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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诉讼继承存款(精选20篇)

2023各大银行存款利率不一,所以需要我们详细了解,那么如何通过诉讼继承存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通过诉讼继承存款,欢迎大家收藏与分享一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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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拉存款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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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原因是什么?如果大家有注意的话,肯定发现了有一个现象特别明显,即如果您的朋友圈有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肯定经常看见他们在朋友圈里发“拉存款”的内容。并且,小编有几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都抱怨道,现在拉存款是越来越难了。那么,银行为什么要拉存款呢?拉存款越来越难,那钱都到哪里去了呢?人们把钱投到哪里了?

银行拉存款原因:

1、完成考核指标

每到月末、季末和年末,这种银行考核的重要时点,银行拉存款的动作就会加大,其主要是为了能够完成银行的各项考核指标,如日均存款余额、存款偏离度指标等。这就是银行要拉存款的原因之一。

2、减小资金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分流了本该存入银行的资金,并且银行中长期贷款的猛增,也加大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为了应付这个局面,拉存款成为了不可避免的动作。这就是银行要拉存款的原因之二。

银行拉存款除银行存款,现在投资方向有哪些:1、投资于房地产。这些年由于房地产的升值速度过快,导致很多本应该存入银行的资金都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了。毕竟买一套房子,几年后再卖出,所获得的利润比存在银行还是要高很多的。但是,近一两年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推进,投资房地产也没那么容易赚钱了,因此,资金回流银行的可能性也会加大。2、投资于理财产品。这些年无论是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还是货币基金等,它们的收益率都比银行存款高,这也导致了资金的分流。特别是余额宝,在2017年6月底,其规模已到达了1.43万亿元,这超过了很多银行的存款规模。但进入2018年以来,由于货币基金的限额以及收益率的走低,余额宝类货币基金的增速会有所放缓,也会让一部分资金回流银行,毕竟把钱存在银行的安全性还是最值得信赖的。3、老百姓消费水平的提高。现在我国基本进入了全民消费的时代,消费升级成为了时代的主流。在2018年上半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60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这创下了近年来的新高。而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相对应地,存入银行的钱就减少了。以上是银行拉存款原因介绍。可以看到现在存款的人也是越来越少,虽然过去几年,房地产和理财产品瓜分了银行很多的存款,但这一两年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推进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降低,这两个迹象的出现,似乎资金的天平又开始向银行存款倾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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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期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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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在给人们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很多社会问题。房屋继承纠纷之后,如果通过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就只能闹到法院去起诉。房屋继承纠纷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发生继承后,继承人应及时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这就需要大家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才能够更完美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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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专利权继承怎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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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依法取得专利的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也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权继承怎样保护

专利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身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这种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转让。

2、财产权,指专利权人享有专门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利;依法准许他人实施自己专利并取得使用专利费的权利等,这些财产权利可以继承。

3、专利权人对其依法获得的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署名权。

4、继承专利权,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

(二)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继承人继承专利权保护期内行使,过了期限,专利权人便丧失了专利权,他人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了。

很多人对于专利继承的事情不太了解,那么专利权是否可以继承?下期会继续为大家介绍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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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如何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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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个人遗产的,如果被继承人如果不想继承遗产的,可以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那么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如何写有效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制定继承的可以参与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果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写一份放弃声明书,还需有公证人,具体怎么写如下: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___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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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央行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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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非存款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9月12日。

该条例旨在规范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由有关部门监管的典当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适用该条例。

中部地区一位地方金融办负责人表示,民间金融创新形式不断,央行通过将目前已有明确监管部门的民间金融主要形式排除,对小贷公司以及其他新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划定监管框架。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该《征求意见稿》亮点之一在于明确了非存款类放贷业务许可制度。央行等监管机构只是定规则,具体的准入还是由省级政府管,一般是金融办。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文清表示,《征求意见稿》很多参考了香港放贷人条例,除三局一行监管以外的机构前置审批事项多数改成了备案制。

在注册资本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

小贷公司的经营地域也适当放开。《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后,可依法在省内经营,不受县域限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应当经拟开展业务的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述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以往小贷公司的经营对区域限制比较严格。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有意将经营地域放开,有利于有实力的小贷公司经营壮大。此外,注册资本的规定也并不高,延续了此前的监管门槛,有利于更多的机构加入。

与传统小贷公司多采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不同,《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资金来源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业务经营规则作了规定,包括: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确定非存款类放贷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上限。

而根据此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广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发行债券和向股东借款这样的资金来源可能带来小贷公司的进一步分化。大股东资金充裕的公司融资杠杆将得到提高,收益也会相应地提高。而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认可的小贷公司,也可以通过发债的形式提高杠杆。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综合辖区内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整体资信状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融入资金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上限。这意味着各地小贷公司的杠杆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上述金融办负责人表示,该地小贷公司的融入资金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上限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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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继承应该具备的条件,应缴纳的费用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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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出让,赠与和继承,其中出让和赠与可以在父母依旧在世的时候发生,唯有继承需要在父母过世之后才能够发生,那么子女如果要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哪些条件?要缴纳哪些费用流程是什么?

一、子女继承房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不过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这不算继承,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如果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同样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可能是多人共有的,当一方死亡以后,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二、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产评估费用: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的地方就会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则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屋继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此时要记得准备好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待资料审核后就会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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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老人活期存款的好处

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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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的股票市场并不景气,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方式并不适合每一个人,现如今,很多人都纷纷投身于银行活期存款,尤其是老人最喜欢活期存款,那么老人活期存款的好处有哪些?本文给大家介绍一下。

活期存款的好处:

1.没有固定的存款期限。

2.可以随时随地存款或者取款。

3.存款限额比较低,一元就可以存入。

4.适合经常性生活用款或者一般的开支,可以代扣水电费、电话费等零碎的费用,比较方便。

活期存款的几点注意事项

1.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一般是不会随着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的。

2.人民币活期存款的起存金额是1元,而外币活期存款的起存金额则是等值于20元人民币的外币。

3.活期存款是一种没有存款期限限制的储蓄,凭借银行卡或者存折就可以在银行或者ATM机上存取款。

小编建议:因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相对来说并不是很高,所以还是不适合用来做大笔资金的长期投资的,因为它自身的灵活性,它比较适合用来做一些短期的投资,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将每个月的固定收取存入银行活期存款中,并代扣每个月的零碎费用,这样也可以为你节省排队去交水电费的时间,再也不用担心没交费而停电的烦恼了。

老人活期存款的好处上面有详细的介绍,可见活期存款为什么会受到老人的青睐,而且上面还对其活期存款几点注意事项有详细的讲解,这些老人理财安全小知识都要多加了解,对其了解老人银行理财方法有哪些等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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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产继承应该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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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作为遗产继承中的重要部分,往往受到了很大的关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个人财产的与日俱增以及社会老龄化,继承类公证办理逐步走进寻常百姓家,继承类公证中遗产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由过去的银行存款、房屋产权等传统的遗产形式增加到合同权益、公司股权、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证券权益等。

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公证类别之一,继承公证应该如何办理,老百姓并不熟悉,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被继承人(即逝者)所遗留的遗产。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合同权益需提供合同;继承存款需提供存折、存单等存款证明;继承股权需提供股权证明及公司章程。

存款数额不清的可由继承人携带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死亡通知书)、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申请开具查询函。继承人持查询函可到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查询死者账户,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要证明自己与死者关系,应提供居委会、派出所或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三者之一即可)出具的以下证明:被继承人的出生、死亡情况、配偶情况、生育子女情况;被继承人的父母亲情况;一方被继承人在另一方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无再婚情况。

所有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均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死亡通知书,被继承人的结婚证,遗产证明以及上述家庭情况证明赴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若继承人中有人因为身体不便、瘫痪在床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若继承人中有人在国外或者外地工作且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到当地公证处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办理公证,将公证书邮寄回来即可。

另外,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后,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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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两套房存款20万,生活不如意,到底赚多少钱才不会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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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一个全民学心理学的时代,也是一个全民焦虑的时代。

朋友在北京工作,在我们这群人里,非常的牛逼,有着高薪工作,年收入都是大财的好几倍。

然而,这个让很多人羡慕嫉妒恨的人,却突然奔溃大哭的告诉大财,不管她如何的努力,如何的赚钱,也无法在北京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养不活自己,也养不活家人。

我们很多时候,拼命的赚钱,却发现离自己理想的生活还是很远很远,就会容易焦虑。

最近和同事闲聊,他一脸愁容的跟大财说:“最近感觉自己很焦虑。”

大财问:“为什么?”

因为同事在大财眼里,也是让人羡慕嫉妒恨的人,有房有车,有存款,有高工资,为什么会比大财这个每月还赚不到5000元的小员工要更焦虑。

同事说:他朋友又买了一套房子,价值好几百万了,听说还是别墅,你说他混的没我好,但怎么就过的比我好了,你看就他那套别墅,我是这辈子都不敢想的。”同事说完,无奈的摇了摇头。

我们很多时候,都喜欢和身边的人比较,有一句话是这样说了:“人之所以焦虑,是因为总是在和别人比较。”

大财有个闺蜜,在我们这一群人当中,是最让大财羡慕的,人长得漂亮,买了房子,手上有存款10万,每年还能策划几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大财曾问她:“你现在感觉到焦虑吗?”

她想了想说:“我感觉自己不焦虑呀,但是我还是想赚更多的钱,不是因为喜欢,而是为了多一种选择,能够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封闭的路口里还有一条路供我选择。”

很多时候,有钱能够缓解焦虑,那一个人到底要赚多少钱才不会焦虑呢?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上海30岁月收入3w,为什么还是焦虑?”

其中有个高赞回答让大财印象特别深刻,有个答主是这样回答的:“你焦虑,是因为你月入三万的姿势不对!

如果你月入三万的组成是:月薪1万,另外四套房子租金两万,你绝对就不会焦虑了。”

然而生活在城市的我们,绝大多数都是普通人,只能靠自己去赚钱,不管赚多赚少,都感觉心里空唠唠的,归根结底,还是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没有界定,对自己的财富没有规划。

公司有个同事,95年的小妹子,月薪5000元,但却很有拼劲。

她将生活过成了诗,将自己的每一笔钱都进行了规划,不多花一分,但也不浪费一分。

她每天都很充实,充满干劲,她近2年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靠自己买房,她对自己的财务状况了如指掌,每个月工资一发,马上按照既定的规划做好分配,一部分存着,一部分进行理财,一年过去了,手上的存款都有大几万,理财的收入比大财的工资都还多。

为什么生活需要理财?

这是因为,只有学会聪明理财,才能帮助我们创造美好生活。

提到理财,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有钱人才需要理财。

其实,通过理财获得财务自由的人,最初的本金往往并不多。

首先,先问你一个问题,赚100万难不难?

相信不少人都会说难。

但是假设你在28岁的时候,每个月定投2000元,每年预期收益按10%计算,那么在复利的作用下,在你38岁、48岁、58岁的时候,你将分别拥有42万,151万,434万。

赚到100万,仅仅只需要20年都不到,这就是复利的魅力。

然而,如果你不会理财,你只能看着自己的存款,每年增加几百的预期收益,即便20年过去,预期收益也不会超过20万,如果遇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更加厉害,你放银行里,钱可能不会增加,还可能会减少。

但理财就不一样,它会让你的钱实现质的飞跃,即便是赚100万,可能不过20年,甚至更低,如果预期收益达到15%,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需要的时间会更少。

这就是李嘉诚所说的:30岁之后用钱生钱。

所以,趁我们还年轻,在30岁前,攒下赚钱的资本,到30岁之后,手中的资本就会实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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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存款账户的类型有哪些

全文共 2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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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银行存款账户主要有四大类型。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存款账户的相关法律知识。

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企业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第六,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七,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

第八,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九,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十,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

基本存款账户的申办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就近商业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

银行存款账户的类型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按规定可以支取现金,最长得超过两年。

(四)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行出具相应证明账户。如企业的社保基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都属于该类账户。

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售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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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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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现实生活中,许多民间借贷是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借款到期后,即便是催还欠款也没有留下证据。等到最后不得以“对簿公堂”时,却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借出去的钱很难再用法律武器讨回。那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是有诉讼时效规定如下: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内容介绍,民间借贷本来就是一项风险比较大,出现纠纷几率比较高的一项业务,因此当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务必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这样有助于你能够安全的收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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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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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话,则此时除了要收集相应证据外,还需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若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对当事人而言可能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么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1.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常见的可以造成诉讼中断的催告方式有:公告、邮局特快专递、信函、挂号信、电报、主张债权的调查表和政府文件、作审计报表之用的询证函、主张抵销等。当然,实践中对于中断效力的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的配合,例如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还需要该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据等。2.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债务人及时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已无适用之意义。因此,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均以债务人不行使时效抗辩权为前提。(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首先,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人的胜诉权,权利并没有丧失。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其次,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8)11号】第十六条中指出,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2)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法释[1999]7号批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批复实际上确认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的法律,即认为债务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在民间借贷中可以效仿信用社的相关做法,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现实中,要是发现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债务人及时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已无适用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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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专利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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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专利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知识。拥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就可以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成为发明家。那么个人专利可以继承吗?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它同样具有财产权的某些特性,即专利权人有权处置专利权,有权转让、赠与、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当专利权人死亡或者消失时,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享有继承该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这种变更可以因权利人自愿转让而发生,如买卖、变换或者赠与,也可因法定原因而发生,如专利权人死亡或者消失。

专利到期之后,同样可以进行续费。当专利权人是自然人时,该自然人一旦死亡,其专利权就依继承法的规定而转移给有权继承的人。专利权人如果是法人,一旦发生合并或者解散,其专利权也依法转移给有权继受该权利的法人。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主体的变更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才能履行,必须完成合法的手续才能生效。

因此,一旦专利权人死亡或者消失,专利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就应当在专利局办理专利权继承或者继受手续。—即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交专利权人死亡证明,还要提交可以证明其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如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专利权人为法人时,必须提交法人解散或者合并证明,或者要求继受该专利权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经专利局审核后,可以办理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其继承或者继受该专利权,并要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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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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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制度已基本普及,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日趋严重。业主们主要指责的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周以及一些矛盾。那么,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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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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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借钱是正常的,但借条是肯定要写的。有的人在写借条时,没有注明还款期限。那么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下面由小编和您讨论下。

2006年12月,王某因做生意周转之需,向朋友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注明还款期限。借款期间,张某碍于情面,一直未催王某还款。直到2009年1月,张某因儿子结婚需钱用,才催王某还款,遭王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王某以张某之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提出抗辩。

该案中关于张某的债权是否已逾诉讼时效期间,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张某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张某并未主张过权利,不可能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期间还未开始,张某的债权当然未逾诉讼时效期间。

该案实际上涉及到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从张某向法院起诉时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

由于时间关系,小编今天就讲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您对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感兴趣,建议您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吧,我们真诚欢迎您的到来,并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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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诉讼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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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果协商不了,那么就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诉讼麻烦吗?一起通过来进行了解下。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诉讼是否麻烦需要看诉讼的证据和材料:

一、债务纠纷诉讼需提交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诉讼是非常麻烦的,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在举证时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私下协商解决是最好的,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看似简单其实都需要多加了解,还需要对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等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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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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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那么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某贸易公司、某银行、某集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银行为贸易公司提供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集团公司为贸易公司的借款提供为期一年的一般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按时向银行支付利息。一年后,贸易公司通知银行:本公司因出现严重亏损,不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随后,银行就贸易公司还款能力展开调查,并得出结论:贸易公司已无还款能力。此后,银行抛开贸易公司,开始与某集团公司进行接洽,由于集团公司资金紧张,还款问题一直未能得以解决。经银行要求,集团公司于两年多后出具承诺函,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条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同年10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集团公司偿还欠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贸易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而集团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经审理,法院以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为由,未支持其对主债务人的诉讼请求,但判定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属于典型的债务担保纠纷。在本案,当事人对于借款事实以及担保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争议的焦点是贸易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成立?所以,要准确区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则成为了关键。

(一)贸易公司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不应承担偿债责任

贸易公司与银行于1998年7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于1999年7月到期。1999年5月,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贸易公司已经向银行明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从即日起,银行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两年。本案中,作为原告的银行,其在1999年5月就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除非有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那么,银行就应当在2001年5月前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其只注重对贸易公司及集团公司经济情况判断,而忽略了法律对其行使请求权的时效要求,其在2001年10月才对贸易公司提起诉讼,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其请求贸易公司归还欠款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二)集团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集团公司的抗辩看似合法,其实,该公司片面的适用了法律,其抗辩理由不能受到支持。如集团公司所述,担保法确实规定了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责任置后的一般原则。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放弃对主债务人的债权,那么,这同时意味着,债权人也失去了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机会。这也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区别之一。

但是,在本案中,确定集团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不能仅仅适用该项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此作为法定免责的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履行还款责任的,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该法律关系应当受到保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道理也是如此,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该种抗辩理由不应受到支持。所以,本案中的集团公司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判决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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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产纠纷有哪些分类?如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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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房产纠纷在生活中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些房产纠纷分类相关的安全知识,以便更好的应对。

房产纠纷分类: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诉讼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本安全网提醒,只有熟悉各种房产纠纷分类,才能在房产利益相关的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更多房产纠纷相关安全知识尽在本安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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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银行存款开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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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开户步骤

一、一般存款帐户

一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1)一般存款帐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①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②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2)一般存款帐户设置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帐户。

二、临时存款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1)临时存款帐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①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②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2)临时存款帐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帐户。

三、专用存款帐户

专用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团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1)专用存款帐户设置的条件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帐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2)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①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②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3)专用存款帐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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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继承作品的人有无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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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任何事情都可以依法办事。著作权继承的问题也可以根相关法律的要求操作。继承作品的人有无著作权?下面小编为大家简答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

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对于遗作的著作权,多数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可由继承人行使,遗作的有效期为作品发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5条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执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行使遗作的发表权,但是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权。如法国《著作权法》第19条、21条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据此,因继承而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温馨提醒:

继承作品的人没有继承人身权利的资格,也就是说不具备成为著作者的任何资质。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多了解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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