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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定金开发商不卖房了(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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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律师教你如何让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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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随即向房产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认为:《认购书》是房地产销售的惯例。《认购书》既赋予购房认购权,也赋予了放弃权,并非强制购买预定房。再有,开发商已按证明单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约定,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最后走上了法庭。本律师受叶女士委托在江宁开发区法庭代理了此案。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鑫律师认为:《认购书》仅表明叶女士有购房意向,而非购房合同。理由有两点:

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契约,须经主管机关登记才有效。而《认购书》作为一份意向书显然不需房屋土地部门备案。

2、开发商在叶女士尚未见到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即要求其必须签约成功,否则扣除订金,显然违背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本案在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订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当事人叶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叶某也为了能够尽快取得定金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当即退还了叶女士预付的4万元定金。

二、律师分析

王鑫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的退房、退定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后,总结认为: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1、购房者为非当地户口,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凭证的,通常开发商会私下允诺通过其他途径为买房者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费用由购房者提供且没有正规发票,这种情形存在着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有许多购房者就因此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会将这种风险由购房者来承担,一旦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会不断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否则即会没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形本律师认为属于双方明知故犯,开发商恶意诱导购房者,购房者可主张解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支持本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

2、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3、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认为: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待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以退回。此种情形,本律师在办案实践中最为常见,也为法院经常采用。

近来,有很多购房人打电话咨询,说在交定金时售楼小姐承诺的很好,可当签订正式合同时,在合同上却没有以前的承诺,当提出要求补充合同内容或不行要求退定金时,售楼小姐往往说合同不能改,定金也不退,购房者很是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三、律师给购房者的法律意见

王鑫律师通过实践代理,提供下面解决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首先,在交定金时,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无他们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就是存在开发商虚假宣传,这是决定交不交定金的问题。

其次,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看合同(如果去晚了,开发商就说你违约了,定金就不可能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决定不要的时候,不要说不要,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售楼小姐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小姐更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来再说。如果售楼小姐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将来一旦诉讼解决,这就是有力证据,打官司也不怕了。

四、法条指引: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

《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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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换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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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缴纳认购款。

所谓认购是指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后的房源状态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该项目信息公示显示为粉色,也就是指已预订)。

《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法定签署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认购书》被视为要约合同。虽然《商品房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该房源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并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有效协议,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以下两种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所买房源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买的房源虽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商品房认购书》中没有注明房号、面积、价格等主要条款内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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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完定金就晚了!看开发商闭口不言的7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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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房价的高企,已经压得大家伙喘不过气来了,好不容易攒齐了首付才有能力去购房。还得警惕开发商的各种花招迷惑你,大家不妨看看小编给大家盘点的七条购房陷进大户。

一,缩水的“教育地产”

正品的教育地产说的是稀缺的重点名校的就读名额,名校周边的相关项目等。大家不要错误的理解为“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小孩入学的名额是按照学区进行分配划分的,是否就读名校关键在于你入住的小区有没有该名校的就读资格和名额,购房者应该仔细考察,如果不在范围内,即便住户愿意缴纳高额的学校赞助费,也都不一定有入读指标。

二,内部制造楼盘脱销假象

关注房产的朋友们都知道开发商开新盘的时候喜欢进行内部优惠价认购,通过这个达到宣传,探底市场和消费者的目的,但是哪些通过内部认购价购得房产的人,有几个是真正的购房者呢,大多都是开发商人为组织的托来的。

而且相关的政府部门是不认可内部认购的,当然也不会纳入管理了,可能会影响业主日后不好办理房产证。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盲目的去起哄,自己冷静下来好好想想,切记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三,学位捆绑新房

很多新盘放盘的时候,在进行广告宣传过程中有些开发商会打出“买房就送学位房”的旗号,顿时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但是,越是这个时候消费者朋友们就得格外小心了。

买房送学位房和真正的教育地产是不同概念的。前者大多是开发商和学校鉴定相关协议,符合开发商条件的购房者才有可能就读该校。而且开发商对这类需求的购房者的标准是不同的,比例购房是时间,面积,金额等等。消费者朋友们要知道不是所有购买赠送学位项目的房源都会得到赠送的学位。

四,购房,按揭一条龙是幌子

近年年在房产市场上,有一些开发商为了更好的卖出新盘,在进行放盘的时候通常会打出“买房帮忙做按揭”的旗号进行宣传,这一点吸引了很多年轻的适婚朋友。但是朋友们不要简单的以为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一部分房款就能入住了。大家要知道开发商是没有按揭的权利的,这个是属于银行的专属技能来的。一旦银行不通过你的按揭申请,那么你之前缴纳的房款会让你很被动的。

购房的朋友们在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的性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一明确规定。

五,慎防合同陷进

购房者决定购房之后,售楼工作人员会取出已经准备好了的购房合同,而且在这份合同里有很大一块空白地方,存在选择性的地方可能也是空着的。往往在这个时候很多消费者朋友凭主观感觉合同里的内容就是售楼人员和他说过的哪些内容,看和不看没什么区别,就这样任性的签订合同,一旦合同签订了,这些空白处的地方就是为开发商日后可以在合同范围内进行作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消费者朋友们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的,仔细的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六,说好的配套呢

有些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是被楼盘的相关配套所吸引的,例如一条龙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教育,大型商业街,银行,医院,地铁交通等等。如果这些配套还没有真正的出现,那么在日后出现变化是很有肯能的。而且很多购房朋友们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中通常没有备注好楼盘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被诱惑了,自己先冷静下来,收集一切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其合理性和可能性。而且还可以去有关教育部门调查该楼盘的教育行为是否被政府部门认可。

七,赖着不办证

生活中我们市场可以听到好看到关于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新闻报道,开发商承诺的办理房产证日期过了,业主房产证还是没办下来,就这样拖着,拖着。购房者朋友们遇到这种情况,很多都是在之前购房的时候不够细心,小心的缘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该开发商的楼盘有没有五证齐全,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买房的时候不管做什么都要三思而行,尤其是在涉及到楼盘的相关配套,房产证,费用等方面要多个心眼,购房合同看清楚,需要补充的地方让开发商明明白白的记录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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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定金能不能退?他用了一招 开发商将定金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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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会被要求交购房定金,虽然和总房款相比并不多,但是大家是否存在疑问,为啥我什么也木有得到就要先交钱出去呢?那么对于购房定金的问题,购房者们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纠纷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法律上对于购房定金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不予退回,如果定金能退,那么通过什么正规渠道给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主管部门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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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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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购房定金是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准备,但购房定金有时会出现纠纷,比如有些购房者在交纳购房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想把购房定金要回来。那么,购房定金可以要回来吗?什么情况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一、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法律如何规定定金返还问题?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一)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也就是说,购房者先交给开发商购房定金,在之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一般转为购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要区别情况对待。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虽然说购房定金是购房者交纳的,但定金本身对开发商也是有约束作用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不仅需要全额返还购房定金,还要另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这就是购房定金的惩罚性质的体现。

(二)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合同不能签订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中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开发商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谓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由于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不符合当事人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是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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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房者交了定金却遭开发商毁约 损失咋赔?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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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最怕出现纠纷,但是如果出现了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如果购房者后悔交定金了,那么怎么才能处理好定金的纠纷问题呢?购房交易过程中,定金问题上会出现哪些问题呢?下文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定金纠纷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定金纠纷处理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范了对于买卖房子交了定金后悔的情况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法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一规定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或购房者拒不依约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另一方便可就房价的涨跌提出相应的索赔,而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定金赔偿。在现如今这个房价高涨的时期,会有开发商宁愿赔偿买房人几万元的定金,从而再转手以高价卖出,也不愿意房子出售的价格过低。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一套房子售价100万元,定金10万元,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没出来前,定金纠纷的处理也就是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开发商只要赔偿10万元。但是,随着房价的上涨,购房者如果还想买该地段同类型的房子时,房子的价格很可能已经卖到150万元,那么购房者实际上受到的损失就不仅仅是定金的损失了。因此,司法解释实施后,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涨价后的损失赔偿。

在此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买房人违约的话,开发商同样也是可以提出索赔的。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购房者如果不履行合同的话,除了拿不回定金,开发商也有权对降价损失要求补偿。因此,这一点需要买家特别注意,买房的时候就需要谨慎考虑之后再做决定了,切莫盲目的交定金,如果后悔的话,损失的就不仅仅是定金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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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买房办不了贷款!开发商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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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打交道,不得不留个心眼。广告做的好也没用,什么首付一成可买房,下了定金还能退。但不少购房者因为银行贷款不成功,房子买不到,首付定金也不给退的地步。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下定金的过程,即和销售人员确定下来,选择一套你所看中的,还未被卖掉的房子。看中你所中意的房子后,接下来就是去售楼处,下定金了。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商业炒作,往往售楼员小姐会告诉你: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或者经验不足的购房者,在对认购书的约定不清不白的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就在所难免。

然而很多在买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因不了解购房定金与订金而吃了很多哑巴亏,那么购房定金能退吗?买房定金交多少?

讲到购房定金,人们往往容易与“订金”弄混淆。正是因为弄不清这两个概念,很多购房者都吃了哑巴亏。那么“定金”与“订金”这一组同音字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订金”“定金”要弄清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小编温情提示:

1、一定要重视合同

开发商收定金,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一方因故未能正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没买成房,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或者依据合同处理。如果因两方都没有责任的客观原因,开发商就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房人。

2、广告也是合同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实际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开发商的允诺和说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允诺即使没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开发商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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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月起,开发商存在这5种行为要赔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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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时,如果购房者存在违约情况,那么购房定金可就不退还了!那么问题来了,当开发商存在什么行为时,购房者可获得双倍定金赔偿呢?在此,小编要说的是,2月起,当开发商存在以下这5种行为时,你就可获得双倍定金赔偿!

延期交房

行为1、延期交房超限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屡见不鲜,购房者对此也表示理解。但是,如果开发商在最后约定的期限时间内,仍然未交房,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了,同时还可要求双倍定金赔偿。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交房时间。

行为2、面积误差较大

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大于3%,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了,同时还可要求双倍定金赔偿。所以,大家在验收房子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验房师,及时发现房子的面积问题。

开发商违约

行为3、开发商先违约

在房屋买卖时,开发商先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当房价大涨时。所以,在房价上涨时,大家不妨多交一些定金,就算开发商违约了,你可以获得较多的赔偿。

行为4、隐瞒抵押事实

有些房子明明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但开发商却隐瞒了房屋抵押的事实,最终导致购房者贷款失败。所以,小编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子是否已抵押,若已抵押,核实解押。

一房两卖

行为5、卖方一房两卖

在现实生活中,卖方一房两卖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购房者遇到了这种事情,那就可以要求退房了,同时,还有权要求双倍定金赔偿。

在房产交易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都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在此,小编要说的是,2月起,当开发商存在以上这5种行为时,你就可获得双倍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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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房交定金后开发商逃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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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就像是打了一场持久战,看房选房之后就要交定金定房了,那么,如果买房交定金后开发商逃跑怎么维权呢?

小编认为,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去找你当地所在的政府部门,因为开发商开发商品房需要政府批土地的,让政府出面去解决这些问题。你只要把你的交的定金收据保存好就行了。另外还可以报警处理。

下面我们来谈谈购房定金的相关知识。

购房对于许多购房者而言都是关系的未来生活状况的一件大事,不得不使购房者在交易时小心翼翼,而当你在选择好房源后,协商价格决定购买后,将进入到购房实战中的“签约战”。这时你需先签《房屋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而在交定金前有三个技巧是需要购房者知道的。

交定金前注意三个技巧

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因此签订认购书对于买家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必须全面考虑清楚后才能签。

一是不怕麻烦。签订认购书前,不妨坐下来,细读“五证二书”,

二是追根问底。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样本,遇到不明白的问题较好当场咨询明了。

三是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尽可能多的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应在实地考察选购的房子后再做决定。

签认购书前先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购房者在决定交定金之前就需查询个人信用情况,看看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能否顺利贷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让销售人员帮忙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查询,查询进程顺利的话只需几分钟的时间。另外,购房者也可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人民银行所在的东莞分行个人征信部免费办理查询业务。

有时候,销售人员为了促成现场的快速销售,会避免提及一些隐性的购房风险,如果购房者自己不加留意,可能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在此,不得不提醒网友,生活中除了买房、还有买车、办信用卡等大事情会涉及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好,会提高个人得到银行贷款的机会。对于信用记录差者,银行会选择减少甚至拒绝其贷款。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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