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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权如何分红(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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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股权众筹的五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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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股权众筹吗?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向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模式,并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方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股权众筹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众筹的构成与规则

构成

项目方:有项目缺乏资金

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

平台方:连接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IndieGogo、Kickstarter国内:天使汇、人人投、大家投)

第三方支付: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共同利益,将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的双方利益)

规则

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

4、平台协助项目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5、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

6、股权众筹不是捐款,是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

看过“关于股权众筹的五大坑”

关于股权众筹的五大坑

一、股权众筹的现实问题

1、众筹的大致分类——实物众筹和股权众筹

众筹大致可以分为实物众筹和股权众筹。前者的典型是现在很流行的智能硬件众筹,众筹款实际上就是购买硬件的预付款。投资人与众筹发起人之间实际上只是买卖关系,因此在项目过程相对简单。

后者的典型则是现在雨后春笋般的众筹咖啡馆、众筹天使投资,众筹款作为股权出资注入公司,投资人成为众筹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因此,股权众筹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治理模式,项目进行的过程也更为复杂。

2、股权众筹股东的现实问题

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

(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

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委托持股的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

(2)持股平台持股。

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现在,很多众筹发起人开始倾向于把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众筹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众筹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

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众筹股东面临的这种情况,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众多且很可能互不认识,大部分股东只是为了享有投资回报而不在意是否参与决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控制力被严重削弱。因此,股权众筹公司也面临着类似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即如何确保部分股东及其操纵的管理层不会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证券法律制度百余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如何监管这种道德风险而演进的,如信息披露制度、股东集团诉讼等。但是,股权众筹公司发展过于迅猛,以至于还没有来得及借鉴到上市公司的这些成熟做法,于是道德风险便接踵而至,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坑”。

二、股权众筹的坑

坑一:股东身份没有直接体现

对于委托持股模式,众筹股东的名字不会在工商登记里体现出来,只会显示实名股东的名字。尽管法律认可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是还需要证明众筹股东有委托过实名股东。

这种委托关系,是众筹股东和实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这种约定没有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众筹公司和实名公司翻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了,众筹股东有口难辩,根本没法证明“我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或者“他名下的股份其实是我的”。

对于持股平台模式,众筹股东与众筹公司之间隔了一个持股平台,众筹公司股东名册里只有持股平台,没有众筹股东。因此,众筹股东与众筹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间接,身份也相对隐晦,对众筹公司几乎无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很多公司的全员持股计划,实际上也是一种股权众筹。但有的全员持股公司,如华为,员工也仅持有一种所谓的“虚拟受限股”,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股东身份更谈不上有所体现。

坑二: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经营

在很多众筹项目中,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是几乎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都不太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会表决和投票。

从众筹公司角度,如果每次股东会都有哗啦啦几十上百好人来参加,对协调和决策都会造成很大障碍。组织个有几十上百人都参加的股东会将会非常艰难;在股东会召集前,提前确定可供讨论的议题、哪些问题需要讨论,也会因为人多嘴杂,难以达成共识;好不容易组织起来股东会后,因为七嘴八舌众口难调,想要过半数通过任何表决都会困难重重。

所以,众筹股东都参与决策,会严重削弱公司决策效率。现实操作中,很多众筹咖啡馆都面临过因为“一人一句”决策权混乱,而面临散伙的窘境。

但是,如果不尊重众筹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众筹股东的利益又很难得到保障。众筹公司收了股东的钱,不为公司办事,不好好经营,或者经营好了把公司资产挪为己有,这种做法也并不罕见。

所以,不妨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众筹股东,至少要保证自己对众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众筹公司也应当有非常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和审计等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众筹股东也最好有提议乃至表决罢免众筹公司负责人的权利。#p#副标题#e#

坑三:股东无法决定是否分红

众筹股东参与众筹,很多时候是看中众筹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什么现在大家现在愿意参与众筹?房地产投资已经不吃香了,股市谁都不敢进去,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储蓄高不了太多,P2P贷款也经常看到携款跑路的消息。

而股权众筹,投资项目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率会也很可能更有保证。因此很多人愿意参与股权众筹,也非常期待公司分红。

可是,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有税后可分配利润就必须分红。利润分配方案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了,才会根据这个方案向股东分配红利。

如果股东会没有表决通过,或者股东会干脆就不审议这个议题,即使公司账上趴着大笔大笔的税后利润,众筹股东也只能眼馋着,拿不到。众筹公司完全可以以一句:“税后利润要用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再投资”,把众筹股东推到千里之外。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强制分红,那么众筹股东只能自己保护自己,最好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强制分红条款,即如果有税后可分配利润,每年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向众筹股东分配。

坑四:入股方式随意化

上面说了三个坑,还是在股权众筹操作相对规范情况下遇到的问题,至少还众筹公司、众筹发起人还跟众筹股东有协议、有协商。现实的股权众筹中,发起人与众筹股东存在或近或远的亲朋好友关系,操作起来常常会很不规范。

比如,有时候只是有朋友张罗说要股权众筹,项目没有看到、公司没有看到、文件没有看到,众筹的款项就打到了发起人个人的银行帐号里了。这笔款,到底是什么性质,谁都说不清楚。

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实物众筹,发起人打算开发个智能硬件,大家给他的钱,不是获得他公司的股份,是预付给他的货款,倒时候召集人给众筹股东一个产品就算是了事。也可以理解为借款,众筹投资人借钱给发起人,到时候发起人还钱、顶多加点利息,但是众筹投资人不是公司股东,公司估值再高、股权再值钱、再有多高的分红,也跟众筹投资人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坑五:把自己当作风险投资人

风险投资项目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特点,风险投资人会向大量的项目进行投资,大部分的项目都会投资失败,但是只要其中少数几个项目上市了、被并购,投资成功的收益回报,不仅可以弥补投资失败的损失,还能有很高的盈余。但是,股权众筹本身就是为了降低投资门槛,所以绝大多数众筹股东都是普通老百姓。

一方面,众筹投资人不可能有资金向大量的项目投资,手头的资金一般也就只够投一两个项目,如果这一两个项目干砸了,那就是血本无归、棺材本都没有了。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人一般会对行业有深入的研究,对项目商业可行性的判断相对专业,而普通老百姓可能更多的是听信于众筹发起人的鼓吹、缺乏判断的能力,投资的风险也就更高。

所以,普通人参与股权众筹,千万不要把自己当作风险投资人投资的项目,最好是传统一些的行业,收益可逾期、持续且稳定,最好不要追求高风险、高回报。

在这个前提下,认真考察自己的投资项目,在自己熟悉的行业领域或地域范围投资。最后,还可以借鉴风险投资人的投资原则“投资就是投人”,一定要找个值得信任的众筹发起人,或者保障机制完善的众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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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卡尔达诺推出“雪莱”硬叉的股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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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达诺的区块链经历了重大变革。

开源智能合约平台于周三宣布,旨在挑战以太坊从中央拜伦网络到分散式雪莱网络的领先地位。

卡尔达诺转型背后的团队是区块链研发初创公司IOHK。

IOHK首席执行官查尔斯·霍斯金森(Charles Hoskinson)表示,卡尔达诺经过了五年的精心开发,预计一年后将有数百种资产在区块链上运行。

根据新闻稿,Shelley将提高“安全性和鲁棒性”,同时启用更多的区块链用例。

升级将利用Ouroboros 共识算法-利用加密,组合和数学博弈论的股权证明(PoS)协议。

通过在Cardano的主网上实施Shelley,权益池现在将能够在令牌持有者可见的链上进行注册,从而使他们能够在注册后立即将其委托给池。

PoS委派过程允许持有Cardano本地令牌(ADA)的用户将其令牌提交到池中以分享奖励,该公司表示,这将激励网络“准确地”运行。

一旦建立了1000个股份池,卡尔达诺将达到共识平衡,其中485个池目前处于使用状态。

IOHK表示,Shelley代表着未来几个月网络的一系列改进中的“第一步”,并期望其Project Catalyst将在今年年底启动。

Catalyst将引入一种治理模型,使Cardano社区可以就区块链的方向进行投票,包括软件更新,技术改进和网络的长期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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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股权托管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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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股权托管吗?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股权托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托管的必要性

现行《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只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初始登记,而不作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现行《证券法》只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却未规定相应机构对其进行登记管理。

由此难免产生两个问题

一是容易导致部分国有股东逃避监管,违规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是未经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变更登记,仅凭公司自身在股东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易产生法律纠纷,受让者难以放心购买。

所以,通过对全市国有参股、控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既有利于对其中的国有股权进行有效监管,能够有效地避免国有股权的违规转让,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便于受让者放心购买。

因此,为了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必要对我市国有参股、控股非上市股份公司集中登记。这有利于构筑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知名度,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股权托管问题的解决方法

1、什么是股权托管?

股权托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如成都托管中心),接受股份制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进行集中登记管理的行为。

股权托管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

2、股权托管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具体地说,股权托管是指第三方机构根据股份制公司的委托,为股份制公司或其股东办理以下业务:

(1)股权持有人股权账户的设立及管理;

(2)公司股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质押登记、冻结登记、信托登记;

(3)公司股本的变动登记;

(4)代理公司向其股东分红派息或进行其它权益分配;

(5)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证咨询;

(6)公司信息的公开披露;

(7)其它可以依法提供的服务。

3、如何解决股权托管问题?

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权托管机构作为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独立主体,按照政府规定,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或企业经营者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法从事股权登记和股权管理的工作过程。

股权登记托管兼具社会性和民事性双重职能,从社会性职能看,它是股权托管机构代替政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初级形态的资本市场行使社会管理职责;从民事性职能看,它是股权托管机构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托管”具有“委托代理”的意思,但是由于它源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名册”义务,各地政府就有权力要求所有当地注册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强制托管。否则,工商部门可以不予以年检通过,甚至无法设立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等。该制度设立目的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都被纳入股权登记托管的体系中来,从而最大限度的规范股权交易市场。

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不规范,股东信息登记不全或失真是当前大多数非上市公司不能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障碍。因此,要真正使股权质押融资成为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新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出台规章,实行强制登记托管制度,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必须交由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托管。

非上市公司股权实行第三方托管,既有利于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管理,使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有了基础,也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又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和上市交易尊定了基础。同时,应整顿、规范股权托管登记机构,统一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规范其执业行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安全、高效、周到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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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障险和分红险的区别在哪里 不要再傻傻分不清楚了

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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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红险来说,市面上的销售量远远高于保障险,因为保障险提供的责任往往仅有全残与身故两种,所以被大多数人不屑,潜意识中总感觉是“死亡保险”,那么,保障险和分红险的区别在哪里,今日,小编从概念、保障责任两方面入手让大家来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差别。一、保障险

若要问保障险和分红险的区别在哪里,首先要看概念,所谓的保障险是指当用户一旦出险后,能够为家庭留下一笔资金,让家庭成员的经济生活不受到太大影响,而市面上大多数保障险的权益仅仅只有身故与全残,而且保费很贵。

小编点评:这类型保险的特点在于保障时间长,定期或者终身,带有强制储蓄功能以及生死功能,这类保险较为适合家庭的“顶梁柱”之类的人士投保,因为人所共知,如果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出现意外,家中的经济就会出现“瘫痪”,无法动弹。所以保障险能够为家庭中成员生活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二、分红险

分红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小编点评:目前市场上,年金保险与分红险等理财型保险买的人非常的多,而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费差益、利差益与死差益所产生利润,但往往分红保险分的盈余是不确定的,需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有着“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意味。

小结:保障险和分红险的区别在于保障的性质不同,一个着重“保障”,另一个便向“理财”。分红险是保险公司拿该险种的资金去运作然后将利润的70%拿出来分给客户,但是不能保证一定分红和分红的多少,而保障险是规避被投保人一旦发生风险,不让家庭有太大改变的一种险种。

【热门介绍】分红型保险陷阱有哪些如何防范分红险陷阱2017哪个分红险最好?分红险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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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伙人股权设计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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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问题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在创业开始的“蜜月期”股东们可能不会发生太大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甜。尤其创业到了一定阶段,基本步入正轨时,最容易出现分歧,如果在这个创业团队中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谁也不服气谁,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导致创业失败。那么合伙人股权设计雷区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合伙人股权设计雷区

一、股份平分

股份平分的概念就是各个股东占有的股权份额是均等的。比如:两个股东各占50%;三个股东各占1/3。

创业之初,合伙人一定要考虑清楚,企业里面的股份一定能够不能平分,如果企业的股权布局是股份平分型的,即使这家企业拥有再好的商业模式,再好的团队,也没有任何一家投资机构或者是投资人给这家企业投钱,因为投资人会理智的认为这家企业是没有未来,没有希望的。

二、小股东称霸

在企业当中,有这么一种情况,虽然某个股东占的股份比例很少,但是这个企业他说了算。

举例说明,一家企业刚开始的时候只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占51%,另一个占49%,后来引进一位技术人才,新加入的这个技术人才也希望拿到企业的股份,这个时候,两个股东经过商议,每人拿出2%的股份转让给这位技术人才,这样一来,大股东的股份就成了49%,二股东的股份就成了47%,三股东占4%。

按道理说,三股东的股份比较少,在企业的分量比较轻,是个小股东,可是,一旦大股东和二股东发生矛盾,情形就不一样了,二股东47%的股份再加上三股东4%的股份,正好是51%,而大股东的股份是49%,结果这样的一个股权架构,最终导致老大和老二都说了不算,而是小股东说了算。这对企业的危害也是很严重的。

三、按资入股

所谓的按资入股就是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股份数额,但这样的股权布局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举例说明,三个老板合伙开咖啡厅,需要创业资金100万元,老大投入50万元占50%的股份,老二投入30万元占30%的股份,老三投入20万元占20%的股份。

按理说,这样的股权分配方式很合理,但之后不合理的事情马上出现了,老大不仅投入了50万元,还要负责整个咖啡厅的管理运营,老二和老三只是在开始创业的时候投入一笔资金,之后就很少去咖啡厅了,也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但还是按照出资比例拿分红。时间久了,老大心里就特别的不平衡,从出资的角度看,大家应该按照5:3:2的比例分配股权,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一家企业不应该单单按资金投入分配,还应该按人力贡献分配。人力不仅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本。

合伙人在设置股权布局时,不仅要根据资金投入分配占股比例还要考虑人力贡献因素,最终结合各方面综合因素确定所有合伙人的占股比例。

四、股东众多

为了聚集更多的资源和人脉,一家企业或者一个项目通常会通过股权众筹拥有几十个股东。有一家咖啡厅,就是这样的情况,企业通过股权众筹的形式,筹到了大约100位股东,这些股东都是白领,本身有自己的事业,咖啡厅开始运营时,大家兴致很高,都愿意出钱,可是等到咖啡厅开业那天,却发现这些美女股东有的在忙着化妆,有的在招呼自己的朋友,却没有人去管理这家咖啡厅,最后这家众筹的咖啡厅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五、影子股东

企业家在创业的时候,可能会跟一些政府部门或者协会组织有生意往来,这个时候企业家会给他们一些干股,给他们分红,刚开始的时候企业不大,给他们股份也没有问题,一旦企业做大之后,问题就出现了。

六、非出资股东

虽然一些合伙人是企业的股东,但他们并没有出钱去买企业的股份,这便是非出资股东。

企业存在非出资股东的后果是很危险的,试想,有几个人会对白白送来的东西倍加珍惜,只有合伙人投入了资金,他才会认识到股权的重要性,从而珍惜他得到的股份。若股份能够卖,我们尽量把其卖出去,为什么非要把股份卖给员工?因为某些员工追随了企业很长的时间,他对企业有感情的,对老板信任,最有可能掏钱购买。华为就是把股份卖给员工的最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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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股权登记日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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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买入和股权登记日当天买入的B股不含权,随着境内居民参与B股交易人数的剧增,有关B股交易方面的咨询也日益增多,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于B股股权登记日与最后交易日的概念不太清楚,尤其是近期锦港B股的投资者反映甚多。

锦州港(A股)和锦港B股的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4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锦州港(A股)股权登记日及锦港B股的最后交易日是6月8日,除权除息及锦州港(A股)所送转股上市日是6月11日,锦港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6月13日,锦港B股所送转股上市交易日是6月14日。锦州港(A股)与锦港B股的现金红利到帐日是6月20日。

要了解上述现象发生原因,必须弄清楚B股二个日期的实际含义:即“最后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就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由于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天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这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根据锦州港(A股)和锦港B股年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就可以了解到2001年6月8日这天收盘止,股权登记日买入或持有该B股的B股投资者才享有送转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过后(自6月11日起)买入该B股的B股投资者都不享有送转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如果过后(自6月11日起)卖出该B股的B股投资者,其仍旧享有该送转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

举例一:甲投资者在6月8日(B股最后交易日)买入锦港B股3000股,由于在B股最后交易日购入该B股,故其能享有送转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即能得到1500股送、转股,以及相应现金红利3000×0.012082=36.25&.),美元。

举例二:乙投资者在6月12日买入锦港B股5000股,由于在B股最后交易日之后购入该B股,则其不享有送转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同样,若其在6月13日(B股股权登记日)当日购入该B股,也不享有送转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因此,股权登记日买入的B股不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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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什么是原始股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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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原始股”一向是稳健赢利的代名词。然而,多地近期连续发生“假股票”投资骗局。在河南、山东、上海等多省市,一些群众在“一夜暴富净赚几十倍”的诱惑下,巨额资金面临血本无归的危险。相关人士说它是原始股传销,那么,什么是原始股传销呢?

小编了解到,原始股传销是一些非法人员利用售卖原始股来参加非法传销的行为。

相关人员调查发现,有一些企业利用地方性的企业股权挂牌转让市场,冒充上市公司发售“原始股”。例如在多地发生的“原始股”骗局中,均有不法分子宣称自己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有明确的上市代码。但事实上,这家股权交易中心只是一个地方机构,不法分子利用其名称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混淆,蒙骗消费者。

“受骗后才知道,上海股交中心仅是地方机构,企业在这个中心挂牌的门槛很低,跟A股市场根本没有关系。”因投资所谓“原始股”遭遇亏损的河南籍受害者王先生说。

据警方查明,还有一些“三无”企业没有任何实际项目,没有经营资产,更没有申请上市,却自称“马上要上市”需要融资。

相关人员调查还发现,一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

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千万不要被高息以及各种花招迷惑了眼,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大家记住只要同时具备下面三条,就基本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1、让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比如云数贸让先买一单2100元;

2、直接或间接让发展下线,拉人加入,并按拉人多少组成不同层级,比如云数贸的一级会员、二级会员等;

3、上线直接或间接从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提成,或者直接或间接以发展的人数为依据返利,比如云数贸宣称的“找两个合作伙伴马上回本(0风险投资)”等。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投资时切莫一味追求高息而忽视风险。要知道“你贪的是高息,而骗子要的却是你的本金”!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常见的金融传销有哪些,欢迎常来关注更多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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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揭秘10大香港保险公司分红实现率 到底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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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和大陆保险不同之处众多,最大的区别是香港很多险种都可分红,且红利高,这一点吸引了众多内地消费者。问题是每家香港保险公司都说自家的分红预期收益高,那么,香港保险公司哪家分红高呢?来来10大保险分红实现率。什么是分红实现率?

保险分红取决于每年度的保险公司经营预期收益,所以常见利益演示表,都是基于假设基础上。所谓的分红实现率是指实际分红/演示分红的比值,代表保险公司分红履行情况。实现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当年履行情况越好。按照规定,香港所有保险公司,每一年都必须公布其产品对过去5年生效的保单的分红实现率。10大香港保险公司分红实现率

1、友邦保险

由于2016年分红数据还未公布,所以参考2015年友邦保险产品的分红实现比率。总体情况良好,不是100%就是99%,分红实际预期收益还可以。

以爱无忧、泰然安心保来看,分红水平稳定。前三个保单年度都是100%,后两个保单年度分红实现率为99%,和演示分红几乎没差。

2、保诚

2016年,香港保诚的分红情况不佳,虽然有几个年度超过预期(120%),但是有些年度的保单的分红履行率仅80%左右。隽升的实现比率字92%-104%之间,但是更美好第5年的分红实现率仅81%。

3、安盛

数据显示,安盛的保险产品2015年分红,1-3年的保单履行率较好,但第4、5年的保单履行率不到90%。

4、宏利

宏利既有美元也有港币分红产品,其中美元基本都能实现分红,但是港元保单稍微差点。

5、大都会

香港大都会保险公司的产品期限短,分红100%实现。不过,不知道长期产品的分红如何。

6、富卫

富卫为李泽楷持股的公司。从红利实现率看还是不错的,只有i.368-港元14、15年的保单履行率较差。

7、万通

万通分红类产品较少,“目标必达”不同年度分红都能实现100%履行率。

8、永明

近三年,该公司的分红类保单都实现了100%甚至102%的分红,但2010年成立的保单中实现率较低。

9、中国人寿(ChinaLife)

分红情况良好,100%实现。

10、中银人寿

所有分红产品皆实现90%以上的分红实现率。

香港保险分红受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和经营情况影响,光看一年的分红率不足以说明一个公司的好坏,但可通过官网分红数据持续观察一个保险公司,了解实际分红预期收益。那么,它们的保险排名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点击:【用数据说话:2018香港保险公司分红实现率排名情况公布】此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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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股票分红要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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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传花大家肯定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一切税收都是由最终消费者买单的,最后到谁手上就由谁交税,而增值税不过是分段代收代缴而已,那么股票分红要交增值税吗?

股票分红要除权吗?除权是为了什么?

一、股票分红要交增值税吗?

分红缴税是要区别情况来说的: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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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tplink原始密码是什么?怎样修改原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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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器的初始密码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对路由器的原始密码进行修改也是许多人很进行的操作,下面,小编就以tplink为例来讲解路由器原始密码和密码修改的问题。

tplink原始密码是什么?

对于旧版本的tplink路由器来说,原始密码和用户名一般都是admin,这个信息会在路由器底面标签上有显示,如果使用时发现错误,我们可以检查路由器自身的标注信息。新版本的tplink路由器中某些型号已经取消了对原始用户名和原始密码的设置,即没有原始密码和原始用户名,那么在首次设置路由器时,我们可以通过手动方式获得一个登陆密码。

怎样修改tplink的原始密码

在首次设置路由器,需要使用路由器的原始密码之后,原始密码是可以根据我们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的,这样还能保证路由器的安全性。修改tplink路由器原始密码的步骤如下:

1、将电脑和路由器之间用 网线 连接好,接着打开电脑,在电脑中打开浏览器。

2、在浏览的网址栏里输入“192.168.1.1”,点击回车。

3、在弹出的界面中,按照要求填写用户名和密码,此时使用的就是路由器的原始密码和用户名admin,然后点击“确定”进入路由器的设置界面。

4、在设置界面中,左侧的菜单栏里可以找到“系统工具”选项,点击打开系统工具的折叠项,在里面找到并点击“修改登录口令”选项。

5、在“修改登录口令”界面中,依次填写原始用户名、原始密码和新用户名、新密码,点击“保存”。

6,、点击“保存”之后,新用户名就设置成功了,这时,路由器会弹出一个登录界面,将新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进去,点击“确定”,整个修改操作就完成了。

tplink路由器的原始密码和原始密码的修改操作就完成了,希望大家能够掌握文章中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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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股权是可以被继承的吗

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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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影视作品中,家族企业股权继承总是处于阴谋中心被你争我夺,那么实际生活中,股权属于可继承遗产吗?该如何合法继承股权?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

在家族企业中,常有父辈要股东资格及其附属的股权能否让儿女继承的疑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股权在法定的范围下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和股权继承的事项通常比较复杂,也关乎自己切身的利益和公司权益,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以最大化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

所以《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怎么办

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身份,将如何处理?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处理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将该死亡股东的股权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继承人,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怎么办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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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支付宝出现“不要重复提交请求,请回到原始页面重新刷新”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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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出现“不要重复提交请求,请回到原始页面重新刷新”,关闭当前浏览器,更换IE浏览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 点击IE的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

2、 点击【安全】——【将所有区域重置为默认级别】。

3、点击【常规】——【删除】。

4、在打开的新窗口中取消勾选【保留收藏夹网站数据】,勾选【Internet临时文件】、【Cookie】和【历史记录】,点击【删除】即可。

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更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支付宝在电子支付领域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储、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和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用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

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在五年不到的时间内,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截止到2009年12月8日,支付宝注册用户达到2.5亿,日交易额超过12亿,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支付宝创新的产品技术、独特的理念及庞大的用户群吸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支付宝作为其在线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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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巴尔鲁克山原始森林公园风景区

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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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鲁克山原始森林公园风景区

巴尔鲁克山原始森林公园风景区位于托里县城西南方向,与县城距离为65公里,尽可“四季风光一眼揽”。可分为旅游区及经营区,内有塔斯提河,哈语为“河床多卵石”之意,河谷幽深静谧,河谷底宽100-150米,地势稍有起伏。树密坡陡云杉密布,覆盖度90%以上,满山遍野都生长着香气溢人的野玫瑰、野蔷薇,夹在野玫瑰之间还生长着冬虫草、锁阳、大芸、党参等珍贵野生药用植物,马鹿、盘羊、松鸡等30余种野生动物在这里自由自在地繁衍生息,红嘴石鸡、塔里木兔等非重点保护动物尽可让您狩猎尽兴。巴尔鲁克山原始森林公园风景区冬暖夏凉,空气清新,负离子浓度较高,是旅游避暑、度假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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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什么是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买入股票能否参与分红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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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买入股票能否参与分红?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举例:如果是4月2号是股权登记日,请问我在4月2号当天才买入的股票能分红吗?

股权登记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赠送的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假如第二天卖掉了,也能得到赠送的分红。总之,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收盘的时刻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你就能被券商系统登记,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红。

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没有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在登记日下午收盘时(下午3点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由券商系统自动帮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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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投资分红型保险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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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人不断提及分红险的相关问题,例如分红险与银行理财或者基金理财的区别,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红险产品,投资分红型保险注意什么?

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注意事项

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注意事项

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选择购买万能保险注意事项

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投资分红型保险注意事项如上,上面小编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如果想要了解怎样选购保险理财产品以及更多的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登录就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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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全文共 4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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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的原始取得分类:

1、善意取得

(1)概念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2)构成要件

A、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

△注意: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基于合同、共有关系而丧失占有)

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窃物 (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遗失人)有权选择

a、主观标准,2年(除斥期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从第三人处可以索回自己的遗失物

(a)原则上是无偿取回

(b)第人三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所有人返还价金后取回

b、直接要求物权处分人赔偿--注意这里的诉讼实效问题(两年)

B、占有人、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

C、第三人为善意

D、第三人支付对价---受让价格合理

E、第三人取得动产占有或者变更不动产登记----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A、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B、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

C、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历年真题】:2004-3-7 、2008-3-13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理解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上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

B、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适用同样规则。

C、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D、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总结归纳: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

A、善意取得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p#副标题#e#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B、表见代理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C、表见代表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拾得遗失物

(1)遗失物的概念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

(2)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

A、拾得人的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B、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C、拾得人的保管义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敎育 网

D、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依据悬赏广告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未予返还:主动--不能取得所有权,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

被动--拒不返还--侵权赔偿责任;(返还+赔偿损失)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单方允诺)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无人认领时国家取得所有权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具体规则是:

A、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B、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

【题例】(04·卷三·单·7)

3、发现埋藏物

(1)概念

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以动产为限,不动产从其体积、固定性等方面讲,一般不会发生埋藏的问题。埋藏物一般都是埋藏于土地(称为包藏物)之中,但也不全是如此。例如埋藏于房屋墙壁中的物,也是埋藏物。

(2)埋藏物类型、后果:

A、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具体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B、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4、先占

(1)概念: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2)先占的要件

A、须为动产

B、须为无主的动产

所谓无主是指没有所有人,而不是所有人不明。遗失物不是无主物,只是暂时与所有人脱离。无主物包括从来就没有所有人的物和所有人抛弃之后而没有所有人的物两种。

C、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法律 敎育 网

△若法律规定某些动产专属于国家,即使未为任何人所有也不是无主物,不能通过先占而取得,比如珍奇动植物等。

D、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该无主物

△注意这里不需要将所有的意思予以表示,所以不构成意思表示,也就不构成法律行为。

(3)性质和法律效果

A、性质--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

B、效果--由先占人取得该无主物的所有权。

【历年真题】:2003-3-35、2008-3-10

5、添附

(1)概念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如果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的情况下,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

(2)添附有如下三种情形:

A、附合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所需费用过大的事实。附合可分为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按主从物归属,不能区分的按价值大小,再给予补偿)、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按不动产归属,但应给原动产人补偿)、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B、混合

混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种类物互相混杂不能识别的事实。

C、加工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进行劳动使之成为新物的事实。

(3)法律后果

A、如果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则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添附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B、如果是经过财产所有人同意的添附,关于新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当比较添附价值与原财产价值,由价值量高的一方所有,但其应当向另一方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个人共有,该种共有是按份共有。

C、在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中,一般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新财产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动产所有人以补偿。

6、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1)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

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孳息的所有权归属

A、天然孳息,由所有权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约定。

B、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买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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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股票分红扣税规则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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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很多上市公司纷纷派发现金红利,但是有的投资者对股息红利扣税不是太清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股票分红扣税规则

股票分红后会下跌吗?

一、股票分红扣税规则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税负5%

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二、分红分为哪几种?

1、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称为分红利。是将公司利润转化为股东的实际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2、以送股的形式发放,称为送红股。是将公司利润转化为股本。

3、以转增股本的形式发放,称转增股本。是将公司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

分红的条件

1、分红利的条件是公司当年赢利,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和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送红股的条件除条件1以外,还必须满足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资金并间隔一年,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和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转增股本除满足条件2外,还公司还必须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转增股本还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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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险业务员不会说的秘密!中信保诚创世金尊分红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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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创世金尊是一个年金保险计划,由创世金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和中信保诚嘉赢未来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在享受条款规定的权益外,每年还可参与中信保诚的经营分红,但鉴于很多朋友不清楚保险分红是怎么一回事,今天希财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保险分红?

分红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人寿保险,每年末保险公司会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保单持有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简单来说,就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红利。特点是得到保单规定的责任,还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与盈余分配。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自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死差益即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产品设计时预期的风险发生率,利差益是指实际的投资预期收益高于产品设计时预期的投资预期收益时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管理费盈余。

由于分红来源于三个方面,而且和实际情况有关,所以保险公司的分红都是不确定的。中信保诚创世金尊分红高吗

有人在问,中信保诚创世金尊分红高不高,这个问题,小编很难回答。正如上文所说,保险公司的分红要以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准,预期收益不确定。所以,很难告诉大家中信保诚创世金尊分红高或者低。或许今年高,但明年经营不理想,分红低甚至没有。

所以,在投保时,小编建议大家不要过于迷信保险业务员所说的分红险预期收益高。分红和万能险预期收益都是不确定,谁能保证预期收益一定高。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好于预计情况时所产生的盈余,只有当实际情况发生后才能确定红利,事先任何关于红利的估计数字都是假设。若想买一份保险责任比较明晰的保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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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什么是股权质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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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股权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股权质押纠纷?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二、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

1、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目前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3、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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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股权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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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那么,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要注意,股权投资有什么风险呢?主要为以下四种:

1、投资项目风险

即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同业竞争、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在最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该被投资企业的本金完全损失;

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这是任何的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

3、基金延期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从洽谈到成功入股一般有较长的准备期,随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令原来的投资计划推迟或押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这都带来基金延期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都能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或者讲股权难以短时间套现或只能以较高的折让价才能转让,从而不利于资金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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