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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20篇)

豆粕期货是一种以豆粕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豆粕是大豆经过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按照提取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一浸豆粕和二浸豆粕。下面问学吧小编来告诉大家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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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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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新房很多都是期房,而且价格越来越贵,所以,很多人把买房的目光转到了二手房上面。通常,二手房的地理位置都相对比较好,所以,买二手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二手房交易的过程比新房复杂很多,购房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入购房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呢?怎样才能避免掉入二手房陷阱呢?

一、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

1、房子已出租

二手房交易可能会出现的陷阱之一就是房子可能还在出租当中。如果购房者只看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2、房屋手续不齐全

我们都知道,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是房产证,房产中介公司或卖家私下篡改合同。

2、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另外,很多时候购房者会涉及到需要委托的情况,比如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但买房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如果可以亲自办理,最好不要委托。如果需要委托,你就要明确知晓任何形式的委托,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进行具体约定。

3、保留所有证据

二手房交易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所以时间会久一些,即使签了合同,但只要没有过户,卖方都有可能毁约。而且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需要交纳的税费,也有各种其他的费用要交,所以小编建议购房者一开始就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好了,关于二手房陷阱的知识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二手房虽然有很多优点,但是,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警惕本文中提到的这些陷阱,学会避免掉入二手房陷阱的方法。否则可能会吃大亏。最后,小编祝愿大家都能买到称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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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二手房交易陷阱要警惕!验收二手房要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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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是很充足的购房者买房时经常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因为二手房整体来说会比新房便宜一些,而且二手房一般周边配套比较成熟,生活起来非常方便。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二手房要办理的手续是比新房多的,购房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入购房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陷阱呢?如果买了二手房我们应该如何验收呢?一起来看看本文的介绍吧。

一、二手房交易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

陷阱1、合同约定不明确

合同陷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个购房陷阱,大家务必要小心对待。在与卖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大家一定要把相关约定明确清楚,并写到合同中。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不需要像新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根据事先约定好的填写清楚。

陷阱2、房子已出租

有些二手房在卖之前可能一直在出租,所以,不排除买房时这个房子还在出租状态。如果购房者只看房产证,单单看重过户手续,而忽视了房子是否在出租时,购房者很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租客优先具有购买权,如果购房者买房前不了解清楚,很容易掉入这个陷阱中,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验收二手房要注意啥呢?

1、检查房间面积与户型

购房者在验收二手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现场验收,每个细节都不能落下,主要包括房屋各种面积的检查,户型的核实。同时弄清户型是否合理。验收时带上户型图,核对二手房的面积、格局等情况。

2、房屋水电煤气和物业等过户手续是否办妥

有很多人会认为房子大事都完事了,那么房屋水、电、煤气、光纤、物业等过户手续都是小事一桩了,经常会忽略。但是小编提醒您,这些手续最好也提前都办好,不然就会影响你的生活品质。另外,还要注意原房主是否结清了房子的相关费用。水、电、燃气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交割时可根据上次账单计算未缴或多缴的费用,如果没有账单,也可以通过户号等方式查询。对于有线电视、物业费、电话和宽带费用,则应该及时办理更名手续并核实续费状况。

3、清点所有钥匙

购房者在验收二手房时,一定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否所有门的钥匙都还在,包括:单元门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房间门钥匙等等,并且要亲自要清点好所有钥匙。

关于二手房交易时要注意的一些陷阱,以及验收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的相关介绍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不幸置身于二手房陷阱中,大家也不要着急,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小编祝愿大家都能买到合适的房子。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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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二手房交易这五个陷阱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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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固然好,奈何价格高,因此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将购房目标集中到了二手房上。二手房相对新房来说,交房快,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等十分明显。但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可不少,如何才能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二手房交易的陷阱有哪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面积缩水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碰到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和房子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原业主对房屋进行了改造,那么购买这样的二手房,不仅会出现面积纠纷,还有可能因为改造遗留一些装修问题,为以后带来麻烦。

建议: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为了出现房屋改造发生问题,应该明确的在合同中约定好房屋面积,并且要对房子改造的情况进行具体的说明。如果因为房屋改造而遗留下了难以解决的问题,购房者应该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

二、隐瞒房屋缺陷

卖家或者中介为了二手房能卖出一个好价钱,通常在交易过程中会对一些瑕疵、缺陷问题有所隐瞒。作为购房者来说,有些二手房的问题是很难直接发现的,很多都是入住后才慢慢发现房子的缺陷,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避免呢?

建议:购房者签合同时,应该仔细认真的查看好房子的详细信息,如果有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应当在附加条款中加以约定。合同中要约定好,日后居住过程中房子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保留购房者的追偿权。

三、隐瞒出售背景

房子出售的背景原因这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有些卖家为了尽快卖出房子,会隐瞒房子的出售背景。若房子曾发生过暴力事件或者是不久后将拆迁等问题,那么购房者买了就吃大亏了,因此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建议: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应该从多方面的了解房子的具体信息,这样才不会被卖家或者中介的谎言所骗。

四、一房两卖

所谓一房两卖就是指卖家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建议:购房者为了避免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就能避免卖家一房两卖的情况出现。

五、共有房东

共有房东就是指房子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他们都拥有房子的产权,有些卖家或中介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共有人的事实。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子,那么房产交易就会面临无效的局面。

建议:如果出售的二手房存在两个以上的房屋共有人,那么单个房东是无法独自处理房屋能否出售的,必须要的房屋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后,房产才能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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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怎样购买上海二手房?留心重重交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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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的购买需求很大,购房者在买房时应该注意规避风险。上海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十分火爆,二手房交易市场鱼龙混杂,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的时候一定需要多加谨慎。那么如何在上海购买二手房呢?买房交易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1、房屋产权不明晰

业主是谁,房屋是否有抵押,这完全可以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调查产权时要了解细节信息,比如房龄,网络信息未必准确,而房龄对一些购买上海老公房的买家而言也是尤为重要的指标。

如果房龄太大那么贷款时会遇到些问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可能只贷6成甚至更低,而且最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考验买家的首付能力和还款能力。

再比如动迁房,3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便先签订合同到期,过户也有风险。如果遇到卖家毁合同,买家走司法途径也是劳民伤财,值得警惕。

2、买房者资质有问题

上海二手房房屋交易仍实行“限购”政策,因此在房屋交易前,买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需要查询清楚,避免“空欢喜一场”。

3、卖方资质有问题

一定要对卖家的信息进行核实,卖家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卖房了?没有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房屋不可能过户。

4、房屋价格未标清

关于上海二手房房价的风险,这也是容易出纠纷的地方。当前很多房东都是说“到手价”,应该原本房东支付的税费转到下家承担。哪些房子是可以免税费的房东可能自己也搞不清。比如房东承诺是“满5唯一”住房,但审核下来不是唯一的,那就要收所得税,对下家而言可能要多一笔费用,如果不能协商就会引起纠纷。

5、“做低房价”纠纷多

“做低房价”,已成为二手房交易的一个“潜规则”。“做低房价”实际上是一种逃税、避税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卖房者可能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全额房款的风险,难维权;对于购房者而言,只能按照做低后的网签价格进行申请,可能会降低购房者贷款的可贷额度,加大购房者的的风险;未来,这套房源再次出售时,如按照差额进行计税,会加大差额并增加相应的税费。

6、不良中介骗术多

个别不良房产中介人员不规范操作,包括暗地里动手脚“吃差价”,不让上下家见面。因此,签订房屋合同时,买卖双方见面是很重要的环节。

此外,个别不良中介会用低价房源吸引买家关注,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多数是假房源或者房屋本身有瑕疵。房屋买卖是大事,大家委托买卖时,应尽量找有保证的大型正规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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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易中怎么避免二手房中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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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二手交易流程比较复杂,签合同、办理贷款等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很多,如果稍有不慎,可能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很多二手房交易双方都喜欢通过二手房中介办理。二手房中介市场上除了正规的中介公司,有些不正规的中介有可能从中捣鬼,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怎么避免二手房中介陷阱呢?

一、看两证细辨真假

正规二手房中介必须有两证。所谓两证,即市规划国土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和资格证书。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可搞房屋的租赁、买卖等中介服务;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法经营。在看“两证”时,最好把注册号记下来。一旦与中介机构发生纠纷,便于向消协或市规划国土部门投诉。

二、签合同要细不要粗

目前与二手房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可以归纳为“两多”,一是被投诉的多为两证不齐的中介公司;二是产生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文界定不清。所以,消费者如果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责、权、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现一方违约,或有欺骗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

三、选中介宜大不宜小

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二手房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规模小往往实力弱,信息量及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选择二手房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的相对来说,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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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二手房交易市场应警惕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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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种种原因,不少人在购置房产时会偏向于二手房。二手房相对于其他房源来说,不仅可以满足快速入住的愿望,而且可以节省大笔的装修费用。不过目前二手房市场比较混乱,一不小心就容易掉入陷阱之中,那么二手房交易市场应警惕哪些陷阱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陷阱一

目前二手房市场比较混乱,陷阱众多,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吃了大亏。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大家在买房前,需要先验证产权证的真实性。最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查询,核实产权的真实性。

陷阱二

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还应核实卖房人是否拥有对该房屋的合法处置权,这一点是尤为关键的,它是保障二手房交易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否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陷阱”。想要避开此陷阱的话,大家首先应确定出卖人就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假如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陷阱三

为了防止卖房人将房子出售给多个买家,大家在买房时应多个心眼,即您在卖房人签订好买卖合同后,实施预告登记这一手段。买房人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陷阱四

大家在购置二手房时,还应详细咨询房屋目前的居住情况,是否有人租住。这是因为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在买房人付款后,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买房人仍会无房可住。为了避免这一陷阱,大家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买房人应在房屋腾空,具备交付条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

陷阱五

原房主在居住房屋时难免会产生各项的费用,比如说暖气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等。为了避免成为冤大头,大家在买房前,还要询问原房主是否有缴清暖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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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谨防“诚意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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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不少中介经纪人会利用购房者专业知识薄弱的弱点,用“意向金”、“诚意金”等措辞,通过偷换概念手段违规操作,从中赚取非法收益。日前,市消委会就莞民关注的房地产中介交易在在陷阱进行解答。

明确违约认定 降低交易风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收“诚意金”的做法,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完全不承担任何风险,达不成交易,中介就没收“诚意金”作为佣金,这往往使买方处于不利地位。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目前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服务中收取买家“意向金”、“诚意金”等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消费者与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前,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以及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那些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并及时向中介公司指出。“如果一定要支付‘诚意金’,则要尽量和中介公司制订附加条款,明确违约事实的认定,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则完全可以拒绝,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此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中介公司不能强行收取或者代管房产交易款,买卖双方可自行结算交由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专门账户作为委托,对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

拒退“诚意金”或涉嫌欺诈

据了解,去年10月29日,李先生与中介签订了《认购意向确认书》,委托购买一套57万元的商品房,付了1万元“诚意金”,约定如果业主同意按约定条件出售,诚意金转为定金。如今,因双方有争议,李先生要求退回“诚意金”遭拒。

那么中介预收“诚意金”的做法,是否妥当呢?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不妥当。中介利用“诚意金”的名义,企图预先把部分佣金囊入袋中,避免交易过程中受买主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分文无收。“这种做法,中介为的是保障自身单方的利益,规避法律‘定金’的约束,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行为。按规定,买方与中介公司只是居间关系,中介公司只能收取居间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交易不成,只能收居间必要费用

在中介服务交易中,时常发生因各方的异义,交易失败的现象。然而,中介往往在《认购协议书》中约定“诚意金”的条款,规避自己的风险。这种行为如何判断中介属于违规行为呢?

傅竹林律师认为,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诚意金”、“意向金”,但这个预付款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是应该返还委托人的。“然而很多时候,委托人都不懂这个规则,在中介人貌似合理的言词中,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据《合同法》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至于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傅竹林律师表示,如果中介公司无法证明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则必须将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给委托人。

温馨提醒

由此可见,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恰恰给不法中介钻空子形成是暗箱操作的空间,所以买卖双方应找有信誉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这样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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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二手房买卖交易风险大 注意陷阱是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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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陷阱:

陷阱一:先给甜头后猛宰

有的中介会在中介费上打折,让买房人尝点甜头,而在代收的费用上收得比较“狠”。比如有些中介公司,明明没请担保公司担保,却“代收”上千元担保费。

陷阱二:评估价人为“调节”一说不靠谱

代收评估费时,有的中介告诉买方,评估公司估价高低,直接影响到交税的多少。估价可以人为“调节”,多交点评估费,就能少交不少税。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靠谱。交税时,电脑会自动给出一个基准价,如果基准价与成交价不同,计税时就高不就低。比如基准价是50万元,成交价是60万元,以60万元计税。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只跟银行贷款多少有关,而与交税无关。

陷阱三:打包收费报价笼统无收据

中介还有用滥的一招,就是打包收费报一个笼统的价格,事后只给收据,不给发票,甚至连收据都不给。如代收2万元,明明只花了1.5万元,硬说全部花完了。

陷阱四:卖方应付个税转嫁到买方

房东卖房时,往往在优惠后,报出一个净得价,要求后期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如本来卖70万的房子,优惠5万元,让买房人觉得占了便宜。实际上,买方出的后期费用远远高于这个数。有的房东卖的是第三套房,但不告诉买方。房东将房款全部拿到手后,买方才发现,本应由房东承担的1%个税,转嫁到了自己头上。

买卖双方交接房源,一定要签订房屋交接书。签订交接书实际上是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的书面确认,具备法律效益,也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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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二手房交易定金陷阱:3招教你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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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手房受到很多购房者的青睐,很多购房者看到二手房后,为了防止房屋被他人买去,急着支付了定金,但之后发现更好的房源,或者觉得这个房子买亏了,再想要回购房定金就难了。现在,二手房定金纠纷源源不断,小编为您准备了3招预防定金陷阱

定金不能退换,买房前要查卖方资格和房屋产权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交了定金是不会返还的,如果遇到卖方资格问题(比如卖家不是房主)或者房屋产权存在问题(比如房屋由贷款抵押或债务纠纷等),买方即便交了定金,房屋也不能正常交易。此处举一“栗子”:

郭先生来看上一套二手房,但奈何房主提价,于是又找了另外一套房子。但是,目前房价上升过快,他担心房主提价,于是着急交了购房定金,后来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银行贷款,产权不明晰,房产过户难。购房者在交购房定金前一定要对卖方资格和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有债务纠纷、抵押贷款等情况,不要向对方支付定金,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签订定金协议要看清细节

定金协议的条款中也应该包括交易的各种细节。比如:房屋地理位置、交易价格、车位价格、车位号,甚至还要包括教育地产的相关协议。对于购买教育地产的买房人,要注意在定金协议里写明房子属不属于学区、学区名额有没有使用过等情况,防止买了房却上不了学。

购房定金最高为房款的20%

小孙同学看中了一套总价300万元的二手房,但与卖房人商议支付定金的数额犯了难,因为对方索要70万元,她手里没有那么多现金。购房定金的数额应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买房人交付大额定金,可以选择资金监管。在这起交易中,小孙只需要向卖房人支付定金60万元。

在法律方面,定金协议对于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买房人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二手房交易,卖房人可以不再退还定金;如果卖房人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二手房交易,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在定金方面,购房者要注意以上三点,定金陷阱不断,购房者应该了解签订定金协议之前应该核查的事情,定金协议中应该规定的内容以及定金协议的具体定价情况,避免个人因此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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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手房交易五大常见陷阱 如何才能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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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固然好,奈何价格高,因此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将购房目标集中到了二手房上。二手房相对新房来说,交房快,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等优势十分明显。但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可不少,如何才能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二手房交易的陷阱有哪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面积缩水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碰到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和房子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原业主对房屋进行了改造,那么购买这样的二手房,不仅会出现面积纠纷,还有可能因为改造遗留一些装修问题,为以后带来麻烦。

建议: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为了出现房屋改造发生问题,应该明确的在合同中约定好房屋面积,并且要对房子改造的情况进行具体的说明。如果因为房屋改造而遗留下了难以解决的问题,购房者应该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

二、隐瞒房屋缺陷

卖家或者中介为了二手房能卖出一个好价钱,通常在交易过程中会对一些瑕疵、缺陷问题有所隐瞒。作为购房者来说,有些二手房的问题是很难直接发现的,很多都是入住后才慢慢发现房子的缺陷,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避免呢?

建议:购房者签合同时,应该仔细认真的查看好房子的详细信息,如果有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应当在附加条款中加以约定。合同中要约定好,日后居住过程中房子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保留购房者的追偿权。

三、隐瞒出售背景

房子出售的背景原因这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有些卖家为了尽快卖出房子,会隐瞒房子的出售背景。若房子曾发生过暴力事件或者是不久后将拆迁等问题,那么购房者买了就吃大亏了,因此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建议: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应该从多方面的了解房子的具体信息,这样才不会被卖家或者中介的谎言所骗。

四、一房两卖

所谓一房两卖就是指卖家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建议:购房者为了避免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就能避免卖家一房两卖的情况出现。

五、共有房东

共有房东就是指房子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他们都拥有房子的产权,有些卖家或中介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共有人的事实。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子,那么房产交易就会面临无效的局面。

建议:如果出售的二手房存在两个以上的房屋共有人,那么单个房东是无法独自处理房屋能否出售的,必须要所有的房屋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后,房产才能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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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二手房交易的七大注意事项,远离买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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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快速入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二手房。面对签约、交税、借款、过户等流程,我们应该掌握哪些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为日后减少许多麻烦和纠纷呢?今天小编整理了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让你远离买房陷阱

注意事项之一:核实卖方身份选择可靠中介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选择中介,要选择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二手房交易双方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过户后房与款两清。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这是买二手房注意事项的前提。

注意事项之二:确认产权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查看:1.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3.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千万别忽视这些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之三: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以下情况的房屋千万不要买:1.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2.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3.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此外,如果要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卖房人要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如果房屋存在私自搭建的情况也很麻烦,所以要查看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等。只有遵循这个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才能够进一步签订合同。

注意事项之四: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

注意事项之五:留心付款方式和时间买家在付款时,应尽量采用能在银行留下划转证据的方式进行付款,由此能够增加购买付款凭证。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也可以要求房主搬出移交后再行支付购房款。

注意事项之六: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注意事项之七: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公司、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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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 小心交易陷阱

全文共 2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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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以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其生活氛围浓厚、总房款较底而成为不少初次置业者的首选。然而“二手房”交易也存在许多问题,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交易手续更加复杂;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大,稍不留神就会掉进陷阱,或者在一些小问题上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消费者有必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识破众多的欺诈、违法的伎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交易的陷阱主要存在于房屋所有人布下的“陷阱”和中介公司设计的“暗坑”,只要我们在购买时注意并及时识破,就会选到自己满意的二手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合同陷阱

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交付订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卖主与之签订的委托合同。如有的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与卖主签订委托合同,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或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签。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个要素必不可少: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5)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6)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9)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

(10)附件的效力等。

2、质量陷阱(故意隐瞒二手房质量缺陷)

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在购买时的价格和今后的使用期限,有的二手房就是因建筑质量不好的原因,原房主才决定出售的。原房主在交易时,有时可能会有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如果不仔细观察就轻易购买,将会受到损失。对房屋质量的检查包括墙壁、地面是否有裂缝,厨房和卫生间是否漏水,外墙是否渗水、门窗是否有损坏等。除了这些常见的建筑缺陷外,购房者还要查清核实二手房的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越长其房屋质量就有可能越差。一般在交易前房屋出现的房屋裂纹、漏水等质量问题一般都经过业主处理过,交易过程中一般很难发现,但住进去之后就原形毕露。因此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在当地常年搞建筑出身的“民间验房师”,专查建筑质量问题。

3、结构陷阱

消费者购买二手房,要特别注意房屋的结构情况,看看房屋的外部状况和内部格局是否完好。由于有些二手房在原房主使用期间经过改建,其基本结构可能有所改变,经过改建、加建的部分可能会增加二手房的价格,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另外购房者要注意原房屋改建、加建部分的手续是否完善,加建的房屋是否属于临时建筑中的违章建筑,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等有关要求,是否补办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均要充分了解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4、产权陷阱

二手房与新建房一样同样需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交易中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而且还要到有关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有优先回购权,交易中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目前一些二手房屋转让后,新房主以为拥有了旧房主的一切合法权属证明就可以万无一失,也就没有必要再花钱去办产权过户手续了,这种做法是政策不允许的,也往往会留下许多隐患,除了新房主不能办理有关抵押、担保、行使处分权利之外,万一原房主推翻原转让合同或提出额外要求,极易产生纠纷。

还有种情况是房屋被封,原房主依旧出售。离婚夫妇的一方利用法院已经判决并予以登报公告作废的房产证,寻找买家骗取首付款或押金携款潜逃,是新近出现的一种陷阱。

没办下房产证就出售房屋,也是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的区域的一大怪。因为开发商存在违规开发,手续不全,从而需要等待开发商补齐相关手续和费用才能办理,或者开发商把整栋房屋在银行做了抵押,还没有撤销抵押等原因导致房屋没有办下产权证,但是房主又想变现于是市场中就有了名为出售房屋所有权而实质出售使用权的情况,对于不同情形应该区别对待,慎重购买。

5、伪造各项房屋产权证件和身份证,诈骗房款。

一些诈骗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伪造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及身份证,然后公然持假证件到房市登记出卖,而受骗的购房人为了省去中介费,与其私下交易,受害人房子买到手后,当他们持假手续到房产部门去办理更名手续时被告知他们持有的是假证件(此前被害人如果去房管局咨询,是查不出问题的);而此时真房主对自己房子被卖一事还一无所知,因此警方告知房屋所有人不要轻易把自己房屋的各项证件委托给他人,以免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6、不告知拖欠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暖、气费等诸多费用,消费者无法结清,或者一些房主签订合同后不肯卖了或拖延交付,有的甚至把合同中约定的家具擅自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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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二手房交易常见的六大陷阱,你中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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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绝对不能马虎大意,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其中潜藏着的陷阱也在不断增加,总是让人防不胜防。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手房交易中时常出现的六大陷阱,快来看看你中招了吗?

一、交房条款不具体

买卖合同中一般都写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可是问题是所谓的“不可抗力”具体是什么,却没有标注清楚,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对此条款进行具体规范,写明详细的内容并约定。

二、房屋面积不准确

有的房屋在合同中的面积与实际中的面积是不一样的,虽然有一定的误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超过了合理范围,就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购买者如果发现了房屋面积误差过大,就可以视为售房者违约,从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质量有问题

房屋的质量问题体现在众多方面,装修材料,建筑时间,使用时间等,多种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房屋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入住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四、违约条款不详细

有时买卖双方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但这种责任的约定有可能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售房者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售房者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五、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因此,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六、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可是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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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购房百科:二手房交易 你要严防这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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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虚假房源

二手房网站上的房源多得眼花缭乱,其中既有真实房源,也有一些表面上看起来装修好、价格低性价比高的房子,实际却并不存在的“钓鱼房”,用来吸引购房人上钩。一般中介接到购房人电话的回答有两个套路:

一是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并主动提出介绍其他房子给购房人。

二是房子主人现在不在,不方便看房,提出先带购房人去看其他房子。

支招:对于中介提出看其他房子,购房人最好心里有个购房原则,价位多少、面积多少,房子缺点能接受到什么程度,不要因为中介的几句话就失去原则,因为有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把房子的缺点说成优点,比如房间朝北,会说夏天会凉快,卫生间面积小,会说保暖性好等等。买房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思路走,否则中介忽悠了几句就心里没底了,离掉坑里不远了。

陷阱2:购房“意向金”变“定金”

看到房子觉得还可以,部分中介会以“意向金”的名义向购房人收取一定费用,当因为其他原因,购房人放弃购房的时候,中介就以缴纳了定金为由拒绝退钱。

举个例子:小张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说这套房子被好几家看中了,房东说谁先交钱就卖给谁,为了表示诚意,可以交一些“意向金”,小张交了2万块的“意向金”后发现房子的通透性不好,不想买了,要求退还2万的“意向金”,但是中介说小张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中写着:“意向金”已经转成定金,不能退还。

支招:要知道购房“意向金”和“定金”有着本质区别。“意向金”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起到的只是预付款的作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而“定金”则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交钱的时候就要明确交的是被法律保护的“定金”,而不是意向金,并在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房子出现问题可退还“定金”等条款。

陷阱:3:房东隐瞒房屋真实信息

买卖二手房时,最容易出现的就是房屋信息不对称问题,房东隐瞒房子真实产权、查封情况。有些房子是父母跟子女或者配偶共有的,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能正常出售。

举个例子:A和B是夫妻,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只有A的名字,后来A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C,B知道后以自己不知道为由拒绝卖房,最后法院判决A和C的购房合同无效。

支招:上面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典型的例子,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出售,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很有可能会被判交易无效。建议买房前除了要查验产权证,还要到房产登记部门查档,走访周围邻居保安,了解房子情况。

陷阱4:房东出售抵押中的房子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很多二手房在出售时仍有贷款没还清,房子也还处在抵押中,不能过户,这时候有房东会要求购房人先支付一部分房款把剩余贷款还清。

举个例子:刘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主张姐以房子还在抵押中为由,让刘先生先支付首付等还清贷款就把房子解压过户。张姐给了刘先生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刘先生将120万首付款打到了这个账户。可是后来发现张姐根本没把房子贷款还清解压,而是将首付用于孩子留学了。

支招:购房人一定不要把购房款打到房主或者中介的个人账户,最好打到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里,这样在房子解压前,中介和房主都不能动用里面的钱,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违约条款,确保资金用于还清贷款解压,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陷阱5: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也是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的坑,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王看中一套二手房,支付了60万首付,签完合同后房东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时间,后来小王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被卖给一个出价更高的买家了。

支招: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杜绝一房二卖的发生,一些房主会因为个人利益,推翻以前的交易,将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建议购房人在合同中注明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同时建议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称“预告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了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进行了预告登记的房子,如果遭遇了一房二卖,卖家跟第三方的交易侵犯了买家权益,买家可以以此维权。

另外预告登记的有效期是3个月,注意在有效期内完成过户。

二手房交易套路多,买房人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多规范一下市场、完善相关法律,还购房人一个清静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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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二手房警惕5大陷阱:小心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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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的二手房源交易信息大部分来自于房产中介,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谨防部分中介公司设下的几个陷阱。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则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消费者在缴纳该项费用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并专门签订该项费用的协议,约定责任,避免该项费用被侵吞。

陷阱二: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对于中介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实的情况,如中介故意隐瞒房龄、抵押、缺陷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购房者应该对房屋多查看,多询问业主,尽量多了解房屋信息,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瑕疵责任分担,避免自己承担过多损失。

陷阱三: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中介人员信口开河,做出虚假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不能依法维权。对于工作人员的承诺,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工作人员签字和中介公司盖章确认。对于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不愿签书面证明的承诺不予相信。

陷阱四: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中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内容可咨询专业人士,不要盲目签约。

陷阱五: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

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公司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消费者应该向房管部门了解二手房办理流程及费用,清楚收费项目,可以自己办理的项目尽量自己办理,规避多缴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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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规避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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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应该警惕哪些陷阱呢?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十分关心。现如今二手房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选择购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二手房交易还是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二手房的交易风险大家或多或少的都有所了解,那么到底应该怎样才能正确的规避风险呢?下面就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权状况陷阱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产调),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房屋类型陷阱

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途。

三、合同签订人陷阱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此种情形对购房人将非常不利。

规避方法: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四、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方式流程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五、交房模糊约定陷阱

有时,买卖双方对预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尴尬情况。

规避方法: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及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管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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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二手房交易陷阱如何识别真假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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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陷阱多 八种方法识别真假产权证

专家介绍,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假产权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暗红色),封皮较软。

二看纸张。真产权证的内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灯光下才能看出来,而假产权证的水印模糊不清;真产权证纸张光洁、挺实,用手轻抖有哗哗响声。假的纸张则手感稀松、柔软;

三看防伪底纹。真产权证底纹有浮雕文字“房屋所有权证”字样,立体感强,字迹清晰,容易识别。假产权证很难做到颜色深浅、色彩的统一;

四看发证机关盖章。真产权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某某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而假产权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因为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五看注册号。真证封皮反面下方的的建房注册号是机器印制的,呈线状,手摸起来有凹凸感。而假证的注册号是手工雕刻的章盖上去的,手摸起来没有凹凸感;

六看缝制。真产权证的内页都缝合得很整齐,而假产权证的内页都是用胶水粘上去的,缝线也很明显;

七看附记。真产权证第三页中附记一栏的内容包括:产权来源和其中分摊面积等,而假产权证中附记有些为空白;

八看图纸。真产权证中的房屋分户图纸是专用纸,纸张较厚,而假证的图纸很薄,类似一般的a4纸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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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 买房必须提前了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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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过程繁杂,大多数购房者又是初次置业,对于购房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落入交易陷阱的几率很大。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最常见的交易陷阱以及规避陷阱的方法。

二手房交易常见购房陷阱:

不通过中介自助交易:对于许多二手房买卖双方避开中介公司进行交易的现象,是想节约费用而铤而走险。业内人士认为为了尽可能避免交易风险,买卖二手房还是应该找中介公司,特别是应当找一些可靠的口碑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来交易。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比较复杂,既要出具住房证明,缴纳住房维修资金,还要进行网上放盘、网签等手续,从签订合同到真正过户至少需要一到两天时间,很多要求买卖双方同时在场,一旦双方时间不凑巧,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更长,这期间如果没有中介公司做担保,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支付的定金很难保证。

中介合同有陷阱: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

购房合约陷阱: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另外,像卢先生遇到的情况,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上的涂改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卢先生可以申请法律程序。

卖房者如何规避风险:

第一、选取品牌中介。

第二、交钥匙要谨慎。

第三、不要轻易提前交房。

第四、合同细节要讲清。

第五、私下交易要看清。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核实房主真实身份;

第二、附属设施最好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维修基金要结清;

第四、户口迁出要慎约时间和责任;

第五、前期费用要结清;

第六、房款分两次支付最安全;

第七、约定违约偿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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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二手房交易步骤多 不良中介陷阱需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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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中介来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繁杂的手续问题,但有些不良中介却辜负了大家的信任,采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泄露出售委托人的个人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买卖双方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下二手房交易中不良中介最常见的三种陷阱

合同陷阱:高额的“违约金”

不良中介,往往会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约期限,如果买卖双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签约,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金”,但是在格式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中又故意规避了中介公司自己应尽的义务,比如对房屋是否已有产权证、是否还存在共有人,房屋的必要居住使用条件、所在小区中必须告知的与居住相关的情况等。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往往因发生诸多分歧而不能按期签约,此时不良中介就会索取违约金,要求买方承担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令买方叫苦不迭。

花式定金陷阱:“意向金”、“诚意金”

正规的中介公司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将意向(诚意、订)金与定金区分开来,明确意向(诚意、订)金的处理方式(这点买方一定要看清),明确何种情况下可退,何种情况下转为定金不可退。不良的中介公司有意模糊意向(诚意、订)金的处理方式,模糊与定金的概念。一旦交易不成,也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买方的意向金。更有甚者,直接给买方开据“定金收据”。

“看房确认书”陷阱:房子看一眼就要两万

客户看房,若中介坚持要签消费者签下“看房确认书”,有可能被中介用作诉讼证据。案例:张女士陪老母买房,相中了某小区,条件是光线好,噪音小的房。当天在某中介看两套房均不满意。中介说朋友处有套符合条件的房要卖,80余平,要64万,张女士觉得价格太高,未果。几天之后,中介给其老母打电话,声称可以少一点,让交钱订下,否则就没有了。老人说还没有看房呀,中介说交了钱对方才给钥匙,才能看房。于是老人交了2万元所谓定金,写下了定金收条。次日老人和张女士看房后大失所望。开始中介说房主把钱拿走了要商量,之后以“看房确认书”且有老人的签名为由拒绝退还的定金。

如何选择一家正规靠谱的中介公司呢?

1、在实际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消费者首先可以通过网络、相关监管部门和亲戚同事朋友处做好中介公司的资信调查,包括中介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经营资格,有没有过经营欺诈行为,所得到的社会评价等。

2、一般而言,选择口碑好、品牌较大的中介连锁往往较容易获得更为专业、放心的中介服务。通常,大型的品牌中介具备一定的规模,渠道较广、客户信息和房源信息也会较为丰富。由于中介的服务往往具有区域性,消费者一般可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将所要租赁、买卖的房屋周围考察一番,通过比较中介公司的店数规模、门店外观、办公环境等,就能大致判断这些中介公司的实力和正规程度。

3、同时,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也可以进一步了解中介公司的专业度。服务人员的穿着是否得体、谈吐中对市场的认知度、指导买卖时对交易流程的熟悉度,这些都可以从侧面看出一个中介公司的专业程度。在委托洽谈的时候,消费者还可留意中介公司的立场和操作原则,对于一些专业度不足、立场不坚定或提出明显不合常规的要求的中介公司,最需要多加注意并心生警惕。

4、另一方面,消费者还可以向进行过二手房买卖的亲友打探经验,听听身边人的切身体会;也可以搜索媒体、互联网,查看是否有自己所选中介的负面报道以事件的解决方式,以此来判断中介公司是否值得信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房源信息在网上的流通性较大,消费者可能会遇到多家中介主动前来“骚扰”的情况,消费者也可借此多方比较,最后认准最合适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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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二手房交易陷阱买房不核实房屋身份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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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手交易陷阱买房核实房屋身份惹麻烦

房产证上明明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卖家也承诺房屋产权是单独所有,没有抵押、没有任何纠纷。可买家交完定金、中介费等费用后,一查档,问题来了——要么是共有房产,要么是抵押房产,或者被法院查封房产。二手房交易中,因卖家有意隐瞒事实而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购房者如果急于求成,不到房产部门核实房产“身份”,极易上当。

【案例一】

交完定金中介费

查档才知是共有房

林女士看中蒋某在江南区亭洪路的一套房产。在初步审核该房材料后,双方以28万元的总价成交。在签订合同前,蒋某承诺该房屋所有权人为他一人,保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合同签订当天,林女士便向蒋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交了5600元中介服务费。

可蒋某拿到定金后,却并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林女士催了多次,蒋某都不配合。林女士到房产部门一查,这才发现,蒋某的妻子钟某是该房共有权人,蒋某无权单方出售该房。2013年初,双方闹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林女士要求蒋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赔偿5600元中介费。

开庭当天,蒋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只好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因蒋某不是该房的唯一所有权人,没有单独处分讼争房屋的权利。而因蒋某的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过户,蒋某已经违约,应双倍返还林女士定金6万元,赔偿林女士损失5600元。

【案例二】

房主隐瞒房产遭查封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李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以总价44万元的价格购买黄某的一套房产。签好协议后,李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以及中介费1.27万元。然而,收到定金后,黄某却没有协助李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李某查询才发现,黄某的该套房产尚欠有银行贷款,其个人贷款也未归还,导致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履行,李某想要回定金,可黄某却玩起了“躲猫猫”。

房子买不下,钱也讨不回,今年5月,李某将黄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黄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中介服务费损失1.27万元。自知理亏的黄某未出庭应诉。法院认为,黄某隐瞒该房产被查封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有重大过错,应双倍返还李某定金4万元,并赔偿李某中介费损失1.27万元。

【法官提醒】

做好风险防范

查清房屋“身份”再交易

公审林女士一案的江南区法院李法官告诉记者,想要防范卖家隐瞒事实这类陷阱并不难,只要买房人在买房前做足“功课”,就可有效避免此类纠纷,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李法官说,实地看好房屋后,先别急着交高额定金,而应先到房产部门查验该房屋的真实“身份”,查清该房产是否有共有人、抵押、查封、限购等信息。如果房产属夫妻或父母子女共有,不管房产证上落有几个人的名字,一定要让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当面一起签合同;如果共有人一方太忙不能到现场,则需要出卖人出具经过公证的共有人授权委托书。此外,若出卖人声称自己是单身,别忘了要求对方出具单身证明。

李法官认为,买房人在买房前不能怕麻烦,风险防范工作要提前做足,才可以避免后期引来纠纷。他提醒道,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都会请中介公司代办手续。虽说中介公司相对比较专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卖双方就此万事大吉了,还要靠买卖双方自己多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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