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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买房定金后发现开发商有很多官司(汇总4篇)

很多人喜欢穿小白鞋,因为款式简单却不单调。但是一清洗小白鞋之后经常发现小白鞋会发黄。下面,我们来看看刷完鞋晒干后发现鞋子变黄了如何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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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房交定金后开发商逃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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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就像是打了一场持久战,看房选房之后就要交定金定房了,那么,如果买房交定金后开发商逃跑怎么维权呢?

小编认为,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去找你当地所在的政府部门,因为开发商开发商品房需要政府批土地的,让政府出面去解决这些问题。你只要把你的交的定金收据保存好就行了。另外还可以报警处理。

下面我们来谈谈购房定金的相关知识。

购房对于许多购房者而言都是关系的未来生活状况的一件大事,不得不使购房者在交易时小心翼翼,而当你在选择好房源后,协商价格决定购买后,将进入到购房实战中的“签约战”。这时你需先签《房屋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而在交定金前有三个技巧是需要购房者知道的。

交定金前注意三个技巧

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因此签订认购书对于买家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必须全面考虑清楚后才能签。

一是不怕麻烦。签订认购书前,不妨坐下来,细读“五证二书”,

二是追根问底。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样本,遇到不明白的问题较好当场咨询明了。

三是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尽可能多的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应在实地考察选购的房子后再做决定。

签认购书前先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购房者在决定交定金之前就需查询个人信用情况,看看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能否顺利贷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让销售人员帮忙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查询,查询进程顺利的话只需几分钟的时间。另外,购房者也可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人民银行所在的东莞分行个人征信部免费办理查询业务。

有时候,销售人员为了促成现场的快速销售,会避免提及一些隐性的购房风险,如果购房者自己不加留意,可能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在此,不得不提醒网友,生活中除了买房、还有买车、办信用卡等大事情会涉及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好,会提高个人得到银行贷款的机会。对于信用记录差者,银行会选择减少甚至拒绝其贷款。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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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买房办不了贷款!开发商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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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打交道,不得不留个心眼。广告做的好也没用,什么首付一成可买房,下了定金还能退。但不少购房者因为银行贷款不成功,房子买不到,首付定金也不给退的地步。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下定金的过程,即和销售人员确定下来,选择一套你所看中的,还未被卖掉的房子。看中你所中意的房子后,接下来就是去售楼处,下定金了。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商业炒作,往往售楼员小姐会告诉你: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或者经验不足的购房者,在对认购书的约定不清不白的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就在所难免。

然而很多在买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因不了解购房定金与订金而吃了很多哑巴亏,那么购房定金能退吗?买房定金交多少?

讲到购房定金,人们往往容易与“订金”弄混淆。正是因为弄不清这两个概念,很多购房者都吃了哑巴亏。那么“定金”与“订金”这一组同音字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订金”“定金”要弄清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小编温情提示:

1、一定要重视合同

开发商收定金,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一方因故未能正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没买成房,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或者依据合同处理。如果因两方都没有责任的客观原因,开发商就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房人。

2、广告也是合同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实际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开发商的允诺和说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允诺即使没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开发商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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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买房时 发现开发商的商品房五证不齐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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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件人生大事,无论是决定买进还是卖出,牵扯的,至少是数十万乃至百万以上的金额,所以买房过程中,一般购房者都知道买房是一定要看清开发商五证的,那么开发商五证具体有哪些证件呢?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买房一定要看清商品房五证

开发商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如果五证不全,则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在规范的开发程序和环节中存在缺陷或问题。

注意识别开发商拥有的‘五证’

“五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判断开发商是否拥有合法经营权的文件依据。在购房过程中,您应该认真识别其中的真伪。

根据《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占用资金比例,往往只办理所售房屋中的几层或几套房屋的销售许可证。所以,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应该认真识别开发商向您出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规定的销售范围,是否包含您将要购买的房屋。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一定不值得信赖么?

在房产市场上,开发商为了方便资本运营,在未办理完全的‘五证’之前就启动房地产预售工作的行为,是很普遍的,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大房地产公司也这样作。

在选择五证不全的房屋前,必须先考察开发商的资信情况。您可以参考其曾经开发并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在目前的状况,也可以根据您所选择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房地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来判断开发商的资信情况。

这样,您就可以在项目刚刚开始出售、拥有最大选择空间的时候,作出比较稳妥的选择。

所以,开发商没有办理完全合法的五证,也是值得信赖的。但是,您应该根据开发商的经济规模,市场声誉,服务质量等等素质因素,作出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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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买房发现被开发商忽悠了?不这么做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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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规划与交房标准不符、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虚假宣传、停车位归属不明等问题在新房交易过程中时常出现,相信不少购房者都见怪不怪了。但是,习惯并不代表妥协,我们还是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先来看看开发商都有哪些花招吧。

一、说好的公立院校怎么成私立的了?

签合同的时候明明说好是公里院校,怎么入住之后就变成私立的了?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合同里明确约定引入公立院校的,开发商违反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开发商在宣传上有此广告,也视为一般性介绍。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只有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视为要约。

二、宣传中说好的规划怎么不见了?

买房之前在售楼部看见楼盘宣传手册上写着,小区将来会建游泳池,小区周边会建大型商场,可是后来才发现什么都没有,这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买卖合同,亦当视为合同内容,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说好的停车位呢?

当初明明是听说买了房就有停车位,才决定买房的,入住了之后才发现停车位不见了,要用就还得向开发商交钱?

根据规定,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即使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为开发商所有,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四、没成交中介也要你交中介费?

房子没成交,中介公司依然向你索要中介费,这时你到底该不该给?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只带领客户看房,而未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不应支付居间报酬即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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