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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怎么赔偿法(汇集20篇)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很多人关心在征地拆迁中应该怎样才能获得国家赔偿。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的户口赔偿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与户口有关的主要是这两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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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场买到假货商场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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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假货,一旦被消费者买到,消费者维权成立的话,商场是要赔偿消费者损失的,那么,商场买到假货商场赔偿多少呢?

小编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此外,您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对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问题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对有欺诈行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双倍赔偿的权利。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另外,友情提示,假冒伪劣产品,法律规定赋予的索赔权利和赔偿额,是具有强制力的,厂家和商家必须承担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责任。然而,通过消委会投诉途径维权,只能在《消法》赋予消委会“调解”的职能下进行,调解是建立在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的,不具有强制力,如果厂家或商家坚决不愿意按法律赔偿,消委会唯有终止调解,或向媒体披露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按法律主张赔偿的,可进一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常用日用品维权方法,欢迎查阅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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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坐公交车受伤有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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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公共交通设施也在日益扩充。那么,坐公交受伤保险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坐公交车受伤有保险,我们平时乘坐的公交车都是有保险的,这个保险由公交公司负责购买,没有保险的车辆是不能通过车辆年检的。不过公交车是按照核定的座位购买保险的,所以,杜绝超载和违章行驶需要成为公交公司和乘客共同监督执行的安全意识。

公交车上受伤赔偿标准:

根据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这说明公交公司是存在一定赔偿责任的,但在例外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伤者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同时结合公交车司机和乘客的过错程度才能确定赔偿金额。可以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以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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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受伤职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全文共 2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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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p#副标题#e#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受伤职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的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属于交通事故类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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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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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中,如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其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经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应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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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汽车设计缺陷致事故如何赔偿

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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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属技术密集型商品,但是它也是各种精细物件一起组装成的,如果某个物件出现设计缺陷,很可能就会导致事故,那么,汽车设计缺陷致事故如何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汽车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可以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面对缺陷零部件造成的汽车产品安全隐患,车企却选择以不同的态度应对。

一是,经过调查显示,是消费者的驾驶习惯不当引发的事故,与公司无关。早前,德国大众公司发言人称,在中国对超过40起断轴车型进行调查后发现,后轴纵臂断裂均是由于车辆发生追尾撞击后,车主继续驾驶,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的。无独有偶,长安福特也于早前向媒体发来官方说明函,表示多起事故均为交通肇事引起,而非车辆产品质量问题。其希望广大网友能以事实为基础,遵守法律,不传谣、不信谣。

另一种是车企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车型,通过免费的形式将问题零部件替换或修理作为解决方式。例如,梅赛德斯-奔驰日前公布召回2014款奔驰G级汽车,并对受影响车辆进行免费检查,在必要时免费更换相应的零配件以消除风险。长城汽车召回部分H5车型,并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燃油泵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召回是汽车企业的主体行为,一个企业能够发现相关的缺陷,说明这个企业有能力。而且,有些问题确实还是要开展缺陷调查,进一步进行确定,从源头铲除。”陈玉忠表示,10年来,尤其是2012年以来,在汽车召回数中,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量逐步增加。这说明,一方面,汽车产品的复杂性在增加;另一方面,要求企业更加负起质量主体责任。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一起探讨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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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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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高空作业的危险性非常大的,即使具有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但是只要发生了意外,那么便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保险赔偿吗?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违规高空作业保险也是要赔偿的。高空作业意外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高空作业人员而推出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它可以通过定额计价或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计算赔偿金额。而高空作业人员只要投保,一般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医药费用等都可以获得赔偿。

赔偿计算方法

首先是定额计价的计算模式,这种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计算模式跟全部工程的规模、工程实施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管理项目费用有直接关联。该模式的计算一般以0.2%的比例为基数。

第二种危险作业意外险的计算模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实跟第一种计算模式的费率是一样的,但是其所依据费用基数是不一样的,这个是按照各项工程的具体费用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赔偿范围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如果意外身故,获得全额赔偿;如果烧伤及残疾,根据严重程度按比例赔偿。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住院费用补偿——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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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出租车乘客因交通事故受伤由谁负责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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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断加快,现代城市已越来越离不开出租车。那么,出租车乘客交通事故受伤由谁负责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租车乘客因交通事故受伤责任划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乘客可以根据自己与承运人形成的合同关系,以承运方,即出租车、公共汽车违约为由,要求出租车、公共汽车方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乘客可要求负有事故责任的当事人赔偿。

但应注意的是,受伤的乘客可以选择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同时要求这两方均承担赔偿义务。

打出租车安全注意事项:

1、记住车辆的车牌号。

我们在打车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司机的车牌号,上车前或者上车以后,及时将车号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到家属的手机上,可以作为以后的线索。

2、深夜不要独自打车。

如果是天太晚了,那么,我们尽量邀请同伴一起打车,而不要独自打车,因为,晚上,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都很少,容易给司机留下犯罪的机会。

3、不坐副驾驶的位置。

大家一定要记住,坐出租车,一定不坐副驾驶的位置,因为,这个位置离司机比较近一些,如果遇到坏司机,见色起意或者见财起意,都有可能给乘客带来伤害。

4、不与司机攀谈。

我们不要与司机攀谈,因为,通过谈话可能会让司机了解更多的信息,暴露了隐私以后,更容易引起司机的犯罪动机和兴趣,所以,保持镇定安静比较好。

5、不要招惹司机。

即使司机在行驶车辆的过程中走了一些弯路,或者晃到了乘客,也不要跟自己据理力争,得饶人处且饶人,有些案件就是因为一点小事引发的。

6、随时观察行车路线。

我们上车以后,不要睡觉或者低头玩手机,而是要随时关注窗外的行车路线,通过观察,一旦发现不对的地方,马上打开车门下车,求救等方式,保护自己。

7、不与人一起拼车。

我们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一定不要与人拼车,有的犯罪团伙就是冒充拼车,来一起作案的,所以,车上有乘客就不要乘坐,否则,会增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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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恶意索赔网购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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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你被索赔过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索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官说法

商家的绝对性用语并未涉及产品功效

2015年11月1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通过京东商城向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购买艾灸仪,支付了货款,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主张卖家提供的艾灸仪达不到描述的使用效果,但是根据其提供的网购页面商品介绍中没有出现使用效果的明确描述。

根据网页显示,该“商品介绍”项下注明的是:“艾灸仪控制温度采用智能电子芯片,模拟传统艾灸燃烧时产生的远红外线和近红外线。让艾绒在最有效的温度散发药性,达到最佳效果”、“全球首台采用转轴艾灸仪”。

这段描述是说明涉案艾灸仪器是根据传统艾灸的原理,结合了现代化的技术和方法,通过一定的疗程达到治疗和保健的目的。但是,黄女士在收货后的2天之内就主张商品功能与描述不符,显然有悖常理。

而且,法院认为,黄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主张退赔的理由,是卖家在网站宣传中使用了绝对性用语,并没有涉及到产品的功效问题。黄女士并不能举证证明涉案的艾灸仪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故其主张退货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黄女士主张的卖家在网页中使用了“最佳”、“最有效”、“全球首台”等绝对性的用语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卖家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卖家在商品网页中表述为“智能电子芯片控制温度,让艾绒在最有效的温度散发药性,达到最佳效果”,这样的描述仅为温度的控制与艾绒药性效力发挥程度的关联性,并非艾灸仪的本质功能。

至于涉案的艾灸仪是否属于“全球首台采用转轴艾灸仪”,仅仅是作为一种辅助性吸引而存在,并非黄女士当时买艾灸仪时的真正目的。法院认为,卖家使用上述用语并不足以让黄女士对艾灸仪的使用功能产生误解,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所以不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对于消费者主张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驳回。但至于卖家销售商品宣传内容是否有所夸大或者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鹿城法院认为属于行政部门管辖范畴,在本案中不予涉及。

网购艾灸仪收货两天后投诉“受欺诈”

浙江省温州市市民何先生注册成为京东商城网站会员。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系该商城的授权经销商。2015年7月11日,何先生的妻子黄女士以何先生的账户通过京东商城向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购买了一套艾灸仪器,交易金额为3928元。7月15日,黄女士收到上述艾灸仪。收货后两天,也就是7月17日,黄女士就向北京市12315热线投诉,认为网站宣传使用了绝对化用语“最佳、首台”字样,要求退一赔三。黄女士在庭审时表示,收货后,她一共使用了三次涉案的艾灸仪器,她认为并不像网页、产品宣传册宣传的那样功效了得。

黄女士说,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最佳”、“最有效”、“全球首台”等绝对性的用语,她认为涉案的艾灸仪器并非“全球首台”,该涉案艾灸仪器的转轴并非如商品宣传册中所述可以360°旋转,她认为卖家这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而京东商城作为网络运营商,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对卖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没有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黄女士与京东商城之间无法调解,7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决定终止调解。因为之前在京东商城网购时收货人一栏填的是“何先生”,2015年9月16日,何先生将京东商城、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卖家广东某贸易公司退还交易金额3928元,并要求该第三方卖家与京东商城连带向其赔偿三倍购货款即11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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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飞机晚点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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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不断发展,飞机这种交通工具日益平民化,越来越多的人们将飞机作为自己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那么,飞机晚点赔偿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飞机晚点有赔偿:

民航总局曾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若干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三种情况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

根据《规定》,只有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免费餐食或住宿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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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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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的雇主都会为其雇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其中雇主也会购买责任险。对于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项目,其中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比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按照1-10级伤残级别分别给与36个月或48个月的工资赔偿。影响赔偿金额的因素有雇员的工资以及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

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比例表一览:

一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100%的赔偿金。

二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80%的赔偿金。

三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70%的赔偿金。

四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60%的赔偿金。

五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50%的赔偿金。

六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40%的赔偿金。

七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30%的赔偿金。

八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20%的赔偿金。

九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10%的赔偿金。

十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5%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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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采光权被侵犯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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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采光权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

采光权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举例说明:2003年8月,天津一位住户向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采光权受到侵害。通过鉴定认定住户的日照时间因为高层建筑的遮挡确实减少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判令被告——高层建筑物的开发商按照居室面积一次性补偿住户2800余元。赔偿标准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但是得到补偿的只是被遮挡的20平方米的居室面积,而不是整套住宅。长沙市吴某诉某物业发展公司采光权受侵害要求赔偿损失一案,一审开福区法院判决以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赔偿吴某共计7000余元。吴某不服判决上诉,2004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这类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一审开福区人民法院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标准并无不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栋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3日起至其停止侵害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就房屋价值降低的损失而言,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房屋的市场价格降低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房屋价值损失的主要标准,也不失为一种定额的方法。

2008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经济适用房住户告新建相邻楼房影响采光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赔偿原告房屋贬值损失13.9万余元及增加电费损失3万余元,合计17万元左右。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采光权受到侵害所遭受的主要损失为房产贬值。这种以受害房屋的市场价值波动为主要考虑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具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该案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借鉴意义。原因很简单,北京的房价在全国居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以此案例中确定之赔偿数额作为参考依据的话,应当综合纠纷发生地和北京的商品房差价来考虑。

采光权被侵犯要求赔偿方法

1、什么是采光权损害?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2、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笔者认为,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害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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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职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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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责任保险其实在大家工作中还是很重要的,可是职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呢?跟随有过专业职业保险小知识的一起来看看吧,我们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在赔偿方面,保险人承担的是赔偿金与有关费用两项,其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通常规定一个累计的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则在赔偿金之外另行计算,但如果保险人的赔偿金仅为被保险人应付给受害方的总赔偿金的一部分,则该项费用应当根据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

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哪些?

1、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以医院为投保对象,普遍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2、律师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可以以事故发生或索赔为依据确定,它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保险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等行为责任。

3、会计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那些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遭受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身体伤害、死亡及实质财产的损毁。

4、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承保因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建筑、安装以及其他工种技术人员、检验员、工程管理人员等均可以投保该险种。

5、其它险种

此外,还有美容师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情报处理者责任保险等多种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它们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同样是受到欢迎的险种。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对大家可以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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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何谓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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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国家赔偿法》第4条前3款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行政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决定违法,从而损害了该公务员的财产权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自主权造成财产权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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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具体规定

1、确认赔偿程序。确认赔偿是指在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中,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赔偿义务机关所给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确认赔偿是一种不以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为前提的赔偿。确认赔偿程序实际上就是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政救济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

1、关于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问题。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责任采取违法原则。但什么是“违法”?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理论界的认识也很不统一,造成实践中较大的任意性。然而,从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本意看,应当明确“违法”是指违反严格意义的法律,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等。对此,有权机关应作明确解释。

2、关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与范围问题。执行职务是产生行政赔偿的条件之一,但对“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范围,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笔者认为在今后制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职务行为的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职务行为本自的行为,还包括与职务行为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如为执行职务而采取不法手段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目的所为的行为以及执行职务时间或处所内所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职务行为的标准应采取客观标准。

3、关于受害人及行政主体共同作用形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否赔偿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致害赔偿责任问题,但对行政机关与受害人共同致害的行政机关应否负赔偿责任及如何赔偿未予规定,但实践中此种损害又确实存在,笔者认为,对此种损害,可参照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混合过错”情形处理。

4、关于返还财产应否包括孳息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此处“返还财产”是仅指原物,还是含孳息,从该条规定中无法判明其义。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看,应包括孳息。具体作法可通过有权机关作扩大解释。

5、关于内部追偿问题。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8条)、《国家赔偿法》(第 14条、第20条)、《行政复议法》(第44条)等都确认了国家赔偿后的追偿权,但是这些条文除了对行政追偿权的职权主体和条件作了几乎雷同和重复的原则性规定外,尚无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追偿权很难具体操作起来。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追偿权立法。具体来说,应进一步完善追偿权法律关系主体方面的规定、追偿权的期限、追偿金额的确立标准及有关程序问题。

6、关于行政赔偿范围问题。目前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对行政机关内部惩戒行为、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损害、间接损害及精神损害等问题皆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实际困难以及缺乏这方面的立法经验积累、力求稳健妥当所致,但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逐步实施,今后应逐步拓宽行政赔偿的围,以适应国际行政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何谓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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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什么车险可以赔偿车辆划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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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刮花是经常出现的,那么什么车险可以赔偿车辆划伤损失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车辆划伤损失有划痕险能索赔。划痕险保险理赔如下: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但是要是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而导致的汽车漆面的划痕,就不在划痕险理赔范围了。

由于划痕险的赔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间,基本上处于亏损运营,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针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划痕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5000元。

划痕险是累计赔付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划痕险保额是2000元的,出险不限次数,但赔偿累计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两千元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此外,不少保险公司都对划痕险设置了免赔额,免赔率在15%到20%不等。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一般保险公司对划痕险有15%的免赔。而且划痕险分保额,最低两千还有五千等等。每次赔付后,相应冲减保额。

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其出险次数是计入当年出险总次数当中的。

在年度保单内是不限制次数的,赔偿额度不能超过保额限制。建议车主考虑一次性处理所有划痕,不必每次因为一点小伤报案,因为次数也会影响次年续保的优惠幅度。

更多的小区安全小知识尽在,下期的小编会为大家讲到小区车辆划伤索赔流程是什么,帮助大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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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油漆工职业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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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已成为中国社会当前和今后的重大需求,良好的职业病预防措施是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的重要保障。那么,油漆工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油漆工职业病患者在认定工伤等级后,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

油漆工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油漆工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油漆工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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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居民住房拆迁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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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省的农村和城市产生了大量拆迁户,所以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是人们热议话题,那么居民住房拆迁赔偿是多少呢?

按当地政府公布的价格进行计算,因为各地价格有所不同。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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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品房买卖这5种情况可获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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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购房者买房从认购到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会面临违约问题的出现。那么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违约金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呢?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哪些情况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

(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但出卖时隐瞒这一事实。

(5)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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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宠物伤害他人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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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问题有哪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现实生活中,饲养宠物犬成为部分市民的喜好,但由此而引发的宠物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宠物犬伤人,疏于管理或放任不管的饲养人难辞其咎。那么宠物伤害他人如何赔偿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小区安全小知识。

《最高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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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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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驾驶某知名品牌轿车,在行驶中车辆突然向右侧发生侧滑,撞上了道路右侧护栏。事后何女士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并引发本次事故,于是向该车生产厂家某汽车公司以及销售商提出了质疑,但他们均拒绝承认车辆存在缺陷,无奈之下何女士将生产厂家某汽车公司以及销售商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车辆存在缺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法院会支持何女士的连带赔偿诉讼吗?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如何赔偿呢?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商,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由于消费者和厂家相比,在产品技术信息的掌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如果完全要求消费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论证则存在显而易见的困难,于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具有知识技术优势的厂家承担,也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厂家进行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以强制的法律责任来提醒、警示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参与者,对产品质量进行层级把关,以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扩大赔偿义务的承担主体能够有效地保证消费者在遭受侵害后获得多渠道的赔付,降低追偿的风险。

上述事件中,作为被告的生产厂家负有举证义务,但其并未能举证证明其免责事由,因此,法院推断事发车辆存在缺陷,该事故的发生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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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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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果劳动者在单位里面因为意外情况得了职业病,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大家就可以知道劳动者患职业病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的知识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如果大家对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感兴趣,可以关注我们的后续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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