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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噪音管理规定【通用20篇】

金融风险管理是经济师考试的重要内容,所以大部分的人都会想知道金融风险管理有哪些流程步骤。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金融风险管理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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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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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买房挑房,除了看房子本身的地理位置、户型、价格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小区物业服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小区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小区物业服务的标准

一级所能享受的服务(部分):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二级所能享受的服务

二级所能享受的服务(部分):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三级所能享受的服务

三级所能享受的服务(部分):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小区24小时值勤。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注:三个等级标准分别在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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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噪音施工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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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对于非建筑施工的室内装修活动,各地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白天作业时间为:8:00~12:00,14:30~18:00,其他的时间一律不能施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今天小编对小区噪音施工时间规定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哪些等更多的噪音污染小知识还请关注网站其他更多的环境污染小知识,希望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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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居民住宅噪音时间规定

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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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制订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其中规定了昼间噪音上限,以及夜间噪音上限。昼间是指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的早上6点。一类居民区昼间噪音上限为55dB,夜间噪音上限为45dB;二类居民区昼间噪音上限为60dB,夜间噪音上限为50dB。下面带您了解一下详细了解一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相关规定。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将城市分为5类区域,执行五类标准: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dB,夜间40dB,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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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区幼儿园的噪音规定

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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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按照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幼儿园、残疾儿童幼儿园和特殊儿童幼儿园,按照服务可以分为双语幼儿园,音乐幼儿园,按照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可以分为大型幼儿园(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幼儿园(6个班至9个班)和小型幼儿园(5个班以下)。为了便利教养,一般按照年龄划分为小班、中班和大班,其中小班为3–4岁幼儿,每班20-25人,中班为4-5岁幼儿,每班25–30人,大班为5–6岁幼儿,每班31–35人。

小区幼儿园的噪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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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全文共 3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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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推进,房地产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住户越来越关注住宅小区的安全性。住宅小区消防给水是住宅小区给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住宅小区内住户的安全。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一)

(一)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业公司,主动参与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住宅小区的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保护住宅小区的保安设施,大人并教育儿童要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各类保安设施。

5.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安全,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积极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

6.不得在住宅小区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

7.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产生不良后果者,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清的出|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诉。

8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投拆。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道、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章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器没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8.特殊需要进行烧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发生火警,J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 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自觉将家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抛掷垃圾、杂物。

2.不得有影响小区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3.注意保护楼梯等公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公共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物,破坏地面需恢复原貌。

4.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及设施;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5.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公司。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四)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规定,爱护小区道路、公用设施。

2.停放车辆时,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4.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预防丢失。

5.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6.车主要爱护停车区域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责任自负。

7.若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停放后被损坏时,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8.高空坠物损坏车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清的由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五)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户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生间、厨房问。

3.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擅自拆改供暖管道、改动排烟设施、燃气管线。

5.擅自在承重墙、天花板、地面上打孔。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丌门窗。

7.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击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8.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点击下页查看更多>>>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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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6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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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物业好坏关系到我们居住的环境是否整洁、小区是否安全等。那么,你知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有哪些吗?每种模式又有哪些利弊呢?

一、房屋管理的六种模式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我国住宅小区(楼宇)的管理模式大体有以下六种:

(1)以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为主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以房地产管理部门转制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3)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4)单位直管公房管理模式;

(5)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6)由街道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以合三为一的一种管理模式开展物业管理。

二、六种管理模式的比较

1.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物业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突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因其管理机构与政权基层组织相一致,在实施管理时具有权威性,制约力强。专业管理机构在小区管委会领导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做到统一安排,分工明确,专业协作,各负其责,使小区成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制,而且基层组织的稳定性有利于小区管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这种模式在单一产权房屋管理中,尤其能体现它的行政管理的效用。在产权多元的情况下,这种以行政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应避免管理委员会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功能,要防止行政管理代替一切的情况。目前小区中的违章搭建房屋,据有关部门统计,占56%左右的违章房屋是属于行政组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所为。

2.国家房管部门转制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物业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发挥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房专业之所长。小区以房屋管理为主体,对房屋进行科学管理,保持房屋较高的完好率,有利于保护小区的整体风貌。但这种模式难以协调各专业部门,在小区总体管理上各专业部门容易各自为政,不能齐心合作,而房管部门又缺乏权威性,扯皮现象较多。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房管部门对房屋采取的是行政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商品化后,如何对待小区内的居民购房者,如何开展全方位服务则还需要有一个转变过程。

3.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容易推广。它发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所长,从开发、建设到管理是一条龙,管理与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可以为住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不仅包括市政、环卫、治安、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还可以为住户提供特殊需要服务,由于这类公司依附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得好与坏、盈与亏都由开发商负责,造成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独立性差,自主意识差,市场竞争意识弱。从近期看,这种依附还是可以的,但从长远来看,物业管理公司总有一天要“断奶”。因此这类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增强自主意识、独立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此外,这种模式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加强政府的监督、指导,维护居民正当的合法权益,并注重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

4.单位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企业比较重视,住房已成为企业十分重要的问题和工作,配有专职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管理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和本单位的房产,比较单一。经费来源是以企业福利基金为后盾,比较充裕,住户如有意见或公共设施出现损坏需要修理时,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能尽快地得到解决。由于领导一元化,出现问题行政领导可以干预,从管理到经费筹措都比较方便。

这种模式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存在的问题是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增加,解聘、招聘、辞职等人才大量流动,给企业福利性住房管理带来了不便,不能适应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此外,本企业后勤部门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难以和原单位脱钩,经营管理工作也受到较大限制,难以实行职能分解、政企分离,也不利于面向社会,形成规模经营。

5.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首先是管理思路清晰、市场意识强烈,明确服务对象是业主(使用人),办事热情、认真;其次,物业管理企业成本概念清楚,他们完全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方式进行,可解决多年来行政管理缺乏资金的大问题;再次,这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机制灵活,运用市场经济规律采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企业职工采用聘用制、合同工制,定期考核,定期评定,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彻底打破过去国有企业那种吃“大锅饭”的懒惰思想;最后,这种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服务思想牢固,服务质量高。这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方向,因为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我国国情所限,一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房上,对花钱买享受还不理解;二是我国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生产力提高不快,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因此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还处在低水平上运转。如果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托管房产面积小的话还会出现亏损经营。必须引起物业管理公司高度重视,强练内功,扩大规模,扭亏为盈。

6.按照“三合一”组建的物业管理模式

“三合一”模式的优点:首先是居委会参与,可以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因为居委会作为我国行政组织的最基本单位,它代表政府,有一定威信。其次,容易与政府各部门协调。居委会可以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因为居委会对街道、政府较为熟悉,协调较为容易。最后,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行政、经济上分工明确,小区行政管理由居委会承担,经济上由物业管理公司解决并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

这种模式的弊端:

一是领导体制不顺。居委会主任由上级街道委派,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是企业法人,当两者工作发生矛盾时,到底谁服从谁?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存在权利与义务不符。对于居委会来讲,经费上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支持(有些居委会工作人员还得到了一份补贴),应该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的一部分工作,但事实上,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居委会权利要得多,义务承担得少,容易产生矛盾。

三是产生了新的政企不分的局面。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自负盈亏;居委会作为国家基础行政组织,则以行为利益为重,企业利益与行政利益常发生冲突,领导又常和稀泥。

四是物业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业主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时,由于体制不清,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还兼任居委会主任,就出现业主状告政府(居委会主任代表基层政府)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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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出入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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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了安全,有很多高档小区都是封闭管理。在我们出入都非常的严格。防止陌生人和外来人进入小区。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小区出入管理规定有哪些?我们还要多加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这样才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更好的去处理解决这方面事情,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小区出入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上面这些就是我为大家所整理的,大家可以仔细的去阅读和多加理解,如果要想了解如何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保障社区安全。我们可以关注,会为大家详细的去讲解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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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_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全文共 8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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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既带给人方便也带来危险,良好的小区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是保障住宅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要同于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经常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用电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重点部位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区域设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巡视。

4、加强对各使用部门、单位使用配电房、变压器、水泵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的管理。

5、杜绝违章用电及使用电器设施的现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

6、做好用电设备、照明灯、插头开关等各种用电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期存在,或对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制度

1、不得违章用电,不得使用严禁使用的(电热杯、热得快、电热取暖等)电器设施。

2、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和更换电源,不准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如需要必须请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

3、工作时间以外没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必须切断工作场地所有电器设施的电源。

4、电器设施或线路发生故障或老化,及时报11185请相关人员检修或更换。

5、电器设施、电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报相关部门,经专业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7、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用电安全工作,对重点部门或部位如墨子巷、集贤路、开发区邮政枢纽楼、纺织南路等配电房不定期抽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人营业、生产现场、供电设备是否有超负荷和过热等异常现象。

3、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4、有无违章用电、有无违章使用电器设施,用电设施是否完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5、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是否锁闭,是否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

6、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是否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带电部份是否外露。

7、每一至二年按供电部门要求做好变压器的年检工作,并请供电公司专业人员、专用仪器对高压进线电缆等进行测试、检修。

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篇2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9、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20、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2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2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23、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24、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篇3

1、生活区临时用电安全规章制度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

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9、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

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20、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2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2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23、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24、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2、安全用电规章规章制度

1、严禁非电工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2、配电箱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维护和管理。

3、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4、电气设备严禁超铭牌运行。

5、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送、停电顺序操作。

7、配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8、对配电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箱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工作。

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10、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3、物业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要同于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经常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用电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重点部位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区域设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巡视。

4、加强对各使用部门、单位使用配电房、变压器、水泵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的管理。

5、杜绝违章用电及使用电器设施的现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

6、做好用电设备、照明灯、插头开关等各种用电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期存在,或对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制度

1、不得违章用电,不得使用严禁使用的(电热杯、热得快、电热取暖等)电器设施。

2、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和更换电源,不准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如需要必须请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

3、工作时间以外没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必须切断工作场地所有电器设施的电源。

4、电器设施或线路发生故障或老化,及时报11185请相关人员检修或更换。

5、电器设施、电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报相关部门,经专业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7、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用电安全工作,对重点部门或部位如墨子巷、集贤路、开发区邮政枢纽楼、纺织南路等配电房不定期抽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人营业、生产现场、供电设备是否有超负荷和过热等异常现象。

3、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4、有无违章用电、有无违章使用电器设施,用电设施是否完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5、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是否锁闭,是否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

6、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是否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带电部份是否外露。

7、每一至二年按供电部门要求做好变压器的年检工作,并请供电公司专业人员、专用仪器对高压进线电缆等进行测试、检修。

4、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5、用电规章制度

1、施工场地配电箱的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箱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雪、防潮汛、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配电箱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当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电气检修安全操作监护制度

对于检修的监护制度,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定: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2人;发生故障时一人检修、一人实行监护。平时应注意:带电部分只容许位于检修人员的侧面;断线时,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3、巡回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也处于动态变化,特别是第三级用电。现场用电人员安全、准确适用电气设备知识有的缺乏,所以很有必要电工的巡回检查。

4、安全教育制度

电工是一种特殊工种,每个电工都要认真接受电气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同时,加强对现场的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用制度固定下来。

5、电工作业人员范围与条件

(1)从事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的人员

(2)从事用电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3)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满足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和具有电工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时间经验。

6、施工现场电工应知的内容

(1)应知电气事故的种类与电气危害性、电气安全的特点、重要性,能掌握出来电气事故方法。

(2)应知触电伤害的类型、造成触电的原因和触电的方式;电流对人体的危害作用,触电事故发生的规律;能对现场触电者采取急救措施的方法。

(3)应知我国的安全电压等级、安全电压的选用和适用条件。

(4)应知绝缘、屏护、安全距离等防止直流电击的安全措施;绝缘损坏的原因、绝缘指标;能掌握防止绝缘损坏的技术要求及测试绝缘的方法。

(5)应知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TN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过阻抗接地(TT系统)等防止间接电击的原理及措施;能针对在建工程的供电方式掌握接地、接零的方式、要求和安装测试的方法。

(6)应知漏电保护器的类型、原理和特性、技术参数;能根据用电设备合理选择漏电保护装置及正确的接线方式、适用维修知识。

(7)应知雷电形成及对电气设备、设施和人身的危害;掌握防雷的要求及避雷措施。

(8)应知电气火灾的形成原因和预防措施,懂得电气火灾的补救程序和灭火器材的选择、使用的方法与实验周期、实验标准。

(9)应知静电的特点、危害和产生原因,掌握静电的基本方法。

(10)应知现场内的施工机械、建筑物、构筑物、挖掘作业等对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影响。

(11)应知电气设备的过载、断路、欠压、失压、断相等保护原理;能掌握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维修、测试等技术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12)应知照明装置、移动电具及临时供电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13)应知带电操作的理论知识,掌握相应带电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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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篇4

1、严禁非电工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2、配电箱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维护和管理。

3、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4、电气设备严禁超铭牌运行。

5、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送、停电顺序操作。

7、配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8、对配电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箱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工作。

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10、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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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建筑噪音施工时间规定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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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今天小编对小区建筑噪音施工时间规定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哪些等更多的噪音污染小知识还请关注网站其他更多的环境污染小知识,希望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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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青岛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哪些? 新规详解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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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政务网公示了《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按照新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青岛日常物业服务标准共分为六个部分: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

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初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六个等级。其中初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

青岛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具体标准方面,在综合管理服务中,初级要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具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有人值守,设置并公示服务电话;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中,五级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专业电梯管理人员,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保存相关记录。

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五级物业服务企业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60%以上。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保洁服务中,五级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大堂及休闲区域、客户聚集区域每日清洁2次,地面每周湿拖2次,每月消毒处理2次。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3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日清洁1次。小区道路每日清扫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物业服务最基础的初级物业服务也必须做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1次;道路每日清扫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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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住宅小区物业供暖管理制度

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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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物业是一个神奇的部门,因为它是要对每家住户负责任的,小区里面的供暖设施可以在冬天的时让我们待在家里感觉到温暖,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舒适,我们之所以很好的享受这样的生活是因为物业对供暖有自己的管理制度,那么大家知道住宅小区物业供暖管理制度有什么吗?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问题。

有以下的供暖管理制度:

1.供暖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供暖人员努力学习技术,熟练的掌握公司各物业供暖设备、线路走向及所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

3.负责配电室、电梯机房、楼层供暖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

4.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公共设备的应急维修。

5.每月两次供暖设备试运行。

6.负责公司物业外围供暖设备正常工作。

7.做好办公楼内房间、公共场所的供暖设备的修理与更换。

8.负责供暖设备、表面清洁。

9.负责餐厅、厨房、办公室、洗涤动力供暖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工作。

10.每周一次巡查责任设备,每月一次清洁责任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

11.制订并监督执行强、弱电系统的设备定期保养规定。

12.提出本系统的备料计划,协助采购专业性较强的工具或零件。

13.做好公司办公区域供暖系统外线修理。

14.坚守岗位定期巡视供暖设备密切监视运行情况,正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报表。

15.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头脑,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16.服务热情周到,接到报修通知单立即上门服务,保证质量,做到"小修不过天,大修在三天".

关注我们的不仅可以知道物业服务小知识还有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知识内容在等着大家,都是你需要的生活小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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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住宅小区物业电梯管理制度

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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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大小小的小区几乎都装置了电梯,由于管理不善,电梯故障导致人们受伤事件频频发生,因而电梯管理制度就成了人们日益关心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住宅小区物业电梯管理制度是什么样的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住宅小区物业电梯管理制度详情如下: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核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核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一旦发现电梯出现问题。立即打电话给物业,及时抢修,一放里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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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范本

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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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生活在哪个集体中,都该遵守一定规则。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应该是与我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规则了。以下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参考模板,希望能对网友有所帮助。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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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对象及居住环境管理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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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property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内容、对象居住环境的管理等。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四、居住环境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

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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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住宅小区消防规定

全文共 2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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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区消防方面的规定及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住宅小区消防规定1

一、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常见隐患问题

(一)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最为常见。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蔓延,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二)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居民购买或租用停车位或车库要花费大量资金。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一方面图方便,一方面图省钱,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长此以往,违停占道也成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积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区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家中装修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墙破瓦随意堆放,造成严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居民小区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分析

(一)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欠缺。居民群众做为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的主体,其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是主要原因,并未从自身小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大利益之间加以考虑。这些也反映出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不强,强制手段、措施应用不到位。

(二)物业管理单位措施不足。做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担负主要职责。但很多物管单位为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物业管理费收缴便利等因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推诿扯皮,对居民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够。

(三)岗位职责不清。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通常都依靠保安来兼职,没有形成专人专管,也未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当发生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互相推卸职责,往往形成发现问题后“无人管、无人解决”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法,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可依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三)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住宅小区消防规定2

一是严格建筑工程审核验收。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城市旧的住宅小区建筑需要重新规划改造。因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火热,开发商也是鱼龙混杂。有些开发商为了能够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舍不得在消防设施上投入资金,而且其本身对消防安全就不够重视,只是迫于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因此,他们总想在消防设施投入上短斤少两,只求蒙混过关,甚至通过找人情、拉关系、送厚礼等手段拉拢腐蚀消防监督人员以求得消防验收通过。一旦这些住宅卖出之后,开发公司根本就对消防设施的设置、维护不管不问,留下先天隐患。因此,消防机构在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审核验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工程审核和验收,对于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堵住先天性火灾隐患源头。

二是立章建制,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住宅小区是属于新型的城市基层社会。近些年其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功能也越来越齐全。全国各城市都在极力推进住宅小区的建设和发展。有些城市开始在住宅小区内建立住宅小区居委会,形成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加大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也必须要同步进行。因此,就非常有必要制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公安部规章或行政法规来明确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宣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管理等内容。加快消防进住宅小区的进程,从而使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尽快步入正轨,以适应住宅小区发展的需要。

三是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实行住宅小区消防自治。家庭、住宅小区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只有从最基层抓起,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力量,实行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火灾的防范能力。因此,必须发挥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实行住宅小区消防自治,才能真正搞好住宅小区消防工作。而实行住宅小区消防自治的前提是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1,成立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住宅小区居委会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担任,负责住宅小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消防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进行住宅小区消防基础建设、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消防宣传教育。2,成立住宅小区义务消防队。以住宅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保安公司为主要成员,每户居民出一名家庭成员参加,轮流值班,主要职责是对整个住宅小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对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维护管理。3,组建志愿消防员。根据住宅小区户户相连,人员集中的特点,在每户居民派出一名家庭成员参加住宅小区义务消防队的基础上,每个单元或每十户一组推选一名志愿消防员,轮流参与住宅小区的消防工作安排与实施,负责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挨家挨户对居民家庭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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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全文共 1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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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小区也是有消防标准的,如果没有消防标准,发生火灾的几率就会非常的大,那么小区住宅的都有哪些消防标准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区消防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明确主管部门和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应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姑那里的经费投入,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技术档案。档案主要包括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维修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管理责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查、测试主要采取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三种方式。巡查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单项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员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或故障时,必须向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因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责任人批准,停用超过24小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故障排除后,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小区监控指挥中心消防控制火警处置程序

一、小区监控指挥中心消防控制系统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后,通过报警主机显示的地址编码确定火警发生的具体楼层和平面位置,立即通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点进行确认。

二、确认火警后,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详细报告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物及其它现场情况并通知主管领导领导。

三、确认火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广播,通知火警楼层和相邻楼层的人员安全有序地撤出,并注意不要造成楼宇内不必要的混乱。

四、确认火警后,值班人员应确保报警联动设备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在联动设备未动作的情况下,应手动启动所有的联动设备。

五、火警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监视消防设备运行情况,注意火灾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设备工作状态。

六、火灾处置完毕或确认系统误报后,值班人员应对相关消防设备进行复位操作,配合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恢复所有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或《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小区物业监控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值班制度

一、小区监控指挥中心消防控制系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严禁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晚岗、替岗、睡岗;应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擅自关停消防设施设备;严格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严禁非专业人员触动、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交班时应详细交接值班室内的所有物品,认真核对《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消防实施故障处理记录》,明确交班事项,准确填写《消防控制室交接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未按照火警处置程序处置火警、未及时发现、排除、报告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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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装修噪音施工时间规定

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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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会使用冲击钻或者电锤在墙上钻孔、开槽埋水电管路;铺设地砖的时候会使用切割机切割瓷砖,如果做家具还会使用圆盘锯切割木板。因此,会产生非常强烈的噪音

而强烈的噪音会对人的身体产生很多危害,噪音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失眠、情绪不安、记忆力减退等症候群;强噪音会使人出现脉搏和心率改变,血压升高,心律不齐,传导阻滞,外周血流变化等;导致内分泌紊乱,出现甲状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基础代谢率升高;还能使人出现消化机能减退,胃功能紊乱,胃酸减少,食欲不振等情况。

因此,应该最大限度的避免装修噪音对小区居民的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小区的物业公司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规定:禁止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如果出现违法规定的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今天小编对小区装修噪音施工时间规定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其他家用电器噪音标准是多少等更多的噪音污染小知识还请关注网站其他更多的环境污染小知识,希望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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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全文共 4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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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常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各级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依法、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管理费分摊;

(八)固定资产折旧;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合理利润,其中: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8%;

(十二)法定税费。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以使用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独立车库)以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

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和环境等污染,先期入住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住宅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交纳,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在住宅实际执行标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的共用空调、水泵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公开分摊。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按我市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统一按规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其他关于装修方面的费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的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装修保证金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或装修施工人)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代理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将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收支约束。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产权或使用权转移前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以物业公共服务所需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算,充分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未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常州市物价局会同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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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有哪些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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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大家都知道是天灾人祸,多少无辜的生命是葬送在火海里面,所以对于火灾的预防是很有必要的,小区里的火灾情况新闻里是经常报道的,所以小区里的消防器材是必备用品,那么大家知道小区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问题。

有以下的规定: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如果大家关注我们的不仅可以知道物业服务小知识,还有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知识内容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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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商铺租赁与经营管理规定有哪些

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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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商铺租赁经营管理规定提要:商铺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小区商铺租赁与经营管理规定有哪些。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商铺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商铺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商铺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商铺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商铺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商铺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商铺的环境管理

小区商铺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铺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方面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铺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商铺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铺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物业管理中心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商铺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铺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都设有消防设施,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商铺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铺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以上这些都是有佰佰为大家总结的物业服务小知识,更多的尽在,在这里我们还会为大家介绍小区商铺哪些行为会受物业管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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