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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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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 买房别傻傻弄不清楚!

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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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期买大额商品的时候,出售方为了避免买方变主意都会收取一定的金钱作为定金买房的时候我们也容易看到这个概念,但和这个概念一起出现的还有订金,二者的读音相同很容易被购房者弄混,其实它们虽然都是钱到差别还是很大的,如果你傻傻弄不清楚,吃亏的只能是自己了。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仔细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

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在法律效力上,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购房者违约,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是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的。而如果是开发商位于,购房者不仅能要求退定金,还可以要求退2倍定金作为赔偿。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在买房的时候如果顺利签订合同正,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签合同的话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在房屋交易的时候,交定金是比较常见的行为,这也就常常意味着某天房子被你预定了,如果你不想要其实变相耽误了其他人选择这套房子的,当然不能要求开发商退钱。那么交定金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二、交定金要注意哪些问题?

1、要签定金协议或合同

买房的时候无论是交定金还是签合同都切忌口头承诺,因为口头约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无法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在交定金的时候一样要签订协议或合同,将相关内容进行约定,比如要定的房子的位置、楼栋、门牌号;定金什么时候能退等。

2、定金不具有强制性

虽然定金具有担保的作用,但并不是买房的时候必须缴纳的,不是必经环节。所以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不用别置业顾问一忽悠就下定,最好全方位考察项目信息,如果有任何的疑问都应该谨慎交款,必要的时候可以不交定金,遇到想买的房子直接签合同。

3、注意定金条款的陷阱

关于定金的纠纷有很多,所以交定金的时候签订定金合同中一定要将各类情况都约定清楚,并说明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免有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不懂房产知识故意设置定金陷阱,故意让购房者违约。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你明白了吗?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并不是一回事。在买房的时候你可以选择交定金或不交定金,如果你选择交的话必须要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并约定清楚各自的责任和违约定位,一旦遇到问题购房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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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在石家庄买房 购房订金和定金哪一个能退?

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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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是人们刚性的需求,而往往购买房子的时候会涉及到定金订金。很多石家庄购房人并不大了解这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大家还是很有必要了解清楚的,不然,踩到陷阱可就不好办啦!

先给你们讲一个2014年的案例,让你们明白一下正确区别定金和订金的重要性吧:

小梁和小韦准备14年年底结婚,想买个婚房。14年5月1日,小梁、小韦与某能源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小梁和小韦说,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之前,售楼人员告知他们房屋可于年底12月31日前能交房,可付款后才得知交房时间是2015年的12月31日。因交房时间太迟,不符合他们原定的婚期,随后他们到售楼部要求退还2万元却遭拒绝。双方遂闹上法院。10月20日,法院一审判定,开发商不能证明已告知小梁和小韦具体交房时间,要返还这2万元定金。

据报道,法庭上,小梁和小韦认为,他们交的2万元为预付款,而某公司则坚持认为是定金。法院认为,该笔款是属于定金,既然是定金,就只能根据谁有错,谁违约来判定这笔钱的归属,就目前的证据,不能得出认购书订立时,小梁和小韦明知交房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的结论。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法院判定,某公司应当返还2万元定金给小梁和小韦。

原被告双方为何会纠结于2万元是预付款还是定金?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他们之间实际是“订金”和“定金”之争,二者的适用差异很大。

所以,下面还是给大家普及一下二者的区别吧!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理解

当我们准备购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合同和的交易,很多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购房时的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吗?首先这是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定金它是您在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支付给开发商的钱或者一些抵押的东西,简单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您可以根据合同索要自己应有的赔偿,而订金它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跟购房合同没有太大的关系。如果到时开发商没有及时交房,到时他们只要退回这个订金其他索赔的内容都是内有保障的。

缴纳定金或订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既然这两个词语的法律意义不同,那么我们在支付定金或订金的时候要注意哪些呢?小编要给大家一个建议,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确实应该支付一定的定金给开发商,而且这个额度一般是总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一般都不会超过这个额度的,如果对方和您索要了更多的定金。这时候显然是不合理的,您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如果您购房的时候只支付了订金,那么到时候对方如果没有履行合同,就没有其他额外的补偿,所以建议各位打算购房的朋友,还是把合同弄清楚,并且和对方签订合理的定金。

定金和订金是否可以退回

我们刚刚说的是购房之前签合同的订金,那么如果是打算装修呢?其实这也是一样的,如果您已经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也缴纳了一定的定金,如果对方没有按时处理好装修的问题,那么您一样可以凭借这个书面协议和对方索要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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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别吃暗亏!理清买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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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一般要交定金,但有时还要交订金。什么?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吗?有些购房者会因为没有分清二者的区别,或没看清合同上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而导致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虽不至于直接经经济损失,但也够闹心一番了。下面,跟小编一起理清二者的关系。

什么是定金?

所谓的定金,是指购房者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买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同时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支付的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什么是订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购房定金请注意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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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血的教训 买房请看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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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都曾遇到过交了“定金”或者“订金”但是却没有拿到房子的事儿。其实购房需要的不仅仅是选房的慧眼,更加需要签订合同时的谨慎和细致,一定要分清楚定金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定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定义

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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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买房定金能退吗

全文共 2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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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或中介公司都会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是很多人都会遇到购房定金不能退的问题,有的人就当吃了哑巴亏,但是法律真的不让退定金么?

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

定金将买房人置于不平等的位置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除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主管部门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

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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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买房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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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1、概念不同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3、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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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买房时定金和订金有哪些区别

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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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有定金订金两种,那么这两种该怎么区别呢?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操作方法

1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思,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区分这两种的区别。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而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

对于定金,签订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而且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4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综合来说,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为准。所以,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将定金和订金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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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廊坊买房交定金要谨慎 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分?

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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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前都有一个交定金的过程,也有人觉得是交订金?定金与订金,有些傻傻分不清楚。那么购房过程中,交定金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案例:购房者关于定金的困惑

购房者赵先生:我通过朋友认识卖家,因为相中房子就先交一万元钱做订金,然后我提出想看房产证,卖家却说拿去做抵押了。我感觉上当了,准备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想把订金要回,但是卖家却不同意,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赵先生这种买房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没有法律保护,因此这笔钱赵先生还应同卖家协商。其实,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还远不止这些。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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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房时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你搞清楚没?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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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交钱那一刻,你真的能确定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顺利达成交易倒也没啥,可一旦形成纠纷可就没那么简单了。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定金”和“订金”。先从两个案例说起。

案例一

2015年6月22日,上海55岁的吴大妈前往当地工商部门求助,原因是她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认购书,认购了一套该开发商某项目一套86平米的房子并预付了2万元的定金(请注意,这里是“定”),并约定在半个月内交清所有首付款。3天后,吴大妈另有打算,取消了买房的想法,打算要回定金,却被开发商拒绝。

案例二

2015年11月份,成都王女士参与某开发商的开盘前的认购活动,认缴2万,开盘后可抵5万元。王女士签完认购时时明确写明“认购订金2万元”,后来开发商由于其他缘由推迟开盘,王女士要求退回认购订金,开发商同意退款。

在这里,我们看出两个案例的结果截然不同。上海的吴大妈要求退回“定金”被开发商拒绝,而成都的王女士要求退回“订金”却十分顺利。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了。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额度的现金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具有预付、担保和惩罚三种功能。给付定金的一方式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之为定金接收方。接收方违约时,定金须双倍退还;给付方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正常履约后,定金应抵做相应的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根据法律规定,它不具备定金的惩罚和担保的功能,仅拥有预付功能,而且“订金”不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在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时,给付订金方可以要求退款。

从两者的区别可以看出,定金有着定金所不具备的担保和惩罚功能,而这两项功能也正是导致案例一中的吴大妈无法退回定金的原因。吴大妈在叫了定金并约定尾款交付期限后却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而案例二中的王女士仅是签订了认购协议,确定了认购意向而已。并没有约定首付款等相关事项,而且认购无法完成的过错方也在开发商,开发商很顺利的退回了王女士的2万元认购金。相反,如果王女士自己想反悔,也是可以的,因为这里的认购金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其具备法定“定金”的性质。房地产领域还有“认筹金”“诚意金”“意向金”等都是一回事,它们都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需要指出的是,部分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违约方需承当违约责任,需要按定金的违约惩罚方式来处理。

我们在这里提醒购房者,买房签合同时一定要确定了购买意向,并准备了足够的现金再签订认购或预售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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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买房必修: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一字千里

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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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同音不同字惹来不少麻烦,其中“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实际意义就差之千里。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慎重考虑,被轻易交所谓的“定金”。

定金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通常定金被视为解约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订金有时也被称为认购金、诚意金,如果买房决定不购买,卖方应该将认购金退还。

由于“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后果不同,买卖双方应当对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后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最后期限、房间预留的期限以及开发商违约时是否双倍返还等问题加以明确或沟通,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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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买房注意事项: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

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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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定金订金的区别主要是在法律上的明显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买房交定金,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要看清。

“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和订金都应用在哪里呢?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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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买房时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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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通常会遇到开发商说要交付订金。但是在房子出现一些意外的时候,开发商会以定金不是订金为由,不返还给购房者,这其实开发商在利用定金与订金两者同音不同字的差别。那么到底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区别一下两者的差异。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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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所以针对你的情况: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对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按收据“订金”,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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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买房,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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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购房者通常会被告知要交订金定金,但两者究竟有何区别,许多人却傻傻分不清楚。首先,先回答一下大家最想知道的问题: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答案是订金!订金和定金两者定义不同,具备的作用也不同,因此产生的结果也就不同。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回定金,相对的,若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备担保性质,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可向开发商要回订金;相对的,若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来源:深圳小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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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买房四金咋区分: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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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是不是有被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要求缴纳定金订金、认筹金或诚意金的经历,这“四金”到底有啥区别?很多人傻傻分不清!这里就此来聊聊“四金”一字之差差在哪。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法律解析

1、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3、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履约,定金应当抵作房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

5、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订金

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1、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4、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5、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支付订金方风险较大。

认筹金

这个新房交易市场中常见,新楼盘开盘时,购房者按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

法律解析

1、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购房者没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需如数返回认筹金。

4、认筹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5、开发商在开盘前借此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购房者有一定风险。

诚意金

这个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

法律解析

1、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

2、达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

3、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

4、诚意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5、购房者和中介最好就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看了以上内容,你对买房交易时交纳的各种“金”有了认识了吗,尤其是定金和订金之间,一字之差,被开发商钻空子,买不到房还拿不回定金,那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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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买房时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别再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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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一字之差却意义大有不同。买房过程中,在购房认筹时一定要分清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所以,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尤其是在支付金额签合同阶段,一定要弄明白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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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买房交定金须慎重:分清定金和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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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差别呢?很多人知道个大概,但是具体有那些区别。其实二者差距挺大的,交定金时一定要慎重,确定自己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一、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通过对上述两个概念的解读,您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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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昆明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定金和订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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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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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意义不同 买房前认清定金 订金 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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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诚意金”、“订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却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

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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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买房定金与订金是什么意思?定金≠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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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中,很多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中的细节关注的较少,特别是对定金订金,概念的认知很模糊。

其实,在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所交的“定金”和“订金“是不一样的,那么,定金与订金是什么意思?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呢?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二、什么是订金?

订金指的是房屋买卖双方有意交易房屋,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三、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罚则是什么?

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一方违约,就要适用定金罚则。

五、如何约定合同中的定金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也就是说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

六、如何避免购房定金合同纠纷?

1、谨慎签协议

在签约定金合同前,小编提醒各位购房者如果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千万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

2、避免纠纷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个人签字就生效,公司必须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才生效。另外,录音、证人证言也都可以作为证据的,因此能保存好就尽量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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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买房绕开这些坑: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区别大

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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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精明能干的李女士最近比较烦恼,因为前不久看中了一套精装房,签订购房意向书并当场交付了10000元。后又反悔想放弃该房,不料却被开发商告知,“定金”一分不退。在得知开发商在玩文字游戏后,李女士心有不甘,决定维权起诉,讨回“订金”。

买房风波:交钱后反悔钱却要不回

2016年4月初,长沙的李女士看中了某高档小区的一套精装小户型,非常喜欢,当场就签了购房意向书,并交了10000元。

购房前工作人员根据李女士的按揭能力帮她算了笔账。她看中的房子40多㎡,单价9000多元,整套下来总价需40万元。工作人员告诉她,首付可由开发商垫付,根据多项因素评估,李女士每月只需支付2000多元的月供即可。算了下自己每月5000多元的收入,李女士觉得月供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

凭借着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李女士草草看了一下签订内容,就在购房意向书上签了字。在签字之前,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明开发商垫付的首付该如何偿还。

等签完购房意向书后,工作人员拿出购房合同填写月供费用时,李女士发现第一年的还款额达到了6000多元,超出了她的月薪。

思考再三,李女士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于4月4日,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10000万订金,却被告知:合同上写的是“定金”,不能退还。

李女士心有不甘,认为当时购房意向书只是粗略看了一眼,没仔细查看“订金”的“订”字,没想到他们玩起了文字游戏。

4月8日,李女士同时跑了法院、工商所等部门,要求维权,希望讨回这10000元。

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区别大

消费者在购买房子、汽车、家具等“大件商品”时,都会交付一些现金,以示购买诚意,这笔现金有时被写成“定金”,有时被写成“订金”,虽然只一字之差,概念却天差地别,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定金,是指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买房不履约无权拿回定金,卖方不履约,则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返还买家。

此案件最后经过工商所与开发商的协调,最终返还了李女士10000元订金。李女士表示自己清楚“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在签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认为自己缴纳的是预付款,因为粗心没看清内容就签了字,看来大家以后要小心为上,仔细一点总是好的。

温馨提示:买房要绕开这些坑

如今,随着房产交易量的日益增长,相关的维权投诉也在逐年增长。在此,房天下购房指南提醒大家,在买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了解房子的资质、性质,以免上当受骗;

2、不要轻信业务员、工作人员、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以合同为准;

3、理性思考、切忌冲动。经常有购房者听信商家“这个户型只剩最后两套了”、“这个户型下午就没了”的说法,很容易头脑发热,冲动消费;

4、要仔细研究楼盘宣传广告,不要被“听上去很美”的优惠政策所忽悠。

购房陷阱多种多样,以下这些比较常见,如:广告陷阱、内部认购造势、吞吃购房定金、开发商把按揭做幌子、特价陷阱、合同陷阱、物业管理陷阱、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房屋面积前后不符、配套缩水、证照陷阱等等。

房产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一旦出现纠纷,购房者可能面临巨大损失。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小心谨慎,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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