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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食品违反了哪些法律(通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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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违反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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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觉得外面路边摊的火锅和炸鸡等食品会让我们欲罢不能,吃完之后总是还想吃,可是你们却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可口的食品里有可能被添加了特殊的香料罂粟壳。而这些火锅料和炸鸡很多都来源于黑作坊制作的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我国法律对于黑作坊和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的行为都是严厉打击的,那么,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违反哪条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黑作坊食品添加罂粟壳违法了《刑法》和《食品安全法》。

据悉,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据犯罪情形不同,将面临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除种植罂粟行为单独构成犯罪,买卖、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分别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犯该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饭店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吸引顾客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将面临处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接下来的内容是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如果您还想要学习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欢迎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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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寨食品违反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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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款知名食品、饮料未逃过被“山寨”的命运。例如,模仿“大白兔”的“小白兔”、模仿“旺仔”的“王仔”,模仿“娃哈哈”的“娃恰恰”、模仿“思念”的“恩念”、模仿“康师傅”的“康帅傅”、模仿“奥利奥”的“粤利粤”等。这些食品的名称和包装与名牌食品颇为相似,消费者如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其混淆。那么,山寨食品违反哪些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山寨食品违法了《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安全法》。

无论是打擦边球的山寨仿冒,还是法律裁定的侵权行为,都与食品行业内的“浮躁之气”有关,“走捷径,挣快钱,自主创新能力和意识薄弱”。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认为,一味追求用低成本创造高利润,由此导致模仿、侵权的事情多发。“中国市场太大,渠道太深,也给这些行为提供了土壤”。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认为,知名企业商标及其产品被非法抢注或仿冒,可要求商标委撤销仿冒商标。但目前商标侵权官司的程序较为漫长。这容易给仿冒者“钻空子”的机会,“等正规企业把仿冒商标打掉,卖山寨货已经赚够了,大不了再换个地方换个仿冒对象继续做”。

他指出,目前我国对假冒伪劣、侵权等案件的惩罚力度仍不够强,多以罚代刑,导致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多头管理也难协调。

另外,作为消费者,我们日常生活中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山寨食品,与到山寨食品应该积极举报。

以上山寨食品违反了哪些法律的知识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就要介绍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继续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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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生产三无食品违反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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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到问题食品,不仅心里不舒服,也会威胁人体健康。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制裁三无食品,那么,生产三无食品违反哪条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生产三无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

下面我们来看看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4、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5、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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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品添加剂超标违反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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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超标,是指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的限定范围或限定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那么,食品添加剂超标违反哪条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食品添加剂超标违法了《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那么,哪些食品出现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呢?

1、甜味剂、防腐剂使用超标:

蜜饯、果脯、山楂羹、茶饮料、易拉罐装碳酸饮料。

危害:有可能致癌。

2、色素使用超标:

酱卤类制品、灌肠类制品、休闲肉干制品、五彩糖。

危害:长期食入含有着色剂的食品后,人体健康会受到影响,过量的污染物还会对人体主要脏器造成损害。尤其对儿童的健康发育会有一定的危害。

3、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超标:面粉。

危害:过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使面粉中的营养物质受到破坏,还会产生苯甲酸,苯甲酸需在肝脏中进行分解,过量食用对肝脏功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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