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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妻子犯法吗经典两篇

说到爱情,相信每一个人都非常的向往,不过爱情就像手中的沙子一般,如果你握的越紧,说不定到最后留在自己手中的就越少,而婚后的生活比较的平坦,所以婚后的女人一定要注意经营自己的婚姻,尤其是要注意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坏习惯,千万不要让自己的老公感觉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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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 妻子多久不回家算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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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吵架之后就喜欢离家出走,离家出走是很影响感情的,夫妻之间闹矛盾,最不可取的就是离家出走,离家出走两人就会缺乏沟通,问题也解决不了。

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

1、如果在还没有离婚的状况下你就选择了逃离这段婚姻生活,也就是说选择离家出走,那么对于你们夫妻关系的缓和是一点好处也没有的,而且也会因为你这样的贸然行动,让对方对你彻底的失望,因为他觉得你是一个对待婚姻不是特别认真的人,他也没有必要再与你继续生活下去了。

2、在你们有了孩子之后,你还是会不顾他人的想法该怎样就怎样,不想要与他生活了就出去,自己过一段时间也就是说离家出走,不仅仅伤害的会是爱你的那个人,对于你们的爱情结晶孩子也是会有心灵创伤的,因为他觉得你是那个不要她的人,而且你也是对待孩子,对待家庭极其不负责任的人,现在怨恨你的不仅仅是你的另一半还会是你的孩子。

妻子多久不回家算是犯法

目前法律没有这样的条文,建议你找一找她不回家的原因。如果确实已经不爱你了,强扭的瓜不甜,你可以考虑离婚的问题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由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女人主动离婚的后果

1、一个女人如果主动提出离婚,首先受伤害的一定是他的孩子,因为孩子对于母亲的依赖感是很强烈的,你首先提出离婚,他就会认为你是在放弃他,而不是放弃你们这段婚姻,所以女性朋友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一定要冷静的处理你的婚姻关系。

2、每一个女人在提出离婚时,其实在他们的内心中也是很煎熬的,因为女人都是比较感性的,很多的女人为了尽快的离开这段婚姻,想让老公尽快的同意离婚,就会选择放弃一些自己应该有的权益。

如何治离家出走的老公

你的老公如果他是一个对待感情极其不负责任的人,而且在你们两个人之间有了矛盾之后,会选择离家出走,也就是说逃避的态度去对待这件事情,作为一个女人来讲,作为一个还想要与他继续生活的女人,我们就要想一些办法了,可以在他离家出走的时候主动的去找他,然后与他来一次深谈,在与他谈话的过程中慢慢的让他接受你的思想,慢慢的让他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多么的幼稚,相信当他理解你之后,当他觉得家庭的重担应该一个男人负责起来的时候,其他也绝对不会再有离家出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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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情人”短信骚扰妻子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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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何谓人格尊严权?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格尊严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官说法: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不受他人非法支配、干涉和控制,对他人恶意实施侮辱或贬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中,严某与林某之夫王某通奸,破坏林某婚姻家庭,且长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对林某进行骚扰,内容污秽不堪,粗俗下流,使用了大量的污辱性语言。这种利用短信骚扰他人、宣扬他人隐私、使用污秽粗俗语言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势必造成对林某人格的侮辱、生活安宁的妨碍、精神上的持续痛苦与困扰。严某实施这种加害行为时主观上对林某的前述损害后果存在积极追求的故意,客观上侵犯了林某的人格尊严权,其应就加害行为承担侵犯人格尊严权的民事侵权责任。

就严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方式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严某对林某进行了长期的、持续的短信骚扰与语言侮辱,给林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林某有权依据该规定请求严某承担停止侵害与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也依法支持了林某的两项诉讼请求。但是,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法院并未全额支持严某,理由是法院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必须根据上述解释第十条规定的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判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判定严某赔偿林某精神抚慰金5千元。

本案提示大家,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各种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即使加害人通过短信骚扰、语言侮辱的方式在没有第三人在场或知晓的情况下大泄私愤,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甚至并未因为语言侮辱的内容泄露而导致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加害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2、案情回放:

林某与王某系夫妇关系,丈夫王某与婚外异性严某曾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1年4月起,双方断绝来往。严某与王某在来往期间,曾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购买了中国移动“动感地带”138手机号码,并进行使用。严某与王某双方也曾互换使用手机及该号码。自2011年10月起,妻子林某手机上开始不断出现来自号码为138手机发送的信息,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对严某与王某来往期间交往情况及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记述,内容粗俗下流,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且发送信息数量多,时间间隔短,频率高。妻子林某认为严某的行为扰乱了其正常生活,给其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严某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3、审理结果:

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某于2012年2月已自行将138手机号码注销,但138手机号码为严某注册并使用,且通过手机短信内容和严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可以确认信息发送人为严某本人,所以法院经审理判决,严某立即停止以手机短信方式对林某人格尊严权进行侵害的行为;严某给付林某精神抚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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