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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起义的考点(精品20篇)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监督的实施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会。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宪法监督的相关司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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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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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际

燃烧了16天的亚运圣火,在朋加诺体育场缓缓熄灭,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于9月2日晚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落幕。来自亚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1.13万名运动员参加了本届亚运会40个大项、465个小项的角逐。中国体育代表团在闭幕式上的旗手是轮滑运动员郭丹。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本次亚运会上共获得132金、92银、65铜,共计289枚奖牌,在金牌榜和奖牌榜均位列第一。日本代表团以75金、56银、74铜的成绩位列第二。韩国代表团以49金、58银、70铜的成绩位列第三。第十九届亚运会将于2022年在中国杭州举办,在主题为“庆祝”与“感谢”的闭幕式中,杭州市市长徐立毅接过了亚奥理事会会旗,标志着亚运会正式进入“杭州时间”。一场短暂而精彩的文艺表演将杭州这座凝聚了古老与现代的城市完美展现在亚洲各地的观众面前。“绿色、智能、节俭、文明”,这是杭州对2022年亚运会的承诺。亚运会告别雅加达,2022年,杭州见。

9月1日从中非发展基金获悉:该基金规模已达到100亿美元。截至目前,中非发展基金累计决定对非洲36个国家的90多个项目投资超过46亿美元,投资遍及基础设施、产能装备、农业民生、能源资源开发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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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语文真题考点--说明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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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中考)《冬眠的奥秘》

张劲硕

①严寒的冬天,我们总是向往着在被窝里长眠一冬——能像狗熊和青蛙那样冬眠就好了。然而我们大都不知道:那些冬眠的动物们,掌握着我们人类尚不知晓的惊天奥秘。

②冬眠是动物应对恶劣环境的一种策略,科学上叫“蛰伏”。有人会问,冬天里睡得多、睡得久,不就是冬眠吗?它们还真不是一回事儿,只是二者的区别不太容易看出来。拿鱼来说,有几类鱼是会冬眠的,包括我们熟悉的鲤鱼、乌鳢,还有海里的鳗鲡。每当冬天来临,它们就把自己调到冬眠档:不吃、不喝、不游动。这看似与正常档的睡觉并无二致,但请注意它们的鳃!鱼类靠鳃呼吸,平时就算身体静止不动,鳃也会轻轻开合扇动。而进入冬眠的鱼,鳃也几乎不动,完全处于麻痹状态。除了呼吸,冬眠动物的体温、心跳等生命指征也都降到极低的水平,新陈代谢速率变得非常缓慢,与休克和死亡标准只差那么一点点——这就是冬眠与睡觉的本质区别。

③冬眠的意义在于,尽量减少身体内外的生命活动,将能量消耗降到最低,以挨过环境严酷的时间段。动物冬眠时,能把生命的时钟调得极慢。比如生活在北美洲的普通箱龟,冬眠时心脏5~10分钟才跳1次,实在让人惊叹。更夸张的是,它们几乎完全不呼吸,只靠皮肤吸入少许氧气!

④科学家还发现,冬眠不是“习惯养成”的问题,而是遗传基因决定的“天赋”。这种“天赋”还与寿命的长短有联系。一般来讲,哺乳动物的寿命与体型相关,体型小的新陈代谢快,寿命短;体型大的新陈代谢慢,寿命长。比如大象就活80年,兔子七八岁就算高寿。而蝙蝠打破了这个规律——冬眠的菊头蝠和同体型的、不冬眠的老鼠相比,前者可以活到30多岁,后者却只有3、4岁。如果在同一物种中比较,如蝙蝠或者棕熊,依然是冬眠的寿命要长很多。

⑤冬眠是当下的热门研究领域。如果人类能像动物们一样冬眠,收获的就绝不仅仅是睡大觉的幸福感,也许还能长生不老。虽然对蝙蝠和棕熊等冬眠动物的研究能确定冬眠基因与长寿有关。但这些动物毕竟与我们人类相差太远。不过,在2004年,有个轰动科学界的发现:居然有一种猴子能冬眠!而人类跟猴子同属灵长类动物,基因相似性很高。如果猴子能冬眠,这意味着我们人类也有可能做到。到那时,我们的寿命说不定可以达到800岁!

(选自《博物》总第146期,有删减)

5、第①段在文中有什么作用?(3分)

从人们向往冬眠引出冬眠的动物有着人类尚不知晓的惊天奥秘这个话题,新颖别致,发人深思,易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在结构上起到总领全文的作用。

6、朗读第②段,指出冬眠动物与睡觉的本质区别。(2分)

冬眠动物的体温、心跳等生命指征也都降到极低的水平,新陈代谢速率变得非常缓慢,与休克和死亡标准只差那么一点点

7、第③段加点词语“几乎”能否删去,为什么?(3分)

更夸张的是,它们几乎完全不呼吸,只靠皮肤吸入少许氧气!

不能。“几乎完全不呼吸”说明还是有呼吸的,去掉“几乎”二字后,意思变成了一点儿都不呼吸,这与常识不符合,也不符合科学真理,这正体现了说明文语言的严密性与准确性。所以不能去掉。

8、第④段画线句子运用了哪几种说明方法,有什么作用?(5分)

列数字、作比较。通过冬眠菊头蝠与冬眠老鼠的比较,以准确的数字说明了蝙蝠打破了“体型小的新陈代谢快,寿命短;体型大的新陈代谢慢,寿命长”这个规律,突出了说明对象的特征,增强了说明的效果,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9、作者说“我们的寿命说不定可以达到800岁”,其推测依据有哪些?请结合④⑤两段简要概括。(6分)

①冬眠可以提高寿命。②体型大的新陈代谢慢,寿命长——人类的体型相对比较大;③人类和猴子同属灵长类动物,基因相似性很高,猴子能冬眠,人类当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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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法制史考点之明代司法机关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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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掌握立法、司法、行政最高权力的皇帝和参与立法的大臣的立法观点。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明代司法机关制度的相关司法法制考点知识。

明代刑法的基本内容

明代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掌握立法、司法、行政最高权力的皇帝和参与立法的大臣的立法观点。当然主要是朱元璋的思想,他不仅将大权集于一身,还以他个人的思想统一全国,立法思想与他的出身相关。他崇尚法家的君主专制主义、暴力镇压主义,主张急功近利,不择手段。他的法制思想其实是以法家为主,儒家为辅,以严刑酷法为主,德礼教化为辅,法儒结合,刑礼并用。这是中国法制思想史上的一大变化,适应了极端专制统治的需要。

1.立法因时制宜

明代的皇帝从朱元璋开始到明神宗,都主张法律要适应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刑罚的轻重。朱元璋对皇位继承人太孙朱允炆所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即虽然他本人把刑用重典作为一时的权宜,并要求子孙们适时而变,采用轻刑,但从总体趋势上看,随着专制政治的日趋腐朽、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刑罚不断加重。

朱元璋认为元朝的败亡,在于中央昏暗不明,软弱无力,各级官员作威作福,纲纪败坏,法纪无存。宋元以来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刺激,地主豪绅盘剥兼并,贪官污吏巧取豪夺,均达到疯狂局面,只有采用重刑,威慑臣民,才能巩固极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

2.立法必须礼律结合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颁行《大明律》时明确指出:“朕有天下,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行之已久。”明礼和定律相结合,从而治理天下,这是朱元璋一贯思想。他的继承者建文帝进一步宣传崇礼赦疑,礼重于刑的思想,其用意也是礼律结合,巧妙使用。这是从历代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的,独刑罚可以压服人,但不能使人心服,可以取一时之效,但并非长治久安之策。就是说,刑事镇压和德礼教化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明代的会审制度

(1)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2)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3)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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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地方司法机关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明代越诉受重惩。明朝还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耆老受理当地民间纠纷,加以调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明代的中央司法机关

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

(2)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诸皇帝裁决。

(3)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司法活动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并无监督法律执行的原则。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

司法法制史考点之明代司法机关与制度

明朝的司法管辖制度

(1)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

(2)明朝实行军民分诉分辖制,凡军官、军人有犯,“与民不相干者”,一律“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在外军民词讼”有涉“叛逆机密重事”者,可允许“镇守总兵参将守备等官受理。”若军案与民相干者,由管军衙门与当地官府,“一体约问”。从中反映出明代军事审判程序的健全与管辖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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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语文真题考点--句子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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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2浙江杭州)

7.阅读下面的文字,在①②处分别填写恰当的句子,使之语意连贯,语句通畅。(3分)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尤其是身心还没有成熟的年轻人,不免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潜移默化之中会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①,因而,不会完全受到外界的影响。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会自觉抵制诱惑,排除干扰。变与不变,变赤与变黑,主要取决于人的自身。从上述两方面看,人在成长过程中,②。

7.1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2不但受到客观条件影响,更重视主观因素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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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国人的待遇

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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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待遇(aliens,treatment of)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该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所享受的待遇。不具有该国国籍的人有时也包括无国籍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外国人待遇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由所在国加以规定,但需参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通例。外国人中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他们具有同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法律地位。外国人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应该享受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大体享受与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外国人待遇与本国人待遇,通常有如下区别:

①外国人不享有所在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②外国人不得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和担任某些特定的职务,以及取得某种权益。例如一些国家规定,外国人不能充当引水员、飞行员,不得任文官、商船船长、律师等;在一些国家外国人不得取得土地所有权。

③有些国家对于外国人的旅行、居住有某些限制,如前往非开放地点需办理证件。

④国家有可能根据互惠原则,对于某些外国人适用特别的优惠规则。如两国协议互对在本国境内对方的某些人员给予征税方面的优惠。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国人的待遇

外国人的待遇,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特别是长期或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国际法对此并没有统一完整的规定。各国通常是在互惠及不歧视的基础上,通过国内立法或有关具体条约,在不同领域分别采用不同的待遇。并且有些待遇方式被借鉴或推广适用于外国法人、船舶或产品上。在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有以下一些方式。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国人的待遇

(一)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指在一定事项或范围内,国家给予其境内的外国人与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采用了这一方式,并具体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一般地,国民待遇限于民商事和诉讼权利方面,而不适用于政治权利方面。如外国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不参加政治活动或政治组织,外国人也不承担服兵役的义务。此外,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外国人的民商事权利也可能作出某些限制。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外国人不得从事某些职业或担任某些职务或不得从事某些方面的经营活动;有些国家对外国人的居住和旅行有某些限制等。

(二)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国家给予他国的一种优惠,国家有权决定给予哪些国家在什么范围的最惠国待遇。国家间一般是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最惠国待遇的给予和范围作出规定。最惠国待遇被广泛用于国家间经贸活动领域,在一些重要的多边经贸条约中,甚至被规定作为缔约国间进行正常贸易的基础。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给予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共同体等经济组织成员国间的优惠;邻国之间方便边民的一些优惠;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

(三)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人和外国法人的权利在有些方面小于本国国民和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或法人某些方面超过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如某些税收的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给予其他国家的更为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四)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互惠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惠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待遇为前提。在上述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的采用中,一般都同时遵循这项原则,以防止国家获取片面利益。

但是,基于某种原因,国家自愿同意的片面优惠待遇不受此限制,普惠制就是一个典型。普惠制或称普遍优惠制,是指为减少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某些特殊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同样的优惠。

对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由我国有关的专门法律或与外国人相关的法律条款作出规定。据此,外国人及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原则上享有国民待遇,但某些方面法律规定了差别待遇,如对外国人进入某些职业或产业予以禁止或限制;在某些领域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规定了给予外国人某些高于中国公民的优惠。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得参加中国境内的政治党派或政治活动,也没有服兵役的义务。我国还在与许多国家订立的双边条约中,普遍采用了在特定领域和范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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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英语四级考试如何更改考点

全文共 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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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考试不能更改考点。CET-4注册需要在线注册,只针对大学生。规定只能在学校或系统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不能更改。此外,各高校在申请CET-4时都有配额限制,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尽快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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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化学考点之盐

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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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氯化钠NaCl(食盐的主要成分,易溶于水)

氯化钾KCl(易溶于水)、氯化钡BaCl2(易溶于水)

氯化钙CaCl2(易溶于水)

氯化亚铁FeCl2(易溶于水,形成浅绿色溶液)

氯化铁FeCl3(易溶于水,形成黄色溶液)

氯化银AgCl(不溶于水,不溶于酸,白色沉淀)

硫酸钠Na2SO4(易溶于水)

硫酸钙CaSO4(微溶于水)

硫酸钡BaSO4(不溶于水,白色沉淀)

硫酸锌ZnSO4(易溶于水)

硫酸亚铁FeSO4(易溶于水,形成浅绿色溶液)

硫酸铁Fe2(SO4)3(易溶于水,形成黄色溶液)

硫酸铜CuSO4(易溶于水,形成蓝色溶液)

碳酸钠Na2CO3(俗称纯碱、苏打,易溶于水)

碳酸钙CaCO3(大理石、石灰石的主要成分,不溶于水,白色固体)

碳酸钡BaCO3(不溶于水,白色沉淀)

硝酸钠NaNO3(易溶于水)

硝酸钾KNO3(易溶于水)

硝酸铵NH4NO3(易溶于水)

硝酸钡Ba(NO3)2(易溶于水)

硝酸银AgNO3(易溶于水)

碳酸氢钠NaHCO3(俗称小苏打,易溶于水)

高锰酸钾KMnO4(暗紫色晶体)

锰酸钾K2MnO4

氯酸钾KClO3(白色粉末状固体)

亚硝酸钠NaNO2(工业用盐,有毒,易溶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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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考物理:弹力、重力、摩擦力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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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物理弹力重力摩擦力考点

1、发生形变的物体具有的能量叫做弹性势能。撑杆跳高中弯曲的撑杆和跳水时的弯曲跳板都具有弹性势能。

2、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做重力。物体重力的大小可以用弹簧测力计测量。物体所受重力大小跟它的质量成正比。公式G=mg;方向是竖直向下;作用点是重心。

物体由于被举高而具有的能叫做重力势能。大小与确定其空间位置所选取的参考点有关,物体质量越大、位置越高、做功本领越大,物体具有的重力势能就越多。

3、在滑动摩擦过程中产生的力,叫作滑动摩擦力。滑动摩擦力的大小与相互接触的两个物体间的压力和接触面的粗糙程度有关,接触面越粗糙,压力越大,滑动摩擦力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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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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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四)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1.合同保全。《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得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详见 “代位权与撤销权”一章)。

2.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即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详见“租赁合同”一章)。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见例8)。

例8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交给丙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①甲、丙间无合同关系。②无论乙、丙之间的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效力如何,就房屋的质量问题,甲均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③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法律允许此时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土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见例9)。

例9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丙。甲欠乙工程款500万元,乙欠丙工程款 600万元。①乙、丙间的分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无效。但是,只要丙建造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②丙有权以甲为被告起诉,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工程款,甲在欠乙的限度内对丙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500万元)。③本质上,丙行使的是代位权。

5.单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车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见例10)。

须注意:多式联运合同中,实际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合同法》第321条)(见例11)。

例10甲委托乙通过铁路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由A、B通过铁路将该批货物各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就是单式联运(A、B联合运输,均采用铁路运输)。②甲有权请求乙和B承担连带责任。

例11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A用轮船运输一段,B 用火车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是多式联运。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②甲无权请求13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损害赔偿标准等事项依照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则处理。

6.《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脘应予受理。”(见例12)。

例12为奖励甲公司1014年度十大先进个人,甲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甲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为甲公司A、B、C等十大‘先进个人’提供‘三亚5日风情游’。”旅游期间,因住宿酒店提供的食物缺陷,A、B、C等10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多日。甲公司因董事长贪腐被抓,无人理会此事。①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甲、乙。②当甲怠于主张合同权利时,可突破合同相对性,A、B、C等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7.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几条;《交强险条例》第21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见例13)。

例13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了2015年交强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骑摩托车的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交强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损失不是受害人乙故意造成的,乙即有权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③除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外,交强险还有一个特点,不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即使按照《道交法》第76条,甲对乙不成立侵权责任,交强险保险金的支付义务不受影响。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主张合同债权的,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见例14)。

例14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2015年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行人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原则上,遵循合同相对性,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经被保险人甲请求,丙应当直接(在限额范围内)向乙支付保险金。②有例外。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但被保险人甲怠于对丙主张权利,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乙有权直接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向自己支付保险金。此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理:代位权。

看过“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

典型真题

〔I〕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题一C)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3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解析]①赠与人是神牛公司,受赠人是S省红十字会。②S省B中学只是利益第三 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II〕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损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年·卷三·4题一D)

A.应归甲公司所有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答案解析]①“宗某”非“钟某”也。老钟尚能饭!②“专门设立的账户”表明受赠与人不是“宗某”,该赠与合同属于向第三人“宗某”履行的赠与合同。与(08年·卷三·5 题)一以贯之。

2.《合同法》第65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3)。

例3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尚未交付货物。合同签订后,乙立即同丙订立合同,将这批货物转卖给丙,并和丙约定,该批货物由甲运交丙。①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由第三人甲向债权人丙履行交货义务,若甲未按照(乙、丙的约定)向丙完成交货义务,丙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②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在司法考试中需要把握的内容是:①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住);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学理基础:①自我决定,自我拘束。合同债务人仅对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枉。②维持合同当事人请求权与抗辩权之间的平衡。

《合同法解释(二)》

第16条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合同法》第64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1和例2)。

例1董事长甲与乙花店约定:“甲支付乙10万元,乙选择上好红玫瑰999朵,于丙女生日当晚6时送至丙女宿舍”。结果,乙的雇员错将甲所订之花送给(丙女隔壁宿舍的)丁女,丙女生日当天不见—个花瓣,垂泪到天明。①甲、乙约定由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合同义务,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丙无权请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2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于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运交乙。运输 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真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04年.卷三? 12题一A)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见例4)。

例4 6月10日,甲、乙约定,甲于7月1日为乙临摹一幅齐白石的国画。6月15日,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于7月5日向丙交付(甲于7月1曰临摹的)齐白石国画。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家作画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驾驶的丁撞成重伤,住院治疗1个月后方才苏醒。①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违约,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②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债务人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违约,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p#副标题#e#

(三)最爱考的三处《合同法》分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原则上,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有的合同均适用合同相对性规则。这是自明的道理。不过,有的地方可能更好出题,于是,关于合同的相对性,经常考到以下三个法条:

1.《合同法》第224条(见例5)。

2.《合同法》第253、254条(见例6)。

3.《合同法》第421条(见例7)。

例5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经过甲同意,乙又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丙。这是合法转租。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这里倾向于从两个角度考查合同的相对性:①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支付租金。②若丙损害房屋,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乙因第三人丙对甲违约)。

例6甲委托乙加工1000套服装,乙擅自将其中的200套交给丙完成。乙向甲交付1000套服装后,甲发现其中的200套(均为丙加工)不合格。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②甲不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7甲委托乙行纪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丙一直未向乙支付到期价款。①《合同法》第421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甲不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64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 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糾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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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语文真题考点--词语运用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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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18山东省淄博市】

2.下列句子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一项是()

A.凭借深厚的诗词功底和稳定的竞技状态,快递小哥雷海音夺得2017年《中国诗词大会》年度总决赛的冠军,令人叹为观止。

B.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文明,中国书法承载着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与担当,任重道远。

C.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都将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我们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也应未雨绸缪,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D.博山焦裕禄纪念馆的墙上悬挂着习近平总书记写的《念奴娇·追思焦裕禄》,其中“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一句具有振聋发聩的力量。

【答案】A

【解析】本题是结合语境辨析成语的运用能力。解答此种题型,前提是对成语的理解,只有事先理解了它,才能知其义,明其用。另外,还要结合句子的具体语境来分析,同时还要关注是否望文生义、褒贬失当、搭配不妥、用错对象、重复累赘、谦敬错位、自相矛盾、不合语境,等等。本题,A项,“叹为观止”的意思是“谓赞叹观赏的对象精妙至极、完美之至”,最初是用来形容表演的,后来也用来形容自然景色、人造物等。可以用来形容某人的某一行为,说是某某演员的表演令人叹为观止,但不能用于形容某人本身,用在这里形容雷海为以快递小哥的身份夺冠,不太妥帖,适合此语境的成语应该是“肃然起敬”或“惊叹不已”,故A错。B项,“任重道远”的意思是“比喻责任重大,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用来形容中国书法的发展前景,恰当。C项“未雨绸缪”的意思是“比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预防意外的事发生”符合语境。D项中“振聋发聩”的意思是“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用来形容习近平熟记的诗句作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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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全文共 2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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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空中,各种天体也向外辐射电磁波,许多天体还向外辐射高能粒子,形成 宇宙射线。如太阳有太阳电磁辐射, 太阳宇宙线辐射和太阳风,太阳宇宙线辐射是太阳在发生耀斑爆发时向外发射的高能粒子,而太阳风则是由 日冕吹出的高能等离子体流。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外空活动主要法律制度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外层空间的划分范围

关于领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划分问题,历来就有两种对立的主张。

空间论

主张是以空间的某种高度来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以确定两种不同法律制度适用的范围。

功能论

认为应根据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是 航天器,则其活动为航天活动,应适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则其活动为航空活动,应受航空法的管辖;整个空间是一个整体,没 有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必要。

就“空间论”而言,关于确定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大致又有以下几种意见:

①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高度为限,即离地面20~40公里

②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为依据来划分界限。由于从地球表面至数万公里高度都有空气,因而出现以几十,几百,几千公里为界的不同主张,甚至有人认为凡发现有空气的地方均为空气空间,应属领空范围

③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5~110公里)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

1976年, 巴西、 哥伦比亚、 刚果、 厄瓜多尔、 印度尼西亚、 肯尼亚、 乌干达和 扎伊尔等8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那一段地球静止轨道 (离地面35267公里)属于各该国的主权范围。上述主权要求,使外空划界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近些年来,一些持“空间论”者逐渐趋向于接受上述第三种意见,即离地面100公里左右为 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1975年,意大利在外空委员会提出以海拔90公里为领空(空气空间)的最高界限。

1976年, 阿根廷、 比利时和 意大利支持以海拔150公里为界。1979年,苏联建议离海平面100~120公里以上为外层空间,同时各国空间物体为到达轨道和返回发射国领土,有飞越其他国家领空(空气空间)的权利。但另外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则认为从空间科技现状来看,仍然无法规定一定高度作为领空( 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他们强调划定外层空间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

外空的定义和界限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法律地位问题尚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审议之中。外空委员会正在审议卫星直接电视广播、 卫星遥感地球,以及在外空使用 核动力源等问题,以便草拟有关的法律原则。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1.登记制度:

(1)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

(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2.营救制度:

(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同时,这种保护行动可以请求发射国的协助,并且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质的,则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3.责任制度:

(1)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

(2)《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约,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这里的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发射”包括未成功的发射在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3)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错责任。

(4)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此外,由于外空及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关于卫星遥感、广播电视的卫星直播、外空使用核动力、空间碎片、地球静止轨道、无线电频率分配、空间站以及空间活动商业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国际社会都正在形成或完善相关的制度。

作为航天大国,我国积极参与了有关外空国际立法,并先后加入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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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全文共 4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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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

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1993年立法时,限制竞争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

一是附加不合理条件;

二是在招标投标中非法串通。

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值得说明的是,我国反垄断法所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分内容有明显的重复交叉,但是并未完全替代。这一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才能解决)。现将四种情形分述如下: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概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为了使该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1993年1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0号令)。依照该规定: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由于各种原因,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一般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使这些企业天然具有某种经济优势,如何防止其滥用这种优势地位妨碍公平竞争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项任务。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p#副标题#e#

2.行为要件。根据上述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

第一,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必须是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

第二,行为的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

第三,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一方面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3.法律责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若违反法律、行政规章的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规定有权查处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职能部门是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涉,强制经营者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损害了法律保护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由于这种行为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为,又滋生着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等腐败因素,其危害性极大。

地区封锁行为,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无法律依据地限制商品在本地和外地之间正常流通,以牟取地方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人为地分割市场,影响全国性市场经济体系结构的统一和完善,必须予以禁止。

1.行为要件。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应把握的要点有三:

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这里的“政府”指除中央政府外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指中央机构中的各有关职能部门(部、委、局等)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

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该法第7条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还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该条涉及的是附条件交易行为。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交易中一方或双方均可附加一定的条件,但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导致受害一方依竞争法提起诉讼。

搭售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一种,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的行为。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搭售行为相当普遍,因此被作为限制竞争的方式之一而特别予以禁止。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限制转售区域、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1.行为要件。判断交易行为中是否存在搭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搭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如果是其他主体(如国家行政机关、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则可能构成其他限制竞争行为而非搭售行为。

第二,所搭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第三,搭售行为不当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2.法律责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并无专门规定搭售行为法律责任的条款。因此,可援引该法第20条的规定,使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受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还可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缔约方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使招标投标的竞争性降低或丧失,就完全失去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作为限制竞争行为予以禁止。1999年8月30日颁布的招标投标法,使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规定更加完备,更易于操作。

1.行为要件。依照前述法律规定,招标投标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第二类,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

认定第一类行为,其要点在于:

第一,行为主体是投标者,既可能是投标者中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全体投标者;

第二,在客观方面,投标者之间实施了串通行为,其方式如进行联络、进行私下协议、作出共同安排等;

第三,串通的目的是通过某种安排排挤其他投标者或使招标者得不到竞争利益,即理想的价位及其他合同条件。

认定第二类行为,其要点在于:

第一,行为主体包含两方,即招标者和投标者;

第二,在客观方面,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有共谋行为;第三,这种共谋行为目的是为了让参与共谋的投标者中标,以排挤其他的投标者(如果共谋其他与招标事项无关的内容,不构成招标投标中的限制竞争行为)。

2.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的规定,在招标投标中,招标者和投标者有上述两种行为之一的,造成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中标无效;此外,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子1993年9月2日颁布,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几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了相关的行政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此外,在其他法规中,也有涉及竞争规范的内容,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价格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及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亦调整在政府及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与竞争有牵涉的关系。

(二)立法目的

竞争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和兜底法。凡是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与竞争法所确立的市场竞争原则相违背的,均应依照该法进行规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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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解释

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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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为条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的解释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1.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材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2.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条文和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和澄清。《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条约解释应遵循的主要方法和规则。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条约解释应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条约的用语应给予其通常的含义,一个词语有时可能有几个含义,因而不能孤立地予以解释,必须结合条约的上下文,解释该词语在条约中的实际含义。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

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有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的解释或其规定的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嗣后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条约是为一定目的缔结的,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贯穿于整个条约之中。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意义,而不能相反。

3.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1.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材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2.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条约解释应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条约的用语应给予其通常的含义,一个词语有时可能有几个含义,因而不能孤立地予以解释,必须结合条约的上下文,解释该词语在条约中的实际含义。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

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有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的解释或其规定的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嗣后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条约是为一定目的缔结的,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贯穿于整个条约之中。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意义,而不能相反。

3.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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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语文真题考点--仿写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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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2013年中考语文试题

8.阅读下面三则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4分)

【材料一】

成语是浓缩的文化。它言简意赅,深刻隽永,滴水藏海,折射历史的千姿百态。它以语言为承载,方寸之间传达着丰富的含义,是汉语词汇中的璀璨明珠。它深具历史性、知识性和艺术性。

【材料二】

许多成语出自浩如烟海的历史文化典籍。“一鼓作气”语自经典文献《左传》“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曲径通幽”语自唐代诗人常建的《题破山寺后禅院》“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

【材料三】

从“丝丝入扣”与古代纺织方法,到“登堂入室”与古代建筑格局;从“土崩瓦解”与古代制瓦技术,到“如法炮制”与古代中药制法;从“见风使舵”与古代航海技术,到“以管窥天”与古代天文观测技术:一些成语的出现是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我们从中可以体味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1)综合以上三则材料,写出你的探究结果。(2分)

(2)成语发展到今天,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请从备选成语中任选一个,依照所给句子的形式,仿写一句话。(2分)

【备选成语】锲而不舍雪中送炭不耻下问众志成城

精益求精体现了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推进器。

体现了一种的精神,这种精神是。

8.(1)成语里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或成语和文化关系密切。

(2)答案示例:锲而不舍体现了一种坚韧执著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我们求学道路上的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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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语文真题考点--理解性默写

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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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古诗文填空。(6分)

⑸王维在《使至塞上》中运用比喻,传神地表达出激愤和抑郁的内心情感的诗句是:

,。

【答案】(5)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解析】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根据上下句提示和理解默写经典诗文句子的能力。(5)小题属于理解性默写,难度稍大,只要平日注意积累,一般不会出错,默写时注意。小题1注意“罔”的写法。小题2注意“庇”“俱”的写法。小题3注意“瀚海”阑干”的写法。小题5注意“蓬”“雁”的写法。古诗文名句和现代诗文的书写,要想不失分,关键在于平时强化记忆,做到“三不”:不漏字、不添字、不写错别字。

“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诗人以“蓬”“雁”自比,说自己像随风而去的蓬草一样出临“汉塞”,像振翮北飞的“归雁”一样进入“胡天”。古诗中多用飞蓬比喻漂流在外的游子,这里却是比喻一个负有朝廷使命的大臣,正是暗写诗人内心的激愤和抑郁。与首句的“单车”相呼应。万里行程只用了十个字轻轻带过。

考点定位】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能力层级为识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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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政治时政考点:十月国际政治时事热点

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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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0月2日下午,欧盟特别峰会结束了两天的既定议程,峰会第二日的关注点由国际议题转为欧盟单--市场运作及数字转型问题,同时与会领导人还就加强协同抗疫达成共识。欧洲理事会特别强调要确保在欧盟境内快速部署5G网络,各成员国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向欧委会提交5G网络普及方案。

2、2020年10月4日电,美国海军陆战队近日在关岛设立新基地,这是其自1952年以来设立的首座新基地,预计明年春季启用,届时将承接从日本冲绳转出的约5000名陆战队员。

3、2020年10月5日,瑞典卡罗琳医学院宣布,将202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美国科学家哈维.阿尔特、查尔斯赖斯以及英国科学家迈克尔.瞿顿,以表彰他们在发现丙型肝炎病毒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4、2020年10月6日18时许,202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正式揭晓,-半由英国科学家罗杰彭罗斯获得另一半由德国科学家莱因哈德.根泽尔、美国科学家安德里亚.格兹共同获得。其中,美国科学家安德里亚.格兹是第四位女性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

5、2020年10月7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20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法国女科学家埃玛纽埃勒.沙尔庞捷和美国女科学家珍妮弗道德纳,以表彰她们在基因组编辑方法研究领域作出的贡献。

6、2020年10月9日,巴基斯坦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项目顺利完成竣工交付,标志着巴基斯坦首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即将投入商业运营。该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首个正式启动的大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7、202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朝鲜劳动党成立75周年向朝鲜劳动党委员长金正恩致贺电。

8、2020年10月12日电,2020年诺贝尔经济科学奖授予保罗.米尔格罗姆和罗伯特.B.威尔逊,以表彰他们在“用与改进拍卖理论和新拍卖形式”方面作出的贡献。

9、2020年10月13日,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再次成功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为2021年至2023年。

10、2020年10月14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宣布批准了全球首个埃博拉病毒治疗方法:“银马泽伯”。“银马泽伯”是三种单克隆抗体混合物药物,由美国再生元制药公司生产,在遏制埃博拉死亡率、提高生存率方面实现了突破。

11、2020年10月16日,由中央党校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举办的首届发展中国家国家治理高端智库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以“反贫困的中国经验-加强公共机构在消除贫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为主题,采用线下论坛和线上会议结合方式进行。

12、2020年10月18日,巴林和以色列两国官员签署建立双边外交关系的公报,标志着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3、2020年10月20日电,美国航天局近日宣布,将与芬兰诺基亚公司在月球上合作开发第--个4G通信网络。

14、2020年10月21日电,高盛集团不久前将土耳其2020年经济增速由此前预测的萎缩5%调高至萎缩3.5%。土耳其财政部长阿尔巴伊拉克近日表示,土耳其经济年内有望触底反弹,迎来V形复苏。

15、2020年10月23日,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和英国国际贸易大臣伊丽莎白特拉斯当天在日本首都东京签署《英日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是英国脱离欧洲联盟后与主要经济体达成的第一份贸易协定。

16、2020年10月25日,日本预计2020年新生儿人数将为大约84.5万人,低于2019年的大约86.5万人,将连续第五年创新低。

17、2020年10月26日电,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旨在提高存量建筑能源效率的建筑翻新计划。根据计划,未来10年欧盟将资助改造3500万栋建筑,将翻新率提高至少一倍,有望创造16万个绿色建筑岗位

18、2020年10月27日电,欧盟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欧盟27个成员国与中国进出口总额为3287亿欧元,同比增长约2.6%。中国首次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

19、2020年10月28日电,亚太经合组织粮食安全政策对话部长级视频会举行。与会代表-致同意加强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和可预见的贸易体系,以维护创新、可靠、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全球粮食体系。

20、2020年10月29日电,韩国银行报告的最新数据显示,韩国第三季度经济环比增长1.9%,特别是出口强势反弹,较二季度增长15.6%。这是疫情发生以来韩国经济首次实现环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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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文言文重点篇目考点:《捕蛇者说》

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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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开头,作者为什么要如此强调“异蛇”之毒?

这是作者设置的一个悬念,为下文埋下伏笔,暗示了当时的世上还有比毒蛇更毒的东西,使读者产生了急切读下去的愿望。

这一段重在写“毒蛇”之异,从三个方面加以描绘:一是颜色之异,二是毒性之异,三是用途之异。

注意首句的省略句“触草木,尽死”,“尽死”前省去的主语应是“草木”,其余皆省去“毒蛇”。

小结:写“异蛇”剧毒,而“永之人争奔走焉”。

2、蒋氏的自述反映了什么?文章在这一段着重写什么?

如果说第1段是概述,从第2段开始便转入到具体的描述。引出了主人公“捕蛇者”--蒋氏。先写蒋氏三代捕蛇之“利”,继而写捕蛇之“害”--“吾祖”、“吾父”、“吾”三代有的“死于是”,有的“几死者数矣”。一个“且曰”,将写“利”转为写“害”,再写蒋氏的神情“貌若甚戚”,极其生动地写出了“捕蛇”并非好事,“争奔走焉”实属无奈,字里行间,深含悲苦。“利”与“害”关系,跌宕有致。

3、作者是怎样描写蒋氏“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的?

文章通过对“捕蛇”、“赋敛”之间“利”与“害”的一系列对比,说明了“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4、作者是怎样写捕蛇之“利”来反衬赋敛之毒,试分析是怎样进行对比的?

5、结合课文内容分析,看看下面哪个句子是本文的主题。

苛政猛于虎也

赋敛之毒有甚是蛇

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赋敛之毒有甚是蛇”是本文的主题,即作者的观点。

“苛政猛于虎也”是作者用来论证论点的一个论据,虽说与本文中心意思有关,但结合课文内容来看,它不是本文的主题。

“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是本文的写作意图,不是论点,也不是主题。

深入探求:

1、《捕蛇者说》一文引孔子的话“苛政猛于虎也”作结,说明柳宗元和孔孟之道在政治思想上有何相通或相悖之处?

说明他们“反暴政”的思想是相通的,柳宗元揭露暴政的毒害更深刻。

2、《捕蛇者说》文末“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这句话反映了柳宗元什么样的思想感情?

反映柳宗元不仅对人民所遭受的灾难深表同情,而且希望能促成“暴政”有所改革。

积累:

关于下列句中的“是”字的用法。

吾祖死于是(代词,代捕蛇这件事)

吾尝疑乎是(代词,代“苛政猛于虎”这句话)

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指示代词,这种)

自吾氏三世居是乡(指示代词,这个,代“永州之野”)

关于下列语句中的“之”各指代什么?

太医以王命聚之(代蛇)

问之(代蒋氏)

言之(代情况)

余悲之(代他的境遇)

君将哀而生之乎(代蒋氏自己)

谨食之(代蛇)

编辑推荐:初中文言文重点篇目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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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上的继承

全文共 2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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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该国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被别国所取代的法律关系。取代别国的权利义务的国家称为继承国,被取代的国家称为被继承国。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法上的继承的相关司法国法考点知识。

1.条约的继承。

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但这并不排除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来决定或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

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条约继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1)国家合并时,对于任一被合并国有效的条约,对于继承国继续有效,但原则上只适用于继承发生时其有效的那部分领土范围。

(2)分离或分立的情况下,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对于所有继承国继续有效;原来对于被继承国部分领土有效的条约,仍只对与该部分领土有关的继承国的相应部分有效。

(3)对于领土部分转移的情况,出让国的条约对该部分领土失效而受让国的条约对所涉领土发生效力。

(4)由殖民地独立而成的新国家的条约继承,采取特殊的规则:其对被继承国的条约是否继承,原则上可以自主地决定。

2.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1)国家财产的继承

。国家财产是指在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国家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国家财产继承的效果是被继承国对该财产权利的灭失和继承国权利的产生。国家财产继承不涉及第三国的财产和利益。

国家财产继承的基本标准是被继承的财产应与领土有关联。由此引申出两项规则:

一是财产一般随领土一并转移而转属或分别转属继承国;

二是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

前者主要是针对继承发生时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财产而言,特别是针对不动产。后者主要是针对位于所涉领土以外的财产而言,主要是针对动产。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

①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继承比较简单,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都转属继承国。

②在国家分离或分立的情况下,除非另有协议,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不动产应转属继承国,与所涉领土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动产应转属或分别转属继承国;其他的国家财产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

③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之外的国家不动产,应按照公平比例转属继承国。此外,当事各方还应遵照公平比例和公平补偿原则解决相关问题。

④对于新独立国家的财产继承,有一些特殊的规则,包括财产的继承可以不以与被继承国之间的协议为前提;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除了遵循上述其他场合相同的规则外,还有下述特别规则:对位于所涉领土之外的被继承国动产或不动产,如果该财产原属所涉领土或所涉领土曾为其创造作出贡献,则应转属继承国或按照贡献比例转属继承国。

(2)国家档案的继承。

这里的国家档案是指继承发生时,由被继承国作为国家档案收藏的一切文件。国家档案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它需要保持完整性,一般不可分割。但国家档案可以复制以供使用。在国际实践中,关于国家档案的继承,除了新独立国家的情况外,通常通过有关国家间协议来解决。如没有协议,一般将所涉领土有关的档案转属继承国。对于新独立国家,原属于所涉领土的档案,在领土附属期间被作为被继承国国家档案的应转属继承国;被继承国国家档案中与所涉领土有关的部分的转属或复制,应由被继承国和继承国通过协议来解决。

(3)国家债务的继承。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或战争债务等,原则上也不予继承。

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

相关阅读:

国际继承的类型

按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意见,发生国家继承的情况有以下5种类型:

①国家部分领土的转移(一国的一部分领土转让给他国);

②新独立国家(原殖民地或附属国独立);

③国家的联合(一国与他国联合成立新国家);

④国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的分离(新国家从既存的国家分离出来);

⑤国家的解体(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国家分离出来后,被继承国不复存在)。

国际法委员会把“新独立国家”,即从殖民统治下新独立出来的国家,单独列为一个类型,并给以比较有利的待遇,是国际法上的一个进步。在上述分类中未提一国的全部领土被其他国家所瓜分的情形。这种情形可归入“国家的解体”一类。

国家继承涉及条约、领土与国界、国家财产、国家的债务、居民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等方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把国家继承问题分成3个项目,即关于条约的继承、关于条约以外事项(国家的财产、债务和档案)的继承、关于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继承。关于条约的继承问题,已于1978年签订了《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其他两方面的继承问题,还未正式签订公约。为发生国家继承的一切情况规定若干一般性的原则,事实上不可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国家大多与原属国家在分离前用条约形式解决具体的继承事项,情况很不相同。但从已发生的继承事例中总结出一些比较普遍的实践则是可能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继承问题草拟的条款草案或公约草案,正是为了这个目的。但是在上述5种发生继承的情况中,除第一种情况外,不是原国家不复存在,就是新国家在签订公约时尚未成立,因此公约不可能同时对继承双方都有拘束力,而仅能起一种“模范条款”的作用。只有新国家自动接受该公约,才对它有拘束力。以下是根据国际实践总结出来的比较通常的办法。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际法上继承包括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其中最重要和基本的是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导致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在相关国家之间的转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领土变更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从国际实践中看,国家领土变更情况主要有合并、分离、分立、独立以及部分领土转移五种,对于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国家的继承情况也各不相同。

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涉及问题十分复杂,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上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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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语文真题考点--仿写

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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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7.请参加以“读万卷经典书,行万里文明路”为主题的语文综合性学习活动。

①阅读材料一,用一句话概括主要内容(20字以内)。(2分)

材料一:

位于湖南境内的江南名楼岳阳楼在今年春节和清明节开展背诵名篇《岳阳楼记》

免票游览活动,受到游客好评。

同样,江南另一名楼江西滕王阁在“五一”假期推出“背诵免票游”活动,游客只要能背出名篇《滕王阁序》,就可以免票在景区游玩,这一做法受到广泛好评。

孔子故里山东曲阜今年“五一”假期也出台新举措,凡是能够在10分钟内完整背诵《论语》其中30条的游客,就可免费游览孔庙、孔府、孔林景区。

主要内容是:

②阅读材料二,请你在“青苹果乐园”栏目中跟帖,对丁姓同学、家长、媒体、网友这四方中的任意一方说几句合宜的话,表明你对此事的态度(不超过50个字)。(3分)

材料二:

南京一名丁姓学生出国旅游时在埃及神庙刻下“到此一游”。事件曝光后引发各方热议,学校网站论坛“青苹果乐园”栏目中帖子骤增,有谩骂丁姓同学的,有指责家长的,也有委婉批评媒体热炒、网友过于苛责的。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我对说:。

③针对国人出行存在不文明行为的现象,孝感市有关部门准备制定《文明出行公约》。请你就材料二的内容仿写句子。(2分)

行路重安全,遵守交规莫儿戏;排队讲先后,礼让他人有情义;

环保记心中,不要随手扔垃圾;,。

(1)能抓住“景区”“背诵免票”“好评”关键词概括,意近即可。(2分

(2)开放题,填写对象1分,针对所选对象态度明确合理,2分

(3)示例一:游览讲文明,切莫刻画要牢记;示例二:观景物勿刻画,爱护古迹记记底。(2分,意近即可。与不文明刻画事件无关不给分,句式不当或韵脚有误,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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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考文学常识名著考点

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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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名称:《骆驼祥子》

作者概况:老舍,原名舒庆春,现代小说家、戏剧家。代表作有《骆驼祥子》、《四世同堂》,话剧《龙须沟》等。

主要内容:以祥子买车的三起三落为线索,概括了祥子从充满希望到挣扎奋斗直到精神崩溃,走向堕落的悲惨一生。

主题思想:表现了旧社会人力车夫的苦难生活,揭露和声讨了把祥子逼进深渊的黑暗社会,说明了旧社会凭个人奋斗发家只不过是一种幻想。

艺术特色:作品的悲剧性色彩,平民化语言,合理的心理描写以及环境描写。

精彩名句:①雨下给富人,也下给穷人;下给义人,也下给不义的人,其实,雨并不公道,因为下落在一个没有公道的世界上。②最伟大的牺牲是忍辱,最伟大的忍辱是准备反抗。

精彩情节:①祥子在烈日和暴雨下拉车。②祥子进城准备拉车为生那一部分对祥子的描写。

人物性格:祥子:老实、健壮、坚忍,如骆驼一般;后来变得麻木潦倒,狡猾,好占便宜,成了自暴自弃的行尸走肉。虎妞:霸道泼辣,心理变态,却有着自己的苦闷和追求幸福的愿望。

名著名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作者概况:奥斯特洛夫斯基,前苏联作家。代表作有《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和《暴风雨所诞生的》第一卷。他在同外国占领军,白党匪徒的战斗负伤,后来身带弹伤、全身瘫痪、双目失明仍与各种困难作斗争,充分体现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的一代新人的高尚品质。

主要内容:作品以作者自己的经历为基础,通过描述主人公保尔"柯察金从一个普通工人子弟成长为无产阶级革命英雄的过程,展示了俄国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起,经过十月革命,国内战争到经济恢复时期的广阔画面。

主题思想:歌颂了苏维埃青年为保卫革命政权,恢复国民经济而顽强斗争的革命精神。

艺术特色:①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创作。②写进了大量的历史事件和群众英雄的业绩。③运用多种艺术手法,如格言警句、内心独白、日记、回忆等。

人物性格:保尔:个性倔强,充满青春活力,不畏困难,勇敢坚强,意志坚定,对共产主义事业抱着坚定不移的信念。朱赫来:保尔走上革命道路的引导者。

精彩语段: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应该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整个的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精彩情节:①在疾病缠身丧失战斗能力的严峻时刻,相自杀最终战胜自我。②保尔在身体残疾,双目失明的情况下,以文学作为继续战斗的武器,靠顽强的毅力进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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