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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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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英语知识点之现在分词的构成的注意要点

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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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分词构成注意要点

1)动词以单个e结尾去掉e,加ing,如:

love_loving

argue_arguing

2)动词以—ee结尾直接加ing,如:

agree_agreeing

see_seeing

3)动词为单音节:以单一元音字母+单一辅音字母结尾辅音字母双写,再加ing,如:

hit_hitting

run_running

4)动词为双音节或者多音节:最后一个音节为重读音节,以单一元音字母+单一辅音字母结尾辅音字母双写,再加ing,如:

begin__beginning

admit__admitting

5)以y结尾的动词直接加ing,如:

carry__carrying

enjoy__enjo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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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小家务活构成婆媳障碍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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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明一下,当时是冬天,她大孙子来了10天,5天才洗一次澡,所以他身上的衣服也就是5天前穿的,再说明一下,他大孙子晚上都是我公公帮他洗脚洗脸安排睡觉的,所以这些我都没理......

婚后婆媳关系的处理也是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婆婆总是希望自己的媳妇是“万能保姆”,能把家里的一切都收拾好;媳妇希望婆婆能像自己妈妈一样能疼爱体谅自己。可是毕竟那只是个人的一厢情愿,这关系就难处了。

没有跟我老公结婚以前我很尊重我婆婆的,一个没有读过书的女人,打理家里的毛笔店和把家里收搭得整整有条,当时是很佩服的,也想过结婚以后好好孝顺她。结婚以后没有在一起住,那时候每次回家看他都会给他带点什么东西,鞋啦,金手链啦,泡脚盆,还带他去香港玩,所以没有在一起住以前,我们的关系是不错的,起码也是相敬如宾。

今年1月份,我们买了房子,一定要一起住了,矛盾开始出现。我的工作比较特别,公司给我配了电脑和传真机,可以在家里上班,但是必须坐在电脑跟前处理邮件,基本上没有时间离开。我宝宝4个月大,通常我都是带着宝宝在家里上班的。中午12点半下班后我还要做中午饭,想想一个人带着宝宝,要上班又要做饭,真的很累。婆婆看商店去了,我做了饭还得给他送去。所以基本上是做了饭送给她吃了以后我就没有时间吃了。算了,没关系。辛苦点我还OK的。这样过了1个月吧。

后来婆婆要回老家江西,公公和大哥的儿子(10岁)来了,我还是一边带宝宝,一边上班,一边做饭,洗衣服拖地。10天以后,婆婆回来了,她进门跟我说的第一句话是,大孙子的衣服怎么那么脏,不是你的小孩就不管他吗­这个时候我没有说什么,一句话也没说,当然我是在意她说的这些话的,只是想可能她是无心说出口的吧,所以转身带我宝宝去了。

到了晚上,我老公回来了,婆婆跟我老公说,大孙子是不是不是你们生的你们就不用管他,看他衣服那么脏也不给他洗洗。(我要说明一下,当时是冬天,她大孙子来了10天,5天才洗一次澡,所以他身上的衣服也就是5天前穿的,再说明一下,他大孙子晚上都是我公公帮他洗脚洗脸安排睡觉的,所以这些我都没理,然后他身上的衣服脏不脏其实我根本就没有细看,我宝宝一天都晚我都要照顾,一会吃奶,一会要哄睡觉,等晚上吃完饭以后,我都累得不成样子了,所以她大孙子就是公公照顾的,衣服脏不脏我是不知道的)。婆婆跟我老公说这些,我实在忍无可忍了,于是我就跟她吵了一架。这一次以后我们心里就开始有裂痕了。

后来,大嫂怀了第二胎,在离预产期还有三个月的时候她去照顾大嫂去了。可偏偏她在大嫂那边照顾月子,照顾小孩把腰给扭伤了,严重到不能经常弯腰,不能提重东西的时候,她回来了。

她一回来,家里又乱了。只要我不在,婆婆就会跟钟点工保姆说我的坏话,一会说我总是指挥她儿子干活,一会说我连小孩都照顾不好让宝宝给蚊子叮,一会说我娇气,一会说我花钱大手大脚,一会还说我做个女人都不会,这些保姆都会告诉我,有时候我会跟我老公说,但我老公不会理,只是知道。有时候我自已忍了。目前为此我暂时还没有处理的办法,所以只能每天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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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要件构成

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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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促使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咨询:关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要件有哪些的咨询

律师回答:

(1)消费者的损害事实。

(2)经营者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经营者的过错,即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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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故意杀人罪的要件特征及认定

全文共 2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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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很多人都好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特征以及认定方法。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罪的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二者区别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

一、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二、构成要件特征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

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定性问题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

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的三种情况:

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从各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刑法实践趋势来看,积极安乐死无罪化,或许可以逐渐实现。

大义灭亲

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

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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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同居中被虐待是否构成虐待罪

全文共 1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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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虐待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 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 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 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同居中被虐待构成虐待罪

咨询案例:

小方与小许相恋,因二人都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只办了婚宴,未办理结婚手续。之后,二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并育有一子。小方性格暴躁,酗酒成性,经常无故打骂小许。小许忍无可忍向公安报案,控告小方虐待。直至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二人依旧未到法定婚龄。小方以其与小许不具有夫妻关系为由辩护称虐待罪不成立。那么,同居关系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同居中被虐待是否构成虐待罪

法律解答:

虐待犯罪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然是合法婚姻基础上产生的家庭中夫妻、父子等人之间的关系。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性公民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小方与小许直至庭审也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现实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法律是不予认可的。

但是长期以来,小方与小许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对这一客观存在应当尊重。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这种不合法的婚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应视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所以可以认定小方构成虐待罪主体,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首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已将同居关系纳入适用范围。即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追究实施暴力者的法律责任。

一旦遭遇了家暴,应积极求助并适时止损。作为受害方,女性在最初遭受家暴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化解,并积极求助。千万不要因为对方的道歉认错就轻易原谅,这只会使对方不思悔改,进而再一次施暴。如果对方多次施暴并无悔改,女性也应该把握适时止损的机会,通过分手等方式来保护自己。

此外,当遇到的家庭暴力个人无法解决时,也需要积极寻求社会的帮助。当然,根本的改变之道,是女性的自尊、自立、自强。通过女性自我意识的唤醒,提升恋爱婚姻的经营技巧,做两性关系中的明白人、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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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都有哪些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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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某些经营者利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采取各种价格欺诈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那么,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都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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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聚众吸毒有哪些危害

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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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聚众吸,必然是集聚在某一个场所,如果该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吸的行为,则涉嫌容留吸毒罪。下面小编为大家做了详细分析聚众吸毒有哪些危害?KTV为何禁止黄赌毒?请收看。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这是吸毒的危害之一。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吸毒对人体的三大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

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KTV安全知识

吸毒的社会预防建立和健全各种社会预防和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是防毒、反毒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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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好猫粮的成分构成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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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需要营养均衡的饮食,所以需要每天食用不同的食品,但猫咪不需要,猫咪是天生的食肉动物,所以选择一款好的猫粮就可以满足猫咪的需要,但好猫粮的标准是什么呢?

波斯猫(详情介绍)

猫所需要的营养成分

猫是肉食动物,自然界的猫的食物来源:1。小型的哺乳动物,主要是啮齿类。2。小部分为鸟类和昆虫。猫食用其他哺乳动物的肌肉,内脏和骨头,从中摄取有用的维他命和矿物质,比如钙和磷。另外从啮齿动物的胃中的谷物和植物中摄取碳水化合物,从昆虫中摄取纤维素,从血液中摄取矿物盐。所以好的猫粮应该能够尽量同以上成分相吻合,满足猫的营养需要。

好的猫粮由以下成分构成

-大部分为高动物蛋白:动物肉类(必须是肉类而不是肉类和动物副产品)而且肉类的组成必须明确的给出,比如:鸡肉(罐头)或者鸡肉干,鸡肉干粉(干粮)

-小部分蛋和奶类(高蛋白)

-小部分动物内脏(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

-不超过50%(最好25%-30%)的谷物和蔬菜(碳水化合物和纤维素)

-高质量的脂肪类(干燥后起码10%的含量),这其中包括动物油(鸡油,鱼油)和植物油(葵花子油,蓖麻油,玉米油等等)

-各种维他命和矿物质

-自然合成的防氧化剂(在干粮中防止油脂变质)比如说维他命E和C

猫粮不能含有以下成分:

-大量的低质蛋白质,比如可疑的动物副产品,植物蛋白精华等

-和肉类相比比例过高的面筋类(植物蛋白)

-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或者防氧化剂(Ethoxyquin,BHA,BHT,Propylgallate)

-色素

-糖,焦糖

-水解物

-高含量的难消化的碳水化合物,比如淀粉(容易导致闻起来发酸的腹泻)。不可溶难消化的纤维素,常由花生壳,木屑,谷壳组成,经常标注为去毛球的猫粮。和一般的谷物纤维相比,常食用容易导致食物吸收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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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多少钱构成商业诈骗罪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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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执法机关与大众识破商业欺诈能力的增强,大多传统的商业欺诈把戏很难得逞。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为了顺利进行商业欺诈,提高商业欺诈的成功率,必然寻求更加隐蔽的欺诈伎俩。那么,多少钱构成商业诈骗罪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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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Photoshop是由什么界面构成

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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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shop界面由菜单栏、工具选项栏、工具箱、图像窗口、浮动调板、状态栏等。

菜单栏:将Photoshop所有的操作分为九类,共九项菜单。如编辑、图像、图层、滤镜;

工具选项栏:会随着使用的工具不同,工具选项栏上的设置项也不同;

工具箱:工具下有三角标记,即该工具下还有其它类似的命令。当选择使用某工具,工具选项栏则列出该工具的选项;

状态栏:包含四个部分,分别为:图像显示比例、文件大小、浮动菜单按钮及工具提示栏;

浮动调板:可在窗口菜单中显示各种调板。

软件简介

Photoshop是Adobe公司旗下最为出名的图像处理软件之一,集图像扫描、编辑修改、图像制作、广告创意,图像输入与输出于一体的图形图像处理软件,深受广大平面设计人员和电脑美术爱好者的喜爱。

Adobe Photoshop:图像元老,最受欢迎的强大图像处理软件之一 。

Photoshop是Adobe公司旗下最为出名的图像处理软件之一。多数人对于PHOTOSHOP的了解仅限于“一个很好的图像编辑软件”,并不知道它的诸多应用方面,实际上,Photoshop的应用领域很广泛的,在图像、图形、文字、视频、出版等各方面都有涉及。

平面图像设计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人类发展史的源头,人类祖先用来记事的简单符号、文字,那是人类最基础、最原始的平面图像设计实例。当初也许只在于表达某种具体的含义,而不包含艺术、美学的成份。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艺术、美的追求和探索逐渐成为发展的主流,当初记事的用途也逐渐淡化。

传统的画家经过数十载的训练才掌握绘画这门技能,他们通过笔和纸的演绎描绘自己抽象的思维,表现自己对艺术、美的理解。除了艺术家之外每个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都有一定的创作天赋和自己对生活、艺术、美的独特认识。需要长期的训练才能掌握的技能,对大多数人来说有些“可望不可及”。而电脑的出现使人们的梦想成为现实。

电脑在问世之初只是作为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计算的工具,体积庞大、价格昂贵、使用复杂是其特点。到50至70年代,一些科学家像Noll,Harman、Knowton以及Nake等利用电脑程序语言从事电脑图形图像处理的研究,研究的主题多是图形形成原理的探索,例如,如何编程使得计算机的二进制代码能够表现为一条弧线或是一个三角形等简单的几何图形。

70年代,伴随着个人电脑PC的出现,使电脑的体积缩小许多,价格亦降低许多,平面图像技术也逐步成熟,使有兴趣从事电脑艺术创作的人有更多的机会,不用编写令人讨厌的代码程序就能随心所欲地进行艺术创作。在80年代的10年中,随着电脑的发展推广,电脑桌上排版(Desk Top Publishing,DTP)和数字印前行业(Prepress)得以迅速发展,使电脑的输出展现出新的面貌。通过专业的设备,图像自电脑直接输出的精度、准确和美观的程度,几乎可以同照片媲美,甚至在某些方面远远超出照片的效果。软件名称:Photoshop CS6软件版本:官方中文正式版软件大小:1125.66MB软件授权:共享适用平台:Win9X Win2000 WinXP Win2003 Vista Win7下载地址://dl.pconline.com.cn/download/91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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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家广告语宣传绝对化构成欺诈

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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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根据其造成的结果严重程度将对欺诈人处以不通程度法律裁决。广告语向来夸张博眼球,什么时候广告语会构成欺诈?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广告语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语欺诈案的相关法条链接

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语欺诈案的案情

市民刘某花6102元在某超市购买了18盒美D恋冰冻榴莲肉-D197(猫山王)。该产品包装盒上标明“榴莲号称水果之王,马来西亚因其独特土壤和气候环境,所产榴莲品质无可匹比,猫山王榴莲更是马来西亚榴莲中的极品,美D恋猫山王榴莲采自优质果园,色泽金黄,香味浓郁,肉厚核小,尽显果王美味”的字样。刘某认为该宣传用语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起诉要求该超市退还货款6102元并给予三倍赔偿金1.8万余元。

广告语欺诈案的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虽然该超市认为榴莲为水果之王系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涉案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猫山王榴莲更是马来西亚榴莲中的极品”宣传,与《广告法》禁止使用的介绍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由于涉案产品的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故超市销售美D恋冰冻榴莲肉-D197(猫山王)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故刘某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给予相应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欺诈的构成要素

欺诈人

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被欺诈人

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王利明《民法新论》上卷第376页)。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欺诈违反法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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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质构成的奥秘例题讲解

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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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下图是某粒子的结构示意图,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该元素原子的原子核外有2个电子层

B.该元素是一种金属元素

C.该粒子是阳离子

D.该粒子具有稳定结构

例6.下列各组元素的原子结构示意图中,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的一组元素是()

例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最外层有8个电子的粒子一定是稀有气体元素的原子

B.核电荷数相同的粒子一定是同种元素的原子

C.含有氧元素的化合物不一定是氧化物

D.纯净物一定由同种分子构成

例8.一种元素的原子变成离子时()

A.一定得到电子B.一定失去电子

C.得失电子都有可能D.既不得到电子也不失去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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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管理学的流派及构成

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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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诞生的管理学随着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努力,理论与实践均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流派叠出,新理论新思想不断产生,人才辈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管理学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管理学的流派及构成

1、管理学的流派

20世纪初诞生的管理学随着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努力,理论与实践均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流派叠出,新理论新思想不断产生,人才辈出。哈罗德·孔茨曾写过两 篇著名的论文《论管理理论的丛林》(1961年)和《再论管理理论的丛林》(1980年),对1980年前的管理学领域内精彩纷呈的理论、主张等作过一个 精辟的归纳与分析。他认为到1980年为上,管理学至少已发展有十几个学派,典型的有:

古典学派

行为学派

社会系统学派

决策理论学派

系统管理学派

经验主义学派

权变理论学派

管理科学学派

组织行为学派

社会技术系统学派

经理角色学派

经营管理学派等等。

2、各流派研究的内容

这些流派尽管各有自己对管理的看法,各有自己的理论主张,但从内容上来看不超出三大内容:即组织、管理方式以及经营。

科学管理原理代表人物泰罗,本质上可以归结为一种管理方式或方法,因为人的科学工作和协作及对人的激励与效率关系的研究实为发展出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而已。

古典组织理论法约尔和韦伯的典型的组织研究成果。

行为科学学派代表人物有梅奥(E.Mayo)、马斯洛(A.H.Maslow)、麦格雷戈(D.MeGregor)、卢因(K.Lewin)以及穆顿 (J.S.Mouton)等,他们有的研究人际关系,有的研究人的需求与行为关系,也有的探讨人的本性及相应管理的问题,还有的研究正式组织中非正式组织 问题以及双因素模式、管理方式方法等。前者可归结为组织的动力学过程,后者可归结为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法方式的探讨。

社会系统学派代表人物巴纳德(C.I.Barnard),其研究成果不过是从经理人员在组织中的作用角度看组织如何有效运作。

决策理论学派代表人物西蒙(H.A Simon)(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认为决策贯彻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就是决策,组织就是决策,组织是由作为决策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然综观其著作,除上述观点为组织方面的外,其余主要是发展了决策的科学方法体系。

经营管理学派是专门研究经营理论及经营中的管理问题。

权变理论学派、管理科学学派等等研究内容不过是组织及组织内管理的科学方式方法。

3、各流派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20世纪的管理理论学派尽管派别林立,实际上从分析方法来看,每个学派均有那些代表人物习惯的学科分析方法来对管理进行研究。

行为科学学派是用典型的心理学知识、行为分析方法来研究组织、组织中的非正式组织、人际关系;

*系统管理学派用系统理论和观点来考察企业组织,分析组织的构造;

经验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为德鲁克(P.Drucker)、欧内斯特·戴尔(E.Dale)等,他们的研究方法是实证的、案例分析性的,对象直接是组织、组织中的管理问题。

管理科学学派数理分析方法

组织行为学派群体心理学分析方法

根据上述分析,狭义的管理学主要由组织研究和管理方法研究两块内容构成;广义一点的管理学则还要加上经营领域的研究,这一领域的研究与经济学相关。这三个方面的演进在过去5O多年中,基本上遵循了下述路径。

4、管理学各流派的演进路径

(l)组织理论研究的演进路径:

古典组织理论(古典理论、20年代)——组织行为学(组织行为、40年代)——组织(社会技术系统60年代)——领导科学(经理角色,7O年代)——组织文化(企业文化80年代)——?(90年代)

(2)管理方式方法研究的演进路径:

科学管理理论(泰罗20年代)——行为科学(梅奥30年代)——管理科学理论(伯法50年代)——决策理论(西蒙60年代)——生产管理、信息管理方法(7O-80年代)——?(90年代) (3)经营理论研究的演进路径:

厂商理论(2O年代)——产业组织(贝恩、40年代)——市场学(科特勒60年代)——消费者理论(70年代)——策略学(战略管理)(波特80年代)——?(90年代)

在上述三个方面的演进路径中,90年代管理学的进展均为空白,这并不说明90年代管理学在上述三个方面无进展,而是难以将90年代管理学的进展分类,进而填入上述三个方面的空白之处。不过仍可以一试,

管理方式研究领域哈默(M.Hammer)和钱皮(J.Champy)的《企业再造》;

组织理论研究领域彼得·圣吉(P. M.Senge)的《第五项修炼》。

经营管理理论研究领域哈默尔(Gary Hamel)和普拉哈拉德(C.K. Prahalad)的《竞争大未来》、波特(M. E. Porter)的《国家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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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构成职业病怎么赔偿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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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很高,给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带来越来越多的健康危害。那么,不构成职业病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经专业机构鉴定后不构成职业病的职工,不能享受职业病患者待遇和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享有以下权利:

(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5)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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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信用卡透支多少会构成诈骗罪

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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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有透支信用卡的习惯,相信如今这个年代,一般人都拥有很多张信用卡。但是呢?在说之前,请大家记得拥有良好的用卡习惯,不要有意无意去透支自己的信用,那么信用卡透支多少会构成诈骗罪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介绍。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要承担高额的信用卡利息,另一方面,稍不留神,恶意透支行为就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可能会被公安逮捕最后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也就是说当你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就构成犯罪了。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行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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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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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想不劳而获,尤其是在捡到别人物品时,第一反应都是占为己有。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绝大多数人都是捡到信用卡之后心生贪念才构成了犯罪主张。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分析一下。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应行为的法益侵犯性与非难可能性,而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得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过对自动取款机或银行柜台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被诈骗者究竟是谁,目前在实践当中还有争议。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都认为“机器不能被骗”,只有自然人才能产生认识错误从而被欺骗。

当今世界主要存在着三种有影响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1、大陆法系国家的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其构成要件为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2、英美法系国家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一是本体要件,包括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二是抗辩事由,包括胁迫、防卫、警察圈套、未成年等要素;

3、前苏联和我国闭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由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组合而成。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管理秩序,当然有很多犯罪的客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客体,例如信用卡诈骗同时也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财物。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四)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信大家只要仔细阅读上面的内容,就会知道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以上就是本期信用卡诈骗小知识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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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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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吧?

1、主体

作为生产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生产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3、客体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例如: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生产假药罪、劣药罪的犯罪客体是药品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财产权、人身权。在这些生产伪劣商品所侵犯的复杂的犯罪客体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犯罪客体,决定着生产伪劣商品罪的类罪性质,其他犯罪客体处于次要地位。因此,生产伪劣商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范畴,属于经济犯罪,而非属于有关侵犯财产权犯罪,或者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4、客观方面

生产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由于行为人所生产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不同,刑法对行为人所构成的具体的有关生产伪劣商品方面的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有关生产伪劣商品罪时,必须具体分析行为人所生产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并以此来确定其犯罪成立在客观上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从而科学而又准确地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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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空压机安全阀工作原理及构成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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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式安全阀主要依靠弹簧的作用力而工作,弹簧式安全阀中又有封闭和不封闭的,一般易燃、易爆或有毒的介质应选用封闭式,蒸汽或惰性气体等可以选用不封闭式,在弹簧式安全阀中还有带扳手和不带扳手的,那么安全阀的作用是什么呢?安全阀是一种安全保护性的阀门,主要用于管道和各种承压设备上,当介质工作压力超过允许压力数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向外排放介质,随着介质压力的降低,‘安全阀将重新关闭,从而防止管道和设备的超压危险,那么空压机安全阀工作原理构成有哪些呢?

1、工作原理

安全阀在系统中起安全保护作用。当系统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打开,将系统中的一部分气体排入大气,使系统压力不超过允许值,从而保证系统不因压力过高而发生事故。安全阀又称溢流阀。图示为安全阀的几种典型结构形式。图a为活塞式安全阀,阀芯是一平板。气源压力作用在活塞A上,当压力超过由弹簧力确定的安全值时,活塞A被顶开,一部分压缩空气即从阀口排入大气;当气源压力低于安全值时,弹簧驱动活塞下移,关闭阀口。

2、构成

球阀式和膜片式安全阀,工作原理与活塞式完全相同。这三种安全阀都是弹簧提供控制力,调节弹簧预紧力,即可改变安全值大小,故称之为直动式安全阀。

先导式安全阀,以小型直动阀提供控制压力作用于膜片上,膜片上硬芯就是阀芯,压在阀座上。当气源压力A大于安全压力时,阀芯开启,压缩空气从左侧输出孔排入大气。膜片式安全阀和先导式安全阀压力特性较好、动作灵敏;但最大开启力比较小,即流量特性较差。实际应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安全阀的类型,并根据最大排气量选择其通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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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形声字的构成特点和主要作用 简述形声字的特点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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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字构成特点:形声字是由两个文或字复合成体,其中的一个文或字表示事物的类别而另一个表示事物的读音。形声字的主要作用:形声字弥补了象形、指事和会意不能直接标声的缺陷,可以用来记录语言。

形声字简介

形声字是汉字的一种造字方式,是在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两个文或字复合成体,由表示意义范畴的意符(形旁)和表示声音类别的声符(声旁)组合而成。形声字是由两个文或字复合成体,其中的一个文或字表示事物的类别而另一个表示事物的读音。

形声字的作用意义

1、形声字突破了象形、指事、会意造字的局限,找到了为许多元形可象、有意难会的事物造字的简便方法。

2、形声字弥补了象形、指事和会意不能直接标声的缺陷。

3、形声字加强了汉字的标声功能,对中国汉字的演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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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实施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

全文共 2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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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在中国,家庭暴力的案件不少见,但通过法律维权的人却很少,很多人都不清楚实施家庭暴力是否已经构成犯罪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自身。

家庭暴力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先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予执行,待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后再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案情分析

争议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要求损害赔偿。对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彭某与李某没有约定的和法定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彭某给予李某赔偿,实际上就是将两人的共同财产赔偿给李某,没有实际意义。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就不能侵害,即使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彭某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也无法执行。所以,如果给予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是与《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相悖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先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予执行,待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后再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说法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并无限制性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民法的上述规定没有排除有夫妻关系的侵害人和被侵害人。所以,在本案中李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老人、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的现象也屡屡发生,所以上述法律均对家庭暴力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法律的上述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本案应当支持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实际执行可等到当事人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之后。

家庭暴力相关法规

我国《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并无限制性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民法的上述规定没有排除有夫妻关系的侵害人和被侵害人。

所以,在本案中李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老人、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的现象也屡屡发生,所以上述法律均对家庭暴力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法律的上述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如上,提醒广大妇女面对家庭暴力不要忍气吞声,懂得收集证据来为自己维权、保护个人利益才是关键。

家庭暴力案情介绍

2005年7月,彭某(男,42岁)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彭某用棍棒猛击李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李某严重脑震荡和身体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将彭某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其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0000元。经查,彭某与李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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