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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委员会的看法(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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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盘点物业不愿告诉业主的那些事儿

全文共 2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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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小区内,遇到停电、漏水、车位被占等情况时,业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物业,物业公司是小区的“总管家”。从本质上来说,物业公司就是为小区的业主服务。实际上,这位为业主服务的“管家”掌管着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资源、公共财产和原本属于业主,而业主却并不知情的种种营收。而对于业主来说,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受到这位雇来的“管家”的胁迫,更多的时候,业主们并不清楚自己花钱到底买来了什么服务。

事件一:新房验收预交物业费没有依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买了新房的业主们往往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房验收的同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一般是3个月,有的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实际上,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业公司借此拒交业主钥匙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事件二:业主的个人信息很值钱

在我市,很多小区的开发商都有自己配套的物业公司,当楼盘交付业主使用的同时,物业公司从自己所在的开发商公司接过业主名录,里面往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手中掌握了业主信息的物业人员,有时会偷偷把名录复印出来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以此获取私利。

事件三:业主能享用的“免费保修期”很短暂

业主家中的墙面、顶棚、地面、门窗、五金件、管道、卫生洁具、灯具和电器开关,都有2个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起始日期却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部分所谓的免费维修,甚至在业主还没买到房子的时候它就已经过期了。只有供热、防水、各类管道等设施的保修期相对长一些,在2至5年左右。

而事实上,甚至连单元楼下的安全电子门、单元内的电梯坏了,业主也可能需要付钱。虽然物业公司通常会说,维修和购置新设施的费用可以启用公用设置基金,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业主平摊,但这笔基金的启用要得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且不说会不会得到业主的同意,就是这笔公共设置基金到底有多少,有哪个业主是清楚的?够不够用业主根本就不知道,要不要业主添钱完全由物业公司说了算。

事件四:设施维护费装进“腰包”

对于一个新建小区而言,设备都是新的,头一年维护责任都归设备厂商,其后至少三到五年内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这期间的物业费多一半都被物业赚走了。比如小区绿化费,在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就开始收取,但如果新小区的绿地在入住时尚未建成,那么这笔费用就流入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等次年绿地建成了,绿化费照收不误。仅仅绿化费这一项上,物业公司就能白赚一年的钱。

由此可见,房地产商为何愿意给楼盘配上自己的物业公司就不难理解了。对于一个新小区而言,物业公司是相当赚钱的。随着小区的年限变长,日积月累的问题日益暴露时,一个老小区想找到愿意接手的物业公司是很难的。

事件五:业主不知公共设施的收益哪去了

新的《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按照《物权法》,电梯间、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时时更换的广告,这部分广告收入,属于利用公共空间经营所得,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即使业主在账目上能够看到这笔收入,它却不会被发到业主手中。因为按规定,这些钱应该用于补充物业费的不足、业主的其他各项开支或规划房屋的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物业从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费。但问题在于,房屋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基金被物业公司花在了哪里?花了多少?业主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赚了多少钱,也不知道钱是被如何花掉的,钱都在物业手中,业主没有知情权和支配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事件六:催缴物业费无权停电停水

如果水电是被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停掉的,作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传声筒”,物业公司定期会收到欠水电费的业主名单,然后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的要求来停水停电。但对于抄表到户的楼盘,停水停电都是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派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业主都遇到过因为物业费没有及时缴纳,就被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但实际上,物业可以通过打电话、发传单、上门等方式来催促业主或租客交付物业费,却没有权利采取“停水停电”的手段,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公司。

事件七:物业只能收“违约金”

在法律层面上“滞纳金”只针对向行政机关交付费用的概念。比如水电费,延迟交付费用就需要支付滞纳金。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两者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经过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可见,如果业主没能按时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而非滞纳金。

事件八:遇上被盗窃可以追究物业

在很多小区,物业都向业主承诺,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为业主提供24小时在岗值班、巡逻保卫服务,做好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事实上,尽管有值岗人员,有巡逻人员,甚至还增加了技术防范设置,但盗窃事件却仍然无法杜绝。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当业主家中财产失窃,物业公司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可让物业公司举证:保安人员未脱岗,监控系统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被盘查询问等,如果不能证明,则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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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家建议:业主维权注意三点 强调规范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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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关部门调查,近两年消费者家庭装修常常产生纠纷,投诉居高不下,达到了38.1%。调查还显示,34.5%家庭在装潢过程中发生比较严重的消费纠纷。在家装业的诚信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对家庭房屋装潢的总体评价一般。消费者认为,在家庭装潢业广告宣传的可信程度比较低,近50%的装潢广告名不副实,真正全部可信的只有4%,其他的只是部分真实。

三成装修闹纠纷六成企业不合法

从受理家庭装修投诉总体看,四种纠纷较为常见:

1、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残缺所引发的纠纷。一些消费者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往往比较轻率随意,一些应约定的条款不甚明确,有的条款含糊其词,致使装修一旦未达到预期的要求便产生纠纷。还有一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草率签字,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只得自己吞下苦果。

2、装修材料引起的纠纷。装修的方式一般分“清包”和“全包”两种。所谓“清包”,即包工不包料。所谓“全包”即包工包料。如果消费者选择“全包”方式,一些装潢公司在材料的使用上常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来蒙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3、施工质量差引起的纠纷。一些装饰公司由于施工人员素质差、技能低,从而引发不少质量纠纷。

4、因延期完工而引发的纠纷。

装修市场六成企业不合法

在这个市场中,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只有40%左右,还有60%左右的份额由所谓的“马路游击队”占据。而且一些具有合法身份的装潢企业用“转让”、“承包”等方式实现施工,而接受这些工程的又是由民工组成的作业队伍。

原因解析:家装业监管缺失

缺乏自律是一些家装公司失信于顾客的主观原因。为了揽客,一些家装企业不惜低价诱导,然后在施工中利用业主对家装的不了解而偷工减料,在运作流程、施工管理上也极不规范,这些缺乏自律的家装公司使整个家装行业受到影响。“挂靠”也是家装行业不可承受之痛。这些施工队其实就是市场上的装修“游击队”,他们向家装企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就以“正规军”的旗号四处揽客,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游击队”与挂靠企业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消费者利益得不到维护,也进一步损害了正规企业的信誉。

目前家居装修纠纷多起来,另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是目前萧山的装修企业没有相应的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没有相关的制度法规对企业进行约束。

还有一个就是有关法规宣传不到位。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但消费者对这些维权法规知之不多。

专家建议:“透明化”是诚信关键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委员会副秘书长张仁说,装饰行业在不断努力,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历史原因,行业缺乏能够经受市场检验的成熟品牌。某些装饰企业企图效仿运用“价格手段”来创建品牌,结果却是事倍功半。“低价战略”没有建立起行业的标杆品牌,家装行业作为特殊的消费品,低价换来的却是消费者的直接利益受到了损害。

业主维权注意三点强调规范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第一,业主自身要有维权意识。从选择装修者开始,到签约、进场装修、施工监督、验收结款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考虑周全。如付费环节,不要一次到位,应分阶段结算,验收合格后,最后结清款项。

尤其是签订合同环节一定要牢牢把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要出具质量保修书。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当向装修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于这些条款,业主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提出来,不能由装修企业说了算。

第二,当出现问题时,可依据协议与装修者协商解决,若不成,则请消协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按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信誉是装修企业的财源。装修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参与品牌规范化运作。政府应加强市场督导,严把准入关。可考虑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家装业诚信事件发生的不少,亟须有关管理部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净化家装市场,建立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提高家装准入门槛,让一批规模小、技术力量弱的公司自然淘汰出局,让那些无资质、不规范的家装公司失去生存空间,为诚信经营和有实力的家装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对屡屡出现质量问题、多次被投诉的企业要及时将其清除出家装行业。

此外,家装行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誉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家装施工要严格按明确的技术规范操作,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家装企业受到消费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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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如何成立、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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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业委会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的程序有如何呢?接下来就由搜房网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综上所述,根据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大家就了解了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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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

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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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位于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前河滩。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35年11月3日在甘泉县下寺湾成立,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周恩来、彭德怀。委员有王稼祥、聂洪钧、林彪、徐海东、程子华、郭洪涛。1936年4月10日,增补叶剑英、聂荣臻、刘志丹为委员。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后方办事处,周恩来兼任主任,副主任聂洪钧、刘志丹,参谋长张云逸,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副主任杨尚昆,参谋部参谋长叶剑英,供给部部长兼政委叶季壮,兵站部部长杨立三,政委李文楷,后方卫生部部长贺城,政委姜齐贤,动员武装部部长戴季英,政委黎林,后方政治部部长先后由钟东兵、袁国平、罗荣桓担任。

军委机关于11月7日进驻瓦窑堡。军委机关在瓦窑堡期间,先后指挥进行了红军东征战役,部署了西征战役,巩固扩大了西北根据地,扩充了红军,壮大了武装力量。

1936年6月21日,军委机关随中共中央机关离开瓦窑堡,于7月3日到达保安。1936年10月,红军一、二、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胜利会师。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位于瓦窑堡城内前河滩,共有砖窑和石窑12孔。其中包括周恩来旧居砖窑两孔、军委会议室大砖窑1孔。军委会议室坐西面东,进深6米,宽5米,高4.5米。院落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是瓦窑堡革命旧址的组成部分。1988年1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信息来源:子长旅游局

毛泽东(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字润之(原作咏芝,后改润芝),笔名子任。湖南湘潭人。中国人民的领袖,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诗人,书法家。 1949至1976年,毛泽东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军事理论的贡献以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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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单位已经聘请了物业服务机构业主有权更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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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未经合法程序选举并经过业主书面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取诉讼的,法院应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予以驳回。

免费在线法律咨询:建设单位已经聘请物业服务机构业主有权更换

社区法律咨询律师回答: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日起终止,但业主大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退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通知业主。

法律咨询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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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18000元错发业主!微信发错红包怎么办?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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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关于18000元错发业主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一位微信用户原本打算给员工发送红包,结果错发到了业主群。微信发错红包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微信发错红包怎么办呢?下满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18000元错发业主

1月5日晚上,一位李先生原本打算发送红包给员工作为春节红包,但不小心发到了业主群,结果18000元左右的红包瞬间就被群内的邻居抢完了。

事后很多知道实情的邻居主动将领取大红包退还给了李先生,不过据李先生透露,仍有一部分领取了红包的业主没有退还。

二、微信发错红包怎么办

误发红包之后被对方领取,而且拒绝退还甚至拉黑的情况不胜枚举,也令发错红包的用户十分苦恼,那么微信发错红包怎么办呢?

1、腾讯官方投诉

红包发错或转错账,可保留相关的红包和聊天截图,然后在微信内搜索小程序”腾讯举报受理中心“,进入小程序后点击网络诈骗,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截图。

2、转账到账时间

如果是发送微信个人转账,那么为了避免微信发错的情况,可提前设置转账到账时间。目前微信转账到账时间有实时到账、2小时到账和24小时到账三种选项。保险起见,可选择2小时到账或24小时到账。

转账到账时间设置路径如下:登录微信APP,依次进入我、支付、右上角三个黑点、转账到账时间。

以上关于微信发错红包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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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断业主水电违法吗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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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那么物业断业主水电违法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物业无权停水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没有中断业主水电暖等供应的权力,这些权力只能由相关部门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您提出的问题中,如果是供电部门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代收电费,物业公司职责仅仅是向业主收取电费后再转交给供电企业,其无权擅自断电或拒绝向业主供电。如果物业公司仍拒绝供电,您可以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尽在,我们的小编会为大家介绍小区物业负责业主哪些室内设施维修,帮助大家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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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教师节送礼的看法

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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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光荣的,也是辛苦的。你知道对教师节送礼看法吗?今天小编特意准备了一些对教师节送礼的看法,希望你能喜欢。

教师节的来历

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教师节是1931年。当时,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发起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并发表《教师节宣言》,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三项目标。虽然,这个教师节的诞生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但在全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鉴于“六·六”教师节是教师自发组织设立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1939年决定另立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把5月1日国际劳动节也作为教师节。由于各种原因,教师节实际上逐渐销声匿迹了。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那天早上一起床就忽然想到老师应该有自己的节日。”教师节的最早创意人、中科院院士王梓坤教授这样说。

那是1984年12月9日,王教授当天就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北京晚报》。第二天,《北京晚报》就刊出文章《王梓坤校长建议开展尊师重教月活动》,引起了读者强烈反响。12月15日,北师大钟敬文、启功、王梓坤、陶大镛、朱智贤、黄济、赵擎寰联名,正式提议设立教师节。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

为了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提高教师地位,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中国教师节。在第一个教师节,当时的国家主席李先念向全国教师发出慰问信祝贺节日,首都召开万人庆祝大会,教师节期间20个省市共表彰11871个省级优秀教师集体和个人。

其实早在1932年,国民党政府曾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解放后废除了6月6日的教师节,改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教师没有单独活动,没有特点。而将教师节定在9月10日是考虑到全国大、中、小学新学年开始,学校要有新的气象。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恢复建立第一个教师节,而从此以年,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对教师节送礼的看法

日前就“教师节送礼问题”随机调查了100名中小学生家长和100名中小学教师。调查显示,100名家长中有60%的人表示曾给老师送过礼;30%的家长表示自己不送礼,但孩子会制作手工(如贺卡、塑料花、工艺品等)送老师;家长和孩子均不送礼的仅占10%!

“送礼的‘重灾区’在名校!”南京教科所刘永和所长指出,现在一些家长给老师送礼的分量越来越重、金钱意识也越来越明显。说到底,“功利心”越来越重。

调查中,家长送礼的动机不尽相同。有的家长送礼,是对老师辛苦付出表示一种感谢;有的家长则是通过送礼跟老师拉关系,请老师多照顾自己的孩子;还有的家长,希望能够通过送礼在学习机会、评三好生、推优等重要问题上给孩子“铺路”。

100%老师收过礼,但贵重礼物多退还

调查显示:随机采访的100名教师均表示曾经收过教师节礼物,但礼物形式多样。35%的老师表示会退还价值较高的礼物;40%的老师会将鲜花、卡片等礼物放在办公室;25%的老师则表示会将有纪念意义的礼品带回家保存。部分老师表示:有些家长过分热情,拒绝接受后还是不停的往我们身上丢、包里塞。内心是崩溃的。

教师节礼物

打火机

选一只精美的打火机送给男性朋友是一个非常正确的主意哦,同时又是一件很时尚的礼物。

唱片

要是他很喜欢音乐,你可以送他他喜欢的音乐人的唱片。

珍藏版书籍

一方面显得对方有涵养,另一方面珍藏版或者签名版的书籍价格也不会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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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业主验房睁大眼睛了!这些细节千万别漏掉!

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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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末,都是业主收楼的高峰期。对于业主来说,能够拿到期待已久的新房无疑是高兴的。但是,收楼验房还是有不少细节需要注意的,否则一不小心,就容易被开发商“坑”了。

一、“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

收房前切记查看“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倘若证件不全业主一定要拒绝收楼。按照法律规定,业主一旦签了文件再去看房,就被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所以业主一定要坚持先验房再签文件。。

二、核实相关信息(面积最重要)

带上购房合同或副本,确认购房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一致。同时也要按购房契约约定的面积误差的条款来结算面积,如有出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例如业主对实测面积有疑问的,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主要查验项目分摊项目:电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楼梯间、消防控制室、一层门厅及值班室。不分摊项目:人防工作间、风井等等。

三、实地验收房子

验房前仔细研究合同中的条款,充分了解交付条件并明确自己的权益。验房时要备齐相关资料,找一位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陪同,并做好验收记录,减少收房验房细节上的疏漏。如果自己没有经验,那就要记住交付房屋过程最容易遇到的几个问题,如墙面、地面出现空鼓,外墙局部开裂,墙面局部渗水、门窗质量不达标等等。另外,验房时还要检查暖气、煤气、通风、采光、排烟(厨房)、排气(卫生间)、强弱电配电箱,闭存水试验,水表空转等问题。

【特别提醒】

1、正常验房时间需要2至3个钟头,建议早上8点,或下午2点半前去验收。不要集中在前几天去收楼,因为办理各项手续需要耗费大量等待时间,同时陪同验收的工作人员的时间也会比较紧张。有条件的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

2、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3、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4、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5、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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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制定专利法迈过三个“槛”——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春生

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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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档案载有专利法制定过程中的修订版本。

1984年3月12日通过的专利法,共69篇短文,为中国的科技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

这位77岁的前NPC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自1979年以来一直在NPC常务委员会工作。作为NPC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成员,他参与了专利法的起草工作。

“回顾过去,我深深感到专利法是在不断从争议走向共识的过程中诞生的。对于一个长期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来说,它可以说是一个“破冰者”。”张春生感慨道。

1979年8月25日至9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由于《合资企业法》规定“工业产权”可以用于出资,专利法和商标法自然被纳入配套法律。

制定商标法相对容易。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专利法的制定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巨大的争议。

张春生说,制定法律的第一个门槛是需要专利法。

专利是一种新的发明和创造,是以技术的专用性来交换宣传。当时,工业部门的一些人反对颁布这项法律。

“他有道理吗?是的。不颁布专利法也有好处。首先,外国技术可以免费用于模仿。第二,一个家庭可以花钱进口,另一个家庭可以用它。”张春生记得,当时,国家经济委员会的一个人写了一篇长篇大论,认为专利法不应该适用。

也有一些科技主管部门坚持专利法,以吴恒为代表,他曾是国家科委副主任。

辩论的结果是,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人倾向于实施专利法。

第二个门槛是一项或三项专利。

国家专利局倾向于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有些人倾向于从事一种,最多两种。一个原因是只有最重要的发明专利才是可用的。这三个人都参与了。大的太难抓,而小的太复杂,可能不会有效。有人建议增加“小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日本在实用新型上有所发展。争论的结果是拥有三项专利。

第三个门槛非常有趣。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专利法进行了几项重大修改,最后讨论了条款的结构是否可行。

“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张春生回忆说,由于专利法草案必须在春节后进行表决,法律委员会于1984年30日下午在甘肃小厅举行了会议。有人说,台湾的专利法是从草案结构中照搬过来的,使用起来不方便。他们提议修改结构。其他人倾向于不改变结构。他们认为,在考虑离开会议时,结构没有实质性的偏离,投票时间很短。如果变化不好,他们害怕出错。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的彭冲最终决定修改这部法律,使其既好看又易于使用。

那时,没有电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杨靖宇和张春生讨论了一个新方法。他们把文章一篇一篇地剪下来,然后重新组装。这三项专利是一起写的。共同条例不强调重复,不同的条例是分开编写的。调整后,项目清晰,十几个项目减少。

“我在春节的三天假期里做了这项工作。当我提出新的草案时,法律委员会也接受了这个计划。”张春生记得,当他在那年秋天见到时任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的博格奇时,博格奇说说中文很棒,并在60多篇文章中解释了这三项专利。"这表明该法律已获得国际认可。"

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国内外就提交了3455份申请。Bogsch说这个数字打破了专利史上的绝对记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颁布鼓励了产品和技术创新,进一步促进了计划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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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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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义务

1、在使用、转让、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并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备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的权利

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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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乱收费业主如何维权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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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小区住都是要交物业费的,物业费是由物业公司决定的,在生活中经常会因为物业费业主也物业公司产生纠纷,现在营改增已经实施了。那么物业乱收费业主如何维权呢?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物业乱收费业主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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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一般程序

全文共 2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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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穗国房字[2004]756号《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广州地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关于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二)联名业主报送资料。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应当互相联络,有5~15名业主成为发起倡议的联名业主(联名业主中的住宅业主应取得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该5~15名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三)区国土房管局对联名业主保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国土房管局指导联名业主,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建议》公示期间,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下称:自荐业主),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区国土房管局,另一份送联名业主。

(五)产生筹备组。

《建议》公示期满后,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幢数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

(六)建设单位应该参与筹备组。

建设单位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七)筹备组确立。

区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由筹备组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将复函和名单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

筹备组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示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5日。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索取资料,确认些业主人数和身份,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的房屋(未移交物业公司接管的房屋)的购房者不作为首次业主大会的参加业主。

(三)发出大会通知、发放表决票。

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选《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和票格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票》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届时无法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提前领取表决票,并于大会前交付给筹备组。

筹备组应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同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局和当地居民委员会。

(四)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筹备组按照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知的要求,组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进行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

(五)刻章。

筹备组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第2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通知。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交给筹备组核实。

若业主大会是由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由住宅级和非住宅组组成,其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也应分为住宅组侯选人和非住宅组侯选人。

(二)发出业主大会通知。

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格式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同时通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三)印发选票、发放选票。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做好业主投票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约定的其他工作,设置投票箱。

(四)通知区国土房管局。

筹备组将召开业主大会前的筹备工作和设置投票箱的情况,函告区国土房管局,并于召开业主大会时,由区国土房管局到场对开箱投票活动进行监督。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

(六)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区国土房管局:1、业主大会成立情况;2、业主大会决定(一)、(二)。

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齐资料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

(七)刻章。

业主委员会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人们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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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又应履行哪些义务

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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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购买了房子后,对自己在物业小区里所拥有的权利义务并不清楚,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呢?

业主

业主的主导地位主要是通过业主享有的权利来体现的,业主的权利包含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介绍业主所拥有的权利。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为业主,在关注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明确清楚义务有哪些并认真履行,业主的义务包括专有部分的义务和共同管理的义务,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专有部分的义务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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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运河名仕港7号楼烂尾 业主自掏腰包500余万欲盘活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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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运河名仕港7号楼出现烂尾事件。近日,业主和建筑商联合筹集500余万元欲盘活此楼,项目已经开工,缺失的“五证”正在办理中。

20日上午,业主韩先生告诉记者,运河名仕港7号楼共72户,其中18户交了全款,54户交了1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但房子根本就是违章建筑,因为“五证”不全。“但现在有动静了,里面有人施工了。”

“9月初每户交给运河开发区住建局3万元,用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死马当活马医吧。”业主廉兴卫说,房子已停工近两年,业主们只能自掏腰包办理有关证件,“交的钱可以抵房款,并且由运河经济开发区住建局监管,应该出不了问题”。

记者在运河名仕港7号楼看到,整栋楼被蓝色的围墙挡住,七八个工人正在安装电闸和楼梯,房间内堆满了各种建材。“仿瓷没刮,燃气还不能用,电闸不到位,楼梯还没安好,但是没有大问题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工已有十天时间,但进程很慢,“照这个速度下去,年底前也交不了房”。

20日下午,记者从运河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建管科了解到,烂尾原因是开发商德州金太阳房地产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并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目前施工单位和业主集资500余万元为7号楼办理相关证件,完成烂尾工程,款项由运河经济开发区住建局监管,当证件办理齐全,业主办下按揭贷款,既能让建筑商回笼资金,又能让业主顺利搬进新房。”一李姓工作人员说,目前施工进度慢的原因是相关证件还没办下来,建筑商存在顾虑。但对于何时办妥“五证”,该工作人员表示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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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收房注意陷阱 业主需具备小常识避免“中招”

全文共 1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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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师支招

即使有专业验房师同行,业主们也应当具备了一些小常识,学会判断收房中可能存在的基本问题。除了房屋面积是否“货不对板”、建筑渗水、墙体开裂等大“毛病”,验房师还针对收房中容易遇到而不易被觉察的问题“支招”如下:

1、入户门:验房首先要仔细查验入户门。门表面是否有撞痕、局部脱漆以及锈蚀;入户门子门锁开关是否顺畅需调节;门的拉手是否有松动。另外,如:入户门关不严,关闭之后松动,门框固定螺丝孔缺装饰盖,门框与墙体间未打密封胶等问题,业主收房时请注意这些小细节。

2、室内门窗:容易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室内门窗框(套)与墙体交接处的隐蔽位置未打密封胶或密封胶处理粗糙,室内门(卧室、洗手间等)与地面缝隙超规范,门套与门档缝隙超规范,门关闭后松动(关不严)等;还有门吸安装不规范,部分窗框固定螺丝孔缺一装饰盖,部分窗户限位器的位置安装不合适,需调节等等。此外,还需关上门窗听隔音音效。

3、厨房:厨房燃气管有没有密封,管道的防锈处理是否规范;厨房阳台上面的洗衣机地漏是否完好;厨房墙面的污染,燃气灶固定等。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厨房洗菜盆和灶台等缺少基本配件,物业人员会解释说这些问题等业主入住时再统一安装,现在不安装是防止丢失,业主入住时记得复验物业承诺的这些。

4、地板和墙面:板材是否有空鼓,四周与墙体间交接处的板材尤需要注意;木地板的有无爆灰和局部色差,成品保护如何,有无出现脱漆,踢脚线与地板间的缝隙需要经过仪器测量确定是否超国家规范。墙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需要仪器测量。

5、洗手间:共性问题比如:洗手间顶棚四周与墙体交接处未打密封胶,梳妆镜上框与墙体交接处未打密封胶,淋浴间的门拉手安装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等,这些问题在入住前都是需要解决的,否则入住之后会带来较大的麻烦。

6、电气工程、管道工程:要注意国家相关规范不允许弱点线盒与插座间距太近,超国家规范要求。每个电灯都要开关测试。

7、橱柜:把手安装,抽屉是否松动,内侧是否有破损。

收房流程

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业主核查材料,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验房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检查完这些工作,如果没问题的话,那就交钱去吧;换正规发票及缴交各项相关费用与钱银有关,更要笔笔算清,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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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出现哪些情形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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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哪些情形下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业服务费用?一起来看看吧。

1、未签订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2、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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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业主如何拒绝物业公司乱收费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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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费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可能你家里每个月都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纠纷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质次价高,拒不交费。那么业主如何拒绝物业公司乱收费呢?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拿出收费合理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业主有权拒交,如果符合物业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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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净高不合约定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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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净高不符合约定,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7万余元。近日,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1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位于密云县城内某住宅区房屋一套出售给张某。该合同第3条约定: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为2.9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3.15米,最高为4.6米。2012年8月,房屋交付后,张某发现净高不符合约定,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将甲公司诉于法院。

法院经现场勘查,该房屋净高最高处与合同约定不符,经审理后最终判决甲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房屋已经完工,客观上不存在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可能,但房屋净高的降低确实使该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限制,故甲公司应当赔偿张某的相应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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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天下业主委托卖房好处多 骚扰电话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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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售房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困扰,那就是只要发布了房源,每天都会接到很多电话,有些人仅仅是打来问问房屋信息,但并没有真正购买的意愿,有些人则是想让售房者将房屋委托给他们出售,而这些电话对于售房者来说,一般都属于没有用的骚扰电话。如果想要摆脱骚扰电话的困扰,其实只要选择委托搜房网卖房就可以。

天下业主委托卖房好处

去年8月,房天下推出了“业主委托卖房送好礼、成交高额返现”的优惠活动,这个活动可以为业主带来众多好处,其中之一就是远离骚扰电话。房天下一直将“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作为每一位员工的工作准则,并认真履行着,一旦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工作人员便会全心全意为业主考虑,争取做到让每一位客户都满意。

房天下重视客户的感受,绝对不会泄露客户的隐私,更不会以此来盈利。因此,只要业主将出售房屋委托给房天下,房天下的工作人员不仅可以保证快速将业主的房子以合理的价格卖出,而且更不会让骚扰电话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青岛的王先生便是这项服务的受益者之一。

享受过过房天下服务的业主都说“好”

去年,王先生由于工作地点离家太远,想要将旧房出售,再购买一套新房,可是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出售之后,没有省心不说,还平添了不少麻烦,他要每天要接听各种电话,甚至严重影响到了生活和工作。直到去年十月,他发现了二手房的业主委托服务,看见房天下会保护个人隐私,果断将自己的售房信息发布在了网站上,没想到几天后,房天下的工作人员便对房屋做了实地勘察,而且仅带人看了两次房,房子便以123万的价格售出。就这样,房天下再一次用行动表明,房天下的服务绝对是值得信赖的。

其实,像王先生这样从房天下的服务中收益的人还有很多,比如南昌的罗女士,急着要将房子出售,但是没有时间带人看房,而且交易流程也太过复杂,使得罗女士的房子久久无法出售,但后来罗女士经朋友推荐使用了房天下的委托卖房服务,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事后罗女士一直对房天下赞不绝口。

房天下凭借着专业且用心的服务,一次又一次获取了用户的信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一起期待房天下日后可以带来更好的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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