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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流程及标准【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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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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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不断进步,也延伸出来许许多多的工种。而有的工作非常危险,在工作中受伤很是常见。就算一些看似安全的工种,你也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因此,了解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为了让我们有法可依,国家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它作为衡量工伤轻重的标准,能够很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而2015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共分为十个等级。

这十个等级非常详细的介绍了各个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因为大家可以在各大网站搜索到,小编也就不再过于多少,我们现在来说的是,当你根据自己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判断出了伤残等级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一些大的伤残事故自然不必说,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律师帮忙解决。而一些小的伤残事故相信大家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找律师。因为现在律师的收费还是相当较贵的。如果自己能够解决问题,可以将利益最大化。

其实,当你用这个标准判断出了伤残等级后,你还需要去了解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它详细的罗列了工伤赔偿标准,依据此标准你就可以计算出比较准确的理赔金额。

计算出了理赔金额后,可以找到用人单位理赔,同时可以借助当地的劳务仲裁部门,比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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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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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而人们的身体健康却受到了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中职业病是当前各类疾病中表现相对较突出的一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疾病。那么,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哪些流程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三、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如果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五、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六、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鉴定取证费包括:工作场所调查、劳动者体检、实验室检查费用;鉴定资料费;鉴定专家会议审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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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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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

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一)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二)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

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⑴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⑵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⑶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⑸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程度是怎么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A,各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分别如下:

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IX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X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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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油漆工职业病鉴定流程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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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工职业病的预防,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企业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施,降低空气中含苯化合物的浓度,把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内。那么,油漆工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油漆工职业病鉴定流程

1、首先,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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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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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患职业病耳聋不知道鉴定标准,往往会对鉴定结果不利。那么,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第一、鉴定原则

职业病耳聋的诊断标准是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第二、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1、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2、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3、重度噪声聋:≥56Db(HL)

4、噪声聋:71-90dB

第三、职业病耳聋鉴定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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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尘肺职业病鉴定流程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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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职业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完全消除,新的职业病又不断产生。那么,尘肺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尘肺职业病鉴定流程

一、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二、受理

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三、调查取证

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四、诊断

1、参加诊断的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

3、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诊断,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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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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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那么,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严格讲,公交司机目前还没有法定的职业病名称。但是,客观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存在的,主要体现在长期固定工位引起的腰肌劳损、颈椎劳损等疾病。

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1、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2、职业病必须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3、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013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

4、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5、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6、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旨在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7、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驾驶员常见的职业病

1、胃病

汽车驾驶员的饮食很不规律,经常凑合一顿甚至不吃饭。长期不合理、不规律的饮食习惯,带来的后果就是易患消化系统疾病,常见为消化不良、胃部疼痛,严重者会引起胃肠大出血。

2、肩周炎

肩周炎是一种驾驶员最常见的职业病,尤其是40岁以上的驾驶员。驾驶员患肩周炎后由于肩关节疼痛和活动受限,不能灵活、准确地进行驾驶操作,容易发生不安全情况。

3、腰痛

长时间驾车不仅会使人疲劳,还能引起疾病,以脊柱骨骼、消化和心血管三大系统疾病多见,特别是腰痛最常见。久坐的人如果不加强运动,腰背肌力量薄弱,久之就会引起腰椎变形,常见症状有腰腿疼痛、无力、麻木。

4、震动病

驾驶员如果长期受到车辆在行驶中震动的影响,会导致神经系统功能下降。

5、颈椎痛、急性颈扭伤

驾驶员每天几乎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都坐在驾驶室里开车,姿势相对固定,开车时很难保持正确的坐姿,长此以往就会引起颈部肌肉僵硬,血供不畅,发展为颈椎变形增生,从而引起颈椎病,最常见的就是颈肩不适、疼痛、颈部僵硬、头晕乏力、上肢酸软麻木、心慌多汗。

6、耳聋、视力疲劳

机动车发动机运转、汽车喇叭、所载物体的震动等,可产生不同强度的噪声。部分机动车驾驶室内噪声强度超过规定标准,喇叭声在某些地方不绝于耳。驾驶员长期在噪声的“轰击”下,易导致噪声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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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职业病尘肺鉴定标准

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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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是指因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性粉尘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的疾病。那么,职业病尘肺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尘肺病致残等级的诊断标准: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一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尘肺Ⅲ期;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尘肺Ⅱ期;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五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轻度低氧血症。

6、六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尘肺病临床表现:

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尘肺病早期矽肺没有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时才会发现。但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的矽肺病人,就会出现或轻或重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病人常见的首发症状是气短。病情较轻的,往往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或爬山时感到气短,稍微休息一会儿,就能好转。再严重一点的,做一些轻体力劳动,走上坡路或上楼梯时有明显气短。

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以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食欲减退等。如果有发热,肝大和浮肿,则可能并发了别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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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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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那么,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第二步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三步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步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第五步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第六步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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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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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聋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那么,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1、鉴定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型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2、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3、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聋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

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受伤的程度。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30~45dB,但使用不便。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劳动者健康监护:

对噪声环境下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体检,在职业档案内建有听力记录,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噪声敏感者和早期听力损伤者。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理,如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措施,对症治疗或调离噪声作业环境等。同时,将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及有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均列为职业禁忌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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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尘肺职业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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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患者主要来自一线职业工作,主要人群为,煤矿工人、职业建筑工人、陶瓷工业生产、长期吸入金属铝粉等人群。那么,尘肺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尘肺职业病鉴定标准:

1、诊断原则

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以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小阴影总体密集度至少达到1级,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方可作出尘肺病的诊断。

2、观察对象

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者。

3、根据X射线胸片的检查结果判断

壹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

贰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叁期尘肺是指有下列三种表现之一者: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lOmm;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尘肺病的分类:

1、由含游离二氧化硅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矽肺。

2、由含硅酸盐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硅酸盐尘肺,包括石棉肺、水泥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和陶工尘肺等。

3、由煤尘及含碳为主的粉尘引起的尘肺,如煤工尘肺、石墨尘肺和碳黑尘肺。

4、由金属粉尘引起的金属尘肺,如铝尘肺。有些有机粉尘例如棉尘,虽然也能引起肺部及呼吸道的改变(棉尘病),且属于职业病的范围,但其病变性质与一般尘肺不同,故不属于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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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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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业病白血病的上升因素,专家分析,是部分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落后,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导致了其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危险增加。那么,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流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白血病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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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职业病等级鉴定标准

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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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那么,职业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等级鉴定标准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制定以下职业病等级鉴定标准,共分为十个等级。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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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听力职业病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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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那么,听力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听力职业病鉴定流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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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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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与其接触噪声的时间、强度特别是噪声作业工龄有极大的关系。那么,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流程

一、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二、审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三、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四、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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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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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那么,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

第一步个人提出申请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递交材料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第三步专家组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第四步出具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第五步异议处理办法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六步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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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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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迟发性、隐匿性的特点,过去造成的健康危害很可能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陆续显现。那么,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的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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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噪声聋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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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主要的职业公害之一,噪声对人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听觉器官的损伤最为明显。那么,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声聋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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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职业病尘肺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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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从根本上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争取在企业文化中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那么,职业病尘肺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尘肺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

三、专家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四、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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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噪声聋职业病的赔偿标准

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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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遭受噪声刺激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听觉损伤,属感音性耳聋。那么,噪声聋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声聋职业病的赔偿标准:

1、噪声聋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噪声聋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噪声聋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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