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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归谁【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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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付全款跟付首付差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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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轻人买房有个有趣的现象,子女买房父母出首付,买完房子帮子女还贷款的父母也大有人在。涉及到父母出资房子的问题,情况复杂多变,特别是婚后买房子的话就更麻烦了。父母出全款和出首付的结果完全不一样,如果离婚了,产权到底怎么分?

举几个常见的婚后出资买房的例子就更能看明白了。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款,其实这条法律是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制定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给子女买房,都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美满,是对子女的物质支持,小明父母拿的全款,产权证上写的是小明一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这种双当父母都出资的情况比较好理解了,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4、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这种情况就更简单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说来说去,父母真是为子女操碎了心,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父母心疼子女甘愿拿出积蓄给其买房,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很多父母都欠缺合理的规划,对一些关键问题都是两眼一摸黑。

首先是,没考虑出钱买房后自己的生活是否受影响

有的家庭父母为了给子女买房子,不惜动用自己的养老钱,等自己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却没了保障。在这提醒广大父母,疼惜子女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要在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适当支持子女,要不然房子虽然买了,生活出了问题,真是得不偿失。

其次是在出资时没有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依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也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法院就会以借贷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来借条之类的出借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赠与。

而赠与形成的是赠与关系,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条件和索回赠与资金的要求,在家庭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这样更有利于以后的诉讼。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相当一部分父母都是出钱让子女买房,并不会签订明确赠与或借贷的字据,毕竟是给自己孩子买房,没必要算计那么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只能法庭见。建议父母在出资的时候就明确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按相应规程办理,出现问题也更容易解决。

最后一个关键问题是,不了解出全款跟部分出资的判断依据

对于出资全款和出资部分主要有两个法律依据,就是上面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一个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条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一个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条法律,前者设定的出资情况是全款;后者是部分出资,这种情况需要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的意思表示,要不然会默认为赠与双方。

总的来说,在实际判决中,确定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全款还是部分出资,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解释(二)的规定,然后就是作为出资方的父母是否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和赠与、借贷情况。出资的差别、借贷跟赠与的差别,让分配结果也大不相同。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处于情分而非本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帮助子女,但不要过度透支自己,同时还要明确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把话都说清楚省的以后出问题解决起来也麻烦。子女也不要认为父母给自己买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是否给自己买房,都要懂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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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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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的上涨,房屋的价值比重占据了现代家庭的财产的大部分,那么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生活品质了,并且,父母出资买房是对孩子的一种关爱,若离婚,不能既让父母伤心,又让父母的财产受到损失。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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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涨知识: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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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应该归谁?其实,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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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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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有财产吗?

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十分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很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产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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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离婚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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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不少年轻人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支持,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融360房贷君有个亲戚就是其中之一,这位亲戚问: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万一出现意外情况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必不少父母们都有着相同的疑问。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接下来,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小编: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一人还贷。

小编: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小明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小丽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小编: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小丽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小编: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和小丽二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小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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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小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小编: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小编: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了解了以上产权分割的几种情况,有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提醒大家

问题一:赠与还是借贷,到底谁说了算?

有的父母是以借钱的名义为子女出资买房,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借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法院就会以借贷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来借条之类的出借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赠与。

另外,即使打了借条,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举个例子:

2016年12月1日小明管父母借了10万用来买房,欠条上写的出借日期是2016年12月1日,还款期限是2018年12月1日,那么如果小明没有按时还款,小明父母催促其还款而小明拒绝还款后,想起诉他,就要在2020年12月1日前提起诉讼,因为在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的诉讼时效只有从到期还款日(2018年12月1日)的次日起计算2年的时间内。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比如上面的小明父母只写了借款日期是2016年12月1日,借款额度10万,并没注明还款时间,小明的父母一直没有管小明要钱(主张权利),那么诉讼的最长时效是到2036年12月1日。

赠与形成的是赠与关系,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条件和索回赠与资金的要求,在家庭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这样更有利于以后的诉讼。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相当一部分父母都是出钱让子女买房,并不会签订明确赠与或借贷的字据,毕竟是给自己孩子买房,没必要算计那么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只能法庭见。

问题二: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怎么区分?

案例:小明与小丽2000年登记结婚,2004年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201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因为房子的分割打起了官司。双方一致认可房屋值60万元。小明主张购房时其父母出资10万元,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要求多分房屋份额。小丽认可购房时小明父母出资10万元,但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主张平均分割。法院最终认定小明父母出资10万元,是对小明、小丽双方的赠与。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也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确认。另外小明父母赠与小明的意思须是出资时而不是提起诉讼时作出的,并且也要提供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协议或者说明。实际情况是,小明父母当时就是单纯地给小明出钱买房,本意上虽然是给自己儿子,但是由于没有相应证据,只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问题三:出全资还是部分,如何判断?

案例:小明与小丽在2013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查明,2007年9月,小明父母出资以小明名义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40万元,贷款20万元。小明于2008年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小丽认可购买上述房屋首付款系小明父母出资,贷款也由小明父母每月支付。小明主张房屋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小丽则认为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老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予以分割。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属于小明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跟上面婚后买房情况1类似,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小明父母出了首付,买房后贷款也是其父母每月支付,就等于是全额购房了,房子是对小明的个人赠与。该条规定就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了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父母出资属于部分出资,这种情形下,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

问题四:实际判决是什么情况?

总结起来就是,确定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全款还是部分出资,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解释(二)的规定,然后就是作为出资方的父母是否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和赠与、借贷情况。

解释(三)和解释(二)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是以“不动产”为赠与物而非出资部分,也就是说价值200万的房子,父母出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旦子女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父母也可以依据解释(三)保护出资买的房子不被“外人”分走;而如果父母只能出到180万,剩下20万由子女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解释(三)就不适用了,只能适用解释(二),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因为少出了20万,可能判决结果大不相同,这对父母一方来说显得有失公平,毕竟房价不断上涨,能全款给子女买房的父母只是少数,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倾向给多出资的一方多分房产份额。

案例: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收入有限,婚后一年多一直租房居住。王先生的父母考虑到小夫妻租房居住缺乏安全感,遂于2006年9月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一套两居室,房屋总价款170万元。王先生的父母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余款70万元从银行贷款,银行每月从王先生的工资卡中扣款。后因王先生找到一份高薪工作,2011年4月还清全部贷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登记的是王先生。

2012年3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分割所住房屋,此时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为300万元。王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诉争房屋的归属应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尤其是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均来源于自己的工资卡账户,离婚时房产当然应归自己一方所有。

而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仅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余款70万元及其贷款利息均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虽然还贷资金源于王先生的工资卡账户,但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无需专门举证自己也参与还贷,故认定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王先生父母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因缺乏明确赠与王先生的证据,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考虑到购房资金的大部分来源于王先生父母的出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先生可以多分,故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先生一方所有,王先生应给付李女士房屋补偿款60万元。

综上,如果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一旦离婚,房子还是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对于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父母,因为不是全款出资,在判决时顶多照顾出资方多分房产份额却不能获得全部。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为了减轻子女生活负担,即使没有能力全款,也会尽全力资助。当前,房子已经成为千千万万个家庭最重要的资产,父母出资额的差别,导致分配的结果却大不相同。融360房贷君一方面呼吁法律界人士,能够尽最大可能保护父母给子女买房的出资部分,也同时提醒天下父母,给子女买房心意虽好,也不能倾其所有,一定要留足家庭备用金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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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子女买房 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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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今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年轻夫妻在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方法是:

首付款由年轻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如果几年后夫妻离婚了,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的解答”)对该解释作出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解答:

“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后子女购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不需要特别的证据),认定借贷为例外(由主张是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且证据的形成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而非离婚诉讼中);

以认定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为普遍原则,认定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例外(需要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确的意思表示)。笔者认为虽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释”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无法脱离“没有其他证据,就认定为是赠与”的原则,该处理原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不相一致,也不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我们中国人非常注重情面,亲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贷关系,也不一定会写借条。

以现在的房价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上万甚至几十万,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而当小辈的婚姻解体时,由于拿不出当时写的借条,这些老人们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很可能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但是,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就是如此的规定,因此,奉劝善良的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给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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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 全款和付首付区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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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不少年轻人在买房的时候,都要依靠父母的支持,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的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那么,很多父母都有这样的疑问: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万一出现意外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

先看看两条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是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举出几个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

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A一人名下,A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一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A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B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买套婚房,登记在A、B两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A、B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二人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A和B二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A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B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A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A,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房子属于A和B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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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由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的肯定算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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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给你的,算婚前财产

有些父母会在自己的子女结婚之后由自己出钱为子女购买房子,所以如果房子是由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钱去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面也写的子女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就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算是离婚,房子也是完全属于其中一方的。

这也就是说,如果在结婚之后,男方把自己的钱给到自己的父母,再由自己的父母全款去进行购买,然后再赠与男方,购买行为是男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是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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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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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还是对之间产生矛盾的解决,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不断的自我充实,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人们对自己的权利的拥有的意识和法理意识都在不断的提高,因而即使是朋友,是夫妻,是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对于新婚夫妇还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婚后买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在中国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由上可见,在法律上,夫妻双方没有特定的约定,而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的,这件房子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后登记的是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这方面又得分为几个角度来分析。分析如下:

1、房屋登记在其中一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登记者的个人财产。

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婚前财产折款所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出资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使该财产形式有所转化,仍不改变其婚前财产的性质。

3、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只登记在一方且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这是二人财产已经发生混同,认为该房屋应比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的,可以产。

5、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部分条款:

1、根据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其实综上所知,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房屋,分为全款和付部分房屋价款的情况。父母如为子女全款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房子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归受赠子女所有;而父母如只给子女付了房屋部分价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是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部分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笔钱可以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该子女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来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如共同还贷,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婚前购买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婚后购买的,则应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而当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时,则无论该出资发生在婚前或婚后,该房屋都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还是对之间产生矛盾的解决,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不断的自我充实,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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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父母出资买房 产权登记有十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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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下购房压力大,很多年轻夫妻的父母为了减轻儿女的购房压力,给子女一定的资金支持,但父母如果想要要回当初的房款是否可行?在市场上经常出现父母出首付,子女还贷款的情况,而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父母想要会首付款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婚姻法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法律会认为房产是双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此种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正常情况下,房屋的首付款可以认为是出自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首付款部分属于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属于原出款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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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非多 全款首付差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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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轻人买房有个有趣的现象,子女买房父母出首付,买完房子帮子女还贷款的父母也大有人在。涉及到父母出资房子的问题,情况复杂多变,特别是婚后买房子的话就更麻烦了。记得之前有个朋友问过,婚后父母给他出资买了房子,万一他离婚了产权到底怎么分?

调查后发现,父母出全款和出首付的结果完全不一样,举几个常见的婚后出资买房的例子就更能看明白了。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款,其实这条法律是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制定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给子女买房,都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美满,是对子女的物质支持,小明父母拿的全款,产权证上写的是小明一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非多付全款跟付首付差别巨大

3、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这种双当父母都出资的情况比较好理解了,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4、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这种情况就更简单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非多付全款跟付首付差别巨大!

说来说去,父母真是为子女操碎了心,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父母心疼子女甘愿拿出积蓄给其买房,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很多父母都欠缺合理的规划,对一些关键问题都是两眼一摸黑。

首先是,没考虑出钱买房后自己的生活是否受影响

有的家庭父母为了给子女买房子,不惜动用自己的养老钱,等自己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却没了保障。在这提醒广大父母,疼惜子女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要在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适当支持子女,要不然房子虽然买了,生活出了问题,真是得不偿失。

其次是在出资时没有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依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也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法院就会以借贷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来借条之类的出借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赠与。

而赠与形成的是赠与关系,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条件和索回赠与资金的要求,在家庭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这样更有利于以后的诉讼。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相当一部分父母都是出钱让子女买房,并不会签订明确赠与或借贷的字据,毕竟是给自己孩子买房,没必要算计那么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只能法庭见。建议父母在出资的时候就明确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按相应规程办理,出现问题也更容易解决。

最后一个关键问题是,不了解出全款跟部分出资的判断依据

对于出资全款和出资部分主要有两个法律依据,就是上面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一个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条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一个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条法律,前者设定的出资情况是全款;后者是部分出资,这种情况需要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的意思表示,要不然会默认为赠与双方。

总的来说,在实际判决中,确定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全款还是部分出资,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解释(二)的规定,然后就是作为出资方的父母是否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和赠与、借贷情况。出资的差别、借贷跟赠与的差别,让分配结果也大不相同。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处于情分而非本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帮助子女,但不要过度透支自己,同时还要明确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把话都说清楚省的以后出问题解决起来也麻烦。子女也不要认为父母给自己买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是否给自己买房,都要懂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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