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汇编14篇】

浏览

2514

文章

14

篇1:伤残等级有哪些鉴定标准

全文共 735 字

+ 加入清单

近些年来,由于法律的愈发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选择积极维权。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那么伤残等级有哪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全文共 581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首要条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按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有以下专门针对面部永久性伤痕的鉴定标准

1、十级伤残第2条之规定: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的;

2、九级伤残第10条之规定:面部有大于8平方厘米或3处以上大于1平方里面的瘢痕;

3、八级伤残第7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8条之规定:面部烧伤植皮大于五分之一;9条之规定:面度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七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者;

5、六级伤残中第12条之规定: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六级伤残中第13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六级伤残中第37条之规定:面部软组织缺失大于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6、五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7、四级伤残中第7条之规定:面部中度毁容;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二分之一并有轻度毁容;

8、三级伤残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二并有中度毁容;

9、二级伤残中第8条之规定: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10、一级伤残中第4条之规定: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工伤几个月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

全文共 856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通常都会涉及到纠纷问题,能利用好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有效获得相应赔偿的有力工具。那么,工伤几个月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就由劳动部门发通知给你。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

全文共 811 字

+ 加入清单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那么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等级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该标准未曾正式发布,有的省法院下文试行,有的省地未试行。另外,从立法的权限看,我们也质疑最高法院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合法性。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一切自然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工伤后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全文共 704 字

+ 加入清单

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确定工伤的伤残等级,在工伤伤残等级中,工伤条例一共规定了十个伤残等级。那么,工伤后如何鉴定伤残等级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后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下来多久可以仲裁

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者在遇到工伤后,需要仅需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市劳动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那么,工伤伤鉴定等级下来多久可以仲裁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对伤残鉴定结论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伤残鉴定结论生效后即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确定伤残赔偿数额后,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什么时间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好

全文共 1070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都知道伤残等级鉴定是指对人身体受伤残废的病情程度进行的等级划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等级最高。人在受伤之后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时间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好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损伤,具体详情如下: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

在工作中受伤是我们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如果受了工伤总是会在第一时间就医医治,在治疗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去进行伤残鉴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是确定受害职工因为工伤致使其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也就是对劳动能力发挥的障碍程度。按照规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为十级,也称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根据受害职工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定受害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并且以此确定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5、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仍然要做上述方面的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哪些流程

全文共 522 字

+ 加入清单

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哪些流程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一、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设立的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本人身份证明;

(四)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应当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通知医学检查至出具检查报告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依法于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遇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全文共 682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也逐步奔向小康生活,但与此同时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那么,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烧伤等级伤残鉴定有什么用

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

一般指热力,包括热液、蒸气、高温气体、火焰、炽热金属液体或固体(如钢水、钢锭)等所引起的组织损害,主要指皮肤和/或黏膜,严重者也可伤及皮下或/和黏膜下组织,如肌肉、骨、关节甚至内脏,大家知道烧伤等级伤残鉴定有什么用吗?

一方面烧伤等级伤残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烧伤等级伤残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烧伤等级伤残鉴定的结果而定。

烧伤等级伤残鉴定第三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烧伤等级伤残鉴定工作,确定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第四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烧伤等级伤残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小编介绍烧伤等级伤残鉴定有什么用的内容,本网生活维权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人身伤害维权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可以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全文共 539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都知道,发生意外事故后对受害人都是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事故伤残等级的鉴定是一个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伤残等级如何鉴定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一、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有多长?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治疗终结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至多3个人就可作出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全文共 681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者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为了获得与其伤残情况相匹配的补偿劳动者需要到具有工伤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手续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手续: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

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2、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4、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