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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食品违反哪些法律规定(精选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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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知道食品是假货仍然去买,法院明确规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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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你买某种食品知道假货,还会买吗?买后能向相关部门投诉获得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规定》第三条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假买假”和消费过程中买到假商品有一定的区别。“知假买假”是基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购买的索赔行为,王海等“打假英雄”“打假专业户”即是“知假买假”的典型代表。从司法实践看,对王海等“知假买假”行为,有的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有的法院认为,在明知商品是虚假商品的情况下购买以获取双倍赔偿,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对法院的判决,无论法学界还是在审判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认识。其中,“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惩罚性赔偿为例外”的赔偿机制颇让公众“心寒”。其实,作为一种专业的打假行为,纵然“知假买假”是不正当的消费行为,也是“瑕不掩瑜”。

“公民应当合理地理解法律、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利。”很多商家及一些审判人员,习惯用道德标准来评价消费者,在他们看来,打假可以,但必须是免费的、义务的。倘若从中取利,则是动机不纯,违法悖理。其实,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正确理解“知假买假”的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应当放在相关的法律关系中考察。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立法目的,一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二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而“知假买假”行为显然满足了“保护消费者,打击经济欺诈”这两点,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知假买假”的人也是消费者,他们不但为自己的生活消费需要在“打假”,也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打假”。

进而言之,《规定》第三条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对于统一司法尺度、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社会需要的是正常的商业道德,这种正常的商业道德就是要使每一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维持它,而不是靠极少数人的自我奉献、自我牺牲以及高尚的纯洁的“动机”来维持。换句话说,既然厂家、商家可以“制假造假”、“知假卖假”,消费者怎么就不可以“知假买假”呢?所以,尽管“知假买假”行为的动机可能有点不“道德”,但是,“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只要“知假买假”行为的目的是举报、监督和净化市场秩序,并不存在敲诈勒索,就应当给予支持,乃至鼓励。只有当假货销声匿迹,商品经济秩序井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无虞时,“知假买假”行为也就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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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寨食品违反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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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款知名食品、饮料未逃过被“山寨”的命运。例如,模仿“大白兔”的“小白兔”、模仿“旺仔”的“王仔”,模仿“娃哈哈”的“娃恰恰”、模仿“思念”的“恩念”、模仿“康师傅”的“康帅傅”、模仿“奥利奥”的“粤利粤”等。这些食品的名称和包装与名牌食品颇为相似,消费者如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其混淆。那么,山寨食品违反哪些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山寨食品违法了《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安全法》。

无论是打擦边球的山寨仿冒,还是法律裁定的侵权行为,都与食品行业内的“浮躁之气”有关,“走捷径,挣快钱,自主创新能力和意识薄弱”。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认为,一味追求用低成本创造高利润,由此导致模仿、侵权的事情多发。“中国市场太大,渠道太深,也给这些行为提供了土壤”。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认为,知名企业商标及其产品被非法抢注或仿冒,可要求商标委撤销仿冒商标。但目前商标侵权官司的程序较为漫长。这容易给仿冒者“钻空子”的机会,“等正规企业把仿冒商标打掉,卖山寨货已经赚够了,大不了再换个地方换个仿冒对象继续做”。

他指出,目前我国对假冒伪劣、侵权等案件的惩罚力度仍不够强,多以罚代刑,导致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多头管理也难协调。

另外,作为消费者,我们日常生活中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山寨食品,与到山寨食品应该积极举报。

以上山寨食品违反了哪些法律的知识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就要介绍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继续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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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食品添加剂超标违反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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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超标,是指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的限定范围或限定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那么,食品添加剂超标违反哪条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食品添加剂超标违法了《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那么,哪些食品出现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呢?

1、甜味剂、防腐剂使用超标:

蜜饯、果脯、山楂羹、茶饮料、易拉罐装碳酸饮料。

危害:有可能致癌。

2、色素使用超标:

酱卤类制品、灌肠类制品、休闲肉干制品、五彩糖。

危害:长期食入含有着色剂的食品后,人体健康会受到影响,过量的污染物还会对人体主要脏器造成损害。尤其对儿童的健康发育会有一定的危害。

3、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超标:面粉。

危害:过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使面粉中的营养物质受到破坏,还会产生苯甲酸,苯甲酸需在肝脏中进行分解,过量食用对肝脏功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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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产三无食品违反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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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到问题食品,不仅心里不舒服,也会威胁人体健康。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制裁三无食品,那么,生产三无食品违反哪条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生产三无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

下面我们来看看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4、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5、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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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违反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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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觉得外面路边摊的火锅和炸鸡等食品会让我们欲罢不能,吃完之后总是还想吃,可是你们却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可口的食品里有可能被添加了特殊的香料罂粟壳。而这些火锅料和炸鸡很多都来源于黑作坊制作的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我国法律对于黑作坊和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的行为都是严厉打击的,那么,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违反哪条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违法了《刑法》和《食品安全法》。

据悉,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据犯罪情形不同,将面临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除种植罂粟行为单独构成犯罪,买卖、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分别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犯该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饭店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吸引顾客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将面临处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接下来的内容是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如果您还想要学习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欢迎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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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违反税款缴纳规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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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现的税款依法通过不同方式缴纳入库的过程。你对税款缴纳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税款缴纳的相关法律知识。

税款缴纳的方式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一) 自核自缴。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财务制度健全, 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 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 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审核 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 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 财务会计报表。

(二) 申报核实缴纳。生产经营正常, 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帐册、凭证完整, 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 税法规定计算应 纳税款,自行填写 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 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填开 税收缴款书, 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三) 申报查定缴纳。即 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帐簿 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并提供其 生产能力、 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 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 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四) 定额 申报缴纳。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帐能力或者帐证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 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和 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实际营业(销售)额与核定额相比升降幅度在20%以内的,仍按核定营业(销售)额计算 申报缴纳税款;对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上升幅度超过20%的,按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下降幅度超过20%的,当期仍按核定营业(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税款,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其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

需要调整定额的,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调升或调降定额。但是对定额的调整规定不适用实行起点定额或保本定额缴纳税款的 个体工商户。

看过“违反税款缴纳规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税款缴纳规定应负法律责任

(一)欠税及其处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并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税款缴纳规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3、代征人不缴或者少缴已代征税款,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扣缴、代征税款及其处罚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但是,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2、代征人未按照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征收税款的,由代征人缴纳应征而未征或者少征的税款。受托代征人已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的情况或者其因故不能代征税款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三)偷税及其处罚

1、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应依法补缴所偷税款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项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依法追缴税款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骗税及其处罚

1、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骗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以所骗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2、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数额较小,未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抗税及其处罚

1、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2、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项规定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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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要标识,消费者要学会维护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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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中的转基因食品众多,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没有能力快速的辨别,所以,食品的明确标识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在购买这样的食品时,应该注意什么?如果因标识不清而错买食品该怎样维权呢?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由生产、分装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该办法还提到,对于违反关于转基因标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刘俊海教授指出:“保护消费者权利并不是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能,但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不能束之高阁。农业部门应当提高执行力,旗帜鲜明地在保障消费者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如果标签识别制度落实得不好,就是对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纵容”。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企业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真实、合法,其中特别提到“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对于食品转基因标识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管问题,北京市质监局一名郭姓工作人员解释称,转基因属于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但对商品标签进行监督核查确实也是质监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会对上市商品标识的真实性进行例行检查,但没有组织过针对食品转基因标识的专项检查。”对于记者询问“是否有企业因未按规定标示,或虚假标识转基因相关内容而受到处罚”,该工作人员未正面回答。

法规本身的缺漏同样不容忽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对于最终产品含转基因成分、不含转基因成分的直接加工品和加工制成品,分别作出了详细的标识用语规定。目录中,大豆油、番茄酱等加工制品在列。但该法规并未申明,目录中5大类17种农产品的其他深加工制品是否都需要标注。专家提醒,在购买这类食品时,一定要看清其配料相关标识,以便及时保留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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