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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合集20篇)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相伴一生的约定,她标志着人生新阶段的开始。那么结婚登记宣誓词有哪些呢?下面由问学吧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希望各位客官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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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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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并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的,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上述公有住宅,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协议租金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

(一)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区房管部门接到管理服务站移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直接到管理服务站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至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持规定资料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向区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件规定如下:

1、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2、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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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

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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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实践表明,发展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有利于满足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提高人们居住水平。那么,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外,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而事实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未必必然无效,如果房屋租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已接受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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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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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房屋变更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哪几种情况需要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登记程序

1、收件及收费;

2、审核产权证明资料,核准登记;

3、发出相关权证。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使用法定名称的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图纸;

7、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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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未提交聘用证明无法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全文共 3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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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师执业地点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4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13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7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61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案情分析]

本案系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请求变更医师执业证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纠纷,法庭审理主要围绕着xx市xx区卫生局对原告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的判定而展开,因此在分析该案件时也需要围绕改焦点来梳理线索:

[案情结果]

法院认为,xx市xx区卫生局是xx区内管理医师执业注册的行政部门,具有对本案王xx申请变更《医师执业证》注册事项予以审查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案王xx要求变更《医师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等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注册程序予以办理。王xx提出的其只是办理变更事项而不是办理注册,xx市xx区卫生局按照注册程序予以办理违法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事实表明,王xx并未向xx市xx区卫生局提交相关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其要求xx市xx区卫生局予以办理变更执业地点等相关事项的材料不足。同时,xx市xx区卫生局也已履行了相关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原审法院维持xx市xx区卫生局《关于王xx要求解决执业问题的复函》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王xx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王xx负担。

[案情介绍]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xx区卫生局

2003年10月20日,王xx在下岗后想开医疗诊所,多次向卫生局提出签发职业许可资格证遭到拒绝,遂向政府信访。xx市xx区卫生局在同月29日以“王xx先生申请个人行医有下列与基本条件不相符的因素:1、具有本地户口,王目前仍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户口。2、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据了解,王属于被单位开除,但至今未满5年。以上两点就是我局不同意王xx在本区设置个人诊所的理由”向xx市xx区信访局答复。2006年1月8日,王xx申请变更《医师执业证》执业地址。2006年3月8日,xx市xx区卫生局作出内容是“王xx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方位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根据我局资料显示,你原注册的执业地点为‘xx市高富石油有限公司医护室。’因该机构的主管单位xx市中油高富石油有限公司解除与你的聘任关系,这是你不能在该医疗机构继续执业的根本原因。若你要彻底解决执业问题,请在取得合法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后到我局办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的变更注册手续”的《关于王xx要求解决执业问题的复函》。10月24日,王xx向xx市卫生局提出复议申请。12月31日,xx市卫生局作出佛卫复办函[2006]002号《xx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xx市xx区卫生局对王xx作出不予变更《医师执业证》的行政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维持xx市xx区卫生局2006年3月8日对王xx作出的《关于王xx要求解决执业问题的复函》。

上诉人王xx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上诉称:王xx在离厂后多次向xx市xx区卫生局申请变更高富石油公司医务室为其诊所和变更执业地点,但是xx市xx区卫生局均不予变更。同时,王xx也多次要求变更《医师执业证》,xx市xx区卫生局却不予受理。xx市xx区卫生局把已经从事临床工作40年和已经注册执业医师当成了未注册的医师来适用法律,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剥夺了王xx变更的权利和合法执业的权利。故请求判令xx市xx区卫生局变更已经注册的王xx的医师执业证书。

被上诉人xx市xx区卫生局答辩称:xx市xx区卫生局作出不予受理是履行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出不予受理也是依法依规办理。原审法院判决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予以维持。

事实认定:即在本案中xx市xx区卫生局对原告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的判断.

在本案中,首先,主体方面:根据法律关于医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且在该法中还具体明确了申请医师资格的主管部门即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亦即卫生局,故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主体合法.

其次,内容合法方面:根据医师职业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包括变更医师执照上的内容在内的注册行为,应当由卫生局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则统一发给执业证书.而对于注册程序,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其中就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在提交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准许医师的职业注册及相关内容的更改.故本案中被告对于原告的变更请求不予准许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达到了内容合法的要求.

最后,程序合法方面:被告在发现原告提交的材料不足后, 在《关于王xx要求解决执业问题的复函》也告知王xx应当提交上述拟聘用证明材料,履行了相关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程序合法.

综上可知, xx市xx区卫生局对原告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行政行为合法的全部要件,是有效的.

法律认定:即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及相关规定.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在于其时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的行为,在实施时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一定的裁量性,且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因而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上述特征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要件方能生效.行政行为合法共包括三个生效要件:分别为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行使权力的范围需在权限范围内;内容合法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要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公正合法;程序合法是指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法定的步骤和程序.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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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变更办理流程

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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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在开始办理之前,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提高办证效率,您需要准备齐全以下资料:

(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三.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名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同居共同买房一朝分手要怎么分

四.收费项目

1.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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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租赁登记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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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销售的活跃,企业加大了对房地产的投资,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日益增多,房屋租赁竞争越来越激烈。那么,房屋租赁登记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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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全文共 1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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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本文介绍了办理手续和办理费用。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步骤/方法

继承过户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以上规定是对如何办理房产证继承过户手续的具体规定。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二手房过户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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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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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房屋抵押来贷款,那么房屋抵押手续如何办理?接下来小编来告诉您,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抵押需要下列程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

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贷款程序

1、您需要在中信实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对您进行家访,调查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您审批结果,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最后,小编提醒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里有大量的房屋抵押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详细介绍,欢迎大家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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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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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升温,由此催生的房屋租赁业务也大量增加。那么,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二、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事项:

1、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

2、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3、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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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租赁汽车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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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车族而言,租用车辆是稀松平常的事,而租用车辆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开走租赁公司的汽车,那么,租赁汽车如何办理手续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步,如果是个人租车的话,就要持本市户口簿、身份证、正式驾照及押金,担保人及担保人的正式户口簿、身份证,这些证件均需原件,驾驶人证件齐全有效才能办理手续。

第二步,如果是外国驻京办事机构租车,那就要提供该机构在北京注册登记证、机构负责人的护照或有效身份证、公章、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正式户口簿、身份证,正式驾照及押金,所有的证件均需原件,驾驶人证件齐全有效才可办理手续。

第三步,带齐证件后,就要选车了,选车前首先要选择一家信誉度好的汽车租赁公司,这是前提。之后再量体裁衣,选择轿车、suv,还是mpv,就要依出游的人数和路线而定了。但大多数人选车有一个基本的要求,省油、皮实、通过性高的车最受欢迎,福斯特,奥迪等,婚车有奔驰等,商务车有别克商务,丰田商务车等

第四步,选完车以后,就要验车了,验车是很重要的,不要只光顾看外表,以为外表无划痕,无明显伤痕就是好车,这就大错特错,一定要翻开机箱盖等,看车子里面的内在是否全部保养得当,还要看内饰。

第五步,验完车后,就要签订合同,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租车公司的条款以及客户应享受的待遇等等。

以上五步就是租赁汽车办理的相关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最好可以了解一下租车公司是否有连锁店,还车的手续等等,这样方便还车,否则什么都不清楚,容易产生还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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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查询房屋租赁是否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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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想要查询房屋租赁是否已经备案的话,是可以直接查询到的。具体的检查步骤:首先打开电脑在搜索引擎搜索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只要找到本地区的官网以后,打开链接页面会有提示。

1

对于众多的小伙伴来说,只要找到官网以后,点击房屋管理的选项,然后再到里面点击住房租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而此刻会有页面提示。

2

而小伙伴们会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备案号手机号以及手机所收到的验证码,并且输入验证码,最后再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询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如果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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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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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业额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同,房屋抵押贷款有更多办理手续。那么,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这是根据每个低房和银行的规定决定的。下面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都有哪些吧。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以下手续: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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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父母的房屋赠与子女的时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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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碰到需要房屋过户的事情。这个时候,我们总是想知道过户房屋的手续,带齐需要的证件,一次性办好,免得来回跑。那么,房屋过户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呢?有些过户是父母直接过给子女的,那么父母的房屋赠与子女的时候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房屋赠与的书面条约。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干系;

3、赠与的来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目和根本状态、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举动的意思表现;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署名或盖印、署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凭据法律部、设置装备部署部《关于房产登记办理中增强公证的团结关照》的划定,衡宇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举动产生地公证处受理。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住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畅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全部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产业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产业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团体全部的,应提交该团体构造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全部的,应提交国有资产办理部分答应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办理机构申请变动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子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户型平面图;

4、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查对);

6、契税收条

四、赠与人将房子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要是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条约,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凭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多少题目标意见》第128条划定,也应当认定赠与建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有哪些注意事项

1、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4、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父母对于子女的关心,子女也要好好地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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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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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随之上升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那么,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1、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出租人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如果承租人开出的价格与其他人相同,则承租人有权与出租人优先签订购房合同。立法的本意在于使现有的承租人获得优先购买房屋的机会,以有利于其生活或生产的稳定。当事人要获得这种特殊的保护,就必须能够证明其是房屋的“承租人”,其与出租人之间具有真实的租赁关系。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租人与他人合谋伪造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使得法院在认定租赁关系是否成立时往往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心存疑虑。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法院将更有可能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事后补签的,是不真实的,从而否定承租人的优先权。

2、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通俗地讲,这条法规是指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产权因买卖或继承等而发生变化时,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或继承人等)无权终止原有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按照原有的条件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其实质也在于维护承租人生产或生活的稳定。但是,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对房屋的继续使用则严重损害了其利益,在租期长达十年甚至二十年时情况尤其严重。在我国,许多商业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就因此而无法将债务人的房产拍卖变现,从而使得呆坏账的数量大幅增加。

(二)出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不办理租赁登记将使得出租人同样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之后,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种植花草,因保管不当致使其中的一盆花掉落而将某个行人砸伤。事发后,承租人便没了踪影。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而《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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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什么是房产备案 房屋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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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大家的影响当中,房屋交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备案登记,但是很多购房者,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所以对于房产备案的含义并不是很了解,而且对于房屋办登记的流程也不清楚,那么,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房屋备案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房屋备案登记流程

1、房产备案证明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后归档。登记目的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2、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对于监督,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以上文章的全部内容即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以及房屋备案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知识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大家在进行房屋备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登记,现在房产备案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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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村房屋过户手续 什么条件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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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过年了,很多人都回乡买房,但是其中一部分人对农村房屋的买卖比较感兴趣,但就是不知道买卖农村房屋的手续如何办理,其买卖办理条件和所需资料有哪些。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农村房屋过户同样需要缴纳过户费,并且过户费用与普通商品房买卖过户费用收取比例相差不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农村房屋过户的条件、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及所需资料、农村房屋过户费用收取比例。

农村房屋过户条件

众所周知,农训房屋是宅基地建筑,所以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我国法规中,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或者抵押。但是对宅基地附着物(农村房屋)却可以买卖,只是没有房产证,只有按民间交易的形式(合约)进行买卖,并且局限于本村村民之间。基于这一点,农村房屋过户的条件就是在买卖双方达成同意后,只能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过户。

农村房屋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过户应该去哪里办理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首先,买卖双方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农村房屋买卖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当地国土所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并进行公告;

审查通过、公告无异议,有国土所报国土局审核;

国土局审核通过,允许其买卖交易,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发证。

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房屋过户所需费用

农村房屋过户所需缴纳费用与普通商品房买卖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种类及收费标准相同。

1.买方:

①测绘费:1.36元/㎡;

②评估费:房屋评估额0.5%;

③契税:若购房者首次买房,那么,如果房屋面积小于90㎡,按评估额的1%收取,如果房屋面积在90~144㎡之间,按评估额的1.5%收取,如果房屋面积大于144㎡;若不是首次买房,按评估额的3%收取;

④工本费80元,工本贴花5元/套。

2.卖方:

①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且是卖方唯一住房免收个人所得税;若房屋未满足以上条件,按房屋评估额的1%收取;

②营业税:若房屋满两年且是唯一住房免收营业税,若未满两年,按房屋评估额的5.6%收取

3.买卖双方:

交易费:共6元/㎡,买卖双方平坦。

但是,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地方对农村房屋过户费用收取标准有决定权,所以各地区农村宅基地过户费用不同,如果购房者想要具体的过户费用收取情况可以咨询房屋所在低的房管部门或土地部门。

如果进行农村房屋过户,购房者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房屋过户资格。如果购房者可以办理农村房屋过户,就应该准备好过户费用,尽早按照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以免出现新的补贴政策发生毁约情况,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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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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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有哪些,诸如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等等,大致有七种。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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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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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即按揭贷款,它也是多数购房者在买房时的选择,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就需要进行抵押登记。那么,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应该如何办理呢?现在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吧。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如果是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7、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二、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第一步,那就是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这时申请人就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进行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进行登记

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

最后,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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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理?不同情况有不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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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有三种情况,一个是转让,一个是继承,还有一个就是赠与,这三种情况的办理程序有所差异,有需要的你们赶紧来看看吧。

一、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1、办理证明

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公证

继承人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但房产继承分两种情况,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情况不同需要的资料不同。法定继承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需另外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且已经过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

注: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1、签订赠与合同

赠与人需要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的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情人应提交赠与人的身份证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等资料。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契税收据等资料。

三、房屋转让过户手续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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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购房前必看:如何办理登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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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因为房屋的权属登记是购房者正式拥有此房屋的标志,是采用全国统一的房产产权证书。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交易更加安全,维护了房屋的交易秩序。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但是,有四种情形的房屋是不予以登记的: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房地产被查封、冻结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4.属于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

所以,购买了房屋的朋友们一定要看清房屋属性,并记得带上相关的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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