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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到什么部门办理(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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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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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即按揭贷款,它也是多数购房者在买房时的选择,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就需要进行抵押登记。那么,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应该如何办理呢?现在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吧。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如果是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7、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二、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第一步,那就是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这时申请人就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进行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进行登记

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

最后,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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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扩建房屋过户时 登记不动产转移如何办理?

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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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部分房屋由房主自行扩建一部分,这种情况下的不动产转移应该如何登记?房屋过户过程中,登记部门会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房屋发生扩建情况,那么房屋的容积率就增大,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如果可以,购房者该怎么进行办理?本文以典型案例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A公司从法院拍卖取得一块用地及用地上的房屋(房屋、土地已经办理了登记),但是在公司人员办理不动产过户的时候,登记部门通过调查,发现该房屋存在扩建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办理不动产登记?A公司又该如何办理呢?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问题我们能够得到两个不动产过户登记问题:①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若能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②房屋扩建部分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1、案件中,由于法院拍卖有法律效力,A公司可以出具法院的拍卖结果和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擅自扩建部分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包括“变更”、“转让”两种方法。两种方法是有区别的。如果房屋发生了买卖交易,那么土地权利转移属于变更登记。而经过拍卖取得的房屋登记类型是转移登记。A公司通过拍卖取得的房屋进行登记时,权利人发生改变,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时,A公司(买受人)可以携带个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后确权的民事裁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但

由于拍卖只对已经登记的部分有权利,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对已经登记的部分予以转移登记,而对于擅改扩建的部分是不予登记。

2、若想对扩建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补缴扩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城乡规划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记载的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若由于房屋扩建,使得容积率增加,还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责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有规定,“调整容积率的房屋,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所以,案例中的A公司需要补缴出让土地的地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房屋不符合变更条件,将不会予以登记。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我们购买擅自扩建的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将多出部分的土地地价款补缴,之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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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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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实践表明,发展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有利于满足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提高人们居住水平。那么,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外,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而事实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未必必然无效,如果房屋租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已接受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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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查询房屋租赁是否已备案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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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想要查询房屋租赁是否已经备案的话,是可以直接查询到的。具体的检查步骤:首先打开电脑在搜索引擎搜索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只要找到本地区的官网以后,打开链接页面会有提示。

1

对于众多的小伙伴来说,只要找到官网以后,点击房屋管理的选项,然后再到里面点击住房租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而此刻会有页面提示。

2

而小伙伴们会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备案号手机号以及手机所收到的验证码,并且输入验证码,最后再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询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

3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如果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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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产权预告登记办理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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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说一些网友就想要知道产权预告登记必须办理吗?如何办理?那么预告登记又是什么呢,这也是我们大家好奇关键词所在,其实,大家在买卖房屋过程里,国家有明确规定,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析分析。

一、产权预告登记必须办理吗?

1、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产权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材料: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除外)。

以上为大家分析产权预告登记必须办理吗,以及如何办理。就到这里,我们可以从文中知道,如果是要贷款是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这样才会对抵押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不登记产权交易是无法获得真正产权,也没有成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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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房前必看:如何办理登记房屋权属

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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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因为房屋的权属登记是购房者正式拥有此房屋的标志,是采用全国统一的房产产权证书。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交易更加安全,维护了房屋的交易秩序。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但是,有四种情形的房屋是不予以登记的: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房地产被查封、冻结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4.属于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

所以,购买了房屋的朋友们一定要看清房屋属性,并记得带上相关的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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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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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并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的,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上述公有住宅,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协议租金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

(一)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区房管部门接到管理服务站移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直接到管理服务站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至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持规定资料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向区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件规定如下:

1、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2、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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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什么是房产备案 房屋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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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大家的影响当中,房屋交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备案登记,但是很多购房者,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所以对于房产备案的含义并不是很了解,而且对于房屋办登记的流程也不清楚,那么,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房屋备案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房屋备案登记流程

1、房产备案证明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后归档。登记目的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2、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对于监督,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以上文章的全部内容即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以及房屋备案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知识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大家在进行房屋备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登记,现在房产备案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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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效力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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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那么,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效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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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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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房屋变更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哪几种情况需要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房屋变更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登记程序

1、收件及收费;

2、审核产权证明资料,核准登记;

3、发出相关权证。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使用法定名称的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图纸;

7、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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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

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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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随之上升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那么,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1、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出租人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如果承租人开出的价格与其他人相同,则承租人有权与出租人优先签订购房合同。立法的本意在于使现有的承租人获得优先购买房屋的机会,以有利于其生活或生产的稳定。当事人要获得这种特殊的保护,就必须能够证明其是房屋的“承租人”,其与出租人之间具有真实的租赁关系。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租人与他人合谋伪造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使得法院在认定租赁关系是否成立时往往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心存疑虑。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法院将更有可能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事后补签的,是不真实的,从而否定承租人的优先权。

2、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通俗地讲,这条法规是指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产权因买卖或继承等而发生变化时,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或继承人等)无权终止原有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按照原有的条件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其实质也在于维护承租人生产或生活的稳定。但是,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对房屋的继续使用则严重损害了其利益,在租期长达十年甚至二十年时情况尤其严重。在我国,许多商业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就因此而无法将债务人的房产拍卖变现,从而使得呆坏账的数量大幅增加。

(二)出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不办理租赁登记将使得出租人同样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之后,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种植花草,因保管不当致使其中的一盆花掉落而将某个行人砸伤。事发后,承租人便没了踪影。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而《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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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变更办理流程

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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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在开始办理之前,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提高办证效率,您需要准备齐全以下资料:

(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三.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名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同居共同买房一朝分手要怎么分

四.收费项目

1.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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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预售房屋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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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即买即住,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预售房需要到交房日才能拿到。那么预售房屋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已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同债权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初审→核准→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和《抵押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计收税费。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材料:

一.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担保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原件和复印件2份;涉及集体土地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和被担保人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盖企业公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体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国资批文(指国有企业)原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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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屋备案登记流程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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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房屋备案登记流程

1、房产备案证明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后归档。登记目的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2、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对于监督,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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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租赁登记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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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销售的活跃,企业加大了对房地产的投资,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日益增多,房屋租赁竞争越来越激烈。那么,房屋租赁登记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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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有哪些影响

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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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有哪些影响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的影响:

一、未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1、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则依照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将在登记备案后生效;

3、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例如: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对于住宅租赁而言,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会被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也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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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有哪些

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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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有哪些,诸如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等等,大致有七种。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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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产权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流程

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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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呢?房屋产权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

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

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以及分户单位平面图等移交给原来的登记人员,并归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墙界的核实。核实的时候,应有权利人逐一指引,验证墙界表的真实性,同时再由邻居确认申请人指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墙界进行登记。

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产权审查要做到层层把关、“三审定案”(初审、复审和审批)。初审,是指通过查阅产权档案及有关资料,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的界限,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及权利变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的意见。初审以后,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核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没有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复审,是指经过初审和公告以后确认房屋产权无异议的,交由复审人员进行全面复核和审查。这是产权审查确认产权、核发产权证书的重要环节。经过以上步骤后,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并发放产权证书。

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

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配图,是指将测绘人员经过实地复核后测制的房屋平面图或分户单位平面图、示意图粘贴在房屋产权证规定的位置上。

核对,是指房屋产权缮写和粘贴附图以后再进行校对。核对以申请书为根据,对照检查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的项目有无错漏,与申请书是否一致;以房屋产权证(或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为依据,对照检查骑缝处的字号与权证扉页的字号是否相符;以房屋产权证(或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为根据,对照检查房屋平面图的各项有无错漏、是否一致。如果存在问题,再询问清楚和补齐后方可进行绘制。

盖印,即在登记复核后,依次在房屋产权证存根与房屋产权证的骑缝处和图证结合处,另盖骑缝专用章和房管机关的钢印,并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收费发证是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税、收费和发证。产权人缴纳的税费,原则上应包括印花税和登记费、勘测丈测费、权证工本费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典当以及不等价交换等,都要由承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般委托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代为征收。

发证,即产权人缴纳税费后,由发证机关发出领证通知书,产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收件收据、缴纳税费收据以及身份证件等到发证机关,经检验无误后,发给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这些证书是表明权利人对特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同所有权、他项权(抵押权)的凭证。只要权利人拥有这些证书且证书记载的姓名与持有人一致,第三人即可推定证书上记载的人为相应权利的享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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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如何办理欲售房屋抵押登记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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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售房屋没有现房比较好卖,这是所有玩房地产的人的共同印象。今天小编唠唠如何办理欲售房屋抵押登记?希望大家喜欢。

欲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可分为欲售房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购房权利抵押登记(俗称按揭期房抵押)、抵押延期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注销登记。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已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同债权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进行现房抵押时应提交的证件有:

一.抵押人是个人的,应该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担保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原件和复印件2份;涉及集体土地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抵押人是单位的,应该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和被担保人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盖企业公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体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国资批文(指国有企业)原件,复印件2份。

值得一提的是,抵押房屋原系商品房的,可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已购公房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已购公房上市准入通知书和个人购房成本交款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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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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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升温,由此催生的房屋租赁业务也大量增加。那么,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二、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事项:

1、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

2、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3、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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