的,农民工所在单位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实际,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之间进行选择。

除此之外,《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对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待遇标准的适用作了规范,根据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简言之,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工伤待遇标准以参保地为依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因工负伤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据此获得工伤补偿

实践中,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十分普遍,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l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并且企业已经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除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外,农民工因工负伤认定为工伤还必须符合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伤害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

另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消极条件。因此,只要农民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便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将如何获得补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农民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他就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工伤待遇标准和水平不受影响,只不过此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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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购买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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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具体关于购买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大家有过了解吗?不妨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关于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作为参考: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好了今天小编所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就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朋友们,不要错过小编每天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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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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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那么一般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呢?小编来带您一起解读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也希望大家对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多些了解。

关于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来供大家参考: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温馨提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措施,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作为劳动人民,身处看似安全的就业环境,也要积极去着手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对生命和对家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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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没有工伤认定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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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仲裁在处理工伤类劳动争议时的重要依据,故二者的衔接直接关系工伤类劳动争议能否及时高效处理,让争议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实现快捷维权。那么,没有工伤认定能索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没有工伤认定就不能索赔,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工伤索赔方法:

1、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劳动者或劳动者亲属、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至一年内自行申请。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此时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补助金标准不同;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补助金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一笔在鉴定伤残后就应当支付,而后两笔则要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

4、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申领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

5、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6、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诉,但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一般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或裁定。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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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怎么鉴定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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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各国为切实保护工伤事故的受害者,大多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以保障其本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那么,怎么鉴定工伤等级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鉴定工伤等级方法: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的费用: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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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险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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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那么一般像工伤险多少钱一个月,大家是否知道呢?和小编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这样大家对此也可以多一些了解。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并且根据单位工伤频率和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多少,实行浮动费率,因此,不能确定每个单位的缴费是多少。

通过小编为大家讲完工伤险多少钱一个月的问题后,相信大家对此也已经有了自己的看法了,还想了解更多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朋友们,不妨赶紧锁定吧,每天为大家更新各种不同的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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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保险参保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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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危险的潜伏率是比平时高很多的,所以说参保工伤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就跟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参保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呢?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一)企业参保

1、企业经办人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统筹科办理。有行业风险的先到工伤科审核后,签字盖章办理。

2、企业经办人按规定填好新参保企业的表格后,交统筹科审核。

3、审核后,由业务经办人将单位信息等资料录入数据库。

4、月征集计划出来后,企业经办人到财务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5、企业经办人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5日前报增减人员变动情况表

(二)个人参保

1、参保人凭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填好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格(①本人办理,不得代办;②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的,必须委托其直系亲属,并有委托书的才能代办)。

2 、参保人将填好的表格交统筹科及局领导审核、签字。

3、业务大厅经办人将个人信息录入数据库,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4、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办理缴费手续。

工伤保险办理期限

(一)企业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体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工伤保险办理所需材料

(一)企业参保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质量技术监督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填好新参保企业的各种表格。

(二)个体参保

个人凭户口簿、身份证。

工伤保险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http://www.dazhou.gov.cn/systemserver/serverartic_20151202112220437.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http://www.dazhou.gov.cn/systemserver/serverartic_20151202112317268.html

3、《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http://www.dazhou.gov.cn/systemserver/serverartic_20151202112528745.html

4、《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http://www.dazhou.gov.cn/systemserver/serverartic_20151202112732453.html

受理条件

1、凡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国营、集体和私营等企业;

2、凡户籍所在地的城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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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临时工工伤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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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逃避对农民工的工伤赔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那么,临时工工伤怎么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第一、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待遇:

《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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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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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工伤是需要认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因工作受得伤,都被当做为工伤,只有认定通过之后才能算为工伤,认定为工伤之后的医药费都是公司负担的,那么谁负担呢?大家知道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吗?今天就有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首先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工伤的具体详情;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其次、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第三,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第五,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第六,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首先你需要做工伤认定。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劳动者自己或者企业承担。

以上的内容就是这一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下一期会给大家讲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来关注我们的,每一期的节目你都不会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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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辞职可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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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的范围内,那么工伤辞职得到哪些赔偿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工伤人员辞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具体标准为如下: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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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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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在的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工伤保险这个词已经很不陌生了,而且大家肯定也知道它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般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呢?不妨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是有年龄限制的,参保年龄界于年满18周岁至女工人身份5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男性60周岁。所以由此,大家也可以看出男女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就是说,界定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需以劳动关系作为前提。如劳动者已经达到,即使与企业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但这种关系已经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更应纳入到劳务用工的范畴,在此期间的用工方式、权利义务关系,均需用工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发生正常的用工,然后企业才能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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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保险分为多少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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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分为多少类别,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以下分类:⑴轻伤;⑵中度伤;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知识拓展:老工伤老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

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可以有许多类型,每一种分类下面又有很多小的分类。很多人都知道工伤有轻伤和重伤之分,但是却不知道还有物理性损伤和化学性损伤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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