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合肥房子退税政策【精彩20篇】

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知识因为国民党的比抵抗政策,为什么张学良会不抵抗呢?接下来就跟着问学吧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浏览

1608

文章

1000

篇1: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全文共 862 字

+ 加入清单

夫妻离婚,房产应该判给谁?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给谁?其实,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远不是这么简单就能解决的,今天我们就针对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和有两个人的名字的情况进行分析。

离婚房产分配

一、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

1、甲方在和乙方结婚之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离婚房子算谁的?

解答:算甲方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两人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子属于甲方个人。

2、甲方在和乙方结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房子算谁的?

解答:这个具体可以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如果甲方贷款买房,房产证上也只有甲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还贷,且经协商无法针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甲方,而共同还贷的钱及房屋的部分则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3、甲方与乙方结婚后,甲方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甲方名下,离婚房子算谁的?

解答:算甲方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当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时

1、甲方和乙方结婚后,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房子算谁的?

解答:这个具体可以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如果甲方是在和乙方结婚后才全款购买的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旦离婚,乙方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也出了资,那么法院会将房子判给甲方。

2、甲方和乙方一起贷款购买的房子,离婚算谁的?

解答:算甲乙双方共有的。如果房子是甲方婚前贷款买,婚后加上了乙方的名字,那婚后房子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甲方、乙方婚后两人凑首付一起办理的贷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

3、甲方的父母出资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甲乙双方的名字,离婚房子算谁的?

解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子完全归属于其中一方,那么房子就属于双方共有。如果甲方的父母没有“借条”等证据,证明房子只属于甲方,那该房产就会被认定为赠与,归双方共有,即使离婚,甲方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全文共 1069 字

+ 加入清单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1、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过户吗?

问题:我家的房子买了已经有好几年了,房款已经全部交清,可是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办理好房产证。最近我因工作调动要到外地定居,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我想咨询下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能过户吗?

答案: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屋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需在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后方可过户。

2、没有房产证,先公证再过户是否可行?

问题:你好,请问没房产证,先公证再过户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房产产权纠纷的隐患?

答案:根据规定,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商品房在等待房产证的过程中被转让。对于这种二手房,买家要想保障权益,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卖方取得房产证之时生效,并于取得房产证后一个月内办结产权过户”。

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没有房产证,有法律风险吗?

问题:我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2004年的毛坯房,未办理房产证,无法改合同,但房产证年内可拿到,房主要求一次性付现金,并将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给我,拿房产证后可与我过户。由于种种原因,我无法等他房产证下来后再与他过户并得房,打算一次性付钱给他先得房,再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过户,但公证处以无房产证为由拒绝做公证。请问:我可否请律师对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见证担保?此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可以解决?

答案:①请律师见证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③你的事关键不在合同的效力,而是你购房的风险极大。也许是律师谨慎,你应该想的更周全一些,很多一房二卖的情况就像你这样子的。你必须保证房子的产权没有问题,其次还有卖方不能在收到你的钱后把房子卖给别人,保证好这两点后,你才可以把钱交给她。

百科: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支招:装修期间也能检测出房子这些问题!

全文共 1088 字

+ 加入清单

刚买的家具有浓重的味道,简直“辣眼睛”,是否真的有质量问题?当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消费难题时,往往会要求商家退货或换货,而如果商家坚持产品质量没问题,就会出现一系列的消费纠纷。有的消费者则希望通过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的方式,求证商品质量。而事实可能并非所愿。味道重的家具真的能检测出问题来吗?真的不一定。

■答疑

家具味道大,可能不是甲醛

●孙书冬,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家具检测室主任

在我们实验室接收的家具检测申请中,有三类检测需求比较多,一是家具材质检测;二是家具表面问题检测,例如开裂、变形等;第三就是因为家具味道大,消费者要求检测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

甲醛是一种刺激性的气体,甲醛浓度较重时,一般人会感觉流眼泪、鼻腔不舒服。

甲醛存在于各种家具建材的用材中,除了常见的板材,家具中的纺织品、皮革、人造棉、无纺布、海绵等,也可能含有甲醛。即使是纯木材,也会释放微量的甲醛。

需要澄清的是,除了甲醛之外,释放味道的因素还有很多,例如TVOC、苯、二甲苯等,这些物质也会造成强烈的气味。因此,如果家具味道重,也不能单纯地判断是甲醛释放量超标。我们曾经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消费者认为家具味道重,拿来检测甲醛释放量,但是并没有超标。

目前,在众多家具“味道大”的因素中,国家标准只对甲醛的释放量进行强制要求。因此,如果家具味道很大,想根据国家标准来判断衡量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一般只对甲醛释放量这一指标进行检测。此外,目前国家标准只对床垫、木制品家具、转椅三种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以及检测方法做出规定,其他家具品类无法进行甲醛释放量的检测。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对于产品质量产生意见分歧而要求进行检测的,最好先经由仲裁机构、消协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调解介入,出具商家和消费者都认可的检测委托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送检,避免出现消费者单方面送检,但商家不认可检测结果的情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标准要求,不同板材的薄厚、材质不同,每种板材所取检测样品比例不同,需要一一拆解。一般而言,拆解后的家具基本无法使用了,消费者对此要做好心理准备。

案例

网友“PP”购买了一套某知名品牌家具,包括床、写字台、抽屉柜等。当这套家具被送到家里后,“PP”感觉家具有股浓重的味道,闻起来很不舒服,而且鼻子、眼睛受到刺激。“PP”因此怀疑此套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要求商家进行退货。但商家表示家具绝无质量问题,甲醛释放量也符合国家标准。“PP”想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看看家具是否有问题,但是又担心真的没有问题,花费了时间和检测费用仍维权不成功。那么,有严重味道的家具真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吗?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买二手房遭遇恶意违约 是选要房子还是要赔偿?

全文共 990 字

+ 加入清单

有些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会遭遇“放自己鸽子”的卖家,这些卖家为什么要恶意违约

一是部分卖房人唯利是图、丧失诚信,契约精神缺失。这部分卖房人认为违约金数额可控,最多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二是部分卖房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对法律知识缺乏。他们认为房子是我的,我想卖就卖,不想卖可以不用给出理由。三是司法实践中对恶意违约行为处罚较轻,让个别卖房人看到了实施恶意违约、进而实现不法利益的可能。四是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恶意违约者的违约成本太低。

面对恶意违约者,很多守约者往往面临三个选择。有的购房者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不强,一旦遇到卖房人毁约,则自认倒霉,默不作声;有的购房者担心诉讼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选择接受卖房人的部分赔偿;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一旦卖房人毁约,则自己就错过了最佳购房机会,房价飞涨,同样的钱却买不到同样的房,所以更多的购房者会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选择维权到底。

面对恶意违约,如何保住房子呢?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当遇到卖房人恶意违约时,是选择要房子还是要赔偿,取决于卖房人和购房人的行动快慢。如果房屋已经办理网签,则相对安全;如果既没有网签又没有实际交付房屋,这就会给“一房二卖”带来便利。曾经有过这样的恶意违约者,为了卖一个更高的价格,用尽一切办法在3天内完成“一房二卖”,并且办理网签、售房及过户。根据相关司法实践,购房人在所购买房屋被“一房二卖”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想要到房产几无可能,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房屋溢价款索赔。

所以说,如果房屋未网签就发生了纠纷,建议购房人第一时间到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争取到房子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失去房子的风险将极大降低。

保全房子只是诉讼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之后还要立案,还要进行通常不止一次的开庭。甚至还有二审、执行程序。但无论如何,对于守约的购房者来说,想要打赢房产保卫战,应当将涉案房产保全起来,避免“一房二卖”、恶意抵押等不可逆的风险出现。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无论如何,诚实守信比金钱更重要。一般意义上,恶意违约者会输掉一场官司,还会输掉诚信。

对于一起起卖房人恶意违约案例,我们期望违约方无法利用违约行为获利,而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因此不受损害。

新鲜本地资讯全面楼市信息惊爆楼盘优惠专业购房服务】

微信搜索“搜狐焦点西安站”或“sohufocus_xa”关注我们公众号

搜狐焦点千人购房群:23635207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你以为房产证上有的名字 房子就是你的了?

全文共 999 字

+ 加入清单

婚房购买过程中,大家都会遇到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房产证如何署名,因夫妻矛盾而造成的房产纠纷比比皆是。由于买房的出资人、买房的方式、买房的时间、房产证署名均有差异,导致最终房子到底属于谁的情况也有所差别。

情况一、婚前全款买房,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购房款是婚前财产,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情况二、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这种情况要区分区分情况:如果是婚房(婚后共同居住),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非婚房用作出租,多认定是自己对对方的赠与,可以主张为有条件的赠与。

情况三、贷款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按出资比例分割,这个房屋应归自己(出款方),自己向对方支付补偿款。

要注意两点:一是房款应当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计算本金。二是婚后共同供款是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赚钱,女方全职顾家,供楼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后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

情况四、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

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多认定是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情况五、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自己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如果是婚房,多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参照情况三处理。

情况六、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七、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自己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多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情况八、婚后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首期款来源于自己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九、婚后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自己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按情况八处理。

情况十、婚后财产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十一、婚后财产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需要说明的是,购房时间应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贷款未结清房子可以买卖吗?

全文共 784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贷款买房成为购房的重要方式,在贷款未结清前难免会有业主会出现想要卖房子的情况,但是房子还在还款中,这样的情况改如何处理呢?

由于房子还在银行做抵押,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必须先将银行的贷款结清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您总结了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方法一、拿买家首付结清贷款

这种办法适用于买家的首付款足够支付剩余贷款的情况。在和买家说明情况后,用买家给的首付款结清贷款,解押房产,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方法二、找银行办理赎楼贷款

赎楼贷款,是指在落实有效担保前提下,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一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短期过渡性贷款,专项用于结清售房人在原贷款行的贷款,以解除房屋的原有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买房人也打算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话,可以一起办理新的贷款,称为同行转按揭。在办妥以借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再用转按贷款资金归还赎楼贷款。

方法三、办理“二手房转按揭”业务

住房担保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无需先还清贷款,在抵押状态下也能交易过户,卖方不用还清贷款就可以轻松卖房,买方申请新的贷款不受任何影响。

1、业务简介

购买二手房时,因卖方贷款尚未还清,房产仍抵押在银行,买方也需申请新的按揭贷款,无需先还清卖方贷款,在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并帮助买房人申请新的按揭贷款,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2、申请条件

买方: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卖方: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信用良好,无严重逾期记录;

3、卖方已取得产权证并抵押在贷款银行;

4、卖方贷款银行同意该抵押中的房产办理交易过户;

5、产权清晰,无查封,没有涉及其他债务纠纷。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在沈阳买房子商业贷款竟需要什么条件?

全文共 358 字

+ 加入清单

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

4、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

5、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的

7、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你不是本地户口就要看当地政策,具体还是要进行一个评估才可以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沈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全文共 883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租房申请条件-沈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沈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沈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沈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沈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沈阳区政府在沈阳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沈阳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房子朝向怎么看?买房子应该如何选择朝向?

全文共 1158 字

+ 加入清单

购房者在买房时除了要看房子的价格,还要看房子的户型,房子的朝向。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房子朝向的问题。那么,房子朝向怎么看?买房子选什么朝向的好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子朝向是怎么看的?

1、从户型图上看房子朝向

通常,购房者在看房时首先接触到的只是房屋的户型图。因此在看户型图时,购房者一定要根据指向标分清南北,然后以此为根据判断客厅和主卧的阳台(窗户)朝向,即为整套房屋的朝向。如果客厅和主卧的窗户都朝南,那么该户型的朝向就为南向。另外,如果主卧和客厅窗户朝向不一致的话,常遵循“先厅后卧”的原则,也就是说,客厅朝南,房屋朝向才为南向,但这种南向的户型并不如前者。

2、根据中国传统方法看房子朝向

以太阳东升西降的大自然规律性来认定朝向,这是中国传统的看房子朝向的方法。中国的绝大多数人选择房屋座落的朝向为“背北朝南”,是因为我国地处亚洲(世界的东方),冷风寒流从北方和西北方吹来,而暖流和风从南方和东南方吹来,东方日出后阳光灼,日落西边时斜阳烤。

现在很多小区建房虽然仍按“朝南”的习俗来作规划,但是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门朝向了。随着高层楼房形式的房屋大量建造,在实际选向上,大多数人以阳台朝向来认定,以朝东的阳台为上佳的套房,其次是阳台朝南的套房。因为楼道口的朝向北方,已经与套房大门的朝向不能画等号了。主要是从房屋室内温度上而言,须按自然规律性冬暖夏凉来考虑,而楼房的阳台朝向就代替原来平房的大门朝向了,特别是搞落地式窗户的阳台朝向。

二、买房子选什么朝向好呢?

1、南朝向的房子

大多数人认为南朝向的房子好,朝南的户型比较受追捧,因为朝南的房屋可以保持充足的阳光,即使在冬天也能享受到阳光的照射,既明亮又温暖;其次南向房屋可以保持良好的通风,保证室内的清新和干燥,因此,大多数人将南向作为客厅的首选方向。

2、西朝向的房子

西朝向的房子阳光主要集中在下午,尤其以夏季的阳光最为强烈,因此存在西晒的问题,但是卫生间朝西就是不错的选择,因为卫生间通常比较潮湿,而朝西阳光比较强烈,卫生间就会比较干燥,不利于细菌的滋生;缺点就是夏季刮东南风、西向户型通风会受影响,还有在南方等雨水比较多的地方,雨季刮东南风,西向的门窗易渗水。

3、东朝向的房子

东朝向的房子阳光主要集中在上午,房屋早上采光就比较好,如果卧室朝东,喜欢睡懒觉的小伙伴就需要安装防光窗帘了。

4、北朝向的房子

大多数购房者不愿选择北朝向的房子,所以一般朝北的房子在价位上比南向的房子要低一些,因为朝北的房屋存在阳光不足的弊端,阳光不足可能会造成房子潮湿、阴冷,长久居住不利于身体健康。

关于房子朝向的相关知识,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了。从整体来看的话,还是南朝向的房子比较好,居住起来比较舒适,但是价格会比其他朝向的房子贵一些。所以,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购房预算来选择房子朝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金坛公租房申请条件 金坛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796 字

+ 加入清单

金坛租房申请条件-金坛公租房买卖政策

金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金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出炉 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全文共 911 字

+ 加入清单

合肥的无房户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来交房租啦。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试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程序等。即日起,满足条件的市民可以去办理业务了。

租不同住房要相应材料

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承租人及配偶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承租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承租的住房用于家庭自住;在承租住房内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年(含)以上。

提取公积金应该准备材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果是租住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租住住房购房合同和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复印件一份。

如果租住的是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租住的是单位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一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符合提取条件的承租人持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提供公有住房供职工租住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办理。

每年只能提出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且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如果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一次。

每年最多可提15000元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全文共 3206 字

+ 加入清单

榆阳区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相关材料: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与社会信誉和占投标项目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申请住房贷款时,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815 字

+ 加入清单

自从有了经济适用房的出现,大批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这就是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如果说申请人申请到了购房资格,而以后想转卖通过国家的政策是否是允许的?下面本网就为大家解开这些谜团。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寻找中介信息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经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为他们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面临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选择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房款的顺利交接。

选择好的经纪公司有以下几点:规模大、有营业许可证、有资质证书、声誉较好。

二、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

三、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你的房子该怎么评估 这8个方法准保把你教会

全文共 2348 字

+ 加入清单

买房不可不走的一部就是房屋价格评估。房屋的评估价决定了买家可以贷款多少,让买家了解即将入手的房子的性价比和市值情况,也可以帮助买家检验业主和中介是否有乱抬价的情况。所以,房屋评估真的是很重要。今天,给大家详细分析房屋评估的方法和步骤,教你自己估价,免吃亏。

二手房评估价是指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通过对同一楼盘的在售房源的挂牌价格,以及同类型楼盘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专业处理,换算出具体某个楼盘的平均单价。然后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状况、其它特征因素等等,计算出该房屋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

影响一套房屋市价的因素很多,物业类型、结构、层次、朝向、室内净高、开间跨度、建造年代、权属、地段等级、面积、房型、采光、厨卫大小、建筑质量、电梯数量和品牌、外立面造型、物业内外部装修、得房率以及物业所处外部环境、绿化、人文、交通、商业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居住人气、小区容积率、区域规划等,都得加以适当的考虑。

一.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二手房评估价影响因素

在二手房价格的测算上,要抓住以下三大因素。

1、房屋因素

旧房的套型落后、功能陈旧,这同新建商品房无法相比,“三小”套型(小厅、小厨、小卫)扣减10%。此外,楼层对价格也产生影响,若1层和5层为基准价,2层和6层为-3%,7层为-5%,3层和4层为+3%,若是楼顶则为-5%;而朝向如无朝南窗则为-5%。

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按照理论折旧率,混合一等结构房屋的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为2%。其次,一般旧房的套型落后,使用不便,功能陈旧,在这方面是无法和新建商品房相比的。此外,朝向、楼层等自然状况,也会对价格产生一些影响。

2、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既有自然的也有社会的,既有大环境,也有小环境。在同一地段,旧房的小区环境会逊色于新住宅区,比如小区平面布局、设施、绿化以及房屋的外观造型等,旧房都要大打折扣的。再如社会环境,在同一土地级别地区,有的适合经商,有的则适宜居住。还有该地区的居民结构、文化氛围。配套建设等都会对房屋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无物业管理和非独立封闭小区分别扣减5%,省、市重点中小学区的为+15%。

3、心理因素

如果不是在价格上有大的诱惑力或其他考虑,人们一般不愿意买旧房,如果旧房的价格同新房相差不大,买旧房就会有难以逾越的心理障碍,心理因素为-8%。

二.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有时候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费用是怎样收取的,这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三.房屋评估的方法

房地产评估方法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针对土地估价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另外还有路线价法、房地产价格指数调整法等等。

1.成本法

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时候较难适用,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

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为房地产所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是决定房地产价值高低的内在原因,通过一定的分析,房地产收益与其价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房地产收益率)。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近年来进行了大范围的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级别的土地的基准地价,这对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有较可靠的指导意义。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8.实际的做法:

根据该房产的建成年份,土地使用年限,朝向,楼层,格局,地段,配套,装修状况等,结合市场上实际成交的价格,加上市场风险及银行认可保守度等原因,以7-9折之间的折扣换算,就得出评估价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开封公租房申请条件 开封公租房买卖政策

全文共 1207 字

+ 加入清单

开封租房申请条件-开封公租房买卖政策

开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宣城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宣城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开封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全文共 867 字

+ 加入清单

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青岛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青岛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而青岛副市长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税前10万元,这将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警惕! 这五类房子不能办房产证!

全文共 1208 字

+ 加入清单

房子办产权证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拿到房产证,房子才真正算是买房人的财产。曾有人问房产证的办理时间要多久,哪些房子不能办证? 正常情况下,买新房的话,开发商代办需要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左右;买二手房办理产权更名需要7-10个工作日,具体每个地区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会有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买房人会遇到产权证不能马上办下来的情况,影响整个买房流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交易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这种情况有的是因为原房主还没有还清房子贷款,或者房子被抵押用于申请其他贷款,新房的话就是开发商用现在的项目办理抵押贷款,用来回笼资金开发新的项目。 二是房屋还未通过审核。主要是指没有获得房屋预售许可,不是合法的项目。包括《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在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等俗称的“五证”齐全,才是合法的项目。另外,在这“五证”中,《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五证的最后一关,前面四证都全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发《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以,只要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说明这房子是五证不全的。 三是被法院查封还未解封。有些房子涉及了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在解封以前也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 四是房子没有结清相关税费。买房需要交税,新房主要是契税,二手房主要是契税、个税、增值税,在没有结清相关税费之前,房产登记机构也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 因此,能否办理产权证主要取决于房子的合法性以及房子的抵押状态,可以大致总结出市面上五种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 1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项目(如小产权房) 2没有获得批准的房子(五证不全) 3土地或者房屋未解除抵押的房子 4拖欠房屋交易税费的房子 5土地或房屋被查封的房子 不能办理产权证,意味着购房人还没有获得房子的合法产权,将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风险多多。 1、房子被一房二卖 在没拿到产权证以前,卖家完全有可能把房子卖给另外一个人,产权证上写着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接下来就要面临复杂的维权过程,让人苦不堪言。 2、房子被抵押,购房人可能钱房两空 曾有购房人遇到过这种情况,自己交了定金首付、签了合同,结果因为原房主欠了别人的钱,房子被银行抵押用来还债,可能又是一个钱房两空的结果。 3、无法进行买卖、继承、赠与、出租、抵押等活动 我国对于物权采用登记公示制度,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才能依法享受该物的所有权,没有产权证,意味着没有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继承、赠与、出租、抵押等活动,房屋变现能力被“封印”。 4、房屋被征地、拆迁,无法获得补偿款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房屋所在土地被征用,将不能获得补偿款。 总的来说,产权证是房子合法身份的象征,买房的时候要重点注意,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最好慎重,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产权证办理时间,有备无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长沙新买的房子长期没人住 还要交物业费吗?

全文共 728 字

+ 加入清单

新买的房子,交房后就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就那样空着放着了。不少业主想,我没有入住,应该就不用缴纳物业费了吧!房子长期没有人住空置下来,业主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如果交的话,又该交多少?

一、长沙空置房要缴纳物业费吗?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先后五次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最终在《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费按照90%交纳。

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还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给房屋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物业费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四、拖欠物业费有何后果?

如果业主长时间不交物业费,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一家人供一套房子还贷 谁做"主贷人"更合适?

全文共 863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是“主贷人”和“次贷人”?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共和贷款人”(常说的次贷人)。“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谁更适合做主贷人?

主贷人的认定:包括收入、年龄要求

谁做主贷人比较合适

1、首先,应当是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银行征信主要查主贷人,如果主贷人征信有问题,银行可能不会放款。

2、主贷人,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者

原因一是收入较高且稳定的人,还贷能力更强,并且不太容易出现断供的危险。原因二是银行会要求购买住房贷款抵押综合保险,其中有一项还贷保证责任险,即只保障“主贷人”发生意外或者伤残的保险。所以银行人士建议夫妻俩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家里的顶梁柱为主贷方,这样一来在主贷方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

3、选择主贷人也需要注意年龄因素

“主贷人”的年龄加上住房贷款的年限,男性不能超过65,女性不能超过60,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所以说,丈夫超过了35岁,妻子超过了30岁,年龄是在选择谁当“主贷人”的时候需要考虑进的因素。在选择“主贷人”的时候,要把夫妻中符合更长贷款期限要求的一方,作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

4、选择主贷人也需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于某些地区来说,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会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区别对待,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这个因素也要考虑进去。

夫妻共同贷款在减轻贷款压力,提高通过率方面有巨大的优势,但无论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会比单个人做贷款的办理手续更麻烦多样。另外,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产证上是否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否为“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的住房贷款,夫妻都有偿还的义务。只有当房产被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你的房子如期交房了吗 什么条件可以退房

全文共 944 字

+ 加入清单

一般到年底是购房维权的高发期,不少是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如期交房。有的购房者会选择继续盯着,而有的购房者可能会选择退房。那么什么条件可以退房呢?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往往退房纠纷会发生在相对较小或者不靠谱的开发商身上,对于大品牌开发商而言,退房事件毕竟是少的。所以买房时要首先考虑信誉度高、实力强的品牌开发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