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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种类(实用20篇)

8月31日,多家银行再度宣布下调存款利率,延续了2022年以来的趋势。这一举动引发了广泛热议,同时也凸显出理财观念的必要调整。本文将回顾过去一年多来的降息历程,探讨其对个人理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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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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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房屋继承是遗产继承的关键,也是争议和纠纷最多的矛盾点。一旦出现房屋继承纠纷之后,就很容易出现很多矛盾。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这是一种非常不可取的方法,但要想真正解决房屋继承纠纷,这种方法又最有效。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其实最好的方法还是自我协商,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会更加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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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存款继承纠纷的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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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很多人都财产继承存在着误区,或者有着自己的偏见,因此导致了很多财产继承纠纷的产生,下面的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存款继承纠纷的误区有哪些方面的知识。

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需要您提前掌握,因为现在的财产纠纷非常的多,存款继承纠纷就非常的明显,那么存款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存款继承纠纷的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一)一般存款继承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在存款纠纷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很多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财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吗?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就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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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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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使用权是国家非常重视的,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土地继承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一)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继承发生的条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以上是关于“土地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关于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不明白的话,不妨问问我们的小编,我网站有很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等您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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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处理股权继承纠纷时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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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处理股权继承纠纷时要注意哪些?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有的家庭会出现土地纠纷,对于这些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的解决方法,会每期都为大家介绍的,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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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共有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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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先通过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共同使用的吗?若父母过世,子女可以直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共有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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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婚后存款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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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存款继承也是需要通过法律的,下面为大家介绍婚后存款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下面为大家介绍婚后存款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想要知道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请到来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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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哪些部门可以调解存款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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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继承纠纷调解即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土地纠纷的目的。那么哪些部门能调解存款继承纠纷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形式。人民调解是以乡镇、村委员会为主导的调解形式,适合于土地纠纷发生初期,根据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乡镇、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行政调解是在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土地行政确权期间,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

司法调解是适用于土地侵权纠纷进行诉讼程序期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适用于土地侵权类纠纷。而在土地确权案件进入行政政诉讼程序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诉讼原被告之间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查询,下节小编为您介绍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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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存款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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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下面为大家介绍存款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存款继承纠纷在处理的时候遇到以下几种难题;

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遗嘱办理遗产继承。

2,各继承人间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定纷止争,判断遗产归属。银行根据法院裁定或判决办理存款过户。

3,相关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和银行过户简易手续类似,但是要求更为严格。

死者在生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银行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

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继承人,就不会轻易办理支取存款或挂失支取手续。

即便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银行通常也会要求提供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

因此遇到要继承银行存款的情况,即使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协议,当事人还是需要先到法院起诉,获得裁判文书后再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吗?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就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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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产纠纷处理方式 房产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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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纠纷大多数的人想到的解决方法,更多的是暴力解决,而房产纠纷就更让人头疼。其实对于房产纠纷的处理还有很多的方法如调解、仲裁、诉讼等,可以帮助大家很好的解决问题。当然对于房产纠纷的处理除了要走正确的途径之外,还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学要我们学习。所以接下来小编将带您一起来看看房产纠纷处理方式和房产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仲裁、诉讼等,大家可以永远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调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房产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房产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本条款内容据实填写,特别是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双方联系畅通的基础。当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通知变更为准。买受人为多人时,应约定所占产权的比例,并且指定一个或多个为联系人。

2、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根据售楼现场公示内容认真核对,据实填写。建议双方在空白行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约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分摊土地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商品房的位置、户型、面积、阳台等。

4、付款方式的约定。首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剩余房款的数额和贷款方式。因买受人或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出卖人为买受人贷款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有关约定。

5、因非双方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约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权力。本条款需注意的是买受人应当提前掌握贷款银行的贷款政策,确保自己符合贷款要求,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6、面积差异处理。面积差异处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办法。

7、交付条件。交付条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8、签署交接单。如果买受人确认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卖人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

9、违约责任的约定。本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产权登记延期、配套设施延期等,根据对等的原则,双方应按照违约责任约定赔付标准,赔付标准的约定注意双方对等原则。

10、双方经协商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以上的内容是关于房产纠纷处理方式和房产纠纷处理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也希望大家在面对房产纠纷,沉着冷静应对,用正确的方式处理,注意一些事项如付款方式的约定、面积差异处理、违约责任的约定等也许这些小小的事项也会影响房产纠纷处理的结果。

(华龙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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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拆迁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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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有很多房屋都需要拆迁,这就涉及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拆迁房屋属于遗产的前提下,就很容易出现房屋继承纠纷。拆迁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接下来小编为您讲解。

1、拆迁中原主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算遗产,如果被拆迁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确定怎么分,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3、如果没有以上人员,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分割。

4、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则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综上所述,小编已经将拆迁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法告诉了大家,如果还想知道更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方法,可以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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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存款继承纠纷归哪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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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社会关于继承纠纷的事件非常的多,存款继承纠纷相当的严重,那么存款继承纠纷归哪里管辖呢?小编在文中为您介绍。

存款继承纠纷是需要相关的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调解,或是经过法律的部门向法院进行起诉。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以上这写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小编会下期的讲座中为您介绍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方面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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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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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人对继承法不是特别了解,一旦出现房屋继承纠纷之后,就很容易出现不冷静的行为。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述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在处理房屋继承纠纷的时候才能够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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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股权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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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下面为大家介绍股权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帮助大家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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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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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每一年都在上涨,因此近年来由房产继承造成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通常来说,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尤其是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后又再婚的老人在去世后的房产继承,争议也比较多。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执行难

一套房毁了兄弟情的事情大有人在,家里老人过世了可以按医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的意见不统一,就很难顺利执行。

二.公证难

有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后,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遗产当然也包括房产进行分配。比如,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继给子女,但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求开具已故父母的死亡证明,这个还是比较困难的。

三.分割难

现实生活中,分割不均常常造成子女间的纠纷。子女不服遗嘱闹上法庭的事情也比比皆是。为避免继承纠纷,老人应尽可能在生前立遗嘱,写明处理方式,最好在第三方见证下公证。老人没立遗嘱的,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为均分,允许协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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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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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你对遗产继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遗产继承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1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 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2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 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 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 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 序继承。

3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

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 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

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

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 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

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

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

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3)未留下财产处分意见的情况

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没有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取得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应该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 (包括拟制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有法定原则。

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遗产。

4遗产继承的原则

(1)均分原则

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

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

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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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著作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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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就要依法办事,著作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讲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在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如果存在若干共同继承人时,著作权的行使往往比较复杂。处分作品的权利不能被分成若干份由继承人来分别行使,而只能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从此层面上而言,若干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所以,在处理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的著作权时,应该采取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原则,未经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各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财产。

著作权的继承,确实是个复杂的问题。所以在继承著作权时,应尽量避免。如在处理遗产时,作品的著作权最好只由一人继承,其他的继承人则可从财产中获得补偿;若共同继承已成立,可将著作权的行使与处分委托一名继承人承担,或委托他人代理,而不必就著作权的每一次行使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这问题,平时如果能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就会避免在著作权继承时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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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共同存款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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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存款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这样有共性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共同类多为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公司使用,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共同存款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共同存款继承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继承人须在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自然无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有对未出世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胎儿出生后,其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

2.除继承人之外,受遗赠人也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这样规定是为了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区别开。继承人和遗产承受人不是同一概念。遗产承受人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既包括继承人,也包括受遗赠人,还包括酌情分得遗产的人。上述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行使。我国《继承法》第6条第2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目的在于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民事行为人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也可以行使继承权。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的行使。我国《继承法》第6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必须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目的出发,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若无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重大不利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不得代为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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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婚后存款分割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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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婚后存款分割纠纷怎样处理

1.哪些存款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处理夫妻离婚存款的分割,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第三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

2.银行存款怎么查询

查询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查询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查对象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存人日期、期限、金额以及款项等情况进行查实取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迸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查询单位存款,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有权杳询单位存款的有12个部门,除了以上有权奄询个人储蓄存款的1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査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查询,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

在婚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只有人民法院能够进行相应的调查。因此,当事人需要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到银行调查。作为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查清配偶存款所属的银行,并在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时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于人民法院展开调查。

从实践操作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查明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情况,还应当调查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款项的走向,以防止配偶在出现婚姻危机之时转移财产。

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帮助大家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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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警能管存款继承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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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财产纠纷方面的事件非常的多,现在民警不少的在调节这样的事件,那么民警能管存款继承纠纷吗?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2、调解应当在民警的主持下进行。

3、调解应当在受案后的3日内完成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4、对于调解不成功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人依法给予处罚。

5、民警在受案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取证,所谓及时是指不超过24小时。

6、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节不好不可以离开”显然有强迫的嫌疑,是违反法律的。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知识,希望您对您有帮助,小编建议您多关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查询,下节小编为您介绍存款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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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离婚后股权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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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股权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夫妻两人,这样的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夫妻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

转让股权:夫妻协商同意,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这样就由第三人和夫妻另一方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

折价补偿:夫妻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实物分割: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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