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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陷阱【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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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房时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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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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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当心购房陷阱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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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您了解吗?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买房时一定要谨慎区分认购书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切莫大意因一字之差掉进购房陷阱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交订金时只做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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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买房交定金前购房者如何避开定金陷阱?

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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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新房时,很多购房者会选择到售楼部去看房,如果遇到自己喜欢的房子,一般销售员都会建议缴纳部分定金定下房屋。

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核实一些事情而毁约的话,这笔定金是无法退还的。那么,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什么才可以避开定金陷阱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查开发商的资料

购房者在交定金之前应从多个方面、多个渠道了解开发商的信息,这时候可以上网查查开发商的资料,或者直接到工地查看实际的情况,如看工地是否有工人施工、该房屋的工期是否存在异常、政府有无明示公告等。如果发现可疑或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应选择暂停购房,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二、审查“五证二书”

1、“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合法出售的,所以购房者在交定金之前要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2、“二书”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样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二书”的存在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问题,所以购房者在交定金前也要看看有没有这两书。

关于“五证二书”的审查,小编要提醒您主要掌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查看这些证书上的项目是否与此房屋所在项目的名称相符;二是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在这些证书标明的范围内。

三、交定金时一定要签协议

购房者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因为如果交定金时只是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四、明白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五、确定协议内容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

小编总结:

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所以要充分考虑好房子是否适合自己的需求,不要轻易下定,可以货比三家,多看几个楼盘,多看几种户型,多对比几套房子,决定好了再下手。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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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五大陷阱可能诱你上当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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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火热,与之相关的纠纷案件也接踵而来。一些消费者受市场和销售热度和销售手段影响,往往会盲目抢购,一时冲动交了定金,而事后又因各种原因后悔。

案例:

丁女士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合同约定需25%首付款。但办理按揭时,银行要求首付须30%。后来,丁女士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刘先生1月1日支付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3月19日发现其订购的单元已被出售,只好向开发商要回定金。

据统计,买卖双方纠纷频出,大多是由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和消费者的冲动下定造成。一些开发商在购房者认筹、认购时承诺一切不满意可全额退回预付款,到期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开盘的时候,房地产销售公司承诺的“零首付”、“低首付”、朝向、学位、优惠等结果往往不兑现或货不对板,也导致消费者退定(订)。而发生这样的事之后,销售公司与开发商又相互推诿,纠纷发生。盘点以下五种开发商常见销售手段,要买房的网友必须心中有数。

制造热销假象

近几年有过买房经历的人们都会对售楼处的“人气”记忆犹新,其实房子真有那么抢手吗?答案是未必!开发商往往会制造房子热销、售楼处人潮涌动的假象,比如找“房托”假扮购房者去楼盘排队购房,同时在售楼中心房源公示栏上面打出“售完”字样,让购房者觉得房子太火已经断销,在没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就急着交定金,签合同买房。

私自更改楼盘规划

在售楼处的时候,一些销售人员会许下口头承诺,说周围会建公园等卖点吸引购房者,大家要知道,口头承诺变数难预料,一定要将承诺落实到合同中,并明确违约责任,一旦出现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的情况,可以有足够的证据维权。

低首付购房

类似营销手段之前已经谈过不少,各地也开始正视首付贷及相关金融服务给经济带来的高风险。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低首付购房只是开发商营销的噱头,消费者一分钱的便宜也占不到,各位购房者要注意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买房,不要因为低首付的优惠就贸然购房,还贷压力被无形增加。最后发现没钱偿还,吃亏的还是自己。

买房送面积

在寸土寸金的楼市中,买房送面积看起来是最划算的一种优惠方式,然而也要小心其中陷阱。有些赠送面积是以购买特定楼层为前提条件的,如露台,阁楼必须购买顶层才能获赠;想要地下室或者花园,就得买一楼的房子,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楚这样的楼层和户型是否真的适合自己,别“占小便宜吃大亏”。

出售未取得预售认可的商品房

一些实力不够的开发商回了资金回笼,会将未取得预售认可的商品房进行出售,这样收取的定金和预付款属于非法集资。一旦遭遇楼市波动,开发商很有可能卷款潜逃,所购房屋也将成为烂尾楼,即使正常交房也不能获得产权证。因此购房者一定要选择大品牌开发商,同时看房时可要求对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核实,以免买到未经预售许可的房子。

综上所述,购房者下定(订)前要多走、多看、多了解同类型的产品,综合对比优劣势和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事后以不喜欢、买贵了、赠送少、资金不足等为由要求退定(订),不能成为退定(订)的有效理由。同时,消费者须树立合同履约意识,只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签约时要重视合同、协议的细节,必须明确注明商品的类型、配置、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承诺,约定内容要明晰,绝不能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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