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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虐童的法律【20篇】

在中国我们崇尚婚姻自由,而且这也是我们婚姻法明确规定的,所以在我国,不管你结婚的对象来自哪里,你们都可以结为夫妇,你们的婚姻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与不同的人结婚需要的程序、材料都是不同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港澳台同胞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以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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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占用小区消防通道触犯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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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车辆占用消防车辆是小区消防车道阻塞的最主要因素,由于小区停车场不够或者收费昂贵,很多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这样往往延迟消防救援黄金时间,给发生火灾的业主造成重大损失。占用小区消防通道触犯哪条法律?请大家好好地读一读下面的文章。

小区消防通道没有严格定义一般仅指小区的能行驶消防车辆的正常通道宽度应该比消防车宽度要多一些应该在四米左右能让消防车行驶到居民住宅楼前!

消防车通道建成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是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消防监督机构

据小编了解,占用小区消防通道违反了消防法律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更多小区安全小知识,尽在。感谢大家收看,今天的课程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小区常见的消防设施及应用,下期精彩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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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意义不同 买房前认清定金 订金 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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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诚意金”、“订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却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

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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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对儿童实施性暴力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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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4孩子16岁前遭遇性暴力,对受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危害甚大,乃至受害儿童一生都有阴影,那么,对儿童实施性暴力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1、我国对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男童受害存法律空白

《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我国没有“鸡奸”罪,男童被性侵只能以“猥亵儿童罪”或“故意伤害罪”起诉

“‘鸡奸’只是一个民间说法,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鸡奸进行处罚,处于空白状态。”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钟闻东解释。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被害主体必须是女性。被害男童小于14周岁的,可能会以“猥亵儿童罪”被起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另外,小编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健全多专业的社会服务机制为被害人提供一体化综合性的服务,如风险筛查、庇护安置、调查评估、医疗救助、心理支持、法律援助、情绪辅导等等,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相关人群提供各种所需的专业服务,协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尽可能减少所受伤害的影响,尽快从伤害中康复,消除或减少性侵害案件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消极后果。

稍后,我们来介绍女性遭受家庭性暴力如何维权,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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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岗前培训收费触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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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劳动者工作能力,统一行为规范,在上岗之前不少用人单位都喜欢组织岗前培训。有的是在企业内部组织学习,有的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但无论形式怎样,其目的无外乎就是一个——能更好的为公司服务。也是因此,不少求职者对培训费用产生了疑惑:公司组织、公司要求、为公司服务,为何还要自己掏钱?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岗前培训收费触犯什么法律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向员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培训费服装费保险费压金)一经发先工商部门将处以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出发,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而且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另外,《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培训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担心劳动者因此而不受约束,用人单位可参考《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稍后,我们介绍常见招聘诈骗陷阱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职场诈骗防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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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冒充专利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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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我国公民的责任,也说明在法律面面人人平等的原则,那么,冒充专利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两点就是冒充专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假冒他人专利,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应承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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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避免法律信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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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骗子无处不在,有些人的手段非常的高明,利用法律手段对人们进行诈骗,那么如何避免法律信函诈骗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1、大家无论是在网上或是受到什么法律信函一定要注意审核确认,以免上当受骗。

2、所有手机短信、邮件、微博、微信以及网页弹出的各种腾讯、淘宝、著名电视节目为名的抽奖等中奖信息,全部为骗局!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手段,更不要相信骗子到法院起诉的低级伎俩。

3、所有接到的声称是法院、公安、电信、电力公司、社保中心、税局、邮局等等的自动语音电话提示,声称有传票、包裹、欠费、银行卡涉嫌犯罪、社保有问题、购房购车有退税的,全部为骗局!请广大网友特别提醒身边的老年人和不太出门的亲朋,以免上当!

另外,所有电话通知中奖,积分兑换,可以货到付款,只需支付299、398、498手续费,便可得到名牌电脑、最新款高档手机、欧莱雅化妆品的,全部为骗局!因为货到付款,并不代表你可以验货付款,因为任何快递公司都没有可以先验货再付款的规则,付款后验货里面是垃圾还是空无一物都和快递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更加的了解了呢?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信件诈骗的方法有哪些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信件包裹诈骗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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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严防手机泄密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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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手机泄密衍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危机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苹果漏洞”、“安卓后门”、明星隐私曝光等,我们在感叹自身手机不安全的同时,更需要的是作为智能手机用户的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能够具体防止手机信息泄密的方法。严防手机泄密,我们到底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为此,根据自身搜集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如何解决手机泄密的问题:

一、提高APP市场上架审核机制

建立应用程序的安全测评机制,加强对应用商城运营商与程序开发商(者)的监督管理,并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办法。

二、专家建议

1.避免安装伪装成不健康app的恶意软件,谨慎点击短信、E-mail或社交网络中有安全隐患提示的链接。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两部手机分别用于娱乐与工作,从物理途径上彻底切断黑客窃取的途径。

3.手机信息安全专家认为下载软件应挑选可信度高的APP商城或官方网站进行下载。

4.尽量避免将银行账号密码、卡号密码、身份信息等明文存储于手机。

5.尽量关闭定位功能,一旦开启使用后,请及时清除个人位置信息。

6.为保证信息安全,用户在安装程序时应严格控制系统权限的授予。(个人隐私数据如密码、身份证等数据最好通过短信发送)

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性审查检测工具和服务,明确应用市场应承担平台管理和用户数据安全保障的连带责任,要对应用商城上架的所有应用程序进行安全核查及进行开发者验证。

当然,我们在借助外界条件严防手机泄密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自己对手机本身的管理与使用,良好处理手机隐私、机密信息,才能解决手机泄密防护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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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院关于商标纠纷案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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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标纠纷主要是指在商标竞争中,涉及类似商品的判断、近似商品的认定以及其他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所引发的纠纷。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纠纷的类型

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关于商标纠纷案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基本案情

1995年11月28日至2010年9月7日,**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一系列涉案商标。

2006年至2010年间,**公司在《广州日报》、《橘子》、《东方早报》、《双休日》、《武汉商报》、《第一财经周刊》、《正点》、《Easy》、《音乐大观》、《大学生商业观察》等报刊杂志上刊登广告,宣传其“X柜”品牌。**公司提交了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设的X柜会所等的宣传手册及其商标使用情况的图片资料,表明其实际经营中使用了两涉案商标。

被告XX夜总会系由何木秋申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开业核准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开业核准,经营范围包括舞厅、卡拉OK、KTV服务。

2015年6月29日,**公司对被告经营场所进行了证据保全。内容为被告在经营中大量使用与“X柜”系列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公司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关于商标纠纷案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审判要旨

由于本案原告系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院就诉讼管辖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公司系中国台湾地区企业,故本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五条 的规定以涉外商事案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 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双方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故本案应适用涉案商标专用权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即我国大陆地区法律。

由于涉案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现行商标法修改之前,持续到商标法施行之后,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即现行商标法。

专家评议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黄雪芬、林娇韵律师认为:对于商标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律规定已经非常明确。

对于法院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审商标案件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审理,基层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才能进行审理。

对与法律适用问题,法条规定比较详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六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七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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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标侵权行为会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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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的国家,只要存在违法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商标侵权行为会追究哪些法律责任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影响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这些民事责任侵权人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一并承担。

第二,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雄伟人实施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没收以及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以及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构成了犯罪,则因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会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质,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可以说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处侵权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大的,还会被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来说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情况需要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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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老人如何应对法律信函诈骗

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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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最容易上当受骗,在如今这个骗子横行的社会,像老年人这样的弱势群体已然成为了骗子眼中目标,尤其老人对有一些法律信函不是很明白,借此机会就成了骗子的目标,下面我们小编让您了解一下老人如何应对法律信函诈骗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老年人对此类的信函非常的陌生,基本上不懂,遇到这样的信息或是电话,一定要预防,具体如下:

1、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谎言,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克服贪欲的心理,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或“不劳而获”的念头,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你出钱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送出去。

2、平时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内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法,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3、远离可疑人员。现在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我们提醒老年人,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亲热,以免上当受骗。另外,独自外出时不要带贵重物品和首饰。

4、老人有病要到正规的医院去看,买药要到正规的药店去买,征婚要通过自己信得过的亲友和正规的婚介所去征,谋求工作要到正规的中介所去找,出版书籍要到正规的出版社去洽谈。

5、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鬼话,自己拿不定主意时,找老伴、孩子或找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商量对策,需要报警时要坚决报警。

6、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及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防止受其蒙蔽;不要相信有高额回报的各种投资,防止利令智昏;一般来讲,所谓年收益能“保证”超过10%的,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一叶蔽目。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老年人如何预防诈骗的方法。作为子女的我们,应当及时向老人们普及关于诈骗的相关消息,让老人们提高预防诈骗的意识,常常同老人们聊聊天,多多关注老人们的日常生活,多多关注,像信件包裹诈骗安全小知识,如:信件诈骗的方法有哪些等,尽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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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买房知识:物业费收取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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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自己小区物业费有哪些方面?主要是根据什么办法来规定的?又有那些法律依据?下面小编就为您作一个详细解答。

小区物业费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小区的情况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来确定,小区物业费应当包括了绿化维护、公共部位的水电公摊、卫生保洁等,当然,如果电梯及水泵的电费可以另外收取(具体收取标准另外约定),但要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或者说,物业公司收取的标准应该降低。也就是说,所谓的水电公摊,如果是在单元内电梯、水泵等维护以外,应该是在物业管理费之内的,否则,企不是要收“绿化公摊”、“卫生保洁公摊”了?

小区物业费可以多预收一年,但如果业主没有入住的,应当按照标准的70%收取。收取的起算期间为:建设单位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即为2005年1月30日,之前的物业管理支出应当由KFS支付。

提示:在签定业主临时公约之前,强烈建议广大业主选派代表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谈判,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预算,再增加合理的利润部分后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如果你愿意交费的,也应当问清楚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管理费。

相关法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其他服务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前款所称的已交付使用,是指物业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

第四十三条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销售、租赁合同约定或价格管理部门规定外,物业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其他部门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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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相邻关系有什么法律规定

全文共 2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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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常见情况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3、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兼顾利益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提供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一、《物权法》摘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民法通则》摘录

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中也对相邻权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邻关系的主要特点

不动产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第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所谓“相邻”,不以不动产的直接相邻为限。例如甲、乙两村处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村虽然不直接相邻,但亦可能因用水、流水、截水与排水关系,而又相邻关系适用的余地。

相邻关系的规则一般应由法律明文规定。但是,由于不动产利用关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相邻关系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物权法》第85条规定: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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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产权房的类型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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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小产权房现在已经被众多人所知道了,它是成本很低但是有着高风险的一种住房,由于没有国家所认可的产权证书,购买者如果想要入手往往需要三思而后行。那么,小产权房都有哪些?各自存在着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一、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大多是解决农民集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超建形成的。虽然其建造土地是合法审批的,但建造成居住房屋则是违法的,主要表现为某些集体经济组织为谋利,将用于乡镇企业和工业等建设用地私自建造成公寓性质出售或出租谋利,因此这种房屋也不被法律所认可,面临着随时拆迁的可能性,并且居住者得不到赔偿。

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不能够购买。可是有些城市居民喜欢农村传统的平房大院,就会去购买这些房屋,但是随着房价的飙升,出现了大量卖房村民反悔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国内的大部分法院还是确认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是能够取得部分赔款。

三、各类农业园或者养老院的别墅

这类房屋一般成规模开发,如果这类房屋的买卖发生纠纷,例如,逾期交房或交房标准、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出现问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都不能得到支持,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其结果一般是退房退款。所以,此类房屋在尚未建成阶段风险很大,如果是购买已建成使用的,买房人对现状已经认可,发生争议的风险较小。

四、部分二手房

有一部分二手房是新建房屋,还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这样的房屋交易不仅合同会被确认为无效,未来面临再次动迁补偿费标准较低的风险。由于购买时相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比较便宜,将来动迁时的补偿费标准相对也会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小产权房的类型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小产权房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万不可贪图便宜就轻易购买,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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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购房必看!法律规定了购房定金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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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是交多少?定金不履行约定怎样罚你知道吗?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购房定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向卖方给付定金作为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担保。当买方履行合约后,定金应当作为房款的抵价款或者由买家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买家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约时,卖家有权没收其定金,且买家无权要求定金的返还。若收受定金的卖家没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那么作为赔偿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的约定方式要用书面的形式展现出来。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购房定金的支付比例

从《担保法》中对于定金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购房定金在法律中有明确的条款来规定的,因此购房定金的交纳比例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那么,如果购房定金约定的比例超过了20%该怎么办呢?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如果定金支付超出20%,那么超出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也就不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了。因此,购房者在约定定金时一定要注意金额的比例,超出比例的部分是得不到相应保障的,定金当然不是越多越好的。

三、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罚则指的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一套房屋的售价是200万元,那么其定金最高则应该为40万,但是如果认购书中的约定的定金是5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80万,而不是100万。当然开发商也必须要退还给买房者那超出的10万元,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90万元的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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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均未办理房产过户时,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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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卖方均只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那么,此时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什么?房屋应该归谁?下面就由搜房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介绍

2007年,宋某将未办产权证的自有房屋以19万价格卖予刘某,刘某居住一年后回老家生活,宋某以600一月回租,2011年宋某又与陈某签订卖方合同,以20万元卖予陈某。

争议焦点

两份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权归属?

法院判决

宋某与刘某和陈某签订的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合法有效,由于宋某与刘某签订合同在前,故宋某应帮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补充了,法院不予支持,但宋某应返还陈某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律师观点

本案属于一房二卖,且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故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是两份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合法有效,由于宋某与刘某签订的卖房合同成立在前,刘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宋某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宋某和陈某签订合同在后,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宋某应返还陈某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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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问责电梯事故:处理电梯事故的适用法律及责任认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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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梯事故频频出现令人痛心。昨日一女子搅入商场电梯的事故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在痛惜一个鲜活生命就此逝去的同时,对威胁公共安全秩序的电梯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好奇感。就此问题,笔者翻阅相关法律典籍,为大家解答上述问题。

我国电梯事故适用法律

我国现行的电梯生产质量标准是根据欧洲国家1995年的生产标准改进并制定的。电梯在我国被列为特种设备。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8月8日颁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对电梯生产厂家进行监督管理。

针对电梯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法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从处罚金额来看,此次事故被定性为一般事故。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部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对受害方的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国外电梯事故处理经验谈

在欧美等国,在公共场所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责任方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会使一个企业面临破产危机,例如英国波特斯巴火车事故,造成七人死亡,铁路公司被罚300万英镑,赔款金额达到几百万人民币,并且要解决伤残者后期所有的治疗和养老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责任方处以重罚可以有效的警示作用。但是要想照本宣科将其条款拿到我国,就一定会出现问题。主要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与国外不同,我国的行政处罚有着严格的法定处罚范围,所以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据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而处罚的法定范围属于立法范畴,并非基层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改变。第二,处罚与赔偿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处罚是一种罚则,属于行政管理行为,赔偿是对损失的填补,是民事法律行为。国外的赔偿金额比较高与其生活标准较高有直接关系,而我国的民事赔偿较低一方面是因为生活标准较低,另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失赔偿金一般较低,而国外的精神损害等非物质损害赔偿的金额相对较高,所以赔偿国内外有一定的差距。当然进一步的处罚标准,我国还有需要调整之处。

佰佰评析:

相较于其他欧美国家而言,我国在处理威胁公共安全秩序的事故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以电梯事故为例,我国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处罚力度明显有些轻,但想要直接将国外的法律法规直接拿过来,是不太现实的,因为我国实施处罚的依据生活水平还未能与那些欧美国家相比较!

更多电梯事故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站公共场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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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库存车当新车卖法律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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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些出厂超越3个月,可是还没有没出去的车,通常被称为库存车。在某些4S店,还有一些经销商那多少都有会一些超越半年的库存车。有些经销商还会将库存车当新车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如果买到是可以找商家索要赔偿的,那么,库存车当新车卖法律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车辆同样是因生活需要自用,属于生活消费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

如果消费者希望买到的是全新车,而销售方卖出的却是时间长久的库存车,并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车辆库存很久的事实,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全新车辆,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权。

此时,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确认是否存在库存车,这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例如进行录音或保留微信、短信记录。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进行维权举报,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解决。如经消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建议消费者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还是建议大家在购买车子的时候,最好仔细验车,事先写好购车合同,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切以订立合同为准,以防日后维权难。

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前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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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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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往往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小编下面和您简单聊聊。

可以找当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自行请律师。

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房屋拆迁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如下: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至于更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请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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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贷没还清怎么交易?这些法律常识你要知道

全文共 2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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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的时候,有的房子贷款还未还清,这样的房子怎么买卖?买这样的房子怎么避免风险?很多人都关心这些问题,小编提醒各位,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本质上是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买卖,需要到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正常买卖,一般有三种方法。

1、房贷转按揭

官方定义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将现有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这就需要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同时如果买房的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今年房贷政策收紧,银行对“转按揭”限制会更多了,只有少数银行可以做,所以这种方法有一定局限性。

2、用买家首付还清贷款

这种方法比较常见,如果买家是全款买房就比较简单,卖家直接跟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要考虑到首付款不够支付剩余贷款的情况,随着信贷政策收紧,银行审批房贷的周期也变长了,急着卖房的话,也要考虑到买房人办理贷款时间的问题。

3、用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还清房贷

最后这种方法,是在上面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的。卖房人可以用房产等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待买家结清放款后再偿还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优势在于,由于房子属于固定资产,价格相对稳定,贬值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房产评估值的80%。

不过,抵押贷款需要支付贷款利息、服务费,一般国有银行年利率(含服务费)约为6.6%-7.2%,放款时间30左右;股份制银行年利率(含服务费)7.2%-7.8%,放款时间15天-21天,地方银行为7.8%-9%(含服务费),放款时间10-15天,小贷公司的年利率比较高能达到15%以上,但是放款时间只需3-7天,也就是说,国有银行年利率较低但放款周期长一些,而股份制银行、小贷公司年利率高,放款周期相对短一些,这一点要注意。

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贷款还没还清的房产同样存在风险,卖家对房屋价格反悔、房屋解除抵押办理过户期间,房主出现债权纠纷导致房子不能正常过户,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那么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权属、付款方式、违约问题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房屋价格、权属、税费,解除抵押过户期间出现的违约问题、违约责任落实到购房合同中,出现问题比较好维权。

估计该有朋友问了,有没有在签合同前就能防止风险的方法?接下来说的第二种方法就是在签合同前就能做的。

2、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所谓预告登记,官方定义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主要的法律依据是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20条: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说得通俗点就是,在双方完成预告登记后,房主不能没经过买房人同意,就随便把房子抵押、做担保、变更房屋权属人,即便是已经跟第三方签了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合同也无效。在预告登记之后,房主还是可以继续出租房屋获得收益,直到买家办理完过户。这样就能有效防止房主一房二卖,既保障了买房人权益,也保障了房主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是有有效期的,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时效”,也就是说预告登记的有效期是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要完成不动产登记,也就是产权登记。如果时间来不及也没关系,可以反复申请预告登记,因为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对预告登记的次数进行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二手的经适房不能进行预告登记。

3、不动产登记后,通过“宗地号”查询房屋详细信息

说到房产预告登记,不得不提的还有最近比较热的不动产登记。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说白了就是,不动产登记是房款什么的都交完了,就差过户这一步了,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房子产权就是你的了。而预告登记是为以后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做的预防准备,防止一房二卖、房子被抵押的情况的发生,预告登记后,房子的实际产权人还是原来的房主。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房产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宗地号”查询房产详细信息,宗地号又称地号,根据宗地的划分情况,每个宗地编号共长13位,第1-10位为该宗地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像房屋产权,土地性质,抵押、查封等基本信息都可以查到,买房人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获得更加权威、真实的房屋信息,防止被欺骗。

小编在这提醒大家,二手房交易风险多,特别是这种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留意交易中的风险。卖房人注意买方的首付款是否够偿还贷款,放款时间是否能接受;买房人要在购房前确定房子的权属、银行是否允许提前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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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入室抢劫触犯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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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规定的众多刑事犯罪中,并没有一个罪名是入室抢劫罪,关于入室抢劫的犯罪行为,是被规定在抢劫罪当中的。也就是说,对于入室抢劫立案标准的内容,同样也是与抢劫罪的立案标准一样的。那么入室抢劫触犯哪些法律?

关于入室抢劫的法律问题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入室抢劫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室抢劫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一经发现抓捕后会承担相应的法律,日常还需要了解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关注,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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